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棄籍/倡籍
關燈
小
中
大
設:棄籍/倡籍
棄籍,俗稱江湖人。有兩種,一則是自願放棄良籍混跡江湖的人。
江湖和朝廷共存,入了這江湖,江湖事江湖了,江湖之間,任你是打鬥鬥毆滅族奪寶,朝廷都不追責。
棄籍者若受到其它籍屬者迫害,將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棄籍者若迫害其它籍者,朝廷卻會重點緝拿。所以這江湖中人,通常不會去惹非江湖人。
所謂“將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指的是受到其它籍侵害的棄籍者,朝廷不會去積極主動調查與收集證據,這些證據需要受侵害的棄籍者自己找到並呈上。
棄籍者家屬呈上的,並不會被采納——即使棄籍者本人已死。
——事實上,棄籍者被其它籍屬人士迫害,朝廷收到證據便會查辦其它籍屬人士的原因,並非是為了保護棄籍者,而是為了懲治和鏟除其它籍屬中的禍害,保證社會和諧安定,“保護棄籍者”也只是朝廷出於這種目辦事所產生的直觀效果。
二則是良籍者犯以下七種犯罪行為,即使不申請更為棄籍,朝廷在仍未抓到的情況下,也會默認這種人是棄籍。
這七種犯罪行為是:
1.入室盜竊兩次及以上。
2.搶劫及入室搶劫金額累計達十萬合。
3.行騙金額累計達十萬合。
4.非法入室且損壞他人財物金額達十萬合。
5.在有借條的情況下,借款人在借條規定還款時間後三年仍未還款於出借人,且借款人拖欠金額達十萬合。——將默認棄籍,官府還可強制其幹苦力活直到還清借款。
6.對伴侶進行毆打或其它暴力行為,導致伴侶身體中度損傷。
7.打鬥鬥毆致人重傷、故意煽動人民情緒造成他人重傷。——若是煽動者便是重傷者,那麽其與打人者若是願意握手言和,則不定罪也不更籍。
朝廷抓捕且定罪後,犯人除了要依法服刑外,也會更籍為棄籍,會登報擴散全國,在當地還會讓播事員說報此事——播事員是每日沿街播告時事的人員。
在朝廷抓捕之前,犯下這其中罪行的人,被默認為棄籍。
所謂“默認為棄籍”,是針對已經確定犯了這些罪但一直在逃者,任何籍屬對其造成傷害,在不致死的情況下,都無需對其負責。
而對於傳言犯了這些罪,但官府尚未對其定罪的情況下,任何籍屬對其造成傷害,在不致死的情況下,當官府確定了其犯罪情況屬實定罪之後,也無需對其負責。
——這條律法,給了俠義熱血甚至暴力傾向者一個很好的保護。但是,畢竟沒被定罪只有傳言犯罪的人士,通常傳言不會太廣,知者遠不及定了罪被官府貼了告示且登報的多。
而任何籍屬殺害默認棄籍者後,官府若是調查默認棄籍者所犯之事確實可定為棄籍,而棄籍者已死,其本人肯定是無法找到證據並呈上,那麽殺害者對於殺人事件本身便是無罪釋放的——即使殺害者本人承認。不過,還要根據殺害者手段殘忍程度、犯罪影響程度來處理,由官府定下罪名和處罰。
棄籍之所以在等級尊卑中排在最末,便是因為棄籍無法享受朝廷的主動保護。
不受朝廷約束同時也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某種程度上來說倒也算是一種自由。
在生活上,主動申請為棄籍只是一種人生選擇。
棄籍者的工作可以和其他人一樣,但無論從事什麽,棄籍都要交更多的稅。
江湖上常以家族論,有自家的高深武功傳承,有武林大會,有快意恩仇。
普通人覺得選擇沒有安全保障的人生是不明智的,但多的是少男少女對這種生活神往,也有為了精進武功的——要知道,雖然全民習武,但“全民”所能得到的武功功法是最尋常的,好的功法需要花錢購買,更好的功法需要加入幫派或者老師指導。
是以,主動申請為棄籍的人士實際上並不會受到多少白眼,賤籍和倡籍受到的嘲諷和輕視更多。
