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255章 孝道(四)

關燈
第255章 孝道(四)

待吃光了一盤子酥萘花,樂無涯的病也不藥而愈。

他精神十足地跑去跟王肅請罪,那叫一個情真意切,滿心懊喪。

上座的王肅早已另換了一頂假發。

然而,那發套顯然是在倉促之下尋來的,與他的腦袋尺寸大不相合,古怪地從官帽下蓬了出來,襯得他像是一朵頭重腳輕的大蘑菇。

禦史本就是個得罪人的活兒。

旁人嘴上不說,心裏總是避諱防備著的。

身為禦史之首,王肅總是繃著張八風不動的冷酷面孔,一行一止、舉手投足,皆合法度。

這回,這位向來以“鐵面判官”著稱的都憲大人算是儀態盡失,每一根旁逸斜出的頭發絲,都在破壞他苦心經營的威嚴形象。

偏偏是他自己犯了忌諱,先設私宴,又逼著聲稱不能喝酒的下屬喝酒,說破大天去,也是他沒理。

然而這又是皇上私下囑咐他去辦的事,他不敢聲張,只能自咽苦果,還得寬慰樂無涯:“身子無礙了吧?我這邊制了金銀花露配丹參,是清熱涼血的,且喝一盞再走。”

樂無涯乖巧道:“下官已大好了,勞都憲大人掛心。”

王肅:“……”他頂著這麽張故人面孔,語調輕浮,動輒撒嬌,實在令人不忍直視。

他端起茶盞,以掩飾面上一閃而逝的不自然:“豫州道的案件審得如何了?刑部已遣人來催過兩回了。”

“大人,下官此來,便是要與您商議此事。”樂無涯眼睛明亮如秋水,“下官想請命離京,親赴彰德府查勘此案,還望大人允準。”

“嗒”的一聲輕響,王肅將茶盞擱在了案幾之上,眼尾細紋微微收攏,冷冽的目光如刀般掃過樂無涯的面孔:“可是案情另有蹊蹺?”

他將“蹊蹺”二字咬得很重,暗含警告之意。

……他分明已囑咐過他,此案簡單,可速速辦結。

王肅對這位升騰極快的聞人明恪,還是有些了解的。

風聞此人斷案處事,頗有俠風,能哄得那幫升鬥小民涕淚俱下,讚他是什麽“包龍圖轉世”。

他就偏要他知道,這世上,多的是田秀才這等糊塗公案。

律法就是律法,豈能容他快意恩仇,把公堂當做他沽名釣譽的名利場?

王肅自認已經將話說得極是明白。

可他為何還是要特立獨行,不肯聽從?

樂無涯無視了王肅流露出的不滿之色,抿了一點金銀花露,潤了潤喉嚨,隨即大方道:“非也。前日六殿下過府探病,問起此案,因為不涉人命,下官便簡略講了。六皇子對田母服的偏方甚感興趣。奈何刑部、戶部各有分工,戶部之人想要調閱案卷、提審人犯,總有諸多不便,便托我去查上一查。”

“……明恪。”王肅端起茶盞,神情有些冷淡:“你可知私下與皇子往來,交接政事,是何等罪名?”

樂無涯一臉純潔:“可這是皇上口諭,允準六皇子察查此事呢。”

……王肅一口茶險些嗆在嗓子眼裏。

“下官到底不敢擅專。”樂無涯適時躬身,極其恭敬,“於是特來請都憲大人定奪。”

……定奪?定奪什麽?

皇上都知道此事了,哪兒還有他王肅定奪的餘地?

王肅從嗓子眼裏硬擠出一聲深沈的喟嘆來:“明恪,並非是我刻意刁難於你,你初入上京,做事還是謹慎些為好,隨意攀交皇室中人,極易惹火上身。你可明白?”

樂無涯面上的恭謹是十足十的誠懇:“下官受教,多謝都憲大人指點。”

王肅:“……”他如此乖覺,多訓他兩句,反倒像是自己嚴苛待人了。

他只得忍住一腔憋悶,擺一擺手:“去吧。”

樂無涯飲盡金銀花露,拱手道了謝,步履輕快地走出理政主廳,回頭望向那“肅政飭法”的匾額,微微一笑。

老王頭,拿一份案卷來,就想拿捏我?

