鑰匙掛件 他好窮!窮得都不忍直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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鑰匙掛件 他好窮!窮得都不忍直視了!
“哈哈——”袁小宇見狀笑出聲。
紀恒目光移到捧腹大笑的袁小宇身上,淡然道:“笑什麽?”
袁小宇笑了一會才停下,戲謔道:“你是不是又惹小丁暮生氣了?這次是因為什麽,說說唄。”
前世紀恒與丁暮一起生活十年,期間當然鬧過別扭。丁暮本就沈默寡言,無人與他說話,他鮮少主動開口,若生氣了便不理紀恒,但他很好哄,紀恒說點軟話他肚子裏的氣就消失的無影無蹤。
這個時間點,紀恒思忖少頃,實在想不起來他與丁暮因為什麽生氣了,畢竟都過了五年了。
紀恒沒搭理幸災樂禍的袁小宇,去座位上收拾書包,對身後跟著他的人說:“叫人就好好叫,叫什麽小丁暮。”
“那怎麽啦,又沒叫你,丁暮都沒介意。”袁小宇是看丁暮又可愛又乖這才這樣叫,想到他自家的討人嫌弟弟,唉聲嘆氣:“為什麽丁暮不是我弟弟,袁小天是啊,每天都煩死他了,耍賴皮,一言不合就告狀。”
“想得美。”紀恒背上書包,隨後去追丁暮。
他們教室在三樓,等紀恒走到樓梯口往下看,發現丁暮才走到二樓。
紀恒故意加重腳步,果然就見丁暮恢覆正常速度走,不那麽慢吞吞的。
二十幾分鐘前紀恒迫切想見到丁暮,可是真見到了又不知該說什麽。於是,兩人一前一後以不遠不近的距離走在街道邊。紀恒速度慢了,丁暮就減速,反之亦然,有種怪異的默契感。
紀恒腦中閃過丁暮最後給他發的消息——騙子!
從小到大丁暮說狠話的次數屈指可數,他發“騙子”二字,後面還有嘆號,可見當時是真的生氣了。
前世他與丁暮最後一次見面以吵架結束,他離開後,以為就此與丁暮不再相見,誰知在高考的前半個月他接到丁阿姨的電話,說讓他與丁暮談談。
他至今還記得那場通話,丁暮似乎是聽到他的聲音,立即喊他的名字,聲音沙啞且急不可耐,他仿佛墜入無盡深海,把紀恒當做唯一的救命稻草。
一陣窸窸窣窣聲音之後,丁暮接過手機,聲音微微發顫:“紀……恒,紀恒,你……回來。我給你道歉,對不起,你別生氣了,和……好,和好,不吵架了,好不好。”
說到最後已然變成了乞求,紀恒從未聽過丁暮一口氣說這麽多話,在之前他可能會高興,現在卻無比覆雜。
沒聽到紀恒的回答,丁暮以為紀恒還在生氣,“我……道歉了,理理我。紀恒,我想你了……”
紀恒深吸口氣壓抑酸澀的情緒,打斷他的話:“我沒生氣,我在父親這邊過得很好,等……大學畢業後我去找你。”
其實不是,他那個名義上的父親紀博濤有了新家庭,他去找紀博濤,當時對方給他一張銀行卡,讓他隨便租個房子住,不要去打擾他。
陌生的環境,他孤身一人,沒有家人沒有朋友。
說大學畢業見面也是騙丁暮的。
他與丁暮這十年來未分開二十四小時,丁暮對他產生了依賴,等分開時間久了,丁暮就會慢慢遺忘他,畢竟時間會沖淡一切。
“不要!為什麽要等到畢業?我現在就要見你,我……去找你,給你做你喜歡吃的糖醋排骨……”聽到前半句丁暮心中升起希冀的小火苗,而後半句潑下直接被澆得幹幹凈凈。
接下來的話紀恒不忍再聽,掛掉電話,甚至將手機關機。他不知道該怎麽控制自己用輕松的語氣說話,不知道如何回答丁暮,就算回答了也是一個又一個謊言。
-
心中有事,紀恒步伐越來越慢,一道刺耳的鳴笛聲將他從回憶裏拉出來。
前方,丁暮不知何時回過頭,抿著唇,漆黑的眼睛直勾勾盯著他,帶著一絲控訴的意味兒,仿佛在說他為什麽走這麽慢。
丁暮臉上的表情很細微,並不明顯,沒有其他人的豐富多彩,性格沈默少言,以至於這麽多年他一直沒交到朋友。或者說,他根本不需要朋友,有空閑時間也是沈浸在自己世界裏發呆。
紀恒讀懂丁暮的意思,搖搖頭讓自己不要再胡思亂想,擡腳跟上丁暮。
他們住的居民樓已經有三十多年,樓道墻壁上布滿灰塵和鐵銹,角落狹隘處蜘蛛正兢兢業業的織網。
到了門口,丁暮掏出鑰匙開門,紀恒在旁邊站著,瞧見鑰匙環上掛著棕色小松鼠掛件,雙手比作剪刀的姿勢站著,瞇著眼,嘻嘻大笑,齜牙咧嘴的兩顆大門牙特別明顯。隨著鑰匙被轉動,小松鼠掛件在空中左右搖擺。
這是他送給丁暮。
除去放假,上學時他和丁暮都是一起上學一起回家,如果他去網吧或者跟別人打架暫時不回來,就讓丁暮先回家,所以他就懶得帶鑰匙。
應該是擔心光禿禿的鑰匙容易掉,因此他就給丁暮買了一個鑰匙扣,成年人中指般大小,實用又可愛,很適合丁暮。
只不過如今瞧著有點刺眼,鑰匙拔出來後,紀恒修長的指尖迅速勾起鑰匙環,順勢將掛件握在手中,先一步進屋。
丁暮不明所以,緊緊跟著他,視線一眨不眨看著小松鼠掛件,又看了看紀恒:“怎麽了?”
