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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一章大漢城殘象Ⅹ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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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核對了嚴怡的身份等信息,其中包括年齡43歲、任職於漢城手信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執行副總裁。

毫無意外,嚴怡當庭承認了起訴書所有的犯罪事實,其中包括了對《旗袍之翼》做手腳,更誇張的是也承認是她在電梯攙扶李研純,借用李研純的手機打電話。

公訴人向嚴怡發了第一問:“說說你對參賽者胡雯行兇原因吧。”

嚴怡首先看了卓諾典一眼,她一直沒回頭,估計不曾註意到她的母親早已到庭旁聽。

她說:“胡雯在比賽之前曾用一種極端的方式來威脅我,她寄了一些紙人到我家,完全擾亂我們正常生活。送紙人給活人的人,活著有什麽意義呢?”

審判長通過詢問,再次讓在座的了解了這件事,群眾聽見制作紙人用了玄統大師的頭發時,不禁汗毛直豎。

公訴人問:“你沒有投票權,胡雯為什麽會威脅你?”

“剛開始我也不知,後來我親自問她,胡雯提起一件她不提起我會永遠忘了的事,”嚴怡回答,“《旗袍之翼》獲冠軍的下一屆比賽胡雯也參加了,我是主持人在舞臺公然揭穿《旗袍之翼》是玄統大師的作品,事實上也是。之後,我沒見過胡雯進決賽了,直到這一次。”

“好了,”公訴人說,“你是怎麽對胡雯行兇的?”

嚴怡回答:“我和她口頭約定獨談,主要是我想問她紙人是不是她放的,比賽時她來我的辦公室跟我說是她放的,我就動手了,我早準備了一把水果刀和斬骨刀。”

“誰放的被告人看來心裏有數,這無疑是有預謀犯兇,”公訴人緩了緩說,“被告人為什麽把屍首砍開,又移屍到天橋拋下,僅因為被害的威脅而采取這樣殘忍的報覆手段嗎?”

聽到這,嚴怡身子顫動了一下,仿佛一瞬間猶豫不決,她點了點頭,默認了。

“你為什麽也兇殺胡雯的比賽助理李研純?”公訴人聲調明顯提高了。

嚴怡想了想,回答:“尊重知識產權是我們公司理念之一,我很受影響,李研純幫助胡雯剽竊他人智力勞動成果,所以李研純跟胡雯是一路子的。”

公訴人問:“怎麽對李研純行兇?”

嚴怡說:“比賽當晚,她從走道路過我的辦公室,聊了幾句,我問她為什麽跟了胡雯,胡雯就是剽竊的那種貨色。

李研純告訴我因為錢,至於剽不剽竊,她覺得無所謂,從她的價值觀來看,知識產權本質上是商品,是商品就可以買賣也可以仿造,當然也沒人管得了,就好比我和胡雯比賽當晚撞到穿了一樣的裙子,兩裙的生產廠商十有八九不同,誰是設計衣服的廠商也難搞清楚。

既然搞清楚難,就看誰能在商業界搞出名堂,李研純的確說了要輔助胡雯把玄統大師的名譽地位取而代之,轉變成自己的‘商標’。

李研純認為模仿取代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我知道她說的‘取代’是胡雯對玄統行兇的代名詞。”

“好了。”公訴人聽到玄統二字,馬上制止了嚴怡的發言,提了其它問題,其中包括“為什麽在對李研純行兇後撥打120求救,而對胡雯采取的手段卻極端殘忍。”

嚴怡解釋:“胡雯是主要的,我比較恨胡雯。我對李研純動手後,那股悶氣瞬間消了。”

目前,辦法機關只查出了玄統的死胡雯應負刑事責任,但很久過去了,仍然沒有證據表明與李研純有關。

司馬舟信邊聽邊做了筆記,他覺得有點神奇,嚴怡在受審期間也能知道玄統大師被胡雯殺害的事,卓諾典則感覺到嚴怡回答公訴人的聲調和語氣有點像在主持一個節目。

隨後,公訴人進行舉證,證據主要包括嚴怡所說的水果刀、以及在兇案現場發現的斬骨刀,其中水果刀沾有兩名受害者的血跡,也被檢驗出嚴怡的指紋。斬骨刀雖然也是如此,但沒有檢驗出任何指紋。

公訴方舉證完畢後,卓諾典也清楚了一點,即公訴方的證據鏈可以說是建立在嚴怡的口供之上。從卓諾典與司馬舟信收集的證據可知,嚴怡並非兇犯,口供多少也與事實有出入。

於是卓諾典向嚴怡發問:“新娘紙人斷頭發生在案前,無疑是兇犯做的手腳,”“辯護人請求當事人解釋一下‘斷頭’怎麽做到的?”

嚴怡回答:“我有打開《旗袍之翼》的鑰匙,先在新娘紙人裏面放一塊鋁板,鋁板上挖一個坑,再加硝酸汞。”

“只有鋁和硝酸汞?”卓諾典一字一頓地問。

嚴怡也一口氣回答:“是,對。”

公訴人有些不耐煩,盯了盯卓諾典,說:“我稍微提醒辯護人,法庭是講法的,不是實驗室。紙人方面的鑒定已在案卷上寫得很清楚了。”

卓諾典拿出了斷頭紙人的幾張相片,說:“事實上除了鋁、硝酸汞,還有一種紅色產物,鋁和硝酸汞的反應不可能有這種產物。案卷也只寫了鋁和硝酸汞。

按理說,手腳誰做的誰最清楚了,從剛才我方當事人的回應來看,她並不是很清楚呀。”

新娘紙人的手腳是兇犯做的,審判長不可能不明白。它的設計思路雖然是胡雯竊取於他人,但樣子做的與胡雯很相像。

卓諾典質證的理由源於案卷上鑒定結果壓根沒提“紅色”兩字眼,如果嚴怡照著鑒定結果來讀,自然會碰墻。

公訴人沒想過對方會對此挑刺,他說:“那些有可能來自紙人的染料,因為作品的基本色調是紅色。”

卓諾典立刻反駁:“染料來自哪裏只有重新鑒定才知。”

審判長與審判員討論了一兩句,顯然,他們重視這一細節,重新鑒定已避免不了。

廉航訓斥的那名保安綽號大虎,是公訴方的證人,保安大虎見到卓諾典時,眼中稍稍顯出不屑。

審判長詢問了保安的身份等信息之後對保安說:“公訴方申請你作為證人到庭,要求你如實告知案發時,你所知道的詳細情況。”

保安大虎交代了嚴怡用對講機講話、幫助嚴怡搬作品上舞臺的事情,證詞內容跟他同事的基本一致但語氣不盡相同,他一口氣咬定是嚴怡使用了對講機,也不知是不是他對卓諾典有偏見而持有報覆心理。

卓諾典皺著眉頭,對保安大虎說:“據我方調查結果來看,所使用對講機具備錄音功能。”

“錄音功能有,但是,”公訴人很坦然地說,“辦案機關嘗試調取錄音,調取不了,有可能錄音功能關閉了。不如讓辯護人猜猜如果不是嚴怡委托保安人員,還可能是誰?”

氣氛顯得沈悶,公訴人又補充說:“除了被告人用對講機之外,不可能存在其它人。”

對此,卓諾典立刻發言:“辯護人要求傳證人李鑒豐上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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