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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酌情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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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酌情處置

若是丁憂居喪,那五位的官職還得停官,等丁憂完畢後,再酌情處置。

請親們看好了,“酌情處置”這四個字兒!

到時候還有沒有人能想起他們五個,可就難說了,說不定到時候還得一筆銀子打點呢。

辛辛苦苦花費了幾萬到十幾萬不等的銀子,得了個官職,連官印都沒捂熱乎呢,這就要人去職丁憂 ,那五個非要哭死不可!

“去派人快馬加鞭,一定要趕在他們到達的時候到,讓他們五個給朕的景陽伯做個孝子賢孫的樣子 ,這侄子也是子嘛!”正和帝從來就不是個好人,如今更是樂意幫石磊那個討人喜歡的小家夥兒,狠狠 整那五個叔叔一把,反正閑著也是閑著,不費吹灰之力,就能讓他們的錢進了自己的荷包,還不用給了 官職怕他們當不好,連累了定軍侯府去。

“皇上,您這一手,可真夠給小定軍侯出氣的了,這回可省了小侯爺膽戰心驚的生怕那五位給他惹 事了。”高大總管喜氣洋洋的去傳旨了,這哪裏像是去傳祭奠的旨意啊?跟傳賜婚的旨意似的。

正和帝看著高大總管出去,心說小定軍侯這家夥別看不著調些,但是人品還是不錯的,就連高達都 能欣賞他,可見朕還真沒看錯人,要知道高大總管可不是誰都能看得入眼的人。

而另一邊,五個人帶著各自的小廝隨從們,緊趕慢趕的,一路上風塵仆仆,終於是在冬月初,到了 景陽府,先是洗漱了一番,換上了孝衣後,這才直奔景陽伯府邸而去,而不是跟石大總管似的,一路穿 著孝衣哭著到的景陽伯府,連洗漱都沒能顧得上。

他們五個根本就沒打算穿著孝服去奔喪,多難看啊!五個人也是好不容易出來一趟,除了老五就喜 歡銀子不愛美色,其餘的四個沒少在路上逛游青樓楚館。

穿著孝服你能進去那煙花之地麽?

到了地方再換上衣服再哭一路,跟一路急來風塵仆仆的石大總管能比嗎?

這樣的差別,只要眼睛沒瞎的人都看得出來,這遠近親疏,高下立判!

他們五個呼呼啦啦帶了一大幫子人前腳剛進了景陽伯府邸,後腳天子的使臣也到了,禮部來祭奠的 人代表的是皇帝陛下,五個人剛要放聲大哭以示傷心,還沒開口呢,那邊聖旨一來,硬生生的給憋了回 去,這下子,本來冷冷清清的景陽伯府,可是熱鬧了起來。

至於這服喪的規矩,咱們先弄個清楚明白嘍,日後也好方便大家知道,首先這服喪第一個,就是斬 衰。

這是最重的喪服,適用於子為父、未嫁之女為父、嫁後因故覆從父居之女為父,嗣子為所嗣之父、 承重孫為祖父,妻妾為夫,父為長子。明清二代,規定子(包括未嫁之女及嫁後覆歸之女)為母(包括 嫡母、繼母、生母)也服斬衰。子女為父母服最重之喪,這容易理解,妻妾為夫也不難理解,因為這都 是以卑對尊,但父為長子卻是以尊對卑,為什麽要服斬衰呢?長子指嫡妻(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 如嫡妻無子,則“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可在妾所生之子中立最年長的一個為長子。長子是家族正統 所系,同被稱為庶子的其他諸子相比,具有特殊的地位。“父為長子”,這裏所稱的父,必須本身就是 長子,是上繼父、祖、曾祖、高祖的正嫡,他的長子將來要繼承正嫡的地位,是先祖正體的延續,承受 宗廟付托之重。在這種情況下,長子先死,父為之服重喪,一則表示為自己的宗族失去可以傳為宗廟主 的重要人物而極度悲痛,二則表示對祖宗的尊敬。秦漢以後,隨著典型的宗法制度的瓦解,斬衰中父為 長子服重喪這一項,一般說來也就不再實行了。

持斬衰之服的男子全套喪服是:

斬衰裳,苴绖(jūdié)、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衰亦作缞,是麻質喪服上衣,裳為下衣。斬是 不加縫緝的意思。斬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縷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 作,都不縫邊,簡陋粗惡,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斬衰裳並非貼身穿著,內襯白色的孝衣,後來更用麻布 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說法。苴绖,指用已結子的雌麻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共兩條, 一為腰绖,用作腰帶,一為首绖,用以圍發固冠,有繩纓下垂。杖,也就是後世俗稱的哭喪棒,斬衰所 用之杖為苴杖(苴有粗惡之意),竹制,高與胸齊。用杖有兩重意義,一是表示喪主的身份,在傳統喪 禮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喪親,哭泣無數,服勤三年,身病體羸,以杖扶病也”。絞帶, 是以絞麻為繩作帶,與腰绖相似。古時祭服用帶,有大帶、革帶之分,革帶用來系韨(fú,革制蔽膝) ,大帶用絲織品制成,加於革帶之上。喪服中的絞帶代替革帶,腰绖則代替大帶。冠繩纓,指以麻繩為 纓的喪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菅屨,是用菅草編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飾。

