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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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雖找到了動機,但呂永銘死不承認是他殺了範壯成。
破案確實要講真憑實據的。
夏警官又接到了南涔的電話。
電話裏,南涔說她總覺得破案的關鍵在她的證詞裏,可她翻來覆去地去細想,又看不出來關鍵到底是什麽。
小夏跟師傅提了一嘴南涔的來電,老金思來想去,又重新去翻看案卷。
他一邊吃著泡面,一邊重新看那位車主提供的行車記錄儀。
之前的調查重點主要是確認紀聞舟案發當晚有沒有出現在天竺路路口,現在紀聞舟和呂永銘都否認自己是殺害範壯成的兇手。據車主反映,案發當天,他是21:20把車停在路邊的。老金決定把時間軸拉長,從車子停在天竺路旁的那一刻起開始看視頻。
坐旁邊的小夏眼尖,手擡到半空虛點著屏幕:“師父,您看,那人是不是紀聞舟?”
老金按下“暫停”鍵,瞇眼細看。
是紀聞舟。
老金和小夏不約而同地瞄了眼屏幕上的時間。
21點25。
案發當晚21點25的時候,紀聞舟從這輛車前經過,朝拆遷樓方向行走。兩分鐘後,又一道熟悉的身影出現在畫面中,也就是紀聞舟的妻子南涔。南涔經過後,沒人再出現在視頻裏。
視頻繼續播放。
到了21點57分的時候,紀聞舟再次從車前經過,這次行走的方向跟拆遷樓剛好相反,過了片刻,呂永銘也出現在了畫面裏,與紀聞舟相差了兩分鐘的光景。
老金和小夏對視一眼。
老金拍了下桌面,筷子都掉桌面上了:“好小子。”
因為激動,小夏雙頰漲得通紅:“師父,您發現什麽了?”
“案發當晚,紀聞舟是行動軌跡是明朗的,呂永銘的不是。”老金朝電腦屏幕擡了擡下巴,“你看,行車記錄儀只拍到了呂永銘從拆遷樓方向走過來,我們卻沒看到他是怎麽去的拆遷樓。”
“師父,有沒有可能呂永銘是走另一條路過去的?”
“不會。從旅館出發,這條路是必經之路。”
“師父,您的意思是呂永銘的嫌疑更重麽?”
“你看啊,呂永銘一直在旅館對面的出租屋裏監視著範壯成,但光是監視的話,他只能知道範壯成是什麽時候出的門,除非他跟蹤範壯成,不然他本事再大,也算不到範壯成具體去了哪兒。案發當晚,呂永銘跟在範壯成的後面去了拆遷樓,行車記錄儀沒拍到他們,因為他們在車主把車停靠在路邊之前就已經過那裏了。”
小夏眼睛一亮:“師父,我懂了!呂永銘和範壯成走過天竺路路口的時候,時間肯定得在21點20分之前。我們實地模擬過,從停車的地方到拆遷樓,用正常步速來計算,大概要花費12分鐘的時間,加上上樓兩到三分鐘的時間,行兇時間最晚發生在21點35分左右。”
老金點點頭,示意她繼續說。
“假設呂永銘就是兇手,被害人範壯成最晚在21點19分經過天竺路路口,到達拆遷樓的時間就是21點31分左右,走到五樓時是21點33分左右,一兩分鐘後就被跟蹤在他身後的呂永銘拍磚了。當然,前提是兇手的確是呂永銘,他最晚得在這個時間行兇。
“我們再說說紀聞舟。有行車記錄儀為證,他是21點26分時從車旁經過,他的腳還未痊愈,即便走得快,也要走12分鐘才能到拆遷樓,算上爬樓梯到五樓所花費的時間,差不多要到9點40分才能走進案發現場,這一點,跟南涔提供的證詞也是完全吻合的。而這時候,範壯成理應已經躺地上了。”
“小夏,你認為案發時間最早是幾點幾分?”
