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屬/尊卑/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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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屬/尊卑/賤籍
這個世界並無“士農工商”的貴賤論,所謂的等級尊卑是指皇族、勳爵、官員、紳士、良籍、賤籍、倡籍、棄籍之間的。
君臣共治天下,互相尊重,但實際重皇權,皇位通常是血緣繼承制,皇帝罷黜和一般刑法在大部分情況下都可隨意為之,只有殘酷刑罰、殺人和抄家是不能憑私心的。總體仍以皇帝專制,否則相權重的中央結構的和諧穩定難以長久維持。
國家需要一個領導者,更需要人民對領導者認同和尊敬,在一個信息交流並不便捷的“古代”,這種尊敬需要加深為“尊”與“卑”,這種思想需要散於天下,深入人心。皇族尊於世間人民,是滿足個體欲望,更是權力結構需要。
但好在,在這個世界中,皇族尊貴,但不代表人民為奴,各國大體都尊以“無功不受祿”,後妃和皇子女在禮儀上並不尊以過極優待。日常禮節上,也只有帝後和極品的皇室成員有資格只因身份而受人民的雙膝跪地之禮。
勳爵者,屬於一種付出得到認可的榮耀,榮耀越大,也就代表為國民付出越多,自然比尋常官員尊貴。只是,在三、二品及以上的官員面前,這種尊貴的差距就小了,甚至是沒有差距。
官員比民尊貴,並不是指官可以對民為所欲為,而是官對民有管理權;民必須尊重為國家付出的官員,響應正確的號召。——當然,現實中,有些勳爵和當官的天然對平民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心態,他們的目的並非是為群眾付出。
紳士,是官員離職或致仕後的社會身份,未做官的秀才、舉人、進士出身的讀書人也是紳士,這類人群的尊貴,其實並非明文規定的,而是人民群眾對這類人群自發產生的一種尊重情緒。
雖然這個世界“官本位”思想並不如前世的古代,人才在各行各業都能有機會展現自己的能力,但是就像前世的21世紀一樣,仕途仍然是大多數人心中最有體面的存在。
再加上崇尚人才是人類的本性,在這個世界自然不能避免,即便這裏的社會基本單位是“家庭”而非“家族”,也依然有數個人奉獻自己捧出一個舉人進士的情況,期待其做官之後可以帶給自家帶來利益和榮譽。
無論男女,自己的父母家稱“本家”,父母的父母家是“父族/父家”和“母族/母家”。
如吳顏,她成婚後脫離本家,自有家庭,但被人說起時,依然會用到“世代”二字,蓋因人類喜歡繼承榮譽的本性——即便本人不用,外人的崇尚之心也會作祟,有時甚至比之本人更願意宣揚。
這是一種虛榮,但轉念一想,有些刑罰會給親屬的生活帶來麻煩甚至是株連數族,那麽享受血緣關系帶來的榮耀,也並無不可。
——
良籍和良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良籍。
賤籍和賤籍或良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賤籍。
倡籍和良籍、賤籍、倡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賤籍。
棄籍和良籍、賤籍、倡籍、棄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棄籍。
但籍屬是可以轉變的。
更籍,需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轉籍一事,只有良籍、倡籍、棄籍人士是自願轉為的;而賤籍人士,無論是何種原因,都是被動成為的。
在自由申請更籍上,良籍、賤籍、棄籍都可申請轉為倡籍;只有良籍可申請轉為棄籍,但良籍中,皇室和當過官及科舉中取得身份的,都不可申請轉為棄籍和倡籍;而賤籍、倡籍、棄籍,想要轉為良籍,各有各的方法;如在妓院中工作的倡籍人員,只要有人為其贖斷,便能更籍為良了,但賣入私人家裏為家妓的倡籍,是無贖斷之路的。
——
商人、農民、匠人以及樂人等都是良籍,所事工作並無貴賤之分。
別看三籍轉為良籍的條件苛刻,而賤籍和棄籍好像很多,但實際上堯國五億多人口,賤籍約750萬人,主動更為倡籍者約150萬人,主動更為棄籍者約300萬人,三籍人數加起來,也不過一千兩百萬。
