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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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王翔這個人是不壞的。雖然說他這個人憨憨傻傻的,但是和他結婚那兩年多的時間,大多時候的我,是幸福的。這個,我是知道的。我和他分開的原因是一些小事。如果你說不後悔,那是假的。但是後悔又能怎麽樣呢?人在走了一些錯誤的路之後,你再轉回來重新走一遍,又有什麽意義呢?最關鍵的,他傷我的,並不是婚內,而是離婚後。那些,不可原諒,也不必原諒。所以,就只能祝他安好就是了。
我的路,我仍舊會自己走下去。一個人就好。
王翔是獨生子。他的爸爸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朝九晚五,很是穩定。他的媽媽雖然沒
有工作,但是自己蓋了一間小小的農舍,養了幾頭豬,幾只雞鴨,也算是額外收入。王翔雖然從之前的工作辭職回來,沒有太穩定的工作,但是那個時候能在家陪我,也算是比較溫馨的。
因為我的要求不高,婚禮幾乎沒有,所以他對我的彌補,就是答應我一起去廈門看看。也就是所謂的度蜜月。
突然就想起來了,那個時候是七月去的廈門。
我和他一起坐了高鐵,雖然時間久,但是因為第一次去廈門,興奮大於疲憊。而我之所以喜歡廈門,一是因為自己喜歡夏天,而廈門是唯一的xia。二是因為13歲時遇見的徐九零,當時他說的廈大是我的執念,一直想要去看看。所以,終於能夠實現這些願望,感覺真是美妙。
但是到了之後,天很熱。廈門的天幹熱的很,就好像人身體上的汗水都被抽空了一樣。我和他去了鼓浪嶼,去了廈大,然後找了一家最便宜的房間給住下。那個時候是在菜市場附近,記得很清楚,80一間的房子,很小,很吵,很臟,但是便宜。
第二天,他說他不想在廈門待著,他說天太熱了,他胖,受不了。他說他想去杭州。
後來,我們坐了大巴車,忘了多久的時間,但是到了之後累得不行。那個時候,不知道是廈門那個小房間不幹凈,還是大巴車人群密集不幹凈,我的身上突然冒出了很多疹子。
那一刻,我強烈要求住一個好一點的房間,不想再受這樣的折磨。畢竟我和他第一次出來,還是所謂的度蜜月。後來,找了一個星級酒店,註冊了一個會員,居然也只要一百塊。
一夜之後,和他去杭州西湖轉了一圈。七月的天,哪裏會不熱呢?但是那個時候的我,陪著他轉了他想去的地方。當我看到有演出,想要去看的時候,他告訴我說,他看過了。
是的,他說他看過了。
“你看過了,又不代表我看過。”我有點不理解,“我想看這個的。”
“這個我看過了。”他再次重覆,“這個不好看,不要看。”
“如果你不要看,那我們就回家吧。”我有些生氣。
但是,他說好。
然後我們收拾行李,次日就回了家。
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度蜜月。
回去沒多久之後,他開始暗示我彩禮的問題。
那個時候的彩禮,在大多家庭,女方父母都會把錢給另外存起來,然後等過個幾年,直到女方能安穩下來之後,就會把錢取出來交給孩子。也有的是會自己拿起來。畢竟生養之恩大於天,又不是太多,只是幾萬塊,就算他們拿去花了,我覺得也是正常的。
但是,他在問我要。他要什麽呢?
