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七章 終結:昭武四十八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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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武四十三年,帝國長安,皇宮後殿,劉宏一個人呆呆地坐著,十二年前羅馬帝國分崩離析以後,帝國按照他所規劃的道路高速發展著,這十二年裏,帝國的千艦計劃和大陸軍計劃先後完成,從亞洲到歐洲,非洲,帝國的海軍艦隊控制了整個海洋,從南洋到印度,從印度到波斯,再到阿拉伯,埃及和羅馬,每一個地方都有帝國海軍的分基地和駐軍。
一個世界帝國在他手中完成了,不同於蒙古人的殺戮和野蠻,他用駐軍和貿易把所有的國家納入了漢文明的霸權體系。
這一切,整整用了自己五十五年的光陰和歲月,看著殿外落下的夕陽殘照,劉宏蒼老的臉上露出了讓人難以明了的笑意,說不出是悲是喜。
劉宏曾經以為自己是個無情的人,因為只有無情才能讓他完成自己想做的一切,一直以來劉宏都是那樣相信自己的,男兒到死心如鐵,有血無淚。可是當陪伴了自己五十五年的發妻也離自己而去時,劉宏忽然發覺其實自己心裏居然還有那麽一塊柔軟的地方,那種空蕩蕩的感覺讓他想流淚。
站在殿外,劉武沒有讓內侍去通稟,母親死後這一年裏,父親蒼老得厲害,他第一次發現在他心裏如神明一樣強大的父親其實也有老去的一天,這種感覺讓他感到恐懼和仿惶,他無法想象沒有父親的自己該去如何管理這個亙古未有的龐大帝國。
一直沈默的劉宏忽然看到了殿外的兒子,他輕輕開了口,朝身旁的內侍道,“讓太子進來,其他人都退下,朕要和太子單獨說些話。”
“是,陛下。”內侍恭敬地退下了,和他一起離開的除了其他侍衛和內侍,還有負責記錄起居註的史官,沒有人敢違逆神一樣的天子。
“父皇。”看著除了父親以外,空無一人的大殿,劉武心裏覺得有些不安,父親的眼神不像以前那樣淩厲有神,看著自己時的目光讓他感到自己就像是要失去父親一樣。
“坐下吧。”看著和自己相似卻又有所不同的兒子,劉宏開口道,這麽些年來,他對兒子始終都是嚴厲多過慈愛。
“父皇有一些秘密要告訴你,你要仔細記住。”這麽多年來,自己是穿越者的秘密一直都是劉宏心底裏最隱秘的秘密,他有時候自己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像是一場夢一樣。
劉武安靜地坐著,聽著父親講述他的秘密,他的表情變得驚愕,茫然,不知所措,直到最後歸於平靜。
“明天,朕會下詔禪位,從今以後,你就是大漢的主人了。”看著安靜地聽完自己秘密的兒子,劉宏滿意地笑了起來。
“父皇,請父皇收回成命,兒臣……”盡管是成為天子的消息,可是劉武卻明白,一旦自己成為天子,那就代表著父親會離開自己,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寧願繼續當他的承平太子。
“傻小子,父皇老了,這天下是你的了。”劉宏揮手阻止了兒子繼續說話,這麽多年下來,他真地很累了,帝國的內閣和官制以及商業和科技的發展足以支持帝國以強大的慣性發展下去,他管不了千年以後的事情,沒有人可以給自己的後人安排一天完美的道路,他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知道的全部告訴自己的兒子,至於他如何選擇帝國今後的道路,他不會幹預。
“今天就留在這裏,陪父皇一起用膳,順便把秀兒也接過來。”劉宏揮了揮手道,這個時候他仍是這個帝國的主人,沒有人能違抗他的意思。
昭武四十三年冬,劉宏下達了禪讓詔書,將皇位傳給了年近四十的太子,這個消息讓天下震驚,而帝國的官僚機構卻依然平穩,劉宏搭建的官制可以說是最契合這個時代,至於接下來該怎麽走,就要看劉武的選擇,劉宏把自己對軍隊的控制權交給了兒子,那些從小培養的死士軍官和參謀,嚴密地控制著整個帝國五百萬的軍隊,樞密院只是一個擺設而已,劉武第一次知道,只要自己的父親願意,隨時可以讓整個帝國的官僚機構換一遍血,也可以讓任何一個海外的軍事統帥人頭落地。
“記住,我的孩子,我們不是以仁德來統治這個世界,而是徹底的強權。”面對父親交給自己的東西,劉武永遠記住了這句話。
昭武四十四年,從長安出發的帝國使節沿著絲綢大道一路西行,他們騎著快馬,將新天子即位的消息傳達給各個屬國,同時告訴他們做好迎接的準備,太上皇將西巡各國。
無法形容劉宏西巡各國的消息帶給大漢的屬國是怎樣的震撼,對於他們來說,這個神一樣的皇帝統治著整個世界,在他們的國土上,來自大漢帝國的傳道士所宣揚的教義和大漢帝國本土截然不同,可以說在那些皈依道教的人心裏,劉宏就是神。
除了在帝國霸權體系下的各國,最為興奮的莫過於帝國在海外的駐軍和出鎮海外殖民地的皇子以及這些年出去的移民。
曹操,孫堅,袁紹,這些當年第一批跟隨劉宏的年輕心腹,如今也都是垂垂老矣,可他們卻很高興自己能陪著太上皇西巡各國。幾人中,曹操也只是在五年前回到帝國,將自己在阿拉伯半島的封國魏國交給了二子曹丕,而他的長子曹昂則在一年前受命調往歐洲,成了阿拉伯半島上的耶路撒冷大都護,統帥三個軍團,守衛帝國的利益。
劉宏一直所培養的新一代人才,如今都已被派往了海外,他們不需要在帝國本土被頭上的老人踩著,他們可以在海外盡情施展他們的才華,磨礪他們的經驗,直到他們的資歷足夠回到國內登上高位。
諸葛亮,司馬懿,龐統,呂蒙這些人都在帝國本土以外叱咤風雲,在南洋,諸葛亮是所有土人心中最畏懼的鐵血參謀,這種畏懼甚至超過了有著霸王稱呼的孫策,至少在諸葛亮手裏,每一次土人的叛亂都會遭到最血腥的鎮壓,而在羅馬城,這個帝國在歐洲最重要的都護府,司馬懿用他的智計和謀略不斷地平衡著歐洲那錯綜覆雜的國家關系。
同樣在廣袤的歐亞大草原和中亞西亞地區,那些原本在歷史上彼此敵對的三國猛將們則在同一面軍旗下,對那些不服王化的國家和民族宣洩著帝國的力量。不管是年邁的呂布,黃忠,馬騰,還是正當盛年的趙雲,關羽,張飛,張郃,徐晃,於禁,又或是壯年的張遼等人,都是馳騁於寬廣的草原和平原上,任何一丁點的對帝國不敬,都會被這些如狼似虎的將軍們當成對帝國的挑釁和立功的機會。
十二年裏,不知道多少想打破帝國劃分勢力範圍的野心家在這些帝國的將軍手下命喪黃泉,連同他們的野心和部族一起被埋葬。也正是靠著這鐵血手段,讓大漢條約組織成了真正的霸權體系。可以說,這十二年裏,盡管沒有大的戰爭,但是帝國的海外駐軍幾乎是無日不戰,用帶血的軍刀維護著這個世界的秩序,使它避免墮入更大的戰火中去。
昭武四十四年,劉宏帶著三萬人的隊伍踏上了他的西巡之路,他現在只想親眼去看下那些在他手中被帝國征服的土地和民族,這也許是年邁的他最後的機會了。
劉宏西巡的路上帶上了和光武皇帝同名的長孫劉秀,這個十六歲的孩子是他選定的太子人選,他要帶這個孩子去看一下廣闊的世界,去了解帝國的霸權帶給這個世界的影響。
