凡煙小說

第九十九章 大結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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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想,作為一個少年,我本該愛更多可愛的東西。可是,我就是愛上了他,見到他地第一面就愛了。

他是那麽英俊,才剛剛成年就帥得讓人沒有辦法呼吸,我甚至記得我的奶媽和專門照顧我的侍女在見到他時,身體自然而然的柔軟和呼吸的急促。

他看不起我。我從他的眼神中看得出來,可我卻一下就喜歡上了他,心跳得連成一線,似乎只有一下。我從沒見過像他那樣有貴族氣質的人,看低賤的人時總有些微微地厭惡,看他同一階級的人時禮貌得讓人感覺很疏遠。他那麽高大強壯,和他在一起,我自己弱得好像樹邊的小草,沒有他的保護,我簡直像是不能生活在這蠻荒之地似的。

我纏著他。雖然他討厭我,可我就是經常跟在他身後。當他的跟班沒關系,被他喝斥沒關系,只要看著他就好。沒有人告訴我。男人不可以愛男人,也沒有人告訴我,弟弟不可以像情人般愛哥哥。既然沒有人對我說,那麽我愛了又何妨。

對我來說,他是最美麗的神。我唯一的神。

父親不在的時候,他喜歡欺侮折磨我,我忍耐著。也許這種隱忍引起了他的興趣,他開始不許別人欺侮我。在這個時候,我好開心哪,無論如何,他對我與眾不同,這小小地唯一就讓我覺得很幸福。

那時候的我很纖弱,由於我遺傳於母親的美貌。遠遠看去。就像一個姑娘。有時候,他會對我說。“你就像個女人,如果真是個女人就好了,我一定要收你做情婦。現在我身邊的那幾個女人,沒有一個比你美。”

我聽了他這話,一直向諸神請求,請諸神把我變成女人,哪怕是最低賤地也沒有關系,只要他能愛我。

可是,我從沒有變化。

為了博取他的歡心,有一天晚上,我穿上女裝,偷偷溜進了他的房間,當時他正和一個女仆光著身子,抱在一起在床上翻滾。

看到我來,他先是生氣,然後眼神發生了變化。

“你畢竟是我父親的兒子,穿成這樣傳出去,會毀了我驛馬家的名聲。”他對我說。那個女仆在一邊吃吃的笑。

我生氣了,不是因為他罵我,而是因為他居然抱著別人。

我奪路而出,他卻追上來揪住我的頭發。我好疼,他卻還罵我,“你還沒有碰過女人是嗎?一個男子漢過了十三歲還沒有女人,簡直是恥辱,今天就讓我為你補上這一課。”

他強迫我和那女仆發生關系。那女仆起初不願意,但他的一個金幣讓那女仆主動起來。我想躲,可是我逃不過天生地反應,於是在那一夜,我失去了我的第一次。

“你長得像個女人,可你卻是個男人,以後別再這麽穿了。”他對我說。

我又羞又怒,因為我對女人有感覺,可是我更愛他,為什麽他不明白?我抽出一邊的劍,毫不猶豫的刺死了那個女仆,然後在他的驚愕中說,“你說過的,我親愛地哥哥,我穿女裝這件事不能傳出去,所以我只能殺人滅

他特別生氣,吼道,“你不能讓她死在我地床上,這些血誰來清理幹凈?”

我沈默著,然後猛撲了過去,壓倒他,吻在了他的唇上。

他嚇呆了,哈哈,這樣地人,驛馬家說一不二的人,狂妄的人居然嚇呆了。那是我第一次勝利,他的唇如此迷人,他僵在那任我吻,然後猛的推開我。

“下賤的私生子,你只要敢再來一次,我殺了你!”他的眼珠都氣紅了。

我哈哈大笑著離開,可心裏卻流著血,有誰會看到?有誰知道我的痛苦。我只不過是愛他,不管多麽病態,多麽可恥,我的愛卻是真的,比世界上所有的東西都純潔。

他再不和我親近了,但卻也沒趕開我。我想,他對我也有感覺,只是他貴族的身份和地位,還有日常的倫理道德不允許他那麽做。

我們就這樣僵著,其實我並無所謂,我只要每天能看到他就好。可是不久後,他走了。我掏心挖肺一樣的痛苦,但我知道,他是去尋找力量,因為他想統一大陸,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人比我更了解他。

