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放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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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聰健早就準備好了, 聽蕭凱這麽一說, 他立馬便從手提箱裏拿了幾份他來之前精心挑選出來的報紙。
“嘿嘿,本來我不想一上來就談公事的,這可是你主動要求的哦……”
蕭凱聽了, 笑著看了好友一眼,沒有多說什麽, 而是接過報紙翻看了起來。
“怎麽樣?”幾分鐘之後, 譚聰健略顯忐忑地問道。
“還不錯,和你之前寄給我的那幾份報紙相比,排版清晰、整潔了許多, 稿件的質量也有進步。”
“呼——”聽蕭凱這麽說, 譚聰健明顯松了口氣的樣子,“聽你這麽說, 我心裏就有譜多了。怎麽樣,考慮一下,要不要接受我們報的采訪?”
蕭凱年紀雖輕, 但他寫作已經有好幾年了。他屬於天賦型作家,十六歲時發表的第一篇文章便在上海文壇引起了的轟動。如今他的筆名更是在整個上海、甚至全國都赫赫有名。
不過, 蕭凱為人非常低調,生活中知道他就是聞說的人並不多,譚聰健就是其中之一。
前幾年蕭凱在國外, 沒人能采訪的到他,如今他回來了,而且還是提前完成學業歸國, 所以知道這個消息的人並不多……譚聰健想著自己若是能拔得頭籌的話,一定能引發不小的轟動,甚至把《杭城日報》賣到外地去都不一定。
只可惜交情歸交情,提起采訪的事情,蕭凱還是搖了搖頭:“你們家的報紙比較生活化,與我的風格不大一致,還是算了吧。”
譚聰健聽了,不由露出失望的神色來。
“不過我回國之後有些感悟,倒是可以寫一些和你的報紙風格類似的文章投給你。”
“那感情好啊!”譚聰健原本也沒能指望著蕭凱能答應他做專訪的事情,畢竟現在“聞說”先生的名氣太大了,自家這個小小的《杭城日報》,的確還沒有那個專訪這位大作家的資格。
蕭凱能答應給他寫文章,那已經是很給面子的事情了。
譚聰健笑容滿面地說:“那我可就等著您的大作了!稿費好商量,好商量,我一定不會虧待自家兄弟的。”
“少來。”蕭凱家境優越,稿酬又很高,並不在乎好友的這點錢。給多給少,甚至不給,蕭凱都是無所謂的。
兩人說話的功夫,服務員端來了前菜。蕭凱便順手準備將報紙整理了一下,準備還給譚聰健。
誰知就在這時,他發現報紙的夾縫中有一則顯眼的廣告。
蕭凱沒有發問,不過譚聰健發現他的目光頓了一下之後,便好奇地看了過來。只看了一眼,譚聰健便拍手笑道:“對了凱哥,差點忘了告訴你這件趣事——姚啟安那廝娶了個舊式女子的事情,你還不知道吧?”
蕭凱“嗯”了一聲道:“以前是聽說他在老家有一位未婚妻,不想已經成婚了。”
譚聰健好笑地說:“這倒沒什麽,有趣的是,他這新媳婦林氏才進門沒幾天,就來我們報社說要登廣告,找先生教她認字,你說奇不奇怪了?這姚啟安自己是個大學裏的國文老師,妻子卻是個文盲。自個兒的妻子他自己不教不說,還不幫著找先生,竟要林氏自己花錢出來登廣告……姚啟安不是一直在鼓吹他的那套‘女子教育理論’嗎?我覺得要是咱們要是把這件事情抖露出來,姚啟安的臉就沒地方擱了!”