小夏拿筆敲了敲自己的額頭:“時間應該不會相差太多,一是可以通過範壯成離開旅館的具體時間來推算,二是現場的血跡狀況。據南涔所說,她在五樓發現範壯成的時候,地上的血跡開始凝固。人死後,血液通常在15-30分鐘內開始凝固,但具體時間受體溫、環境、死因等因素影響。若死亡前存在出血、外傷或疾病(如凝血障礙)可能加速或延遲這一過程 *。
“南涔到達現場的時間是21點48分左右,按血跡開始凝固的時間來推算,正常情況下,範壯成的遇害時間最晚是21點39分,最早是21點19分,還是在我們推斷的時間範圍內,紀聞舟是兇手的可能性依舊很小。
“然後是現場的足印。痕檢報告顯示,除了南涔的足印外,痕檢員還在靠近窗戶和陽臺的地方采集到被害人範壯成的足印,其餘足印均被破壞無法采集。
“南涔是悄悄上樓的。她沒說謊,她的證詞可以通過現場的足印來證實,樓梯上留有她的足印,證明她上樓時是踮著腳緊靠著墻壁走的。她很小心,不想被人發現,下樓時,她是從樓梯中間走下來的,顯然,她當時心裏害怕,只想快速跑下樓離開命案現場。
“據南涔供述,她在四樓的時候聽到紀聞舟下樓的腳步聲,等紀聞舟離開後,她順著樓梯去了五樓,在五樓發現了屍體,馬上就下樓打電話報警。在此期間,她沒看到任何人下樓。如果她的證詞可靠,那麽兇手勢必就是在她下樓之前、但在紀聞舟下樓之後離開的現場。依據就是紀聞舟的足跡被抹去了,但南涔的足跡還在。”
老金擡手示意她等一下:“等等,你這推論有點想當然。也可能是紀聞舟下樓的時候,他一邊下樓一邊用掃帚抹去自己的足印,這樣他的足印不會留在現場,但南涔的一樣還在。”
“師父,您這麽說也沒錯,但請註意,南涔還在四樓的時候,她的註意力全都在紀聞舟身上,假如紀聞舟一邊下樓一邊拿掃帚打掃樓梯,哪怕是質地很好的軟毛掃帚,南涔也一樣能聽到一點他掃地的聲音。
“反之,南涔跑到五樓發現屍體的那一瞬間,她受到了巨大的驚嚇,用了些時間才反應過來,躲在角落裏的兇手趁此機會溜走,一邊下樓一邊拿掃帚打掃樓梯,那麽即便發出了一些小動靜,就南涔當時的狀況,應該也不會註意到。總之我傾向於兇手是在紀聞舟離開後、但南涔還未下樓的這兩到三分鐘的時間裏下的樓。”
小夏趴在桌面上,吹了吹額前的劉海,“但這些還不夠,要把呂永銘的罪名給定死,還得再找找別的證據”
“未必。”
小夏坐直身體:“師父,您是指還有別的證據?”
老金手指在痕檢報告上點了點:“痕檢報告裏提到過,靠近死者頭部的血泊中有一小塊被蹭到的痕跡,這個痕跡呈直角形。”
“師父,是什麽東西蹭到了血跡麽?”
“對。我試著猜過。不是足印,也不是人蹲下去時蹭到褲腳留下的痕跡,這些都不會留下直角形狀的痕跡。這個蹭到血泊的東西有直角、是兇手隨身攜帶的,不然兇手會讓它留在那,且這東西有機會碰觸到血跡。”
小夏眉頭緊皺,好容易把真正的案發時間搞清楚了,卻又被另一個問題難住了。
她抓了把頭發,欲哭無淚:“到底是什麽東西啊?”
“是隨身攜帶的東西,如果掉在地上,它的一角會在血跡上壓出一個直角的痕跡。
“一個跟蹤別人的人是不會隨身攜帶太多的東西的。他會帶鑰匙?好吧,呂永銘應該不會帶鑰匙,畢竟他是撬門入住的。他可能帶手機,註意,手機也有直角,又或許,是一個男士皮質錢包。”
小夏楞了楞:“男士皮質錢包?!
