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8章 終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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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法律出版社,2005,頁150)。埃克奇的《黑夜史》也提到:“人們常說‘家就是一個人的城堡’,到了夜間這更為重要。這句話的歷史至少可以追溯到16世紀,無論是茅草小屋還是磚瓦豪宅,這一說法都完全適用。……由一扇門和一塊石頭或木頭所做的門檻,構成了這道神聖的界限。不管白天多麽開放,到了夜間,門檻就成了不速之客難以逾越的界限。”(頁84)早在1940年代,儲安平在《英國采風錄》一書也曾指出:“英人有言,每個人在其家庭之內,都是一個國王,他的寓所就是他的王國。大體說來,法律只是他房門口的衛兵,法律站在他的門口保護他,禁止任何人侵犯他在家庭的自由。……1936年秋冬,倫敦某報刊有一幅大照片,記愛德華八世訪問康華爾礦區,站在一個貧婦家的門口,脫了帽子,鞠著躬,門裏面則立著一個貧婦,照片下面刊載著‘MayIenter(我能進來麽?)’三字。若以常情而論,當今太上,禦駕光臨,當然為那個貧婦畢生之榮,而使陋舍蓬蓽大生光輝者,但英王雖身居至尊,亦不能冒昧闖入民家,故須先問‘我能進來麽?’也。”
其實,由日本留學生被誤殺一案所表現出來的“私宅不受侵犯”觀念,不僅不是美國獨有的,也不是現代獨有的,甚至也不是西方獨有的。
中國歷史上的“私宅不受侵犯”觀
對黑夜的恐懼和防衛心理,中西無異;同樣,在中國古代的法律傳統中,也有著與西方雷同的制度———針對黑夜犯罪的判決從重規則。而且,這類觀念和法律在中國的起源也相當古老。
考古學家陳公柔先生曾有《居延出土漢律散簡釋義》一文(收入《先秦兩漢考古學論叢》,文物出版社,2005),其中分析了居延漢簡中一則關於逮捕法例的條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意思是說,禁止官吏夜間進入私宅逮捕犯罪嫌疑人,違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殺傷,則按照漢律的“毋故入人室”條例處理。什麽是“毋故入人室”條例呢?陳先生指出,《周禮·秋官·朝士》註引鄭司農之說:“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鄭司農所說的“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雲雲,即指當時的漢律,也就是居延漢簡所指的“毋(無)故入人室律”(另參張全民《〈周禮〉所見法制研究(刑法篇)》,法律出版社,2004,頁187)。這就表示,漢代法律不僅規定:無故私入民宅並有犯罪行為者,殺之無罪;還進而規定:政府官吏夜間禁入民宅,否則殺之亦無罪。此外,《漢書·胡建傳》引托名的《黃帝李法》有雲:“壁壘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謂奸人。奸人者殺。”“穿窬不繇(由)路”意即不走正路而爬墻;這條托名黃帝的法律規則,似乎也是說私入民宅者可殺。
林達在《歷史深處的憂慮》中指出,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關於不得占用民房的條例、第四修正案關於不得任意搜查的條例,其用意“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限制。它的目的不是把鄰居擋在外面,而是要把警察擋在外面”;那麽,居延漢簡中那條“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的法例,不也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限制”,其目的不也是“要把警察擋在外面”?尤其值得留意的是,鄭司農所說的“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也即漢律所稱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沒有加上夜間因素這一限制;換句話說,不管白天黑夜,私闖民宅並有犯罪意圖者,皆殺之無罪。這比起《黑夜史》所稱引的西方中古“白天構成殺人罪的行為,到了夜間就成了正當防衛”的觀念,要更為激進,更有利於住宅所有者。因此,根據漢律這一條例,說漢代已形成“私宅不受侵犯”的明確觀念和法律,我以為是毫不過分的。
禁止無故進入私宅的律例,在漢代以後傳承不輟。據《隋書·刑法志》,北齊律例規定“盜賊群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罪”,這顯然延續了漢律的精神。到了唐代,這一條款有所節制,加上了夜間因素的限制,如《唐律疏議》賊律條:“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是說夜間無故闖入私宅,如果被屋主當場殺死,不論罪。此後,《宋刑統》完全沿襲了《唐律疏議》的條文。《大明律》的相關條例則作:“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這與《唐律疏議》、《宋刑統》大同小異;而以後的《大清律例》又完全沿襲了《大明律》這一條文。由此可知,從漢代到清代,對(夜間)私入民宅在法律上都是明確禁止的。這就意味著,假如那個日本留學生被誤殺的案件發生在古代中國,那麽,殺人致死的屋主也會像在美國一樣,將被無罪釋放。如果那個案例體現了美國“私宅不受侵犯”的法律精神,那麽,中國古代那麽多禁止“無故入人家”的條例,不也體現出同樣的“私宅不受侵犯”精神?
這種法律觀念在古代中國不是一紙具文,而是真正深入人心的。可舉一則笑話為證:兩父子都在衙門裏任文吏之職,有一晚父子一起賞月,父親要兒子作詩一首,兒子遂以公文腔調作詠月詩:“憑甚文書離海外?給何路引走天涯?更有一般違法處,夜深無故入人家。”可見以“夜深無故入人家”為違法,已成為公眾的普通常識了。
事實上,除了官方條文之外,所謂“夜入民宅,非奸即盜”,也是現代以前中國社會極為普遍的日常觀念。我嘗試通過網上搜索——也算是用所謂的e時代考據方法,發現這種說法在古代通俗文學中極為常見。例如:元代喬吉《李太白匹配金錢記》雜劇:“(王府尹)這廝說也說不過,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盜,必定是個賊。”明代西湖漁隱主人《歡喜冤家》:“律有明條,夜深無故入人家,非奸即盜,登時打死勿論。”又:“小人在巷中,只見這個人在人家樓室口搭橋走過,非奸即盜。”清代曹去晶《姑妄言》:“你夤夜直入我內室,非奸即盜。”清代佚名《續小五義》:“深夜入宅,非奸即盜。”佚名《施公案》:“夤夜入院,非奸即盜。”佚名《於公案》:“夤夜入宅,非奸即盜。”清末蘇同《無恥奴》:“你可曉得無故入人家,是有罪名的麽?”更有意思的是,這種說辭在當代港臺武俠小說中尤其俯拾皆是,因為例子太多,茲不細舉。我想,這一現象其實是個極重要的征兆:“夜入民宅,非奸即盜”的觀念,在港臺地區還相沿不絕;而在內地,經過幾十年“大公無私”的思想灌輸和制度示範,從“文革”的“抄家”,到當代的“拆遷”,積非成是,誰還知道禁止“無故入人家”本是吾國吾民的優良傳統呢?誰知道“私宅不受侵犯”也是我們的法律精神呢?
