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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標準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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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標準接待

接到聖旨後,景陽伯夫人、石家的老姑奶奶張石氏就謝了恩,將聖旨好生供奉起來,順帶安排時間 ,也要接見一下奔喪而來的五個侄子。

張石氏心裏是生氣的,因為她不只是給石磊報了喪,還給五個侄子家也報了喪,張石氏可不是石老 太太那等女子,當家理事自有規矩氣度,哪怕再看不上石老太太以及那五個侄子,張石氏也不會失了禮 數亂了分寸。

無奈,五個侄子家的守門奴才都是狗眼看人低的貨色,見來人一身麻布衣服,風塵仆仆又不認得, 就以為是個窮親戚,連問是什麽事情都沒有,就給打發走了,去報喪的人也是有骨氣的,既然不讓咱們 進去,那俺們就當沒你們這家親戚!

回來跟張石氏一說,氣的老太太砸了好幾個瓷盤子。

還是石大總管壞啊!

這老狐貍看老姑奶奶生氣了,立刻就在一邊添油加醋:“老姑奶奶也別生氣了,他們都是這幾個月 當了官的人呢,若是報了喪,豈不是要丁憂?那前途可就沒了,雖然說是用銀子買的官職,但好歹也是 個官兒不是?”

“這是他們的親姑父!”張石氏氣的不行:“我石家怎麽會出這樣的子孫!弟妹不愧是庶出,這兒 子讓她教養成這樣,怎麽有臉去見我弟弟!”

大家看出來了吧?

這位張石氏,那是一點兒都看不上石老太太的,不只是因為出身的嫡庶問題,還因為當年的事情, 除了石老太太自己,也就這位張石氏知道的一清二楚。

因為老老侯爺沒有別的人可以訴苦,就只有跟這位長姐說了,後來老老侯爺養廢了五個兒子的主意 ,還是張石氏給老老侯爺出的呢,根上不好,就是結了果子,也是個孬果子。

只是張石氏當時的意思是,就算是老老侯爺不管兒子,石老太太還不管嗎?

不過張石氏當時是覺得:男孩子長於婦人之手,能有什麽大出息?這樣日後也省的跟老大拔尖兒, 且年齡上相差巨大。

等他們長大了,大侄子連嫡子都有了。

再者說,這石老太太也是王府裏出來的女兒,哪怕是個庶女,教養上差了些,可是看她算計弟弟算 計的那麽到位,怎麽著也不是個蠢笨之人,只求她別把五個兒子養的太過精明厲害,而從來沒有想過, 石老太太不會教養孩子!

結果一個有心一個無意,兩個人都對五個兒子管而不精,嚴而不教,這兒子也不用特意去養廢了, 直接就是五個廢物點心。

不過張石氏這位老太太可真是說話夠黑的,這種話說出來,若是被人聽到了,石老太太可就慘了!

幸虧這裏都是自家人。

“老姑奶奶慎言!”石大總管可是深谙“慎獨”的道理,他們可是官家,有些事情必須要慎重。

“石墨啊,這裏的事情我是沒那個心力了,你跟張忠一起,該處理的就處理,你說的事情,我同意 了,與其在這裏受氣,不如回去呢,好歹我家小石頭,還是念著我這個姑奶奶的。”張石氏經歷過喪夫 之痛,本來已經是心灰意冷,但是看看自家才六歲的小孫子,到底是挺了過來,而石磊派石大總管帶了 人來,也震懾住了那些心懷叵測的族人,張家沒有血緣近親,都是一族的遠支族人,貪財的要死,張石 氏可不想在這個群狼環伺的地方久居,還是帶著孩子去京裏吧,起碼自己的侄孫子還是個好的,值得投 靠的。

石大總管也跟這位老姑奶奶說了石磊的難處,又添油加醋的誇張了三分,就差把石磊的三個孩子說 成小白菜了。

這下子可好,一聽說那石老太太竟然打上自家爵位的念頭,張石氏就更要回去了,自己弟弟千辛萬 苦防來防去,連五個兒子都給養廢了,為的不就是定軍侯的爵位不能落到有十家王府血脈的人手上嗎?

若是真讓她圖謀了去,自己死了都不知道要怎麽面對弟弟的英靈!

這樣一來,景陽伯張家的張忠總管,看來的五個爺們滿面紅光的樣子,一看就更不順眼了,直接讓 人按標準接待,不給任何例外!

什麽叫按標準接待呢?

