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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他開始“讓大家知道”:半夜往她公司群裏丟小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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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他開始“讓大家知道”:半夜往她公司群裏丟小作文

周明那條“我也會讓大家知道你是什麽人”的短信,林晚看完就存檔了。

她沒回。

因為她太熟了——這不是氣話,是預告。

這種人一旦發現動錢會被盯,動門禁會被攔,動樓道會被警燈按下去,他就會換到最便宜、最陰的那條路:動名聲。

名聲這東西,散出去容易,收回來難。它最耗人精力,最能拖垮你。

所以林晚的策略從一開始就沒變:不追著解釋,不追著澄清,先把“預案”擺好,等他動手就讓“系統接住”。

第二天晚上九點半,公司群裏還在聊一個項目節點。

有人發了個“辛苦大家”,一排點讚表情跟著刷屏。

林晚正準備洗澡,手機突然連震三下。

她點開群,第一眼就看見一個陌生頭像——灰色底,頭像是個卡通人,昵稱叫“周某某(家屬)”。

他不是進了她的小群,是進了公司某個大群,還是那種平時大家都懶得退的“全員公告群”。

消息一條接一條,像倒垃圾:

“各位同事不好意思打擾一下,我是林晚的家屬,有些話不得不說。”

“她外面表現得很好,實際特別狠,逼得我走投無路,還把我告到法院。”

“她欠我錢不還,還報警,還搞物業,連門禁都不讓我辦。”

“大家小心點,這種人翻臉比翻書快,別被她騙了。”

最後還甩了一張圖——那張圖很糊,是她幾個月前跟同事聚餐的合照,被人裁掉旁邊的人,只剩她一個,像要證明“這就是她”。

群裏瞬間安靜。

那種安靜特別尷尬,像有人把飯桌掀了,所有人都在看你反應。

緊接著,有人私聊她:“晚姐,群裏這是誰啊?”

有人問得更直接:“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林晚盯著屏幕,手指停了半秒。

她沒有打字解釋,也沒有發長篇澄清。

她做的第一件事是——截圖。

全屏截圖,帶時間,帶群名,帶對方昵稱和頭像,一條不漏。

第二件事——錄屏。

從打開群開始錄,往上滑,把對方說過的話、發過的圖,一整段錄下來,錄到手機時間那一欄。

第三件事——發給公司法務和HR。

她只寫了一句話,不帶情緒,像報工單:

【外部人員冒充家屬進入公司群散布不實信息並騷擾,已錄屏固定。請按流程處理:踢出群+保留後臺記錄+導出聊天記錄/截圖並留存,必要時報警。】

消息發出去後,她把手機放在桌上,去洗澡。

水聲嘩嘩響,熱氣把鏡子蒙白。她洗頭的時候,腦子裏反而很清楚:他現在在賭她會慌,會解釋,會在群裏跟他對罵。

只要她回一句,他就能截圖、斷章取義、繼續擴散。

她不回,他就只能單方面表演。

表演久了,會顯得他更像鬧事的人。

她洗完出來,手機已經炸了。

HR回她:“我們已經聯系IT管理員,已將該賬號移出群,並在群裏發了提醒:外部人員信息勿傳播,相關情況交由法務處理。監控和後臺記錄會留存。”

法務也回:“你把材料發我,我們會出律師函/告知函,必要時走報警。今晚你不要在群裏回應。”

林晚回了兩個字:“收到。”

然後把剛才錄屏和截圖打包發過去。

她沒有刪群消息。

刪了就沒證據。

她只靜靜看著群裏幾條後續:

有人發“大家別傳播,等公司通知”。

有人發“已經踢出群了”。

還有人發“別再@林晚了”。

群裏又恢覆了工作氣氛,像什麽都沒發生。

可林晚知道——名聲戰已經開打。

而名聲戰最怕的是你去解釋。

解釋就是給對方續命。

第二天上午,法務把她叫到小會議室。

桌上放著一份打印好的材料清單,三樣東西被圈了起來:

1)法院訓誡談話筆錄(禁止接觸/不得通過第三方施壓)

2)派出所接報回執(誘導換賬戶/張貼假通知)

3)公司群內散布不實信息的錄屏截圖(時間、群名、賬號信息)

法務推了推眼鏡,語氣很職業:“我們會以公司名義出具告知函,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害公司及員工名譽、停止騷擾辦公秩序,否則公司將報警並追究法律責任。你個人這邊,我們建議律師函同步發出。”

林晚只問一個很實在的問題:“寄出去能不能讓他收得到?別讓他裝沒看見。”

法務點頭:“走EMS或法院認可的送達方式,留回執。必要時我們也可以用短信/郵箱同步告知,形成送達證據。”

林晚“嗯”了一聲。

她不需要贏一場口水仗。

她只需要讓每一步都可追溯。

中午,何律師發來一份簡短的“停止侵害通知書”模板,字句很冷靜:

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聯系、騷擾、誹謗當事人及其工作單位、租客、物業

立即停止散布不實信息、冒充身份、張貼虛假通知、誘導轉賬

逾期不停止,將依法申請法院采取更強制措施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林晚把模板轉給法務,法務合並成一份更正式的函件,蓋上公司章和律師章。

下午三點,快遞員來取件。

牛皮紙袋封口的時候,“啪”一聲貼上封條,封條壓得很緊。

快遞員問:“寄哪裏?”

法務報了地址。

林晚站在旁邊,看著那牛皮袋被裝進快遞箱裏,像看著一段亂七八糟的情緒終於被裝箱、封口、貼條、走流程。

這比她在群裏打一千個字都管用。

晚上回家,林母聽說“他去公司群發小作文”,氣得直抹眼淚:“他這是要毀你啊!”

林晚把快遞單號拍照歸檔,語氣反而更平:“毀不毀,要看誰接手。只要我們把它送進系統,他就只能在系統裏解釋,不是在群裏撒野。”

林母抽噎:“那你就一句都不說?別人會不會誤會你?”

林晚停了一下,說了句很接地氣的話:“媽,誤會這東西,靠解釋解不開。越解釋越像。真想知道的人,會看結果;想看熱鬧的人,你解釋一萬遍也沒用。”

她把“公司群事件”單獨建了一個文件夾,把錄屏、截圖、HR處理郵件、法務函件、快遞回執放進去,像給這場“名譽戰”立了個檔案。

手機這時震了一下。

陌生號短信來了,語氣又變成那種半威脅半委屈:

【“你讓公司給我寄函?你真夠狠。你等著,我不會就這麽算了。”】

林晚盯著“不會就這麽算了”,忽然覺得他像個永遠下不了臺的人——臺都塌了,他還想站著。

她依舊沒回。

截圖、歸檔、轉發律師。

然後在備忘錄裏寫下下一步,像寫工作計劃:

“他升級到單位騷擾=請求法院對‘通過第三方接觸’進行進一步強制處理。”

寫完,她關燈。

窗外風很冷,路燈很亮。

她沒覺得自己贏了,只覺得——他每一次“讓大家知道”,都在替她把證據鏈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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