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降谷vs黑目|電車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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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降谷vs黑目|電車難題……
那是上午的刑法課程,本來只是按部就班地學習書本知識,再加分析兩個經典案例,結果刑法老師又臨時補充了一個開放式討論題。
黑目涼樹一邊翻看後面的書當作預習,雖然某種程度上只是覆習,畢竟經常與這法律條文打交道的律界人物,不說每條都能記住,但也能保證比在坐的學生都熟悉清楚。
黑目涼樹擡頭瞥了一眼題目,轉動筆頭,寫下幾個關鍵詞。
【大阪市地鐵中央線發生一起緊急事件: 前警察佐藤健太(42歲)因妻女兩人遭綁架,被脅迫遠程操控某地鐵站轉轍器。綁匪要求他將列車導向側線(側線有1名施工工人仍未離開),否則殺死其妻女。
佐藤最終扳動轉轍器,導致列車撞上側線,該名工人死亡。綁匪隨後釋放其妻女,但佐藤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
部分細節:車站監控顯示佐藤主動操作設備; 其手機中存有綁匪威脅錄音,但未及時報警; 側線施工未按規定報備,屬違規作業……】
黑目涼樹只微微掃了一眼,沒把後面的細節看完,題目是很老套但經典的“電車難題”,放在今天的課程裏還算應景,討論起來也有很多值得一說的地方。
不出所料地,被老師抽到的幾位同學都零零散散地說出了“故意殺人罪認定”、“緊急避險”、“過失致人死亡”以及“職務註意義務”等等,說的五花八門,但都沒多大進展。
翻完最後一頁,黑目涼樹將背抵在椅子上,用手指輕輕地敲打桌面,沒有發出聲響。
“黑目涼樹同學,你的想法呢?”
聽完前面的同學,戴著圓圓眼鏡的中年教官瞥了一眼名單,喊出了黑目涼樹的名字。
被這一道聲音叫住,萩原研二和松田陣平不由自主地都投去視線。
而黑發青年也沒有遲疑地站起,嘴角揚起一抹淡淡的笑容。
“首先針對前面同學所說的過失致人死傷,在刑法中的過失情形分別是一般過失致死傷,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第二種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是因業務上必要的註意義務懈怠致人死傷者,這裏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前警察職業,就強行套用註意義務。
所以針對這一條罪名,顯然是無稽之談。應該重點落在故意殺人的違法阻卻上。”
黑目涼樹開口否定掉上一位回答,而才坐下的同學則是吞吞口水,有點不好意思說明自己是為了與眾不同才把關系性不強的罪名搬過來使用。
“至於我的答案,應該算是——”
黑目涼樹故意拖長語調,班上人的註意力不禁都被吸引住,連講臺上的老師也屏住呼吸,等待著他的回答。
“無罪。”
“如果我是這位當事人的律師,我會主張無罪辯護。”
青年人嘴角噙出一抹笑,斬釘截鐵道。黑黢黢的眼珠子也因此放射出異樣的光芒。
“……”
又一個與眾不同的“新答案”。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面臨的緊迫危險,不得已實施的行為,若造成的損害不超過欲避免的損害,則不處罰。
在這個案件裏,首先「緊迫危險」的存在不容置疑,佐藤的妻女被綁架,綁匪威脅「不殺工人就殺兩人」,威脅具有確定性,並非當事人臆測,屬於現實且即刻的生命危險。
在綁匪可能監視情況下,佐藤無法報警且時間緊迫無其他合理選擇。工人違規滯留施工區域,本身存在過錯,降低避險行為的違法性。”
把前奏說完,黑目涼樹直接把話題轉移到今天明顯的主題上。
“雖然『昭和44年避險殺人事件』(註①)判例並沒有直接支持生命法益的衡量原則,但我認為在這種情形下,比起犧牲兩人甚至更多人的場景,當事人選擇犧牲一人的做法完全不值得被道德批判。
因為極端危險性和急迫性,他所采取的避險行為完全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同時缺少意志支配性,應該將當事人當作匪徒故意殺人的實行工具,而不苛求那種環境下對於選擇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不僅講求保障人權和實質正義,同時也要求『效率』的價值,而這種選擇將損害結果和危險壓制到可預見的最低情況,又何嘗不是一種實質的正義?”
