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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治罪與官僚君主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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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了一個官官相護的體系,其中巡撫們為了保護直接下屬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名聲免受失察的指控,會在彈劾奏章中寫道:“(臣)正在繕疏間,據兩司道府揭報前來,與臣訪聞無異雲雲。”

弘歷嘲諷道:“若謂一面繕疏,一面揭報適相符合,或千百中偶有一二,安得事事如此?”

自此,每當一個巡撫彈劾其屬下,他就必須說明信息是出於自己的調查還是來自下級的報告,並具體說明信息是如何報告上來的。既然對彈劾中的違規行為所進行的彈劾可能會產生新的違規,難道弘歷還會對通過常規程序達到健全的人事考評抱有信心嗎?他發現,自己所面對著的是這樣一個制度,省級官僚間垂直網絡在其中的形成使得他們不可能自我約束。高層官僚和他們的下屬“上下通同,逢迎挾制諸弊,皆所不免”。弘歷指出:“此等惡風斷不可不嚴加做治。”然而,他也知道,通過常規的官僚控制程序是不大可能掃除這些弊端的。 ①特殊的考評制度來自現場的機要報告目睹常規考評制度的失敗,弘歷自然要抓住一切機會以專制權力直接介入這一制度。要做到到一點,他就必須全面而可靠地掌握信息。從一即位開始,弘歷就力圖從各省獲得秘密的人事評定。如果督撫們因害怕引起不滿而不願在公開的渠道對自己的屬下做實事求是的評價,或許通過宮廷奏折提出秘密報告會使他們感到更安全。即位初年,弘歷就曾這樣指示過他們。“朕即位之初,各省道府諸員,皆不深知其人。汝等可將屬員賢否事跡,各摺奏前來,務須秉公甄別,以各朕錄用。”但即使是機密渠道,督撫們仍然感到不可靠。三年以後,弘歷抱怨說他最初的諭旨已被忘諸腦後。所有的督撫們只“陳奏一次”,從此就沒有了下文。他指出,由於督撫們在任的時間通常長於他們的屬下,人員進出他們轄區的調動也就為他們對屬下作出新的評價提供了很好的機會。所有督撫們都應時時通過“密奏”向上提出報告。可是,要實現這一要求,弘歷就必須不停地與督撫們作鬥爭。1759年,弘歷十分震驚但卻並不意外地發現,兩江總督通過機密渠道送來了敷衍了事的公文:昨偶檢閱尹繼善所奏屬員賢否。摺內衛哲治尚為淮安知府,定長尚為徐州知府。計其時距今已十數年!自後何以競無續奏?此系密陳之事,並無損寬大之名。尹繼善覆何所顧忌,而疏略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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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弘歷看來,清代政治的特點是清政府大大優越於明代被宗教分裂的政府。1769年,當一個巡撫建議建造一個特別的安全監獄來關押犯罪官員時(以便為那些在職任上犯罪的人提供更多的舒適),弘歷十分憤怒。這些犯罪官員不僅不應該得到優待,他們比平民犯罪更為可惡。他斥責這一官員竟毫無顧忌地追隨前明官官相護的可恨惡習。《宮中上諭》,乾隆三十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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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的勾結共謀也同樣敗壞了機要報告制度。弘歷沮喪地發現,他的行省官僚們在考評屬下時會碰頭會商以彌合異見,這樣就剝奪了他本人獲知不同意見的機會。這樣的做法,是弘所在比較兩份分別來自總督和巡撫有關人事的密奏時發現的:“伊等所註屬員考語,大略相同。因覆將伊等上次所奏兩相比較,亦毫無參差之處,殊屬可異。”弘歷指出,遮些密奏是人事任命的關鍵依據。“是以一此等清折朕皆留中,時時披覽。亦不令在廷諸臣與知。”相應地,督撫們“自當個就所見,據實人告。初不會彼此會同,以示意見畫一。且正惟不必畫一,而朕於其間,參互審量。”若督撫們協調會商,統一口徑,“奚事密摺具奏乎?”

