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 清朝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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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外 清朝案例
【後臺提示我需要補一萬字番外,我就說說我買的書裏面,一些清朝記錄。這一章節就是杜鳳治當官審理的幾個案子】
《羅亞水殺死三人案》
廣寧人羅亞水,在同治四年五月,一次性殺死羅天佑、羅天中、羅紹勳三人。
當時知縣王炘準備前往驗屍,死者羅天佑之妻範氏、羅紹勳之妻潘氏等人,卻簽字畫押阻攔官府驗屍,聲稱情願將屍體領回安葬。
文書中還謊稱,羅亞水殺人後逃跑,被族人追到高要羚羊峽口,畏罪跳河自盡。
既然兇犯已死,家屬息訟罷告,當時案子就結了。
但這一切都是羅家族人私下調解的結果。
族人給了死者家屬二百多兩銀子,還找人冒充死者之子羅亞啟簽字按印,家屬對此並不完全知情。
真正跳河的並非羅亞水,而是其弟羅亞竈,人也並未淹死,只是後來在同治五年因病去世。
等到杜鳳治出任廣寧知縣後,潘氏等人又將真正的羅亞水綁送官府,翻案追究。
杜鳳治一查便知其中內情,只是前兩任知縣,一人未驗屍便草率結案,一人上報案情含糊其辭。
若是深究,幾位前任官員都要被追責。
總督得知後極為震怒,批示稱此案關系三條人命,情節重大,幾位官員顢頇無能、漠視民命,應當據實參辦。
可官場之中向來互相包庇,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後,一眾官員、幕友商議認為,要想不牽連眾人、保住官位,最好的辦法便是讓羅亞水死在獄中,餓死、病死均可。
後來杜鳳治再次回任廣寧,日記中再也沒有出現羅亞水的名字。
顯然此人已死於獄中,案子也就此不了了之。
《諶郭氏因奸引發人命案》
四會縣城裏開餛飩店的諶經初,為人勤儉本分,家境尚可。
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深夜三更,他從店裏回家,開鎖進門正要關門,突然沖出一名赤身裸體的年輕男子,手持刀具想要奪門而出。
諶經初以為對方要行兇,便舉著火把與之搏鬥,並大聲呼救。
那人見鄰居即將趕到,便撞破屋頂瓦片,從房頂逃走。
地保李揚明趕到後,判斷此事必定涉及奸情。
諶經初之妻郭氏起初不肯說實話,結果第二天河裏便發現一具屍體。
地保認定此人便是當晚逃走的男子,隨即上報知縣。
杜鳳治前往勘驗,確認死者為生前落水淹死,勘查諶家房屋後,情形也與地保稟報一致。
隨後將諶經初、郭氏、婢女及鄰居等人帶回縣衙審問。
郭氏起初抵賴不認,被掌嘴四次後才供出,死者名叫李亞興,常來店裏吃面,兩人勾搭成奸,趁丈夫不在家通奸三次。
當晚因諶經初突然回家撞破,李亞興才倉皇逃走,落水身亡。
杜鳳治還查明,郭氏此前曾離家出走一個多月,與人做娼妓,後來覺得在家生活更為安穩,才返回諶家。
諶經初為人老實本分,原本打算隱忍不追究,卻意外牽扯出人命。
