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消失的子彈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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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女人就是錢古德一直等候的證人,她名為許璐棠,女,35歲,公交車乘客之一。相比於同齡人,樣子長得老,眼角魚尾紋明顯,有些頭發已經發白。
許璐棠穿得像貴婦,走起來像模特,作證前她彎腰把手提包放在腳旁,認真地望著審判長。
審判長問:“證人,請你陳述職業,與被害者的關系。”
許璐棠說:“我沒有工作,只是一個家庭婦女,平時在家做家務,只見過一眼被害者,我與被害者沒有任何關系。”
審判長說:“公訴方申請你作為證人到庭,要求你如實告知案發時你所知道的情況。”
許璐棠說:“案發當天一直下毛細小雨,我從離案發現場大約有10公裏的路程開始乘坐公車,將近建設路的公交站時,突然開始下大雨。
我透過窗看見前面有一輛公交車在站臺前停下,被告人上車之前對一位在站牌下的老伯射擊了一次,而那個老伯已經滿身是血, 搖搖欲墜的樣子,射擊後,站牌玻璃全垮塌了,老伯也倒下了,我馬上用手機拍下報警。”
卓諾典立刻反應過來問:“你是在貼吧洩露案發現場照片的網友?”
許璐棠點點頭說:“照片已經刪了。我之前以為洩露案情對警察辦案沒影響,但意識到並非如此便刪貼了。”
錢古德請求書記員把許璐棠拍攝的照片放在大屏幕上,旁聽席隱隱泛起噪音,陳一路滿身是血倚坐於滿地的玻璃碎片上,看著令人心痛。
“真殘忍,”旁邊席一名老婦女看完直搖頭,她指著吳勝算,口裏反覆默念:“怎麽會有種人,怎麽會有這種人!”
審判長敲著法槌,對卓諾典說:“辯護人,現證據已集全,我將要敲定結果了,你沒有異議?”
此時,司馬舟信也同所有人看著諾典,以眼裏期盼的目光。
卓諾典輕聲說:“司馬舟信,現在你和我一樣站在辯護席上,用邏輯攀爬未知,以法律為至高武器捍衛人權,你該會怎麽做?”
司馬舟信回答:“我們得知當事人是無辜的,那看到開槍瞬間的證人一定說了謊。”
“很好,她的破綻十有八九在錢古德之前展示的一份資料上,你試試幫我圈出來。”卓諾典望著審判長,眼影如同刀刃般鋒芒,說,“尊敬的審判長,我可以證明我方被告人吳勝算的不在場證明。為此我向所有在席的說一句,我方被告人吳勝算是無罪的!”
“不在場證明?我沒有聽錯吧,”錢古德笑了笑,“所有人都見了吳勝算出現在案發現場。”
這時,陳一路的大哥怒拍桌子站起來,指著卓諾典的鼻子說:“狗律師,你難不成瘋了嗎?”
面對這種辱罵,審判長沒說什麽,只有法警去把他請出法庭。
審判長說:“辯護人,你提出不在場證明到底是什麽意思?”
卓諾典堅定地望著她,說:“尊敬的審判長,您沒有聽錯,我確實要提出不在場證明。請允許傳喚辯方證人,廉航。”
廉航今天穿著警察服來作證,他上去作證時摸了兩次粗胡子,擔心制服不端正,說起來,警察局局長也在旁聽席看著他。
諾典說:“證人廉航,請你描述案發當天逮捕嫌疑人吳勝算的情況,請務必對逮捕時間作陳述。”
廉航咳了咳,說:“當天我逮捕吳勝算時,大雨剛停,時間是11點18分。”
卓諾典追問:“那麽你逮捕吳勝算之後,他有回過家嗎?”
廉航說:“嫌疑人不可能回家,審訊就這樣。”
接著,諾典指甲點了幾點桌面的U盤,將之呈遞給書記員,說:“U盤中拷貝了一份案發當天拓智公司的錄像資料,我方被告吳勝算來到公司之後,由於面試的人太多,排了近兩個小時隊,我的當事人一直在錄像中出現。”
錢古德又開始擊掌,他說:“辯護人,兇案發生於上午8點45分,這能證明什麽?”
