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 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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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陪審團
上午九時三十分,高等法院第一庭緩緩推開,陪審團席上十二名陪審員陸續就位。
書記官敲響法槌:“開庭,所有人請起立。”
身著深色法袍、頭戴金色假發的主審法官霍文步上審判席,落座後微微頷首:
“請坐。”
“控方,可作開案陳詞。”
控方席上,何允起身,身姿筆直,黑袍垂落。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本案的死者,是被告程偉翰的妻子,方穎。她被發現倒臥在舊居的浴缸中,初步認定為‘意外溺亡’。”但隨著調查深入,證據顯示——這並不是一場意外。
在案發前一周,被告與死者突然由有完整監控的新居搬回沒有閉路電視的舊單位。
案發當日,死者被發現倒臥浴缸內。醫學證據顯示,她後腦的傷勢與意外滑倒並不相符;
同時,毒理化驗發現死者體內有異常組合的鎮靜劑與抗抑郁藥,劑量並非她平日處方所能解釋。
控方證據顯示,死者在生前一周告知妹妹,她正考慮離婚,並準備尋求法律意見。
相關證據會由妹妹方思儀,以及法醫及調查警員作供。控方不在此階段作任何結論,但會在審訊過程中向各位呈上完整證據,以說明控方的指控。”
何允合上卷宗:“法官閣下,我的開案陳詞完畢。”
法官轉向辯方席:“辯方現在是否進行開案陳詞?”
辯方律師起身,語氣恭敬:“法官閣下,辯方選擇暫緩開案陳詞,會在控方證據呈示完畢後再作陳述。”
這意味著辯方暫不表態,要等看完控方所有證據後,再決定如何回應。
法官點頭,隨後轉向陪審團:“各位陪審員,接下來你們將首先聽取控方傳召的證人證供。”
十二位陪審員整齊坐在欄內,幾位在記事簿上寫著筆記,還有幾位表情嚴肅,認真梳理著剛才的案情陳述。
庭審正式進入控方舉證階段。
書記官朗聲:“本庭將傳召政府化驗所高級法醫——林志朗。”
林志朗走上證人席,宣誓完畢。
何允緩步上前:“請你向法庭說明你的姓名、職銜,以及在本案中的角色。”
法醫:“我叫林志朗,是政府化驗所的高級法醫。本案負責死者方穎的解剖、傷勢分析及毒理檢驗。”
何允點頭,翻開案卷:”“林法醫,請你向陪審員簡要說明死者的最終死因。”
法醫:“死者的死亡並非單一原因,而是藥物、中樞神經受創、以及溺水共同作用。她在進入水中之前,已經處於嚴重受損的意識狀態,無法有效保護自己。”
何允:“我們先從藥物部分開始,毒理報告顯示了什麽?”
法醫:“死者體內有高劑量的鎮靜劑和抗抑郁藥,這種劑量與組合並不符合她本身的處方紀錄。”
何允:“這些藥物對她當時的狀態會造成什麽影響?”
法醫:“會令她意識模糊、步態不穩、反應遲鈍。”
何允輕輕點頭:“換句話說,她當時的意識能力,顯著低於正常人?”
法醫:“是的。”
何允翻到下一頁:“我們再看頭部傷勢。林法醫能解釋傷口的位置和形成機制嗎?”
法醫:“死者在後腦偏上位置有一處明顯挫傷。其角度、力度均勻程度,都不符合意外跌倒的模式。”
何允:“什麽樣的傷勢才更常見於意外滑倒?”
法醫:“通常會出現在前額、眉骨、鼻梁、下巴或側頭部。因為人在滑倒時,身體會向前或向側面傾倒,很少會以後腦偏上去撞擊。”
何允:“浴缸本身的高度與邊緣形狀,能否造成這樣的傷勢?”
法醫:“我們做過模擬。以死者的身高、體重、跌倒方向、地面濕滑程度來計算,不可能產生該角度的後腦傷。這種傷更接近——來自後方的外力擊打。”
何允:“基於你的專業意見,死者是否具備自行造成這些傷勢、再進入浴缸溺亡的能力?”