他住的本就是縣城裏的老房子。只不過不同的是,他們周圍全部都是回族。而那些人的房子是統一的三層洋樓,外面裝修的富麗堂皇,一個接一個的樓房緊挨在一起。那個地方看起來就覺得很是愜意。但是,有一群漢族人就在回族人旁邊的小胡同裏面,小小的,矮矮的的老房子。王翔的家,也是一樣。
他告訴我,回族人結婚,女人陪嫁車房,或者金子等等,兩三倍的東西帶回來。
我從未要求過,他要有像回族人一樣有漂亮的房子。
但是他卻指望著我像回族人一樣,令他發家致富。可笑至極。
如果你指望我帶回來什麽?那麽不好意思,我沒有。我出生本就是空手而來,連生存都屬於寄養系生長。你要我帶回來什麽呢?我什麽都沒有。
但是如果你說我的養父母沒有陪嫁嗎?不,那個自然是有的。
結婚當天,去的男方,每個人給的煙錢是不是他們出的呢?改口費是不是他們拿的呢?被子也許是不值什麽錢,但是我們那裏的規矩大多不都是陪嫁些床褥嗎?又或者說,就因為這些東西看起來不值錢,難道就是大風刮來的嗎?他們還送了一臺空調,後面又買了一輛電動車。而我的五萬塊呢?分文未動。
為什麽不動呢?因為他罵了我整整一周。
而後,養母就把錢還給了我,只是為了避免這些沒有必要的爭吵。她只希望我可以好好過日子。
所以,我的生養,真的是一文不值嗎?甚至,倒賠嗎?
但是,錢,拿回來了。那,日子可以好過了嗎?
還記得我為什麽要那麽認真的記述他當時給我的花銷嗎?我承認,和他在一起是我給男人花錢最少的一次。但是,他給我那時候的花銷,就成了結婚後他不必給我收入的理由。
“因為和你談對象時花的,買手機,拍結婚照,買家具,還有酒席等等,這些錢都是我用信用卡買的。”他向我解釋道,“所以我掙得工資,需要還債。”
那個時候的我已經懷孕了。肚子裏的孩子,在我眼裏以為是愛的結晶。那個時候還沒有抖音,我就各種百度查詢如何去照顧好一個嬰兒,如何做一個好的母親等等。所以他對我說那些債務的問題,我是一點都不計較的。
相反的,當時好像因為他家人欠債,我另外拿出了兩萬給他們用。我隱約記得,大概是有這麽一回事的。畢竟那個時候錢既然已經拿回來了,雖然拿回來的辦法很不道德,但是既然已經是一個家庭,那就做共同財產就好。
當我的存款就剩那三萬,當他們信誓旦旦告訴我,可以在家待產直至孩子出生,我就開始真的在家裏待著。後來,他找了一份水泥廠的工作,又臟又累。我是拒絕他那工裝直接就丟進洗衣機裏的。畢竟我們的衣服床單都是幹凈的,他那沾滿灰泥油垢的衣服,最起碼簡單沖洗之後,才可以放進去。
所以他對於當時我不讓他直接用洗衣機這件事,耿耿於懷。
也許是我的錯。但是那個時候,我卻是真的認為這是不可行的。包括現在,我甚至覺得可以再買個洗衣機洗他的衣服,也不想讓我們的衣服上也沾滿了油味。
剛開始的婚姻生活,如果沒有那次旅游,沒有辱罵後得到的彩禮,我和他的日子也算是小幸福。
他的父母都很善良,為人處世都很好。但那時候最大的矛盾就是他的媽媽。因為她時常跑山,也就是去各種寺廟燒香拜佛。她有自己的信仰,我自然是尊重的。但是,她卻把她的思想強加給我們,這個我就接受不了了。
比如我剛懷孕沒多久,她從某寺廟帶回了山上的水,她稱之為‘聖水’,然後讓我喝下,說是對孩子有好處。我拒絕,但她軟磨硬泡,各種不行,必須喝。那個時候我想通過養母的勸阻,讓我逃了這次。但是電話打過去之後,養母卻說,“喝了吧,也是心意,對你是好的。”是的,那個時候我都忘了她也是信佛的。所以,我不得已的喝了那一杯所謂的聖水。
究竟好壞,我也忘了。