五十五年的科技累積,讓劉宏在他離開帝國西巡前,等到了蒸汽機的研發成功,這個時候的帝國,有線電報已經覆蓋了帝國本土的絕大多數地方,通訊的問題已經解決,如今連最困難的交通問題也已不是問題,劉宏覺得自己即使此時離開人世也沒什麽好遺憾的了。
西巡整整持續了三年,劉宏帶著的隊伍經過了中亞,西亞,經過波斯直達阿拉伯半島,然後渡海進入埃及,再橫穿地中海,到達羅馬。一路上劉宏幾乎經過了所有的屬國,在每一個國家他都得到了瘋狂的歡迎,那些屬國的人民視他為神,因為在帝國的霸權體系下,他並沒有用過去那些帝國統治的方法向屬國征取賦稅,而是改以商貿和文化宗教侵蝕,對那些屬國的普通人來說,在帝國的霸權體系下,他們不需要擔心戰亂的發生,因為帝國的軍隊維持著地區的平衡,任何試圖破壞和平的人都會遭到帝國軍隊的制裁。
劉宏明白自己之所以受到如此的崇拜,只是因為他帶給了那些屬國的平民以和平的生活,但是這只是暫時的現象而已,當時間過得更長久,遲早會有人不滿,所謂的霸權永遠都是血淋淋的。
一路上,劉宏如此教導著自己的長孫,在羅馬城,劉宏受到了歐洲各國國王的朝覲,同時為日耳曼諸蠻族和遷徙而至歐洲的草原蠻族劃分了國家,當年出發的帝國之鞭中,很多人都死在了那漫長的旅途中,但是剩下來的人依然把劉宏視作神一樣來崇拜。
德意志,法蘭西,俄羅斯,這些劉宏熟悉的名字再一次出現在了世界上,只不過這一次它們的版圖卻小得可憐,歐亞大陸上的草原蠻族自此開始消失。
昭武四十八年,劉宏結束了長達五年的西巡,乘坐帝國的艦隊從印度洋返回帝國本土。但是劉武沒有等到父親的回來,他等來的是父親在海上駕崩的噩耗。
昭武四十八年,隨著劉宏的死亡,一個時代終結了,後人對於這個統治帝國長達六十年,帶領帝國從頹勢走向中興,繼而建立世界霸權的皇帝有著無盡的讚譽,但是對當時的人們而言,昭武皇帝的駕崩就像是山崩地裂一樣的噩耗,不管是那些身居高位的官僚權貴,還是普通的販夫走卒,誰都無法想象沒有這個神一樣的皇帝統馭的帝國要如何維持這亙古未有的霸權和統治這個世界。
依然是昭武四十八年,隨著昭武皇帝的駕崩,一大批伴隨昭武皇帝開創帝國霸業的名臣宿將也一一隨之而逝,真武侯呂布,文穆侯袁紹,魏武王曹操,鎮南侯孫堅,這一個個顯赫八方的名字都成了昭武四十八年人們難以忘卻的記憶。在人們看來,似乎這都是上天安排好的,這些輔佐天子的星宿是伴天子而生,天子死了,他們的生命也就到了盡頭。
昭武四十八年的終結,同樣也是盛武元年的開始,劉武接過了父親的遺願,他遵循了父親生前的政策,統治整個帝國,在他手裏,他完成了帝國陸軍的火器化,同時也修建了貫通帝國本土的主要鐵路,同時蒸汽戰艦開始在帝國海軍服役,美洲大陸在他手中完成開發。
在這三十年裏,依然有人試圖挑戰帝國的霸權,但是被劉宏在晚年帶了五年的太子劉秀卻嶄露了他和父親截然不同的一面,巡視海外駐軍的他在父皇統治的三十年歲月裏,成就了他軍神的威名,從亞洲到歐洲,從草原到高原,從波斯灣到地中海,從西班牙到不列顛海峽,幾乎都留下了他的足跡,所有的反叛者都被他盡數鎮壓,化作了塵土。
諸葛亮,司馬懿,這些盛武年間的名臣則保持了帝國本土強大的經濟力量,使得帝國海外駐軍得以在三十年的戰爭歲月裏真正鼎定帝國不可撼動的霸權,也使劉秀成就了他日後神武皇帝的尊號。
自昭武皇帝六十年治世後的四百個年頭,大漢始終牢牢地控制著整個世界的霸權,在這四百年裏,整個世界也完成了東方化,盡管膚色不同,但是每個人只會說漢話,寫漢字,有著同樣的文化,直到最後融為一個完整的帝國,而那時的帝國則將征服的劍鋒指向了星辰大海間的無限疆域。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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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奴婢地位
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代法律竹簡中,有不少奴婢的資料,我曾以之與唐代律文中有關奴婢身份的規定進行比較,借以說明秦朝與唐朝奴婢制度的淵源關系及其異同。近年,在湖南龍山裏耶又出土了大批秦簡,據說其中亦有不少關於秦朝奴婢身份的資料。惜乎這些資料的全部公開出版與發表,尚待時日。2001年,引入矚目的《張家山漢墓竹簡》
(二七四號)出版發表,這為我們研究漢代奴婢的情況,特別是進行漢唐奴婢身份地位的對比,提供了大量彌足珍貴的資料。以下本文從這一角度,結合漢唐傳世文獻資料,從五個方面簡要分析漢代奴婢與中古特別是唐代奴婢身份地位的異同。以便進一步了解中古良賤制度在漢代的源頭。
第一,漢代奴婢與中古時期的奴婢都在生產中廣泛使用。
關於漢代奴婢的役使範圍特別是是否使用於農業生產的問題,學術界已爭論多年。現在來看,這一問題已基本解決。從漢代的情況來看,與秦代基本相同,奴婢在各個領域的使用都相當普遍。如果說傳世文獻中這方面的資料尚屬有限,70年代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所出竹簡則提供了這方面的有說服力的資料。①如第八、九、一六八號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簡,其中即有奴婢的名冊。有的註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插”,等等。有些竹簡上還標明奴婢所從事的各種具體職務,有侍、養、謁者、禦、牛仆、馬仆,田等。“田”字,據吳榮曾先生分析,“田”即指種田奴婢,②即《季布傳》中所說的從事“田事”的奴婢。從江陵漢簡可見,從事於農田勞動的奴婢有細致的分工,例如九號墓所出的竹簡:“大婢意,田,操鋤”:“大婢思,田,操鋤”;“大婢女己,田,操鋤”;“大婢信,田,操鋤”;“大奴載,田,操插”。簡文中的這些田事奴婢顯然是一批專門種田的奴隸。從江陵漢簡還可以發現,女奴也和男奴一樣用於耕作,但男女之間有分工,男奴一般是“操插”,而女奴都是操鋤,這反映女奴在勞動強度上略輕於男奴。名冊中大奴、大婢都指成年奴婢,小奴指末成年的男奴。女奴和小奴都用於農業生產,這反映出漢代生產勞動中對奴隸勞力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在兩漢時期,奴婢從事工商業的數量亦不少。這是學術界都承認的。
※※※
①《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試釋》,《文物》1976年第6期;《江陵鳳凰山167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10期。
②參見吳榮曾:《試論秦漢奴隸勞動與農業生產的關系》,載《鄭天挺紀念論文集》中華書局1990年版。
新發表的張家山漢墓竹簡又提供了一些新的資料。如《二年律令》規定:“孫為戶,與大父母居,養之不善,令孫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貿賣。”①這裏,田地與奴婢聯系在一起。
