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禦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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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禦狀(二)
宮外,登聞鼓旁。
眾人等了許久,除了一開始來問話的那個小太監之外,再不見宮裏的人前來了。
蘭玉秋有些焦灼的問:“怎麽陛下還沒有派人前來啊?是不是不管咱們了?”
時釀春也有些緊張,但她不能亂了方寸,便強自鎮定道:“別急,李乘舟肯定會千方百計阻攔我等上殿,曲少卿既然答應了咱們,一定會與他據理力爭,咱們不如多等一會兒。”
“可是這都等了……”蘭玉秋的話沒說完呢,葉白庭忽然喊了一聲:“誒?快看,來人了!”
為首的正是樓東月,諸位姑娘不認得他,歸庭客卻認得,見樓東月帶著錦衣衛來了,他終於松了口氣。
樓東月帶著人走上前來,問道:“方才是你們在此敲登聞鼓?”
眾人點頭,時釀春應聲:“正是我等。”
樓東月:“好,陛下特來讓我帶你們入宮,只不過在此之前需要搜身,只要身上沒有利器,你們便可隨我進宮面聖了。”
眾人皆十分配合,歸庭客也識趣的將手中的佩刀交給了錦衣衛,待幾位尚宮搜過身後確認沒有異常,樓東月便領著他們往宮裏走了。
經過方才一番爭執,時釀春等人終於得以進殿,曲江青已經是氣定神閑,反觀李乘舟,臉色不怎麽好看。
而朝堂百官也各個心存好奇,不知到底是什麽人、什麽案子,敲擊登聞鼓不說,還引得李乘舟和曲江青這麽大的反應,看來今日這朝會之上,要掀起一片風浪了啊……
眾官員等了許久,終於見到樓東月帶著幾人入殿,百官見狀無不詫異,竟有這麽多人一同敲擊登聞鼓!
時釀春為首帶著眾人上前,然後齊齊下跪參拜:“民女興平縣民時釀春,攜同鄉拜見陛下!”
其他人也紛紛道:“民女(民婦/草民)拜見陛下!”
聽到這話,百官又是一陣愕然——興平縣的?!大老遠的,這些百姓告狀告到天子面前來了?!
蘭松野倒是一點兒也不驚訝:“起身吧。”
眾人齊聲道:“謝陛下。”時釀春等人隨即起身。
蘭松野問:“方才你們敲登聞鼓,是有何冤情?”
時釀春站在原地,雙手將狀紙捧過頭頂:“啟稟陛下,我等今日敲擊登聞鼓,乃是為了狀告當朝大理寺卿,李乘舟!”
此言一出,頓時激起百官一片嘩然,李乘舟怒呵:“你好大的膽子!”
百官還未來得及竊竊私語,便聽時釀春冷嘲一聲:“若非李大人視人命如草芥,我等也不會被逼至此!”
言罷,時釀春開始一字一句、字字鏗鏘的道出冤情始末:“陛下明鑒,二十餘年前,李乘舟前往興平縣赴任時,曾與一位名為金珠兒的女子私會,李乘舟怕自己此舉被人發現後以‘娶部民婦女為妻妾’罪論處,因此他離任後並未將金珠兒一起帶走或納為妾室,但他數年來一直與該戶人家有書信和銀錢往來。
