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盛世的崩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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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送兩千兩銀子,王大人賞臉的話,有望留吃一頓便飯;送三千兩銀子,王大人高興,會和送禮的人一起拉拉弓,射射箭,練練騎射,以示關系更近一層。從見面到吃飯再到一同玩一玩,表明和掌管全省錢財物大權的布政使的關系一步步拉近,而主導這種關系遠近的砝碼就是白銀。
當代官場上有兩個怪現象——辦事處現象和司機現象,這似乎是新生事物,其實在乾隆年間早已經存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布政使王撣望冒賑案發,就揭露出一個新的職業:“坐省長隨”,就是把“貼身長隨”派去做駐省城的聯絡員。據後來接任甘肅布政使的王廷瓚說,王撣望在任時,令各下屬州縣專派出自己的貼身“長隨”守候在省城,建立“辦事處”。這些人在省城,就專門負責與王的家人交朋友,拉關系,探聽信息。凡有屬員饋送王撣望金銀時,就裝入酒壇內,用泥封好,由這些“坐省長隨”送進。王撣望交代說:“我遇有需索時就令人通知坐省長隨,以便送信給各州縣,所以各州縣有饋送我的東西全由坐省長隨經手。”王撣望在短短數年間聚斂了三百萬家財,其中大部分是通過“坐省長隨”來完成這些“交易”。
四 和砷與議罪銀
僅僅靠貢品,並不能保證皇帝的日子過得足夠舒坦。因為皇帝家需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俗話說,禮尚往來。通過收受貢品的方式收藏民間珍寶,其過程雖然比一般收藏家輕松愉快,但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價,更何況乾隆是一個面子上特別“講究”的人,絕不會一味仗勢豪奪。他的回賜除了一些虛銜外,主要是銀兩。因為體恤收藏者的不易,也為了顯示皇帝的氣派,他回賜的數目,不但相當公道,有時甚至是過於豐厚,這就需要大量的錢財。除此之外,大至宮廷造辦處造辦各種玩意兒,內務府采辦各種物資,小到過年過節給妃子孩子們壓歲,無處不所需甚巨。金山銀海中長大的皇帝本性慷慨,手筆很大,眼光又高,凡事精益求精,登峰造極,日常支出比康雍兩朝成倍增長。然而如前所述,祖制規定,皇帝的個人開支不得加重百姓負擔,所以這些費用的來源並非國庫,必須由內務府自籌,而內務府的財源實在有限。事實上,為了開辟財源,乾隆曾經動過很多腦筋。他曾派內務府官員到恰克圖采買俄羅斯皮貨,販到內地轉賣,想大賺一筆。但由於內務府官員無能,獲利無多,部分皮毛無法高價變賣,只能攤派到各處織造,使皇帝大為生氣。(《清乾隆朝內務府的皮貨買賣與京城時尚》)除此之外,皇帝還允許內務府對商人發放高利貸,出售部分特許商品的經營權,以牟取暴利。但是由於缺乏理財高手,雖然擁有權錢交易的最大便利,內務府的收入還是增加得很慢。晚年皇帝對財富的渴求越來越熾,也越來越感缺錢之苦。
議罪銀制度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由和砷策劃出來的。
對於中國歷史上這個最大的貪汙者,人們的研究實在已經夠多夠細了。不過,人們往往過多渲染了和砷火箭般躥升中體現出的鉆營功夫,而忽略了乾隆晚年的獨特心態。事實上,和砷現象不過是乾隆晚年特殊心理需要的產物。如果在乾隆中青年時期,和砷絕無機會爬得這麽高,當然,後來也不可能跌得這樣重。
晚年的乾隆被兩個矛盾所困擾:一個是大權獨攬的政治信條和每況愈下的健康狀況;一個是不斷泛濫的物欲和“不增加百姓負擔”的承諾。
盡管健康狀況已經越來越難以支撐日常政務,但乾隆從來沒想過把大權分擔給朝中重臣。他深知這些重臣在朝中經營多年,根深葉茂,一旦分享最高決策權,很容易引來大批依附者,形成朋黨,導致混亂。為了保證大權獨攬,老皇帝迫切需要一根得心應手的拐杖,或者說,一個有能力的貼身秘書,幫他處理日常政務,執行具體決策。這個人第一應該在朝中沒根沒底,沒幫沒派,沒有什麽資歷。這樣,才會俯首帖耳,絕對忠於皇帝。第二,更重要的是,他必須機敏果決,才華出眾,能夠實際代替皇帝處理一些覆雜事務,否則難入以挑剔聞名的乾隆的法眼。
乾隆四十年(1775年)秋天,皇帝出巡。老皇帝旅途寂寞,就和藹地和身邊一位騎馬隨行的新任侍衛聊起天來。先是問他多大了,姓什麽叫什麽,接著又問他什麽時候進的宮,在哪兒當過差。這位風度翩翩的侍衛回答說,他26歲了,鈕祜祿氏,叫和砷,剛被選為乾清門侍衛。年輕人語言流利而得體,態度恭敬又從容。皇帝開始對他感興趣了,便問起他的功名出身。和砷說自己18歲那年曾參加鄉試,沒能中舉。乾隆問道:“當年的卷子,還能記得幾句嗎?”和砷說能,於是邊走邊背,一會兒工夫,居然把八年前的卷子從頭到尾全背了下來。
皇帝大為驚異,那心情,恰似王熙鳳之初見小紅。人到老年往往更加欣賞年輕人的幹練和活力,皇帝試著派和砷辦了幾件事,和砷的機敏達練、善解人意表現得淋漓盡致,皇帝大喜過望。乾隆原是眼裏揉不得沙子的英主,卻挑不出和砷的毛病。
一年之後,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正月,27歲的和砷被任命為戶部右侍郎,成為二品大員。三月,又成為軍機大臣,四月,兼內務府總理大臣,賞戴一品朝冠。
從此之後,他一直穩穩地高居政治最高層,從男爵到公爵,從戶部右侍郎到吏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太子太保,其拔擢之快,任事之繁,總攬之巨,有清一代絕無僅有。一生高己卑人、明察過甚、恩威不測的乾隆帝,從來沒有懷疑過和砷的才幹與忠誠。
和砷得罪身死前的三天,回顧平生,曾寫下了這樣一首詩:
星辰環冷月,縲紲泣孤臣。
對景傷前世,懷才誤此身。
“懷才誤此身”這五個字並非完全是開脫。他確實當得起“才華橫溢”四個字。和砷年輕時代曾就讀於鹹安宮學。這個學校以招生條件嚴格和教育質量出眾而聞名。能考進這裏,從某個側面證明他的天姿出眾。鹹安宮學的課程包括經史、少數民族語言、書畫、武功騎射和火器。從課程的全面正規來看,其目的很明確,就是為帝國培養高級政治人才。和砷大部分功課都相當出色。他精通滿、漢、蒙、藏四種語言,經史典籍無不涉獵,文字功夫出眾,並且武功騎射基礎也相當不錯。
除了學業出色外,和砷可謂全面發展,業餘興趣也十分廣泛,琴棋書畫無所不通,特別以詩而聞名。清人錢泳產稱和砷詩頗有“佳句可尋”,而當時的大詩人袁枚則這樣誇讚和砷:“少小聞詩禮,通侯即冠軍;彎弓朱雁落,健筆李摩雲。”
更讓老皇帝感覺舒服的,是他的情商高於智商,與人相處總能使對方感覺愉快。史書載這位美男子“行止輕儇,不矜鹹儀,言語便給,喜歡詼諧,然性機敏,過目輒能記誦”。他毫無士大夫的方巾氣。據《嘯亭雜錄》載:“和相雖位極人臣,然殊乏大臣體度,好言市井謔語,以為嬉笑。嘗於乾清宮演禮,諸王大臣多有俊雅者,和相笑曰:‘今日如孫武子教演女兒兵矣!’”能在乾隆面前這樣說話的,滿朝只有和砷一人而已。他善解人意,凡事從不用皇帝廢話。他辦事幹練,嘉慶也不得不承認他“精明敏捷”,他能夠游刃有餘地應付各種突發事件。凡遇繁難政務,乾隆常常派和砷去處理,和砷以其機敏果斷屢獲褒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他充任欽差大臣赴雲南查辦雲貴總督李侍堯貪汙案,因辦理得體,未及回京,便升任戶部尚書兼議政王大臣。回到北京,他“面陳雲南鹽務、錢法、邊事,多稱上意,並允行”。表現了自己全面的政治才華。這是和砷從政生涯的第一次重要亮相,表現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認可。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鎮壓林爽文起義過程中,和砷作為機要秘書,為皇帝提供了很有價值的政策建議。起義平定後,皇帝特意賜詩和砷:
大學士三等忠襄伯和砷:承訓書諭,兼通清漢。旁午軍書,惟明且斷。平薩拉爾,爾曾督戰。賜爵勵忠,竟成國翰!
“兼通清漢”是和砷的一項重要政治資本。乾隆朝最重要的政治文書,都是用滿文寫成的,這實際上就把許多漢大臣排斥在了最高決策圈之外。乾隆朝唯一參與最高機要的漢大臣張廷玉,也精通滿文,因為他中進士後曾經專門學習滿語。及至乾隆晚年,大臣中文兼滿漢且又有眼光又有見解的,唯有和砷一人了。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平定廓爾喀後,乾隆又說:“去歲用兵之際,所有指示機宜,每兼用清、漢文。此分頒給達賴喇嘛及傳諭廓爾喀敕書,並兼用蒙古、西番字者,殊難其人,惟和砷承旨書諭,俱能辦理秩如。”
歷代被處死的貪汙犯中,和砷的死是最從容、最雅致的一個。
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十八日上午,皇帝派人送來一條白練。和砷見到白練之後,索筆題詩一首:
五十年來夢幻真,今朝撒手謝紅塵。
他時水泛含龍日,認取香煙是後身。
一個在臨死前能寫出這樣充滿禪意詩句的人,應該是個有一點深度,有一點悟性,有一點定力的人。目光銳利的乾隆本也不會讓一個平庸之輩處於離自己最近的位置上。
事實上,對和砷的全面定位應該是政治家、經濟官僚、詩人、學者、藝術鑒賞家和政治鬥爭的失敗者。在乾隆後期,他在整頓國家財政制度、管理文化事務,特別是外交事務方面,都做出了相當傑出的貢獻。他主編了《四庫全書》《大清一統志》《三通》等大型叢書,《紅樓夢》能流行於世,據說他的功勞尤大;因為精通多種語言,所以和砷實際上充任了當時的外交部長,曾多次負責接待朝鮮、英國等國的使臣。英使馬戛爾尼曾評論和砷說,和砷在談判中“保持了他尊嚴的身份”,“態度和藹可親,對問題的認識尖銳深刻,不愧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僅這些才能,已經足以使乾隆離不開他。更何況和砷還有另一項為皇帝所急需的天賦,那就是理財。
除了不死讀書、興趣廣泛、註重人際溝通技巧外,和砷身上還有許多其他的“現代氣質”,比如財富觀念。
傳統士大夫往往拙於理財,而和砷卻有著天生的商業頭腦。傳統社會中的財富觀念是靜態的,人們有了錢,第一選擇永遠是買地,把流動資產化為固定資產,“入土為安”。而和砷卻深通現金流動起來後的巨大威力。在不動產與現金面前,他顯然對現金更感興趣。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莊頭許五德與他人發生矛盾,托和砷幫忙打官司,並答應“事後或送地六十頃,或銀一萬兩”。和砷聽後明確表示,“不要地畝,要銀一萬兩”。他的貪汙受賄所得,一小部分用於擴大不動產,更多的部分,則用於各種工商業投資,其範圍涵蓋了金融、地產、礦山、物流、醫藥、商業等許多行業。他在北京城內擁有當鋪12座,其中永慶當、慶餘當、恒興當、恒聚當等,都是典當業巨頭。他還經營印鋪、賬局、瓷器鋪、藥鋪、古玩鋪、弓箭鋪、櫃箱鋪、鞍氈鋪、糧食店、酒店、杠房、石灰窯等。此外,他家還專門備了80輛大馬車,從事運輸業。這些行業的收益率,當然遠遠高於地租。就是那些不動產,他也盡可能選擇用來出租。據後來抄家官員統計,和砷僅在北京就有出租房屋35處,“一千零一間半”,“每年共取租銀一千二百六十八兩三錢,取租錢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故宮博物院《史料旬刊》)可以說,只要是賺錢快的行業,就有和砷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采礦業由於風險巨大,管理覆雜,投資多,見效慢,一般人不敢經營,和砷卻敢於嘗試。他看中煤礦業是朝陽產業,曾投巨資在門頭溝和香山兩地開了煤礦。和砷巨大家業的積累,貪腐所得當然是大頭,但是他自己的投資收益也並非無足輕重。
傳統士人往往恥於談錢,和砷卻有著強烈的契約意識,在金錢面前親兄弟明算賬,雖然至親好友也毫不含糊。他的外祖父伍彌泰官至大學士,向他借過2000兩銀子,他擔心外祖父不能及時還賬,逼著老頭拿自家地契抵押,“取田契價值相當者署卷歸償”。(《郎潛紀聞》)他岳祖父英廉的孫子向他借錢,也是拿地契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中國歷史第一檔案館檔案《內務府來文》)他親舅舅明保向他借了15000兩白銀,他規定每月一分起息,連本帶利滾到21450兩。他貼身家人傅明向他借銀1000兩,答應如到期不能還清,便從其“每月工食內坐扣”。不久傅明身亡,和砷並不念其效勞一生而免除債務,而是令其子花沙布代替還債。並且每月規定按7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銀200兩,共計1200兩。因為對金錢的熱愛,和砷甚至親自擔任家裏的會計和出納:“和相……出入金銀,無不持籌握算,親為稱兌。”(《嘯亭雜錄》)
成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後,他的經營天才迅速得到了體現,並迅速得到乾隆的重視。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他出任內務府大臣。在此之前,這個負責皇室財政的機構經常是入不敷出。“本府進項不敷用時,檄取戶部庫銀以為接濟。”而他就任之後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彌補了以前的赤字,還出現了盈餘。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門稅務監督,在他的經營下,這個稅關收入一下子躍居全國30多個稅關的前幾位。這兩炮打響,乾隆對和砷的理財本領愈加刮目,所謂“晚年依毗益篤”。所有與財政有關的部門漸漸都劃歸和砷一人把持,他先後任戶部侍郎、戶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內務府大臣。“伊竟將戶部事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
在乾隆眼裏,和砷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財源。“議罪銀”的制度化,就是和砷的一個天才發明。
議罪銀是由“罰俸”演化而來。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皇帝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皇帝的初衷,不過是想讓官員“肉痛”一下,並沒有想把它制度化為一項財源。