中古時期,奴婢使用於農業生產亦是極普遍的,從三國“奴執耕稼,婢典飲爨”、南北朝“耕當問奴,織當訪婢”、“耕則問田奴,絹則問織婢”等民諺,到均田制下奴婢普遍受田,都說明了這一點。唐代的奴婢雖不受田,但仍然在農業及手工業中使用,顯然,從秦漢到中古時期,奴婢一直都是廣泛用於生產的。
第二,漢代奴婢與中古時期奴婢性質的異同。
漢代人們對奴婢是否為財物的看法並不是十分一致。漢政府明確宣布,奴婢亦為“人”,但在漢代社會實際生活中,奴婢無疑是被人們視為財產的。在漢代居延漢簡中,有奴婢作為家資計算的明確記載。如《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乙叁貳版)載:“候長鰊得廣昌裏公乘禮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萬。用馬五匹,直二萬。宅一區,萬。大婢一人,二萬。牛車二兩,直四千。田五頃,五萬。軺車兩乘,直萬。服牛二。六千。凡資直十五萬。”在這個財產登記簿裏,“貲直”共十五萬。其中即包括了三名奴婢作為財產的五萬。顯然,這裏奴婢是被視作財產的。這點還可以從四川郫縣出土的東漢殘碑文得到進一步證明。其碑中有這樣的記載:②
※※※
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二年律令釋文註釋》,第178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
②《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略]6 王岑田口口,直口萬五千,奴田、婢口、奴多、奴白、奴鼠、並五人……
7 田頃五十畝,直卅萬,何廣周田八十畝,質……
8 五千。奴田、口口、口生、婢小、奴生,並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
9元始田八口口,質八萬,故王汶田,頃九十畝,賈卅一萬,故楊漢口口口
10 奴立、奴口、口鼠,並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田二頃六十……
11 田頃卅畝,口口口萬,中亭後樓,賈四萬,蘇伯翔謁舍,賈十七萬
12 張王田三十口畝,質三萬,奴婢、奴意、婢最、奴宜、婢營、奴調、奴利,井……
這裏,奴婢同田地、牛並列在一起,並標明價格,顯然是作為資產來計算的。漢代征收的財產稅亦包括了奴婢,例漢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①可見,漢代奴婢確屬財產無疑。新出土張家山漢簡《戶律》規定:“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皆參辨券書之,輒上如戶籍,有爭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
“民大父母、父母、子孫、同產、同產子,欲相分予奴婢、馬牛羊、它財物者,皆許之,輒為定籍。”可見,奴婢也是作為馬牛羊一樣的財產登記在戶籍中的。
※※※
①《漢書》卷六《武帝紀》
另一方面,奴婢亦為“人”的一面也是很明顯的。日本學者堀敏一認為漢代“刑人和奴婢都不被當人看待,在這個意義上被稱為‘賤’。”但是在漢代,“奴婢不被當做人而被作為‘物’這種觀念也還沒有固定化。”①他引用《後漢書》卷五五《劉寬傳》中的故事:客人罵奴婢為“畜產”,而劉寬卻稱“此人也,罵言畜產,辱孰甚焉,故吾懼其死也”。認為劉寬仍把奴當人對待,“如果奴婢即畜產這一觀念已經固定了的話,那麽,這一段插話就失去了意義。”堀氏所言有一定道理。在漢政府的詔令中,光武帝明確宣布“殺奴婢不得減罪”,奴婢是被視為人的。一些開明的地主、士人,也不主張將奴婢當做“物”來對待。這一點與中古社會大不相同,中古時期如《唐律疏議》卷六《名例律》明文規定:
“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同書卷十四《戶婚律》規定:
“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在中古時期,奴婢被視同家畜、財物這一觀念已為人們所普遍接受。因此,日本一些學者認為魏晉以後。“奴婢是‘物’的觀念才固定下來”,②《宋書》卷四二《王弘傳》記載了南朝士人的話說:“奴不押符,是無名也。民之資材,是私賤也。”這說明奴婢與被編附於國家直接統治下的“良民”不同,奴婢沒有獨立的名籍,沒有被編成符伍,被當做民之資材、私賤來看待。
※※※
① [日]堀敏一:《均田制研究》,中譯本第332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② [日]堀敏一:《均田制研究》,中澤本第33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三,關於漢唐奴婢法律地位規定的異同。
從史料反映看,漢唐時期法律上對奴婢的規定,既有一定的淵源關系,但又有所不同。這裏試舉幾例:《史記》卷九六《張丞相列傳》載:“其時京兆尹趙君,丞相奏以免罪,使人執魏丞相,欲求脫罪而不聽。覆使人脅恐魏丞相,以夫人賊殺侍婢事而私獨奏請驗之,發吏卒至丞相舍,捕奴婢笞擊問之,實不以兵刃殺也。而丞相司直繁君奏京兆趙君迫脅丞相,誣以夫人賊殺婢,發吏卒圍捕丞相舍。不道;又得擅屏騎士事,趙京兆坐腰斬。”
在該事件中,趙京兆欲以魏丞相夫人殺害侍婢事脅迫魏丞相,達到其報覆魏丞相的目的。看來魏丞相夫人致死該侍婢是實,但問題關鍵之處在於魏夫人是故殺一一即賊殺,還是懲罰過當一一即過失殺婢。趙君企圖以故意殺婢的罪名治魏丞相及其夫人之罪。但經核實在場其他奴婢,侍婢“實不以兵刃殺也”。以兵刃殺,即故意殺害。而此言背後則是:若因笞、杖決罰致死,並不為罪。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亦載:“地節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過,自絞死。廣漢聞之,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舍……廣漢即上書告丞相罪。制曰,下京兆尹治。廣漢知事迫切,遂自將吏卒突人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奴婢事……事下廷尉治罪,實丞相自以過譴斥傅婢,出至外第乃死,不如廣漢言。”再如《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趙敬肅王彭祖傳》載:繆王劉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為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