“李乘舟離開興平縣後不久,金珠兒誕下一子,取名為金照古,二十餘年後,也就是昭明三年一月十四日夜裏,金照古強占興平縣民簫倚歌,後又威逼其簽下賣身契,斷絕其報官之可能,簫倚歌絕望之下,於當日夜裏投河而亡。
“又兩年後,金照古在興平縣香行處酒樓,對簫倚歌之弟簫人玉見色起意,欲意將其拉入房間內強占,幸得時任巡案禦史雲海塵和其侍衛歸庭客及時趕到,才阻止了一起悲劇。
“於是金照古強占簫人玉未果一案在興平縣開始審理,可金照古為了給自己脫罪,便將簫倚歌的賣身契偽造成了簫人玉的賣身契,此手段與兩年前金照古害死簫倚歌時如出一轍,因此金照古得以出獄,此案無奈審結。
“可雲大人通過那張賣身契發現了端倪,繼而牽扯出兩年前的舊案,便同歸庭客和曲少卿暗中調查,終於尋到了一幹人證,足以證明金照古罪行確鑿。
“奈何雲大人在查案之時,金家聽聞了風聲,將此消息傳給遠在昭京的李乘舟,於是李乘舟向陛下請旨,以召雲大人回京之法阻攔審案,並妄圖奪過金照古威逼簫倚歌致死一案的審理權,偏巧旨意傳到昭京的時候,此案正在審理,金照古和家長金詠銳聽聞此消息,心知案子到了京中後,李乘舟一定會設法為其脫罪,因而拒絕在供詞上簽字畫押,於是此案初審不了了之。
“此案呈到京中後,在刑部覆審,由刑部尚書郭唯空、李乘舟和雲大人一同審理,可就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李乘舟卻顛倒黑白,罔顧《昭律》,以‘夫毆死有罪妻妾’為由,將金照古等嫌犯無罪放回。
“又幾日後,金照古在一游園內,欲對簫人玉行刺報覆,當日雲大人同樣前往游園,碰巧瞧見了這一幕,雲大人情急之下,只得將其就地正法,此事有錦衣衛統領樓東月在旁作證,可李乘舟卻一口咬定雲大人乃故意為之,便將雲大人抓入獄中。
“陛下,民女所言句句屬實,另有一幹人證可以證明這幾樁案子的實情,李乘舟乃金家奧援,兩年前簫倚歌身死,我等無路伸冤,可兩年後金照古卻連簫倚歌的弟弟都不放過,若繼續忍受,只怕興平縣所有百姓、早晚都將籠罩在金家的淫威之下,於是我等拼死一搏,既要為簫家討個公道,也要還我興平縣朗朗清天,可李乘舟對金照古百般維護,身為大理寺卿竟敢公然徇私枉法,我等今日若不揭露此人真實面目,來日還不知會有多少冤假錯案出於他手!
“故而民女和同鄉今日狀告,李乘舟之罪有三——
“其在興平縣任職期間,與錢珠兒往來私會,雖未曾將之納為妾室,無法以‘娶部民婦女為妻妾’罪論處,但李乘舟的行經不僅曠廢職守,更於禮法不合,應以‘強占良家妻女’罪論!此乃其罪一!
“金照古威逼簫倚歌致死一案,李乘舟乃覆審官員之一,可他偏私金照古等人,覆審時暗示嫌犯翻供,此舉應以‘主守教囚反異’罪論!此乃其罪二!
“李乘舟一意孤行給嫌犯脫罪,讓有罪之人變為無罪、繼續逍遙法外;且明知雲大人和簫人玉無罪,卻為報覆洩憤強行給他二人加罪,此行徑應以‘官司出入人罪’論處!此乃其罪三!
“此樁樁件件皆有人證物證,今日我等並非為簫人玉和雲大人鳴不平,而是忍不得他李乘舟以自身權勢欺壓無辜百姓!身為執憲官員卻逞縱真兇,如此不知詳刑、踐踏律例之人,合該嚴懲,更不配居官於三法司之內!
“因此我等今日鬥膽,請陛下為我等做主,為冤抑之人還以清名!”