可他為什麽不找我呢?我有天生的魔力,我能讓人返老還童,有了我,他一生做不到的事,可以兩世,三世,無數世的來做,就算能力不足,但超長的時間可以彌補一切。

可惜他沒找我,而是找了個幻靈女人,生出一個魔法強大到可以毀滅一切的孩子——阿德斯。而不管他多恨那個幻靈和半人半魔的兒子,他都在關註阿德斯,全身心的只註意那個孩子。

我妒忌得發瘋,如果他不在我身邊就罷了,但在我的視線中,我不能容忍他對別人的註意力大過我,何況那孩子漸漸成了他的唯一。

於是我決定破壞的他的一切,既然他不愛我,就讓他恨我吧,至少那種恨也是唯一。

我做到了,我等了十八年,利用了那個孩子,報覆了我的哥哥。當我看到他絕望的眼神,痛恨我的樣子,我心裏像被刀剜著,可卻又無比的快樂。

他想要的一切都沒了。他死了。我想要的一切都沒了,因為他死了。

而我活著,我要一直活著,因為活著才能痛苦,因為痛苦是我唯一有為他做的。而且我要等那個孩子回來,等他親手送我下地獄。

我相信,我那個混蛋哥哥,我最愛的人,正在地獄的烈火中等我。不管那有多可怕,我願意去!

外篇 路易篇(風是抓不住的)

我是追風家的公爵。我叫路易,金發碧眼的英俊男子,而且還兼之勇敢熱情。我似乎無所不能,高貴的地位,了不起的功績,漂亮的外貌,不過我的戀愛很失敗。

在我的家族,女人是不追求的,我們靠搶。金錢財物,我們不搶,因為那是別人的辛苦勞動,可女人不同,我們搶來她們,而且堅信她們會願意,就算開始時有點抗拒,早晚也會自動臣服於我們。

因為我們是驕傲的民族,相信本族的男人是純粹的男人,沒有女人會不喜歡。

世代以來,我們就靠這種方式尋找愛情與婚姻,我得自豪的說一句,本族中的夫妻都很恩愛,搶的方式居然比追求來的愛情更能長久,相信這是很多人無法理解並且不能相信的。

我的母親就是父親在一次比武會上搶來的貴族小姐,聽父親說,她開始時極力反抗,但和父親相處一斷時間後,她真心愛上了父親,然後就生了我。

我的母親很會生,因為她把我生得特別優秀。呵呵,我一直不敢說這句話,因為很自戀,但後來因為圍著我的女人太多,我在戰場上又從來沒輸過,還駕馭著最好的一匹馬,所以我就相信我是世界上最好的男人——呃,之一。

我的第一個女人也是搶的。她是個有名的美女,雖然出身低下一些,只是個零人,但她可是艷名遠播的。當我們在一起時,她知道我不能娶她。也知道我並不愛她,但還是快快活活的和我在一起。

她說:和你這樣地男人過一天也是我的福氣。

唉,這話真好聽,可有的人為什麽不這樣想呢?特別是當我真心愛上一個女人時,她卻總是對我若即若離。對我只有朋友的情份,卻一點愛情也不給我。

其實,我也想她那麽說:愛我一天吧,那樣我也會感到幸福一生。

在我們追風家看來,所有的一切都是風,你只能感受風,卻無法抓住,金錢、權勢、愛情和生命都是如此。享受它。但別試圖抓住。

不過後來我忘記了這一信條,因為我真心愛上一個女人,想留她在身邊。

那是我試圖去攻打不破之城地時候,有那個機會完全是無意的,因為我不喜歡長久的計劃和周密的安排,所以一切不是我布的線。其實我也不喜歡去攻打女人的城堡,不想搶掠什麽財物。但是不破之城從來沒有被人攻破過,我想做第一個攻破城池的人。

我覺得那是巨大的榮譽,這個世界本來就是男人地天下,女人本來應該在男人的保護之下。不應該試圖自保。再說追風家物質匱乏,如果把不破之城納於追風家的保護之下,我們可以得到商業上的好處。