“私宅不受侵犯”觀在當代中國的失落
明白了“私宅不受侵犯”傳統在當代中國社會的失落這一點,我們就能理解,林達對日本人被殺案的認識,對美國憲法第三、第四修正案的認識,都與其立足於中國本土的問題意識有關。正因為林達也跟我們所有人一樣,都已遺忘了我們這個古老文明的法律傳統,都不知道我們也曾有過禁止“無故入人家”的成文法例,所以才會對美國“私宅不受侵犯”的觀念會有那樣深刻的感慨,對日本留學生被誤殺一案會有那樣強烈的思想震撼。林達在書中恰好提到:“我們的朋友塞琳娜,她聽說中國‘文革’有抄家的,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麽大的膽子。我們那時到美國時間還不長,我好奇地問她,你要是遇到這種情況怎麽辦?她毫不猶豫地回答:‘我開槍打死他們’。”美國人震驚於我們的“抄家”,正如有“抄家情結”的我們,也會震驚於美國人可以開槍保衛自己的家啊!
林達式的思路並不孤立,比如劉軍寧先生那篇《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載《公共論叢:自由與社群》,三聯書店,1998)也是如此。劉先生說:“18世紀中葉英國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發表的一次演講曾這樣形容過財產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聖性: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裏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跨入這間已經破損了門檻的破房子……
窮人雖窮,但他頭上的片瓦與腳下的立錐之地卻是堂堂國王也不能任意剝奪的。在東方世界,在《紅樓夢》中,相比之下的另一種情形是皇帝指向哪裏,他的‘軍隊’就抄家抄到哪裏。穿靴戴帽的官賊比野賊更為殘暴、兇惡。任何華廈豪宅,風不能進,雨不能進,但帝王的軍隊、獨裁者的衛兵可以隨意進……正是有了國王也不敢侵犯的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才有了後來英國等西方世界的興起。正是由於缺乏這樣的使窮人受益的產權制度安排和對這種產權的進一步的破壞,中國在近現代才走向衰敗,才引發了革命,才引發了改革。”劉軍寧對西方“私宅不受侵犯”觀念的禮讚,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種政治性修辭的美化,也正是針對當下中國的語境而言的,他的用意與林達不約而同,很值得我們的同情和共鳴。可是,從純學理角度看,他將古代中國形容為“皇帝指向哪裏,他的軍隊就抄家抄到哪裏”的世界,並不符合歷史;他又將中西文明在近代的成敗,僅僅歸因於一個財產權的有無,就更是過於輕率了。
我的基本看法是:從政治角度而言,從君主權力的角度而言,古代中國跟其他古典文明一樣,都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從社會角度而言,從日常法律的角度而言,古代中國也跟其他古典文明一樣,都存在著基本的社會自由。而“私宅不受侵犯”的觀念和法律,作為保障人身權利和私有財產的一項最低限度的指標,就是古典式社會自由的一個表現;它並不是近代的新事物,而是現代人權觀確立以前就已形成的一種原始人權,是中西社會共通共享的古老原則。
只是到了近代以後,東西分流,西方式制度對於這種理念和法律更加發揚光大;東方式制度卻將這種理念和法律摧殘殆盡。經過對私有制的極端破壞,經過住宅的集體化(公家化),經過“文革”、“抄家”的狂飆,本來源遠流長的“私宅不受侵犯”觀念,已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無跡可尋,以致新生的自由主義者只會驚詫於友邦“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有精神了。這並不能證明新生自由主義者的淺薄,只不過證明了,經過無數思想清洗之後,我們的法律傳統已被割裂,我們的集體記憶已被遮蔽。
最後,附帶說一個有關陳寅恪的軼事以作結束。石泉、李涵先生的《追憶先師寅恪先生》(收入《追憶陳寅恪》,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提到:1947年春,國民黨政府以防共為名,在當時的北平市進行了一次夜間突擊搜查,逮捕了一批嫌疑分子,引起社會各界公憤;有13位大學教授聯名宣言以示譴責,陳寅恪列名其中。作者兩人去看望陳先生時,陳先生對此態度鮮明地說:“我最恨這種事!夜入民宅,非奸即盜!”由陳寅恪的反應,我們可以再次了解到“夜入民宅,非奸即盜”這種法律觀在民間社會的普遍性。
在那個時候,陳寅恪已無法忍受國民黨政府的搜查,而20年後,在他垂死之年,卻親身遭遇了更慘痛的經歷:兩年不斷的抄家,大字報貼到他的床頭,最後被迫搬家……此時的陳寅恪又作何想呢?他在被迫作“口頭交代”時,有“我現在譬如在死囚牢”之語,最能代表他的心境。他的家,還有當時千萬人的家,已從個人的“城堡”淪為“死囚牢”,所謂“私宅不受侵犯”的觀念,至此蕩然無存。
夢斷三國——袁紹篡位陰謀破產記(1)
三國是一個永遠的話題,可經過羅貫中的潤飾和眾多歷史學家們有意無意的“歪曲”,究竟有多少歷史真實不幸成為謎案?在疑雲密布的東漢末世,是誰縱橫捭闔,令曹操、劉備、孫權頂禮膜拜?是誰一手結束了東漢帝國,卻沒能位居九五之尊?是誰敢於公然把皇帝的年號作為自己的名字?是誰,屢次易主,堪與呂布媲美?是誰讓黃巾起義將士心甘情願地鼎立扶助?是誰,作為一個時代的主宰者卻被當成歷史的配角肆意嘲笑?是誰刻意編織了一張迷宮般的大網,蓄意掩蓋那段歷史?……
本文是一位業餘歷史愛好者——羅三洋先生——歷時多年,批閱、比對幾十種東漢、三國古籍得出的初步結論,經過作者剖絲破繭般的解讀,這一系列謎案將會得到一一的破解。受作者之托,本人代為上傳,敬請各位看官指教。
序篇:一個歷史配角的真面孔
他擁有最顯赫的家族背景,也曾經是天下最有權勢的人;他曾經令眾多英豪聞風喪膽,也曾經玩弄中國政局於股掌之上;他曾經長期受到政治迫害,卻能同時拯救許多人的生命和前途;他曾經一呼百應,也曾多次被部下背叛;他曾經是曹操的主要靠山,爾後卻成為曹操最忌憚的人;曹操毀滅了他的事業,而又繼承和光大了他的事業;他親手結束了一個舊時代,卻沒能開啟一個新時代;他本應成為開國皇帝,最終卻因失敗而淪為歷史的配角。