時釀春說完後,大殿內鴉雀無聲,眾人萬萬沒想到,李乘舟把雲海塵關進牢獄竟是因為這樣一樁驚天大案,而李閣老平日裏看上去鐵面無私、不偏不黨,這樁案子卻審理的如此荒唐,實在讓人難以置信。
更讓殿內之人感到驚詫的是:時釀春將此案的前因後果,甚至二十多年前的舊情也一並說出,中間言辭流暢,沒有一字冗餘,甚至連李乘舟犯了什麽罪,應當用哪些科條來懲治也準確指明,足見其對昭律之詳熟。
而她敢帶著這麽多人敲登聞鼓告禦狀,且在大殿之上面對天子和百官不卑不亢,這份膽魄也實屬少見,眾官員聽聞她的話後無不在心中慨嘆:此女不簡單啊……
時釀春指出了李乘舟的三項罪行,並搬出了三條與之相對應的律法,這第一條,便是強占良家妻女。此條例規定: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者,絞①。這一條什麽意思顯而易見,不必解釋。
第二條主守教囚反異,則規定:凡司獄官典、獄卒,教令罪囚反異變亂事情……以故出入人罪論②。這一條簡單來說,意思就是官員教唆囚犯翻供的,以‘故出入人罪’論處。
而這個故出入人罪,指的就是時釀春所說的第三條例律:官司出入人罪。此條規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論③。意思是官員讓有罪之人變為無罪,無罪之人變為有罪的,按照被增加或減輕的罪,定罪量刑。
若時釀春所言為真,那麽李乘舟的所作所為,依照這三條律例懲治,確實準確無疑。她一個普通百姓能對科條如此熟悉,其背後所用的功夫,旁人不清楚,他們這些官員卻清楚,這已經不僅僅是“難得”二字能一言蔽之的了。
一邊是對李乘舟真實面貌的顛覆,一邊是對時釀春眾人的感慨,兩相沖擊之下,竟讓這宮殿之內安靜到沈悶,有的人甚至連呼吸都放緩了,唯恐驚擾了這場詭異的對峙。
蘭松野聽完後“嗯”了一聲,喜怒難猜的問李乘舟:“李閣老,關於時釀春所言之事,你可有話要說?”
早在蘭松野讓錦衣衛將她們帶入宮中的時候,李乘舟就在心中琢磨對策,因此時釀春在這大殿上控訴自己的時候,他面不改色,甚至蘭松野問話,他也是丁點兒波瀾都沒有:“回陛下,此女所言,不可盡信,金照古與簫氏姐弟的案子,並非如她所言一般。”
“是麽?”蘭松野慢悠悠的問:“那實情究竟如何,李閣老不妨說說?”
李乘舟氣定神閑的應了聲“是”,隨後直接斥責時釀春:“時姑娘,你與簫人玉為同鄉,即便是你二人惺惺相惜,因此你想救他出獄,本官也可以體諒,但你萬萬不該指鹿為馬,說這些謊話來誣蔑本官、蒙騙陛下。”
時釀春料到他會狡賴,譏笑一聲問道:“民女倒是不知,我方才所言,哪裏說謊了?”
“那本官便與你一樁樁一件件的分辨個清楚!”李乘舟口吻淩厲的質問:“你說本官之罪有三,這第二件和第三件大可混為一談,無非是指責本官枉法,給金照古脫罪,可當時此案覆審的時候,你們所有人都在場,過程究竟如何,難道短短幾日就忘個清楚了?”
聽李乘舟這話的意思是,時釀春尚有隱瞞?他三言兩語就吊起了眾官員的胃口,甚至將自己置於被冤枉的那一方,所有人聞聲皆一言不發,都等著他繼續往下說。
李乘舟道:“簫人玉狀告金照古威逼簫倚歌致死一案,到底為什麽以‘夫毆死有罪妻妾’為由結案,歸根究底就是在那份賣身契上!
“你方才也說了,簫倚歌曾在身死當晚簽下了賣身契,那賣身契已經作為物證被刑部收存,上面除了金照古和簫倚歌的名字之外,還有媒人花杏曉的名字,覆審時此人也曾上堂受審,她親口承認,簫倚歌是自願簽下賣身契的,而並非金照古強占在前、威逼在後!
“此案來龍去脈當日已在文書上寫的清清楚楚:昭明三年一月十四日,興平縣民簫倚歌經由花杏曉做媒,自願賣於金照古為妾,原議定十兩五錢銀子,後因嫌此價不公,遂辱罵金照古與其外祖父金詠銳,金照古不忍見金詠銳受此屈辱,便對簫倚歌動以家法,簫倚歌怨氣難消,於當日夜裏自行跑出金府投河而亡。真相如此,用‘夫毆死有罪妻妾’為由結案有何謬誤!
“所謂金照古的罪行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爾等試圖以‘主守教囚反異’和‘官司出入人罪’來陷害本官,簡直是個笑話!
“況且你口口聲聲說本官一意孤行為金照古脫罪,這話倒是奇怪,該案覆審的時候,主審官員除去本官之外,還有刑部尚書郭大人和原大理寺右少卿雲海塵,非我三人意見相同不能結案,你如今卻對本官一人發難,焉知不是心懷怨恨故意報覆!”