不過,在那次小規模戰爭之中。我遇到了她,我生命中的克星,盈祿家的領主,孤兒伯爵小姐。

她從天而降,落在我的馬背上,我覺得這是諸神賜給我的禮物,她是如此可愛,如此美麗。而且勇氣十足,絕不和其他女人相同。

我強行與她訂立婚約,開始時也是搶的性質,並且沒出息的看中了盈祿家地財力。當時大陸形勢不穩,我得為家族著想,我想改變追風家的現狀。不能過一天是一天。要為那些還沒長大的孩子著想。

但後來事情開始不同。其實這個後來只有一會兒的時間,當她跟我討價還價。當她威脅要割掉我地子孫根,當她當著我的面跳下懸崖,我愛上了她。徹徹底底、真真正正愛上了她。

愛一個人需要多少時間呢?其實不需要很多,也許只要一剎那的時間。

我愛上了她,雖然她背著一個裝滿風的大蘑菇(降落傘)在我面前消失,可她卻深深刻在了我的心裏。從沒有這個時刻,我討厭自己的地位,討厭自己做為領主的責任,這讓我不能立即去追她,因為還有很多家族事務都等著我去做。

如果我只是個普通的追風家騎士,我絕對會立即搶她回家,等她慢慢愛上我,然後心甘情願做我地新娘。可惜當時我不能這麽做,盡管痛恨,但我有自己的責任,我必須完成。

記得小時候,我曾經問父親,他當初為什麽就知道我的母親是他一生要找的人,是他的新娘。

他說,你遇到就知道了,這種事怎麽能夠言傳?

在見到孤兒的一刻,我明白了父親地說話。那就好像心中地一個警鈴,當她出現,心中就會響成一團,不管之前是多麽迷惑,也會立即清醒過來。

我愛她,很想娶她做追風家的公爵夫人,這並不是出於利益地考慮,而是我的心。可惜,我錯過她了。

因為她跳下那個懸崖,我沒追過去,而她遇到了一個傭兵之王,然後愛上了他。

在追風家的比武會上,我和那個男人進行了三場競爭,最後是平手之局,其實我知道,是他勝了。比起武力,這個大陸上沒有人是那個男人的對手,他是戰神一樣的存在,就連一向自詡強大的我也不例外。

而且在愛情方面,他也不輸給我。

孤兒不了解男人,所以不知道這個男人深愛著她,因為以他的能力和地位,遠遠不用參加這樣的游戲。可是他參加了,為了她而參加。所有的容忍,所有的謙讓,對這個冷酷得好像千年寒冰的男人來說,都是愛的表達。不過孤兒是一個小傻瓜,什麽也不明白。

到這個時候,我知道我再也搶不回她,所以我能做的,就是光榮的退場,優雅的成人之美,把那塊魔法石送給她當作禮物送給她。既然不能成為她的情人,她的丈夫,我就做她的朋友。

追風家的祖訓是對的,風是抓不住的,唯一的辦法是享受它的吹拂。我抓不住我的愛情,但我可以永遠的,一直的,把她埋在我心裏,愛著。

我一直遵守著承諾,就算天下大亂,那個傭兵之王成為了全大陸的敵人也是一樣。我永遠站在孤兒的一邊,她說要反對誰,我就反對誰,而我堅信,她不是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坑害其他人的。

我的愛去了。不知道以後我能否還會愛上別的女人。我族的長老,也就是孤兒稱之為粉紅斑點老頭的長老對我說過:男人要保持年輕,一定要愛女人到老。如果你的真愛失去了,那你就要再找一次。前提是,前一段的愛要愛得純粹和盡興,不能有所保留,否則永遠也放不下。

所以,我要認真愛孤兒一場,繼續愛下去,盡管她不是我的。然後,我想,我才能真正放下。只是不知道這一天有多遠。

外篇 塞克篇(奴隸的心)

我的本名叫塞克,但小姐總是叫我小四四。我喜歡她這樣叫我,因為有一種親近感,這使我不同於其他人,證明我是她的親信,她最信任的人之一,不是一個普通的奴隸。

事實上,小姐從沒有把我當作奴隸,沒錯,我的身份是奴隸,但她從不限制我的自由,也從不侮辱我的尊嚴。她曾經說過,只要我願意,我可以隨時離開,並要贈與我金錢,並發給釋放證書。