和砷當政後,馬上發現了“議罪銀”的妙處。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並非國家定制,故可以繞開吏部戶部,由軍機處負責,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並且過程及數額都可以不公開。因此,在和砷的建議下,皇帝批準將議罪銀制度化,並且將罰銀的範圍大大擴展,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折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兩萬兩;陜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通過這種渠道踴躍“捐輸”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數。比如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皇帝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麽嚴重,加恩寬免銀兩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被動交納議罪銀的大臣當然就更多了。自從議罪銀制度化之後,大員們發現,他們的錢包隨時有被和砷以各種借口打劫的危險。居官任上,難保不犯錯誤。犯了錯誤就有可能被罰銀。至於罰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砷掂量這個官員家產的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為轄內百姓譚老貴自縊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納議罪銀八萬兩。而特成額同樣因為轄內老百姓餘方得自縊,交兩萬兩就可以過關。李天培則因為管理監獄不善,導致“遣犯脫逃,重囚監斃”而交納四萬兩,而明興因“歷城縣監犯越獄”交納三萬兩。
當然,也有更多的官員感激這個制度。比如前內務府總管西寧,因為替皇帝做生意時“辦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頭。還是和砷幫忙,從中說和,對皇帝曉以人頭賣不了錢的道理,議定西寧交八萬兩罰款了事。這八萬兩定得很準確,正好把西寧家刮得精光。西寧不得不出賣家中不動產來交納此項銀兩,事後還要因為保住了腦袋而給和砷寄信表示感謝:“天高地厚,深恩於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寧不勝悚激切之至。”
在和砷的操作下,議罪銀制度為晚年皇帝的錢包裏註入了大量現金。僅從現存的《密記檔》統計,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議罪銀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撫認議罪銀為三十七人次,即全國平均不到三個督撫中就有一個人認議罪罰銀。此外,布政使、鹽政、織造與關差等認議罪罰銀的有二十六人次。罰議罪銀少則萬兩,通常三萬兩上下,見於記載的最多一次高達三十八萬四千兩,下面是《密記檔》裏的幾筆記載: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全德奏交蘇州織造任內應賠罰料銀並關稅短少銀二萬八千七百七十二兩。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寶奏交自行議罪銀十一萬兩。
乾隆四十六年,文綬名下共奏交自行議罪銀八萬兩。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三月,巴延三因“民人譚老貴自縊身亡一案”交自行議罪銀八萬兩。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和砷代奏原任巡撫楊魁之子楊超錚交議罪銀五萬兩,分五年代其父交納。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征瑞奏交國棟名下入官銀五萬兩。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鹽政使西寧因鹽課事“辦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奏交自行議罪銀八萬兩。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福康安代奏巴延三“因鹽務事”交自行議罪銀十萬兩。
乾隆四十九年,征瑞奏交範清濟“因拖欠額銅數十萬斤,除查封產業外”,罰銀八萬兩,故自議交銀八萬兩。
乾隆五十年(1785年),李質穎奏交自行議罪銀十四萬兩、關稅短少銀三萬餘兩,共十七萬餘兩。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富勒渾代奏運司張萬選因“船只缺少不能籌劃添補”事,交自行議罪銀三萬兩。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八月,和砷、福長安代奏雅德因“浙江稅務缺少”事,交自行議罪銀六萬兩。
……
按乾隆的說法,議罪銀制度是“以督撫等祿入豐腴,而所獲之咎,尚非法所難宥,是以酌量議罪,用示薄懲”。看起來似乎於國體無損,既沒有增加百姓的負擔,又寬綽了皇帝的手頭,還警戒了不法的官員,真是一舉多得。而事實上,這卻是一項後果極為嚴重的惡政。
貪腐政治一個不變的規律是,個人從貪腐中所得的,與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今天的官員,可以因為幾萬元的好處,甚至僅僅幾次“特殊消費”,大筆一揮,將千萬的土地批給開發商。同樣,乾隆晚年從議罪銀制度中得到的幾百萬兩零花錢,給大清王朝造成的損失要以億萬計。
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擡一點貴手。許多所謂“法所難宥”的大罪,只要交納的銀兩足夠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地使貪汙侵占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汙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裏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砷通融通融,罰錢了事。正如尹壯圖所說:“罰銀雖嚴,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這一制度讓官員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積累多年的家業被罰光後,官員們的第一選擇往往是更加瘋狂的搜刮。有的時候,因為議罪銀數量過多,無法交納,官員們的第一選擇也是通過“犯罪”來獲取“議罪銀”。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他於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五 腐敗集團化
在專制社會,想根除貪汙就如同讓大海停止波動一樣不可能。中國傳統政治體制是默許官員在一定程度下貪汙的,因為“低薪制”的設計使官員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來生活。事實上,傳統財政制度中可鉆的空子太多,貪汙對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來說都不是難事。在大部分時候,貪汙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也就是說,最高統治者的反腐決心和虎視眈眈的監視。