黑目涼樹說話的速度不緊不慢,但一字一句都很堅定,仿佛完全相信自己的觀點和能力,不由叫人有片刻的聯想——
或許,他真能在法庭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成功。
“……看來黑目同學的見解也有獨到之處,不過之前還是很少人會直接選擇『無罪』的理論,所以應該算是比較激進的少數派?不過以辯護人角度的論證說明很值得讚賞。”
刑法老師露出一個滿意的笑容,簡單總結了一下黑目涼樹所說的觀點,正要招手指示他坐下,一道幹脆的聲音突兀地插了進來,所有人的目光再次被中央的金發青年吸引住。
“老師,我不同意黑目同學的觀點。”
降谷零舉起他的手臂,公然反駁黑目涼樹才說完的論證。
“看來降谷同學還有見解,你說。”
作為老師,自己的學生們能相互分享和深究學術問題,心情一般都會很不錯,於是教官老師推推自己的小圓眼鏡,點頭示意降谷零回答。
“我還是主張避險過當,當事人構成故意殺人的脅從犯。
佐藤明知扳動轉轍器會導致工人死亡,符合「間接的故意」,但受脅迫影響,其意志自由受限,可主張脅迫「減輕責任」。
受綁匪生命威脅,符合「難以抗拒的脅迫」,但實際上他仍有選擇餘地,比如嘗試報警、拖延時間,故不完全免責。
對於黑目同學所說的緊急避險徹底阻卻違法性,我並不認同。”
“在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裏,避險的對象不應該是生命法益,如果采用比例原則和功利主義,把兩個人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對比,認為前者效益更大,從而得出『最優化』結局,這並不符合法律的本質目的。
經典的『杜德利案』(註②)就是堅持這種觀點,我認為它所傳達的司法精神更符合實踐,也更符合人性。”
降谷零頓了一秒,灰紫色的眼睛看向黑目涼樹,繼續開口。
“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生命權,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扮演上帝的角色。人的生命是所有人類行為的基礎及自然前提,是人類生存的現實前提。生命權屬於最高的法益,是人類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權利,既不可被拋棄、也不可被轉讓。
生命之間不具備優先性,生命價值不存在質的差別,也無法在量上做比較。他人亦沒有犧牲自己生命的絕對義務,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
“將人視作手段,而不以人本身為目的,這永遠是錯誤的。”
不緊不慢卻有邏輯的陳述,金發青年說得很符合法律正義的那一套說辭,不過一直聽下去的黑目涼樹卻不由得翹起嘴角——
“功利主義代表學者邊沁主張,一種行為之道德與否僅僅取決於它所帶來的後果;正當的行為就是人們經過綜合考慮之後所做出的任何能夠使事情達到最佳狀態的行為。
同樣地,托馬斯·阿奎那也說過一個本來符合倫理的行為,也許存在不良的副作用,但是絕不能以壞的手段來達成好的結果。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一個善的行為雖然兼有惡的結果也是可以允許的。
行為人不能主觀希望惡果發生,但可以允許其發生。善果與行為本身的關系其直接程度必須等同或高於善果與惡果之間的關系,即善的結果必須是由行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通過惡果間接造成的。
善果之可取必須足以彌補惡果之惡。在面對兩個人甚至更多潛在受害者死亡的危險下,扳動岔道撞向一人的行為符合雙效原則和功利主義,創造了更多人的幸福。”
“就算是『杜德利案』沒有給出生命權益衡量的支持立場,但隨著司法革新,這種觀點也該隨之更新,一味地堅持陳舊思維,只好墨守成規故步自封。”
在黑目涼樹連續拋出學術轟炸後,降谷零仍然面不改色,一刻的遲疑也沒有即張嘴反駁。
“不管是雙效原則,還是功利主義所說的“最大幸福”不只考慮幸福的人數,而且考慮幸福的質量。如果我們為救表面更多的人而殺死一個無辜的人,這將是一個危險的先例,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將受到威脅,多數人暴政將會顛覆法律本質。”
“所以,你認為救下更多人只是表面的數量結果?”