通過以上事例可見,在漢代,殺奴婢是十分嚴重的事情,即使貴為丞相夫人,故殺奴婢也難免被追究責任。這與中古時期特別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頗多殺害奴婢之事而不受追究形成鮮明對照。同時也可以看出:如果屬於過失或懲罰過當殺害奴婢,在漢代並不是嚴重犯法。新發表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中規定:“父母毆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毆笞辜死,令贖死。”①可見,只要不是“故意”打死奴婢,主人只要出錢贖罪即可。
這條法律規定,唐代顯然繼承下來,這當是《唐律疏議》卷二二《鬥訟律》中“其有愆犯、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這一律文在漢代的源頭。不過,唐代的處罰比之漢代的規定更輕了,主人處罰死奴婢,不要交贖金,基本不要負有多少責任。
從法律規定來看,漢代奴婢身份地位比唐代要高,在實際生活中亦是如此。如漢哀帝時,王莽“中子獲殺奴,莽切責獲,令自殺”。②祝良為雒陽令,“常侍樊豐妻殺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殺之”。③首鄉侯段普曾孫勝坐殺婢,國除。④再如其它如邵侯順和梁王立以殺奴而被奪爵;⑤將陵侯史子回妻因殺侍婢而論棄市;⑥繆王元因殺奴婢、脅迫奴婢殉葬而受到“不宜立嗣”的處罰等,⑦都說明漢代對殺奴事處罰頗嚴。
漢光武帝十一年詔明確規定:“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⑧在法律上將奴婢與自由人人身侵犯的地位拉平了。八月癸亥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冬十月壬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皆有免奴婢為庶人的記載。
※※※
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二年律令釋文註釋》。
②《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③《東觀漢記》卷二十《祝良傳》。
④《東觀漢記》卷二一《段普傳》。
⑤《漢書》卷十五《王子侯表》。
⑥《史記》卷二十《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褚先生補。
⑦《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
⑧《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與漢代相比,中古時期殺奴婢是可以減罪的。唐律明確規定,主人殺奴婢可以減罪四等,故意殺奴婢僅處徒刑一年,過失殺奴婢無罪。而奴婢毆傷主人,即使是過失傷主,也要被處以絞刑,①很顯然,就法律規定而言,中古時期奴婢的地位顯然比漢光武帝時要低。
從奴婢訴訟權利來看,《唐律疏議》卷六《名例律》規定:“部曲奴婢為主隱,皆勿倫。疏議曰:部曲奴婢,主不為隱,聽為主隱,非謀叛以上,並不坐。”《唐律疏議》卷二載:“諸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除“十惡”罪外,奴婢不許告主。否則處以絞刑。
先秦時代,奴婢是不可能擁有訴訟權的,從當時奴婢大多與罪隸身份一致、而受過宮、劓、刖、臏諸刑者一般被摒棄於正常社會秩序以外的情況來看,奴婢不可能有告主權利。秦漢時代,一般情況下奴婢仍不能訴主。前文舉秦簡《法律問答》即規定了“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②新出土的張家山漢簡亦有“子告父母,婦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聽而棄告者市”③的規定。
唐律中“諸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當源於秦漢律。④
漢代奴婢一般仍是訴訟關系中的權利客體,如“父母告子不孝,皆棄市。其子有罪當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及為人奴婢者,父母告不孝,勿聽。”⑤奴婢之所以不能成為被告,是因為他不是法律訴訟關系中的主體。不能負有刑事訴訟的能力。
※※※
①《唐律疏議》卷二二《鬥訟》。
②《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96頁。
③《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二年律令釋文註釋》,第151頁。
④《唐律疏議》卷二四《鬥訟》。
⑤《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二年律令釋文註釋》,第138頁。
但在法律實踐中,漢代奴婢的地位已處於變化之中,如前引漢光武帝詔令,多次規定不許殺虐奴婢,“殺奴婢不得減罪”。在漢代這樣的大背景下,有些奴婢開始有了一些權利主體的能力。《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載:“齊俗賤奴虜,而刁間獨愛貴之,桀黠奴,人之所患,唯刁間收取,使之逐魚鹽商賈之利,……終得其力,起數千萬。”時人評價刁間“能使豪奴自饒,而盡其力也。”該史料中的豪奴,主人使其經營魚鹽商業,看來其行動是比較自由的。正由於其有一定的經營權利,方能盡其力而自饒。
據東漢出土的《建寧四年孫成買地鉛券》載:“建寧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馭廄官大奴孫成從雒陽男子張伯始賣(買)所名有廣德亭部羅佰田一町,賈(價)錢萬五千,錢即日畢。田東比張少卿,南比許仲異,西盡大道,北比張伯始。根生土著毛物,皆屬孫成,田中若有死屍,男即當為奴,女即當為婢,皆當為孫成趨走給使。田東、西、南、北以大石為界。時旁人樊永、張義、孫龍、異姓樊元祖、皆知券約,沽酒各半。……”①
該地券中左馭廄官大奴孫成,似是官府中管理馬匹官員的奴隸,其人能以一萬五千錢買張伯始田一町,可見其擁有個人財產,契中所謂田中若有死屍男女即為其奴婢,系表示其擁有該土地一切所有權之用語。反映其對該土地的所有權是真實的。
※※※
①載羅振玉:《蒿裏遺珍》,轉引自朱紹侯《秦漢土地制度與階級關系》第40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另外,東漢《諸葛敬買地鉛券》等一些地券與此券在形式、內客上亦基本相同。可證此券並非贗品。