朝廷也不會讓這些人口總數超過一定數值的。
也許人類的每個世界都是一樣——律法是律法,能不能逃脫律法,則是各人的“各顯神通”了。
——
四種戶籍中,其它三種都是自願更籍的,只有賤籍是被動成為的,除了因罪而獲的之外,還有更多是由於父母的身份,其出身即是賤籍。
這種賤籍雖可參加其它工作,但東家往往會優先選擇良籍,是以賤籍者往往都是為人奴仆。只是這種賤籍人士可自行應聘為奴,主家對其沒有生殺打罵之權,簽的也都是活契,享有公民基本權利。
而由於其父母的身份和因罪而獲賤籍的人,雖不被人鄙夷,但總有些輕看。
輕看歸輕看,在國家律法上,無論是出生而賤籍還是因罪獲賤籍,無論是死契還是活契的賤籍,都有人權,有權利不以身侍主,即便是主人家弓雖暴,也可告官處置:
若是查明為實而弓雖暴未遂者,對主人家罰款了事,對賤籍者撥以一半罰金且為其另尋主家。
若查明為實而弓雖暴已遂者,將犯事主人貶為賤籍且罰款,對賤籍者撥以全部罰金且為其另尋主家。
主家弓雖暴會得到重罰,而弄死從辛人所買來的人卻只有罰款,這看起來有些滑稽,但卻由於“士可殺不可辱”的思想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
賤籍是可以更為良籍的,但很是困難。
首先,身份要求,因罪為賤籍者,除因功被帝後除籍更為良籍外,終生不得更籍。
只有非因罪為賤籍者,且其往上數三代是非因罪為賤籍的,其本人才有更籍的權力。
有了更籍權後,需要參加科舉資格考試。
只有在科舉資格考試中成為童生,才能以童生身份兌換籍屬,即失去童生身份脫籍為良籍——將失去童生身份,且終生不得錄用為官。這可以理解為等價置換。
如果不兌換繼續考科舉,那麽則考中舉人後可更為良籍且保留舉人身份——但終生不得錄用為官。好在失敗後仍可以童生身份脫籍。若是考中進士,既可以脫籍又可以為官。
但需要註意的是,在同分的情況下,良籍是絕對排在賤籍前的,這給賤籍考科舉又增加了難度。
其實若是沒有更籍權,也有一條路脫籍。即立了大功可脫離賤籍——這條路需要天時地利人和,難度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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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並無“士農工商”的貴賤論,所謂的等級尊卑是指皇族、勳爵、官員、紳士、良籍、賤籍、倡籍、棄籍之間的。
君臣共治天下,互相尊重,但實際重皇權,皇位通常是血緣繼承制,皇帝罷黜和一般刑法在大部分情況下都可隨意為之,只有殘酷刑罰、殺人和抄家是不能憑私心的。總體仍以皇帝專制,否則相權重的中央結構的和諧穩定難以長久維持。
國家需要一個領導者,更需要人民對領導者認同和尊敬,在一個信息交流並不便捷的“古代”,這種尊敬需要加深為“尊”與“卑”,這種思想需要散於天下,深入人心。皇族尊於世間人民,是滿足個體欲望,更是權力結構需要。
但好在,在這個世界中,皇族尊貴,但不代表人民為奴,各國大體都尊以“無功不受祿”,後妃和皇子女在禮儀上並不尊以過極優待。日常禮節上,也只有帝後和極品的皇室成員有資格只因身份而受人民的雙膝跪地之禮。
勳爵者,屬於一種付出得到認可的榮耀,榮耀越大,也就代表為國民付出越多,自然比尋常官員尊貴。只是,在三、二品及以上的官員面前,這種尊貴的差距就小了,甚至是沒有差距。
官員比民尊貴,並不是指官可以對民為所欲為,而是官對民有管理權;民必須尊重為國家付出的官員,響應正確的號召。——當然,現實中,有些勳爵和當官的天然對平民有一種高高在上的心態,他們的目的並非是為群眾付出。
紳士,是官員離職或致仕後的社會身份,未做官的秀才、舉人、進士出身的讀書人也是紳士,這類人群的尊貴,其實並非明文規定的,而是人民群眾對這類人群自發產生的一種尊重情緒。
雖然這個世界“官本位”思想並不如前世的古代,人才在各行各業都能有機會展現自己的能力,但是就像前世的21世紀一樣,仕途仍然是大多數人心中最有體面的存在。
再加上崇尚人才是人類的本性,在這個世界自然不能避免,即便這裏的社會基本單位是“家庭”而非“家族”,也依然有數個人奉獻自己捧出一個舉人進士的情況,期待其做官之後可以帶給自家帶來利益和榮譽。
無論男女,自己的父母家稱“本家”,父母的父母家是“父族/父家”和“母族/母家”。