待李乘舟說完之後,大殿內響起一陣交頭接耳的疑聲。
有官員小聲嘀咕:“李閣老和這位姑娘各執一詞,到底誰的話是真的啊?”
“誰知道呢,方才聽那位姑娘所言,李閣老確有徇私枉法之疑,可聽了李閣老的話,又覺得對方實在無理取鬧。”
“未必,無理取鬧也得挑對地方和時候啊,這是在宮裏,當著陛下的面兒無理取鬧,即便膽子再大的人也不會做出這等蠢事,她們若真的誣賴好人,等真相查明後可沒什麽好果子吃,所以咱們還是再看看吧。”
“李大人的質疑,民婦可以解釋!”說話的不是時釀春,而是另外一名女子,眾官員看過去,見對方站出來道:“陛下,民婦顏霜紅,乃金照古之妻!”
嫌犯的正妻?她都能站出來作證,可見此案確實不似表面那般簡單啊。
蘭松野:“嗯,你說。”
顏霜紅便道:“金照古和簫氏的案子審理當日,雲大人曾派人前去勾攝花杏曉,奈何金詠銳怕花杏曉說出真相,便吩咐人將其擄走藏起,後來京中的旨意傳到興平縣之後,該案一眾人證、連同嫌犯一起被移送進京,金詠銳也在押送之列,花杏曉卻因被囚禁在金府未能前往。
“幾日後,民婦偶然撞破此事並將其救出,因怕金詠銳的人隨時可能將其滅口,為避免夜長夢多,民婦當即帶著花杏曉趕到京中。可花杏曉因忌憚金家和李乘舟權勢,還是在公堂之上作了偽證,李乘舟明明知道此案真相如何,卻為了保住金照古一命而扭曲事實,實在人神共憤、天理難容!”
顏霜紅這番話,分明是將這案子的表象又反轉了一次。短短一刻鐘不到,這案子反轉再反轉,現在到底誰的話是真,誰的話是假,眾官員已經不敢篤定了,只能繼續往下聽。
待顏霜紅說完後,又有一女子站出來道:“陛下,民女褚橫霜,也能證明李乘舟所言有一處疑點!”
蘭松野:“嗯,講吧。”
褚橫霜:“民女在興平縣經營了一處酒樓,而簫倚歌也開了一家鋪子,做點兒香料和胭脂水粉的買賣,我樓中的姑娘常常會在簫掌櫃的鋪子中買香粉,雖不知她每個月營收多少,但區區十兩五錢銀子而已,簫倚歌絕對不會為了這點兒銀兩委身給金照古做妾!
“更何況他弟弟簫人玉當時正在參加會試,在此之前,他已經是解元!即便簫倚歌真的銀錢短缺,可簫人玉哪怕去給人當個西席先生也能幫襯他姐姐,因此更不可能存在簫倚歌自願給金照古做妾一事!”
“哎呀……有道理啊……”褚橫霜說完之後,百官越發覺得此案實在撲朔迷離,雙方各有各的說辭,偏偏他們說的聽上去還極為可信,實在讓人看不透此間迷霧。
“是麽?”李乘舟冷笑一聲:“可本官怎麽記得,當日在公堂之上,花杏曉說的是,將她擄走的人乃是雲海塵的手下,是雲海塵恫嚇她在公堂之上給簫家作證,如若不然就要將其滅口!否則依你所言,花杏曉明明知道金詠銳欲對她下殺手,事後還反過來幫金家作證,此舉難道不矛盾麽?”他說完看了一眼郭唯空,問:“郭大人,審案之時你也在場,本官說的可對?”
眾官員便看向郭唯空,只見他面無表情,慢悠悠的說了聲:“確實如此。”
啊?連郭大人都能作證,此案又反轉了?
①:引用自《大明律·卷第六·戶律三·婚姻·強占良家妻女》
②: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二十八·刑律十一·斷獄·主守教囚反異》
③: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二十八·刑律十一·斷獄·官司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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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外,登聞鼓旁。
眾人等了許久,除了一開始來問話的那個小太監之外,再不見宮裏的人前來了。
蘭玉秋有些焦灼的問:“怎麽陛下還沒有派人前來啊?是不是不管咱們了?”