蕭凱微微皺了一下眉頭,不過很快便舒展開來,一邊擦手一邊道:“還是不要了吧。這文章若是登出去了,姚啟安是會丟臉好一陣子,可他的妻子難免會受到牽連。這樣的舊式女子肯出來讀書已然不易,咱們還是不要給人家添麻煩了。”
譚聰健原本就是說說而已,見蕭凱不感興趣,便沒在姚啟安夫婦的話題上多做糾纏:“你倒是個憐香惜玉之人。我覺得要是我以前不認識你的話,肯定不相信你就是聞說。”
蕭凱饒有興趣地看著他:“嗯?這話怎麽說。”
“這還用說嘛,你在報紙上不帶臟字地罵人的時候,犀利得跟什麽似的,誰能看得出你現實生活中這麽溫和啊。”譚聰健搖搖頭道:“要不是我認識你這麽多年了,我都想象不到你能寫出那樣的文章來。”
蕭凱搖頭笑道:“我怎麽覺著你是在拐著彎兒地罵我呢?”
“哪敢哪敢。”譚聰健舉起酒杯笑道:“聽說你馬上就要去震旦大學任教了?蕭老師,蕭教授,我先敬您一杯。”
蕭凱亦舉起玻璃杯,與譚聰健的輕輕一碰。
西餐廳昏黃的燈光之下,畫面短暫地定格,優雅矜貴的少年仿佛文藝覆興時期的一幅貴族肖像畫。
……
此時的林燈並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經傳入了大文豪聞說的耳中。
準確地說,是她的姓氏。像林淑婉這樣的舊式女子,閨名是不會輕易流傳出去的。
這天中午吃過飯,林燈沒有急著和林灼一起去忙布莊的事,而是先帶著她去了一趟西式醫院。
剛聽說林燈打算帶自己去醫院的時候,林灼還不解地問她:“大姐姐,你生病了?”
林燈搖搖頭道:“我是要帶你去看醫生的。”
林灼一頭霧水地說:“我?我沒有生病啊?”
“你不是想放腳嗎?都裹了那麽多年了,肯定裹出毛病來了,得讓醫生看看才行。”
林灼聽了,便沒有表示反對。
她的腳的確是很疼,就算是已經偷偷地放掉好一段時間了,路走多了還是會很酸痛。
到了醫院,看診的大夫是個三十多歲的男人,看起來溫和儒雅。
林燈怕林灼不好意思,就一直陪在她的身邊。
她本是不想去看妹妹畸形的腳的,怕自己忍不住心疼。可在看診的時候,林灼沒忍住疼,叫了兩聲,林燈便下意識地朝她疼痛的根源看了一眼。只這一眼,就讓林燈的內心產生了極大的震撼——纏足實在是太可怕了!
林灼的腳趾幾乎都是彎向腳心的,尤其是最小的那兩根腳趾,都以極其不正常地姿態蜷縮在腳底,甚至粘連在一起,已經完全變形了。
踩著自己的腳指頭走路……這是一種怎樣的體驗啊?
林燈只是想想,都覺得自己腳指頭疼,連頭皮都跟著發麻。
“你一定不能再穿不合腳的鞋子了。正好大小的鞋子也不要穿,要穿略大一些的。”幫林灼檢查完雙腳之後,醫生這樣囑咐她說。
林灼點點頭,神色晦暗不明。
回家的路上,林燈見妹妹情緒不高的樣子,便安慰她說:“灼兒,別灰心,醫生不是說你中間的那根腳趾恢覆得不錯嗎?只要堅持下去,都會好起來的。”
“姐,我不是在擔心這個,我是在為自己,為娘感到難過……”
林燈柔聲問: “娘怎麽了?”
林灼自嘲地笑道:“咱娘是什麽樣的人,你又不是不知道。若是被她知道了一個男人瞧了我的腳,還‘摸來摸去’的,她非得逼我嫁給人家醫生不可。”
說起方氏,林燈昨天才跟方氏辯了一通,她如何不知道方氏讓人頭疼的地方?
