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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她不賣房,但先把“不賣”變成蓋章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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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她不賣房,但先把“不賣”變成蓋章紙

第二天一早,林晚沒急著去公司。

她先做了一件看起來“不熱鬧”、但第四卷最關鍵的事——把“不賣房”寫成“可查的記錄”。

因為收房人來一次可以說“路過問問”,來兩次就會變成“我們一直在談”,再來三次就能造出“房東默認委托”。

這種東西最惡心:它不需要你同意,只需要你沒及時否認。

而林晚的打法從第三卷開始就很清楚:否認不要靠嘴,靠紙。

她拎著文件袋去物業,辦公室還是那股打印機+茶葉味,前臺小姑娘看見她就嘆了口氣:“林姐,昨天那倆人走得挺快,像怕登記。”

林晚點頭:“怕登記就對了。今天我來加一條備案。”

物業經理擡頭:“什麽備案?”

林晚把一頁A4放桌上,標題寫得很直白:

《房屋不出售/不委托收購聲明(備案)》

內容也很生活化,但句句能用:

1)本人林晚為××房屋產權人,目前房屋正常出租,不出售。

2)本人未委托任何個人或機構代為“收購/談價/簽約/收款/代收房租”。

3)任何人以“受托”“朋友”“周哥安排”等名義索取信息、進入樓棟、接觸租客,均屬無效並可能涉嫌侵害權益。

4)物業如遇相關人員到訪,請按高風險戶流程登記並留存監控,必要時報警。

她把身份證覆印件和房產信息頁(遮住敏感號碼)一起遞過去,語氣很穩:“請你們蓋章確認收到這份聲明,並錄入系統備註。以後任何人來問‘收房’‘委托’,你們就用這份備案回他。”

物業經理看了兩眼,點頭:“這個好。我們也省事。你簽個名,我們蓋章收存。”

林晚簽名那一下,筆尖劃過紙面“沙沙”響,很輕,但像把第四卷的第一道門閂釘上去。

經理在“物業收存”處蓋了章,紅章壓下去,整張紙立刻硬了。

林晚把蓋章回執收好,又補了一句:“昨天那倆人提到‘周哥’的口誤,你們今天出的說明能不能把這句話寫進去?哪怕寫‘疑似提及周某安排’也行。”

經理點頭:“能寫,我們按事實寫——‘現場提及“周哥”字樣’。”

十分鐘後,第十份蓋章說明也出來了,連同“聲明備案回執”一起,林晚全都拍照存檔。

她沒覺得麻煩。

第四卷要打的就是“利益線”,利益線最怕扯皮,最怕口頭,最怕模糊。越早釘死,後面越少爛賬。

下午三點半,租客突然發來消息:

“林姐,他們又來了……還是那倆人,樓下黑車也在。”

林晚沒有沖出去,也沒有讓租客去對罵。

她只回一句:“你別下樓,門別開。錄音開著。叫物業。”

租客發了個“好”,後面還補一句:“他們在門口說‘昨天登記沒用,我們跟物業熟’。”

林晚看見“跟物業熟”四個字,反而更冷靜了。

熟不熟不重要。

重要的是今天物業手裏多了兩樣東西:

一份“聲明備案”

一份“昨日登記+監控說明”

他們只要再來,就不是“問問”,是“重覆套信息”。

重覆,就是性質升級。

果然,十分鐘後,物業經理給林晚發來一段語音,語氣比昨天更硬:

“林女士,那兩個人又來了,想進樓,說要見租客聊‘收房’。我直接跟他說:房東已在物業備案‘不出售、不委托’,你們再來,我們就按騷擾登記並報警。對方臉色很難看,跟我們爭了兩句就走了。黑車也開走了,我們把監控時間點標好了。”

林晚聽完只回一句:“辛苦。請把這次也寫進登記表,監控截幀再留一份。必要的話再出一份蓋章說明,把‘我們這裏有備案’寫進去。”

物業經理回得很幹脆:“明白。”

這一句“我們這裏有備案”,其實很狠。

它等於告訴對方:你們別演了,你們的臺詞我們已經預判,你們每一次來都是新增證據。

物業不是你們的同夥,至少在紙面上不是。

傍晚,物業發來兩張截幀。

第一張:夾克男站在門崗旁,手指著樓裏比劃,嘴型看得出在爭。

第二張:黑車停的位置更靠近監控盲區,但車牌尾號依舊露出來一點,像它再躲也躲不幹凈。

物業還發來一句:“登記表已寫:二次來訪套信息,提及‘周哥’安排,要求進樓,被拒並勸離。”

林晚把這句話看了兩遍,手指在屏幕上停了一下。

“二次來訪”四個字,是第四卷的節奏點。

第一次可以說巧合,第二次就是目的性。

目的性就意味著背後有指令、有利益。

她把今天新增材料打包發給何律師:【收房人二次出現,黑車尾號同在;物業已使用“房屋不出售/不委托備案”當場拒絕;登記表與監控截幀已留存。】

何律師回:【很好。下一步可以考慮:對外發布統一聲明(律師署名),並對“收房人+黑車”進行身份核查。若持續出現,可申請警方以騷擾/滋擾處理;同時防範對方通過中介平臺散布“出售/降價”假信息。】

林晚看著“中介平臺”四個字,心裏又一沈。

是的,他們既然敢來線下試探,就可能在線上放風:掛個假房源、放個假價格,引來一堆電話騷擾,逼她出面解釋。

第四卷的戰場不會只在樓下。

會擴散到網絡、到平臺、到“信息流”。

夜裏十點半,陌生號短信來了,語氣不再像以前那樣硬吼,反而陰得很:【“你不賣也得賣。你扛得住每天有人來問嗎?”】

林晚看完,心裏反而更穩。

這句話等於承認:收房人不是“偶遇”,是“安排”。

她沒回。

截圖、歸檔、轉發律師。

然後在備忘錄裏寫下第四卷的下一步,字不多,但很實:

“查:收房人身份/黑車車主;防:平臺假房源;堵:租客信息;壓:警方登記+法院決定書背書。”

寫完,她把手機扣下,走去關窗。

風吹得窗簾一抖一抖,像有人在外面磨牙。

可林晚知道——外面再磨牙,也咬不動“備案”這塊硬板。

以前,她把門守住了。

現在,她要把那些伸出來的手,一根根剁斷它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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