紀恒有點拿不準,他買回來的時候丁暮很喜歡,經常握在手中把玩,愛不釋手。過了會他試探道:“這個掛件左耳朵毛快掉光了,難看,我另外給你買別的掛件。”言外之意丟掉這個掛件。
“不難看。”丁暮聞言急了,拿回鑰匙,認真看松鼠的左耳朵,是有點掉毛,但無傷大雅,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來,哪有紀恒說的那麽嚴重:“可愛,不要丟掉。”
“我明天給你買個新的。”看這架勢是不會輕易扔掉了,紀恒決定再掙紮一下。
丁暮將鑰匙重新放回兜裏,不為所動:“你沒錢。”
紀恒:“……?”
紀恒嘴角微僵,默默掏了掏兩個褲兜,又翻了翻書包,一幹二凈,一枚鋼镚兒都沒發現。
此時此刻,頭上幻視一只烏鴉飛過,空氣陷入尷尬的靜默。
失策,這個月零花錢被他花完了。
對了,在丁暮病情好轉許多,徹底停藥之後,丁阿姨重拾她原本的工作。好在有紀恒作伴,丁暮不是孤零零一人。
丁阿姨工作繁忙,經常出差,一年到頭頂多回來三四次,有時候就過年除夕回來幾天。
因此,說紀恒與丁暮相依為命也不為過。
平時早上在早餐店吃,中午在食堂吃刷飯卡,晚上回家做飯。除去飯錢,剩下的零花錢不多,而且為了防止紀恒超額消費,丁阿姨每月會將錢打給丁暮。
簡而言之,家裏的生活費全權由丁暮管理。
紀恒噎住,無話可說,半晌後,面無表情地走進臥室。
書桌隨便掛椅背上,紀恒摸出手機,按了按發現沒電了,便插上充電器充電,似是難以置信自己居然變成了窮光蛋,他去衣櫃把自己衣服外套褲子的所有兜翻了遍,又去枕頭套裏摸了摸,書桌抽屜犄角旮旯也不放過。
將屋子翻個遍,總共找出了七塊錢,一個鋼镚,六個一元皺巴巴的紙票。
紀恒盯著手裏零散的錢,心想真是絕了。
以前沒怎麽覺得磕磣,時過境遷,再回到這個時候只有一個想法——他好窮!窮得都不忍直視了!