對於奴隸而言,她是最好的主人,雖然在開始階段,她也會采取手段,防止奴隸逃跑,但後來我才知道,那是她在保護奴隸,因為沒有釋放證書的奴隸只有在山林裏當土匪一條路,就算混在零人中也可能被抓起來,再度被轉賣,那些專門抓逃奴的人是非常兇殘的,那樣的生活生不如死。

也正因為如此,我反而真心誠意把她當成我的主人,從不離棄她、背叛她、並且希望永遠守護著她。

我從沒想過在她那裏得到什麽,因為我知道我不配,但只要能待在她身邊就好,看著她、跟著她、保護著她、為她服務、直到為她獻出生命的一天。

沒錯,我這樣做是因為我愛她,不僅是作為一個主人,還作為一個女人。我的愛比世界上任何東西都純潔和堅定,我甚至希望她永遠不會知道我心中的感情,這樣她不會有負擔,而我得到了愛她的自由。如果她希望,我也可以娶妻生子。只是我的心將永遠屬於她。

我成為奴隸是因為兩個家族地戰爭,那兩個家族是誰,我根本不願意提起,我只是一個淪為鐵匠的小貴族,參與這場戰爭不過是因為我所在的家族領主強迫我。還有就是為了生存。

塔撒大陸的十大家族經常互相之間爭鬥不止,所有的人都已經習慣,也許除了福臨家和盈祿家。因為福臨家代表著好運,沒有人敢去打擾,而盈祿家異常軟弱,可以任人掠奪而不吭一聲。

在這場無聊地戰爭中,我參與的一方戰敗了,而我不幸成為了俘虜。我只是沒落的貴族。家裏如果有錢贖我,就不會任我去參軍了,所以我被賣給了奴隸販子。

作為俘虜,這就是我的結局,除此之外就是死亡。戰勝的一方不會浪費糧食來養我們,也不會浪費兵力來看我們,所以要麽殺死我們,要麽把我們賣個好價錢,貼補一下戰爭的花費。

所以,我和一群本來具有獨立人格的男人喪失了一切尊嚴和自由。被一個奴隸販子買走了。一場根本沒有必要的戰爭,那個大領主除了面子,沒有失去什麽,而我們這些兵。則從一個自由人成為了別人地財產。諸神公平嗎?誰有權利決定我們的人生?可是事實就是如此。

我不願意屈服於命運,因此從一開始就打定了主意要逃,何況買走我們的奴隸販子是個該下地獄的混蛋。為了省錢,也為了防止強壯俘虜們的反抗,他每三天給我們一點吃的,每天只給一罐淡水,用船押送我們到了自由貿易城邦的港口

在那裏,我找到了逃跑的機會。可一個同行的奴隸為了換取一點面包而出賣了我。我被抓回來了,被吊在船頭的甲板上示眾,同時接受鞭打。而布魯斯,也就是小姐稱為小三三地,因為為我說了句公道話而被吊在一起受罪。我們兩個人,都奄奄一息。如果沒有人救。死亡就是我們的命運。做為貨物,奴隸比貴重物品還要便宜。損失一、兩個奴隸,對奴隸販子來說,根本不算什麽。

那一刻我好恨,恨所有買賣奴隸的人,我發誓有朝一日得到自由,我就要殺掉所有侮辱過我的人。

可是,買我地人是小姐。那是七年前。

她當時並不是來買奴隸的,她才接手了盈祿家的事務,當上盈祿伯爵小姐,成為這個勤勞但膽小家族的領主。她是來自由貿易城邦是看有什麽生意好做,她想讓自己的家族強大起來。大概是被鞭打我的聲音驚動了,她帶著大管家皮特來到販奴場。我看到她的第一眼,就被她的美麗所折服,她與塔撒大陸女人不一樣地相貌,她的嬌柔與文雅,是我一輩子也沒見過的。

她喝止那個奴隸販子打我,因為她覺得這實在是太殘忍了。可奴隸販子說就算他殺掉我,別人也管不著,除非小姐買下我。可是當時小姐沒有帶這麽多錢,而那個奴隸販子要賣的奴隸還有不少,而且個個都被折磨得不成人樣。

於是小姐當場脫掉了她的鞋子,塔撒大陸上的人從沒見過地鞋子。她說這叫運動鞋,塔撒大陸上絕無僅有地一雙,名叫阿迪達斯。還有,她拿下了脖子上掛的紅寶石,聽說是福臨家地阿孟候爵為了慶祝她繼承盈祿家而送的。那不僅貴重,而且代表了極度的好運。