在乾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斷打擊挫辱下,官員們漸漸放棄了人格操守,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有一個不變的指針,那就是現實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濟、“多從寬厚”,更帶頭腐敗,為貪官們樹立了榜樣。同時,乾隆盛世的經濟發展為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在乾隆前期,大清經濟一直高速成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人口從一億增長到近三億。中國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斂錢財的基數比以前擴大了數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如同細菌遇到了適合的溫濕度和酸堿度,在乾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乾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經千瘡百孔了。
乾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汙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汙額亦不大。乾隆前期處理的幾個案子,少者數千兩,多者也不過數萬兩,極少有上十萬者。像提督鄂善收賄銀千兩,即被處死。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汙動輒數萬,十萬,數十萬。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個小小的松崗站站員居然一次侵占公款近九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高級領導幹部經過組織程序千挑萬選,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質均應大大高於官僚隊伍的平均水平。確實,在乾隆前期,因為腐敗而被處理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乾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乾隆起居註》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
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乾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不懂這些潛規則,在官場是無法立足的。如果不貪汙,一個人就無法操縱自己的關系網;如果不貪汙,他也沒辦法建功立業。在一定範圍內的貪瀆,不但是社會所默許的,而且是必須的。“腐而不敗”,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征是涉案人員眾多,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系網。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汙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一人敗露,則與他有關的關系網上的數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員就全部被揭露出來。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系癱瘓。
乾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貪汙大案——甘肅冒賑案,就同時具有以上三個特點。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人蘇四十三率回族起義,乾隆皇帝派兵進剿。由於事發突然,甘肅一時難以籌集大量兵餉。時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讚為了表現自己,主動向皇帝表示,願意捐出四萬兩,以解燃眉:“臣甘願將歷年積存廉俸銀四萬兩,繳貯甘肅藩庫,以資兵餉。”
聰明反被聰明誤。讀到這個奏折,乾隆的第一反應不是大加讚賞,而是心中一楞。眾所周知,甘肅是個窮省,官員收入很低,一個布政使怎麽能一下子拿出這麽多錢?
在布置戰爭的同時,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讚家產來源。一查之下,甘肅冒賑案迅速敗露。
原來,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讚的前任山西人王撣望任甘肅布政使。他對皇帝說,甘肅這些年連年大旱,百姓餓死不少。因此他請示朝廷,在當地開展捐糧運動,捐得多的富戶可以取得“監生”資格。對救災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準了王撣望的建議。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王氏卻只收銀子,不收糧食。數年之間,就籌集了上百萬兩白銀。這筆錢他一分也沒有用來救災,而是在命令各級政府編造假賬報銷後,與各級官員私分掉了。
在貪汙大量銀兩的同時,王撣望不斷上奏朝廷,說他辦理捐糧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災民,災民如何如何流著淚感謝皇帝、感謝朝廷,紛紛稱讚大清王朝好。這樣的奏折哄得皇帝心花怒放。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乾隆因王撣望辦理捐糧“有功”,一道諭旨將其調往浙江升任巡撫。王廷讚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繼續貪汙。據事後統計,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四十六年(1781年)年初,甘肅省共有二十七萬多人捐了監生,收銀一千五百多萬兩,通省官員合計侵貪賑銀二百九十餘萬兩。
這樣嚴重的貪汙案件,在中國歷史上極為罕見。它反映出大清政治體制的許多致命問題。
首先是監察機制形同虛設。有清一代,放賑過程有著嚴格而細致的規定。發放糧米時,官員必須親自到場,每日發放後,官員要親自簽字畫押,以為憑證。全部發放完畢之日,還要在發放冊首尾簽上總名,通冊加騎縫印記,以備上司檢查。同時,還要將發放數目、具體領取人名字、數額張榜公布,讓百姓監督。然而王撣望命令全省官員自行捏報災情,所有報災、勘災、監放規定均視為一紙虛文,無一執行。數年之間,不但從來沒有人檢查核實,也並沒有人舉報揭發過。
對於甘肅捐糧這樣的大事,皇帝是十分重視的。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年初,皇帝曾經派人到甘肅開倉查糧,以防捐糧過程有弊。可是甘肅各州縣官員串通作假,在糧倉的下面鋪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給監察官員以“糧倉滿囤”的假象,輕易欺騙了朝廷。