也反映他擁有占有奴婢的權力。大奴孫成有正式姓名,擁有財產,顯然與那些毫無權力、任由主人擺布的奴隸身份是有區別的。另外人所周知的漢代《王褒僮約》,①雖系游戲文字,但畢竟反映了奴婢與主人可以有某種契約關系。說明奴婢並非完全無責任能力。
再如《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子安世傳》載:“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憤怒,誣汗衣冠,’(自)[告]署謫奴。其隱人過失皆此類也。”此史料反映,奸汙官婢是犯法的,因此官婢其兄敢於申告。張安世為隱“郎”之惡事而顛倒黑白,指責婢兄誣告。可見在一般情況下,若奴婢所告屬實,官府也是要受理的。相比之下,中古時期,奴婢幾乎沒有任何訴訟權利,告主非謀反叛逆罪要處死刑,地位實際比漢代進一步下降了。
據張家山出土漢初法律反映,在某些情況下,漢代奴婢甚至有財產繼承權:“死毋後而有奴婢者,免奴婢以為庶人,以口人律口之口主田宅及餘財。奴婢多,代戶者毋過一人,先用勞久、有口子若主所言吏者。”②可見主人死而無後者,奴婢可轉變為庶人繼承財產,並規定了確定繼承人的具體方法。在唐代,奴婢顯然沒有這樣的地位,因而法律上亦無此種規定。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漢代奴婢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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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世界帝國在他手中完成了,不同於蒙古人的殺戮和野蠻,他用駐軍和貿易把所有的國家納入了漢文明的霸權體系。
這一切,整整用了自己五十五年的光陰和歲月,看著殿外落下的夕陽殘照,劉宏蒼老的臉上露出了讓人難以明了的笑意,說不出是悲是喜。
劉宏曾經以為自己是個無情的人,因為只有無情才能讓他完成自己想做的一切,一直以來劉宏都是那樣相信自己的,男兒到死心如鐵,有血無淚。可是當陪伴了自己五十五年的發妻也離自己而去時,劉宏忽然發覺其實自己心裏居然還有那麽一塊柔軟的地方,那種空蕩蕩的感覺讓他想流淚。
站在殿外,劉武沒有讓內侍去通稟,母親死後這一年裏,父親蒼老得厲害,他第一次發現在他心裏如神明一樣強大的父親其實也有老去的一天,這種感覺讓他感到恐懼和仿惶,他無法想象沒有父親的自己該去如何管理這個亙古未有的龐大帝國。
一直沈默的劉宏忽然看到了殿外的兒子,他輕輕開了口,朝身旁的內侍道,“讓太子進來,其他人都退下,朕要和太子單獨說些話。”
“是,陛下。”內侍恭敬地退下了,和他一起離開的除了其他侍衛和內侍,還有負責記錄起居註的史官,沒有人敢違逆神一樣的天子。
“父皇。”看著除了父親以外,空無一人的大殿,劉武心裏覺得有些不安,父親的眼神不像以前那樣淩厲有神,看著自己時的目光讓他感到自己就像是要失去父親一樣。
“坐下吧。”看著和自己相似卻又有所不同的兒子,劉宏開口道,這麽些年來,他對兒子始終都是嚴厲多過慈愛。
“父皇有一些秘密要告訴你,你要仔細記住。”這麽多年來,自己是穿越者的秘密一直都是劉宏心底裏最隱秘的秘密,他有時候自己覺得自己所做的一切都像是一場夢一樣。
劉武安靜地坐著,聽著父親講述他的秘密,他的表情變得驚愕,茫然,不知所措,直到最後歸於平靜。
“明天,朕會下詔禪位,從今以後,你就是大漢的主人了。”看著安靜地聽完自己秘密的兒子,劉宏滿意地笑了起來。
“父皇,請父皇收回成命,兒臣……”盡管是成為天子的消息,可是劉武卻明白,一旦自己成為天子,那就代表著父親會離開自己,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寧願繼續當他的承平太子。
“傻小子,父皇老了,這天下是你的了。”劉宏揮手阻止了兒子繼續說話,這麽多年下來,他真地很累了,帝國的內閣和官制以及商業和科技的發展足以支持帝國以強大的慣性發展下去,他管不了千年以後的事情,沒有人可以給自己的後人安排一天完美的道路,他所能做的就是把自己知道的全部告訴自己的兒子,至於他如何選擇帝國今後的道路,他不會幹預。
“今天就留在這裏,陪父皇一起用膳,順便把秀兒也接過來。”劉宏揮了揮手道,這個時候他仍是這個帝國的主人,沒有人能違抗他的意思。
昭武四十三年冬,劉宏下達了禪讓詔書,將皇位傳給了年近四十的太子,這個消息讓天下震驚,而帝國的官僚機構卻依然平穩,劉宏搭建的官制可以說是最契合這個時代,至於接下來該怎麽走,就要看劉武的選擇,劉宏把自己對軍隊的控制權交給了兒子,那些從小培養的死士軍官和參謀,嚴密地控制著整個帝國五百萬的軍隊,樞密院只是一個擺設而已,劉武第一次知道,只要自己的父親願意,隨時可以讓整個帝國的官僚機構換一遍血,也可以讓任何一個海外的軍事統帥人頭落地。
“記住,我的孩子,我們不是以仁德來統治這個世界,而是徹底的強權。”面對父親交給自己的東西,劉武永遠記住了這句話。
昭武四十四年,從長安出發的帝國使節沿著絲綢大道一路西行,他們騎著快馬,將新天子即位的消息傳達給各個屬國,同時告訴他們做好迎接的準備,太上皇將西巡各國。
無法形容劉宏西巡各國的消息帶給大漢的屬國是怎樣的震撼,對於他們來說,這個神一樣的皇帝統治著整個世界,在他們的國土上,來自大漢帝國的傳道士所宣揚的教義和大漢帝國本土截然不同,可以說在那些皈依道教的人心裏,劉宏就是神。
除了在帝國霸權體系下的各國,最為興奮的莫過於帝國在海外的駐軍和出鎮海外殖民地的皇子以及這些年出去的移民。
曹操,孫堅,袁紹,這些當年第一批跟隨劉宏的年輕心腹,如今也都是垂垂老矣,可他們卻很高興自己能陪著太上皇西巡各國。幾人中,曹操也只是在五年前回到帝國,將自己在阿拉伯半島的封國魏國交給了二子曹丕,而他的長子曹昂則在一年前受命調往歐洲,成了阿拉伯半島上的耶路撒冷大都護,統帥三個軍團,守衛帝國的利益。
劉宏一直所培養的新一代人才,如今都已被派往了海外,他們不需要在帝國本土被頭上的老人踩著,他們可以在海外盡情施展他們的才華,磨礪他們的經驗,直到他們的資歷足夠回到國內登上高位。
諸葛亮,司馬懿,龐統,呂蒙這些人都在帝國本土以外叱咤風雲,在南洋,諸葛亮是所有土人心中最畏懼的鐵血參謀,這種畏懼甚至超過了有著霸王稱呼的孫策,至少在諸葛亮手裏,每一次土人的叛亂都會遭到最血腥的鎮壓,而在羅馬城,這個帝國在歐洲最重要的都護府,司馬懿用他的智計和謀略不斷地平衡著歐洲那錯綜覆雜的國家關系。
同樣在廣袤的歐亞大草原和中亞西亞地區,那些原本在歷史上彼此敵對的三國猛將們則在同一面軍旗下,對那些不服王化的國家和民族宣洩著帝國的力量。不管是年邁的呂布,黃忠,馬騰,還是正當盛年的趙雲,關羽,張飛,張郃,徐晃,於禁,又或是壯年的張遼等人,都是馳騁於寬廣的草原和平原上,任何一丁點的對帝國不敬,都會被這些如狼似虎的將軍們當成對帝國的挑釁和立功的機會。