後來又有一次,軟磨硬泡,同樣的話語,我大概好像也是喝了。我隱約記得那時候王翔也在,但是他勸阻不了。可是我又不想因為強行拒絕而變得那麽難堪,所以直接又來了一次。但是我對他說,“這是最後一次。”
是的,懷孕期間的聖水確實是最後一次。因為當她有第三次的時候,我和王翔已經逃到了我的大姐家。
說來也巧,結婚多年的大姐,最後居然是離我最近的一位。
我的大姐是一個很好,很溫柔的傳統女人。在養母家裏,我最喜歡的就是她。畢竟從小陪我一起睡,照顧我的,也是她。只不過,她畢竟比我大10歲,所以在我還小的時候,她就嫁人了。而我,因為察覺不到愛,而各種叛逆,成了家裏的反面教材首位。
和王翔結婚之後,發現自己居然離她家的路程也不過半個小時,所以那個時候為了逃離所謂的聖水,我和他就在她家住了近一周。直至聖水風波過去,說再也不會逼我,這事情才算結束,而我才算回去。
一個人有自己喜好和宗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逼迫到別人身上,想要他跟自己一樣,這種事情就變得不怎麽好了。而除此之外,她其實也是一個好婆婆的。
最起碼那個時候我在家養胎,她時常會給我帶回許多水果,時常關心,這也是溫暖的。
而我的那位公公,每次提起他,那真的是,就算那個時候離婚,最舍不得人也是他而已。
我記得我剛到他家的第一次,因為那時候好像清楚的知道自己會在這裏生活一樣。我也明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道理,所以他的父母就該當做我的父母一樣。所以見面的第一次,我就主動將自己帶來的大白兔奶糖剝開,遞給正在給我做飯的他爸爸嘴中。
之所以這麽具體講,是就因為這件事,那一刻,溫暖了他的心。他說也就是那一刻,他就已經想把我當姑娘對待了。而我一開始的舉動,也只不過是將他當父親對待是一樣的。
因為我在家,雖然和家人相處的有時候會不怎麽樣。但是唯獨我的養父,我也是特別喜歡他的。不僅僅是因為在小的時候,他時常帶我去小賣部。在我對書本感興趣的時候,他也會拿錢讓我去買自己喜歡的書。最讓人動容的,莫過於那個時候他很愛喝酒,其實現在他也是愛的。只不過那時候喝的更嚴重一些。然後每次喝醉之後,養母帶著哥哥姐姐就去外面各種找他。怕他喝多了沒人管。後來每次他醉醺醺回來之後,他就躺在床上各種醉話。我的養母或者姐姐對他各種吵鬧,說他不聽話,讓人不省心等等。只有我,會端上一杯茶,讓他喝完酒早點睡。
更有甚者,我也會反問他們,“為什麽爸爸就只愛喝酒一個愛好,你們卻要剝奪呢?不就是喝多了嘛。可是如果他連這個愛好都讓他戒了,那他還能做什麽呢?”而她們的解釋自然也是為了他好,為了他不生病,為了他不胃出血,為了他不醉了出事等等。
畢竟有年冬天,喝多了的他騎車摔倒在路邊,一醉不起。還好被人發現。
畢竟又有一年,直接喝多胃出血做了手術,養母哭了幾天。
她們是真的為他好。而我,只會覺得,人總得有自己喜歡的事情,這才叫活著。
那個時候我依舊不吃肥肉,所以會把碗裏的肉自覺地直接放到養父的碗裏。又或者,不喜歡吃的東西直接遞到他的嘴邊。又或者怎樣,就如女兒對待父親一樣,只不過是粘人了一些罷了。他是從不會多說什麽的。
我記得還有一次,晚上一個人睡覺,突然就被嚇醒。然後走到客廳,好像看到什麽影子一樣,很是嚇人。之後,我就再也睡不著了。可是那個時候家裏只有我和他在,而那個時候的我,好像已經上初中了。但是當我敲門,告訴養父說我害怕時。後來的我,還是抱著被子躺在了他的旁邊,安心入睡。
這才是一個正常的父女關系,不是嗎?