更為嚴重的是,這一案件反映出大清王朝的貪腐已經由局部發展到全部,由變態發展成為常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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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官場上有兩個怪現象——辦事處現象和司機現象,這似乎是新生事物,其實在乾隆年間早已經存在。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布政使王撣望冒賑案發,就揭露出一個新的職業:“坐省長隨”,就是把“貼身長隨”派去做駐省城的聯絡員。據後來接任甘肅布政使的王廷瓚說,王撣望在任時,令各下屬州縣專派出自己的貼身“長隨”守候在省城,建立“辦事處”。這些人在省城,就專門負責與王的家人交朋友,拉關系,探聽信息。凡有屬員饋送王撣望金銀時,就裝入酒壇內,用泥封好,由這些“坐省長隨”送進。王撣望交代說:“我遇有需索時就令人通知坐省長隨,以便送信給各州縣,所以各州縣有饋送我的東西全由坐省長隨經手。”王撣望在短短數年間聚斂了三百萬家財,其中大部分是通過“坐省長隨”來完成這些“交易”。
四 和砷與議罪銀
僅僅靠貢品,並不能保證皇帝的日子過得足夠舒坦。因為皇帝家需要花錢的地方太多了。俗話說,禮尚往來。通過收受貢品的方式收藏民間珍寶,其過程雖然比一般收藏家輕松愉快,但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價,更何況乾隆是一個面子上特別“講究”的人,絕不會一味仗勢豪奪。他的回賜除了一些虛銜外,主要是銀兩。因為體恤收藏者的不易,也為了顯示皇帝的氣派,他回賜的數目,不但相當公道,有時甚至是過於豐厚,這就需要大量的錢財。除此之外,大至宮廷造辦處造辦各種玩意兒,內務府采辦各種物資,小到過年過節給妃子孩子們壓歲,無處不所需甚巨。金山銀海中長大的皇帝本性慷慨,手筆很大,眼光又高,凡事精益求精,登峰造極,日常支出比康雍兩朝成倍增長。然而如前所述,祖制規定,皇帝的個人開支不得加重百姓負擔,所以這些費用的來源並非國庫,必須由內務府自籌,而內務府的財源實在有限。事實上,為了開辟財源,乾隆曾經動過很多腦筋。他曾派內務府官員到恰克圖采買俄羅斯皮貨,販到內地轉賣,想大賺一筆。但由於內務府官員無能,獲利無多,部分皮毛無法高價變賣,只能攤派到各處織造,使皇帝大為生氣。(《清乾隆朝內務府的皮貨買賣與京城時尚》)除此之外,皇帝還允許內務府對商人發放高利貸,出售部分特許商品的經營權,以牟取暴利。但是由於缺乏理財高手,雖然擁有權錢交易的最大便利,內務府的收入還是增加得很慢。晚年皇帝對財富的渴求越來越熾,也越來越感缺錢之苦。
議罪銀制度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由和砷策劃出來的。
對於中國歷史上這個最大的貪汙者,人們的研究實在已經夠多夠細了。不過,人們往往過多渲染了和砷火箭般躥升中體現出的鉆營功夫,而忽略了乾隆晚年的獨特心態。事實上,和砷現象不過是乾隆晚年特殊心理需要的產物。如果在乾隆中青年時期,和砷絕無機會爬得這麽高,當然,後來也不可能跌得這樣重。
晚年的乾隆被兩個矛盾所困擾:一個是大權獨攬的政治信條和每況愈下的健康狀況;一個是不斷泛濫的物欲和“不增加百姓負擔”的承諾。
盡管健康狀況已經越來越難以支撐日常政務,但乾隆從來沒想過把大權分擔給朝中重臣。他深知這些重臣在朝中經營多年,根深葉茂,一旦分享最高決策權,很容易引來大批依附者,形成朋黨,導致混亂。為了保證大權獨攬,老皇帝迫切需要一根得心應手的拐杖,或者說,一個有能力的貼身秘書,幫他處理日常政務,執行具體決策。這個人第一應該在朝中沒根沒底,沒幫沒派,沒有什麽資歷。這樣,才會俯首帖耳,絕對忠於皇帝。第二,更重要的是,他必須機敏果決,才華出眾,能夠實際代替皇帝處理一些覆雜事務,否則難入以挑剔聞名的乾隆的法眼。
乾隆四十年(1775年)秋天,皇帝出巡。老皇帝旅途寂寞,就和藹地和身邊一位騎馬隨行的新任侍衛聊起天來。先是問他多大了,姓什麽叫什麽,接著又問他什麽時候進的宮,在哪兒當過差。這位風度翩翩的侍衛回答說,他26歲了,鈕祜祿氏,叫和砷,剛被選為乾清門侍衛。年輕人語言流利而得體,態度恭敬又從容。皇帝開始對他感興趣了,便問起他的功名出身。和砷說自己18歲那年曾參加鄉試,沒能中舉。乾隆問道:“當年的卷子,還能記得幾句嗎?”和砷說能,於是邊走邊背,一會兒工夫,居然把八年前的卷子從頭到尾全背了下來。
皇帝大為驚異,那心情,恰似王熙鳳之初見小紅。人到老年往往更加欣賞年輕人的幹練和活力,皇帝試著派和砷辦了幾件事,和砷的機敏達練、善解人意表現得淋漓盡致,皇帝大喜過望。乾隆原是眼裏揉不得沙子的英主,卻挑不出和砷的毛病。
一年之後,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正月,27歲的和砷被任命為戶部右侍郎,成為二品大員。三月,又成為軍機大臣,四月,兼內務府總理大臣,賞戴一品朝冠。
從此之後,他一直穩穩地高居政治最高層,從男爵到公爵,從戶部右侍郎到吏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太子太保,其拔擢之快,任事之繁,總攬之巨,有清一代絕無僅有。一生高己卑人、明察過甚、恩威不測的乾隆帝,從來沒有懷疑過和砷的才幹與忠誠。
和砷得罪身死前的三天,回顧平生,曾寫下了這樣一首詩:
星辰環冷月,縲紲泣孤臣。
對景傷前世,懷才誤此身。
“懷才誤此身”這五個字並非完全是開脫。他確實當得起“才華橫溢”四個字。和砷年輕時代曾就讀於鹹安宮學。這個學校以招生條件嚴格和教育質量出眾而聞名。能考進這裏,從某個側面證明他的天姿出眾。鹹安宮學的課程包括經史、少數民族語言、書畫、武功騎射和火器。從課程的全面正規來看,其目的很明確,就是為帝國培養高級政治人才。和砷大部分功課都相當出色。他精通滿、漢、蒙、藏四種語言,經史典籍無不涉獵,文字功夫出眾,並且武功騎射基礎也相當不錯。
除了學業出色外,和砷可謂全面發展,業餘興趣也十分廣泛,琴棋書畫無所不通,特別以詩而聞名。清人錢泳產稱和砷詩頗有“佳句可尋”,而當時的大詩人袁枚則這樣誇讚和砷:“少小聞詩禮,通侯即冠軍;彎弓朱雁落,健筆李摩雲。”
更讓老皇帝感覺舒服的,是他的情商高於智商,與人相處總能使對方感覺愉快。史書載這位美男子“行止輕儇,不矜鹹儀,言語便給,喜歡詼諧,然性機敏,過目輒能記誦”。他毫無士大夫的方巾氣。據《嘯亭雜錄》載:“和相雖位極人臣,然殊乏大臣體度,好言市井謔語,以為嬉笑。嘗於乾清宮演禮,諸王大臣多有俊雅者,和相笑曰:‘今日如孫武子教演女兒兵矣!’”能在乾隆面前這樣說話的,滿朝只有和砷一人而已。他善解人意,凡事從不用皇帝廢話。他辦事幹練,嘉慶也不得不承認他“精明敏捷”,他能夠游刃有餘地應付各種突發事件。凡遇繁難政務,乾隆常常派和砷去處理,和砷以其機敏果斷屢獲褒獎。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他充任欽差大臣赴雲南查辦雲貴總督李侍堯貪汙案,因辦理得體,未及回京,便升任戶部尚書兼議政王大臣。回到北京,他“面陳雲南鹽務、錢法、邊事,多稱上意,並允行”。表現了自己全面的政治才華。這是和砷從政生涯的第一次重要亮相,表現得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認可。
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鎮壓林爽文起義過程中,和砷作為機要秘書,為皇帝提供了很有價值的政策建議。起義平定後,皇帝特意賜詩和砷:
大學士三等忠襄伯和砷:承訓書諭,兼通清漢。旁午軍書,惟明且斷。平薩拉爾,爾曾督戰。賜爵勵忠,竟成國翰!