法醫:“以她體內的藥物含量、頭部外傷的性質來看——她當時已經不具備自主行動或自我傷害的能力。意外跌倒的模式亦與傷口不符。”
何允:“即,你的意見是:自殺與意外均不足以解釋死者的全部傷勢與死因?”
法醫:“是。”
何允輕輕點頭:“多謝林法醫。”
霍法官轉向辯方席:“辯方是否有交叉盤問?”
辯方大律師起身,輕輕一禮:“沒有問題,法官閣下。”
霍法官點頭:“證人可以退席。”
書記官翻過卷宗,宣讀下一位證人。
何允站起:“法官閣下,控方傳召死者的妹妹——方思儀。”
旁聽席出現輕微騷動。
年輕女子走向證人席,雙手微微發抖。宣誓畢,何允上前,語氣溫和:“請你告訴法庭你的姓名,以及你與方穎的關系。”
方思儀:“我叫方思儀,是方穎的親妹妹。”
何允:“在姐姐方穎生前,你是否知道她有服用由被告開的精神科藥物?”
方思儀:“知道,姐姐說……藥是姐夫開的。他是精神科醫生,她信任他。”
何允:“她有沒有向你提起服藥後的狀態?”
方思儀輕吸一口氣:“她常說自己整天昏昏沈沈,好像頭被什麽東西罩住一樣。她想停藥,但姐夫說是‘治療需要’,還不斷加量或換藥。”
何允:“案發前一周,你的姐姐曾向你提過搬家的事,對嗎?”
方思儀:“對,她很不開心。她和姐夫在香港有兩處房產,他們一直住在新房,但一周前姐夫突然要翻修新房,兩人搬到了舊房,姐姐說那裏又破又舊,每天晚上睡覺都不安生,但姐夫卻說是她的心理作用,還讓她多吃了幾種藥。”
何允:“死者生前一周,你與她有一次較長的通話,你可以向陪審員說明內容嗎?”
方思儀雙手扣緊,壓住顫動:“姐姐說……她想離婚。她已經在網上查律師資料,還寫了一封咨詢電郵的草稿。”
何允:“她為何考慮離婚?”
短暫沈默後,方思儀堅定地擡眼:“她說她終於看清了程偉翰的‘真面目’,她說——‘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我要讓所有人都看見他真正是什麽人。’”
何允:“也就是說,姐姐決定離婚後的第七天,她就意外身亡?”
方思儀:“是。”
何允:“方思儀小姐,你向法庭描述的這些內容——包括姐姐長期的藥物反應、藥物由丈夫單獨開具、搬往無監控的舊房、以及她準備離婚這些都是你親自聽聞或看見的嗎?”
方思儀:“是的。”
何允點頭:“謝謝你。我暫時沒有其他問題。”
辯方大律師隨即起身,開始交叉盤問,並從方思儀的情緒狀態、記憶可靠性、以及“僅憑主觀感受”三個方向提出質疑,強調她並非醫學專業人士,也可能因對姐夫抱有成見而過度解讀姐姐的話語。
方思儀努力維持鎮定,語氣顫抖卻堅持,重申自己所述皆為姐姐親口所說,非揣測。
交叉盤問持續的時間不長,霍法官記下要點,微微點頭,示意證人退席。
方思儀退席後,辯方隨即傳召證人——陸彥。
這名年輕的實習醫生走向證人席,宣誓完畢,辯方大律師開始主問。
陸彥始終堅稱案發當晚他與被告程偉翰一直在醫院內,討論病例,期間對方並無離開視線。辯方以此主張:在關鍵時段內,被告並不在事發單位附近。
主問結束後,庭下響起一陣壓低的竊語,陪審團明顯出現騷動。
霍法官目光移向控方:“控方可進行交叉盤問。”
何允站起,走向證人席,聲音平靜卻鋒利:“陸醫生,你向法庭確認,程偉翰案發當晚一直和你在一起?”