時釀春也有些緊張,但她不能亂了方寸,便強自鎮定道:“別急,李乘舟肯定會千方百計阻攔我等上殿,曲少卿既然答應了咱們,一定會與他據理力爭,咱們不如多等一會兒。”
“可是這都等了……”蘭玉秋的話沒說完呢,葉白庭忽然喊了一聲:“誒?快看,來人了!”
為首的正是樓東月,諸位姑娘不認得他,歸庭客卻認得,見樓東月帶著錦衣衛來了,他終於松了口氣。
樓東月帶著人走上前來,問道:“方才是你們在此敲登聞鼓?”
眾人點頭,時釀春應聲:“正是我等。”
樓東月:“好,陛下特來讓我帶你們入宮,只不過在此之前需要搜身,只要身上沒有利器,你們便可隨我進宮面聖了。”
眾人皆十分配合,歸庭客也識趣的將手中的佩刀交給了錦衣衛,待幾位尚宮搜過身後確認沒有異常,樓東月便領著他們往宮裏走了。
經過方才一番爭執,時釀春等人終於得以進殿,曲江青已經是氣定神閑,反觀李乘舟,臉色不怎麽好看。
而朝堂百官也各個心存好奇,不知到底是什麽人、什麽案子,敲擊登聞鼓不說,還引得李乘舟和曲江青這麽大的反應,看來今日這朝會之上,要掀起一片風浪了啊……
眾官員等了許久,終於見到樓東月帶著幾人入殿,百官見狀無不詫異,竟有這麽多人一同敲擊登聞鼓!
時釀春為首帶著眾人上前,然後齊齊下跪參拜:“民女興平縣民時釀春,攜同鄉拜見陛下!”
其他人也紛紛道:“民女(民婦/草民)拜見陛下!”
聽到這話,百官又是一陣愕然——興平縣的?!大老遠的,這些百姓告狀告到天子面前來了?!
蘭松野倒是一點兒也不驚訝:“起身吧。”
眾人齊聲道:“謝陛下。”時釀春等人隨即起身。
蘭松野問:“方才你們敲登聞鼓,是有何冤情?”
時釀春站在原地,雙手將狀紙捧過頭頂:“啟稟陛下,我等今日敲擊登聞鼓,乃是為了狀告當朝大理寺卿,李乘舟!”
此言一出,頓時激起百官一片嘩然,李乘舟怒呵:“你好大的膽子!”
百官還未來得及竊竊私語,便聽時釀春冷嘲一聲:“若非李大人視人命如草芥,我等也不會被逼至此!”
言罷,時釀春開始一字一句、字字鏗鏘的道出冤情始末:“陛下明鑒,二十餘年前,李乘舟前往興平縣赴任時,曾與一位名為金珠兒的女子私會,李乘舟怕自己此舉被人發現後以‘娶部民婦女為妻妾’罪論處,因此他離任後並未將金珠兒一起帶走或納為妾室,但他數年來一直與該戶人家有書信和銀錢往來。
“李乘舟離開興平縣後不久,金珠兒誕下一子,取名為金照古,二十餘年後,也就是昭明三年一月十四日夜裏,金照古強占興平縣民簫倚歌,後又威逼其簽下賣身契,斷絕其報官之可能,簫倚歌絕望之下,於當日夜裏投河而亡。
“又兩年後,金照古在興平縣香行處酒樓,對簫倚歌之弟簫人玉見色起意,欲意將其拉入房間內強占,幸得時任巡案禦史雲海塵和其侍衛歸庭客及時趕到,才阻止了一起悲劇。