弘歷本來指望通過另一條渠道來獲得秘密情報,以打破人事考評中的常規,但結果顯然叫他失望。同題在於,機要渠道和常規渠道一樣,是由同一批官僚具體操作的。顯然沒有人對官廷奏折的機要性有多大的信心。事實表明,這個制度並不足以打破行省官僚對人事考評的控制。

弘歷對新常規的拒絕

一個解決問題的方案是使考評過程更為制度化和精確化,但弘歷對之不感興趣。一位禦使曾批評督撫們寫的人事考語充滿了陳詞濫調、空言套語,如“精明、能幹、謹慎、實在”,卻很少提到他們的具體政績。這位禦使希望考語能反映官員的具體表現,按統一格式列舉他們具體做了些什麽。如果被舉薦人的表現與推薦不符,他的薦主要承擔責任。

弘歷回應說,這個方案表面上來看不是沒有道理,但什麽是具體政績呢?該禦使所建議的“興學、強化保甲”等項同樣是“空言”。說到底,如果保甲確實曾得到過加強,地方官為什麽不能及時抓獲土匪和逃犯呢?更深入一層來看問題,人治而非法治的重要原則不可能通過只會產生俗套公文的程序來實現。弘歷因而否決了任何進一步制度化的解決辦法,特別是否決了為使政府儀式化和形式化而制造出更多文牘的方案。然而,一日君主否定了更為有效的制度常規,答案是什麽呢?顯然只能是君權對官僚機器的直接介入。

宮中陛見捌度

清朝繼承了前朝的尊賢制度,除了所有高官在三年大計時進宮覲見外,還要求所有官員在分發上任前要“帶領引見”。文官赴任前,由吏部帶領引見,武官則由兵部帶領引見。宮中的《起居註》每天錄下接受陛見的大批官員。人們可能會認為這樣的覲見只不過是一種集體跪拜和君主賜恩的空頭儀式,但君主與每個官員談話的細節卻令我們吃驚——弘歷真的希望接受陛見的官員能同他交談。 ①在這樣的場臺,人君借助的是自己的眼光而不是耶些固定呆板的考語。關於這一程序,我們所能看到的證據包括帝王本人對受覲官員的簡短評語,以及受覲官員的引見單或履歷單。

弘歷的父親胤禛顯然認為自己有著品鑒人物的卓越能力。即使是很簡短的交談,他也能寫出犀利的品鑒評語,這是聖明君主品鑒人物能力的證明。雖然弘歷的評語相對來說要簡短而溫和,它們對一個官員的仕途前程同樣有著巨大的褒貶力量。人君得自面對面考核的印象,自然要超過督撫們在下面所做的例行公事式的評價。因此,一個考語優秀的官員的仕途很可能毀於一次糟糕的陛見。一位倒黴的浙江按察使在受覲時給弘歷留下了“不懂規矩”的粗俗印象。當弘歷要他就浙江的事務提出報告時,這位官員卻從表袖中抖落出一份以“五刑”圖示來恐嚇百姓的布告。弘歷認為他舉止粗野,就對該官員的上司發出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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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個來自雲南駐防的年邁總兵在這樣的緊張關頭呆若木雞,“始終競不聲明,則昏憒已甚”,讓弘歷感到厭煩。該總兵的上司,雲貴總督愛必達很快奏告說這個將軍“年老有喪”,應該退休。對愛必達在知道皇上已親見此人的不勝任後才做這樣的奏報,弘歷十分震怒。《大清十朝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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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的回答是該按察使並無過失,雖然他的舉止欠雅,但居官方正,勝任其職。但是弘歷還是在第二年將其革職①雖然弘歷在位六十年間一定留下了成千上萬這樣的評語,我只找到了寫於不同年代的十九件。②把這些禦評同經由常規程序產生的敷衍考語做一比較是很有啟示的。

禮山:人似忠厚,還可用,然器質只可勝道臺而已(1747年)

屠用中:人亦可,有出息。(1751年)

周元理:精幹曉事之材。(17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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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清十朝聖訓》,第92卷第2頁(1747年)。順便提一下,這位官員並非操馬上生涯的粗魯的滿洲軍人,而是一個中年漢旗官僚,弘歷肯定在以前召見過他。