陸彥:“對。我們在醫院討論病例。他一直在。”
何允:“從七點,到十點之後?”
陸彥:“是。”
何允翻開筆錄:“陸醫生,你在第一次口供說‘八九點左右’,第二次口供說‘大約十點離開’,今天又向法庭表示‘從七點到十點一直在’。請問,你的記憶為何出現這樣的變化?”
陸彥身體僵住:“我可能記混了時間。”
何允:“你是當職醫生,需要記錄病人用藥時間、查房時間,你經常記混重要的時間嗎?”
陸彥呼吸突然急促:“我、我不是……我只是那天特別累。”
何允:“陸醫生,你說你們當晚討論病例,請問,是哪一位病人的病例?”
陸彥楞住:“就是精神科的一些病例。”
何允:“名字?”
陸彥:“我不記得了。”
何允:“那要請問你當晚討論了多長時間?”
陸彥:“幾個小時吧。”
何允:“從七點到十點,你們連續討論三個小時,卻連一個病人的名字、病癥、用途都說不出?”
陸彥咬住下唇:“我說了,我那天的精神狀態不好!”
何允:“陸醫生,你剛才確認,你是程偉翰的實習生,對嗎?”
陸彥:“是。”
何允:“他掌握你是否能順利通過評核、能否轉入心儀科室?”
陸彥:“你什麽意思?”
何允聲音平靜到讓人發顫:“陸醫生,你只需要回答我——是或者不是。”
陸彥:“是這樣沒錯……但……”
何允直接打斷他的辯解,話鋒突然一轉:“陸醫生,你是否知道在醫院內部,有傳言你和程偉翰‘關系過於密切’?”
陸彥整個人明顯繃緊,像被電流擊中。
辯方律師迅速起身:“反對!傳聞與本案無關——”
何允轉向霍法官:“法官閣下,控方並非證明傳聞真假,而是質疑證人的偏袒動機與利益關系。證人是否因與被告關系不尋常,而影響證供的客觀性——這是控方有權探問的可信度問題。”
霍法官沈吟一瞬:“反對駁回,問題允許。”
陸彥的呼吸在麥克風前明顯亂了。
何允:“陸醫生,你聽過這樣的說法嗎?”
陸彥嘴唇發白,手背泛青,死死抓住麥克風尾端:“沒有那種事,只是因為我剛來,他照顧我,別人誤會……”
何允:“陸醫生,你能否向法庭保證——在你記憶模糊、無法描述討論內容的情況下,你依然完全確定程偉翰當晚從未離開你的視線?”
陸彥迅速回答:“是!我確定!他沒有離開過!我肯定!”
何允:“法官閣下,我沒有更多問題。”
陸彥幾乎是癱回椅子裏。
法庭靜默數秒,隨後霍法官開口:“控方,可作結案陳詞。”
何允站在陪審團前,聲音不高:“各位陪審員,法醫已經告訴我們,方穎的死排除了自殺與意外而是受到來自後方的外力擊打。
接下來要問的是——是誰傷害了她?
控方的證據顯示,在合理懷疑範圍內,只有一個人具備機會、動機和行為鏈條。
案發前一周,死者住在一個有全面監控的安全新居。就在這個時間點,被告突然堅持要她搬回監控老舊、盲區眾多、住戶稀少的舊房。
各位陪審員,誰會主動從一個安全的地方搬到一個沒有任何監控的地方,這是巧合嗎?還是準備?
同時,死者所有的精神科處方都由被告開,她長期昏沈,程偉翰比任何人都清楚藥物如何讓她失去反抗能力。
就在方穎死亡前一周,她告訴妹妹:她要聯系離婚律師,她要揭開丈夫的‘真面目’。
最後,被告的不在場證明也無法成立。他唯一的證人,是他的實習醫生陸彥。而陸彥的證詞前後矛盾、細節模糊,對所謂‘三個小時的討論’連一個病人名字都說不出,與被告的關系甚至在醫院內部引來議論。這樣的證供,能證明被告不在現場嗎?”