黑目涼樹冷哼一聲,原本悠悠然的神情因為對方幾近『理想化』的理論,多出一絲排斥。
“當然不是。”降谷零斬釘截鐵地回應,隨後繼續開口:“所以我主張的罪責刑相適應,避險過當阻卻不了違法性,但量刑情節可以很大程度上獲得減刑,甚至接近『無罪』的程度,符合法與情兩個緯度的標準。
但不管怎樣不能直接從根源上設定無罪前提——如果這樣,司法所保障和堅持的秩序將會崩塌,法律註定不會因為個人開例。”
“哈……沒想到降谷同學的態度還是如此保守。”黑目涼樹哼笑一聲,似乎是沒想到這位警校優等生的思維跟才學習法律的一般學生相同。
“那麽試想一下,如果你是這位佐藤前警官,一個窮兇極惡的綁匪正利用你的家人朋友強迫你扳下押轍,對面是一個並不相識的陌生人,你會怎麽選擇?”
“……這種情況下我——”
“不要說什麽還有其他方法,畢竟在那種狀況下,也不能要求一個正常人能有完全的行為和思考餘力。”
在降谷零正要開口之時,仿佛知道對方下一秒要說什麽,黑目涼樹及時截斷:”現在你只有一個選擇,一個人死還是更多人死。”
“立刻做出你的選擇,警官預備役的降谷零同學!”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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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貓貓們對『電車難題』的態度如何,歡迎討論呀!
ps課堂上看的最開心的是某個壞家夥。
二編:
其中引用的刑法21條不是真正的日本刑法條。
對引用的兩個案例①為杜撰,霓虹國內案例可類比;
②【杜德利案】英國游船米麗雷特號事件,很經典的生命法益案例(刑法假想洞穴奇案、電車難題的現實案例)
之前引用的那個案例(大阪南港案)我思考後覺得不當,故改之!有好幾位貓貓都好聰明的,謝謝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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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目涼樹一邊翻看後面的書當作預習,雖然某種程度上只是覆習,畢竟經常與這法律條文打交道的律界人物,不說每條都能記住,但也能保證比在坐的學生都熟悉清楚。
黑目涼樹擡頭瞥了一眼題目,轉動筆頭,寫下幾個關鍵詞。
【大阪市地鐵中央線發生一起緊急事件: 前警察佐藤健太(42歲)因妻女兩人遭綁架,被脅迫遠程操控某地鐵站轉轍器。綁匪要求他將列車導向側線(側線有1名施工工人仍未離開),否則殺死其妻女。
佐藤最終扳動轉轍器,導致列車撞上側線,該名工人死亡。綁匪隨後釋放其妻女,但佐藤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
部分細節:車站監控顯示佐藤主動操作設備; 其手機中存有綁匪威脅錄音,但未及時報警; 側線施工未按規定報備,屬違規作業……】
黑目涼樹只微微掃了一眼,沒把後面的細節看完,題目是很老套但經典的“電車難題”,放在今天的課程裏還算應景,討論起來也有很多值得一說的地方。
不出所料地,被老師抽到的幾位同學都零零散散地說出了“故意殺人罪認定”、“緊急避險”、“過失致人死亡”以及“職務註意義務”等等,說的五花八門,但都沒多大進展。
翻完最後一頁,黑目涼樹將背抵在椅子上,用手指輕輕地敲打桌面,沒有發出聲響。
“黑目涼樹同學,你的想法呢?”