十二年裏,不知道多少想打破帝國劃分勢力範圍的野心家在這些帝國的將軍手下命喪黃泉,連同他們的野心和部族一起被埋葬。也正是靠著這鐵血手段,讓大漢條約組織成了真正的霸權體系。可以說,這十二年裏,盡管沒有大的戰爭,但是帝國的海外駐軍幾乎是無日不戰,用帶血的軍刀維護著這個世界的秩序,使它避免墮入更大的戰火中去。
昭武四十四年,劉宏帶著三萬人的隊伍踏上了他的西巡之路,他現在只想親眼去看下那些在他手中被帝國征服的土地和民族,這也許是年邁的他最後的機會了。
劉宏西巡的路上帶上了和光武皇帝同名的長孫劉秀,這個十六歲的孩子是他選定的太子人選,他要帶這個孩子去看一下廣闊的世界,去了解帝國的霸權帶給這個世界的影響。
五十五年的科技累積,讓劉宏在他離開帝國西巡前,等到了蒸汽機的研發成功,這個時候的帝國,有線電報已經覆蓋了帝國本土的絕大多數地方,通訊的問題已經解決,如今連最困難的交通問題也已不是問題,劉宏覺得自己即使此時離開人世也沒什麽好遺憾的了。
西巡整整持續了三年,劉宏帶著的隊伍經過了中亞,西亞,經過波斯直達阿拉伯半島,然後渡海進入埃及,再橫穿地中海,到達羅馬。一路上劉宏幾乎經過了所有的屬國,在每一個國家他都得到了瘋狂的歡迎,那些屬國的人民視他為神,因為在帝國的霸權體系下,他並沒有用過去那些帝國統治的方法向屬國征取賦稅,而是改以商貿和文化宗教侵蝕,對那些屬國的普通人來說,在帝國的霸權體系下,他們不需要擔心戰亂的發生,因為帝國的軍隊維持著地區的平衡,任何試圖破壞和平的人都會遭到帝國軍隊的制裁。
劉宏明白自己之所以受到如此的崇拜,只是因為他帶給了那些屬國的平民以和平的生活,但是這只是暫時的現象而已,當時間過得更長久,遲早會有人不滿,所謂的霸權永遠都是血淋淋的。
一路上,劉宏如此教導著自己的長孫,在羅馬城,劉宏受到了歐洲各國國王的朝覲,同時為日耳曼諸蠻族和遷徙而至歐洲的草原蠻族劃分了國家,當年出發的帝國之鞭中,很多人都死在了那漫長的旅途中,但是剩下來的人依然把劉宏視作神一樣來崇拜。
德意志,法蘭西,俄羅斯,這些劉宏熟悉的名字再一次出現在了世界上,只不過這一次它們的版圖卻小得可憐,歐亞大陸上的草原蠻族自此開始消失。
昭武四十八年,劉宏結束了長達五年的西巡,乘坐帝國的艦隊從印度洋返回帝國本土。但是劉武沒有等到父親的回來,他等來的是父親在海上駕崩的噩耗。
昭武四十八年,隨著劉宏的死亡,一個時代終結了,後人對於這個統治帝國長達六十年,帶領帝國從頹勢走向中興,繼而建立世界霸權的皇帝有著無盡的讚譽,但是對當時的人們而言,昭武皇帝的駕崩就像是山崩地裂一樣的噩耗,不管是那些身居高位的官僚權貴,還是普通的販夫走卒,誰都無法想象沒有這個神一樣的皇帝統馭的帝國要如何維持這亙古未有的霸權和統治這個世界。
依然是昭武四十八年,隨著昭武皇帝的駕崩,一大批伴隨昭武皇帝開創帝國霸業的名臣宿將也一一隨之而逝,真武侯呂布,文穆侯袁紹,魏武王曹操,鎮南侯孫堅,這一個個顯赫八方的名字都成了昭武四十八年人們難以忘卻的記憶。在人們看來,似乎這都是上天安排好的,這些輔佐天子的星宿是伴天子而生,天子死了,他們的生命也就到了盡頭。
昭武四十八年的終結,同樣也是盛武元年的開始,劉武接過了父親的遺願,他遵循了父親生前的政策,統治整個帝國,在他手裏,他完成了帝國陸軍的火器化,同時也修建了貫通帝國本土的主要鐵路,同時蒸汽戰艦開始在帝國海軍服役,美洲大陸在他手中完成開發。
在這三十年裏,依然有人試圖挑戰帝國的霸權,但是被劉宏在晚年帶了五年的太子劉秀卻嶄露了他和父親截然不同的一面,巡視海外駐軍的他在父皇統治的三十年歲月裏,成就了他軍神的威名,從亞洲到歐洲,從草原到高原,從波斯灣到地中海,從西班牙到不列顛海峽,幾乎都留下了他的足跡,所有的反叛者都被他盡數鎮壓,化作了塵土。
諸葛亮,司馬懿,這些盛武年間的名臣則保持了帝國本土強大的經濟力量,使得帝國海外駐軍得以在三十年的戰爭歲月裏真正鼎定帝國不可撼動的霸權,也使劉秀成就了他日後神武皇帝的尊號。
自昭武皇帝六十年治世後的四百個年頭,大漢始終牢牢地控制著整個世界的霸權,在這四百年裏,整個世界也完成了東方化,盡管膚色不同,但是每個人只會說漢話,寫漢字,有著同樣的文化,直到最後融為一個完整的帝國,而那時的帝國則將征服的劍鋒指向了星辰大海間的無限疆域。
【全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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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奴婢地位
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代法律竹簡中,有不少奴婢的資料,我曾以之與唐代律文中有關奴婢身份的規定進行比較,借以說明秦朝與唐朝奴婢制度的淵源關系及其異同。近年,在湖南龍山裏耶又出土了大批秦簡,據說其中亦有不少關於秦朝奴婢身份的資料。惜乎這些資料的全部公開出版與發表,尚待時日。2001年,引入矚目的《張家山漢墓竹簡》
(二七四號)出版發表,這為我們研究漢代奴婢的情況,特別是進行漢唐奴婢身份地位的對比,提供了大量彌足珍貴的資料。以下本文從這一角度,結合漢唐傳世文獻資料,從五個方面簡要分析漢代奴婢與中古特別是唐代奴婢身份地位的異同。以便進一步了解中古良賤制度在漢代的源頭。
第一,漢代奴婢與中古時期的奴婢都在生產中廣泛使用。
關於漢代奴婢的役使範圍特別是是否使用於農業生產的問題,學術界已爭論多年。現在來看,這一問題已基本解決。從漢代的情況來看,與秦代基本相同,奴婢在各個領域的使用都相當普遍。如果說傳世文獻中這方面的資料尚屬有限,70年代湖北江陵鳳凰山漢墓所出竹簡則提供了這方面的有說服力的資料。①如第八、九、一六八號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簡,其中即有奴婢的名冊。有的註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插”,等等。有些竹簡上還標明奴婢所從事的各種具體職務,有侍、養、謁者、禦、牛仆、馬仆,田等。“田”字,據吳榮曾先生分析,“田”即指種田奴婢,②即《季布傳》中所說的從事“田事”的奴婢。從江陵漢簡可見,從事於農田勞動的奴婢有細致的分工,例如九號墓所出的竹簡:“大婢意,田,操鋤”:“大婢思,田,操鋤”;“大婢女己,田,操鋤”;“大婢信,田,操鋤”;“大奴載,田,操插”。簡文中的這些田事奴婢顯然是一批專門種田的奴隸。從江陵漢簡還可以發現,女奴也和男奴一樣用於耕作,但男女之間有分工,男奴一般是“操插”,而女奴都是操鋤,這反映女奴在勞動強度上略輕於男奴。名冊中大奴、大婢都指成年奴婢,小奴指末成年的男奴。女奴和小奴都用於農業生產,這反映出漢代生產勞動中對奴隸勞力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在兩漢時期,奴婢從事工商業的數量亦不少。這是學術界都承認的。
※※※
①《江陵鳳凰山八號漢墓竹簡試釋》,《文物》1976年第6期;《江陵鳳凰山167號漢墓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10期。