杜鳳治同情諶經初的遭遇,勸他休掉此婦,否則將來恐有性命之憂。
並以事關風化為由,依法判決將郭氏官賣。
同時提醒諶經初,衙門中人貪婪成性,若被過度勒索,可到大堂喊冤,以免傾家蕩產。
《唐、梁兩姓互控命案》
光緒元年五月底,杜鳳治在羅定知州任上,接到唐、梁兩姓互相控告的命案。
唐姓一方告狀稱,唐竈敏在梁姓村後的官山放牛,梁姓聲稱那是自家栽種松樹的私山,要將牛牽走,爭執之中,梁竈火將唐竈敏刺死。
梁姓一方則反控唐姓砍死他們的族人。
杜鳳治派人調查後查明,梁姓見唐竈敏被殺,知道唐家必定報官,為了以命抵命,便將族內一名七十八歲、無兒無女、孤苦無依且身患麻風病、靠廟中香火糊口的梁日旺殺死,謊稱是在爭鬥中被唐家人打死。
六月初審訊時,唐竈敏之妻陳氏帶著兩個幼女上堂,情狀可憐,杜鳳治還賞了她一千文錢。
當地十多名生員、紳士聯名遞稟,一致證實唐竈敏確系梁竈火所殺,而梁日旺是梁姓自行殺害抵案的,並願意具結擔保。
證人陳亞茂也供稱,在唐竈敏死後第二天傍晚,他親眼見到梁亞松和兩個年輕人在山坡遮蔽處毆打梁日旺,聽見其慘叫後便沒了聲息。
梁姓卻一口咬定是唐雷公五,也就是唐五打死梁日旺,還故意用兇暴的稱呼誤導官府。
雖然眾證確鑿,梁姓出庭之人仍百般狡辯,地保也吞吞吐吐、刻意包庇。
杜鳳治雖已查清案情,但真兇梁竈火以及主使殺害梁日旺的梁景泰等人始終未能抓捕到案。
再加上州縣官任期短、調動頻繁,幾個月後杜鳳治便回任南海,此案最終未能審結。
《羅文來被控強奸侄媳案》
同治七年十月至十二月,杜鳳治在四會知縣任上,審理羅綺林控告同族長輩羅文來強奸妻子王氏一案。
羅綺林的姐夫黃憲書還專門寫信,請求嚴辦。
羅文來家境富裕,還有州同職銜,得知被控告後,反咬一口,稱是黃憲書唆使訛詐。
杜鳳治先讓羅氏族紳秉公查處覆命,但族紳們遲遲不肯表態。
典史謝鋆受托審訊後回報說,羅文來見王氏年輕貌美,又有錢好色,雖然倉促之間未必真的成事,但兩次調戲、意圖奸淫是免不了的。
杜鳳治內心也判斷,羅文來身為尊長,見色起意,手足言語之間必定有過調戲。
因為羅文來身份不低,又是尊長,若按強奸有服親屬定罪,依法是死罪,又沒有確鑿鐵證,族紳也有意包庇。
杜鳳治便選擇大事化小,等族紳出面稱奸案無據後,以行為不端、有傷風化為由,罰羅文來一大筆銀子充作城工費用,然後將其釋放。
羅文來除了罰款,還暗中花費不少錢財打點,而弱勢的羅綺林夫婦伸冤無門,最終只能忍氣吞聲。
《劉亞同被控強奸使女案》
同治十二年閏六月,杜鳳治在南海知縣任上,審理使女歐天彩控告劉亞同強奸一案。
杜鳳治在日記中主觀判斷,此事應該是兩人先通奸,劉亞同答應給歐天彩銀兩,後來歐天彩反悔才告強奸。
劉亞同的母親李氏為了抵擋控告,反告歐天彩偷竊。
杜鳳治並不相信偷竊的說法,卻有意大事化小,傳劉亞同的親屬上堂,這些人自然不會做出不利劉亞同的證詞。
按察使的幕客孫應堃也出面為劉亞同說情。
堂訊時,杜鳳治稱雙方所控都無確鑿證據,又查明劉亞同還欠歐天彩二十兩工錢,便打算判令劉亞同出六十兩銀子了結此案t。
歐天彩在堂上哭著懇求申冤,不肯接受銀兩簽字結案。
杜鳳治主意已定,不再允許她上控,最終判罰劉亞同銀子數百兩。