袁紹,一個在生前威震天下的奸雄,一個時代的主宰者,死後卻很少受到重視。這種待遇並不公平:從三國到清末,從曹操到袁世凱,袁紹的亡魂始終在中華大地上揮之不去。
通過對各種史料的分析和邏輯推理,本書將會揭示:如果沒有袁紹,東漢就不可能如此快速地滅亡;如果沒有袁紹,中國便不會陷入長達一個世紀的混亂;如果沒有袁紹,曹、劉、孫三家也根本不可能瓜分天下。無論是袁紹的勝利,還是袁紹的失敗,都深刻地影響了漢末、三國時期的中國歷史。
漢末、三國這段歷史情節非常覆雜,對同一個事件,不同的史書往往有不同的記載。當時的每一個重大事件,在古籍中幾乎都有兩種以上的說法,和先秦、秦朝及西漢的“一言堂”歷史形成了鮮明的對照。這一方面說明,私人著史的意識在增強,導致“野史”大量出現;另一方面則暴露出,“一言堂”的“正史”真實性與可靠性值得商榷。
無論史籍中的說法有多少,歷史的真相畢竟只能有一種。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寫出一部反映全部歷史真相,令所有讀者都滿意的史書,其實是根本不可能的。離作者較遠的歷史,人證和物證已經極度稀缺,難以核實;離作者較近的歷史,往往與作者及其親友的切身利益相關,又難以指望他們的態度客觀公正。以司馬遷之博學和嚴謹,《史記》中的謬誤仍然比比皆是。從漢朝至清朝,中國著史者的學術能力恐怕沒有能夠超過司馬遷的,《後漢書》的作者範曄甚至因為謀反而被處決,寄希望於他們不犯錯誤,實在是勉為其難。更何況,東漢末年政壇的詭譎和覆雜,遠遠超過西漢時期,也絲毫不亞於戰國時期。只要將有關東漢末年的各類史料認真對比研究,必然會發現其中大有可玩味之處。
所謂“可玩味之處”,也就是不合情理,或者相互矛盾的記載。在這些記載中,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主角被描繪成了配角,而配角被描繪成了主角。主角被描繪成了配角,是因為他們最後失敗了;配角被描繪成了主角,是因為他們最後勝利了。而歷史,本來就是由勝利者書寫的。但是,史書中的有些主角曾經是配角,有些配角也曾經是主角。人們總是說:“蓋棺定論”,這話本來不錯。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只記得死者在人生最後幾年的成敗得失,而忽視了他在此前幾十年內的功過是非。
翻開史書,勝利者總是睿智、正直、勇敢、仁愛的,失敗者總是愚蠢、邪惡、膽怯、殘暴的。可是,歷史上最著名的那些百戰百勝的大征服者果真是美德的化身嗎?這是典型的“以成敗論英雄”。自古成者王侯敗者賊,勝利者是永遠不會被作為戰犯審判的。在生前,他們可以用暴力壓迫人類的肉體;而在死後,他們還可以繼續用謊言蒙蔽人類的靈魂。這,就是勝利的報酬。
不過,勝利者仍然可能受到一個法庭的審判。這個法庭的名字就叫:歷史。一部全新的史書,就是一個全新的法庭。
早在魏、晉時期,東漢的歷史就已經被公認為雜亂難辨,但也被公認為值得研究撰寫。早期成書的相關史籍有《漢靈帝起居註》、《漢獻帝起居註》、《漢名臣奏》、曹丕《典論》、王粲《漢末英雄記》、陳壽《三國志》、張璠《漢紀》、華嶠《漢書》、謝承《後漢書》、袁暐《獻帝春秋》、郭頒《世語》、孫盛《雜記》和《異同雜語》、司馬彪《續漢書》和《九州春秋》、劉義慶《世說新語》、王沈、荀顗、阮籍《魏書》、樂資《山陽公載記》、虞溥《江表傳》,以及《魏略》、《魏武故事》、《曹瞞傳》等數十部,但都難如人意。比較而言,《漢名臣奏》的內容最真實,但範圍過於狹窄。陳壽的《三國志》被公認較好,但內容過於簡略,與《史記》和《漢書》相比,沒有志和表,而且立場明顯偏袒曹魏。至東晉末期,袁宏搜集上述史料,分辨同異,改正謬誤,撰寫成編年史《後漢紀》。南朝劉宋中期,範曄又撰寫成紀傳體史書《後漢書》,梁朝人劉昭、唐朝人李賢、清朝人惠棟等學者都曾為之作註。《後漢書》本來沒有志,劉昭將司馬彪《續漢書》裏的志加入其中,所以其內容有時會與紀傳相矛盾。
整體而言,《三國志》、《後漢紀》、《後漢書》的內容比較嚴謹詳實,而且都完整地流傳下來,構成了研究東漢歷史的主要資料基礎。本書的史料來源,主要就是這三部史籍。遇到相互矛盾,不易從邏輯上辨別對錯的問題,則以這三部書的前後順序為準,即:《三國志》比《後漢紀》權威,《後漢紀》又比《後漢書》權威。其它史籍已經大多散失,幸有為《三國志》作註的裴松之詳征博引,也部分地保存了下來,不可忽視。
《三國志》和《後漢書》雖然是有關東漢後期歷史的最佳古籍,但也常常自相矛盾。同一件事,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說法往往不同;同一個人,往往有多個不同的名字或身份,做的事情也有多種說法,這是紀傳體史書難以避免的問題。作為編年體史書,《後漢紀》雖然可以避免自相矛盾,記載卻不如紀傳體史書詳細,也有不少錯誤。其實,《三國演義》在學術界和民間取得的巨大成功,也反襯出,各個讀者群都對《三國志》、《後漢書》、《後漢紀》等史書內容相當不滿。但在《三國演義》成書之後,東漢末年的許多歷史人物在學界和大眾的心目中迅速臉譜化,也造成了大量背離史實的成見。但若能全面地閱讀各種史籍,無疑有助於形成較為客觀公正的結論。
在讀史的過程中,筆者逐漸感覺到:由於最終的失敗,袁家從主角淪為配角,但他們畢竟曾是東漢歷史舞臺上的主角;而消滅袁家勢力的曹操,卻有幸從配角升為主角。結果,袁紹、袁術兄弟被史書描繪成一無是處的小醜,用以烘托曹操的光輝形象。
說袁紹、袁術兄弟被史書蓄意配角化、邊緣化,乃至於醜化,實在是一點都不冤枉的。魯迅先生博古通今,著有名文《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可以說是很熟悉漢末、三國、兩晉歷史的學者了。然而就在這篇名文發表後不久,魯迅在其《三閑集·頭》一文中,卻把袁術與袁紹搞混了,以為殺田豐的是袁術。這自然不能證明魯迅的學術功底差,只能說是他沒有重視袁氏兄弟。單看《三國志》及裴註,袁氏兄弟簡直一無是處,樣樣都比曹操差得多,所以曹操的勝利才顯得那樣的理所應當。但是,歷史的真相假若果然如此,那麽曹操的成就便要大打折扣了,因為他的對手過於無能。然而,為何所有史籍在評價曹操的業績時,都要以戰勝袁紹為首呢?