何允停了一瞬,讓全場的目光都落回陪審團,然後搖頭。
“不能。”
何允擡起視線,再一次看向陪審團:“各位陪審員,地點是被告選的,藥物是他開的,傷是外力造成的,死者正在準備離婚,而他無法提供可信的不在場證據。
在這樣的證據鏈中,唯一合理、唯一穩固、唯一無法避開的結論只有一個——這不是意外,而是被告做出的預謀行為。
控方陳詞完畢。”
何允說完,輕輕頷首。
霍法官點頭:“辯方,可作結案陳詞。”
辯方大律師起身,向陪審團略微一禮:“各位陪審員,陸彥的緊張,諸位都親眼看到。他是年輕醫生,在巨大的壓力下站在你們面前。緊張不等於撒謊,猶豫不等於不誠實。
控方指稱他與被告關系‘不尋常’,但從未提供任何證據。如果僅憑傳聞和猜測,就否定一個證人的陳述,那麽我們離公正有多遠?”
他頓了頓,步向陪審團另一側,繼續道:“控方向諸位展示了許多令人不安的事實碎片,但碎片並不代表真相。控方試圖以推論串連一切,但前提是要求你們忽視那些未被解釋的空白。
而被告程偉翰是一名精神科醫生,他受過嚴格訓練,執業多年,無不良紀錄,擁有穩定事業與社會聲望。控方要說這樣的人,會在沒有施暴跡象的情況下,突然犯下最嚴重的罪行,這一點,控方從未提供可令人排除合理懷疑的解釋。
而在刑事審訊中,只要這些空白存在、只要你們仍有合理懷疑,只要案件中仍有一分不確定——你們就不能以他人的人生為代價填補它。
辯方陳詞完畢。”
法官看向陪審團,語氣沈穩:
“各位陪審員,在你們退庭商議前,我有幾點重要指示。
第一,你們必須根據在法庭上聽到的所有證據作出裁決,不可參考庭外的資料、討論或傳聞。
第二,控方負有證明責任,必須令你們相信被告‘罪名成立’,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第三,你們必須以獨立判斷作出裁決,不受情緒或同情影響。裁決必須來自理性分析,而不是個人喜好。
最後,你們應盡力達成一致裁決。如在充分討論後仍未能一致,我會再給出進一步指示。”
現在,你們可以退庭商議。”
陪審團被帶離法庭,開始閉門討論。
四小時,在無聲中流逝……
書記員走向法官席,遞上正式紀錄。
霍法官環視全場,敲響法槌:“因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裁決,現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采取大多數裁決。”
這句話一出,旁聽席明顯騷動不安——多數裁決意味著陪審團意見分歧,那四小時的討論背後,是十二個人的堅持、懷疑、爭論和動搖。
陪審團重新步入法庭,領誓陪審員站起:
“以十一票對一票的多數裁決,我們裁定被告程偉翰——謀殺罪成立。”
陪審團宣讀裁決的餘音尚在法庭上回蕩,卻沒有人立即出聲。
方思儀捏著手心,指節發白。她原本坐得很直,這一刻卻像突然失了力,肩膀輕輕顫了一下。
她終於獲得了答案,卻也終於要直面這份裁決的背後,是再也見不到姐姐的事實。
這一刻,何允的心情並沒有平時勝訴時的成就感,這份正義來得重、沈、並不及時;控方完成了職責,但沈在胸口的,卻是案件裏那些無法逆轉的現實。
他低下頭,把手中的文件合上,像給這一段長久的拉鋸畫上句號,
就在這時——走廊傳來一聲悠長、空洞的口哨聲。