聽完前面的同學,戴著圓圓眼鏡的中年教官瞥了一眼名單,喊出了黑目涼樹的名字。
被這一道聲音叫住,萩原研二和松田陣平不由自主地都投去視線。
而黑發青年也沒有遲疑地站起,嘴角揚起一抹淡淡的笑容。
“首先針對前面同學所說的過失致人死傷,在刑法中的過失情形分別是一般過失致死傷,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第二種業務上過失致死傷,是因業務上必要的註意義務懈怠致人死傷者,這裏不能因為當事人是前警察職業,就強行套用註意義務。
所以針對這一條罪名,顯然是無稽之談。應該重點落在故意殺人的違法阻卻上。”
黑目涼樹開口否定掉上一位回答,而才坐下的同學則是吞吞口水,有點不好意思說明自己是為了與眾不同才把關系性不強的罪名搬過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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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目涼樹故意拖長語調,班上人的註意力不禁都被吸引住,連講臺上的老師也屏住呼吸,等待著他的回答。
“無罪。”
“如果我是這位當事人的律師,我會主張無罪辯護。”
青年人嘴角噙出一抹笑,斬釘截鐵道。黑黢黢的眼珠子也因此放射出異樣的光芒。
“……”
又一個與眾不同的“新答案”。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面臨的緊迫危險,不得已實施的行為,若造成的損害不超過欲避免的損害,則不處罰。
在這個案件裏,首先「緊迫危險」的存在不容置疑,佐藤的妻女被綁架,綁匪威脅「不殺工人就殺兩人」,威脅具有確定性,並非當事人臆測,屬於現實且即刻的生命危險。
在綁匪可能監視情況下,佐藤無法報警且時間緊迫無其他合理選擇。工人違規滯留施工區域,本身存在過錯,降低避險行為的違法性。”
把前奏說完,黑目涼樹直接把話題轉移到今天明顯的主題上。
“雖然『昭和44年避險殺人事件』(註①)判例並沒有直接支持生命法益的衡量原則,但我認為在這種情形下,比起犧牲兩人甚至更多人的場景,當事人選擇犧牲一人的做法完全不值得被道德批判。
因為極端危險性和急迫性,他所采取的避險行為完全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同時缺少意志支配性,應該將當事人當作匪徒故意殺人的實行工具,而不苛求那種環境下對於選擇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不僅講求保障人權和實質正義,同時也要求『效率』的價值,而這種選擇將損害結果和危險壓制到可預見的最低情況,又何嘗不是一種實質的正義?”
黑目涼樹說話的速度不緊不慢,但一字一句都很堅定,仿佛完全相信自己的觀點和能力,不由叫人有片刻的聯想——
或許,他真能在法庭為自己的當事人辯護成功。
“……看來黑目同學的見解也有獨到之處,不過之前還是很少人會直接選擇『無罪』的理論,所以應該算是比較激進的少數派?不過以辯護人角度的論證說明很值得讚賞。”
刑法老師露出一個滿意的笑容,簡單總結了一下黑目涼樹所說的觀點,正要招手指示他坐下,一道幹脆的聲音突兀地插了進來,所有人的目光再次被中央的金發青年吸引住。
“老師,我不同意黑目同學的觀點。”
降谷零舉起他的手臂,公然反駁黑目涼樹才說完的論證。
“看來降谷同學還有見解,你說。”
作為老師,自己的學生們能相互分享和深究學術問題,心情一般都會很不錯,於是教官老師推推自己的小圓眼鏡,點頭示意降谷零回答。
“我還是主張避險過當,當事人構成故意殺人的脅從犯。
佐藤明知扳動轉轍器會導致工人死亡,符合「間接的故意」,但受脅迫影響,其意志自由受限,可主張脅迫「減輕責任」。
受綁匪生命威脅,符合「難以抗拒的脅迫」,但實際上他仍有選擇餘地,比如嘗試報警、拖延時間,故不完全免責。
對於黑目同學所說的緊急避險徹底阻卻違法性,我並不認同。”
“在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裏,避險的對象不應該是生命法益,如果采用比例原則和功利主義,把兩個人的生命與一個人的生命對比,認為前者效益更大,從而得出『最優化』結局,這並不符合法律的本質目的。