②我可能看到了所有弘歷的現存陛見評語,以朱筆批寫在史部為他準備的官員簡歷上的文字。它們保存在北京第一歷史檔案館的《宮中檔案》“履歷單”中,共兩箱。朱批沒有註明日期,為方便起見,我使用官員簡歷上的最近日期。君主個人評價的證據當然不限於陛見評語。除此之外,弘歷也在剛接受任命官員的謝恩奏折上批字。我註意到在北京宮廷奏折檔案的“內政,職官”部分有幾十份這樣的批語,但這樣的批語如果沒有上千份的話,至少可能有幾百份。其中一份批語的口氣和內容與陛見評語沒有多大差別。在一位剛剛被任命為知府的謝恩奏上,弘歷朱批道:對何流管理知之甚多,長處應有所用。(譯註:此處引文未找到中文原文,系根據英文譯同中文。)《朱批奏折》,內政,職官。乾隆四十五年二月五日。除了指出他們的專長和將來的專任以外,這些評語有時表明弘歷對該官員的最高評分:“中人之才。只堪簡職”;“知府足矣,局面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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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繼洞:不如先所記,似圖安逸自止之物。(1758年)

姚立鐮:結實,有出息。(1761年)

兆麟:似有良心,當可用者,或略短於才事。(1761年)(1762年)

譚尚忠:明白,似有出息。喀薄。(1762年)

楊重英:似可用,但恐過聰明有心。(1762)

馬騰蛾:結實可用,將來有出息。 (1762年)

單?:似可用。(1764年)

吳兆基:伶俐,當可造就,再看。(1 764年)

獄詠簇:人似聰明。(1764年)

粱兆榜:此任似可,妥當,非大器。(1766年)

額魯禮:忠厚本分,人似結實。(1768年)

李豫:妥當,不繁要之道似可去得。(1 770年)

顧學潮:未免蘇州派,非甚大囂。(1 773年)

德爾炳阿:去得。(1780年)

張廷桂:亦可。(1781年)

沈榮勳:尚可。(1783年)

這些禦評所用詞語中,囊語有:忠厚,有出息,精幹曉事,結實,有良心,明白,聰明,本分,等等。貶語有:圖安逸,短於才事,薄,非大器,等等。

弘歷當然是根據面對面的印象做出判斷的,因而或許會受到偏見(如他對江南士人的特別猜疑)或先人之見(許多人以前就覲見過他)的影響。但他所判斷的是品格而非職務表現(他盡自己所能這麽做——值得肯定的是他經常用“似”字來緩和語氣)。在品格褒語中最上等的是“有出息”(這在今天的漢語口語中很常用),我一般把它譯成“有才幹”(has gumption),而如果講到的是將來,則譯成“會有所成就”(will make something of himself)這個評語似在暗示,依靠自己才幹者和仰賴他人庇蔭者之間是有區別的。它顯然把領導才具和僅僅力圖保住官位的政客區分了開來。

其他的褒語反映出弘歷所讚賞的是實在穩重的品格:“結實”指的是堅毅、穩重,能夠在繁劇的職位上堅守原則的人。“忠厚”和“本分”與官僚評價中所用褒語意思接近。對弘歷來說,這兩個詞也許將堅持操守的人和那些利用官職謀取私利的宵小之徒區分了開來。與上述堅實品格相對的是“薄”,意為淺薄,指的是表面上的能力並沒有堅實深厚的基礎。“明白”、“聰明”是一種只需恰到好處的品格。弘歷對一個“過聰明”的家夥便感到反感,認為他想用自己的小聰明來遮掩其品德上的缺陷。

至少從這些零星的樣本中,弘歷好像始終沒有發現他所謂的“大器”,即那種風毛麟角真正能堪大任之器。他常以否定的方式用這個評語以說明某人顯然不具備這樣的傑出德性。這樣的才具顯然是缺時多、有時少。對於一個顯然缺乏獨創性的人來說,“非大器”是一個貼切的評語。甚至連周元理這樣的人也不是弘歷心目中的大器——至少在我所引述的那次受覲時是如此——盡管他在同時受覲的官員中是唯一完美無缺的人才,並將在二十年後升任尚書。