直到杜鳳治離任,判給歐天彩的六十兩銀子仍存放在縣衙,她始終不敢領取。
身為弱女子無力抗爭,此案也就此壓下。
《陳、梁互控奸拐案》
同治十三年,杜鳳治在羅定州任上,審理陳賢書控告梁奕六火等人強行輪奸其女兒。
而梁袁氏反控陳賢書的侄子陳木成、陳金水誘拐梁奕六火妻子陳氏的互控案件。
梁陳氏供稱,因被丈夫責打,鄰居陳賢書的妾室蔡氏讓她暫避娘家,又讓陳木成、陳金水帶她到辛屋寨辛木安家居住,四個多月後才被家人尋回,其間並未被奸淫。
杜鳳治認為,陳木成兄弟雖無明顯拐賣痕跡,但實際上確有誘拐行為,而陳賢書控稱的輪奸一事毫無證據,很可能是為了抵制對方的拐案而捏造。
當時陳賢書的女兒已經出嫁,不便傳喚驗訊。
杜鳳治將陳木成、陳金水薄責處置,又因正值農忙,把涉案所有人一並釋放,以免耽誤收割。
不料梁陳氏回家後,因家中為了尋她、打官司耗盡錢財、變賣田產,遭到家人埋怨數落,年僅十六歲的她羞憤之下服斷腸草自盡。
梁奕六火等人請求免予驗屍,杜鳳治見其無外家追究,便同意免驗。
後來杜鳳治從練紳處得知,真正誘拐梁陳氏的其實是陳亞燦,與陳木成兄弟無關,而陳賢書女兒被奸一事,真兇也是陳姓族人,與梁奕六火並無幹系。
不久陳賢書病亡,梁陳氏已死,兩家財力耗盡,差役紳士也不再關註,此案便再也沒有繼續辦理,真相始終未能完全弄清。
《熊梁氏控梁陳氏將女改嫁案》
同治十三年,杜鳳治在羅定州任上審理婚姻糾紛案。
熊梁氏控告梁陳氏悔婚,把女兒改嫁潘以昌。
梁陳氏則稱,女兒原本許配給熊梁氏的長子,但未過門長子就已去世,如今女兒二十三歲,熊梁氏卻讓次子熊亞木冒名迎娶。
杜鳳治初審發現,熊亞木自稱二十一歲,身形卻像十五六歲,與婚帖八字不符。
他判斷梁陳氏未索回婚帖、退還聘禮就擅自改嫁,確有不妥,而熊梁氏則是被訟棍教唆,想以次子冒長子強娶兒媳。
杜鳳治反覆勸說熊梁氏,願意判令歸還聘禮,讓她為次子另娶媳婦,但熊梁氏執意不肯。
杜鳳治又查出州署書吏熊禧為熊梁氏代寫呈詞、包攬訴訟,便將熊禧收押施壓,又讓為熊梁氏作保的紳士彭肇莊勸說她認罪具結。
隨後杜鳳治判令梁陳氏交還聘錢,媒人退還謝禮,潘以昌繳納銀錢作為熊亞木另娶的費用。
因潘家貧窮,數額一再減免,又罰包攬訴訟的熊禧出錢相助,最終湊齊四十千文交給熊梁氏,雙方和熊禧都簽字結案。
杜鳳治看兩邊都是窮人,於是盡快平息官司。
《陳天錫搶婚案》
同治十三年,杜鳳治在羅定州任上審理陳天錫強搶歐臨昌之女,並當晚逼迫其與自己侄子圓房的搶婚案。
為陳天錫作證的陳天健、陳發陽二人,已有功名,前任知縣已經審訊屬實,詳請革去功名並監禁三年,但被按察使駁回,要求改判。
杜鳳治提訊時,三人全部翻供,不承認強搶。
幕客查律例後認為,陳天錫讓侄子與女子圓房,罪加一等,最輕也應判流放。
杜鳳治則決定從輕,將陳天錫判處流放,陳天健、陳發陽保釋。
被害人父親歐臨昌不服判決,赴按察司上控,稱杜鳳治的家人受賄、判決不公。
按察司不僅不準上控,反而要求羅定州查出背後唆使的訟棍。
杜鳳治將歐臨昌拘押追責,責令他交出唆使之人,歐臨昌交不出來,被責打枷號。
枷號期間,差役還向其家屬勒索錢財,致其手背受傷。
杜鳳治見他受夠苦頭,又值農忙,便讓他出具悔狀,保證不再翻控後釋放。