“兼通清漢”是和砷的一項重要政治資本。乾隆朝最重要的政治文書,都是用滿文寫成的,這實際上就把許多漢大臣排斥在了最高決策圈之外。乾隆朝唯一參與最高機要的漢大臣張廷玉,也精通滿文,因為他中進士後曾經專門學習滿語。及至乾隆晚年,大臣中文兼滿漢且又有眼光又有見解的,唯有和砷一人了。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平定廓爾喀後,乾隆又說:“去歲用兵之際,所有指示機宜,每兼用清、漢文。此分頒給達賴喇嘛及傳諭廓爾喀敕書,並兼用蒙古、西番字者,殊難其人,惟和砷承旨書諭,俱能辦理秩如。”
歷代被處死的貪汙犯中,和砷的死是最從容、最雅致的一個。
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十八日上午,皇帝派人送來一條白練。和砷見到白練之後,索筆題詩一首:
五十年來夢幻真,今朝撒手謝紅塵。
他時水泛含龍日,認取香煙是後身。
一個在臨死前能寫出這樣充滿禪意詩句的人,應該是個有一點深度,有一點悟性,有一點定力的人。目光銳利的乾隆本也不會讓一個平庸之輩處於離自己最近的位置上。
事實上,對和砷的全面定位應該是政治家、經濟官僚、詩人、學者、藝術鑒賞家和政治鬥爭的失敗者。在乾隆後期,他在整頓國家財政制度、管理文化事務,特別是外交事務方面,都做出了相當傑出的貢獻。他主編了《四庫全書》《大清一統志》《三通》等大型叢書,《紅樓夢》能流行於世,據說他的功勞尤大;因為精通多種語言,所以和砷實際上充任了當時的外交部長,曾多次負責接待朝鮮、英國等國的使臣。英使馬戛爾尼曾評論和砷說,和砷在談判中“保持了他尊嚴的身份”,“態度和藹可親,對問題的認識尖銳深刻,不愧是一位成熟的政治家”。
僅這些才能,已經足以使乾隆離不開他。更何況和砷還有另一項為皇帝所急需的天賦,那就是理財。
除了不死讀書、興趣廣泛、註重人際溝通技巧外,和砷身上還有許多其他的“現代氣質”,比如財富觀念。
傳統士大夫往往拙於理財,而和砷卻有著天生的商業頭腦。傳統社會中的財富觀念是靜態的,人們有了錢,第一選擇永遠是買地,把流動資產化為固定資產,“入土為安”。而和砷卻深通現金流動起來後的巨大威力。在不動產與現金面前,他顯然對現金更感興趣。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莊頭許五德與他人發生矛盾,托和砷幫忙打官司,並答應“事後或送地六十頃,或銀一萬兩”。和砷聽後明確表示,“不要地畝,要銀一萬兩”。他的貪汙受賄所得,一小部分用於擴大不動產,更多的部分,則用於各種工商業投資,其範圍涵蓋了金融、地產、礦山、物流、醫藥、商業等許多行業。他在北京城內擁有當鋪12座,其中永慶當、慶餘當、恒興當、恒聚當等,都是典當業巨頭。他還經營印鋪、賬局、瓷器鋪、藥鋪、古玩鋪、弓箭鋪、櫃箱鋪、鞍氈鋪、糧食店、酒店、杠房、石灰窯等。此外,他家還專門備了80輛大馬車,從事運輸業。這些行業的收益率,當然遠遠高於地租。就是那些不動產,他也盡可能選擇用來出租。據後來抄家官員統計,和砷僅在北京就有出租房屋35處,“一千零一間半”,“每年共取租銀一千二百六十八兩三錢,取租錢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故宮博物院《史料旬刊》)可以說,只要是賺錢快的行業,就有和砷的身影。值得一提的是,當時采礦業由於風險巨大,管理覆雜,投資多,見效慢,一般人不敢經營,和砷卻敢於嘗試。他看中煤礦業是朝陽產業,曾投巨資在門頭溝和香山兩地開了煤礦。和砷巨大家業的積累,貪腐所得當然是大頭,但是他自己的投資收益也並非無足輕重。
傳統士人往往恥於談錢,和砷卻有著強烈的契約意識,在金錢面前親兄弟明算賬,雖然至親好友也毫不含糊。他的外祖父伍彌泰官至大學士,向他借過2000兩銀子,他擔心外祖父不能及時還賬,逼著老頭拿自家地契抵押,“取田契價值相當者署卷歸償”。(《郎潛紀聞》)他岳祖父英廉的孫子向他借錢,也是拿地契為抵押品才借出去的。(中國歷史第一檔案館檔案《內務府來文》)他親舅舅明保向他借了15000兩白銀,他規定每月一分起息,連本帶利滾到21450兩。他貼身家人傅明向他借銀1000兩,答應如到期不能還清,便從其“每月工食內坐扣”。不久傅明身亡,和砷並不念其效勞一生而免除債務,而是令其子花沙布代替還債。並且每月規定按7厘起利,加上以前所欠利銀200兩,共計1200兩。因為對金錢的熱愛,和砷甚至親自擔任家裏的會計和出納:“和相……出入金銀,無不持籌握算,親為稱兌。”(《嘯亭雜錄》)
成為乾隆皇帝的私人助理後,他的經營天才迅速得到了體現,並迅速得到乾隆的重視。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他出任內務府大臣。在此之前,這個負責皇室財政的機構經常是入不敷出。“本府進項不敷用時,檄取戶部庫銀以為接濟。”而他就任之後不久,就面貌一新,不但彌補了以前的赤字,還出現了盈餘。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皇帝加派他充任崇文門稅務監督,在他的經營下,這個稅關收入一下子躍居全國30多個稅關的前幾位。這兩炮打響,乾隆對和砷的理財本領愈加刮目,所謂“晚年依毗益篤”。所有與財政有關的部門漸漸都劃歸和砷一人把持,他先後任戶部侍郎、戶部尚書、管理戶部三庫、內務府大臣。“伊竟將戶部事務一人把持,變更成例,不許部臣參議一字。”
在乾隆眼裏,和砷簡直就像一個魔術師,總是能出人意料地制造出新的財源。“議罪銀”的制度化,就是和砷的一個天才發明。
議罪銀是由“罰俸”演化而來。罰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員幾個月至幾年的“基本工資”,是懲罰輕微過錯的常用手段。隨著乾隆中期施政愈苛執法趨嚴,皇帝覺得罰俸數額太少,不足以警戒其心,又法外加罰,所罰動輒上萬,改稱“議罪銀”。皇帝的初衷,不過是想讓官員“肉痛”一下,並沒有想把它制度化為一項財源。
和砷當政後,馬上發現了“議罪銀”的妙處。罰俸的決定權在吏部,款項由戶部承追,銀兩也交給國庫,過程公開透明。而議罪銀並非國家定制,故可以繞開吏部戶部,由軍機處負責,不納入國家財政,而是歸入皇帝的小金庫,並且過程及數額都可以不公開。因此,在和砷的建議下,皇帝批準將議罪銀制度化,並且將罰銀的範圍大大擴展,從財政虧空之類的重大錯誤到在奏折中寫錯幾個字,都可以一罰了之。
此舉一出,那些聰明的大臣們馬上就發現了妙處。不少大臣主動要求交納議罪銀。比如河南巡撫畢沅以“未能迅速搜獲要犯”,自請罰銀兩萬兩;陜甘總督勒爾謹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議罪繳銀四萬兩。以小過而甘重罰,既說明大臣們對自己要求的嚴格,又為皇帝小金庫的充實不聲不響地立了功,可謂一舉兩得。因此,通過這種渠道踴躍“捐輸”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數。比如河南巡撫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終日”,積極要求自請罰銀三萬兩。手筆之大連皇帝都覺得有點不好意思,遂降旨說:沒有那麽嚴重,加恩寬免銀兩萬兩,交一萬兩上來就可以了。
