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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律師函一到,他立刻“裝沒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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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律師函一到,他立刻“裝沒收到”

律師函寄出去後的第二天,林晚沒等“他會不會收”。

她太清楚了:周明這種人,最擅長的不是承認,是裝糊塗——裝沒看見、裝沒收到、裝無辜、裝被逼。

他只要能把水攪渾,就能多拖一天。

所以林晚要的從來不是他“態度好不好”,而是送達有沒有痕。

上午十點,法務把快遞單號和寄件回執截圖發給她,外加一句:“已寄出,走EMS,簽收回執可查。”

林晚回:“收到。”

她把單號存進文件夾,備註寫得很清楚:“律師函/公司告知函送達-待簽收”。

剛存好,手機就震了。

陌生號短信——語氣又開始表演:【“你們寄什麽函?我沒收到。你別又拿這種東西嚇唬人。”】

林晚看完,甚至有點想笑。

他這句話就像小孩掩耳盜鈴:只要我說沒收到,就當沒發生。

她沒回。

截圖、歸檔、轉發何律師。

並在備註裏加了一句:“對方已聲稱未收到。”

因為這句話以後很好用——當他簽收了還裝沒收到,就等於他自己把“惡意”寫在臉上。

下午兩點,EMS系統更新了狀態:已簽收。

簽收人不是“周明本人”,而是一個姓“王”的人,備註寫得很小:“代收”。

林晚盯著“代收”兩個字,眼神冷了一下。

代收不等於無效,代收更說明:這封函件進了他那邊的生活圈。

何律師在電話裏說得很明白:“只要能證明送達至其常住地/可聯系地址並由同住人員或工作人員簽收,送達效力一般是成立的。你現在要做的不是跟他吵‘你收沒收’,而是把‘簽收記錄’固定。”

林晚“嗯”了一聲:“我知道。”

她立刻做了三件事:

1)把EMS簽收頁面截圖(含時間、單號、簽收人、狀態)

2)錄屏(從打開EMS查詢開始到顯示簽收)

3)把法務寄件憑證、函件內容、簽收截圖打包歸檔

文件名也寫得很幹脆:

“律師函+公司告知函_已簽收_簽收人代收_證據包”

傍晚,周明果然又發來短信,繼續裝:【“我真沒收到,你們別亂搞。你要真有本事,就當面跟我說清楚。”】

林晚看著“當面說清楚”五個字,心裏一點波動都沒有。

這就是他慣用的入口:把你拽回“見面—糾纏—情緒”那條路。

她不走。

她依舊是:截圖、歸檔、轉發。

並把這條短信放到“違反保全—試圖接觸”那一欄裏。

第二天上午,林晚帶著“簽收證據包”去法院補交。

訴訟服務大廳裏人來人往,叫號聲“叮叮”響。窗口工作人員看到她來,已經很熟:“又補材料?”

林晚把材料遞進去,語氣不急不緩:“新增:律師函及公司告知函已簽收,對方仍持續以陌生號聯系、在公司群散布不實信息並威脅。對方在收到函件後仍拒不停止,具備明顯惡意。請求法院對其違反行為保全的行為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

工作人員翻到簽收截圖那頁,點了點:“這個好。送達痕跡一有,他再裝就沒用。”

林晚補了一句更實在的:“他現在每次都說‘沒收到’,但系統裏寫著‘已簽收’,我希望法院把‘拒不停止’作為重點。”

工作人員把材料收件、登記、蓋章,回執遞給她。

紅章落下去那一刻,林晚心裏很穩。

她不是在跟周明爭“誰更委屈”。

她是在把他逼回一個他最不擅長的地方——證據和規則。

從法院出來,天色有點暗,風把路邊廣告牌吹得嘩啦響。

手機震了一下。

不是周明,是派出所民警發來的短信通知:“周明已被通知來所裏進一步核查情況。”

林晚盯著這行字,指尖停了兩秒。

她沒興奮,也沒慶祝。

她只把這條短信也截圖存檔,放進文件夾,文件名寫得像賬本:

“律師函簽收+法院補交+警方繼續核查”

她知道——走到這裏,真正的變化不是周明“有沒有良心”。

而是他每一次裝、每一次鬧、每一次改口,都被一張張回執、一段段錄屏、一枚枚紅章釘在了時間線上。

他再想靠嘴翻過去,越來越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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