卓諾典請求公訴方展示出現於吳勝算家的水果刀,說:“錄像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案發時坐公交車至拓智公司面試,一直待在公司裏,從公司出來恰好被警察廉航逮捕,之後一個月內他一直受審訊,不可能返家,那麽請問公訴方,這把水果刀怎麽從現場不翼而飛,最後落在他家的水槽!”
錢古德皺起眉心,一副有話說不出的神情:“這是……這是因為……”
“因為他被陷害了。”卓諾典堅定地凝視審判長。
司馬舟信已經在資料上圈出了一處,湊近說:“你所料得當,這個證人很有問題。”
抓住這個大好時機,卓諾典以威壓的語氣對許璐棠說:“證人,你拍的照片是否有作任何修改?”
“我幹嘛要修改?”許璐棠反問,眼神直勾勾地掃刮辯護席。
司馬舟信深知諾典采用這種庭審發問方式對證人頗具威脅性,不像平時所提出的開放性問題證人可以隨便答。這種問題證人只能答它“是”或者“不是”,通常證人面臨壓力,但只要時機把握得當,律師應毅然決然。
諾典側耳望著她:“你沒任何修改?”
許璐棠正在猶豫之時,錢古德的嗓聲像頭蠻牛般沖上來:“證人不必回應辯護人,如果辯護人認為我方證人說謊,請拿出證據!”
面對公訴人無可厚非的面孔,審判長似乎想駁回諾典的發問。
司馬舟信說:“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團。公訴方提交的證據需要驗證其真實性,我方僅提了一個簡單問題,還望得到您的允許。”
審判長俯望許璐棠,說:“這個問題的確很簡單,證人,你應該回答。在庭審過程中,證據真實性很重要。”
“我都已經說了,我沒理由去修改它,我拍下的都是我見到的,我所見的都為真。”許璐棠拿出手機交給了錢古德。
卓諾典請求他把手機展示出來,看過照片後。
諾典對錢古德說:“證人拍攝照片的時間系統記錄下來了,是8點46分15秒,那時候正是發生兇案的時候,著眼於照片,還可知攝像頭與現場間隔著一層玻璃,證人稱自己當時在另一輛公交車上,對吧?”
許璐棠點點頭,說:“是的沒錯。”
卓諾典立刻拿出公交車行程表交付於書記員。
公交車行程表展現於大屏幕上,被紅筆圈住的粵A-B6880公交車於8點45分的位置位於案發現場,但是直到8點50分為止,並沒有任何公交車經過現場。
卓諾典提高嗓音,說:“照片拍攝時間是8點46分15秒,這個時間沒有任何公交車經過案發現場,所以當時你根本沒有在公交車裏面,從照片上看,兇案發生時你就在案發現場附近!”
“等等!我……我記錯了,”許璐棠下意識捏緊大拇指,說,“我尚未到建設路十字路口的公交站,提前下了公交車 ,但我步行路過了案發現場,看到吳勝算朝老伯開槍後逃上公交車,我立刻拍下了照片去報警。很抱歉我記錯了,這次不會再錯。”
卓諾典搖了搖頭,高高舉起她拍攝的照片,說:“看到吳勝算朝老伯開槍立刻拍照片,那麽為什麽攝像頭與現場間隔著一層玻璃!證人,你已撒下兩謊,謊話連篇,蔑視公庭。”
旁聽席嗡嗡作響,大多數人對吳勝算有了新的看法,陳一路的大哥平了一口氣,低下頭似乎在思想,似乎在反思,他的註意力在卓諾典與許璐棠間徘徊。
“吳勝算被判無罪可能性上升了很高。”司馬舟信對諾典說。
諾典微笑著說:“仍差一步。”
“哪一步?”
“揭示真相。”諾典面對審判長,說,“尊敬的審判長,我能不能問一下,勘驗人員一直尋找的子彈找到了嗎?”
“尚未。”審判長毫無猶豫地說。
卓諾典說:“如果沒找到,那麽射擊方向尚不確定,而且那把水果刀的出現明顯是有人栽贓於我方當事人,我國司法奉行‘疑罪從無’,所以……”
“反對,”錢古德說,“被告人吳勝算身上沾有被害人的血跡,你怎麽解釋這一點?”