確實,同日常考評制度中的俗套用語一樣,弘歷對品格才具是重視的。然而,覲見評語對理想官員的描述卻與常規考評大相徑庭。這一形象應包括堅毅、真誠與精力充沛,同樣重要的還有勇氣和雄心,這就是所謂的“才幹”。這是自豪而奮發努力的成功者的標志;這是一個領袖人物,而非拘泥規章的胥吏。在弘歷看來,謹慎和勤勉只是一部可靠的文書處理機所需的品質,而不因此就使人能勝任高級行省官員和部院京官的職位。

上層制度:“政治任命”

職位越高,其任命程序受常規制肘也就越少,這是所有官僚體系的一個共通原則。如所周知,“政治任命”為最高長官提供了讓自己的朋友或那些與自己觀點相同者出掌權要的機會,弘歷明確表示,各省督撫和京城部院堂官的職位太為重要,不能通過常規處理。他也拒絕將省布政使和按察使歸入大計考核的建議,因為他知道,要對這種敏感職守上的錯誤予以懲罰就不能等待三年一次的常規考績。雖然各省督撫和京城部院堂官免於三年大計,但他們仍有責任向皇上“自陳”。弘歷對這種冗長而充滿陳詞濫調的文字根本就已厭倦了。便在1752年取消了官員“自陳”的要求。他宣布,他將隨時根據自己的意願親自獎勵或處罰這一級的官員;卿貳職讚機務,督扼任寄封疆,朕量才筒擢,日覆於懷。其有不副委任,或克稱簡畀者,率已隨時黜陟,斷無遠待三年之理。 ①然而,將這樣繁重的職責攬到自己身上仍不足以確保對高☆★☆★☆★☆★①這與其父親的堅持常規形成對照;在其在位後期雍正恢覆了自1685年中止的京查制度,並把間隔從六年減為三年。“自陳”的要求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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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的考績,六年以後,弘歷似乎又在回歸常規。雖然“自陳”只會制造一堆沒有實際價值的文牘,但沒有任何別的考績手段能使得高級官僚們自律。現在,史部在京察時必須為京城三品以上官員和各省督撫們各準備一份登記單,並附上每人的最近履歷,以供皇帝審閱。但是,弘歷並未絲毫放松對政治任命的控制,他只是在警告獲得任命的官員:他不會讓他們的仕途變成舒適寫意的陳規濫俗,使之在無所事事中陷人常規化:(朕對)其人賢否優劣,呈已均在洞鑒,然其間亦不乏旅進旅退,茍圖持祿戀棧之人。若以平時既無大過,足幹吏議,又不按例甄核,任其迥朔日久,必致職業不揚,甚非澄敘官聯之道。

對政治任命的挑選和考評既是一種正式的制度,也是具體的政治實踐,其運作要服從一套不同於常規的原則。雖然吏部在某種程度上參與其中,但君主的專制權力打斷其日常運作的任何環節。官員的職越位高,他的任命和監督就越不受常規程序的制約,直接受到君主個人權力的影響也就越大。雖然這在人們意料之中,我們仍有必要進一步探討這種個人專制的權力是如何運作的。

禮儀行為

君主對“政治任命官員”的控制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自己與他們的個人關系。這是一種雙向的交流,它由君主所規定,而為官僚們所認可。在官方文獻中,隨處可以看到君主通常會反覆地將他們稱之為“心腹手足”。官僚的認可使這種在依賴一方與控制一方之間的對話完成了循環。這一認可在一個官員覲見皇上並接受任命之後的儀式中及時地表現出來,這就是新獲任命的官員呈上的“謝恩表”。

在令人看來,謝恩表似乎是一種極為卑屈的文字,表達了一種極端的個人依附。應該成為士大夫性格表征的“高貴氣節”在這裏已是蕩然無存。如果還看得到個人“才具”的話,也只是蛛絲馬跡而已。這是一種體現“東方專制”的文字,是一種文字形式的叩頭長跪。以下是1769年的一份謝恩表,頗值得予以全文征引:湖廣總督臣吳達善跪奏為恭謝天恩事。竊臣質本凡庸,至愚極陋。仰蒙

皇上隆恩,生成教養,疊畀封疆,愧消埃之莫報,惟舛謬之日增。乃何格外惑宥,恩命特頒湖廣總督,且於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赴