經典的『杜德利案』(註②)就是堅持這種觀點,我認為它所傳達的司法精神更符合實踐,也更符合人性。”
降谷零頓了一秒,灰紫色的眼睛看向黑目涼樹,繼續開口。
“任何人無權剝奪他人生命權,任何人都沒有資格扮演上帝的角色。人的生命是所有人類行為的基礎及自然前提,是人類生存的現實前提。生命權屬於最高的法益,是人類享有的最基本、最根本的權利,既不可被拋棄、也不可被轉讓。
生命之間不具備優先性,生命價值不存在質的差別,也無法在量上做比較。他人亦沒有犧牲自己生命的絕對義務,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在道德上。”
“將人視作手段,而不以人本身為目的,這永遠是錯誤的。”
不緊不慢卻有邏輯的陳述,金發青年說得很符合法律正義的那一套說辭,不過一直聽下去的黑目涼樹卻不由得翹起嘴角——
“功利主義代表學者邊沁主張,一種行為之道德與否僅僅取決於它所帶來的後果;正當的行為就是人們經過綜合考慮之後所做出的任何能夠使事情達到最佳狀態的行為。
同樣地,托馬斯·阿奎那也說過一個本來符合倫理的行為,也許存在不良的副作用,但是絕不能以壞的手段來達成好的結果。在某種特定情況下,一個善的行為雖然兼有惡的結果也是可以允許的。
行為人不能主觀希望惡果發生,但可以允許其發生。善果與行為本身的關系其直接程度必須等同或高於善果與惡果之間的關系,即善的結果必須是由行為直接造成的而不是通過惡果間接造成的。
善果之可取必須足以彌補惡果之惡。在面對兩個人甚至更多潛在受害者死亡的危險下,扳動岔道撞向一人的行為符合雙效原則和功利主義,創造了更多人的幸福。”
“就算是『杜德利案』沒有給出生命權益衡量的支持立場,但隨著司法革新,這種觀點也該隨之更新,一味地堅持陳舊思維,只好墨守成規故步自封。”
在黑目涼樹連續拋出學術轟炸後,降谷零仍然面不改色,一刻的遲疑也沒有即張嘴反駁。
“不管是雙效原則,還是功利主義所說的“最大幸福”不只考慮幸福的人數,而且考慮幸福的質量。如果我們為救表面更多的人而殺死一個無辜的人,這將是一個危險的先例,所有人的人身安全將受到威脅,多數人暴政將會顛覆法律本質。”
“所以,你認為救下更多人只是表面的數量結果?”
黑目涼樹冷哼一聲,原本悠悠然的神情因為對方幾近『理想化』的理論,多出一絲排斥。
“當然不是。”降谷零斬釘截鐵地回應,隨後繼續開口:“所以我主張的罪責刑相適應,避險過當阻卻不了違法性,但量刑情節可以很大程度上獲得減刑,甚至接近『無罪』的程度,符合法與情兩個緯度的標準。
但不管怎樣不能直接從根源上設定無罪前提——如果這樣,司法所保障和堅持的秩序將會崩塌,法律註定不會因為個人開例。”
“哈……沒想到降谷同學的態度還是如此保守。”黑目涼樹哼笑一聲,似乎是沒想到這位警校優等生的思維跟才學習法律的一般學生相同。
“那麽試想一下,如果你是這位佐藤前警官,一個窮兇極惡的綁匪正利用你的家人朋友強迫你扳下押轍,對面是一個並不相識的陌生人,你會怎麽選擇?”
“……這種情況下我——”
“不要說什麽還有其他方法,畢竟在那種狀況下,也不能要求一個正常人能有完全的行為和思考餘力。”
在降谷零正要開口之時,仿佛知道對方下一秒要說什麽,黑目涼樹及時截斷:”現在你只有一個選擇,一個人死還是更多人死。”
“立刻做出你的選擇,警官預備役的降谷零同學!”
作者有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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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貓貓們對『電車難題』的態度如何,歡迎討論呀!
ps課堂上看的最開心的是某個壞家夥。
二編:
其中引用的刑法21條不是真正的日本刑法條。
對引用的兩個案例①為杜撰,霓虹國內案例可類比;
②【杜德利案】英國游船米麗雷特號事件,很經典的生命法益案例(刑法假想洞穴奇案、電車難題的現實案例)
之前引用的那個案例(大阪南港案)我思考後覺得不當,故改之!有好幾位貓貓都好聰明的,謝謝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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