可方氏是林灼的親生母親,這是無從改變的事實。林燈只能摸摸妹妹的頭,寬慰道:“人不能選擇自己的出身,但我們可以選擇自己想走的路。在婚姻大事上不用全聽娘的,還要你自己拿主意才好,別像我這樣……”
林灼本還沈浸在自己的傷感之中,聽林燈這麽說,她突然來了精神,一臉好奇地問道:“姐,你不喜歡大姐夫嗎?看你出嫁前那期待的樣子,我還以為你很喜歡大姐夫呢。”
林燈撇撇嘴道:“都多少年沒見過了,說什麽喜歡不喜歡的。反正嫁過去之後的那幾天,我們相處得不怎麽樣。”
“喔……難怪呢。”林灼本以為姚啟安婚後拋下姐姐一個人走了,姐姐會很傷心才對,誰知林燈卻跟個沒事兒人一樣。
先前林灼怕觸碰到姐姐的傷心事,沒敢提這茬,現在她算是明白怎麽回事兒了。
“那姐姐,你還打算去上海,和大姐夫團聚嗎?”
“上海我是準備去的,不過不是和他團聚,而是去上學、找工作。”
離婚兩個字就在嘴邊,可林燈想了想,她成婚的時間還是太短,還沒有一個足以令她“心碎”的理由可以說出離婚二字,便沒有貿然提起:“現在娘答應錦繡布莊的分紅給你一份了,等攢夠了錢,你願不願意和姐姐一起去上海讀書?”
“我當然願意了!”林灼喜滋滋地說:“我一直都想去上海看看呢!大姐姐,這話我也就跟你說,我早就不想在家裏呆了……但是讓我一個人出來吧,我還有些害怕。要是能有你作伴的話,自然是再好不過的了!”
看林灼喜笑顏開的樣子,仿佛已經忘記了裹腳所帶來的疼痛和悲傷,林燈也不禁跟著她笑了起來。
民國成立初期,政府就頒布了纏足的禁令,可纏足的行為還是屢禁不止。
禁錮住她們這些女子的,究竟是那又長又臭的裹腳布,還是人心呢?
想來應該還是後者的吧。
作者有話要說: 本章掉落10個紅包~
辭退掌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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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本來我不想一上來就談公事的,這可是你主動要求的哦……”
蕭凱聽了, 笑著看了好友一眼,沒有多說什麽, 而是接過報紙翻看了起來。
“怎麽樣?”幾分鐘之後, 譚聰健略顯忐忑地問道。
“還不錯,和你之前寄給我的那幾份報紙相比,排版清晰、整潔了許多, 稿件的質量也有進步。”
“呼——”聽蕭凱這麽說, 譚聰健明顯松了口氣的樣子,“聽你這麽說, 我心裏就有譜多了。怎麽樣,考慮一下,要不要接受我們報的采訪?”
蕭凱年紀雖輕, 但他寫作已經有好幾年了。他屬於天賦型作家,十六歲時發表的第一篇文章便在上海文壇引起了的轟動。如今他的筆名更是在整個上海、甚至全國都赫赫有名。
不過, 蕭凱為人非常低調,生活中知道他就是聞說的人並不多,譚聰健就是其中之一。
前幾年蕭凱在國外, 沒人能采訪的到他,如今他回來了,而且還是提前完成學業歸國, 所以知道這個消息的人並不多……譚聰健想著自己若是能拔得頭籌的話,一定能引發不小的轟動,甚至把《杭城日報》賣到外地去都不一定。
只可惜交情歸交情,提起采訪的事情,蕭凱還是搖了搖頭:“你們家的報紙比較生活化,與我的風格不大一致,還是算了吧。”
譚聰健聽了,不由露出失望的神色來。
“不過我回國之後有些感悟,倒是可以寫一些和你的報紙風格類似的文章投給你。”
“那感情好啊!”譚聰健原本也沒能指望著蕭凱能答應他做專訪的事情,畢竟現在“聞說”先生的名氣太大了,自家這個小小的《杭城日報》,的確還沒有那個專訪這位大作家的資格。
蕭凱能答應給他寫文章,那已經是很給面子的事情了。
譚聰健笑容滿面地說:“那我可就等著您的大作了!稿費好商量,好商量,我一定不會虧待自家兄弟的。”
“少來。”蕭凱家境優越,稿酬又很高,並不在乎好友的這點錢。給多給少,甚至不給,蕭凱都是無所謂的。
兩人說話的功夫,服務員端來了前菜。蕭凱便順手準備將報紙整理了一下,準備還給譚聰健。
誰知就在這時,他發現報紙的夾縫中有一則顯眼的廣告。
蕭凱沒有發問,不過譚聰健發現他的目光頓了一下之後,便好奇地看了過來。只看了一眼,譚聰健便拍手笑道:“對了凱哥,差點忘了告訴你這件趣事——姚啟安那廝娶了個舊式女子的事情,你還不知道吧?”