我憎恨那個奴隸販子盯著小姐美麗的光腳看,但我無能為力,直到那個混蛋意識到紅寶石和運動鞋都是極為貴重的東西,當場答應用賣剩下的所有奴隸來換。其中包括我,小三三,小一和小二二,這四個後來成為小姐心腹的人。

我們被買了下來,而且被允許洗熱水澡,吃飽飯,換上溫暖的衣服,甚至還允許我們在大車店裏睡覺。這不算是最好的待遇,但起碼她拿我們當人對待。

但直到那時,我對小姐也沒存了好心。我想利用她的善良,找到逃跑的機會就走,還要偷走她一大筆錢。不過,她給我們戴了一種魔法石做成的手鏈,我每當走出一定的範圍就會頭腦發昏,最後又走了回來。

因為這,我痛恨過她,覺得她是虛偽的人,假好心,既然同情奴隸,為什麽不放我們走?但隨著我隨她東奔西走的做生意,漸漸的,我開始了解了她。

她是真的反對這種販奴的制度,她把每一個奴隸當成平等的人看。後來她自己也開始販奴,因為她改變不了大陸上的風氣,所以想讓奴隸們能過得好一點。當自由貿易城邦的所有奴隸都希望被她販賣,我開始真心為她折服,最後愛上了她。

七年,七年的時間不長不短,但多少次生死與共,多少次她真心的信任,多少次我們度過最艱苦的日子,到後來,我發現我逃跑的心願已經完全消失了,更不用提我要利用她的初衷。現在的我只想待在她身邊,如果有機會,就成為盈祿家的人,和她同在一個家族。

這就是我全部的心願。

後來,她遇到了一個傭兵之王,保護她的責任就不是我的了,我很失落,但是只要小姐能夠幸福,我就滿足了。我看得出,那個男人雖然可怕,但對小姐真心一片。我是男人,我可以了解,當一個強橫的人肯為一個女人柔軟,那麽這一生,他也不會辜負她。

所以,我放心了。

不知道盈祿家的領主會不會換成小姐的弟弟,但無論如何,和小姐一起風風雨雨走過七年,就足夠我用一生去回味和追憶。我將成為盈祿家正式的族民,小姐還說會給我一塊封地,讓我成為盈祿家的屬臣。

對此,我無所謂,小姐高興怎樣就怎樣吧,只要她記得我,偶爾對我微笑,我就滿足了。她釋放了我,可是我卻成為她心靈的奴隸,可是我甘之如飴。

諸神在上,願她得到幸福。

外篇 月色撩人(上)

嘶叫一聲,我奔跑起來。要問我是誰?我只能給你如下形容詞匯,最帥的、最漂亮的、最酷的、獨一無二的、簡直好到沒邊的、天下第一的——呃——大馬,霜雪。

唉,不過我這天上無二,地上無雙的超級好馬卻遇到了一個不負責任的壞主人,阿德斯。還死神阿德斯呢?切,在我眼裏,他就是個磨磨嘰嘰、有事全悶在心裏,明明愛一個女人愛到極致,卻偏偏不說出來的悶葫蘆,真是急死活人,不,是急死活馬。

想當初,他對人家孤兒小姐垂涎三尺,心裏愛得不得了,卻不敢動手動腳的時候,我給他創造了多好的機會,他居然沒把握住,急得我抓耳撓腮,恨不得我不是一匹馬,而是一個男人,上前直接把孤兒小姐推倒,這不就結了?

唉,可憐我風華正茂、年輕健壯、正是交配播種好時期的大公馬,找不到可愛的小母馬,有心給主人做個媒吧,他還那麽沒用。

想當初,我那主人阿德斯初遇我時,我根本看不起他。人類有什麽了不起,我可是神馬,有了神格的動物比人類就強。何況我聽說我祖上是龍馬,後來退化了就是了,但血統絕對一級高貴。

那時,我還不是成年馬,就在深山的野馬群中隱隱有了馬王的趨勢。只要再等一年半載,馬王就是我的了,所有的母馬隨我挑選,我想要哪個就哪個,那日子。指不定多麽風流快樂呢。