在寂靜的空氣裏顯得詭異而突兀,聲音越往後越細,卻越清晰,沒有半點顫動,似盤旋的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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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九時三十分,高等法院第一庭緩緩推開,陪審團席上十二名陪審員陸續就位。
書記官敲響法槌:“開庭,所有人請起立。”
身著深色法袍、頭戴金色假發的主審法官霍文步上審判席,落座後微微頷首:
“請坐。”
“控方,可作開案陳詞。”
控方席上,何允起身,身姿筆直,黑袍垂落。
“法官閣下,各位陪審員,本案的死者,是被告程偉翰的妻子,方穎。她被發現倒臥在舊居的浴缸中,初步認定為‘意外溺亡’。”但隨著調查深入,證據顯示——這並不是一場意外。
在案發前一周,被告與死者突然由有完整監控的新居搬回沒有閉路電視的舊單位。
案發當日,死者被發現倒臥浴缸內。醫學證據顯示,她後腦的傷勢與意外滑倒並不相符;
同時,毒理化驗發現死者體內有異常組合的鎮靜劑與抗抑郁藥,劑量並非她平日處方所能解釋。
控方證據顯示,死者在生前一周告知妹妹,她正考慮離婚,並準備尋求法律意見。
相關證據會由妹妹方思儀,以及法醫及調查警員作供。控方不在此階段作任何結論,但會在審訊過程中向各位呈上完整證據,以說明控方的指控。”
何允合上卷宗:“法官閣下,我的開案陳詞完畢。”
法官轉向辯方席:“辯方現在是否進行開案陳詞?”
辯方律師起身,語氣恭敬:“法官閣下,辯方選擇暫緩開案陳詞,會在控方證據呈示完畢後再作陳述。”
這意味著辯方暫不表態,要等看完控方所有證據後,再決定如何回應。
法官點頭,隨後轉向陪審團:“各位陪審員,接下來你們將首先聽取控方傳召的證人證供。”
十二位陪審員整齊坐在欄內,幾位在記事簿上寫著筆記,還有幾位表情嚴肅,認真梳理著剛才的案情陳述。
庭審正式進入控方舉證階段。
書記官朗聲:“本庭將傳召政府化驗所高級法醫——林志朗。”
林志朗走上證人席,宣誓完畢。
何允緩步上前:“請你向法庭說明你的姓名、職銜,以及在本案中的角色。”
法醫:“我叫林志朗,是政府化驗所的高級法醫。本案負責死者方穎的解剖、傷勢分析及毒理檢驗。”
何允點頭,翻開案卷:”“林法醫,請你向陪審員簡要說明死者的最終死因。”
法醫:“死者的死亡並非單一原因,而是藥物、中樞神經受創、以及溺水共同作用。她在進入水中之前,已經處於嚴重受損的意識狀態,無法有效保護自己。”
何允:“我們先從藥物部分開始,毒理報告顯示了什麽?”
法醫:“死者體內有高劑量的鎮靜劑和抗抑郁藥,這種劑量與組合並不符合她本身的處方紀錄。”
何允:“這些藥物對她當時的狀態會造成什麽影響?”
法醫:“會令她意識模糊、步態不穩、反應遲鈍。”
何允輕輕點頭:“換句話說,她當時的意識能力,顯著低於正常人?”
法醫:“是的。”
何允翻到下一頁:“我們再看頭部傷勢。林法醫能解釋傷口的位置和形成機制嗎?”
法醫:“死者在後腦偏上位置有一處明顯挫傷。其角度、力度均勻程度,都不符合意外跌倒的模式。”
何允:“什麽樣的傷勢才更常見於意外滑倒?”
法醫:“通常會出現在前額、眉骨、鼻梁、下巴或側頭部。因為人在滑倒時,身體會向前或向側面傾倒,很少會以後腦偏上去撞擊。”
何允:“浴缸本身的高度與邊緣形狀,能否造成這樣的傷勢?”
法醫:“我們做過模擬。以死者的身高、體重、跌倒方向、地面濕滑程度來計算,不可能產生該角度的後腦傷。這種傷更接近——來自後方的外力擊打。”
何允:“基於你的專業意見,死者是否具備自行造成這些傷勢、再進入浴缸溺亡的能力?”
