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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消失的子彈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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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典,我們真的準備好了嗎……揭開真相,以強而有力的證據。”司馬舟信見所有人的目光都放在他們身上,內心不由得流露膽怯與不自信。

卓諾典面向審判長,說:“我主張被告人身上的血跡是子彈造成的,準確來說是子彈的‘空腔效應’所造成的。”

審判長望著錢古德,說,“請公訴方先向旁聽席解釋空腔效應是什麽。”

錢古德看了一眼卓諾典,然後面對旁聽席,說:“通俗來說,空腔效應指彈頭貫穿人體時,創傷面積要比彈丸的直徑大數倍甚至十數倍,相對於子彈進入人體,只會留下一個與彈丸差不多的小口。”

審判長說:“你主張子彈的射擊方向是陳一路的背後?”

卓諾典堅定地點了點頭,說:“正是如此,子彈貫穿被害人的身體,血跡濺射到我方當事人身上,陳一路身高1米9,我方當事人的身高1.6米以下,所以血跡濺到了他的肩上。”

審判長敲擊法槌,說:“請你提出支持這一結論的證據。”

卓諾典淡然地笑著說:“請公訴方展示我方被告人吳勝算的公文包和手機。”

不一會兒,一個黑色手提公文包被交付於辯護席,卓諾典戴上手套,在黑色公文包上摸索,很快,一顆子彈從公文包右上角取了出來。

卓諾典說:“這顆子彈是證明我方當事人無罪的鐵證,當時撞在我方當事人的手機上,手機碎裂了。”

審判長望著諾典,她的目光與旁聽席的一樣雪亮,輕說:“難以置信。”

卓諾典接著說:“證人呂賢,證人林美淇見到玻璃碎裂的瞬間,在站臺範圍內除了我的當事人和陳一路以外沒有其它人,那麽子彈只能從站牌背後射出來的,彈孔高度為1.6米,正好對準死者彈孔的高度。最後鑲嵌於公文包上,同時又擊碎了放在公文包裏的手機。”

錢古德苦笑著搖一搖頭,什麽也沒說,而證人許璐棠臉色也很難看,但是這種神情只持續了一分鐘,往後她又對卓諾典露出詭異的笑容。

卓諾典的心臟開始狂跳,臉色也跟錢古德一樣難看,他說:“審判長即將宣布庭審結束,我現在還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她是兇手。”

“不能讓她跑了,絕對不能。”司馬舟信堅定地看著卓諾典。

卓諾典閉上眼睛搖了搖頭:“可是我沒證據,無罪辯護十有八九達成了,真正兇手卻不能繩之以法!”

許璐棠繼續看著卓諾典和司馬舟信,嘴唇上揚笑,眼裏露出蔑視之光,時不時用手擺弄頭發,得寸進尺,似乎在對諾典說:“瞧你們一副喪家犬的模樣。”

審判長高高舉起法槌,即將生根落葉的瞬間,諾典的聲音突然迸發出來,撕裂了一片沈靜。

“請您等一下!”

審判長看了許璐棠的眼神,似乎猜到了什麽,她微笑著問:“辯護人,你還想要發言什麽?”

卓諾典看著許璐棠,對審判長說:“請您給我一次機會,兇手將繩之以法。”

審判長說:“很好,我庭當予以允許。”

卓諾典要求書記員把案發現場照片傳送至大屏幕,以便所有人都能清楚見到。

卓諾典指著大屏幕,說:“在屍檢報告中,受害者離腋窩7.5cm的手臂處有一道橫向破皮擦傷,長度2cm左右,這道擦傷是子彈擊鋼化玻璃,緊接著貫穿身體,滑過手臂所造成的。

可是,擦傷位置很奇怪,如果一個人在站立或者行走狀態,子彈根本不會在離腋窩7.5cm的位置僅留下一道微小的擦痕,所以陳一路當時正在跑步,我方當事人的狀態卻是‘站立’,而兇手當時的位置是站牌後面,所以她真正想殺的人是我方當事人,吳勝算。”

司馬舟信驚訝地望著諾典,說:“從一開始你就已經註意到兇手想殺吳勝算?”