“可是師父,錢包應該放在上衣或長褲口袋裏吧,怎麽會憑空掉出來呢?總不可能是兇手故意把錢包扔地上吧?”
“男士用的錢包,裏面除了放現金和銀行卡,還會放什麽?”老金瞥了眼小夏,見她一臉“不曉得誒”的表情,不由笑了笑:“還會放照片。”
“照片?!”
老金點點頭:“對。錢包裏放著他家人的照片。比如說,那個死於火場中的孩子的照片。”
“哦。我明白了。師父,有沒有可能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呂永銘隨身帶著他孩子的照片。他跟蹤範壯成去了拆遷樓,看到機會來了,他拿起磚頭把範壯成擊倒在地上,然後他把範壯成翻個身,從自己的口袋裏掏出錢包,把孩子的照片放到範壯成的面前給他看,他就是要讓範壯成明白,他為什麽要殺範壯成。也許他也想讓他的孩子知道,你看,爸爸在給你報仇。
“可能是情緒太過激動,也可能是別的緣故,總之他沒拿穩錢包,錢包掉在了地上,剛巧不巧,錢包的一角落在了血泊中。呂永銘馬上把錢包撿起來了,但還是留下了直角的痕跡。”
老金和小夏一合計,去找楊隊商量申請搜查令,刑偵隊效率頗高,一拿到搜查令後就直奔呂永銘住所,錢包沒搜到,卻在他的個人物品當中發現了一張孩子的照片,經檢測發現,照片上的確沾到過血跡,做DNA比對後,確認照片上的血跡就是被害人範壯成的。
面對甩在他面前的證據,一直嘴硬咬死不承認罪的呂永銘臉色發白,最終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他交代,案發當晚離開現場後,他就把錢包給扔了,他猶豫過那張被濺到血的照片是不是也最好處理掉,但最終都沒能狠得下心。
那畢竟是孩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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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找到了動機,但呂永銘死不承認是他殺了範壯成。
破案確實要講真憑實據的。
夏警官又接到了南涔的電話。
電話裏,南涔說她總覺得破案的關鍵在她的證詞裏,可她翻來覆去地去細想,又看不出來關鍵到底是什麽。
小夏跟師傅提了一嘴南涔的來電,老金思來想去,又重新去翻看案卷。
他一邊吃著泡面,一邊重新看那位車主提供的行車記錄儀。
之前的調查重點主要是確認紀聞舟案發當晚有沒有出現在天竺路路口,現在紀聞舟和呂永銘都否認自己是殺害範壯成的兇手。據車主反映,案發當天,他是21:20把車停在路邊的。老金決定把時間軸拉長,從車子停在天竺路旁的那一刻起開始看視頻。
坐旁邊的小夏眼尖,手擡到半空虛點著屏幕:“師父,您看,那人是不是紀聞舟?”
老金按下“暫停”鍵,瞇眼細看。
是紀聞舟。
老金和小夏不約而同地瞄了眼屏幕上的時間。
21點25。
案發當晚21點25的時候,紀聞舟從這輛車前經過,朝拆遷樓方向行走。兩分鐘後,又一道熟悉的身影出現在畫面中,也就是紀聞舟的妻子南涔。南涔經過後,沒人再出現在視頻裏。
視頻繼續播放。
到了21點57分的時候,紀聞舟再次從車前經過,這次行走的方向跟拆遷樓剛好相反,過了片刻,呂永銘也出現在了畫面裏,與紀聞舟相差了兩分鐘的光景。
老金和小夏對視一眼。
老金拍了下桌面,筷子都掉桌面上了:“好小子。”
因為激動,小夏雙頰漲得通紅:“師父,您發現什麽了?”
“案發當晚,紀聞舟是行動軌跡是明朗的,呂永銘的不是。”老金朝電腦屏幕擡了擡下巴,“你看,行車記錄儀只拍到了呂永銘從拆遷樓方向走過來,我們卻沒看到他是怎麽去的拆遷樓。”
“師父,有沒有可能呂永銘是走另一條路過去的?”