而不是某一天,我在某人家裏,當我醒來,發現他就在我床邊站著。那種驚悚,是完全不同於這種感覺的。
至於那個人是誰,我已經不想再提了。
所以,他的爸爸,那個時候,我是真的當做爸爸來對待的。而我換來的,也確實是他將我當姑娘對待。
那個時候,我無論想吃什麽都可以對他講,他下班之後大多都會給我帶回來。我半夜肚子餓,對他說一聲,他就會跑到門口去給我買炸串吃。我的快遞都是他拿的。我做飯,不愛洗碗,大多都是他收拾的。這種被寵的感覺,就好像我從小在他身邊長大一樣,無比自在,也順其自然的享受著他對我的父愛。
那個時候,王翔對我其實也是很好的。最起碼,我床頭櫃裏的零食,自從來到他這裏之後,就沒有斷過。甚至那個時候,朋友開網店,每次幾百塊的零食我去囤貨,他也從不多說。身上只有幾塊錢的他,會在我想吃燒餅加串的時候買給我。我自然知道這就是愛。所以,我在他家裏一開始,過得真的很舒心。
那個時候我感覺,這就是我想要的小家,這就是我所期待的生活。
我無比期待我肚子裏的新生命。我告訴他們每個人,這個孩子是我們愛的結晶。而這種愛,一個就好。
時間過得真的很快。
他們的老房子是上下兩層的。他爸爸住樓下,我和他住樓上。而他媽媽,則大多時候會在豬圈的小屋裏住著,或者就是各種跑山。每天他們的任務就是各忙各的工作,然後我就把樓下那些破舊的櫃子,給買了新的墻紙給翻新。給家裏添置新的鍋具,餐具,或者我認為需要的東西,讓這個家變得幹凈而溫馨。
他的街坊鄰居大多都是他自家的親戚。他的那些哥哥們雖然和他父親年齡差不多大,但是因為他的輩分較大,所以仍舊叫哥。本身年齡最小的我,也被其他長我幾歲的外甥們都稱之為小嬸子。更有甚者,有個小孩子還要叫我奶奶。但是這些對我來說只是個稱呼而已,倒也無妨。
他的親戚們很愛喝酒,時常小聚。而每次來家裏時,我都會盡其所能的備些小菜,讓他們喝個盡興就好。其實這事情在我這裏不算什麽。但是對於去其他家裏,有的人會覺得吵鬧,就會滋生些小矛盾,甚至只是拿上有兩個剩菜湊合,實則是為了讓他們早點離開。所以那個時候我在他們那裏,無論背地裏怎樣議論,但表面上還都是誇讚我廚藝好,人心善又好看,說他不知積了什麽德才遇見了我等等。
那個時候我的好,已經高於了他。
正因為如此,這也是為什麽真的離婚之後,沒有誰會埋怨我的不是。只會覺得,可惜了。
可惜什麽呢?對他們而言,也許只是少了一下做下酒菜的人罷了。對他爸爸而言,少了一個貼心的叫爸爸的女兒罷了。我也不知道怎麽表達他們會如何評價我的離開。
但是有遺憾的,才叫做真正的人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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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翔這個人是不壞的。雖然說他這個人憨憨傻傻的,但是和他結婚那兩年多的時間,大多時候的我,是幸福的。這個,我是知道的。我和他分開的原因是一些小事。如果你說不後悔,那是假的。但是後悔又能怎麽樣呢?人在走了一些錯誤的路之後,你再轉回來重新走一遍,又有什麽意義呢?最關鍵的,他傷我的,並不是婚內,而是離婚後。那些,不可原諒,也不必原諒。所以,就只能祝他安好就是了。
我的路,我仍舊會自己走下去。一個人就好。
王翔是獨生子。他的爸爸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朝九晚五,很是穩定。他的媽媽雖然沒