審判長敲擊法槌,對卓諾典說:“兩位辯護人的職業精神值得堅持,但是公訴人的主張應加以考慮,我同公訴人提出一樣問題,你怎麽解釋被告人吳勝算身上的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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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璐棠穿得像貴婦,走起來像模特,作證前她彎腰把手提包放在腳旁,認真地望著審判長。
審判長問:“證人,請你陳述職業,與被害者的關系。”
許璐棠說:“我沒有工作,只是一個家庭婦女,平時在家做家務,只見過一眼被害者,我與被害者沒有任何關系。”
審判長說:“公訴方申請你作為證人到庭,要求你如實告知案發時你所知道的情況。”
許璐棠說:“案發當天一直下毛細小雨,我從離案發現場大約有10公裏的路程開始乘坐公車,將近建設路的公交站時,突然開始下大雨。
我透過窗看見前面有一輛公交車在站臺前停下,被告人上車之前對一位在站牌下的老伯射擊了一次,而那個老伯已經滿身是血, 搖搖欲墜的樣子,射擊後,站牌玻璃全垮塌了,老伯也倒下了,我馬上用手機拍下報警。”
卓諾典立刻反應過來問:“你是在貼吧洩露案發現場照片的網友?”
許璐棠點點頭說:“照片已經刪了。我之前以為洩露案情對警察辦案沒影響,但意識到並非如此便刪貼了。”
錢古德請求書記員把許璐棠拍攝的照片放在大屏幕上,旁聽席隱隱泛起噪音,陳一路滿身是血倚坐於滿地的玻璃碎片上,看著令人心痛。
“真殘忍,”旁邊席一名老婦女看完直搖頭,她指著吳勝算,口裏反覆默念:“怎麽會有種人,怎麽會有這種人!”
審判長敲著法槌,對卓諾典說:“辯護人,現證據已集全,我將要敲定結果了,你沒有異議?”
此時,司馬舟信也同所有人看著諾典,以眼裏期盼的目光。
卓諾典輕聲說:“司馬舟信,現在你和我一樣站在辯護席上,用邏輯攀爬未知,以法律為至高武器捍衛人權,你該會怎麽做?”
司馬舟信回答:“我們得知當事人是無辜的,那看到開槍瞬間的證人一定說了謊。”
“很好,她的破綻十有八九在錢古德之前展示的一份資料上,你試試幫我圈出來。”卓諾典望著審判長,眼影如同刀刃般鋒芒,說,“尊敬的審判長,我可以證明我方被告人吳勝算的不在場證明。為此我向所有在席的說一句,我方被告人吳勝算是無罪的!”
“不在場證明?我沒有聽錯吧,”錢古德笑了笑,“所有人都見了吳勝算出現在案發現場。”
這時,陳一路的大哥怒拍桌子站起來,指著卓諾典的鼻子說:“狗律師,你難不成瘋了嗎?”
面對這種辱罵,審判長沒說什麽,只有法警去把他請出法庭。
審判長說:“辯護人,你提出不在場證明到底是什麽意思?”
卓諾典堅定地望著她,說:“尊敬的審判長,您沒有聽錯,我確實要提出不在場證明。請允許傳喚辯方證人,廉航。”
廉航今天穿著警察服來作證,他上去作證時摸了兩次粗胡子,擔心制服不端正,說起來,警察局局長也在旁聽席看著他。
諾典說:“證人廉航,請你描述案發當天逮捕嫌疑人吳勝算的情況,請務必對逮捕時間作陳述。”
廉航咳了咳,說:“當天我逮捕吳勝算時,大雨剛停,時間是11點18分。”
卓諾典追問:“那麽你逮捕吳勝算之後,他有回過家嗎?”
廉航說:“嫌疑人不可能回家,審訊就這樣。”
接著,諾典指甲點了幾點桌面的U盤,將之呈遞給書記員,說:“U盤中拷貝了一份案發當天拓智公司的錄像資料,我方被告吳勝算來到公司之後,由於面試的人太多,排了近兩個小時隊,我的當事人一直在錄像中出現。”
錢古德又開始擊掌,他說:“辯護人,兇案發生於上午8點45分,這能證明什麽?”
卓諾典請求公訴方展示出現於吳勝算家的水果刀,說:“錄像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案發時坐公交車至拓智公司面試,一直待在公司裏,從公司出來恰好被警察廉航逮捕,之後一個月內他一直受審訊,不可能返家,那麽請問公訴方,這把水果刀怎麽從現場不翼而飛,最後落在他家的水槽!”