先說說,他們跟景陽伯到底是隔了關系的,雖然說是親姑父,但是也算是外姓人,故而他們不用服 斬衰的孝。

又因為他們乃是繼室夫人所出,雖然也是嫡子,但是卻要在“嫡子”的前面加上“繼”字,所以這 關系又差了一層,也不用他們服齊衰的喪。

何為齊衰呢?請大家看一下解釋。

斬衰乃是第一等的服喪規矩,而第二等的就是齊衰。

這是次於斬衰的第二等喪服,本身又分四個等級:齊衰三年,齊衰杖期(jì),齊衰不杖期,齊衰 三月。

齊衰三年適用於在父已先卒的情況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後覆歸之女為母,母為長子。父母雖然同 為子女的生身之親,但在宗法社會中,父為一家之長,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為男女不平等,夫 為妻只服齊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於父親,也只能跟著服齊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則 可以加重喪服,但仍為父的餘尊所厭(yā,壓降、降低),所以服次於斬衰一等的齊衰三年。對繼母的 喪服,與親生母相同,這是由於繼母與自己雖無血緣關系,但她是父親的正式配偶,地位與親生母一樣 ,所謂“繼母如母”,服制也就沒有區別。唐玄宗時制定《開元禮》,把對母親(包括嫡母、生母、繼 母、嗣母)的服制改為不管父在、父不在,一律齊衰三年,明代以後又加重為斬衰三年,與父喪完全一 致。至於母為長子,是根據母從於父的原則,但《喪服》所定子為母只服齊衰,母對長子當然不能更重 於此,所以也低於父為長子一等,定為齊衰三年。明代以後,母為長子改為齊衰不杖期。

齊衰三年的全套喪服是:

疏衰裳、齊,牡麻绖,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較斬衰所用略細。齊謂衣邊經縫緝而顯齊整 。牡麻绖是用不結子的雄麻的纖維織成的粗麻布帶子,也包括首绖、腰绖兩種。喪冠所用麻布也較斬衰 略細,並以麻布為纓,叫冠布纓。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帶為麻布所作,用如絞帶。疏屨也是草鞋 ,但用細於菅草的藨(piǎo)草、蒯草編成。婦女則無冠布纓,代以布總和用柞木制作的惡笄,仍梳髽 ,其餘同男子一樣。

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為三年,實際上二十五月(一說或二十七月)而畢。

齊衰杖期適用於父尚在世的情況下,子、未嫁之女、已嫁覆歸之女為母,夫為妻。父在為母僅服杖 期,是因為“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天無二日,士無二王,國無二君,家無二尊,以一治之也”。 (41)但為父斬衰三年、為母僅齊衰杖期,總嫌輕重不當,“孝子心有不安”,如前所述,後世對這一規 定有所變動。夫為妻齊衰杖期,和妻為夫斬衰三年,服制上的不平等也十分明顯,這也反映了婦女低下 的社會地位。此外,對因故被父親單方面離棄的生身之母,則不論改嫁與否,也不論父在、父不在,也 是齊衰杖期之服。

齊衰杖期喪服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喪期較短,僅為一年。

齊衰不杖期適用於為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未嫁之姐妹、長子以外的眾子以及兄弟之子。此外 ,祖父母為嫡孫、出嗣之子為其本生父母、已嫁之女為父母,隨母改嫁之子為同居繼父、婦(兒媳婦) 為舅姑(公婆)、為夫之兄弟之子,妾為女君(夫的正妻)也服齊衰不杖期。舊時宗法制度認為,女子 一旦出嫁,就脫離了父親的宗族,而加入丈夫的宗族,“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 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婦人不二斬者,猶曰不二天也”。

婦女不能有兩重服斬衰之喪的關系(“不二斬”),所以已嫁和未嫁有很大區別,已嫁婦女就不再 為父母服三年重喪了。所謂繼父,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出繼之父,即嗣父,一是指母親再嫁的後夫。這 裏講的同居繼父,指後一種關系。因為隨母改嫁,與繼父同居,受其養育之恩,所以雖無血緣關系,也 為其服喪。如不隨母改嫁,則不必為繼父服喪。婦為舅姑的喪服,後世改為與子為父母一樣,加重為斬 衰三年,這是“既嫁從夫”原則的進一步落實。

齊衰不杖期的喪期與齊衰杖期沒有區別,都是一年,喪服則有兩處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屨 為麻布制作的麻屨。

齊衰三月適用於為曾祖父母,高祖父母。此外,一般宗族成員為宗子,也是齊衰三月之服。在宗法 制度下,大宗宗子作為祖先的繼體,宗族的象征,是全體家族成員宗奉的對象,宗族成員即使與宗子的 血緣關系已相當疏遠,也要為之齊衰三月以表示尊祖敬宗。

齊衰三月喪期很短,僅為三月,喪服與齊衰不杖期基本一致,只是改用麻布制作的麻屨為用細麻繩 編成的繩屨。

對服齊衰之喪者,喪期內的飲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規範。

齊衰三年也是重喪,其要求與斬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飲食方面改初喪三日不食為二日不食,以示 稍輕。齊衰杖期、不杖期則是初喪三餐不食,然後疏食水飲,不食菜果。杖期者終喪不食肉、不飲酒; 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後可以食肉飲酒,但不能與人會飲共食。居處方面,除齊衰三年也有倚廬之制外, 其餘一律居堊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後可以覆歸正寢。齊衰三月與杖期、不杖期差別不大,但喪期既短 ,三月之後,就一切如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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