陳壽在《三國志·武帝紀》卷末總結曹操一生的功勳時,說在曹操一生的對手之中,唯有袁紹“強盛莫敵”,而不提董卓、呂布、劉表、陶謙、袁術、劉備等其它勢力。範曄在《後漢書·袁紹劉表列傳》卷末更盛讚道:“袁紹初以豪俠得眾,遂懷雄霸之圖,天下勝兵舉旗者,莫不假以為名。及臨場決敵,則悍夫爭命;深籌高議,則智士傾心。盛哉乎,其所資也!”這些史家的議論都說明,袁紹是曹操所有對手中最難對付的。
官渡之戰後,曹操有南下和北上二種選擇,當時南方的劉備、孫權勢力都不穩固,絕非曹操的對手。但曹操的所有謀士都認為袁紹勢力的威脅更大,勸阻曹操南征。袁紹死後,二子內訌,曹操乘機北伐,卻又在河北苦戰5年,方才兼並袁家勢力。這5年使孫權能夠鞏固統治,劉備也能網羅諸葛亮等人才,重整旗鼓,終令曹操有赤壁之敗,無法統一中國。不過,自從吞並了袁紹的豐厚遺產之後,曹操十分天下而有其八,後來雖有赤壁、襄陽、漢中之敗,都不能動搖其優勢地位。與曹魏相比,吳、蜀兩國的實力太弱,假若沒有山川地險的保護,也支撐不了那麽久。袁紹集團實力的強大,由此可見一班。
史書中關於曹操戰勝袁紹過程的記載,有很多都自相矛盾,或是不合情理。單論官渡之戰時兵力的數據,按照《三國志》的記載,曹操先收編了三十餘萬黃巾軍,討呂布時也擁有“十萬之眾”,怎麽會在官渡之戰時“兵不滿萬”?給《三國志》作註的裴松之認為,官渡之戰時,袁曹雙方的兵力其實應當大致相等,也就是都有十萬左右;袁軍士卒“果勁不及”曹軍,曹操以逸待勞,兼有天時、地利、人和,還有漢獻帝這張王牌可以號令天下諸侯,那麽曹操一方豈不是如郭嘉所說,占了“十勝”的壓倒性優勢?既然官渡之戰的難度這麽低,就連平庸之輩尚且可以輕松地打贏,而曹操卻打得如此艱苦,以至於曹軍將士大都暗自與袁紹接洽,若無許攸、張郃、高覽等人的投降,勝負難料。這豈不反而說明了曹操的愚蠢無能嗎?他的光輝形象又在哪裏呢?莫非“世無英雄,使豎子成名?”
拋開“人人異端”的道德觀念不談,曹操是傑出的政治、軍事、文學家,這早有定論。同樣,官渡之戰是曹操畢生最輝煌的軍事成就,這也早有定論。
但是,如果把這兩個定論合起來,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歷史悖論。
為了解決這個悖論,我們就必須註意到一個很容易被忽視的事實:從青年時代開始,曹操大半輩子都在為袁紹效力,還多次出生入死。直到迎漢獻帝都許昌為止,曹操的多數行動都是在袁紹的授命下進行的。當時,袁紹與曹操的關系,和劉邦與韓信,劉秀與鄧禹的關系類似,屬於主從性質。只是在迎漢獻帝都許昌之後,曹操才逐步脫離了袁紹的控制。後來,曹操和他的筆桿子們竭盡全力,想把自己描繪成始終獨立於袁紹的歷史主角。但他們偽造歷史的時間顯然有限,思慮不夠精密,工作不夠完美,留下了很多破綻,因此後人才有可能用另一種視角來審視這段歷史。也只有這樣做,圍繞袁、曹二人的種種歷史謎團才能迎刃而解,我們也才能理解曹操在官渡之戰時面臨的真實困難。
其實,曹操依附袁紹的這種現象在當時非常普遍。作為三國的建立者和東漢帝國遺產的主要繼承人,孫堅、孫策、孫權父子,還有劉備,都與曹操一樣,曾經長期為袁紹、袁術兄弟效力,其屬下也大多有著濃厚的袁氏舊部背景。如果袁紹打贏了官渡之戰,曹、劉、孫三家及其部下恐怕都得幫袁紹去建立統一的新皇朝。從這個角度上看,可以將三國鼎立視為袁紹、袁術兄弟內戰的延續,而曹、劉、孫三家爭奪的不僅是東漢帝國的遺產,更是袁家的遺產。但在東漢帝國高度發達的中央集權制度下,袁家怎能攫取如此巨大、以至於足夠抗衡並顛覆皇權的政治資源呢?他們為何如此受貴族和百姓的擁戴呢?對東漢帝國的衰落和分裂,這個豪門又究竟要負多大的責任呢?
為了探究東漢帝國的滅亡與曹、孫、劉三分天下的歷史根源,研究袁紹及其家族興衰的過程與原因,顯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史書中的袁家事跡全都支離破碎,真偽參半,很難獲取足夠的信息。最後,筆者終於恍然大悟: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而對於勝利者曹魏及其繼承者西晉的統治集團來說,將袁氏家族,特別是袁紹和袁術的真實故事公諸於眾,將會對他們非常不利。而且,作為擔任過上百年宰相的世紀豪門,袁氏家族內部確實隱藏著太多外人難以讀懂的奧秘。古代各部有關漢末及三國時代的史書無法取得像《史記》那樣的成功,不能說清楚袁家的興衰史,是最根本的原因。
現代史學的一個重要創見,就是見微知巨,由小見大。古代中國人極為重視“名”與“字”,往往以此寄托家族的志向。譬如,劉備給年長的養子起名叫“封”,給年幼的嫡子起名叫“禪”,合起來就是“封禪”。到泰山封禪乃古代中國最隆重的儀式,只有統一天下的帝王可以舉行。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想要到泰山封禪,管仲堅決反對;魯國貴族季氏到泰山旅行,孔子聽說後大發牢騷。由此可見,劉玄德早就有了稱帝的雄心大志。後來劉備聽諸葛亮之言,殺劉封而立劉禪,結果只剩下一個“禪”,反而生出“禪讓帝位”之意,弄巧成拙。所以蜀漢大臣譙周據此預言說,劉禪將來一定會是亡國之君。譙周本有降魏之意,但劉備父子的名字確實也給了他口實。
袁術的字“公路”貌似平凡,其實卻比“封”和“禪”還要奇特得多。
東漢時期,社會上廣泛流傳著“代漢者,當塗高”的神秘預言。“公路”與“當塗高”都可以被理解為“大路”的意思,可以互訓,袁家意欲代漢自立的志向由此可見。袁術終生篤信這個預言,他晚年盤踞淮南,攻打揚州,隨後稱帝等許多行為均與“當塗高”直接有關。這些絕非袁術的一時沖動,而是如同“大楚興,陳勝王”一般,來自人為的策劃。
與“公路”相比,袁紹的字“本初”含意更含蓄,更覆雜,也更敏感。
和世界上其它民族不同,古代中國人有一個獨特而謹慎的文化傳統——避諱。按照這一文化傳統,古代中國人絕不直稱尊長的“名”,也很少直稱同輩的“名”。而在社交場合,成年男子們通常互稱對方的“字”。不僅如此,對於很多有特殊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的名詞,盡管並沒有法律禁止使用,古代中國人在取“名”和“字”時也極力避而遠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明清時期,忌諱之繁,文獄之多,更是登峰造極。君不見明月清風,多少人頭落地;維民所止,字字造就冤魂。後人讀書至此,莫不毛骨悚然。
在這些被歷代中國人嚴格遵守的“避諱”禁忌中,本朝帝王的年號是最為特殊的一個。因此,我們不會看到有唐朝人的“名”或“字”會叫“貞觀”或“開元”,也不會看到有明朝人的“名”或“字”會叫“洪武”或“永樂”,更不會看到有清朝人的“名”或“字”會叫“康熙”或“乾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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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由日本留學生被誤殺一案所表現出來的“私宅不受侵犯”觀念,不僅不是美國獨有的,也不是現代獨有的,甚至也不是西方獨有的。