錢古德皺起眉心,一副有話說不出的神情:“這是……這是因為……”
“因為他被陷害了。”卓諾典堅定地凝視審判長。
司馬舟信已經在資料上圈出了一處,湊近說:“你所料得當,這個證人很有問題。”
抓住這個大好時機,卓諾典以威壓的語氣對許璐棠說:“證人,你拍的照片是否有作任何修改?”
“我幹嘛要修改?”許璐棠反問,眼神直勾勾地掃刮辯護席。
司馬舟信深知諾典采用這種庭審發問方式對證人頗具威脅性,不像平時所提出的開放性問題證人可以隨便答。這種問題證人只能答它“是”或者“不是”,通常證人面臨壓力,但只要時機把握得當,律師應毅然決然。
諾典側耳望著她:“你沒任何修改?”
許璐棠正在猶豫之時,錢古德的嗓聲像頭蠻牛般沖上來:“證人不必回應辯護人,如果辯護人認為我方證人說謊,請拿出證據!”
面對公訴人無可厚非的面孔,審判長似乎想駁回諾典的發問。
司馬舟信說:“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團。公訴方提交的證據需要驗證其真實性,我方僅提了一個簡單問題,還望得到您的允許。”
審判長俯望許璐棠,說:“這個問題的確很簡單,證人,你應該回答。在庭審過程中,證據真實性很重要。”
“我都已經說了,我沒理由去修改它,我拍下的都是我見到的,我所見的都為真。”許璐棠拿出手機交給了錢古德。
卓諾典請求他把手機展示出來,看過照片後。
諾典對錢古德說:“證人拍攝照片的時間系統記錄下來了,是8點46分15秒,那時候正是發生兇案的時候,著眼於照片,還可知攝像頭與現場間隔著一層玻璃,證人稱自己當時在另一輛公交車上,對吧?”
許璐棠點點頭,說:“是的沒錯。”
卓諾典立刻拿出公交車行程表交付於書記員。
公交車行程表展現於大屏幕上,被紅筆圈住的粵A-B6880公交車於8點45分的位置位於案發現場,但是直到8點50分為止,並沒有任何公交車經過現場。
卓諾典提高嗓音,說:“照片拍攝時間是8點46分15秒,這個時間沒有任何公交車經過案發現場,所以當時你根本沒有在公交車裏面,從照片上看,兇案發生時你就在案發現場附近!”
“等等!我……我記錯了,”許璐棠下意識捏緊大拇指,說,“我尚未到建設路十字路口的公交站,提前下了公交車 ,但我步行路過了案發現場,看到吳勝算朝老伯開槍後逃上公交車,我立刻拍下了照片去報警。很抱歉我記錯了,這次不會再錯。”
卓諾典搖了搖頭,高高舉起她拍攝的照片,說:“看到吳勝算朝老伯開槍立刻拍照片,那麽為什麽攝像頭與現場間隔著一層玻璃!證人,你已撒下兩謊,謊話連篇,蔑視公庭。”
旁聽席嗡嗡作響,大多數人對吳勝算有了新的看法,陳一路的大哥平了一口氣,低下頭似乎在思想,似乎在反思,他的註意力在卓諾典與許璐棠間徘徊。
“吳勝算被判無罪可能性上升了很高。”司馬舟信對諾典說。
諾典微笑著說:“仍差一步。”
“哪一步?”
“揭示真相。”諾典面對審判長,說,“尊敬的審判長,我能不能問一下,勘驗人員一直尋找的子彈找到了嗎?”
“尚未。”審判長毫無猶豫地說。
卓諾典說:“如果沒找到,那麽射擊方向尚不確定,而且那把水果刀的出現明顯是有人栽贓於我方當事人,我國司法奉行‘疑罪從無’,所以……”
“反對,”錢古德說,“被告人吳勝算身上沾有被害人的血跡,你怎麽解釋這一點?”
審判長敲擊法槌,對卓諾典說:“兩位辯護人的職業精神值得堅持,但是公訴人的主張應加以考慮,我同公訴人提出一樣問題,你怎麽解釋被告人吳勝算身上的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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