法醫:“以她體內的藥物含量、頭部外傷的性質來看——她當時已經不具備自主行動或自我傷害的能力。意外跌倒的模式亦與傷口不符。”
何允:“即,你的意見是:自殺與意外均不足以解釋死者的全部傷勢與死因?”
法醫:“是。”
何允輕輕點頭:“多謝林法醫。”
霍法官轉向辯方席:“辯方是否有交叉盤問?”
辯方大律師起身,輕輕一禮:“沒有問題,法官閣下。”
霍法官點頭:“證人可以退席。”
書記官翻過卷宗,宣讀下一位證人。
何允站起:“法官閣下,控方傳召死者的妹妹——方思儀。”
旁聽席出現輕微騷動。
年輕女子走向證人席,雙手微微發抖。宣誓畢,何允上前,語氣溫和:“請你告訴法庭你的姓名,以及你與方穎的關系。”
方思儀:“我叫方思儀,是方穎的親妹妹。”
何允:“在姐姐方穎生前,你是否知道她有服用由被告開的精神科藥物?”
方思儀:“知道,姐姐說……藥是姐夫開的。他是精神科醫生,她信任他。”
何允:“她有沒有向你提起服藥後的狀態?”
方思儀輕吸一口氣:“她常說自己整天昏昏沈沈,好像頭被什麽東西罩住一樣。她想停藥,但姐夫說是‘治療需要’,還不斷加量或換藥。”
何允:“案發前一周,你的姐姐曾向你提過搬家的事,對嗎?”
方思儀:“對,她很不開心。她和姐夫在香港有兩處房產,他們一直住在新房,但一周前姐夫突然要翻修新房,兩人搬到了舊房,姐姐說那裏又破又舊,每天晚上睡覺都不安生,但姐夫卻說是她的心理作用,還讓她多吃了幾種藥。”
何允:“死者生前一周,你與她有一次較長的通話,你可以向陪審員說明內容嗎?”
方思儀雙手扣緊,壓住顫動:“姐姐說……她想離婚。她已經在網上查律師資料,還寫了一封咨詢電郵的草稿。”
何允:“她為何考慮離婚?”
短暫沈默後,方思儀堅定地擡眼:“她說她終於看清了程偉翰的‘真面目’,她說——‘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我要讓所有人都看見他真正是什麽人。’”
何允:“也就是說,姐姐決定離婚後的第七天,她就意外身亡?”
方思儀:“是。”
何允:“方思儀小姐,你向法庭描述的這些內容——包括姐姐長期的藥物反應、藥物由丈夫單獨開具、搬往無監控的舊房、以及她準備離婚這些都是你親自聽聞或看見的嗎?”
方思儀:“是的。”
何允點頭:“謝謝你。我暫時沒有其他問題。”
辯方大律師隨即起身,開始交叉盤問,並從方思儀的情緒狀態、記憶可靠性、以及“僅憑主觀感受”三個方向提出質疑,強調她並非醫學專業人士,也可能因對姐夫抱有成見而過度解讀姐姐的話語。
方思儀努力維持鎮定,語氣顫抖卻堅持,重申自己所述皆為姐姐親口所說,非揣測。
交叉盤問持續的時間不長,霍法官記下要點,微微點頭,示意證人退席。
方思儀退席後,辯方隨即傳召證人——陸彥。
這名年輕的實習醫生走向證人席,宣誓完畢,辯方大律師開始主問。
陸彥始終堅稱案發當晚他與被告程偉翰一直在醫院內,討論病例,期間對方並無離開視線。辯方以此主張:在關鍵時段內,被告並不在事發單位附近。
主問結束後,庭下響起一陣壓低的竊語,陪審團明顯出現騷動。
霍法官目光移向控方:“控方可進行交叉盤問。”
何允站起,走向證人席,聲音平靜卻鋒利:“陸醫生,你向法庭確認,程偉翰案發當晚一直和你在一起?”