中國歷史上的“私宅不受侵犯”觀
對黑夜的恐懼和防衛心理,中西無異;同樣,在中國古代的法律傳統中,也有著與西方雷同的制度———針對黑夜犯罪的判決從重規則。而且,這類觀念和法律在中國的起源也相當古老。
考古學家陳公柔先生曾有《居延出土漢律散簡釋義》一文(收入《先秦兩漢考古學論叢》,文物出版社,2005),其中分析了居延漢簡中一則關於逮捕法例的條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犯者,其室毆傷之,以毋故入人室律從事。”意思是說,禁止官吏夜間進入私宅逮捕犯罪嫌疑人,違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殺傷,則按照漢律的“毋故入人室”條例處理。什麽是“毋故入人室”條例呢?陳先生指出,《周禮·秋官·朝士》註引鄭司農之說:“盜賊群輩若軍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格殺之,無罪。”
鄭司農所說的“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雲雲,即指當時的漢律,也就是居延漢簡所指的“毋(無)故入人室律”(另參張全民《〈周禮〉所見法制研究(刑法篇)》,法律出版社,2004,頁187)。這就表示,漢代法律不僅規定:無故私入民宅並有犯罪行為者,殺之無罪;還進而規定:政府官吏夜間禁入民宅,否則殺之亦無罪。此外,《漢書·胡建傳》引托名的《黃帝李法》有雲:“壁壘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謂奸人。奸人者殺。”“穿窬不繇(由)路”意即不走正路而爬墻;這條托名黃帝的法律規則,似乎也是說私入民宅者可殺。
林達在《歷史深處的憂慮》中指出,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關於不得占用民房的條例、第四修正案關於不得任意搜查的條例,其用意“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限制。它的目的不是把鄰居擋在外面,而是要把警察擋在外面”;那麽,居延漢簡中那條“禁吏毋夜入人廬舍捕人”的法例,不也是“對政府權力的一種限制”,其目的不也是“要把警察擋在外面”?尤其值得留意的是,鄭司農所說的“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也即漢律所稱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沒有加上夜間因素這一限制;換句話說,不管白天黑夜,私闖民宅並有犯罪意圖者,皆殺之無罪。這比起《黑夜史》所稱引的西方中古“白天構成殺人罪的行為,到了夜間就成了正當防衛”的觀念,要更為激進,更有利於住宅所有者。因此,根據漢律這一條例,說漢代已形成“私宅不受侵犯”的明確觀念和法律,我以為是毫不過分的。
禁止無故進入私宅的律例,在漢代以後傳承不輟。據《隋書·刑法志》,北齊律例規定“盜賊群攻鄉邑及入人家者,殺之無罪”,這顯然延續了漢律的精神。到了唐代,這一條款有所節制,加上了夜間因素的限制,如《唐律疏議》賊律條:“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這是說夜間無故闖入私宅,如果被屋主當場殺死,不論罪。此後,《宋刑統》完全沿襲了《唐律疏議》的條文。《大明律》的相關條例則作:“凡夜無故入人家內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這與《唐律疏議》、《宋刑統》大同小異;而以後的《大清律例》又完全沿襲了《大明律》這一條文。由此可知,從漢代到清代,對(夜間)私入民宅在法律上都是明確禁止的。這就意味著,假如那個日本留學生被誤殺的案件發生在古代中國,那麽,殺人致死的屋主也會像在美國一樣,將被無罪釋放。如果那個案例體現了美國“私宅不受侵犯”的法律精神,那麽,中國古代那麽多禁止“無故入人家”的條例,不也體現出同樣的“私宅不受侵犯”精神?
這種法律觀念在古代中國不是一紙具文,而是真正深入人心的。可舉一則笑話為證:兩父子都在衙門裏任文吏之職,有一晚父子一起賞月,父親要兒子作詩一首,兒子遂以公文腔調作詠月詩:“憑甚文書離海外?給何路引走天涯?更有一般違法處,夜深無故入人家。”可見以“夜深無故入人家”為違法,已成為公眾的普通常識了。
事實上,除了官方條文之外,所謂“夜入民宅,非奸即盜”,也是現代以前中國社會極為普遍的日常觀念。我嘗試通過網上搜索——也算是用所謂的e時代考據方法,發現這種說法在古代通俗文學中極為常見。例如:元代喬吉《李太白匹配金錢記》雜劇:“(王府尹)這廝說也說不過,夤夜入人家,非奸即盜,必定是個賊。”明代西湖漁隱主人《歡喜冤家》:“律有明條,夜深無故入人家,非奸即盜,登時打死勿論。”又:“小人在巷中,只見這個人在人家樓室口搭橋走過,非奸即盜。”清代曹去晶《姑妄言》:“你夤夜直入我內室,非奸即盜。”清代佚名《續小五義》:“深夜入宅,非奸即盜。”佚名《施公案》:“夤夜入院,非奸即盜。”佚名《於公案》:“夤夜入宅,非奸即盜。”清末蘇同《無恥奴》:“你可曉得無故入人家,是有罪名的麽?”更有意思的是,這種說辭在當代港臺武俠小說中尤其俯拾皆是,因為例子太多,茲不細舉。我想,這一現象其實是個極重要的征兆:“夜入民宅,非奸即盜”的觀念,在港臺地區還相沿不絕;而在內地,經過幾十年“大公無私”的思想灌輸和制度示範,從“文革”的“抄家”,到當代的“拆遷”,積非成是,誰還知道禁止“無故入人家”本是吾國吾民的優良傳統呢?誰知道“私宅不受侵犯”也是我們的法律精神呢?
“私宅不受侵犯”觀在當代中國的失落
明白了“私宅不受侵犯”傳統在當代中國社會的失落這一點,我們就能理解,林達對日本人被殺案的認識,對美國憲法第三、第四修正案的認識,都與其立足於中國本土的問題意識有關。正因為林達也跟我們所有人一樣,都已遺忘了我們這個古老文明的法律傳統,都不知道我們也曾有過禁止“無故入人家”的成文法例,所以才會對美國“私宅不受侵犯”的觀念會有那樣深刻的感慨,對日本留學生被誤殺一案會有那樣強烈的思想震撼。林達在書中恰好提到:“我們的朋友塞琳娜,她聽說中國‘文革’有抄家的,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麽大的膽子。我們那時到美國時間還不長,我好奇地問她,你要是遇到這種情況怎麽辦?她毫不猶豫地回答:‘我開槍打死他們’。”美國人震驚於我們的“抄家”,正如有“抄家情結”的我們,也會震驚於美國人可以開槍保衛自己的家啊!