“不會。從旅館出發,這條路是必經之路。”
“師父,您的意思是呂永銘的嫌疑更重麽?”
“你看啊,呂永銘一直在旅館對面的出租屋裏監視著範壯成,但光是監視的話,他只能知道範壯成是什麽時候出的門,除非他跟蹤範壯成,不然他本事再大,也算不到範壯成具體去了哪兒。案發當晚,呂永銘跟在範壯成的後面去了拆遷樓,行車記錄儀沒拍到他們,因為他們在車主把車停靠在路邊之前就已經過那裏了。”
小夏眼睛一亮:“師父,我懂了!呂永銘和範壯成走過天竺路路口的時候,時間肯定得在21點20分之前。我們實地模擬過,從停車的地方到拆遷樓,用正常步速來計算,大概要花費12分鐘的時間,加上上樓兩到三分鐘的時間,行兇時間最晚發生在21點35分左右。”
老金點點頭,示意她繼續說。
“假設呂永銘就是兇手,被害人範壯成最晚在21點19分經過天竺路路口,到達拆遷樓的時間就是21點31分左右,走到五樓時是21點33分左右,一兩分鐘後就被跟蹤在他身後的呂永銘拍磚了。當然,前提是兇手的確是呂永銘,他最晚得在這個時間行兇。
“我們再說說紀聞舟。有行車記錄儀為證,他是21點26分時從車旁經過,他的腳還未痊愈,即便走得快,也要走12分鐘才能到拆遷樓,算上爬樓梯到五樓所花費的時間,差不多要到9點40分才能走進案發現場,這一點,跟南涔提供的證詞也是完全吻合的。而這時候,範壯成理應已經躺地上了。”
“小夏,你認為案發時間最早是幾點幾分?”
小夏拿筆敲了敲自己的額頭:“時間應該不會相差太多,一是可以通過範壯成離開旅館的具體時間來推算,二是現場的血跡狀況。據南涔所說,她在五樓發現範壯成的時候,地上的血跡開始凝固。人死後,血液通常在15-30分鐘內開始凝固,但具體時間受體溫、環境、死因等因素影響。若死亡前存在出血、外傷或疾病(如凝血障礙)可能加速或延遲這一過程 *。
“南涔到達現場的時間是21點48分左右,按血跡開始凝固的時間來推算,正常情況下,範壯成的遇害時間最晚是21點39分,最早是21點19分,還是在我們推斷的時間範圍內,紀聞舟是兇手的可能性依舊很小。
“然後是現場的足印。痕檢報告顯示,除了南涔的足印外,痕檢員還在靠近窗戶和陽臺的地方采集到被害人範壯成的足印,其餘足印均被破壞無法采集。
“南涔是悄悄上樓的。她沒說謊,她的證詞可以通過現場的足印來證實,樓梯上留有她的足印,證明她上樓時是踮著腳緊靠著墻壁走的。她很小心,不想被人發現,下樓時,她是從樓梯中間走下來的,顯然,她當時心裏害怕,只想快速跑下樓離開命案現場。
“據南涔供述,她在四樓的時候聽到紀聞舟下樓的腳步聲,等紀聞舟離開後,她順著樓梯去了五樓,在五樓發現了屍體,馬上就下樓打電話報警。在此期間,她沒看到任何人下樓。如果她的證詞可靠,那麽兇手勢必就是在她下樓之前、但在紀聞舟下樓之後離開的現場。依據就是紀聞舟的足跡被抹去了,但南涔的足跡還在。”
老金擡手示意她等一下:“等等,你這推論有點想當然。也可能是紀聞舟下樓的時候,他一邊下樓一邊用掃帚抹去自己的足印,這樣他的足印不會留在現場,但南涔的一樣還在。”
“師父,您這麽說也沒錯,但請註意,南涔還在四樓的時候,她的註意力全都在紀聞舟身上,假如紀聞舟一邊下樓一邊拿掃帚打掃樓梯,哪怕是質地很好的軟毛掃帚,南涔也一樣能聽到一點他掃地的聲音。
“反之,南涔跑到五樓發現屍體的那一瞬間,她受到了巨大的驚嚇,用了些時間才反應過來,躲在角落裏的兇手趁此機會溜走,一邊下樓一邊拿掃帚打掃樓梯,那麽即便發出了一些小動靜,就南涔當時的狀況,應該也不會註意到。總之我傾向於兇手是在紀聞舟離開後、但南涔還未下樓的這兩到三分鐘的時間裏下的樓。”
小夏趴在桌面上,吹了吹額前的劉海,“但這些還不夠,要把呂永銘的罪名給定死,還得再找找別的證據”
“未必。”
小夏坐直身體:“師父,您是指還有別的證據?”