陸彥:“對。我們在醫院討論病例。他一直在。”
何允:“從七點,到十點之後?”
陸彥:“是。”
何允翻開筆錄:“陸醫生,你在第一次口供說‘八九點左右’,第二次口供說‘大約十點離開’,今天又向法庭表示‘從七點到十點一直在’。請問,你的記憶為何出現這樣的變化?”
陸彥身體僵住:“我可能記混了時間。”
何允:“你是當職醫生,需要記錄病人用藥時間、查房時間,你經常記混重要的時間嗎?”
陸彥呼吸突然急促:“我、我不是……我只是那天特別累。”
何允:“陸醫生,你說你們當晚討論病例,請問,是哪一位病人的病例?”
陸彥楞住:“就是精神科的一些病例。”
何允:“名字?”
陸彥:“我不記得了。”
何允:“那要請問你當晚討論了多長時間?”
陸彥:“幾個小時吧。”
何允:“從七點到十點,你們連續討論三個小時,卻連一個病人的名字、病癥、用途都說不出?”
陸彥咬住下唇:“我說了,我那天的精神狀態不好!”
何允:“陸醫生,你剛才確認,你是程偉翰的實習生,對嗎?”
陸彥:“是。”
何允:“他掌握你是否能順利通過評核、能否轉入心儀科室?”
陸彥:“你什麽意思?”
何允聲音平靜到讓人發顫:“陸醫生,你只需要回答我——是或者不是。”
陸彥:“是這樣沒錯……但……”
何允直接打斷他的辯解,話鋒突然一轉:“陸醫生,你是否知道在醫院內部,有傳言你和程偉翰‘關系過於密切’?”
陸彥整個人明顯繃緊,像被電流擊中。
辯方律師迅速起身:“反對!傳聞與本案無關——”
何允轉向霍法官:“法官閣下,控方並非證明傳聞真假,而是質疑證人的偏袒動機與利益關系。證人是否因與被告關系不尋常,而影響證供的客觀性——這是控方有權探問的可信度問題。”
霍法官沈吟一瞬:“反對駁回,問題允許。”
陸彥的呼吸在麥克風前明顯亂了。
何允:“陸醫生,你聽過這樣的說法嗎?”
陸彥嘴唇發白,手背泛青,死死抓住麥克風尾端:“沒有那種事,只是因為我剛來,他照顧我,別人誤會……”
何允:“陸醫生,你能否向法庭保證——在你記憶模糊、無法描述討論內容的情況下,你依然完全確定程偉翰當晚從未離開你的視線?”
陸彥迅速回答:“是!我確定!他沒有離開過!我肯定!”
何允:“法官閣下,我沒有更多問題。”
陸彥幾乎是癱回椅子裏。
法庭靜默數秒,隨後霍法官開口:“控方,可作結案陳詞。”
何允站在陪審團前,聲音不高:“各位陪審員,法醫已經告訴我們,方穎的死排除了自殺與意外而是受到來自後方的外力擊打。
接下來要問的是——是誰傷害了她?
控方的證據顯示,在合理懷疑範圍內,只有一個人具備機會、動機和行為鏈條。
案發前一周,死者住在一個有全面監控的安全新居。就在這個時間點,被告突然堅持要她搬回監控老舊、盲區眾多、住戶稀少的舊房。
各位陪審員,誰會主動從一個安全的地方搬到一個沒有任何監控的地方,這是巧合嗎?還是準備?
同時,死者所有的精神科處方都由被告開,她長期昏沈,程偉翰比任何人都清楚藥物如何讓她失去反抗能力。
就在方穎死亡前一周,她告訴妹妹:她要聯系離婚律師,她要揭開丈夫的‘真面目’。
最後,被告的不在場證明也無法成立。他唯一的證人,是他的實習醫生陸彥。而陸彥的證詞前後矛盾、細節模糊,對所謂‘三個小時的討論’連一個病人名字都說不出,與被告的關系甚至在醫院內部引來議論。這樣的證供,能證明被告不在現場嗎?”