歐臨昌被迫說出唆使上控的是算命先生馮某,賣牛所得七兩銀子也被馮某拿走。
按照清代律例,豪強搶奪良家妻女奸占者應判絞刑,但此案只懲處主謀陳天錫,強行圓房的侄子被寬釋。
歐臨昌身為受害者,未獲任何補償,上控伸冤反而遭到懲罰,還被差役欺淩,盡顯普通百姓的冤苦無告。
《馮謝氏、馮楊氏控馮鳳祥欺嫂噬侄案》
同治六年,杜鳳治首任廣寧知縣時,審理馮謝氏、馮楊氏控告小叔馮鳳祥欺負寡嫂、侵吞家產、爭奪繼嗣的案件。
馮家三兄弟,大哥馮麒祥娶妻謝氏當年便去世,謝氏十七歲守寡,守節二十九年,快要符合旌表節婦的條件。
二哥馮麟祥也已去世,妻子為馮楊氏,麟祥的長子已經過繼給大哥,經同族在祠堂公議確定。
三弟馮鳳祥為了爭奪家產,強行要求把自己的兒子也過繼給長嫂,謝氏、楊氏不肯,於是引發訴訟。
杜鳳治在公堂明確告知馮鳳祥,按照律例,大宗無嗣應以次房長子承繼,次房只有一子才可在三房擇繼,而且寡嫂不願意,不可違背禮法妄自爭奪。
馮鳳祥卻一再聲稱是父親遺命,拒不服從判決。
杜鳳治大怒,斥責他人面獸心,即使父親有話也是臨終亂命,公堂之上當依國法。
隨即把他從條件較好的號房改押到值日館,嚴加管束,並催繳他所欠的錢糧。
馮鳳祥這才屈服,願意清償債務、分剖家產,不再爭繼。
後來杜鳳治調任四會,臨行前將此案交代給繼任知縣,再三囑托要保全節婦馮謝氏,為她申請旌表,並且不使她花費分毫。
此案最終按禮法成全了寡嫂的訴求。
《邱官之子與鄧權惠上代錢債案》
同治十二年三月,杜鳳治在南海知縣任上,審理一樁隔代二十年的錢債舊案。
已故前知縣邱才穎的兒子,向已故參將鄧勳的兒子鄧權惠索債,有借票為證。
邱家女婿是總督衙門幕客,頗有勢力;而鄧權惠與原廣西布政使康國器是親戚,康國器委托杜鳳治的親家、好友等人紛紛說情。
鄧家聲稱債務渺茫、借票是偽造的。
此前的審理委員因雙方都有強硬後臺,不敢決斷。
杜鳳治親自審理,提訊鄧權惠,勸說他不要再否認借票、再以遠年不追為借口,因為有目擊證人,難以抵賴。
各方說關說後,杜鳳治既要維護國法情理,也要給雙方後臺面子,最終決定按父債子還的規矩,只判令鄧權惠歸還本金一千兩,不再計算多年利息。
鄧權惠在康國器的安排下繳納銀兩,杜鳳治轉交給邱家,此案就此了結。
《林勝揚、蔣光俊爭田案》
同治十三年七月,杜鳳治在羅定知州任上,審理林勝揚與蔣光傑、蔣光俊兄弟的爭田案。
案情是蔣家原本向林家批田耕種,歷年繳納租谷,蔣光傑父親去世後,蔣家兄弟便不再交租。
林家收回田地自種,蔣家卻率眾驅趕、牽走耕牛,因而涉訟。
蔣家聲稱田地是自家祖產,早年被大水沖塌,近年挑土修覆才重新耕種。
杜鳳治傳集證人、查驗契約,發現林家田契上的土名“黃金南”清晰無誤,而蔣家的田契土名處被挖損塗改,只剩一個“黃”字,痕跡明顯。
蔣光俊卻狡辯是蟲咬所致,還振振有詞,稱林姓有錢、收買證人,自己無錢只能獨自爭辯,田地確系祖產,並非批耕林家。
杜鳳治素來厭惡巧言狡辯之人,再加田鄰都作證蔣家無理、以假契謀占,便判定蔣光俊偽造新契、塗改挖損田契、無理妄控,判令他補交兩年欠租,田地歸還林家,不再追究誣告之罪。
蔣光俊仍然喋喋不休,杜鳳治便將其薄責收押。