雖說你老得頭都禿了,但到底還是嫩了點。

他斂袖負手,快步進入簽押房,召來豫州道禦史,簽發出京文書。

他面上輕松自在,腦中則是風雲變幻。

在他面前,總共擺著三盤棋。

第一盤棋,與他對弈者,乃是五皇子。

因著前段時日小六的一通謀算,令五皇子見罪於皇上,背上了個“不悌”的壞印象。

樂無涯正是借著這一盤殘棋,就勢下了下去。

五皇子宛如驚弓之鳥,終日惴惴惶惶,眼見自己入朝,外貌又與故人頗為相似,必然起疑。

對他來說,這是抓住他六弟小辮子的大好時機。

趁著皇上賜宅邸給他、新府人手短缺的時機,五皇子立即巴巴兒地送來了眼線,以探虛實。

那麽,叫五皇子耳朵裏能聽到什麽,便全憑樂無涯的心意了。

這一盤棋不難下,只需潤物無聲地打入其中,傳遞錯誤的情報,再慢條斯理地推至腹地,五皇子便會自亂陣腳。

與他對弈的第二人,則是王肅。

王肅此人,貌肅心窄,最喜歡一切按部就班,最恨的便是“變數”二字。

在他看來,案卷該按年份歸檔,奏章須依格式謄寫,就連每日上衙途中邁的步子,都恨不得要拿尺規量出個合適的步距來。

單是如此,樂無涯不至於當年臨死了還要揍他一頓。

關鍵是,對王肅而言,“規矩”這個詞,是可以因人而異的。

皇上想殺樂無涯,那他就能拼湊出好幾份他通敵的罪證來。

那段時日,說來還挺有趣。

王肅捏造幾份假證,樂無涯便要借勢而為,攀扯進幾名同樣涉罪的官員。

且不比王肅的信口雌黃、牽強附會,他是有真憑實據在手的。

宗曜的叔叔與兄長,便是王肅企圖給他扣“傷化虐民”帽子時,被他順嘴拉進漩渦裏的。

樂無涯說,對啊,我傷化虐民,宗家那叔侄倆跟我一起幹的,我這裏還存了證據,要看嗎?要看的話,您先別急,先記錄在案,呈報禦前,拿了皇上旨意給我看,我就馬上招供,坐實了我的罪責,讓王大人交差,好不好呢?

那段時日,他們倆一人在牢裏,一人在牢外,針鋒相對,鬥智鬥勇。

而身處牢獄中的樂無涯,生生折磨得王肅掉了好幾斤肉,頭發更是成把成把地掉

樂無涯生生把王肅強加在自己身上的罪孽,羅織成了一張滔天巨網。

恐怖的巨網陰影籠罩在了大虞大小官員的頭上,駭得他們惶惶不可終日,恨不得灌他一杯毒酒,叫樂無涯趕緊暴斃了事。

說起來,他承認得最痛快的一樁罪名,便是項知節指證他偷盜昭明殿後的橘子。

從王肅口中聽到這個罪名的時候,樂無涯楞了一楞,繼而露出了多日來難得一見的虛弱笑容。

“啊,這件事我倒是真幹過。”樂無涯捧著臉,悠悠然道,“我還偷過皇上的玫瑰餅、茯苓糕,王大人要不一並寫上吧?”

審到後來,王肅連心氣兒都被樂無涯生生熬沒了,一見到他,便擺出一副苦瓜臉來,頭頂稀疏得都能數清有幾根毛了,瞧得樂無涯暗笑不已。

這樣的人,分明是旁人的喉舌、觸手,哪裏是什麽真正的奉公守矩之人?

而對王肅這樣的人而言,除了“皇權大過天”外,“有嫡立嫡,無嫡立長”便是顛撲不破的第二真理。

立賢?

對不住,祖訓裏沒提,那就不應該有。

他的屁股,堅定不移地焊在了皇上與五皇子那裏。

以樂無涯的性情,他自知在這樣的人手下幹事,自己永遠討不了好。

那何必還要順著他的心意?