有工作,但是自己蓋了一間小小的農舍,養了幾頭豬,幾只雞鴨,也算是額外收入。王翔雖然從之前的工作辭職回來,沒有太穩定的工作,但是那個時候能在家陪我,也算是比較溫馨的。
因為我的要求不高,婚禮幾乎沒有,所以他對我的彌補,就是答應我一起去廈門看看。也就是所謂的度蜜月。
突然就想起來了,那個時候是七月去的廈門。
我和他一起坐了高鐵,雖然時間久,但是因為第一次去廈門,興奮大於疲憊。而我之所以喜歡廈門,一是因為自己喜歡夏天,而廈門是唯一的xia。二是因為13歲時遇見的徐九零,當時他說的廈大是我的執念,一直想要去看看。所以,終於能夠實現這些願望,感覺真是美妙。
但是到了之後,天很熱。廈門的天幹熱的很,就好像人身體上的汗水都被抽空了一樣。我和他去了鼓浪嶼,去了廈大,然後找了一家最便宜的房間給住下。那個時候是在菜市場附近,記得很清楚,80一間的房子,很小,很吵,很臟,但是便宜。
第二天,他說他不想在廈門待著,他說天太熱了,他胖,受不了。他說他想去杭州。
後來,我們坐了大巴車,忘了多久的時間,但是到了之後累得不行。那個時候,不知道是廈門那個小房間不幹凈,還是大巴車人群密集不幹凈,我的身上突然冒出了很多疹子。
那一刻,我強烈要求住一個好一點的房間,不想再受這樣的折磨。畢竟我和他第一次出來,還是所謂的度蜜月。後來,找了一個星級酒店,註冊了一個會員,居然也只要一百塊。
一夜之後,和他去杭州西湖轉了一圈。七月的天,哪裏會不熱呢?但是那個時候的我,陪著他轉了他想去的地方。當我看到有演出,想要去看的時候,他告訴我說,他看過了。
是的,他說他看過了。
“你看過了,又不代表我看過。”我有點不理解,“我想看這個的。”
“這個我看過了。”他再次重覆,“這個不好看,不要看。”
“如果你不要看,那我們就回家吧。”我有些生氣。
但是,他說好。
然後我們收拾行李,次日就回了家。
這就是我們所謂的度蜜月。
回去沒多久之後,他開始暗示我彩禮的問題。
那個時候的彩禮,在大多家庭,女方父母都會把錢給另外存起來,然後等過個幾年,直到女方能安穩下來之後,就會把錢取出來交給孩子。也有的是會自己拿起來。畢竟生養之恩大於天,又不是太多,只是幾萬塊,就算他們拿去花了,我覺得也是正常的。
但是,他在問我要。他要什麽呢?
他住的本就是縣城裏的老房子。只不過不同的是,他們周圍全部都是回族。而那些人的房子是統一的三層洋樓,外面裝修的富麗堂皇,一個接一個的樓房緊挨在一起。那個地方看起來就覺得很是愜意。但是,有一群漢族人就在回族人旁邊的小胡同裏面,小小的,矮矮的的老房子。王翔的家,也是一樣。
他告訴我,回族人結婚,女人陪嫁車房,或者金子等等,兩三倍的東西帶回來。
我從未要求過,他要有像回族人一樣有漂亮的房子。
但是他卻指望著我像回族人一樣,令他發家致富。可笑至極。
如果你指望我帶回來什麽?那麽不好意思,我沒有。我出生本就是空手而來,連生存都屬於寄養系生長。你要我帶回來什麽呢?我什麽都沒有。
但是如果你說我的養父母沒有陪嫁嗎?不,那個自然是有的。
結婚當天,去的男方,每個人給的煙錢是不是他們出的呢?改口費是不是他們拿的呢?被子也許是不值什麽錢,但是我們那裏的規矩大多不都是陪嫁些床褥嗎?又或者說,就因為這些東西看起來不值錢,難道就是大風刮來的嗎?他們還送了一臺空調,後面又買了一輛電動車。而我的五萬塊呢?分文未動。
為什麽不動呢?因為他罵了我整整一周。
而後,養母就把錢還給了我,只是為了避免這些沒有必要的爭吵。她只希望我可以好好過日子。
所以,我的生養,真的是一文不值嗎?甚至,倒賠嗎?
但是,錢,拿回來了。那,日子可以好過了嗎?