卓諾典點了點頭:“對,所以剛才休庭時,我和吳勝算談了很多事情————主要包括發生於超市背後住宅區的血案。”

“照你這麽說,他就是警方苦苦尋找的目擊者?”

卓諾典說:“正確,當時吳勝算在超市背後等運貨,中途戴耳機打游戲,據上樓的住戶描述,目擊者手腕內側戴著一塊手表,而之前,我從超市後門出去時見過吳勝算好幾次。他打算轉職便沒有再去運貨了,所以警方沒找到他。”

司馬舟信問:“那吳勝算有沒有見到兇手的模樣?”

諾典笑著說:“就算見了,他可能沒有勇氣說出來,他生性膽小怕事,對方的‘背景’可不一般。”

審判長問:“兇手是誰,為什麽他想殺被告人吳勝算?請辯護人提交相關證據。”

卓諾典把一張照片通過書記員傳到大屏幕上,照片顯示的是離站臺很近的住宅區。

“審判長,住宅區發生了一起兇殺案,兇手在現場留下了DNA,而我方被告人吳勝算親眼目睹了兇手的樣貌,所以他才險些被殺害。”

審判長說:“我知道那起兇殺案,不過它與我庭審理的沒有任何關系。”

“有關系的,”吳勝算鼓起勇氣,望著許璐棠,舉起手指著她,說:“一樓婦女被殺,是你,是你把她殺了。”

錢古德立刻提出反對,說:“被告人吳勝算,請你不要公開侮辱證人,今天是用來審理你的案子,而不是審理證人!”

卓諾典舉手提出反對:“我方當事人行為夠不上‘侮辱’一詞,倒是公訴方個別證人的證詞蔑視了法庭的公正。”

接著,司馬舟信對許璐棠說了最後一句:“我方當事人吳勝算的證言已引起警方註意,恐怕你避免不了做DNA測試,看看能否與住宅區發現血跡配得上。”

許璐棠直勾勾地看著卓諾典,嘴上“切”了一聲,眼神流露不安,那種不安,且滲出絲絲絕望。

經彈痕測試,技偵人員證實從公文包取出來的子彈是從案發現場的手槍發射出來的,吳勝算被判無罪。

而許璐棠被證實為住宅區一案主兇,因替人追債未了而故意殺人,經審訊,許璐棠對殺害陳一路這一事實供認不違。

工作閑餘之時,司馬舟信走來卓諾典辦公室,談起了一件事————什麽時候開始註意到證人許璐棠說了謊?

卓諾典告訴他:“當時林美淇作證稱一個老伯倚靠站牌,在血泊中奄奄一息,他穿著白色背心,背心‘濕透’了,註意,她並沒有說被血染透,一開始我以為這是她的口誤。

我又直接詢問呂賢見到陳一路那一刻,陳一路的白色背心是否有明顯血跡?

呂賢說沒有。

而那時候正是公交車到站,玻璃碎裂之時,也是證人林美淇記下電子表的時間,她稱當時電子表顯示時間是8點45分45秒,而照片拍攝時間8點46分15秒。

由此可知,陳一路在這30秒以內被人捅了9刀,而這30秒還包括了吳勝算上公交車掏錢送進下票箱,通常司機會停幾秒等上車乘客扶穩了才開車。

如果只有一個乘客上車,從他上車至公交車啟動總用時至少為8秒。

接下來的時間只能發生陳一路被捅9刀的一幕,所以許璐棠具備作案時機,我把她列入嫌疑人名單。”

司馬舟信聽了後,眼睛微微發亮,他又提問:“你怎麽知道消失的子彈鑲於公文包內?”

卓諾典自信地笑了笑,說:“還記得休庭時,吳勝算說的那件奇怪的事麽?”

司馬舟信說:“當然,上車前一刻有人從背後推了吳勝算一把。原來如此,那不是人,是……子彈。”

卓諾典說:“據此我不能知道那是什麽,只是後來呂賢作證稱他在站臺前停車,吳勝算還背對馬路,‘肩背上搭著公文包’,一動不動看著站牌。而之前廉航檢查吳勝算的手機時,手機的一個邊角幾乎崩壞脫落,他的手機放在公文包裏。由此,我推測子彈消失在公文包內,它是打開本案真相的鑰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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