嗣叩覲

天顏,跪聆

聖訓,感銘肺腑,更沐

賞賜,稠疊

恩施逾分,

寵榮已極。雖犬馬尚如報主,臣具有人心,敢不殫竭丹誠,以圖報效。惟有實心實力,恪遵訓誨,整飭地方,無欺無隱,以冀仰報高厚殊恩於萬一。所有微臣感激下悃理合恭摺,叩謝天恩,伏祈皇上

睿鑒,謹奏

(朱批:“覽。”)

所有的謝恩表都重覆著這種只有些微不同的語言,僅僅把它看作一種禮儀是遠遠不夠的。這也是一個基本政治事實的象征形式。它不斷地被重覆,使之像其他的儀式一樣變得更重要而不是相反。正是這種有關賞賜和表達感激的儀式維持著君主與高級官僚之間的關系。

即使在日常的公務中,表達依附關系的象征符號仍然占有一席之地。就連平常的公文也以禮儀的形式包裝起來。例如,在回答君主旨諭的奏章裏,君主的話必須全文照錄。這不僅僅是一種良好的官僚實踐,以便使文書往返時有一條清楚的備查線索。作為一種禮儀,奏報人所錄的君主的文字經常大大地多於他本人謙卑的應答。另一種通常的文字叩頭形式,是奏報人謙卑地照錄君主在他被退回來的奏章字裏行間所寫的訓斥性的朱批。

文書中的這種禮儀強化了官員與君主間通過政治任命而建立起來的個人紐帶。如同我們剛剛在謝恩表中所看到的那樣,強化的動力則是互惠。那種禮儀性的羞辱不是一種貶抑的標記,而是特殊身份的象征:用儒家的語言來說,官員們並非君主的工具。君主可以訓斥他們,嘲弄他們或處罰他們,如同一個嚴厲的父親對待他犯錯的兒子。但是他們之間的關系並不卑猥,因為他們是有“人心”的,有能力像人那樣行動,而不是機器或蠢笨的動物。他們不像那些低級胥吏,既不是規章的傀儡也不是為日常程序所牽動的機械。

君主要實現對官僚更有效的控制,就必須超越常規程序。

覲見制度,機要考評系統,以及把高級官員同常規制度部分地分離開來都是出於這樣的目的。在弘歷的官僚系統中,他所面對的官員級別越高,常規因素所起的作用就越弱。在這一制度的硬端(即由行省長官和各部院首腦組成的那個“俱樂部”),對話的規則是高度個人化的。在日常公文和謝恩表之類的禮儀性文書中,這種個人關系都一再得到重申。玩忽職守被看作是對君主本人的冒犯,君主因此而出現對臣下的信任裂痕則是由於臣下的忘恩負義。結果,行省和京城的高級官員是根據兩套規則行事;在形式上,他們仍然受到行政處分則例的制約,君主可以據此將他們交吏部議處。然而,除此之外,他們又受到了君主的直接註意——他可以通過用繁瑣禮儀包裝起來的個人關系來激勵他們,責備他們和恐嚇他們。

個人關系同時在禮儀和事件的領域裏發揮作用。某些事件——特別是我先前界定過的“政治罪”——是最有效的媒介物,使得那把中國官僚君主制的最上層捆綁在一起的個人紀律得以滋生成長。這是那種弘歷可以利用的機會,以防止他的高級官員們偏離他個人的控制而滑入常規節奏和裙帶關系。

叫魂危機中帝王控制的運作

叫魂危機為對個人的紀律整肅提供了特別合適的機會,因為它是一個建立在如此荒謬的基礎之上的案件。君主的憤怒可以發洩在行省官員身上,因為他們未能抓獲妖黨首犯。然而,這樣的失職卻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這樣的妖首並不存在。叫魂案件雖如此荒謬,但弘歷在當時卻對此並無察覺。不過,說弘歷“利用”了政治罪並不見得比說政治罪“利用”了他更接近真實。