退出棄籍,其實也並不難。
沒做殺人、行騙、偷竊、弓雖暴等惡事者,才有權申請退出棄籍。
需要帶著身份本向戶籍所在地府衙申請,交出一百萬合,無論是沒有犯事而主動退出棄籍者,還是犯事服刑被迫更為棄籍後再申請退出棄籍者,都需要繳納這些錢財。——這一百萬合朝廷也不白拿。
經過一個月審核通過後,府衙迅速傳達各地官府,並貼出告令宣告天下,內容大約是:“張三”欲退江湖,如尚有怨恨未了者,速速解決。六個月後,即xx年xx月xx日,“張三”將退出棄籍,不再是江湖人。
這個訊息,還會由官府登報,擴散全國,在當地還會讓播事員說報此事——播事員是每日沿街播告新聞報紙、時事的人員。
所謂“怨恨未了者,速速解決”,即表明“張三”若還有仇家,需在六個月內報仇——這看起來好像是朝廷拿了錢不辦事,但其實是避免有心人利用轉變為良籍身份逃避其在江湖上犯下的仇怨。
六個月之後,“張三”將受良民的身份保護,而其在身為江湖人時犯下的事,朝廷也不會追究——若是十惡不赦之人,在申請解除江湖人身份時就會被朝廷拒絕並且拘捕的。
江湖人要想考取功名,做官入仕,也需要退出江湖,成為良民才有資格。
退出江湖後,終其一生將不能再次申請成江湖人。
——
倡籍,是提供交垢服務的人。
稱呼上,在風月場所中,無論男女,皆直呼其名便是。若是不知名,那麽想叫什麽就叫什麽,在關門辦事的時候,更是無人管你叫什麽,全看個人情趣。
不過,若是在其它場合中,知道其倡籍身份的情況下,還願意叫其姑娘或者公子,那便代表尊重,表明了對風月之人並不輕視。
更籍為倡籍者,有自願的,也有因犯罪而被迫的。
自願為倡者,通常有四種人。
第一種人,認為此活計來錢快又輕松,混得好還能穿戴華麗,衣錦還鄉時在老家可以受人艷羨,所以有這種懶惰之人願意。
第二種人,被有錢人玩弄,後來習慣了那種大手大腳的生活,於是看不上生活中賣力付出才能獲得微弱報酬的活計,因此加入。
第三種人,享受氵欲之人。
第四種人,想要享受男人和女人的人。——這種是被官府打擊的暗倡才能存在的。
自願更籍為倡者,無論是把自己賣入妓院還是賣入私人家,賣身錢都為自己所有。
在妓院工作者,一個客人所付出的嫖金,妓者可得一至兩成,餘下的一部分歸妓院,三成半由妓院繳稅給官府。
而官府考慮到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吃的多是青春飯,故而繳稅滿十五年便可以領取到由官府發放的養老金。一個人十五年的繳稅所得養老金可以使兩人溫飽,一個人二十年繳稅的養老金額則足以使三人溫飽。
在妓院中,買家若想買倡籍人,則只有為倡籍人員“贖斷”才能一生擁有其,且被“贖斷”的倡籍人員將成為良籍,而贖斷後的倡籍人不再享有養老金。
因犯罪被貶為倡籍者無論工作多少年,養老金都只有自願為倡者的一半。
自願為倡者有拒客權,若被強迫亦有告官的人權,——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妓院的男子女子都無法拒客,若是拒絕了這一個那麽就會對自己往後的生意造成影響,而有權勢的客人也不是他們敢得罪的。
但因犯罪被貶為倡籍的罪倡卻沒有拒客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客人只要看上了他,他就得服侍。並且,罪倡也沒有任何拒絕姿勢的權利,在不致死的情況下,可以被人肆意蹂躪。
即便是自願為倡的,在這個早在四千年多前人類只要勤勞就絕對能吃飽穿暖的世界,倡籍也是被人輕視的。
因為做妓的大多都是想輕松生活的懶惰之人,所以地位低下受人鄙夷。但同時由於它不可替代且稀有性,倡籍人員又是在願意從事解決人身體需求這一方面是受人感激的。