何允停了一瞬,讓全場的目光都落回陪審團,然後搖頭。
“不能。”
何允擡起視線,再一次看向陪審團:“各位陪審員,地點是被告選的,藥物是他開的,傷是外力造成的,死者正在準備離婚,而他無法提供可信的不在場證據。
在這樣的證據鏈中,唯一合理、唯一穩固、唯一無法避開的結論只有一個——這不是意外,而是被告做出的預謀行為。
控方陳詞完畢。”
何允說完,輕輕頷首。
霍法官點頭:“辯方,可作結案陳詞。”
辯方大律師起身,向陪審團略微一禮:“各位陪審員,陸彥的緊張,諸位都親眼看到。他是年輕醫生,在巨大的壓力下站在你們面前。緊張不等於撒謊,猶豫不等於不誠實。
控方指稱他與被告關系‘不尋常’,但從未提供任何證據。如果僅憑傳聞和猜測,就否定一個證人的陳述,那麽我們離公正有多遠?”
他頓了頓,步向陪審團另一側,繼續道:“控方向諸位展示了許多令人不安的事實碎片,但碎片並不代表真相。控方試圖以推論串連一切,但前提是要求你們忽視那些未被解釋的空白。
而被告程偉翰是一名精神科醫生,他受過嚴格訓練,執業多年,無不良紀錄,擁有穩定事業與社會聲望。控方要說這樣的人,會在沒有施暴跡象的情況下,突然犯下最嚴重的罪行,這一點,控方從未提供可令人排除合理懷疑的解釋。
而在刑事審訊中,只要這些空白存在、只要你們仍有合理懷疑,只要案件中仍有一分不確定——你們就不能以他人的人生為代價填補它。
辯方陳詞完畢。”
法官看向陪審團,語氣沈穩:
“各位陪審員,在你們退庭商議前,我有幾點重要指示。
第一,你們必須根據在法庭上聽到的所有證據作出裁決,不可參考庭外的資料、討論或傳聞。
第二,控方負有證明責任,必須令你們相信被告‘罪名成立’,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
第三,你們必須以獨立判斷作出裁決,不受情緒或同情影響。裁決必須來自理性分析,而不是個人喜好。
最後,你們應盡力達成一致裁決。如在充分討論後仍未能一致,我會再給出進一步指示。”
現在,你們可以退庭商議。”
陪審團被帶離法庭,開始閉門討論。
四小時,在無聲中流逝……
書記員走向法官席,遞上正式紀錄。
霍法官環視全場,敲響法槌:“因陪審團未能達成一致裁決,現可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采取大多數裁決。”
這句話一出,旁聽席明顯騷動不安——多數裁決意味著陪審團意見分歧,那四小時的討論背後,是十二個人的堅持、懷疑、爭論和動搖。
陪審團重新步入法庭,領誓陪審員站起:
“以十一票對一票的多數裁決,我們裁定被告程偉翰——謀殺罪成立。”
陪審團宣讀裁決的餘音尚在法庭上回蕩,卻沒有人立即出聲。
方思儀捏著手心,指節發白。她原本坐得很直,這一刻卻像突然失了力,肩膀輕輕顫了一下。
她終於獲得了答案,卻也終於要直面這份裁決的背後,是再也見不到姐姐的事實。
這一刻,何允的心情並沒有平時勝訴時的成就感,這份正義來得重、沈、並不及時;控方完成了職責,但沈在胸口的,卻是案件裏那些無法逆轉的現實。
他低下頭,把手中的文件合上,像給這一段長久的拉鋸畫上句號,
就在這時——走廊傳來一聲悠長、空洞的口哨聲。
在寂靜的空氣裏顯得詭異而突兀,聲音越往後越細,卻越清晰,沒有半點顫動,似盤旋的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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