【這幾個案子都算是杜鳳治做人認真看案卷了,地主階級打起官司來,其實也都是找後臺來幫忙,老百姓打官司就是被敲詐勒索了,反正看清朝真實故事,都是一片亂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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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臺提示我需要補一萬字番外,我就說說我買的書裏面,一些清朝記錄。這一章節就是杜鳳治當官審理的幾個案子】
《羅亞水殺死三人案》
廣寧人羅亞水,在同治四年五月,一次性殺死羅天佑、羅天中、羅紹勳三人。
當時知縣王炘準備前往驗屍,死者羅天佑之妻範氏、羅紹勳之妻潘氏等人,卻簽字畫押阻攔官府驗屍,聲稱情願將屍體領回安葬。
文書中還謊稱,羅亞水殺人後逃跑,被族人追到高要羚羊峽口,畏罪跳河自盡。
既然兇犯已死,家屬息訟罷告,當時案子就結了。
但這一切都是羅家族人私下調解的結果。
族人給了死者家屬二百多兩銀子,還找人冒充死者之子羅亞啟簽字按印,家屬對此並不完全知情。
真正跳河的並非羅亞水,而是其弟羅亞竈,人也並未淹死,只是後來在同治五年因病去世。
等到杜鳳治出任廣寧知縣後,潘氏等人又將真正的羅亞水綁送官府,翻案追究。
杜鳳治一查便知其中內情,只是前兩任知縣,一人未驗屍便草率結案,一人上報案情含糊其辭。
若是深究,幾位前任官員都要被追責。
總督得知後極為震怒,批示稱此案關系三條人命,情節重大,幾位官員顢頇無能、漠視民命,應當據實參辦。
可官場之中向來互相包庇,此案拖延一年多之後,一眾官員、幕友商議認為,要想不牽連眾人、保住官位,最好的辦法便是讓羅亞水死在獄中,餓死、病死均可。
後來杜鳳治再次回任廣寧,日記中再也沒有出現羅亞水的名字。
顯然此人已死於獄中,案子也就此不了了之。
《諶郭氏因奸引發人命案》
四會縣城裏開餛飩店的諶經初,為人勤儉本分,家境尚可。
同治八年四月十四日深夜三更,他從店裏回家,開鎖進門正要關門,突然沖出一名赤身裸體的年輕男子,手持刀具想要奪門而出。
諶經初以為對方要行兇,便舉著火把與之搏鬥,並大聲呼救。
那人見鄰居即將趕到,便撞破屋頂瓦片,從房頂逃走。
地保李揚明趕到後,判斷此事必定涉及奸情。
諶經初之妻郭氏起初不肯說實話,結果第二天河裏便發現一具屍體。
地保認定此人便是當晚逃走的男子,隨即上報知縣。
杜鳳治前往勘驗,確認死者為生前落水淹死,勘查諶家房屋後,情形也與地保稟報一致。
隨後將諶經初、郭氏、婢女及鄰居等人帶回縣衙審問。
郭氏起初抵賴不認,被掌嘴四次後才供出,死者名叫李亞興,常來店裏吃面,兩人勾搭成奸,趁丈夫不在家通奸三次。
當晚因諶經初突然回家撞破,李亞興才倉皇逃走,落水身亡。
杜鳳治還查明,郭氏此前曾離家出走一個多月,與人做娼妓,後來覺得在家生活更為安穩,才返回諶家。
諶經初為人老實本分,原本打算隱忍不追究,卻意外牽扯出人命。
杜鳳治同情諶經初的遭遇,勸他休掉此婦,否則將來恐有性命之憂。
並以事關風化為由,依法判決將郭氏官賣。
同時提醒諶經初,衙門中人貪婪成性,若被過度勒索,可到大堂喊冤,以免傾家蕩產。
《唐、梁兩姓互控命案》