②參見吳榮曾:《試論秦漢奴隸勞動與農業生產的關系》,載《鄭天挺紀念論文集》中華書局1990年版。
新發表的張家山漢墓竹簡又提供了一些新的資料。如《二年律令》規定:“孫為戶,與大父母居,養之不善,令孫且外居,令大父母居其室,食其田,使其奴婢,勿貿賣。”①這裏,田地與奴婢聯系在一起。
中古時期,奴婢使用於農業生產亦是極普遍的,從三國“奴執耕稼,婢典飲爨”、南北朝“耕當問奴,織當訪婢”、“耕則問田奴,絹則問織婢”等民諺,到均田制下奴婢普遍受田,都說明了這一點。唐代的奴婢雖不受田,但仍然在農業及手工業中使用,顯然,從秦漢到中古時期,奴婢一直都是廣泛用於生產的。
第二,漢代奴婢與中古時期奴婢性質的異同。
漢代人們對奴婢是否為財物的看法並不是十分一致。漢政府明確宣布,奴婢亦為“人”,但在漢代社會實際生活中,奴婢無疑是被人們視為財產的。在漢代居延漢簡中,有奴婢作為家資計算的明確記載。如《居延漢簡甲乙編》三七,三五(乙叁貳版)載:“候長鰊得廣昌裏公乘禮忠年卅,小奴二人,直三萬。用馬五匹,直二萬。宅一區,萬。大婢一人,二萬。牛車二兩,直四千。田五頃,五萬。軺車兩乘,直萬。服牛二。六千。凡資直十五萬。”在這個財產登記簿裏,“貲直”共十五萬。其中即包括了三名奴婢作為財產的五萬。顯然,這裏奴婢是被視作財產的。這點還可以從四川郫縣出土的東漢殘碑文得到進一步證明。其碑中有這樣的記載:②
※※※
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
《二年律令釋文註釋》,第178頁。文物出版社2001年11月。
②《四川郫縣犀浦出土的東漢殘碑》,《文物》1974年第4期。
[前略]6 王岑田口口,直口萬五千,奴田、婢口、奴多、奴白、奴鼠、並五人……
7 田頃五十畝,直卅萬,何廣周田八十畝,質……
8 五千。奴田、口口、口生、婢小、奴生,並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
9元始田八口口,質八萬,故王汶田,頃九十畝,賈卅一萬,故楊漢口口口
10 奴立、奴口、口鼠,並五人,直廿萬。牛一頭,萬五千、田二頃六十……
11 田頃卅畝,口口口萬,中亭後樓,賈四萬,蘇伯翔謁舍,賈十七萬
12 張王田三十口畝,質三萬,奴婢、奴意、婢最、奴宜、婢營、奴調、奴利,井……
這裏,奴婢同田地、牛並列在一起,並標明價格,顯然是作為資產來計算的。漢代征收的財產稅亦包括了奴婢,例漢武帝“伐四夷、國用不足,故稅民田宅、船乘、畜產、奴婢等。”①可見,漢代奴婢確屬財產無疑。新出土張家山漢簡《戶律》規定:“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財物,鄉部嗇夫身聽其令,皆參辨券書之,輒上如戶籍,有爭者,以券書從事;毋券書,勿聽。”
“民大父母、父母、子孫、同產、同產子,欲相分予奴婢、馬牛羊、它財物者,皆許之,輒為定籍。”可見,奴婢也是作為馬牛羊一樣的財產登記在戶籍中的。
※※※
①《漢書》卷六《武帝紀》
另一方面,奴婢亦為“人”的一面也是很明顯的。日本學者堀敏一認為漢代“刑人和奴婢都不被當人看待,在這個意義上被稱為‘賤’。”但是在漢代,“奴婢不被當做人而被作為‘物’這種觀念也還沒有固定化。”①他引用《後漢書》卷五五《劉寬傳》中的故事:客人罵奴婢為“畜產”,而劉寬卻稱“此人也,罵言畜產,辱孰甚焉,故吾懼其死也”。認為劉寬仍把奴當人對待,“如果奴婢即畜產這一觀念已經固定了的話,那麽,這一段插話就失去了意義。”堀氏所言有一定道理。在漢政府的詔令中,光武帝明確宣布“殺奴婢不得減罪”,奴婢是被視為人的。一些開明的地主、士人,也不主張將奴婢當做“物”來對待。這一點與中古社會大不相同,中古時期如《唐律疏議》卷六《名例律》明文規定:
“奴婢賤人,律比畜產。”同書卷十四《戶婚律》規定:
“奴婢既同資財。即合由主處分。”在中古時期,奴婢被視同家畜、財物這一觀念已為人們所普遍接受。因此,日本一些學者認為魏晉以後。“奴婢是‘物’的觀念才固定下來”,②《宋書》卷四二《王弘傳》記載了南朝士人的話說:“奴不押符,是無名也。民之資材,是私賤也。”這說明奴婢與被編附於國家直接統治下的“良民”不同,奴婢沒有獨立的名籍,沒有被編成符伍,被當做民之資材、私賤來看待。
※※※
① [日]堀敏一:《均田制研究》,中譯本第332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② [日]堀敏一:《均田制研究》,中澤本第33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第三,關於漢唐奴婢法律地位規定的異同。
從史料反映看,漢唐時期法律上對奴婢的規定,既有一定的淵源關系,但又有所不同。這裏試舉幾例:《史記》卷九六《張丞相列傳》載:“其時京兆尹趙君,丞相奏以免罪,使人執魏丞相,欲求脫罪而不聽。覆使人脅恐魏丞相,以夫人賊殺侍婢事而私獨奏請驗之,發吏卒至丞相舍,捕奴婢笞擊問之,實不以兵刃殺也。而丞相司直繁君奏京兆趙君迫脅丞相,誣以夫人賊殺婢,發吏卒圍捕丞相舍。不道;又得擅屏騎士事,趙京兆坐腰斬。”
在該事件中,趙京兆欲以魏丞相夫人殺害侍婢事脅迫魏丞相,達到其報覆魏丞相的目的。看來魏丞相夫人致死該侍婢是實,但問題關鍵之處在於魏夫人是故殺一一即賊殺,還是懲罰過當一一即過失殺婢。趙君企圖以故意殺婢的罪名治魏丞相及其夫人之罪。但經核實在場其他奴婢,侍婢“實不以兵刃殺也”。以兵刃殺,即故意殺害。而此言背後則是:若因笞、杖決罰致死,並不為罪。
《漢書》卷七六《趙廣漢傳》亦載:“地節三年七月中,丞相傅婢有過,自絞死。廣漢聞之,疑丞相夫人妒,殺之府舍……廣漢即上書告丞相罪。制曰,下京兆尹治。廣漢知事迫切,遂自將吏卒突人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下受辭,收奴婢十餘人去,責以殺奴婢事……事下廷尉治罪,實丞相自以過譴斥傅婢,出至外第乃死,不如廣漢言。”再如《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趙敬肅王彭祖傳》載:繆王劉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為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
通過以上事例可見,在漢代,殺奴婢是十分嚴重的事情,即使貴為丞相夫人,故殺奴婢也難免被追究責任。這與中古時期特別是魏晉南北朝時期,頗多殺害奴婢之事而不受追究形成鮮明對照。同時也可以看出:如果屬於過失或懲罰過當殺害奴婢,在漢代並不是嚴重犯法。新發表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中規定:“父母毆笞子及奴婢,子及奴婢以毆笞辜死,令贖死。”①可見,只要不是“故意”打死奴婢,主人只要出錢贖罪即可。