蕭凱“嗯”了一聲道:“以前是聽說他在老家有一位未婚妻,不想已經成婚了。”
譚聰健好笑地說:“這倒沒什麽,有趣的是,他這新媳婦林氏才進門沒幾天,就來我們報社說要登廣告,找先生教她認字,你說奇不奇怪了?這姚啟安自己是個大學裏的國文老師,妻子卻是個文盲。自個兒的妻子他自己不教不說,還不幫著找先生,竟要林氏自己花錢出來登廣告……姚啟安不是一直在鼓吹他的那套‘女子教育理論’嗎?我覺得要是咱們要是把這件事情抖露出來,姚啟安的臉就沒地方擱了!”
蕭凱微微皺了一下眉頭,不過很快便舒展開來,一邊擦手一邊道:“還是不要了吧。這文章若是登出去了,姚啟安是會丟臉好一陣子,可他的妻子難免會受到牽連。這樣的舊式女子肯出來讀書已然不易,咱們還是不要給人家添麻煩了。”
譚聰健原本就是說說而已,見蕭凱不感興趣,便沒在姚啟安夫婦的話題上多做糾纏:“你倒是個憐香惜玉之人。我覺得要是我以前不認識你的話,肯定不相信你就是聞說。”
蕭凱饒有興趣地看著他:“嗯?這話怎麽說。”
“這還用說嘛,你在報紙上不帶臟字地罵人的時候,犀利得跟什麽似的,誰能看得出你現實生活中這麽溫和啊。”譚聰健搖搖頭道:“要不是我認識你這麽多年了,我都想象不到你能寫出那樣的文章來。”
蕭凱搖頭笑道:“我怎麽覺著你是在拐著彎兒地罵我呢?”
“哪敢哪敢。”譚聰健舉起酒杯笑道:“聽說你馬上就要去震旦大學任教了?蕭老師,蕭教授,我先敬您一杯。”
蕭凱亦舉起玻璃杯,與譚聰健的輕輕一碰。
西餐廳昏黃的燈光之下,畫面短暫地定格,優雅矜貴的少年仿佛文藝覆興時期的一幅貴族肖像畫。
……
此時的林燈並不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經傳入了大文豪聞說的耳中。
準確地說,是她的姓氏。像林淑婉這樣的舊式女子,閨名是不會輕易流傳出去的。
這天中午吃過飯,林燈沒有急著和林灼一起去忙布莊的事,而是先帶著她去了一趟西式醫院。
剛聽說林燈打算帶自己去醫院的時候,林灼還不解地問她:“大姐姐,你生病了?”
林燈搖搖頭道:“我是要帶你去看醫生的。”
林灼一頭霧水地說:“我?我沒有生病啊?”