手機暫時玩不了,紀恒跑到客廳看電視,搜當下播的很火的古裝劇。雖然已經看過,但劇情忘得差不多了,當成新劇看也一樣。
廚房傳來輕微的動靜,是t丁暮在做飯,紀恒瞅了眼便收回視線。
當初丁阿姨教了他與丁暮做飯,但是他怎麽都學不會,做的老難吃了,有一次甚至還把廚房炸了,從那以後廚房不歡迎他掌廚。
如果讓他吃自己做的飯那是能不吃就不吃,前世工作後經常點外賣,但丁暮恰恰相反,他做的飯很好吃,就跟飯店賣的一樣。
他現在又有口福了。
丁暮抓兩把米淘了淘,倒進電飯鍋裏,進行定時,然後打開冰箱,裏面還有兩顆白菜,一把豆角,一袋子掛面。漆黑的眼珠轉了轉,想好今晚炒什麽菜,丁暮拿出豆角,在洗滌池裏沖洗。
一根根豆角洗幹凈,丁暮開始摘豆角,似乎是有強迫癥,他摘的豆角大小差不多。平時他無論寫作業還是做飯都一板一眼,現在卻有些走神,摳了摳手指,指尖在水流沖刷下更蔥白。
丁暮側頭朝客廳方向看了眼,紀恒窩在沙發上,眉頭微皺,臉上沒什麽情緒。半響他又打開冰箱,把剩下不多的排骨全拿出來,放水池裏解凍。
半個小時後,飯菜上桌。
炒豆角顏色翠綠,誘人可口,糖醋排骨外皮酥脆,內裏鮮嫩,上面撒上一顆顆的白芝麻,看起來十分美味。
丁暮今晚上居然做了糖醋排骨。
肉價貴,他們大多數時間吃素菜,肉菜的話偶爾炒一盤吃,其中紀恒最愛就是糖醋排骨了。
紀恒看著剛出爐還冒熱氣的糖醋排骨,眼睛莫名酸澀,也只有丁暮會給他做糖醋排骨了。擡眼,只見丁暮正垂眸吃飯,咬一口饅頭,夾豆角吃,臉頰一鼓一鼓的,有點可愛。
剛才做飯時丁暮脫了校服外套,裏面是白色T恤,露出瘦弱的胳膊,手腕白嫩細膩的皮膚下青色血管清晰可見。
他從小就很瘦,盡管天天喝牛奶養著,也沒見長多少肉,長大後依然如此。
紀恒只覺得那千殺萬刮的保姆是罪魁禍首,小時候正是身體發育的時候,壞了就很難養回來。
盤子裏糖醋排骨不多,只夠一個人的份量,想讓丁暮多吃點肉長胖點,紀恒就著饅頭吃豆角,沒吃糖醋排骨。
丁暮註意到紀恒居然一直沒夾糖醋排骨,便將排骨往他那邊推推:“吃。”
“你吃吧。”紀恒搖搖頭,修長的手指碰了碰碗,溫度已經不燙,他三兩口喝完粥,端著空碗去廚房刷碗,順便把鍋洗了。
丁暮做飯,洗碗洗鍋就交給他吧。
他不知道的是,剛才他急著吃飯想早點結束來自排骨的誘惑,嘴角微壓,英俊的臉龐瞧著有幾分冷漠。
飯桌上,丁暮望著那盤還在冒著熱氣的排骨,夾了一塊嘗了嘗,味道和之前分毫不差。
丁暮怔怔的盯著糖醋排骨,眼底深處閃過一絲茫然。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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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袁小宇見狀笑出聲。
紀恒目光移到捧腹大笑的袁小宇身上,淡然道:“笑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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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世紀恒與丁暮一起生活十年,期間當然鬧過別扭。丁暮本就沈默寡言,無人與他說話,他鮮少主動開口,若生氣了便不理紀恒,但他很好哄,紀恒說點軟話他肚子裏的氣就消失的無影無蹤。
這個時間點,紀恒思忖少頃,實在想不起來他與丁暮因為什麽生氣了,畢竟都過了五年了。
紀恒沒搭理幸災樂禍的袁小宇,去座位上收拾書包,對身後跟著他的人說:“叫人就好好叫,叫什麽小丁暮。”
“那怎麽啦,又沒叫你,丁暮都沒介意。”袁小宇是看丁暮又可愛又乖這才這樣叫,想到他自家的討人嫌弟弟,唉聲嘆氣:“為什麽丁暮不是我弟弟,袁小天是啊,每天都煩死他了,耍賴皮,一言不合就告狀。”
“想得美。”紀恒背上書包,隨後去追丁暮。
他們教室在三樓,等紀恒走到樓梯口往下看,發現丁暮才走到二樓。
紀恒故意加重腳步,果然就見丁暮恢覆正常速度走,不那麽慢吞吞的。
二十幾分鐘前紀恒迫切想見到丁暮,可是真見到了又不知該說什麽。於是,兩人一前一後以不遠不近的距離走在街道邊。紀恒速度慢了,丁暮就減速,反之亦然,有種怪異的默契感。
紀恒腦中閃過丁暮最後給他發的消息——騙子!
