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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婚姻·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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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婚姻·模範

1

我和賀先生結婚五年,對外我們是模範夫夫,是所有人都艷羨的同性情侶。

我們圈子裏,不論是同性情侶還是異性情侶,總是分分合合好幾輪了,我和賀席還是在一起。

林琳總說,羨慕啊羨慕啊,她和她家那個死鬼老公總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有時候脾氣上來了,兩個人免不了還要動手,離婚都鬧了好幾回。

她說她好像從沒見過賀席和我紅過臉,無論什麽時候賀席對我總是溫溫柔柔,每次她醉酒抱怨時,我總是笑笑不說話,然後打電話給她老公,讓他把她接回去。

其實,我能看得出來,林琳她老公很愛她,哪有夫妻不吵架的,那是沒有什麽好吵的,你不在意我,我不在意,怎麽吵的起來。

舉個通俗點的例子,你會和你不怎麽熟的人吵嗎,不會吧,對方發生什麽都是平平淡淡,並不能引起另外一方什麽興趣。

他對我沒有什麽情緒波動,我有是之前有,總也磨得差不多了。

我總是說林琳身在福中不知福,有個人和你吵已經很不錯了,況且他們倆吵了那麽多年,婚都結了又離,離了又結好幾次,也沒見他們真正分開。

章晟雖然每次臭著個臉來接林琳,嘴上嫌棄的要死,但是動作上都很輕柔,眼底的關心是藏不住的。

如果是賀席,我要是喝死了,他也只會演一個模範丈夫把我接回家,外人看來是相敬如賓,伉儷情深,但是我知道,他看向我的眼睛裏面什麽也沒有,只有一如既往的古井無波,好像一潭死水。

我總是覺得這眼神我再看幾年,我早晚得吐,哪一天就忍不住跟他離婚了。

但是,我還是不甘心,我也不是沒見過他眼睛裏有光的時候,不過那光與我無關。我有時候想,原來他不是沒有感情,只是我不是那個對的人。

有一次,我不小心從書房裏翻出一張照片,還沒來得及看一眼,賀席就從外面進來,看到我手裏的那本書和那張照片,立馬就激動起來。

我從沒有聽過他用那種語氣跟我說話,“沒人教過你不要亂碰別人的東西嗎”,他真的連演都不想演了。那張照片,我沒來得及看一眼,就被他藏得嚴嚴實實,後來我不是沒有再進過書房,只是那本書再也沒有出現在架子上,也不知道被賀席收到哪裏去了。

有時候,我發現他拿著那張照片,眼裏是一種懷念又憂傷的情緒,一種我從沒有看見過的情緒。

你懂吧,就是那種愛而不得,又無所適從的眼神,我那天想,賀席這個混蛋玩意也有白月光啊,可能在他心裏,我可能連蚊子血都算不上,又怎麽比得上他那個我連見都沒見過的朱砂痣。

在家裏,賀席也說不上對我不好,就是沒有感情。沒有感情知道吧,我們睡同一張床,做兩種夢,井水不犯河水。有時候需求上來了,他也只是做任務一樣,絲毫沒有感情地完成任務去洗個澡,從來沒有什麽溫存不溫存的。

可能剛結婚的時候不這樣,他不算是個熱情的人,甚至還有點害羞,可能我說的不準,畢竟那只是對我,只是對一個沒有感情的人,我無法比較他對他喜歡的人會露出什麽樣的表情,也會小心翼翼不敢觸碰但是視若珍寶嗎。

有時候我覺得我挺賤的,明明沒有感情還硬要在一起,一邊受不了他看死人一樣的眼神,一邊又纏著他做。

2

結婚這幾年,我發現我對他的感情也消磨得差不多了。當初同性戀婚姻法剛通過沒多久,我和賀先生就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我們是第一批合法的同性情侶。

當時我拿到兩個紅本本的時候,可高興了一會,硬拉著賀席拍了個十指緊扣的照片和兩個紅本本一起發了朋友圈。那條朋友圈底下一堆恭喜恭喜的,我一個不落地一條條回過去,至今為止,那條朋友圈還是我點讚和評論最多的朋友圈,不過底下評論的都是我的朋友,賀席的朋友到是沒有幾個。

除了和賀席玩得特別好的汪霖,我稍微熟一點之外,我都不知道賀席有什麽朋友,當時結婚的時候,他那邊也沒來幾個人,我還以為是他這個人冷冷淡淡的,沒幾個朋友,結婚之後我要好好陪陪他。

現在我倒是想明白了,他根本就不想把我介紹給他的朋友們,或許在他看來,和我結婚是一件沒什麽值得紀念且還勉強還可以算是屈辱的事情吧。現在回想起來,我真是天真得可笑。

模範夫夫這種可笑的稱呼也不知道是怎麽傳開的。

我和賀席是大學同學,我學設計,他學的商科,本來是八竿子打不著的關系,誰叫我是個顏控,一次學院比賽,就讓我的心死乞白賴地黏在他身上撕不下來了。

當時我追他的時候,社會對同性戀的包容程度還沒現在這麽開放,雖然也不至於被針對,但是當時我公開追求一個男生還是一件挺轟動的事情。可能當時賀席對我的追求還很困擾吧,每次我送他的東西我都沒有關心過下落,想來它們最終的歸宿也只能是垃圾桶了。

我家有點小錢,我爸媽對我還算包容,我也不至於大學了連個戀愛也沒談過,但是我都沒什麽長性,當時我竟然能為賀席守身如玉,追了他兩年,我也覺得挺神奇的,可以算是很喜歡了吧。

只是結婚之後,我很久沒有感受到心動的感覺,只有生活的寡淡。我甚至都有點忘記,賀席是怎麽願意答應我的求婚了,他怎麽就願意讓一個他沒有任何感情的人睡在他身邊五年。

總之,大學我癡情不改地追了他兩年,他從愛答不理到後來逐漸回應到答應我的示好總共經歷了兩年。畢業之後,我倆就結婚了,到現在,滿打滿算也算一起走過了七年。

在外人看來其實就是,我鍥而不舍的熱情打動了賀席,然後有情人終成眷屬走入婚姻殿堂的完美愛情故事,本來不能被傳成“模範”的,可能是他婚後演的太好了,從不吵架,在外人面前總是一副深情款款的樣子,用我們的名字註冊的公司,每次紀念日都會買花送給我,喝酒了自動去次臥,從來不吵醒已經睡著的我,有時候我真的信了,他或許真的有那麽一點喜歡我。

有這種想法的我真是除了賤還是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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