“於是金照古強占簫人玉未果一案在興平縣開始審理,可金照古為了給自己脫罪,便將簫倚歌的賣身契偽造成了簫人玉的賣身契,此手段與兩年前金照古害死簫倚歌時如出一轍,因此金照古得以出獄,此案無奈審結。
“可雲大人通過那張賣身契發現了端倪,繼而牽扯出兩年前的舊案,便同歸庭客和曲少卿暗中調查,終於尋到了一幹人證,足以證明金照古罪行確鑿。
“奈何雲大人在查案之時,金家聽聞了風聲,將此消息傳給遠在昭京的李乘舟,於是李乘舟向陛下請旨,以召雲大人回京之法阻攔審案,並妄圖奪過金照古威逼簫倚歌致死一案的審理權,偏巧旨意傳到昭京的時候,此案正在審理,金照古和家長金詠銳聽聞此消息,心知案子到了京中後,李乘舟一定會設法為其脫罪,因而拒絕在供詞上簽字畫押,於是此案初審不了了之。
“此案呈到京中後,在刑部覆審,由刑部尚書郭唯空、李乘舟和雲大人一同審理,可就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李乘舟卻顛倒黑白,罔顧《昭律》,以‘夫毆死有罪妻妾’為由,將金照古等嫌犯無罪放回。
“又幾日後,金照古在一游園內,欲對簫人玉行刺報覆,當日雲大人同樣前往游園,碰巧瞧見了這一幕,雲大人情急之下,只得將其就地正法,此事有錦衣衛統領樓東月在旁作證,可李乘舟卻一口咬定雲大人乃故意為之,便將雲大人抓入獄中。
“陛下,民女所言句句屬實,另有一幹人證可以證明這幾樁案子的實情,李乘舟乃金家奧援,兩年前簫倚歌身死,我等無路伸冤,可兩年後金照古卻連簫倚歌的弟弟都不放過,若繼續忍受,只怕興平縣所有百姓、早晚都將籠罩在金家的淫威之下,於是我等拼死一搏,既要為簫家討個公道,也要還我興平縣朗朗清天,可李乘舟對金照古百般維護,身為大理寺卿竟敢公然徇私枉法,我等今日若不揭露此人真實面目,來日還不知會有多少冤假錯案出於他手!
“故而民女和同鄉今日狀告,李乘舟之罪有三——
“其在興平縣任職期間,與錢珠兒往來私會,雖未曾將之納為妾室,無法以‘娶部民婦女為妻妾’罪論處,但李乘舟的行經不僅曠廢職守,更於禮法不合,應以‘強占良家妻女’罪論!此乃其罪一!
“金照古威逼簫倚歌致死一案,李乘舟乃覆審官員之一,可他偏私金照古等人,覆審時暗示嫌犯翻供,此舉應以‘主守教囚反異’罪論!此乃其罪二!
“李乘舟一意孤行給嫌犯脫罪,讓有罪之人變為無罪、繼續逍遙法外;且明知雲大人和簫人玉無罪,卻為報覆洩憤強行給他二人加罪,此行徑應以‘官司出入人罪’論處!此乃其罪三!
“此樁樁件件皆有人證物證,今日我等並非為簫人玉和雲大人鳴不平,而是忍不得他李乘舟以自身權勢欺壓無辜百姓!身為執憲官員卻逞縱真兇,如此不知詳刑、踐踏律例之人,合該嚴懲,更不配居官於三法司之內!
“因此我等今日鬥膽,請陛下為我等做主,為冤抑之人還以清名!”