從小到大丁暮說狠話的次數屈指可數,他發“騙子”二字,後面還有嘆號,可見當時是真的生氣了。
前世他與丁暮最後一次見面以吵架結束,他離開後,以為就此與丁暮不再相見,誰知在高考的前半個月他接到丁阿姨的電話,說讓他與丁暮談談。
他至今還記得那場通話,丁暮似乎是聽到他的聲音,立即喊他的名字,聲音沙啞且急不可耐,他仿佛墜入無盡深海,把紀恒當做唯一的救命稻草。
一陣窸窸窣窣聲音之後,丁暮接過手機,聲音微微發顫:“紀……恒,紀恒,你……回來。我給你道歉,對不起,你別生氣了,和……好,和好,不吵架了,好不好。”
說到最後已然變成了乞求,紀恒從未聽過丁暮一口氣說這麽多話,在之前他可能會高興,現在卻無比覆雜。
沒聽到紀恒的回答,丁暮以為紀恒還在生氣,“我……道歉了,理理我。紀恒,我想你了……”
紀恒深吸口氣壓抑酸澀的情緒,打斷他的話:“我沒生氣,我在父親這邊過得很好,等……大學畢業後我去找你。”
其實不是,他那個名義上的父親紀博濤有了新家庭,他去找紀博濤,當時對方給他一張銀行卡,讓他隨便租個房子住,不要去打擾他。
陌生的環境,他孤身一人,沒有家人沒有朋友。
說大學畢業見面也是騙丁暮的。
他與丁暮這十年來未分開二十四小時,丁暮對他產生了依賴,等分開時間久了,丁暮就會慢慢遺忘他,畢竟時間會沖淡一切。
“不要!為什麽要等到畢業?我現在就要見你,我……去找你,給你做你喜歡吃的糖醋排骨……”聽到前半句丁暮心中升起希冀的小火苗,而後半句潑下直接被澆得幹幹凈凈。
接下來的話紀恒不忍再聽,掛掉電話,甚至將手機關機。他不知道該怎麽控制自己用輕松的語氣說話,不知道如何回答丁暮,就算回答了也是一個又一個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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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事,紀恒步伐越來越慢,一道刺耳的鳴笛聲將他從回憶裏拉出來。
前方,丁暮不知何時回過頭,抿著唇,漆黑的眼睛直勾勾盯著他,帶著一絲控訴的意味兒,仿佛在說他為什麽走這麽慢。
丁暮臉上的表情很細微,並不明顯,沒有其他人的豐富多彩,性格沈默少言,以至於這麽多年他一直沒交到朋友。或者說,他根本不需要朋友,有空閑時間也是沈浸在自己世界裏發呆。
紀恒讀懂丁暮的意思,搖搖頭讓自己不要再胡思亂想,擡腳跟上丁暮。
他們住的居民樓已經有三十多年,樓道墻壁上布滿灰塵和鐵銹,角落狹隘處蜘蛛正兢兢業業的織網。
到了門口,丁暮掏出鑰匙開門,紀恒在旁邊站著,瞧見鑰匙環上掛著棕色小松鼠掛件,雙手比作剪刀的姿勢站著,瞇著眼,嘻嘻大笑,齜牙咧嘴的兩顆大門牙特別明顯。隨著鑰匙被轉動,小松鼠掛件在空中左右搖擺。
這是他送給丁暮。
除去放假,上學時他和丁暮都是一起上學一起回家,如果他去網吧或者跟別人打架暫時不回來,就讓丁暮先回家,所以他就懶得帶鑰匙。
應該是擔心光禿禿的鑰匙容易掉,因此他就給丁暮買了一個鑰匙扣,成年人中指般大小,實用又可愛,很適合丁暮。
只不過如今瞧著有點刺眼,鑰匙拔出來後,紀恒修長的指尖迅速勾起鑰匙環,順勢將掛件握在手中,先一步進屋。
丁暮不明所以,緊緊跟著他,視線一眨不眨看著小松鼠掛件,又看了看紀恒:“怎麽了?”
紀恒有點拿不準,他買回來的時候丁暮很喜歡,經常握在手中把玩,愛不釋手。過了會他試探道:“這個掛件左耳朵毛快掉光了,難看,我另外給你買別的掛件。”言外之意丟掉這個掛件。
“不難看。”丁暮聞言急了,拿回鑰匙,認真看松鼠的左耳朵,是有點掉毛,但無傷大雅,不仔細看根本看不出來,哪有紀恒說的那麽嚴重:“可愛,不要丟掉。”
“我明天給你買個新的。”看這架勢是不會輕易扔掉了,紀恒決定再掙紮一下。
丁暮將鑰匙重新放回兜裏,不為所動:“你沒錢。”
紀恒:“……?”