政治罪為君主的某種行為的產生提供了一個大背景,而這種行為的塑造則應歸之於官僚君主制的一些長期存在的結構性特點。弘歷將各省官員們在緝捕妖首問題上的失職歸咎於他們的怠情、遲疑、對無能屬下的姑息,也歸咎於江南的腐敗以及官員個人的忘恿負義。這些問題正是君主常年關註的焦點。我們已經看到,弘歷要在常規環境裏對付這些問題有多麽困難。像叫魂案這樣一樁政治罪所造成的最大沖擊,就在於它動搖了官僚們用以有效保護自己的常規行為方式,從而為弘歷創造一個環境,使他得以就自己所關心的問題同官僚們直接攤牌。

嚴飭屬下

我們已經看到,弘歷對督撫們整飭屬下時的失職有多麽失望。在君主看來,狡猾的地方官對縱容和輕信的督撫們隱匿下情是一種典型的官場陋習。弘歷相信,他的督撫們既怠情又易受騙。河南巡撫阿思哈試圖讓其主子相信,術士們有隱身秘術故得以逃脫,弘歷在朱批中嘲笑說:“濁存此心,無怪屬員緝孥不力,其欺汝無用廢物矣!”弘歷認為,向上封鎖消息是州縣官員逃避責任的典型做法,春天的剪辮恐慌遲遲未得上奏便證明了這一點。在羞辱了高晉和彰寶對今春剪辮事件的失於奏報之後,弘歷又斥責了他們對地方官員督飭不嚴。長州、元和、吳縣的知縣報告說他們縣沒有剪辮事件,這是“極為荒謬和不實”的。

弘歷命令高晉查清三縣剪辮案的數目,然後參劾這三縣的知縣。但過不多久,他又改變了想法。彰寶應該參劾這些知縣,但要讓他們先緝拿案犯。弘歷所擔心的是,不然他們就會在極度驚恐之下隱匿一切。雖然地方官肯定有隱瞞情事,督撫也有包庇地方官的情形,彰寶在此時應暫緩參劾下屬。弘歷朱批道:“如此,則誰肯報公耶?此時但督其察挈,獲正犯後查摯……不解事矣,恐不能獲正犯矣。”不過弘歷已經把話點明了,各省對地方官的督飭必須加強。

重申官場規範

對地方官來說,沒有什麽比轄區的邊界對他是更為確切的保護了。他對自己轄區內發生的一切負有全責,這也意味著轄區外的任何事情當然都是別人的問題了。但是,這樣的常規與行省官僚職責的非常規方面形成了沖突:他的主子的公務是不分畛域的,當發生的事件危及王朝的安全時,作為其主子的個人臣仆,他也不能以轄區界限為由來逃避責任。弘歷沒有放過任何一個機會來強調這一點。妖術大師玉石據說躲在安徽宿州。

江蘇巡撫彰寶抱歉地奏道,因為宿州不在江蘇,超出其管轄範圍,因此他對越出省境的緝捕頗覺躊躇。弘歷指斥說,即使在追緝普通罪犯時,官員們亦不妨越境會協鄰省緝拿。若此等匪魁潛匿他境,“豈可尚存畛域之見,視同膜外”,以省界為借口而逃避責任呢?督撫受封疆重寄,當以“國家公事”為重。若顧慮越境“或傷同官和氣”,“皆非公忠任事之道”。若所有官員,“相率如此,則各省將扡格不通,尚成何政體乎?”

在發生政治罪的情況下,官僚們發現職務的界定並不比轄區的邊界能為他們提供更多的保護。當浙江巡撫馮鈐報告說他讓省臬司去調查妖術嫌犯時,在尋常情況下這本是很合理的做法,弘歷卻呵斥他推諉卸責:“此何等事,而汝按例交臬司?汝不當每日親市詳訊乎?外省習氣實在可惡!”

強化個人關系

除了極為嚴重的瀆職要受到刑事處分外,君主有兩套韁繩來控制他的督撫們。其一是常規的行政則例,君主可以將官員交由吏部賞罰。另一套則是行使非常規的專制權力。使用這種權力所導致的制裁,可以是喪失寵信,也可以是喪失財產、自由甚至生命。可以相信,後面的這種情況在官員的心目中並非僅為臆測想象:無論在處罰發生於戰場上或是鎮壓謀反時的嚴重瀆職時,弘歷的殘酷和嚴厲都是出名的。①在弘歷用以進行個人控制的言詞中,玩忽職守就是忘恩負義。當江蘇省按察使吳壇承認自己未及時向朝廷報告今春的叫魂案件時,弘歷在朱批中斥罵道:汝在刑部時,表現出色。然一任外省,即染模棱腐敗之陋習。殊堪痛恨……汝空耗時日,奏報但無一宇是實。汝實有負朕之信任,不知恩之物!