光緒元年五月底,杜鳳治在羅定知州任上,接到唐、梁兩姓互相控告的命案。
唐姓一方告狀稱,唐竈敏在梁姓村後的官山放牛,梁姓聲稱那是自家栽種松樹的私山,要將牛牽走,爭執之中,梁竈火將唐竈敏刺死。
梁姓一方則反控唐姓砍死他們的族人。
杜鳳治派人調查後查明,梁姓見唐竈敏被殺,知道唐家必定報官,為了以命抵命,便將族內一名七十八歲、無兒無女、孤苦無依且身患麻風病、靠廟中香火糊口的梁日旺殺死,謊稱是在爭鬥中被唐家人打死。
六月初審訊時,唐竈敏之妻陳氏帶著兩個幼女上堂,情狀可憐,杜鳳治還賞了她一千文錢。
當地十多名生員、紳士聯名遞稟,一致證實唐竈敏確系梁竈火所殺,而梁日旺是梁姓自行殺害抵案的,並願意具結擔保。
證人陳亞茂也供稱,在唐竈敏死後第二天傍晚,他親眼見到梁亞松和兩個年輕人在山坡遮蔽處毆打梁日旺,聽見其慘叫後便沒了聲息。
梁姓卻一口咬定是唐雷公五,也就是唐五打死梁日旺,還故意用兇暴的稱呼誤導官府。
雖然眾證確鑿,梁姓出庭之人仍百般狡辯,地保也吞吞吐吐、刻意包庇。
杜鳳治雖已查清案情,但真兇梁竈火以及主使殺害梁日旺的梁景泰等人始終未能抓捕到案。
再加上州縣官任期短、調動頻繁,幾個月後杜鳳治便回任南海,此案最終未能審結。
《羅文來被控強奸侄媳案》
同治七年十月至十二月,杜鳳治在四會知縣任上,審理羅綺林控告同族長輩羅文來強奸妻子王氏一案。
羅綺林的姐夫黃憲書還專門寫信,請求嚴辦。
羅文來家境富裕,還有州同職銜,得知被控告後,反咬一口,稱是黃憲書唆使訛詐。
杜鳳治先讓羅氏族紳秉公查處覆命,但族紳們遲遲不肯表態。
典史謝鋆受托審訊後回報說,羅文來見王氏年輕貌美,又有錢好色,雖然倉促之間未必真的成事,但兩次調戲、意圖奸淫是免不了的。
杜鳳治內心也判斷,羅文來身為尊長,見色起意,手足言語之間必定有過調戲。
因為羅文來身份不低,又是尊長,若按強奸有服親屬定罪,依法是死罪,又沒有確鑿鐵證,族紳也有意包庇。
杜鳳治便選擇大事化小,等族紳出面稱奸案無據後,以行為不端、有傷風化為由,罰羅文來一大筆銀子充作城工費用,然後將其釋放。
羅文來除了罰款,還暗中花費不少錢財打點,而弱勢的羅綺林夫婦伸冤無門,最終只能忍氣吞聲。
《劉亞同被控強奸使女案》
同治十二年閏六月,杜鳳治在南海知縣任上,審理使女歐天彩控告劉亞同強奸一案。
杜鳳治在日記中主觀判斷,此事應該是兩人先通奸,劉亞同答應給歐天彩銀兩,後來歐天彩反悔才告強奸。
劉亞同的母親李氏為了抵擋控告,反告歐天彩偷竊。
杜鳳治並不相信偷竊的說法,卻有意大事化小,傳劉亞同的親屬上堂,這些人自然不會做出不利劉亞同的證詞。
按察使的幕客孫應堃也出面為劉亞同說情。
堂訊時,杜鳳治稱雙方所控都無確鑿證據,又查明劉亞同還欠歐天彩二十兩工錢,便打算判令劉亞同出六十兩銀子了結此案t。
歐天彩在堂上哭著懇求申冤,不肯接受銀兩簽字結案。
杜鳳治主意已定,不再允許她上控,最終判罰劉亞同銀子數百兩。
直到杜鳳治離任,判給歐天彩的六十兩銀子仍存放在縣衙,她始終不敢領取。
身為弱女子無力抗爭,此案也就此壓下。
《陳、梁互控奸拐案》
同治十三年,杜鳳治在羅定州任上,審理陳賢書控告梁奕六火等人強行輪奸其女兒。
而梁袁氏反控陳賢書的侄子陳木成、陳金水誘拐梁奕六火妻子陳氏的互控案件。