只需要借五皇子的嘴傳話,再拿他最崇敬的皇上壓制他就是。

樂無涯和顏悅色地與豫州道禦史商議出行事宜,腦中則在下著第三盤棋。

這盤棋就有些棘手了。

畢竟對弈者是皇上,需得以柔克剛,徐徐圖之。

現在,皇上已經從小五和小六那裏分別聽過一遍案情了。

以項錚的性情,他該是傾向於給田秀才賞賜旌表的。

畢竟在“不把兒子當人”這件事上,這位皇上與那位秀才,可謂是惺惺相惜。

將三盤棋的邏輯各自理順,樂無涯打點行裝,縱馬奔赴彰德府。

十五日後,暑氣正盛時,樂無涯方姍姍歸來。

他將時日拿捏得極準。

在此期間,五皇子又趕上了初一匯報公務的日子。

項錚又按例問了一遍:“此案都察院還未審結?”

五皇子已知道了樂無涯離京前往彰德府,替小六查案之事,便當著皇上的面,暗暗地點出了此事。

但見項錚無甚反應,五皇子便猜想,知節素來辦事妥帖,八成是已經在父皇這裏過了明路了。

在項知節冒頭前,項知允死都沒想過自己會有和兄弟相爭的一日。

他實在是不善此道。

笨拙地上眼藥無果,他只好硬著頭皮,站在田秀才的角度,又大肆鼓吹了一番孝道大過天的道理。

……不吹不行。

田秀才此案,恰與他的利益相符。

要是他站在那個被摔死的幼兒的角度說話,那豈不是說其父不慈?

他是傻了才會去觸這個含沙射影的黴頭。

項錚的反應則是淡淡的:“知道了。”

他早已向禮部調閱了彰德府旌表,只等都察院那邊有了定論,便禦筆批示,昭告天下。

……

樂無涯回京那日,便被直接拎來了皇宮,並在守仁殿外遇見了同樣等候傳召的禮部尚書常遇興。

常遇興不大敢直視他的面孔,只平和地打招呼:“聞人僉憲,回來了?”

“回來啦。”樂無涯眉眼含笑,是個極討老人家歡心的喜相,“上次與常尚書相見,還是在景族使者來訪的時候。那時,下官初入皇城,實是惶恐,多謝常尚書寬慰下官。”

常尚書:……你別惶恐,我先惶恐。

但他的心腸還是被他那活潑的語調催軟了些:“聞人僉憲此來,是為著回稟彰德府田有德之案吧?”

“是呀。”樂無涯溫聲軟語,“都察院覆核案件,至多不得超過一月。今天恰好滿了一月之期,所以,王大人叫我不必回衙了,先遞牌子入宮,向皇上稟告,免得遷延時日,耽誤了定案。”

常遇興:“……?”

是他的錯覺嗎?

他怎麽感覺,聞人約是掐著點回來的?

常遇興是個實心眼的善良老頭子。

按他的想法,姓田的念了幾十年詩書,全都念到狗肚子裏去了,科舉的時候一腦袋漿糊,寫不出什麽驚天地泣鬼神的好文章來,向菩薩許願的時候倒是精猾似鬼。

若是真孝順,就該把自己的命許出去,許自己兒子的算怎麽回事?

但想要在朝中屹立不倒,靠的是揣測上意,而不是一腔正義。

他自己的心意和想法,恰恰是最不要緊的。

思及此,常遇興壓低了聲音:“明恪,聽老夫說一句話吧……皇上他老人家想樹一個孝道榜樣,你可懂得?”

樂無涯露出了漂亮乖巧的笑顏:“多謝常尚書指點。下官懂得。”

見他如此受教,常遇興松了一口氣,讚許地點一點頭。

這時,先前議事的官員退出了書房。

皇上特地點了樂無涯,叫他先入殿稟告。

常遇興立在門外,正在整理衣襟上的皺褶,準備隨時聽宣入殿,就聽得樂無涯清朗的聲音從殿內傳來:“臣要彈劾彰德府知府寇淳,虛報旌表,欺君罔上!”

常遇興腿一軟,差點從臺階上摔下去。

我的三清老祖啊!

你到底聽懂了什麽?!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