不過阿德斯這家夥真狠,殺氣騰騰就沖我來了,騎在我背上,任我怎麽甩也甩不脫。我不服,滿山遍野的馳騁。想擺脫他地控制,好多馬兒在山谷四周觀看,竊竊私語說要借機學習我的玩人術,還說沒有人能成為我的主人。

可是最後,它們全體失望了,在這一場力量、技巧與意志的較量中,我的力量率先消失,盡管我多麽不願意。我再也成不了馬王,因為我有了主人。

這就是身為馬兒地悲哀,我們有天然的法則,一旦有人征服我們,我們就認其為主人,並終生效力,忠誠不變。

就這樣,我從未來的野馬王成了塔撒大陸的首席戰馬。好在我的主人是死神阿德斯,聽起來我也跟著威風,不算太跌份。不過跟隨了他那麽多年。才知道他不過是個傻男人罷了,泡妞的手段超級爛,要不是因為他長得好看,恐怕一輩子也討不到老婆。

每當看他樣子。我就無比懊悔被他抓到,否則我一定還在山林中快活,成為一代風流馬王,和所有母馬都恩愛一遍,讓我的子嗣遍布塔撒大陸的每一個角落,我也混個萬馬之父當當。

可憐我這身力氣,如今無處發洩,因為我這個主人自己不要女人。也不給我找老婆,而且我還倒黴地跟他一起被封印了八百年。唉,我的青春時光啊,我的旺盛精力呀,就這麽像流水一樣過去,好在我還保持年輕。不然撞欄而死的心都有。

順便說一句。孤兒小姐真漂亮,還可愛的不得了。如果她是一匹小母馬,我一定先讓她做了我老婆,有什麽事回頭再慢慢說,行動勝於語言嘛。

我主人心裏愛著孤兒小姐,可是一直沒行動,在春色撩人之夜也沒做出什麽事來,看得我在一邊幹著急。後來還是孤兒小姐主動,我這主人才敞開心扉。

其實有時候也挺為他們高興的,畢竟有情人還是在一起了,雖然後來塔撒大陸十大家族又非得打仗來搗亂,我也搞不清楚是怎麽回事,反正是鬧成一鍋粥啦,真是很討厭的。

不過後來他們兩個還說要到一個叫地球的地方去看看,據孤兒小姐講,在那個球上過一段日子,阿德斯就會不想再打仗了。

我很懷疑這個效果,而且嚴重不能理解人怎麽能在一顆球上生活,但我只是一匹馬,左右不了主人的決定,所以只能目送他們從一塊會變成金色水簾的石頭穿越到另一個時空去。

他們沒帶我去,我恨死這個了,那麽奇怪地球,為什麽不讓我看看。我覺得這是我主人要甩我,他想天天和孤兒小姐在一起,不想讓我跟在身邊。

我很憤慨,可是沒敢表現出來,等他們離開,我才在一個龍窩裏嚎啕大哭起來。我主人甩了我,做為一匹馬,這是多大的失敗啊。況且,看到今晚這撩人的月色,想到我孤單的身世,到現在一匹母馬也沒上過,還是處男之馬,這悲傷,怎麽是語言可以形容地。

當我正哭得傷心,忽然感覺有個熱乎乎的東西拱我。回頭一看,是孤兒小姐那頭笨不拉嘰的龍。明明是一頭龍,偏偏被孤兒小姐稱為小蛇。長得那叫一個難看,還寵大到嚇人的地步。不過,和這種龍交朋友應該是不錯的吧?很威風,萬一有人欺侮我,他還能幫我打架。嗯,不錯不錯。

念及此,我對他露出一個最帥的笑,雖然馬臉上露出笑容其實挺嚇人的,我之前在水池邊笑時註意到了這一點。但我怎麽嚇人,也比他好看吧。

但是,我判斷錯誤了,並不是對笑容的判斷錯誤,別看我臉長,但我大眼睛忽閃忽閃地,馬高腿長,那黑亮的毛色,全塔撒大陸找不出第二匹來,我真的是一匹漂亮馬,連追風家的路易公爵,相馬無數的,見了我還流口水呢。

我判斷錯誤的是,小蛇不是“他”,而是“她”,她是頭母龍!!!

對對,判斷失誤是我地錯,可是我也被誤導了不是嗎?她那麽大塊頭,長那麽醜,誰會以為她是女地?