如持喪者是女子,绖、杖、絞帶、菅屨與男子相同,但不用喪冠,而是用一寸寬的麻布條從額上交 叉繞過,再束發成髻,這種喪髻叫做髽(zhuā)。髽用一尺長的小竹為笄,叫做箭笄。另外還要用粗布 包住頭發,叫做布總。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連裳於衣,斬衰裳也無上下之分,連為一體。

斬衰之服的喪期是三年,但並非三個周年,只要經過兩個周年外加第三個周年的頭一個月,就算服 滿三年之喪,所以實際上是二十五月而畢。也有一種意見認為,三年之喪應服二十七個月,唐代以後多 從二十七月之說。開始服喪,叫成服、持服;服喪期滿,叫釋服、服闋。行三年之喪據說是因為“子生 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所以,父母死後,為人子者要服喪三年以報答養育之恩。《荀子·禮論》 有這樣一段話:“三年之喪,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謂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 學者認為,最重之喪,喪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東夷的傳統,經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後),到 戰國時逐漸推廣,而真正成為制度被社會普遍接受,則在漢代以後。

持斬衰之服者,在三年喪期中的飲食起居日常行為也有制度規範。飲食方面,《禮記·間傳》說: “斬衰三日不食。”《問喪》說:“親始死……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裏為之糜粥以飲食之。 ”就是說首先要絕食三天,到既殯以後,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 日卒哭以後,可以“疏食水飲”;一年小祥以後,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後,可以用醬醋調味; 喪滿服闋,禫祭以後,才能飲酒食肉。但也有變通之處,《禮記·曲禮》說:“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 覆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居喪期間身有疾病或年事已 高,為了避免身體毀傷,不能從頭至尾辦完喪事,陷於“不慈不孝”,允許增加營養以保護健康。在居 處方面,規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廬,寢苫枕塊”,“寢不脫绖帶”。倚廬是靠著門外東墻臨時 搭建的簡陋棚屋,苫(shān)為草墊,塊指土塊。既葬以後,孝子所居倚廬的內壁可以塗泥擋風。百日 卒哭以後,可以對倚廬稍加修整,並鋪設不納頭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廬,在原處改建小屋, 用白灰塗墻,稱為堊室,居於其中,並鋪用普通寢席。二年大祥,覆居正寢,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喪 完畢,才一切如常。婦女居斬衰之喪,則不必居倚廬和寢苫枕塊。其他方面,規定在未殯之前,孝子要 哭不絕聲,“晝夜無時”,既殯以後,要一朝一夕哭兩次。以後在整個喪期中,“思憶則哭”。至於不 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聽音樂,不得游戲笑謔等,更是理所當然。還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寢之 前夫婦不得同居等要求。總之,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斬衰之服者在居喪期間要過極不正常的生活。《 禮記·三年問》說:“創鉅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遲。三年者,稱情而立文,所以為至痛極也。斬衰, 苴杖、居倚廬、食粥、寢苫、枕塊,所以為至痛飾也。”事實上這許多瑣細而苛刻的規定一般人很難完 全做到,後世也多有變通。“居倚廬、寢苫枕塊”,只是名義上的禮節,飲食之類,更難限制。但居喪 盡哀,仍是普遍的倫理要求,形毀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認為是孝心的體現。孝子們向親友分 發訃告,也每自稱“稽顙泣血,匍匐苫次”。

東漢以後,服斬衰之喪者如是現任官員,必須離職成服,歸家守制(守喪),叫做丁艱或丁憂。父 喪稱丁外艱或丁外憂,母喪稱丁內艱或丁內憂。至喪期結束,才能重新覆職。在特殊情況下,皇帝以處 理軍國大事的需要為理由,不讓高級官員離職守制,稱為奪情,但遵旨依舊任職視事者往往被攻擊為有 悖人倫,要承受極大的輿論壓力。在科舉時代,士子遇斬衰之喪,在喪期內也不得應考。如得到父母亡 故消息故意隱瞞,不離職奔喪,叫做匿喪,被發現後,會受到嚴厲處分,而且為人們所不齒。

故而,石磊那五位叔叔,還真不得不離職奔喪,畢竟,那也是他們的親姑父呢,官場上不管你怎麽 樣,這明面上的規矩誰都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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