林達式的思路並不孤立,比如劉軍寧先生那篇《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載《公共論叢:自由與社群》,三聯書店,1998)也是如此。劉先生說:“18世紀中葉英國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發表的一次演講曾這樣形容過財產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聖性: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裏也敢於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跨入這間已經破損了門檻的破房子……
窮人雖窮,但他頭上的片瓦與腳下的立錐之地卻是堂堂國王也不能任意剝奪的。在東方世界,在《紅樓夢》中,相比之下的另一種情形是皇帝指向哪裏,他的‘軍隊’就抄家抄到哪裏。穿靴戴帽的官賊比野賊更為殘暴、兇惡。任何華廈豪宅,風不能進,雨不能進,但帝王的軍隊、獨裁者的衛兵可以隨意進……正是有了國王也不敢侵犯的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才有了後來英國等西方世界的興起。正是由於缺乏這樣的使窮人受益的產權制度安排和對這種產權的進一步的破壞,中國在近現代才走向衰敗,才引發了革命,才引發了改革。”劉軍寧對西方“私宅不受侵犯”觀念的禮讚,對“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種政治性修辭的美化,也正是針對當下中國的語境而言的,他的用意與林達不約而同,很值得我們的同情和共鳴。可是,從純學理角度看,他將古代中國形容為“皇帝指向哪裏,他的軍隊就抄家抄到哪裏”的世界,並不符合歷史;他又將中西文明在近代的成敗,僅僅歸因於一個財產權的有無,就更是過於輕率了。
我的基本看法是:從政治角度而言,從君主權力的角度而言,古代中國跟其他古典文明一樣,都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從社會角度而言,從日常法律的角度而言,古代中國也跟其他古典文明一樣,都存在著基本的社會自由。而“私宅不受侵犯”的觀念和法律,作為保障人身權利和私有財產的一項最低限度的指標,就是古典式社會自由的一個表現;它並不是近代的新事物,而是現代人權觀確立以前就已形成的一種原始人權,是中西社會共通共享的古老原則。
只是到了近代以後,東西分流,西方式制度對於這種理念和法律更加發揚光大;東方式制度卻將這種理念和法律摧殘殆盡。經過對私有制的極端破壞,經過住宅的集體化(公家化),經過“文革”、“抄家”的狂飆,本來源遠流長的“私宅不受侵犯”觀念,已在我們的集體記憶中無跡可尋,以致新生的自由主義者只會驚詫於友邦“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私有精神了。這並不能證明新生自由主義者的淺薄,只不過證明了,經過無數思想清洗之後,我們的法律傳統已被割裂,我們的集體記憶已被遮蔽。
最後,附帶說一個有關陳寅恪的軼事以作結束。石泉、李涵先生的《追憶先師寅恪先生》(收入《追憶陳寅恪》,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提到:1947年春,國民黨政府以防共為名,在當時的北平市進行了一次夜間突擊搜查,逮捕了一批嫌疑分子,引起社會各界公憤;有13位大學教授聯名宣言以示譴責,陳寅恪列名其中。作者兩人去看望陳先生時,陳先生對此態度鮮明地說:“我最恨這種事!夜入民宅,非奸即盜!”由陳寅恪的反應,我們可以再次了解到“夜入民宅,非奸即盜”這種法律觀在民間社會的普遍性。
在那個時候,陳寅恪已無法忍受國民黨政府的搜查,而20年後,在他垂死之年,卻親身遭遇了更慘痛的經歷:兩年不斷的抄家,大字報貼到他的床頭,最後被迫搬家……此時的陳寅恪又作何想呢?他在被迫作“口頭交代”時,有“我現在譬如在死囚牢”之語,最能代表他的心境。他的家,還有當時千萬人的家,已從個人的“城堡”淪為“死囚牢”,所謂“私宅不受侵犯”的觀念,至此蕩然無存。
夢斷三國——袁紹篡位陰謀破產記(1)
三國是一個永遠的話題,可經過羅貫中的潤飾和眾多歷史學家們有意無意的“歪曲”,究竟有多少歷史真實不幸成為謎案?在疑雲密布的東漢末世,是誰縱橫捭闔,令曹操、劉備、孫權頂禮膜拜?是誰一手結束了東漢帝國,卻沒能位居九五之尊?是誰敢於公然把皇帝的年號作為自己的名字?是誰,屢次易主,堪與呂布媲美?是誰讓黃巾起義將士心甘情願地鼎立扶助?是誰,作為一個時代的主宰者卻被當成歷史的配角肆意嘲笑?是誰刻意編織了一張迷宮般的大網,蓄意掩蓋那段歷史?……
本文是一位業餘歷史愛好者——羅三洋先生——歷時多年,批閱、比對幾十種東漢、三國古籍得出的初步結論,經過作者剖絲破繭般的解讀,這一系列謎案將會得到一一的破解。受作者之托,本人代為上傳,敬請各位看官指教。
序篇:一個歷史配角的真面孔
他擁有最顯赫的家族背景,也曾經是天下最有權勢的人;他曾經令眾多英豪聞風喪膽,也曾經玩弄中國政局於股掌之上;他曾經長期受到政治迫害,卻能同時拯救許多人的生命和前途;他曾經一呼百應,也曾多次被部下背叛;他曾經是曹操的主要靠山,爾後卻成為曹操最忌憚的人;曹操毀滅了他的事業,而又繼承和光大了他的事業;他親手結束了一個舊時代,卻沒能開啟一個新時代;他本應成為開國皇帝,最終卻因失敗而淪為歷史的配角。
袁紹,一個在生前威震天下的奸雄,一個時代的主宰者,死後卻很少受到重視。這種待遇並不公平:從三國到清末,從曹操到袁世凱,袁紹的亡魂始終在中華大地上揮之不去。