畢竟不管是為了什麽加入倡籍,幫助了就是幫助了,這一點也是倡籍人員有養老金的原因之一。
當然,這指的都是有倡籍的身份本且在正規妓院工作的人。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
棄籍,俗稱江湖人。有兩種,一則是自願放棄良籍混跡江湖的人。
江湖和朝廷共存,入了這江湖,江湖事江湖了,江湖之間,任你是打鬥鬥毆滅族奪寶,朝廷都不追責。
棄籍者若受到其它籍屬者迫害,將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棄籍者若迫害其它籍者,朝廷卻會重點緝拿。所以這江湖中人,通常不會去惹非江湖人。
所謂“將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指的是受到其它籍侵害的棄籍者,朝廷不會去積極主動調查與收集證據,這些證據需要受侵害的棄籍者自己找到並呈上。
棄籍者家屬呈上的,並不會被采納——即使棄籍者本人已死。
——事實上,棄籍者被其它籍屬人士迫害,朝廷收到證據便會查辦其它籍屬人士的原因,並非是為了保護棄籍者,而是為了懲治和鏟除其它籍屬中的禍害,保證社會和諧安定,“保護棄籍者”也只是朝廷出於這種目辦事所產生的直觀效果。
二則是良籍者犯以下七種犯罪行為,即使不申請更為棄籍,朝廷在仍未抓到的情況下,也會默認這種人是棄籍。
這七種犯罪行為是:
1.入室盜竊兩次及以上。
2.搶劫及入室搶劫金額累計達十萬合。
3.行騙金額累計達十萬合。
4.非法入室且損壞他人財物金額達十萬合。
5.在有借條的情況下,借款人在借條規定還款時間後三年仍未還款於出借人,且借款人拖欠金額達十萬合。——將默認棄籍,官府還可強制其幹苦力活直到還清借款。
6.對伴侶進行毆打或其它暴力行為,導致伴侶身體中度損傷。
7.打鬥鬥毆致人重傷、故意煽動人民情緒造成他人重傷。——若是煽動者便是重傷者,那麽其與打人者若是願意握手言和,則不定罪也不更籍。
朝廷抓捕且定罪後,犯人除了要依法服刑外,也會更籍為棄籍,會登報擴散全國,在當地還會讓播事員說報此事——播事員是每日沿街播告時事的人員。
在朝廷抓捕之前,犯下這其中罪行的人,被默認為棄籍。
所謂“默認為棄籍”,是針對已經確定犯了這些罪但一直在逃者,任何籍屬對其造成傷害,在不致死的情況下,都無需對其負責。
而對於傳言犯了這些罪,但官府尚未對其定罪的情況下,任何籍屬對其造成傷害,在不致死的情況下,當官府確定了其犯罪情況屬實定罪之後,也無需對其負責。
——這條律法,給了俠義熱血甚至暴力傾向者一個很好的保護。但是,畢竟沒被定罪只有傳言犯罪的人士,通常傳言不會太廣,知者遠不及定了罪被官府貼了告示且登報的多。
而任何籍屬殺害默認棄籍者後,官府若是調查默認棄籍者所犯之事確實可定為棄籍,而棄籍者已死,其本人肯定是無法找到證據並呈上,那麽殺害者對於殺人事件本身便是無罪釋放的——即使殺害者本人承認。不過,還要根據殺害者手段殘忍程度、犯罪影響程度來處理,由官府定下罪名和處罰。
棄籍之所以在等級尊卑中排在最末,便是因為棄籍無法享受朝廷的主動保護。
不受朝廷約束同時也不受朝廷主動保護——某種程度上來說倒也算是一種自由。
在生活上,主動申請為棄籍只是一種人生選擇。
棄籍者的工作可以和其他人一樣,但無論從事什麽,棄籍都要交更多的稅。
江湖上常以家族論,有自家的高深武功傳承,有武林大會,有快意恩仇。
普通人覺得選擇沒有安全保障的人生是不明智的,但多的是少男少女對這種生活神往,也有為了精進武功的——要知道,雖然全民習武,但“全民”所能得到的武功功法是最尋常的,好的功法需要花錢購買,更好的功法需要加入幫派或者老師指導。
是以,主動申請為棄籍的人士實際上並不會受到多少白眼,賤籍和倡籍受到的嘲諷和輕視更多。