這條法律規定,唐代顯然繼承下來,這當是《唐律疏議》卷二二《鬥訟律》中“其有愆犯、決罰致死及過失殺者各勿論”這一律文在漢代的源頭。不過,唐代的處罰比之漢代的規定更輕了,主人處罰死奴婢,不要交贖金,基本不要負有多少責任。
從法律規定來看,漢代奴婢身份地位比唐代要高,在實際生活中亦是如此。如漢哀帝時,王莽“中子獲殺奴,莽切責獲,令自殺”。②祝良為雒陽令,“常侍樊豐妻殺婢,置井中,良收其妻,殺之”。③首鄉侯段普曾孫勝坐殺婢,國除。④再如其它如邵侯順和梁王立以殺奴而被奪爵;⑤將陵侯史子回妻因殺侍婢而論棄市;⑥繆王元因殺奴婢、脅迫奴婢殉葬而受到“不宜立嗣”的處罰等,⑦都說明漢代對殺奴事處罰頗嚴。
漢光武帝十一年詔明確規定:“天地之性人為貴,其殺奴婢不得減罪。”⑧在法律上將奴婢與自由人人身侵犯的地位拉平了。八月癸亥詔曰:“敢灸灼奴婢論如律,免所灸灼者為庶民。”冬十月壬午詔:“除奴婢射傷人棄市律。”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皆有免奴婢為庶人的記載。
※※※
①《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二年律令釋文註釋》。
②《漢書》卷九九《王莽傳》。
③《東觀漢記》卷二十《祝良傳》。
④《東觀漢記》卷二一《段普傳》。
⑤《漢書》卷十五《王子侯表》。
⑥《史記》卷二十《建元以來侯者年表》褚先生補。
⑦《漢書》卷五三《景十三王傳》。
⑧《後漢書》卷一《光武帝紀》。
與漢代相比,中古時期殺奴婢是可以減罪的。唐律明確規定,主人殺奴婢可以減罪四等,故意殺奴婢僅處徒刑一年,過失殺奴婢無罪。而奴婢毆傷主人,即使是過失傷主,也要被處以絞刑,①很顯然,就法律規定而言,中古時期奴婢的地位顯然比漢光武帝時要低。
從奴婢訴訟權利來看,《唐律疏議》卷六《名例律》規定:“部曲奴婢為主隱,皆勿倫。疏議曰:部曲奴婢,主不為隱,聽為主隱,非謀叛以上,並不坐。”《唐律疏議》卷二載:“諸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除“十惡”罪外,奴婢不許告主。否則處以絞刑。
先秦時代,奴婢是不可能擁有訴訟權的,從當時奴婢大多與罪隸身份一致、而受過宮、劓、刖、臏諸刑者一般被摒棄於正常社會秩序以外的情況來看,奴婢不可能有告主權利。秦漢時代,一般情況下奴婢仍不能訴主。前文舉秦簡《法律問答》即規定了“擅殺、刑、髡其子、臣妾,是謂非公室告,勿聽”。②新出土的張家山漢簡亦有“子告父母,婦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聽而棄告者市”③的規定。
唐律中“諸部曲、奴婢告主,非謀反,逆叛者,皆絞”當源於秦漢律。④
漢代奴婢一般仍是訴訟關系中的權利客體,如“父母告子不孝,皆棄市。其子有罪當城旦舂、鬼薪白粲以上,及為人奴婢者,父母告不孝,勿聽。”⑤奴婢之所以不能成為被告,是因為他不是法律訴訟關系中的主體。不能負有刑事訴訟的能力。
※※※
①《唐律疏議》卷二二《鬥訟》。
②《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96頁。
③《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二年律令釋文註釋》,第151頁。
④《唐律疏議》卷二四《鬥訟》。
⑤《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二年律令釋文註釋》,第138頁。
但在法律實踐中,漢代奴婢的地位已處於變化之中,如前引漢光武帝詔令,多次規定不許殺虐奴婢,“殺奴婢不得減罪”。在漢代這樣的大背景下,有些奴婢開始有了一些權利主體的能力。《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載:“齊俗賤奴虜,而刁間獨愛貴之,桀黠奴,人之所患,唯刁間收取,使之逐魚鹽商賈之利,……終得其力,起數千萬。”時人評價刁間“能使豪奴自饒,而盡其力也。”該史料中的豪奴,主人使其經營魚鹽商業,看來其行動是比較自由的。正由於其有一定的經營權利,方能盡其力而自饒。
據東漢出土的《建寧四年孫成買地鉛券》載:“建寧四年九月戊午朔廿八日乙酉,左馭廄官大奴孫成從雒陽男子張伯始賣(買)所名有廣德亭部羅佰田一町,賈(價)錢萬五千,錢即日畢。田東比張少卿,南比許仲異,西盡大道,北比張伯始。根生土著毛物,皆屬孫成,田中若有死屍,男即當為奴,女即當為婢,皆當為孫成趨走給使。田東、西、南、北以大石為界。時旁人樊永、張義、孫龍、異姓樊元祖、皆知券約,沽酒各半。……”①
該地券中左馭廄官大奴孫成,似是官府中管理馬匹官員的奴隸,其人能以一萬五千錢買張伯始田一町,可見其擁有個人財產,契中所謂田中若有死屍男女即為其奴婢,系表示其擁有該土地一切所有權之用語。反映其對該土地的所有權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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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載羅振玉:《蒿裏遺珍》,轉引自朱紹侯《秦漢土地制度與階級關系》第40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另外,東漢《諸葛敬買地鉛券》等一些地券與此券在形式、內客上亦基本相同。可證此券並非贗品。
也反映他擁有占有奴婢的權力。大奴孫成有正式姓名,擁有財產,顯然與那些毫無權力、任由主人擺布的奴隸身份是有區別的。另外人所周知的漢代《王褒僮約》,①雖系游戲文字,但畢竟反映了奴婢與主人可以有某種契約關系。說明奴婢並非完全無責任能力。
再如《漢書》卷五九《張湯傳附子安世傳》載:“郎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憤怒,誣汗衣冠,’(自)[告]署謫奴。其隱人過失皆此類也。”此史料反映,奸汙官婢是犯法的,因此官婢其兄敢於申告。張安世為隱“郎”之惡事而顛倒黑白,指責婢兄誣告。可見在一般情況下,若奴婢所告屬實,官府也是要受理的。相比之下,中古時期,奴婢幾乎沒有任何訴訟權利,告主非謀反叛逆罪要處死刑,地位實際比漢代進一步下降了。
據張家山出土漢初法律反映,在某些情況下,漢代奴婢甚至有財產繼承權:“死毋後而有奴婢者,免奴婢以為庶人,以口人律口之口主田宅及餘財。奴婢多,代戶者毋過一人,先用勞久、有口子若主所言吏者。”②可見主人死而無後者,奴婢可轉變為庶人繼承財產,並規定了確定繼承人的具體方法。在唐代,奴婢顯然沒有這樣的地位,因而法律上亦無此種規定。
當然,在一般情況下,漢代奴婢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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