紀恒嘴角微僵,默默掏了掏兩個褲兜,又翻了翻書包,一幹二凈,一枚鋼镚兒都沒發現。
此時此刻,頭上幻視一只烏鴉飛過,空氣陷入尷尬的靜默。
失策,這個月零花錢被他花完了。
對了,在丁暮病情好轉許多,徹底停藥之後,丁阿姨重拾她原本的工作。好在有紀恒作伴,丁暮不是孤零零一人。
丁阿姨工作繁忙,經常出差,一年到頭頂多回來三四次,有時候就過年除夕回來幾天。
因此,說紀恒與丁暮相依為命也不為過。
平時早上在早餐店吃,中午在食堂吃刷飯卡,晚上回家做飯。除去飯錢,剩下的零花錢不多,而且為了防止紀恒超額消費,丁阿姨每月會將錢打給丁暮。
簡而言之,家裏的生活費全權由丁暮管理。
紀恒噎住,無話可說,半晌後,面無表情地走進臥室。
書桌隨便掛椅背上,紀恒摸出手機,按了按發現沒電了,便插上充電器充電,似是難以置信自己居然變成了窮光蛋,他去衣櫃把自己衣服外套褲子的所有兜翻了遍,又去枕頭套裏摸了摸,書桌抽屜犄角旮旯也不放過。
將屋子翻個遍,總共找出了七塊錢,一個鋼镚,六個一元皺巴巴的紙票。
紀恒盯著手裏零散的錢,心想真是絕了。
以前沒怎麽覺得磕磣,時過境遷,再回到這個時候只有一個想法——他好窮!窮得都不忍直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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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傳來輕微的動靜,是t丁暮在做飯,紀恒瞅了眼便收回視線。
當初丁阿姨教了他與丁暮做飯,但是他怎麽都學不會,做的老難吃了,有一次甚至還把廚房炸了,從那以後廚房不歡迎他掌廚。
如果讓他吃自己做的飯那是能不吃就不吃,前世工作後經常點外賣,但丁暮恰恰相反,他做的飯很好吃,就跟飯店賣的一樣。
他現在又有口福了。
丁暮抓兩把米淘了淘,倒進電飯鍋裏,進行定時,然後打開冰箱,裏面還有兩顆白菜,一把豆角,一袋子掛面。漆黑的眼珠轉了轉,想好今晚炒什麽菜,丁暮拿出豆角,在洗滌池裏沖洗。
一根根豆角洗幹凈,丁暮開始摘豆角,似乎是有強迫癥,他摘的豆角大小差不多。平時他無論寫作業還是做飯都一板一眼,現在卻有些走神,摳了摳手指,指尖在水流沖刷下更蔥白。
丁暮側頭朝客廳方向看了眼,紀恒窩在沙發上,眉頭微皺,臉上沒什麽情緒。半響他又打開冰箱,把剩下不多的排骨全拿出來,放水池裏解凍。
半個小時後,飯菜上桌。
炒豆角顏色翠綠,誘人可口,糖醋排骨外皮酥脆,內裏鮮嫩,上面撒上一顆顆的白芝麻,看起來十分美味。
丁暮今晚上居然做了糖醋排骨。
肉價貴,他們大多數時間吃素菜,肉菜的話偶爾炒一盤吃,其中紀恒最愛就是糖醋排骨了。
紀恒看著剛出爐還冒熱氣的糖醋排骨,眼睛莫名酸澀,也只有丁暮會給他做糖醋排骨了。擡眼,只見丁暮正垂眸吃飯,咬一口饅頭,夾豆角吃,臉頰一鼓一鼓的,有點可愛。
剛才做飯時丁暮脫了校服外套,裏面是白色T恤,露出瘦弱的胳膊,手腕白嫩細膩的皮膚下青色血管清晰可見。
他從小就很瘦,盡管天天喝牛奶養著,也沒見長多少肉,長大後依然如此。
紀恒只覺得那千殺萬刮的保姆是罪魁禍首,小時候正是身體發育的時候,壞了就很難養回來。
盤子裏糖醋排骨不多,只夠一個人的份量,想讓丁暮多吃點肉長胖點,紀恒就著饅頭吃豆角,沒吃糖醋排骨。
丁暮註意到紀恒居然一直沒夾糖醋排骨,便將排骨往他那邊推推:“吃。”
“你吃吧。”紀恒搖搖頭,修長的手指碰了碰碗,溫度已經不燙,他三兩口喝完粥,端著空碗去廚房刷碗,順便把鍋洗了。
丁暮做飯,洗碗洗鍋就交給他吧。
他不知道的是,剛才他急著吃飯想早點結束來自排骨的誘惑,嘴角微壓,英俊的臉龐瞧著有幾分冷漠。
飯桌上,丁暮望著那盤還在冒著熱氣的排骨,夾了一塊嘗了嘗,味道和之前分毫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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