時釀春說完後,大殿內鴉雀無聲,眾人萬萬沒想到,李乘舟把雲海塵關進牢獄竟是因為這樣一樁驚天大案,而李閣老平日裏看上去鐵面無私、不偏不黨,這樁案子卻審理的如此荒唐,實在讓人難以置信。
更讓殿內之人感到驚詫的是:時釀春將此案的前因後果,甚至二十多年前的舊情也一並說出,中間言辭流暢,沒有一字冗餘,甚至連李乘舟犯了什麽罪,應當用哪些科條來懲治也準確指明,足見其對昭律之詳熟。
而她敢帶著這麽多人敲登聞鼓告禦狀,且在大殿之上面對天子和百官不卑不亢,這份膽魄也實屬少見,眾官員聽聞她的話後無不在心中慨嘆:此女不簡單啊……
時釀春指出了李乘舟的三項罪行,並搬出了三條與之相對應的律法,這第一條,便是強占良家妻女。此條例規定:凡豪勢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奸占為妻妾者,絞①。這一條什麽意思顯而易見,不必解釋。
第二條主守教囚反異,則規定:凡司獄官典、獄卒,教令罪囚反異變亂事情……以故出入人罪論②。這一條簡單來說,意思就是官員教唆囚犯翻供的,以‘故出入人罪’論處。
而這個故出入人罪,指的就是時釀春所說的第三條例律:官司出入人罪。此條規定:凡官司故出入人罪,全出全入者,以全罪論③。意思是官員讓有罪之人變為無罪,無罪之人變為有罪的,按照被增加或減輕的罪,定罪量刑。
若時釀春所言為真,那麽李乘舟的所作所為,依照這三條律例懲治,確實準確無疑。她一個普通百姓能對科條如此熟悉,其背後所用的功夫,旁人不清楚,他們這些官員卻清楚,這已經不僅僅是“難得”二字能一言蔽之的了。
一邊是對李乘舟真實面貌的顛覆,一邊是對時釀春眾人的感慨,兩相沖擊之下,竟讓這宮殿之內安靜到沈悶,有的人甚至連呼吸都放緩了,唯恐驚擾了這場詭異的對峙。
蘭松野聽完後“嗯”了一聲,喜怒難猜的問李乘舟:“李閣老,關於時釀春所言之事,你可有話要說?”
早在蘭松野讓錦衣衛將她們帶入宮中的時候,李乘舟就在心中琢磨對策,因此時釀春在這大殿上控訴自己的時候,他面不改色,甚至蘭松野問話,他也是丁點兒波瀾都沒有:“回陛下,此女所言,不可盡信,金照古與簫氏姐弟的案子,並非如她所言一般。”
“是麽?”蘭松野慢悠悠的問:“那實情究竟如何,李閣老不妨說說?”
李乘舟氣定神閑的應了聲“是”,隨後直接斥責時釀春:“時姑娘,你與簫人玉為同鄉,即便是你二人惺惺相惜,因此你想救他出獄,本官也可以體諒,但你萬萬不該指鹿為馬,說這些謊話來誣蔑本官、蒙騙陛下。”
時釀春料到他會狡賴,譏笑一聲問道:“民女倒是不知,我方才所言,哪裏說謊了?”
“那本官便與你一樁樁一件件的分辨個清楚!”李乘舟口吻淩厲的質問:“你說本官之罪有三,這第二件和第三件大可混為一談,無非是指責本官枉法,給金照古脫罪,可當時此案覆審的時候,你們所有人都在場,過程究竟如何,難道短短幾日就忘個清楚了?”
聽李乘舟這話的意思是,時釀春尚有隱瞞?他三言兩語就吊起了眾官員的胃口,甚至將自己置於被冤枉的那一方,所有人聞聲皆一言不發,都等著他繼續往下說。
李乘舟道:“簫人玉狀告金照古威逼簫倚歌致死一案,到底為什麽以‘夫毆死有罪妻妾’為由結案,歸根究底就是在那份賣身契上!
“你方才也說了,簫倚歌曾在身死當晚簽下了賣身契,那賣身契已經作為物證被刑部收存,上面除了金照古和簫倚歌的名字之外,還有媒人花杏曉的名字,覆審時此人也曾上堂受審,她親口承認,簫倚歌是自願簽下賣身契的,而並非金照古強占在前、威逼在後!
“此案來龍去脈當日已在文書上寫的清清楚楚:昭明三年一月十四日,興平縣民簫倚歌經由花杏曉做媒,自願賣於金照古為妾,原議定十兩五錢銀子,後因嫌此價不公,遂辱罵金照古與其外祖父金詠銳,金照古不忍見金詠銳受此屈辱,便對簫倚歌動以家法,簫倚歌怨氣難消,於當日夜裏自行跑出金府投河而亡。真相如此,用‘夫毆死有罪妻妾’為由結案有何謬誤!
“所謂金照古的罪行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爾等試圖以‘主守教囚反異’和‘官司出入人罪’來陷害本官,簡直是個笑話!
