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黑雨Ⅳ(番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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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卓諾典在事務所打開電視,新聞頻道大多報道同一件事。
朱才陽染成金色的頭發、胖矮的帶胡子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人們也通過媒體去了解朱才陽的生活。
“你知道法院庭審過程嗎,乍把他給放了?”尹詩又問。
“這是閉庭審理。”卓諾典說。
“你可以幫幫許耀。”尹詩又說。
許耀是卓諾典之父卓語的老朋友,那天又在商場碰見了許耀推著空輪椅,卓諾典決定找時間去拜訪許耀家。
卓諾典依舊記得,一間小瓦屋以前擺在一條光線不明亮的巷道內,而這條巷道口所面向的街道,汽車都開不進。
多少年過去,許耀就靠著皺紋橫縱的雙手,把廉價買下的小瓦屋重徹成了像樣的兩層樓房,每一塊磚怎麽砌上去,他差不多都記得。
“卓諾典,你來了,”許耀將門把往上使勁提了提,門腳劃過紅地磚上的半圓軌痕,“怎知道我住這?”
“你經常逛超市,”卓諾典邁過一道架在門口的木擋板,問,“木擋板用來防老鼠嗎?”
“也防雨水,怕門被灑壞。”
墻上掛著兩件橙色反光材料衣服,環衛工人穿的衣服,許耀以一副好客的模樣搬開了木椅上的雜物,連忙拿起茶具和水壺,一只茶杯忽然摔在地上破碎了,他雙手頓時慢許多,至停止,最後無力而垂下。
卓諾典握起掃把,清理了碎片,許耀嘴唇顫抖著,卻又沈默不語。
“沏茶。”卓諾典給兩只茶杯滿上。
“好喝嗎?”許耀問。
卓諾典點了點頭,說:“不錯。”
“嗯,”許耀擡起頭,“小薈走了。”
“和她有孩子嗎?”
“沒有,”許耀說,“屍檢報告寫她懷孕了。”
“你打算怎麽做?”
許耀說:“法律並沒有還小薈一個公道,我當時想起你父親,要是他在多好。”
梯對面的墻壁掛著當年漁船上拍的照片,四個人嘻哈玩耍的畫面仿佛才發在前不久。諾典轉過臉,說:“我今天為小薈的事情而來,提供法律援助。你不妨說說案情。”
許耀說:“我到現在很心亂,不知從哪說起啊。”
卓諾典想,既然法院宣布朱才陽無罪,所以肯定是庭審過程中出現了扭轉局勢的證據,他對許耀說:“你先詳說辯護律師提供的無罪證據。”
許耀說:“有對情侶上庭作證,證明了當時朱才陽正在偷拍他們的性生活,隨後被發現就前去與他爭執,最後決定用錢私了。”
卓諾典一時沒有聽懂,問:“屍體出現於朱才陽經營的服裝店櫥窗,朱才陽又被當場逮捕,難道‘偷拍’能算上無罪證據?”
許耀說:“我就是不清楚這一點,無論如何我必須上訴。家裏還有筆積蓄,可能不夠用。”
“我爸不會收你錢,”卓諾典合上筆記本說,“小薈什麽時候失蹤了?”
“路人看見屍體前3個小時。”許耀說,“我傍晚接到通知,上級領導明早會檢查街道衛生狀況,我加班掃完大街回去差不多淩晨2點了,洗完澡準備睡覺才知道了就立刻外出找她,還路過了服裝店。櫥窗燈沒開,完全看不見。”
他說時眼眶紅潤,側擡頭直勾勾望著掛墻上的照片。
“朱才陽與小薈相識嗎?”
許耀回答:“有一次我和她一起外出搬貨時偶爾碰見朱才陽,小薈害怕躲到我後面,告訴我那人正是她父母的債主之一,除此之外就沒提過了。”
卓諾典提筆猶豫了一會,說:“你有消息嗎?小薈的父母。”
許耀回答:“自從她第一次結婚,她父母就不見蹤影了,包括新聞播出她遇害到現在。”
卓諾典理解,在她父母眼裏小薈只是一件商品,他們的消失就像賣家不會關註已售商品最後如何毀壞,只會晚上睡覺時偶爾疊高枕頭祈求買家不再找上門的道理一樣簡單。
接受許耀委托的第四天,卓諾典與司馬舟信把車停至離案發現場僅有十米之遠的發廊前。
雖然朱才陽被當庭無罪釋放,但偵查機關仍沒對案發現場進行解封,朱才陽只好暫時住在朋友家。
“我交代你調查服裝店經營狀況如何,你做好了嗎?”卓諾典問。
司馬舟信回答:“開店有三年了,剛開店狀況還好,後來客人越來越少。用客人的話來說就是‘店內都不裝修,燈管燒了一條也不換,衣服趕不上潮流,促銷活動也沒怎麽搞,死氣沈沈’。”
“營業時間呢?”