“你不是想放腳嗎?都裹了那麽多年了,肯定裹出毛病來了,得讓醫生看看才行。”
林灼聽了,便沒有表示反對。
她的腳的確是很疼,就算是已經偷偷地放掉好一段時間了,路走多了還是會很酸痛。
到了醫院,看診的大夫是個三十多歲的男人,看起來溫和儒雅。
林燈怕林灼不好意思,就一直陪在她的身邊。
她本是不想去看妹妹畸形的腳的,怕自己忍不住心疼。可在看診的時候,林灼沒忍住疼,叫了兩聲,林燈便下意識地朝她疼痛的根源看了一眼。只這一眼,就讓林燈的內心產生了極大的震撼——纏足實在是太可怕了!
林灼的腳趾幾乎都是彎向腳心的,尤其是最小的那兩根腳趾,都以極其不正常地姿態蜷縮在腳底,甚至粘連在一起,已經完全變形了。
踩著自己的腳指頭走路……這是一種怎樣的體驗啊?
林燈只是想想,都覺得自己腳指頭疼,連頭皮都跟著發麻。
“你一定不能再穿不合腳的鞋子了。正好大小的鞋子也不要穿,要穿略大一些的。”幫林灼檢查完雙腳之後,醫生這樣囑咐她說。
林灼點點頭,神色晦暗不明。
回家的路上,林燈見妹妹情緒不高的樣子,便安慰她說:“灼兒,別灰心,醫生不是說你中間的那根腳趾恢覆得不錯嗎?只要堅持下去,都會好起來的。”
“姐,我不是在擔心這個,我是在為自己,為娘感到難過……”
林燈柔聲問: “娘怎麽了?”
林灼自嘲地笑道:“咱娘是什麽樣的人,你又不是不知道。若是被她知道了一個男人瞧了我的腳,還‘摸來摸去’的,她非得逼我嫁給人家醫生不可。”
說起方氏,林燈昨天才跟方氏辯了一通,她如何不知道方氏讓人頭疼的地方?
可方氏是林灼的親生母親,這是無從改變的事實。林燈只能摸摸妹妹的頭,寬慰道:“人不能選擇自己的出身,但我們可以選擇自己想走的路。在婚姻大事上不用全聽娘的,還要你自己拿主意才好,別像我這樣……”
林灼本還沈浸在自己的傷感之中,聽林燈這麽說,她突然來了精神,一臉好奇地問道:“姐,你不喜歡大姐夫嗎?看你出嫁前那期待的樣子,我還以為你很喜歡大姐夫呢。”
林燈撇撇嘴道:“都多少年沒見過了,說什麽喜歡不喜歡的。反正嫁過去之後的那幾天,我們相處得不怎麽樣。”
“喔……難怪呢。”林灼本以為姚啟安婚後拋下姐姐一個人走了,姐姐會很傷心才對,誰知林燈卻跟個沒事兒人一樣。
先前林灼怕觸碰到姐姐的傷心事,沒敢提這茬,現在她算是明白怎麽回事兒了。
“那姐姐,你還打算去上海,和大姐夫團聚嗎?”
“上海我是準備去的,不過不是和他團聚,而是去上學、找工作。”
離婚兩個字就在嘴邊,可林燈想了想,她成婚的時間還是太短,還沒有一個足以令她“心碎”的理由可以說出離婚二字,便沒有貿然提起:“現在娘答應錦繡布莊的分紅給你一份了,等攢夠了錢,你願不願意和姐姐一起去上海讀書?”
“我當然願意了!”林灼喜滋滋地說:“我一直都想去上海看看呢!大姐姐,這話我也就跟你說,我早就不想在家裏呆了……但是讓我一個人出來吧,我還有些害怕。要是能有你作伴的話,自然是再好不過的了!”
看林灼喜笑顏開的樣子,仿佛已經忘記了裹腳所帶來的疼痛和悲傷,林燈也不禁跟著她笑了起來。
民國成立初期,政府就頒布了纏足的禁令,可纏足的行為還是屢禁不止。
禁錮住她們這些女子的,究竟是那又長又臭的裹腳布,還是人心呢?
想來應該還是後者的吧。
作者有話要說: 本章掉落10個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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