退出棄籍,其實也並不難。
沒做殺人、行騙、偷竊、弓雖暴等惡事者,才有權申請退出棄籍。
需要帶著身份本向戶籍所在地府衙申請,交出一百萬合,無論是沒有犯事而主動退出棄籍者,還是犯事服刑被迫更為棄籍後再申請退出棄籍者,都需要繳納這些錢財。——這一百萬合朝廷也不白拿。
經過一個月審核通過後,府衙迅速傳達各地官府,並貼出告令宣告天下,內容大約是:“張三”欲退江湖,如尚有怨恨未了者,速速解決。六個月後,即xx年xx月xx日,“張三”將退出棄籍,不再是江湖人。
這個訊息,還會由官府登報,擴散全國,在當地還會讓播事員說報此事——播事員是每日沿街播告新聞報紙、時事的人員。
所謂“怨恨未了者,速速解決”,即表明“張三”若還有仇家,需在六個月內報仇——這看起來好像是朝廷拿了錢不辦事,但其實是避免有心人利用轉變為良籍身份逃避其在江湖上犯下的仇怨。
六個月之後,“張三”將受良民的身份保護,而其在身為江湖人時犯下的事,朝廷也不會追究——若是十惡不赦之人,在申請解除江湖人身份時就會被朝廷拒絕並且拘捕的。
江湖人要想考取功名,做官入仕,也需要退出江湖,成為良民才有資格。
退出江湖後,終其一生將不能再次申請成江湖人。
——
倡籍,是提供交垢服務的人。
稱呼上,在風月場所中,無論男女,皆直呼其名便是。若是不知名,那麽想叫什麽就叫什麽,在關門辦事的時候,更是無人管你叫什麽,全看個人情趣。
不過,若是在其它場合中,知道其倡籍身份的情況下,還願意叫其姑娘或者公子,那便代表尊重,表明了對風月之人並不輕視。
更籍為倡籍者,有自願的,也有因犯罪而被迫的。
自願為倡者,通常有四種人。
第一種人,認為此活計來錢快又輕松,混得好還能穿戴華麗,衣錦還鄉時在老家可以受人艷羨,所以有這種懶惰之人願意。
第二種人,被有錢人玩弄,後來習慣了那種大手大腳的生活,於是看不上生活中賣力付出才能獲得微弱報酬的活計,因此加入。
第三種人,享受氵欲之人。
第四種人,想要享受男人和女人的人。——這種是被官府打擊的暗倡才能存在的。
自願更籍為倡者,無論是把自己賣入妓院還是賣入私人家,賣身錢都為自己所有。
在妓院工作者,一個客人所付出的嫖金,妓者可得一至兩成,餘下的一部分歸妓院,三成半由妓院繳稅給官府。
而官府考慮到這個行業的從業人員吃的多是青春飯,故而繳稅滿十五年便可以領取到由官府發放的養老金。一個人十五年的繳稅所得養老金可以使兩人溫飽,一個人二十年繳稅的養老金額則足以使三人溫飽。
在妓院中,買家若想買倡籍人,則只有為倡籍人員“贖斷”才能一生擁有其,且被“贖斷”的倡籍人員將成為良籍,而贖斷後的倡籍人不再享有養老金。
因犯罪被貶為倡籍者無論工作多少年,養老金都只有自願為倡者的一半。
自願為倡者有拒客權,若被強迫亦有告官的人權,——當然,在實際生活中,大多數妓院的男子女子都無法拒客,若是拒絕了這一個那麽就會對自己往後的生意造成影響,而有權勢的客人也不是他們敢得罪的。
但因犯罪被貶為倡籍的罪倡卻沒有拒客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客人只要看上了他,他就得服侍。並且,罪倡也沒有任何拒絕姿勢的權利,在不致死的情況下,可以被人肆意蹂躪。
即便是自願為倡的,在這個早在四千年多前人類只要勤勞就絕對能吃飽穿暖的世界,倡籍也是被人輕視的。
因為做妓的大多都是想輕松生活的懶惰之人,所以地位低下受人鄙夷。但同時由於它不可替代且稀有性,倡籍人員又是在願意從事解決人身體需求這一方面是受人感激的。
畢竟不管是為了什麽加入倡籍,幫助了就是幫助了,這一點也是倡籍人員有養老金的原因之一。
當然,這指的都是有倡籍的身份本且在正規妓院工作的人。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