老金手指在痕檢報告上點了點:“痕檢報告裏提到過,靠近死者頭部的血泊中有一小塊被蹭到的痕跡,這個痕跡呈直角形。”
“師父,是什麽東西蹭到了血跡麽?”
“對。我試著猜過。不是足印,也不是人蹲下去時蹭到褲腳留下的痕跡,這些都不會留下直角形狀的痕跡。這個蹭到血泊的東西有直角、是兇手隨身攜帶的,不然兇手會讓它留在那,且這東西有機會碰觸到血跡。”
小夏眉頭緊皺,好容易把真正的案發時間搞清楚了,卻又被另一個問題難住了。
她抓了把頭發,欲哭無淚:“到底是什麽東西啊?”
“是隨身攜帶的東西,如果掉在地上,它的一角會在血跡上壓出一個直角的痕跡。
“一個跟蹤別人的人是不會隨身攜帶太多的東西的。他會帶鑰匙?好吧,呂永銘應該不會帶鑰匙,畢竟他是撬門入住的。他可能帶手機,註意,手機也有直角,又或許,是一個男士皮質錢包。”
小夏楞了楞:“男士皮質錢包?!
“可是師父,錢包應該放在上衣或長褲口袋裏吧,怎麽會憑空掉出來呢?總不可能是兇手故意把錢包扔地上吧?”
“男士用的錢包,裏面除了放現金和銀行卡,還會放什麽?”老金瞥了眼小夏,見她一臉“不曉得誒”的表情,不由笑了笑:“還會放照片。”
“照片?!”
老金點點頭:“對。錢包裏放著他家人的照片。比如說,那個死於火場中的孩子的照片。”
“哦。我明白了。師父,有沒有可能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呂永銘隨身帶著他孩子的照片。他跟蹤範壯成去了拆遷樓,看到機會來了,他拿起磚頭把範壯成擊倒在地上,然後他把範壯成翻個身,從自己的口袋裏掏出錢包,把孩子的照片放到範壯成的面前給他看,他就是要讓範壯成明白,他為什麽要殺範壯成。也許他也想讓他的孩子知道,你看,爸爸在給你報仇。
“可能是情緒太過激動,也可能是別的緣故,總之他沒拿穩錢包,錢包掉在了地上,剛巧不巧,錢包的一角落在了血泊中。呂永銘馬上把錢包撿起來了,但還是留下了直角的痕跡。”
老金和小夏一合計,去找楊隊商量申請搜查令,刑偵隊效率頗高,一拿到搜查令後就直奔呂永銘住所,錢包沒搜到,卻在他的個人物品當中發現了一張孩子的照片,經檢測發現,照片上的確沾到過血跡,做DNA比對後,確認照片上的血跡就是被害人範壯成的。
面對甩在他面前的證據,一直嘴硬咬死不承認罪的呂永銘臉色發白,最終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據他交代,案發當晚離開現場後,他就把錢包給扔了,他猶豫過那張被濺到血的照片是不是也最好處理掉,但最終都沒能狠得下心。
那畢竟是孩子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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