梁陳氏供稱,因被丈夫責打,鄰居陳賢書的妾室蔡氏讓她暫避娘家,又讓陳木成、陳金水帶她到辛屋寨辛木安家居住,四個多月後才被家人尋回,其間並未被奸淫。
杜鳳治認為,陳木成兄弟雖無明顯拐賣痕跡,但實際上確有誘拐行為,而陳賢書控稱的輪奸一事毫無證據,很可能是為了抵制對方的拐案而捏造。
當時陳賢書的女兒已經出嫁,不便傳喚驗訊。
杜鳳治將陳木成、陳金水薄責處置,又因正值農忙,把涉案所有人一並釋放,以免耽誤收割。
不料梁陳氏回家後,因家中為了尋她、打官司耗盡錢財、變賣田產,遭到家人埋怨數落,年僅十六歲的她羞憤之下服斷腸草自盡。
梁奕六火等人請求免予驗屍,杜鳳治見其無外家追究,便同意免驗。
後來杜鳳治從練紳處得知,真正誘拐梁陳氏的其實是陳亞燦,與陳木成兄弟無關,而陳賢書女兒被奸一事,真兇也是陳姓族人,與梁奕六火並無幹系。
不久陳賢書病亡,梁陳氏已死,兩家財力耗盡,差役紳士也不再關註,此案便再也沒有繼續辦理,真相始終未能完全弄清。
《熊梁氏控梁陳氏將女改嫁案》
同治十三年,杜鳳治在羅定州任上審理婚姻糾紛案。
熊梁氏控告梁陳氏悔婚,把女兒改嫁潘以昌。
梁陳氏則稱,女兒原本許配給熊梁氏的長子,但未過門長子就已去世,如今女兒二十三歲,熊梁氏卻讓次子熊亞木冒名迎娶。
杜鳳治初審發現,熊亞木自稱二十一歲,身形卻像十五六歲,與婚帖八字不符。
他判斷梁陳氏未索回婚帖、退還聘禮就擅自改嫁,確有不妥,而熊梁氏則是被訟棍教唆,想以次子冒長子強娶兒媳。
杜鳳治反覆勸說熊梁氏,願意判令歸還聘禮,讓她為次子另娶媳婦,但熊梁氏執意不肯。
杜鳳治又查出州署書吏熊禧為熊梁氏代寫呈詞、包攬訴訟,便將熊禧收押施壓,又讓為熊梁氏作保的紳士彭肇莊勸說她認罪具結。
隨後杜鳳治判令梁陳氏交還聘錢,媒人退還謝禮,潘以昌繳納銀錢作為熊亞木另娶的費用。
因潘家貧窮,數額一再減免,又罰包攬訴訟的熊禧出錢相助,最終湊齊四十千文交給熊梁氏,雙方和熊禧都簽字結案。
杜鳳治看兩邊都是窮人,於是盡快平息官司。
《陳天錫搶婚案》
同治十三年,杜鳳治在羅定州任上審理陳天錫強搶歐臨昌之女,並當晚逼迫其與自己侄子圓房的搶婚案。
為陳天錫作證的陳天健、陳發陽二人,已有功名,前任知縣已經審訊屬實,詳請革去功名並監禁三年,但被按察使駁回,要求改判。
杜鳳治提訊時,三人全部翻供,不承認強搶。
幕客查律例後認為,陳天錫讓侄子與女子圓房,罪加一等,最輕也應判流放。
杜鳳治則決定從輕,將陳天錫判處流放,陳天健、陳發陽保釋。
被害人父親歐臨昌不服判決,赴按察司上控,稱杜鳳治的家人受賄、判決不公。
按察司不僅不準上控,反而要求羅定州查出背後唆使的訟棍。
杜鳳治將歐臨昌拘押追責,責令他交出唆使之人,歐臨昌交不出來,被責打枷號。
枷號期間,差役還向其家屬勒索錢財,致其手背受傷。
杜鳳治見他受夠苦頭,又值農忙,便讓他出具悔狀,保證不再翻控後釋放。
歐臨昌被迫說出唆使上控的是算命先生馮某,賣牛所得七兩銀子也被馮某拿走。
按照清代律例,豪強搶奪良家妻女奸占者應判絞刑,但此案只懲處主謀陳天錫,強行圓房的侄子被寬釋。
歐臨昌身為受害者,未獲任何補償,上控伸冤反而遭到懲罰,還被差役欺淩,盡顯普通百姓的冤苦無告。
《馮謝氏、馮楊氏控馮鳳祥欺嫂噬侄案》