“早上10點開門,傍晚5點半鐘就關門大吉,”司馬舟信指著斜對面的蛋糕店,“蛋糕店坐班人員說,關門後朱才陽要麽不外出了,要麽約幾個朋友到門口,用摩托車去買兩三打啤酒綁在車後面去喝酒。”
“生活過得挺好。”卓諾典一邊擡頭往上望,一邊往服裝店走去,服裝店所在的路口上方並列著白燈和探頭。每隔一段時間,上面就會對路口拍攝,閃光燈還挺耀眼。
司馬舟信也跟著擡頭仰視探頭:“這玩意真多啊,前面紅綠燈路口都沒裝幾個,何況這個路口紅綠燈都沒有。”
“看。”卓諾典說。
司馬舟信站在路旁許久,汽車要麽在這個路口轉彎,要麽掉頭行駛,可想而知除了行人以外,前面只允許單車和摩托車駛入。
“為啥關註攝像頭呢?”司馬舟信問。
卓諾典說:“服裝店門口沒有安裝探頭,我想知道街道探頭能不能拍到服裝店櫥窗,這樣可以知道受害者是被誰、什麽時候、從外面還是裏面放進去的。”
“可能只可以拍一點點。”司馬舟信側頭估算著探頭的角度。
“的確可以拍到啊!”卓諾典按停了計時器說,“每隔60秒上方燈就閃一次,應是違章抓拍時間間隔。
據許耀所說,庭審中,‘偷拍’一事洗白了朱才陽,但偷拍這件事怎麽洗白他的故意殺人罪?除非結合街道探頭的拍攝記錄,才能成為無罪證據。”
司馬舟信恍然大悟,這條街道白天人流量很大,屍體很可能是在天黑以後移進去的,那麽,移進去時,探頭是否拍到了受害者被兇手移入的瞬間?
卓諾典認為探頭拍到了,而在這一瞬間朱才陽正在偷拍,偷拍錄像文件記錄了錄像時間,兩者互相印證了朱才陽的不在場證明,這是他被判無罪的重要無罪證據之一。
司馬舟信持疑:“錄像時間可以改,證人可能作了偽證。”
卓諾典說:“有必要去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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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才陽染成金色的頭發、胖矮的帶胡子的形象已深入人心,人們也通過媒體去了解朱才陽的生活。
“你知道法院庭審過程嗎,乍把他給放了?”尹詩又問。
“這是閉庭審理。”卓諾典說。
“你可以幫幫許耀。”尹詩又說。
許耀是卓諾典之父卓語的老朋友,那天又在商場碰見了許耀推著空輪椅,卓諾典決定找時間去拜訪許耀家。
卓諾典依舊記得,一間小瓦屋以前擺在一條光線不明亮的巷道內,而這條巷道口所面向的街道,汽車都開不進。
多少年過去,許耀就靠著皺紋橫縱的雙手,把廉價買下的小瓦屋重徹成了像樣的兩層樓房,每一塊磚怎麽砌上去,他差不多都記得。
“卓諾典,你來了,”許耀將門把往上使勁提了提,門腳劃過紅地磚上的半圓軌痕,“怎知道我住這?”
“你經常逛超市,”卓諾典邁過一道架在門口的木擋板,問,“木擋板用來防老鼠嗎?”
“也防雨水,怕門被灑壞。”
墻上掛著兩件橙色反光材料衣服,環衛工人穿的衣服,許耀以一副好客的模樣搬開了木椅上的雜物,連忙拿起茶具和水壺,一只茶杯忽然摔在地上破碎了,他雙手頓時慢許多,至停止,最後無力而垂下。
卓諾典握起掃把,清理了碎片,許耀嘴唇顫抖著,卻又沈默不語。
“沏茶。”卓諾典給兩只茶杯滿上。
“好喝嗎?”許耀問。
卓諾典點了點頭,說:“不錯。”
“嗯,”許耀擡起頭,“小薈走了。”
“和她有孩子嗎?”
“沒有,”許耀說,“屍檢報告寫她懷孕了。”
“你打算怎麽做?”