通過對各種史料的分析和邏輯推理,本書將會揭示:如果沒有袁紹,東漢就不可能如此快速地滅亡;如果沒有袁紹,中國便不會陷入長達一個世紀的混亂;如果沒有袁紹,曹、劉、孫三家也根本不可能瓜分天下。無論是袁紹的勝利,還是袁紹的失敗,都深刻地影響了漢末、三國時期的中國歷史。
漢末、三國這段歷史情節非常覆雜,對同一個事件,不同的史書往往有不同的記載。當時的每一個重大事件,在古籍中幾乎都有兩種以上的說法,和先秦、秦朝及西漢的“一言堂”歷史形成了鮮明的對照。這一方面說明,私人著史的意識在增強,導致“野史”大量出現;另一方面則暴露出,“一言堂”的“正史”真實性與可靠性值得商榷。
無論史籍中的說法有多少,歷史的真相畢竟只能有一種。然而,我們也必須承認,寫出一部反映全部歷史真相,令所有讀者都滿意的史書,其實是根本不可能的。離作者較遠的歷史,人證和物證已經極度稀缺,難以核實;離作者較近的歷史,往往與作者及其親友的切身利益相關,又難以指望他們的態度客觀公正。以司馬遷之博學和嚴謹,《史記》中的謬誤仍然比比皆是。從漢朝至清朝,中國著史者的學術能力恐怕沒有能夠超過司馬遷的,《後漢書》的作者範曄甚至因為謀反而被處決,寄希望於他們不犯錯誤,實在是勉為其難。更何況,東漢末年政壇的詭譎和覆雜,遠遠超過西漢時期,也絲毫不亞於戰國時期。只要將有關東漢末年的各類史料認真對比研究,必然會發現其中大有可玩味之處。
所謂“可玩味之處”,也就是不合情理,或者相互矛盾的記載。在這些記載中,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主角被描繪成了配角,而配角被描繪成了主角。主角被描繪成了配角,是因為他們最後失敗了;配角被描繪成了主角,是因為他們最後勝利了。而歷史,本來就是由勝利者書寫的。但是,史書中的有些主角曾經是配角,有些配角也曾經是主角。人們總是說:“蓋棺定論”,這話本來不錯。但是在很多情況下,人們只記得死者在人生最後幾年的成敗得失,而忽視了他在此前幾十年內的功過是非。
翻開史書,勝利者總是睿智、正直、勇敢、仁愛的,失敗者總是愚蠢、邪惡、膽怯、殘暴的。可是,歷史上最著名的那些百戰百勝的大征服者果真是美德的化身嗎?這是典型的“以成敗論英雄”。自古成者王侯敗者賊,勝利者是永遠不會被作為戰犯審判的。在生前,他們可以用暴力壓迫人類的肉體;而在死後,他們還可以繼續用謊言蒙蔽人類的靈魂。這,就是勝利的報酬。
不過,勝利者仍然可能受到一個法庭的審判。這個法庭的名字就叫:歷史。一部全新的史書,就是一個全新的法庭。
早在魏、晉時期,東漢的歷史就已經被公認為雜亂難辨,但也被公認為值得研究撰寫。早期成書的相關史籍有《漢靈帝起居註》、《漢獻帝起居註》、《漢名臣奏》、曹丕《典論》、王粲《漢末英雄記》、陳壽《三國志》、張璠《漢紀》、華嶠《漢書》、謝承《後漢書》、袁暐《獻帝春秋》、郭頒《世語》、孫盛《雜記》和《異同雜語》、司馬彪《續漢書》和《九州春秋》、劉義慶《世說新語》、王沈、荀顗、阮籍《魏書》、樂資《山陽公載記》、虞溥《江表傳》,以及《魏略》、《魏武故事》、《曹瞞傳》等數十部,但都難如人意。比較而言,《漢名臣奏》的內容最真實,但範圍過於狹窄。陳壽的《三國志》被公認較好,但內容過於簡略,與《史記》和《漢書》相比,沒有志和表,而且立場明顯偏袒曹魏。至東晉末期,袁宏搜集上述史料,分辨同異,改正謬誤,撰寫成編年史《後漢紀》。南朝劉宋中期,範曄又撰寫成紀傳體史書《後漢書》,梁朝人劉昭、唐朝人李賢、清朝人惠棟等學者都曾為之作註。《後漢書》本來沒有志,劉昭將司馬彪《續漢書》裏的志加入其中,所以其內容有時會與紀傳相矛盾。
整體而言,《三國志》、《後漢紀》、《後漢書》的內容比較嚴謹詳實,而且都完整地流傳下來,構成了研究東漢歷史的主要資料基礎。本書的史料來源,主要就是這三部史籍。遇到相互矛盾,不易從邏輯上辨別對錯的問題,則以這三部書的前後順序為準,即:《三國志》比《後漢紀》權威,《後漢紀》又比《後漢書》權威。其它史籍已經大多散失,幸有為《三國志》作註的裴松之詳征博引,也部分地保存了下來,不可忽視。
《三國志》和《後漢書》雖然是有關東漢後期歷史的最佳古籍,但也常常自相矛盾。同一件事,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說法往往不同;同一個人,往往有多個不同的名字或身份,做的事情也有多種說法,這是紀傳體史書難以避免的問題。作為編年體史書,《後漢紀》雖然可以避免自相矛盾,記載卻不如紀傳體史書詳細,也有不少錯誤。其實,《三國演義》在學術界和民間取得的巨大成功,也反襯出,各個讀者群都對《三國志》、《後漢書》、《後漢紀》等史書內容相當不滿。但在《三國演義》成書之後,東漢末年的許多歷史人物在學界和大眾的心目中迅速臉譜化,也造成了大量背離史實的成見。但若能全面地閱讀各種史籍,無疑有助於形成較為客觀公正的結論。
在讀史的過程中,筆者逐漸感覺到:由於最終的失敗,袁家從主角淪為配角,但他們畢竟曾是東漢歷史舞臺上的主角;而消滅袁家勢力的曹操,卻有幸從配角升為主角。結果,袁紹、袁術兄弟被史書描繪成一無是處的小醜,用以烘托曹操的光輝形象。
說袁紹、袁術兄弟被史書蓄意配角化、邊緣化,乃至於醜化,實在是一點都不冤枉的。魯迅先生博古通今,著有名文《魏晉風度及文章與藥及酒之關系》,可以說是很熟悉漢末、三國、兩晉歷史的學者了。然而就在這篇名文發表後不久,魯迅在其《三閑集·頭》一文中,卻把袁術與袁紹搞混了,以為殺田豐的是袁術。這自然不能證明魯迅的學術功底差,只能說是他沒有重視袁氏兄弟。單看《三國志》及裴註,袁氏兄弟簡直一無是處,樣樣都比曹操差得多,所以曹操的勝利才顯得那樣的理所應當。但是,歷史的真相假若果然如此,那麽曹操的成就便要大打折扣了,因為他的對手過於無能。然而,為何所有史籍在評價曹操的業績時,都要以戰勝袁紹為首呢?