同治六年,杜鳳治首任廣寧知縣時,審理馮謝氏、馮楊氏控告小叔馮鳳祥欺負寡嫂、侵吞家產、爭奪繼嗣的案件。
馮家三兄弟,大哥馮麒祥娶妻謝氏當年便去世,謝氏十七歲守寡,守節二十九年,快要符合旌表節婦的條件。
二哥馮麟祥也已去世,妻子為馮楊氏,麟祥的長子已經過繼給大哥,經同族在祠堂公議確定。
三弟馮鳳祥為了爭奪家產,強行要求把自己的兒子也過繼給長嫂,謝氏、楊氏不肯,於是引發訴訟。
杜鳳治在公堂明確告知馮鳳祥,按照律例,大宗無嗣應以次房長子承繼,次房只有一子才可在三房擇繼,而且寡嫂不願意,不可違背禮法妄自爭奪。
馮鳳祥卻一再聲稱是父親遺命,拒不服從判決。
杜鳳治大怒,斥責他人面獸心,即使父親有話也是臨終亂命,公堂之上當依國法。
隨即把他從條件較好的號房改押到值日館,嚴加管束,並催繳他所欠的錢糧。
馮鳳祥這才屈服,願意清償債務、分剖家產,不再爭繼。
後來杜鳳治調任四會,臨行前將此案交代給繼任知縣,再三囑托要保全節婦馮謝氏,為她申請旌表,並且不使她花費分毫。
此案最終按禮法成全了寡嫂的訴求。
《邱官之子與鄧權惠上代錢債案》
同治十二年三月,杜鳳治在南海知縣任上,審理一樁隔代二十年的錢債舊案。
已故前知縣邱才穎的兒子,向已故參將鄧勳的兒子鄧權惠索債,有借票為證。
邱家女婿是總督衙門幕客,頗有勢力;而鄧權惠與原廣西布政使康國器是親戚,康國器委托杜鳳治的親家、好友等人紛紛說情。
鄧家聲稱債務渺茫、借票是偽造的。
此前的審理委員因雙方都有強硬後臺,不敢決斷。
杜鳳治親自審理,提訊鄧權惠,勸說他不要再否認借票、再以遠年不追為借口,因為有目擊證人,難以抵賴。
各方說關說後,杜鳳治既要維護國法情理,也要給雙方後臺面子,最終決定按父債子還的規矩,只判令鄧權惠歸還本金一千兩,不再計算多年利息。
鄧權惠在康國器的安排下繳納銀兩,杜鳳治轉交給邱家,此案就此了結。
《林勝揚、蔣光俊爭田案》
同治十三年七月,杜鳳治在羅定知州任上,審理林勝揚與蔣光傑、蔣光俊兄弟的爭田案。
案情是蔣家原本向林家批田耕種,歷年繳納租谷,蔣光傑父親去世後,蔣家兄弟便不再交租。
林家收回田地自種,蔣家卻率眾驅趕、牽走耕牛,因而涉訟。
蔣家聲稱田地是自家祖產,早年被大水沖塌,近年挑土修覆才重新耕種。
杜鳳治傳集證人、查驗契約,發現林家田契上的土名“黃金南”清晰無誤,而蔣家的田契土名處被挖損塗改,只剩一個“黃”字,痕跡明顯。
蔣光俊卻狡辯是蟲咬所致,還振振有詞,稱林姓有錢、收買證人,自己無錢只能獨自爭辯,田地確系祖產,並非批耕林家。
杜鳳治素來厭惡巧言狡辯之人,再加田鄰都作證蔣家無理、以假契謀占,便判定蔣光俊偽造新契、塗改挖損田契、無理妄控,判令他補交兩年欠租,田地歸還林家,不再追究誣告之罪。
蔣光俊仍然喋喋不休,杜鳳治便將其薄責收押。
【這幾個案子都算是杜鳳治做人認真看案卷了,地主階級打起官司來,其實也都是找後臺來幫忙,老百姓打官司就是被敲詐勒索了,反正看清朝真實故事,都是一片亂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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