“況且你口口聲聲說本官一意孤行為金照古脫罪,這話倒是奇怪,該案覆審的時候,主審官員除去本官之外,還有刑部尚書郭大人和原大理寺右少卿雲海塵,非我三人意見相同不能結案,你如今卻對本官一人發難,焉知不是心懷怨恨故意報覆!”
待李乘舟說完之後,大殿內響起一陣交頭接耳的疑聲。
有官員小聲嘀咕:“李閣老和這位姑娘各執一詞,到底誰的話是真的啊?”
“誰知道呢,方才聽那位姑娘所言,李閣老確有徇私枉法之疑,可聽了李閣老的話,又覺得對方實在無理取鬧。”
“未必,無理取鬧也得挑對地方和時候啊,這是在宮裏,當著陛下的面兒無理取鬧,即便膽子再大的人也不會做出這等蠢事,她們若真的誣賴好人,等真相查明後可沒什麽好果子吃,所以咱們還是再看看吧。”
“李大人的質疑,民婦可以解釋!”說話的不是時釀春,而是另外一名女子,眾官員看過去,見對方站出來道:“陛下,民婦顏霜紅,乃金照古之妻!”
嫌犯的正妻?她都能站出來作證,可見此案確實不似表面那般簡單啊。
蘭松野:“嗯,你說。”
顏霜紅便道:“金照古和簫氏的案子審理當日,雲大人曾派人前去勾攝花杏曉,奈何金詠銳怕花杏曉說出真相,便吩咐人將其擄走藏起,後來京中的旨意傳到興平縣之後,該案一眾人證、連同嫌犯一起被移送進京,金詠銳也在押送之列,花杏曉卻因被囚禁在金府未能前往。
“幾日後,民婦偶然撞破此事並將其救出,因怕金詠銳的人隨時可能將其滅口,為避免夜長夢多,民婦當即帶著花杏曉趕到京中。可花杏曉因忌憚金家和李乘舟權勢,還是在公堂之上作了偽證,李乘舟明明知道此案真相如何,卻為了保住金照古一命而扭曲事實,實在人神共憤、天理難容!”
顏霜紅這番話,分明是將這案子的表象又反轉了一次。短短一刻鐘不到,這案子反轉再反轉,現在到底誰的話是真,誰的話是假,眾官員已經不敢篤定了,只能繼續往下聽。
待顏霜紅說完後,又有一女子站出來道:“陛下,民女褚橫霜,也能證明李乘舟所言有一處疑點!”
蘭松野:“嗯,講吧。”
褚橫霜:“民女在興平縣經營了一處酒樓,而簫倚歌也開了一家鋪子,做點兒香料和胭脂水粉的買賣,我樓中的姑娘常常會在簫掌櫃的鋪子中買香粉,雖不知她每個月營收多少,但區區十兩五錢銀子而已,簫倚歌絕對不會為了這點兒銀兩委身給金照古做妾!
“更何況他弟弟簫人玉當時正在參加會試,在此之前,他已經是解元!即便簫倚歌真的銀錢短缺,可簫人玉哪怕去給人當個西席先生也能幫襯他姐姐,因此更不可能存在簫倚歌自願給金照古做妾一事!”
“哎呀……有道理啊……”褚橫霜說完之後,百官越發覺得此案實在撲朔迷離,雙方各有各的說辭,偏偏他們說的聽上去還極為可信,實在讓人看不透此間迷霧。
“是麽?”李乘舟冷笑一聲:“可本官怎麽記得,當日在公堂之上,花杏曉說的是,將她擄走的人乃是雲海塵的手下,是雲海塵恫嚇她在公堂之上給簫家作證,如若不然就要將其滅口!否則依你所言,花杏曉明明知道金詠銳欲對她下殺手,事後還反過來幫金家作證,此舉難道不矛盾麽?”他說完看了一眼郭唯空,問:“郭大人,審案之時你也在場,本官說的可對?”
眾官員便看向郭唯空,只見他面無表情,慢悠悠的說了聲:“確實如此。”
啊?連郭大人都能作證,此案又反轉了?
①:引用自《大明律·卷第六·戶律三·婚姻·強占良家妻女》
②: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二十八·刑律十一·斷獄·主守教囚反異》
③:引用自《大明律·卷第二十八·刑律十一·斷獄·官司出入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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