如吳顏,她成婚後脫離本家,自有家庭,但被人說起時,依然會用到“世代”二字,蓋因人類喜歡繼承榮譽的本性——即便本人不用,外人的崇尚之心也會作祟,有時甚至比之本人更願意宣揚。
這是一種虛榮,但轉念一想,有些刑罰會給親屬的生活帶來麻煩甚至是株連數族,那麽享受血緣關系帶來的榮耀,也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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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籍和良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良籍。
賤籍和賤籍或良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賤籍。
倡籍和良籍、賤籍、倡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賤籍。
棄籍和良籍、賤籍、倡籍、棄籍人士所生子嗣,自出生便是棄籍。
但籍屬是可以轉變的。
更籍,需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轉籍一事,只有良籍、倡籍、棄籍人士是自願轉為的;而賤籍人士,無論是何種原因,都是被動成為的。
在自由申請更籍上,良籍、賤籍、棄籍都可申請轉為倡籍;只有良籍可申請轉為棄籍,但良籍中,皇室和當過官及科舉中取得身份的,都不可申請轉為棄籍和倡籍;而賤籍、倡籍、棄籍,想要轉為良籍,各有各的方法;如在妓院中工作的倡籍人員,只要有人為其贖斷,便能更籍為良了,但賣入私人家裏為家妓的倡籍,是無贖斷之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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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農民、匠人以及樂人等都是良籍,所事工作並無貴賤之分。
別看三籍轉為良籍的條件苛刻,而賤籍和棄籍好像很多,但實際上堯國五億多人口,賤籍約750萬人,主動更為倡籍者約150萬人,主動更為棄籍者約300萬人,三籍人數加起來,也不過一千兩百萬。
朝廷也不會讓這些人口總數超過一定數值的。
也許人類的每個世界都是一樣——律法是律法,能不能逃脫律法,則是各人的“各顯神通”了。
——
四種戶籍中,其它三種都是自願更籍的,只有賤籍是被動成為的,除了因罪而獲的之外,還有更多是由於父母的身份,其出身即是賤籍。
這種賤籍雖可參加其它工作,但東家往往會優先選擇良籍,是以賤籍者往往都是為人奴仆。只是這種賤籍人士可自行應聘為奴,主家對其沒有生殺打罵之權,簽的也都是活契,享有公民基本權利。
而由於其父母的身份和因罪而獲賤籍的人,雖不被人鄙夷,但總有些輕看。
輕看歸輕看,在國家律法上,無論是出生而賤籍還是因罪獲賤籍,無論是死契還是活契的賤籍,都有人權,有權利不以身侍主,即便是主人家弓雖暴,也可告官處置:
若是查明為實而弓雖暴未遂者,對主人家罰款了事,對賤籍者撥以一半罰金且為其另尋主家。
若查明為實而弓雖暴已遂者,將犯事主人貶為賤籍且罰款,對賤籍者撥以全部罰金且為其另尋主家。
主家弓雖暴會得到重罰,而弄死從辛人所買來的人卻只有罰款,這看起來有些滑稽,但卻由於“士可殺不可辱”的思想而得到了人民的支持。
賤籍是可以更為良籍的,但很是困難。
首先,身份要求,因罪為賤籍者,除因功被帝後除籍更為良籍外,終生不得更籍。
只有非因罪為賤籍者,且其往上數三代是非因罪為賤籍的,其本人才有更籍的權力。
有了更籍權後,需要參加科舉資格考試。
只有在科舉資格考試中成為童生,才能以童生身份兌換籍屬,即失去童生身份脫籍為良籍——將失去童生身份,且終生不得錄用為官。這可以理解為等價置換。
如果不兌換繼續考科舉,那麽則考中舉人後可更為良籍且保留舉人身份——但終生不得錄用為官。好在失敗後仍可以童生身份脫籍。若是考中進士,既可以脫籍又可以為官。
但需要註意的是,在同分的情況下,良籍是絕對排在賤籍前的,這給賤籍考科舉又增加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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