許耀說:“法律並沒有還小薈一個公道,我當時想起你父親,要是他在多好。”
梯對面的墻壁掛著當年漁船上拍的照片,四個人嘻哈玩耍的畫面仿佛才發在前不久。諾典轉過臉,說:“我今天為小薈的事情而來,提供法律援助。你不妨說說案情。”
許耀說:“我到現在很心亂,不知從哪說起啊。”
卓諾典想,既然法院宣布朱才陽無罪,所以肯定是庭審過程中出現了扭轉局勢的證據,他對許耀說:“你先詳說辯護律師提供的無罪證據。”
許耀說:“有對情侶上庭作證,證明了當時朱才陽正在偷拍他們的性生活,隨後被發現就前去與他爭執,最後決定用錢私了。”
卓諾典一時沒有聽懂,問:“屍體出現於朱才陽經營的服裝店櫥窗,朱才陽又被當場逮捕,難道‘偷拍’能算上無罪證據?”
許耀說:“我就是不清楚這一點,無論如何我必須上訴。家裏還有筆積蓄,可能不夠用。”
“我爸不會收你錢,”卓諾典合上筆記本說,“小薈什麽時候失蹤了?”
“路人看見屍體前3個小時。”許耀說,“我傍晚接到通知,上級領導明早會檢查街道衛生狀況,我加班掃完大街回去差不多淩晨2點了,洗完澡準備睡覺才知道了就立刻外出找她,還路過了服裝店。櫥窗燈沒開,完全看不見。”
他說時眼眶紅潤,側擡頭直勾勾望著掛墻上的照片。
“朱才陽與小薈相識嗎?”
許耀回答:“有一次我和她一起外出搬貨時偶爾碰見朱才陽,小薈害怕躲到我後面,告訴我那人正是她父母的債主之一,除此之外就沒提過了。”
卓諾典提筆猶豫了一會,說:“你有消息嗎?小薈的父母。”
許耀回答:“自從她第一次結婚,她父母就不見蹤影了,包括新聞播出她遇害到現在。”
卓諾典理解,在她父母眼裏小薈只是一件商品,他們的消失就像賣家不會關註已售商品最後如何毀壞,只會晚上睡覺時偶爾疊高枕頭祈求買家不再找上門的道理一樣簡單。
接受許耀委托的第四天,卓諾典與司馬舟信把車停至離案發現場僅有十米之遠的發廊前。
雖然朱才陽被當庭無罪釋放,但偵查機關仍沒對案發現場進行解封,朱才陽只好暫時住在朋友家。
“我交代你調查服裝店經營狀況如何,你做好了嗎?”卓諾典問。
司馬舟信回答:“開店有三年了,剛開店狀況還好,後來客人越來越少。用客人的話來說就是‘店內都不裝修,燈管燒了一條也不換,衣服趕不上潮流,促銷活動也沒怎麽搞,死氣沈沈’。”
“營業時間呢?”
“早上10點開門,傍晚5點半鐘就關門大吉,”司馬舟信指著斜對面的蛋糕店,“蛋糕店坐班人員說,關門後朱才陽要麽不外出了,要麽約幾個朋友到門口,用摩托車去買兩三打啤酒綁在車後面去喝酒。”
“生活過得挺好。”卓諾典一邊擡頭往上望,一邊往服裝店走去,服裝店所在的路口上方並列著白燈和探頭。每隔一段時間,上面就會對路口拍攝,閃光燈還挺耀眼。
司馬舟信也跟著擡頭仰視探頭:“這玩意真多啊,前面紅綠燈路口都沒裝幾個,何況這個路口紅綠燈都沒有。”
“看。”卓諾典說。
司馬舟信站在路旁許久,汽車要麽在這個路口轉彎,要麽掉頭行駛,可想而知除了行人以外,前面只允許單車和摩托車駛入。
“為啥關註攝像頭呢?”司馬舟信問。
卓諾典說:“服裝店門口沒有安裝探頭,我想知道街道探頭能不能拍到服裝店櫥窗,這樣可以知道受害者是被誰、什麽時候、從外面還是裏面放進去的。”
“可能只可以拍一點點。”司馬舟信側頭估算著探頭的角度。
“的確可以拍到啊!”卓諾典按停了計時器說,“每隔60秒上方燈就閃一次,應是違章抓拍時間間隔。
據許耀所說,庭審中,‘偷拍’一事洗白了朱才陽,但偷拍這件事怎麽洗白他的故意殺人罪?除非結合街道探頭的拍攝記錄,才能成為無罪證據。”
司馬舟信恍然大悟,這條街道白天人流量很大,屍體很可能是在天黑以後移進去的,那麽,移進去時,探頭是否拍到了受害者被兇手移入的瞬間?
卓諾典認為探頭拍到了,而在這一瞬間朱才陽正在偷拍,偷拍錄像文件記錄了錄像時間,兩者互相印證了朱才陽的不在場證明,這是他被判無罪的重要無罪證據之一。
司馬舟信持疑:“錄像時間可以改,證人可能作了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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