這樣的語氣在比較溫和時,實際上是對謝恩表的一種對應,是君臣之間禮儀交換的一部分。來自於被斥官員的回答通常是“悚懼難安”或“愧報無地”之類表示驚恐羞愧的套語,為成百上千的行省奏章增添了色彩。對帝王寵信的漫讀會帶來真正的恐怖。山東巡撫富尼漢肯定還記得,他的前任準泰在十六年前因隱匿1751一1752年偽稿案件的證據而被舉發。準寨未將一份在奉省發現的偽稿抄本奏報上去。因為偽稿攻擊的是弘歷的☆★☆★☆★☆★①在1749年對金川土著的戰役中以貽誤戰機的罪名處決張廣泗,是一個臭名昭著的決定。在1767年對緬甸的戰役中,弘歷因謊報軍情處死了兩個官員。關於這些案例,見第三章。在1751年的偽稿案中,弘歷因山東巡撫準泰匿報物證而監禁了他,並查抄了他的家產。《宮中廷寄》,乾隆十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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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行為(並可能指斥王朝的臺法性),毫不奇怪,弘歷把自己的盛怒發洩在這個倒黴的旗人身上,指責準泰:“平日一味取巧因循,已不能稱職。及見此誣謗悖逆之詞,竟至忍心隱匿,實出朕意料之外……置君臣大義於不問。”弘歷囚禁了忘恩負義的準泰,並查抄了他的家產。政治罪將官僚生涯中的整潔有序的後院置於專制權力的嚴厲狂暴之下,這就是為什麽當叫魂案發生時,它是君主的問題而非官僚們的問題。

官僚的抵制

關於官僚機器如何回應君主的淫威,我們必須在檔案文件裏細心地尋找。好像有幾種不同的抵制情況存在。毫無疑問,其中有一些抵制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一些是由於官僚程序的顢頇阻止了對緊急事件的及時因應;再有一些可能是某些官員因不可知論而產生的輕視使他們不把叫魂案件當作一回事;還有一些可能是害怕清剿會危及自己的仕途;最後,則可能有一些耿直的官員拒絕根據誣告之詞迫害無辜民眾。

抵制無疑是存在的。在北京,風聞春天在江南發生的事件以前,抵制就開始了,一些莫名其妙的事件根本就未向朝廷報告。

當對信息先發制人的控制未能達到息事寧人的結果時,各種補救過失的措施便應運而生了。我將要討論的每一項抵制措施都可用其他的理由來解釋,但把它們綜臺在一起來考慮,我相信它們所展示的便是對專制權力謹慎而廣泛的抵制。這些行動不像是協調一致的,說它們深思熟慮也沒有證據。但是,要抵制專制權力並不需要通同作弊或苦心經營。官僚機器本身顢頇遲緩的工作方式,就足以使抵制專權的詭計得逞。

忙而不動:吳紹詩在江西

在叫魂危機發生的前一年,有人告訴弘歷說,江西巡撫吳紹詩被人喚做“老菩薩”。弘歷很擔心,這個老菩薩會太消極無為而耽誤公事。①吳當時已七十歲,是一個著名的法律世家的大家長。弘歷對這個世家十分尊重,吳和其子吳煥與吳壇曾兩次被任命同時在刑部供職,而按照回避原則,同一家族的成員通常是不允許在這樣的衙門同時任職的。

江西東面的信江河谷是連接鄰省浙江的便捷通道,叫魂的謠言早在6月中旬就從這裏悄悄地傳人了江西。吳紹詩並未奏報這一情況。他後來報告弘歷說,他曾口頭命令屬下對可疑的行旅保持警覺。但沒有人被捕,也沒有在本省發現剪辮情事。弘歷對這位年高譽隆的巡撫表現了出乎意料的克制,只是溫和地駁斥了他:對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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