陳壽在《三國志·武帝紀》卷末總結曹操一生的功勳時,說在曹操一生的對手之中,唯有袁紹“強盛莫敵”,而不提董卓、呂布、劉表、陶謙、袁術、劉備等其它勢力。範曄在《後漢書·袁紹劉表列傳》卷末更盛讚道:“袁紹初以豪俠得眾,遂懷雄霸之圖,天下勝兵舉旗者,莫不假以為名。及臨場決敵,則悍夫爭命;深籌高議,則智士傾心。盛哉乎,其所資也!”這些史家的議論都說明,袁紹是曹操所有對手中最難對付的。
官渡之戰後,曹操有南下和北上二種選擇,當時南方的劉備、孫權勢力都不穩固,絕非曹操的對手。但曹操的所有謀士都認為袁紹勢力的威脅更大,勸阻曹操南征。袁紹死後,二子內訌,曹操乘機北伐,卻又在河北苦戰5年,方才兼並袁家勢力。這5年使孫權能夠鞏固統治,劉備也能網羅諸葛亮等人才,重整旗鼓,終令曹操有赤壁之敗,無法統一中國。不過,自從吞並了袁紹的豐厚遺產之後,曹操十分天下而有其八,後來雖有赤壁、襄陽、漢中之敗,都不能動搖其優勢地位。與曹魏相比,吳、蜀兩國的實力太弱,假若沒有山川地險的保護,也支撐不了那麽久。袁紹集團實力的強大,由此可見一班。
史書中關於曹操戰勝袁紹過程的記載,有很多都自相矛盾,或是不合情理。單論官渡之戰時兵力的數據,按照《三國志》的記載,曹操先收編了三十餘萬黃巾軍,討呂布時也擁有“十萬之眾”,怎麽會在官渡之戰時“兵不滿萬”?給《三國志》作註的裴松之認為,官渡之戰時,袁曹雙方的兵力其實應當大致相等,也就是都有十萬左右;袁軍士卒“果勁不及”曹軍,曹操以逸待勞,兼有天時、地利、人和,還有漢獻帝這張王牌可以號令天下諸侯,那麽曹操一方豈不是如郭嘉所說,占了“十勝”的壓倒性優勢?既然官渡之戰的難度這麽低,就連平庸之輩尚且可以輕松地打贏,而曹操卻打得如此艱苦,以至於曹軍將士大都暗自與袁紹接洽,若無許攸、張郃、高覽等人的投降,勝負難料。這豈不反而說明了曹操的愚蠢無能嗎?他的光輝形象又在哪裏呢?莫非“世無英雄,使豎子成名?”
拋開“人人異端”的道德觀念不談,曹操是傑出的政治、軍事、文學家,這早有定論。同樣,官渡之戰是曹操畢生最輝煌的軍事成就,這也早有定論。
但是,如果把這兩個定論合起來,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歷史悖論。
為了解決這個悖論,我們就必須註意到一個很容易被忽視的事實:從青年時代開始,曹操大半輩子都在為袁紹效力,還多次出生入死。直到迎漢獻帝都許昌為止,曹操的多數行動都是在袁紹的授命下進行的。當時,袁紹與曹操的關系,和劉邦與韓信,劉秀與鄧禹的關系類似,屬於主從性質。只是在迎漢獻帝都許昌之後,曹操才逐步脫離了袁紹的控制。後來,曹操和他的筆桿子們竭盡全力,想把自己描繪成始終獨立於袁紹的歷史主角。但他們偽造歷史的時間顯然有限,思慮不夠精密,工作不夠完美,留下了很多破綻,因此後人才有可能用另一種視角來審視這段歷史。也只有這樣做,圍繞袁、曹二人的種種歷史謎團才能迎刃而解,我們也才能理解曹操在官渡之戰時面臨的真實困難。
其實,曹操依附袁紹的這種現象在當時非常普遍。作為三國的建立者和東漢帝國遺產的主要繼承人,孫堅、孫策、孫權父子,還有劉備,都與曹操一樣,曾經長期為袁紹、袁術兄弟效力,其屬下也大多有著濃厚的袁氏舊部背景。如果袁紹打贏了官渡之戰,曹、劉、孫三家及其部下恐怕都得幫袁紹去建立統一的新皇朝。從這個角度上看,可以將三國鼎立視為袁紹、袁術兄弟內戰的延續,而曹、劉、孫三家爭奪的不僅是東漢帝國的遺產,更是袁家的遺產。但在東漢帝國高度發達的中央集權制度下,袁家怎能攫取如此巨大、以至於足夠抗衡並顛覆皇權的政治資源呢?他們為何如此受貴族和百姓的擁戴呢?對東漢帝國的衰落和分裂,這個豪門又究竟要負多大的責任呢?
為了探究東漢帝國的滅亡與曹、孫、劉三分天下的歷史根源,研究袁紹及其家族興衰的過程與原因,顯然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史書中的袁家事跡全都支離破碎,真偽參半,很難獲取足夠的信息。最後,筆者終於恍然大悟:歷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而對於勝利者曹魏及其繼承者西晉的統治集團來說,將袁氏家族,特別是袁紹和袁術的真實故事公諸於眾,將會對他們非常不利。而且,作為擔任過上百年宰相的世紀豪門,袁氏家族內部確實隱藏著太多外人難以讀懂的奧秘。古代各部有關漢末及三國時代的史書無法取得像《史記》那樣的成功,不能說清楚袁家的興衰史,是最根本的原因。
現代史學的一個重要創見,就是見微知巨,由小見大。古代中國人極為重視“名”與“字”,往往以此寄托家族的志向。譬如,劉備給年長的養子起名叫“封”,給年幼的嫡子起名叫“禪”,合起來就是“封禪”。到泰山封禪乃古代中國最隆重的儀式,只有統一天下的帝王可以舉行。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想要到泰山封禪,管仲堅決反對;魯國貴族季氏到泰山旅行,孔子聽說後大發牢騷。由此可見,劉玄德早就有了稱帝的雄心大志。後來劉備聽諸葛亮之言,殺劉封而立劉禪,結果只剩下一個“禪”,反而生出“禪讓帝位”之意,弄巧成拙。所以蜀漢大臣譙周據此預言說,劉禪將來一定會是亡國之君。譙周本有降魏之意,但劉備父子的名字確實也給了他口實。
袁術的字“公路”貌似平凡,其實卻比“封”和“禪”還要奇特得多。
東漢時期,社會上廣泛流傳著“代漢者,當塗高”的神秘預言。“公路”與“當塗高”都可以被理解為“大路”的意思,可以互訓,袁家意欲代漢自立的志向由此可見。袁術終生篤信這個預言,他晚年盤踞淮南,攻打揚州,隨後稱帝等許多行為均與“當塗高”直接有關。這些絕非袁術的一時沖動,而是如同“大楚興,陳勝王”一般,來自人為的策劃。
與“公路”相比,袁紹的字“本初”含意更含蓄,更覆雜,也更敏感。
和世界上其它民族不同,古代中國人有一個獨特而謹慎的文化傳統——避諱。按照這一文化傳統,古代中國人絕不直稱尊長的“名”,也很少直稱同輩的“名”。而在社交場合,成年男子們通常互稱對方的“字”。不僅如此,對於很多有特殊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的名詞,盡管並沒有法律禁止使用,古代中國人在取“名”和“字”時也極力避而遠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明清時期,忌諱之繁,文獄之多,更是登峰造極。君不見明月清風,多少人頭落地;維民所止,字字造就冤魂。後人讀書至此,莫不毛骨悚然。
在這些被歷代中國人嚴格遵守的“避諱”禁忌中,本朝帝王的年號是最為特殊的一個。因此,我們不會看到有唐朝人的“名”或“字”會叫“貞觀”或“開元”,也不會看到有明朝人的“名”或“字”會叫“洪武”或“永樂”,更不會看到有清朝人的“名”或“字”會叫“康熙”或“乾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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