我當場露出全排馬牙,驚得連馬嘴也合不上。問我為什麽發現她的性別,是因為當我答應和她做朋友,她嬌羞地垂下頭,棕褐色像樹皮樣的臉上露出兩朵紅雲,紅得我在月色下也辨別的出來。

完了,完了,又一個愛上我的女性。別怪我得意,因為愛上我的女性太多了,這不是我的錯,因為我***實在太帥了,天下不淪陷的女性,幾希!

我本來是前腿跪在地上哭的,見了小蛇的神態連忙躍起來,以異常神駿之態對她說:龍姑娘,我理解你。可是身為世上僅有的龍馬,我的貞潔是絕對要保持的,因為馬不能屈服於欲望,而是要考慮到我種性的純潔。親愛的,你很可愛,但我們實在有緣無份。否則種性混亂,天理難容,我們——我們還是割斷愛情的萌芽,做一輩子的朋友吧。我知道你痛苦,可是誰讓我們的地位和身份註定我們不能在一起。所以你的目光要放遠一點,相信我一定會找到適合你的男龍的。別傷心,如果你願意,我也可以成為你的導師。

我目光高遠,我身影如雲,我苦口婆心、滿懷慈悲的對她解釋人生的道理和愛情的真諦,但這頭笨龍都沒聽進去,只是聽到我是龍馬後,小眼睛變得賊拉的亮,怪嚇人的。

外篇 月色撩人(下)

“怎麽了這是?”我感覺出事情不對,連忙問,有預感的馬心一陣顫抖。

她沒說話,只咬下背上一個袋子,裏面有些黑黑的,塊狀的、但香甜的東西,她說請我吃。我瞧那東西像馬吃的豆子,不過稍微大點,有一種古怪的香味罷了。後來聽說那東西叫巧克力,是孤兒小姐從那個叫地球的上帶來的。

真是害人不淺哪!

我不明就理,吃了那個巧克力,其實確實挺好吃的,但我哪知道那是小蛇的至愛,吃了那個,等於我答應了她的求愛。再說,我嚴重懷疑這東西有催情作用。

天哪!我的天哪!

夜色之下,晚風習習,我忘記了我那不良的、娶了媳婦忘了馬、見色忘友、有異性沒人性的主人阿德斯,和小蛇一起談談人生啊,理想啊。

當時的場景是,月光明媚,四周寂靜,只是蟲鳴鳥啾(呃,其實沒有鳥,天色太晚了,只有傻鳥才會往外飛。)我兩人,不,是一馬一龍,開開心心分吃巧克力,我還給小蛇講了身為人類坐騎的十大律條、一百註意事項。

她挺謙虛的,一直點頭不語,聽我滔滔不絕、長篇大論。說實在的,我的主人阿德斯喜歡安靜,所以我平時連嘶鳴多了也會被罵。可我是一匹年輕的大公馬啊,沒有母馬就算了,怎麽能說話的欲望也給我禁止?

我憋得實在難受時,就時常自己跑到外面去,自言自語一番。為此。塔撒大陸曾經盛傳我是一匹精神有問題的馬,還說只有我這樣地瘋馬才會敢接近那人殺人魔王。因為我是黑色的,還說我是從地獄裏來的。

難道皮毛是黑的,就是地獄裏來的?那些黑頭發地貴族呢?那些黑頭發的小妞呢?全部是屬於地獄的?那地獄的條件還真不錯啊,美人不少。照這個說法,就連孤兒小姐也是地獄的。她可是塔撒大陸第一美人,那象牙色的光滑皮膚,嘖嘖,真想吻一下,但是這個想法不能被我主人知道,否則我馬命不保。

其實說我壞脾氣,只是因為我愛咬人。除了主人外,誰接近我,我就咬誰。這不能怪我,欲求不滿的動物就是這樣。這不,我現在就正在咬小蛇的角。

啊,天哪,我在幹什麽?罪過罪過,怎麽能對一位女士非禮?何況這位女士是哪些之醜。非禮已經是道德上有問題了,如果審美再出現偏差,那簡直是天理難容地大罪。

“對不起。對不起。我本善良,都是月亮惹的禍。諸神保佑,小蛇,你就原諒了小人吧?”我忙著道歉。都怪這個龍窩氣氛太好,我的荷爾蒙分泌也突然旺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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