被動交納議罪銀的大臣當然就更多了。自從議罪銀制度化之後,大員們發現,他們的錢包隨時有被和砷以各種借口打劫的危險。居官任上,難保不犯錯誤。犯了錯誤就有可能被罰銀。至於罰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砷掂量這個官員家產的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為轄內百姓譚老貴自縊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納議罪銀八萬兩。而特成額同樣因為轄內老百姓餘方得自縊,交兩萬兩就可以過關。李天培則因為管理監獄不善,導致“遣犯脫逃,重囚監斃”而交納四萬兩,而明興因“歷城縣監犯越獄”交納三萬兩。
當然,也有更多的官員感激這個制度。比如前內務府總管西寧,因為替皇帝做生意時“辦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頭。還是和砷幫忙,從中說和,對皇帝曉以人頭賣不了錢的道理,議定西寧交八萬兩罰款了事。這八萬兩定得很準確,正好把西寧家刮得精光。西寧不得不出賣家中不動產來交納此項銀兩,事後還要因為保住了腦袋而給和砷寄信表示感謝:“天高地厚,深恩於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寧不勝悚激切之至。”
在和砷的操作下,議罪銀制度為晚年皇帝的錢包裏註入了大量現金。僅從現存的《密記檔》統計,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議罪銀案件即有六十八件,平均每年五件。其中,督撫認議罪銀為三十七人次,即全國平均不到三個督撫中就有一個人認議罪罰銀。此外,布政使、鹽政、織造與關差等認議罪罰銀的有二十六人次。罰議罪銀少則萬兩,通常三萬兩上下,見於記載的最多一次高達三十八萬四千兩,下面是《密記檔》裏的幾筆記載: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二月,全德奏交蘇州織造任內應賠罰料銀並關稅短少銀二萬八千七百七十二兩。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三寶奏交自行議罪銀十一萬兩。
乾隆四十六年,文綬名下共奏交自行議罪銀八萬兩。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三月,巴延三因“民人譚老貴自縊身亡一案”交自行議罪銀八萬兩。
乾隆四十七年十月,和砷代奏原任巡撫楊魁之子楊超錚交議罪銀五萬兩,分五年代其父交納。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征瑞奏交國棟名下入官銀五萬兩。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鹽政使西寧因鹽課事“辦理不善,商人拖欠甚多”,奏交自行議罪銀八萬兩。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三月,福康安代奏巴延三“因鹽務事”交自行議罪銀十萬兩。
乾隆四十九年,征瑞奏交範清濟“因拖欠額銅數十萬斤,除查封產業外”,罰銀八萬兩,故自議交銀八萬兩。
乾隆五十年(1785年),李質穎奏交自行議罪銀十四萬兩、關稅短少銀三萬餘兩,共十七萬餘兩。
乾隆五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富勒渾代奏運司張萬選因“船只缺少不能籌劃添補”事,交自行議罪銀三萬兩。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八月,和砷、福長安代奏雅德因“浙江稅務缺少”事,交自行議罪銀六萬兩。
……
按乾隆的說法,議罪銀制度是“以督撫等祿入豐腴,而所獲之咎,尚非法所難宥,是以酌量議罪,用示薄懲”。看起來似乎於國體無損,既沒有增加百姓的負擔,又寬綽了皇帝的手頭,還警戒了不法的官員,真是一舉多得。而事實上,這卻是一項後果極為嚴重的惡政。
貪腐政治一個不變的規律是,個人從貪腐中所得的,與給國家造成的損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今天的官員,可以因為幾萬元的好處,甚至僅僅幾次“特殊消費”,大筆一揮,將千萬的土地批給開發商。同樣,乾隆晚年從議罪銀制度中得到的幾百萬兩零花錢,給大清王朝造成的損失要以億萬計。
所謂吃人的嘴短,用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錢快樂的同時,老皇帝對於那些踴躍交納議罪銀的官員不可能不高擡一點貴手。許多所謂“法所難宥”的大罪,只要交納的銀兩足夠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議罪銀實際上起不到懲戒作用,反而變相地使貪汙侵占合法化,為犯罪提供了保護傘、“免死牌”,為貪官們壯了膽,讓他們貪汙腐敗為非作歹起來心裏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砷通融通融,罰錢了事。正如尹壯圖所說:“罰銀雖嚴,不惟無以動其愧懼之心,且潛生其玩易之念。”
這一制度讓官員們貪腐起來更有動力。積累多年的家業被罰光後,官員們的第一選擇往往是更加瘋狂的搜刮。有的時候,因為議罪銀數量過多,無法交納,官員們的第一選擇也是通過“犯罪”來獲取“議罪銀”。閩浙總督陳輝祖的弟弟要交三萬兩議罪銀,向他求助。他於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兩銀子,交給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東巡撫國泰向屬員們勒索了白銀八萬兩,而一年前國泰的父親文綬繳納的議罪銀恰是八萬兩。
五 腐敗集團化
在專制社會,想根除貪汙就如同讓大海停止波動一樣不可能。中國傳統政治體制是默許官員在一定程度下貪汙的,因為“低薪制”的設計使官員不可能不靠灰色收入來生活。事實上,傳統財政制度中可鉆的空子太多,貪汙對任何一個智商正常的人來說都不是難事。在大部分時候,貪汙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學價值觀有效運轉下人格操守的約束;再一個是從上而下的政治高壓,也就是說,最高統治者的反腐決心和虎視眈眈的監視。
在乾隆晚年,約束腐敗的兩個條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斷打擊挫辱下,官員們漸漸放棄了人格操守,他們的所作所為只有一個不變的指針,那就是現實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濟、“多從寬厚”,更帶頭腐敗,為貪官們樹立了榜樣。同時,乾隆盛世的經濟發展為腐敗提供了巨大空間。在乾隆前期,大清經濟一直高速成長,經濟總量迅速增加。人口從一億增長到近三億。中國經濟總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對外貿易長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斂錢財的基數比以前擴大了數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腐敗如同細菌遇到了適合的溫濕度和酸堿度,在乾隆皇帝的眼皮底下,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起來。僅僅十餘年間,乾隆朝就完成了從前期政治紀律嚴明到後期貪腐無孔不入的轉變。在繁榮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經千瘡百孔了。
乾隆中後期,腐敗呈現以下幾大特點:
一是涉案數額從小到大,腐敗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繼雍正肅殺之後,貪汙案件極少發生。偶有發生,貪汙額亦不大。乾隆前期處理的幾個案子,少者數千兩,多者也不過數萬兩,極少有上十萬者。像提督鄂善收賄銀千兩,即被處死。到了中後期,腐敗案接連爆發,涉案金額成倍、成十倍增長,官員貪汙動輒數萬,十萬,數十萬。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個小小的貴州知州劉標就侵蝕公帑二十四萬兩。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個小小的松崗站站員居然一次侵占公款近九萬兩。
二是腐敗官員由底層向高層發展,涉案高官越來越多。一般來說,高級領導幹部經過組織程序千挑萬選,人格操守和政治素質均應大大高於官僚隊伍的平均水平。確實,在乾隆前期,因為腐敗而被處理的高級官員,不過三五人而已。到了中期之後,形勢為之一變。從州府到省級大員,最後到首席軍機大臣,都陷入腐敗的泥潭。乾隆中後期二十多年間,省部級高官被處理者達二十多人。乾隆皇帝自己也不得不承認:“各省督撫中廉潔自愛者,不過十之二三。”(《乾隆起居註》六十年八月)
三是賄賂公行,窩案串案迅速增多,腐敗呈集團化公開化趨勢。
康雍兩朝,舉朝視貪腐如仇敵。到了乾隆朝,大家對腐敗已經不以為恥,反以為常。在權力已經充分市場化的背景下,辦一件事,安排一項工作,升一次官,枉一回法,需要多少錢,都有心照不宣的規定。不懂這些潛規則,在官場是無法立足的。如果不貪汙,一個人就無法操縱自己的關系網;如果不貪汙,他也沒辦法建功立業。在一定範圍內的貪瀆,不但是社會所默許的,而且是必須的。“腐而不敗”,是做官的最高境界。
為了自保,腐敗者在政治上拉幫結派,經濟上相互牽連,結成了利益同盟,呈現出明顯的群體性,即“窩案”“串案”。其主要特征是涉案人員眾多,形成了具有緊密人身依附性質的關系網。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到四十九年(1784年),朝廷一連查出了五起貪汙大案,都是“辦一案,牽一串;查一個,帶一窩”。一人敗露,則與他有關的關系網上的數十名乃至上百名官員就全部被揭露出來。常常是一人犯案,會導致一省官僚體系癱瘓。
乾隆晚年最典型的一起貪汙大案——甘肅冒賑案,就同時具有以上三個特點。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甘肅人蘇四十三率回族起義,乾隆皇帝派兵進剿。由於事發突然,甘肅一時難以籌集大量兵餉。時任甘肅布政使王廷讚為了表現自己,主動向皇帝表示,願意捐出四萬兩,以解燃眉:“臣甘願將歷年積存廉俸銀四萬兩,繳貯甘肅藩庫,以資兵餉。”
聰明反被聰明誤。讀到這個奏折,乾隆的第一反應不是大加讚賞,而是心中一楞。眾所周知,甘肅是個窮省,官員收入很低,一個布政使怎麽能一下子拿出這麽多錢?
在布置戰爭的同時,皇帝派人密查王廷讚家產來源。一查之下,甘肅冒賑案迅速敗露。
原來,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王廷讚的前任山西人王撣望任甘肅布政使。他對皇帝說,甘肅這些年連年大旱,百姓餓死不少。因此他請示朝廷,在當地開展捐糧運動,捐得多的富戶可以取得“監生”資格。對救災一向大力支持的皇帝批準了王撣望的建議。不過在實際操作中,王氏卻只收銀子,不收糧食。數年之間,就籌集了上百萬兩白銀。這筆錢他一分也沒有用來救災,而是在命令各級政府編造假賬報銷後,與各級官員私分掉了。
在貪汙大量銀兩的同時,王撣望不斷上奏朝廷,說他辦理捐糧事宜,救了多少多少災民,災民如何如何流著淚感謝皇帝、感謝朝廷,紛紛稱讚大清王朝好。這樣的奏折哄得皇帝心花怒放。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五月,乾隆因王撣望辦理捐糧“有功”,一道諭旨將其調往浙江升任巡撫。王廷讚接任布政使,按前例繼續貪汙。據事後統計,從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至四十六年(1781年)年初,甘肅省共有二十七萬多人捐了監生,收銀一千五百多萬兩,通省官員合計侵貪賑銀二百九十餘萬兩。
這樣嚴重的貪汙案件,在中國歷史上極為罕見。它反映出大清政治體制的許多致命問題。
首先是監察機制形同虛設。有清一代,放賑過程有著嚴格而細致的規定。發放糧米時,官員必須親自到場,每日發放後,官員要親自簽字畫押,以為憑證。全部發放完畢之日,還要在發放冊首尾簽上總名,通冊加騎縫印記,以備上司檢查。同時,還要將發放數目、具體領取人名字、數額張榜公布,讓百姓監督。然而王撣望命令全省官員自行捏報災情,所有報災、勘災、監放規定均視為一紙虛文,無一執行。數年之間,不但從來沒有人檢查核實,也並沒有人舉報揭發過。
對於甘肅捐糧這樣的大事,皇帝是十分重視的。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年初,皇帝曾經派人到甘肅開倉查糧,以防捐糧過程有弊。可是甘肅各州縣官員串通作假,在糧倉的下面鋪架木板,木板上面撒上谷物,給監察官員以“糧倉滿囤”的假象,輕易欺騙了朝廷。
更為嚴重的是,這一案件反映出大清王朝的貪腐已經由局部發展到全部,由變態發展成為常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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