還記得我為什麽要那麽認真的記述他當時給我的花銷嗎?我承認,和他在一起是我給男人花錢最少的一次。但是,他給我那時候的花銷,就成了結婚後他不必給我收入的理由。
“因為和你談對象時花的,買手機,拍結婚照,買家具,還有酒席等等,這些錢都是我用信用卡買的。”他向我解釋道,“所以我掙得工資,需要還債。”
那個時候的我已經懷孕了。肚子裏的孩子,在我眼裏以為是愛的結晶。那個時候還沒有抖音,我就各種百度查詢如何去照顧好一個嬰兒,如何做一個好的母親等等。所以他對我說那些債務的問題,我是一點都不計較的。
相反的,當時好像因為他家人欠債,我另外拿出了兩萬給他們用。我隱約記得,大概是有這麽一回事的。畢竟那個時候錢既然已經拿回來了,雖然拿回來的辦法很不道德,但是既然已經是一個家庭,那就做共同財產就好。
當我的存款就剩那三萬,當他們信誓旦旦告訴我,可以在家待產直至孩子出生,我就開始真的在家裏待著。後來,他找了一份水泥廠的工作,又臟又累。我是拒絕他那工裝直接就丟進洗衣機裏的。畢竟我們的衣服床單都是幹凈的,他那沾滿灰泥油垢的衣服,最起碼簡單沖洗之後,才可以放進去。
所以他對於當時我不讓他直接用洗衣機這件事,耿耿於懷。
也許是我的錯。但是那個時候,我卻是真的認為這是不可行的。包括現在,我甚至覺得可以再買個洗衣機洗他的衣服,也不想讓我們的衣服上也沾滿了油味。
剛開始的婚姻生活,如果沒有那次旅游,沒有辱罵後得到的彩禮,我和他的日子也算是小幸福。
他的父母都很善良,為人處世都很好。但那時候最大的矛盾就是他的媽媽。因為她時常跑山,也就是去各種寺廟燒香拜佛。她有自己的信仰,我自然是尊重的。但是,她卻把她的思想強加給我們,這個我就接受不了了。
比如我剛懷孕沒多久,她從某寺廟帶回了山上的水,她稱之為‘聖水’,然後讓我喝下,說是對孩子有好處。我拒絕,但她軟磨硬泡,各種不行,必須喝。那個時候我想通過養母的勸阻,讓我逃了這次。但是電話打過去之後,養母卻說,“喝了吧,也是心意,對你是好的。”是的,那個時候我都忘了她也是信佛的。所以,我不得已的喝了那一杯所謂的聖水。
究竟好壞,我也忘了。
後來又有一次,軟磨硬泡,同樣的話語,我大概好像也是喝了。我隱約記得那時候王翔也在,但是他勸阻不了。可是我又不想因為強行拒絕而變得那麽難堪,所以直接又來了一次。但是我對他說,“這是最後一次。”
是的,懷孕期間的聖水確實是最後一次。因為當她有第三次的時候,我和王翔已經逃到了我的大姐家。
說來也巧,結婚多年的大姐,最後居然是離我最近的一位。
我的大姐是一個很好,很溫柔的傳統女人。在養母家裏,我最喜歡的就是她。畢竟從小陪我一起睡,照顧我的,也是她。只不過,她畢竟比我大10歲,所以在我還小的時候,她就嫁人了。而我,因為察覺不到愛,而各種叛逆,成了家裏的反面教材首位。
和王翔結婚之後,發現自己居然離她家的路程也不過半個小時,所以那個時候為了逃離所謂的聖水,我和他就在她家住了近一周。直至聖水風波過去,說再也不會逼我,這事情才算結束,而我才算回去。
一個人有自己喜好和宗教是正常的,但是如果逼迫到別人身上,想要他跟自己一樣,這種事情就變得不怎麽好了。而除此之外,她其實也是一個好婆婆的。
最起碼那個時候我在家養胎,她時常會給我帶回許多水果,時常關心,這也是溫暖的。
而我的那位公公,每次提起他,那真的是,就算那個時候離婚,最舍不得人也是他而已。
我記得我剛到他家的第一次,因為那時候好像清楚的知道自己會在這裏生活一樣。我也明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道理,所以他的父母就該當做我的父母一樣。所以見面的第一次,我就主動將自己帶來的大白兔奶糖剝開,遞給正在給我做飯的他爸爸嘴中。
之所以這麽具體講,是就因為這件事,那一刻,溫暖了他的心。他說也就是那一刻,他就已經想把我當姑娘對待了。而我一開始的舉動,也只不過是將他當父親對待是一樣的。
因為我在家,雖然和家人相處的有時候會不怎麽樣。但是唯獨我的養父,我也是特別喜歡他的。不僅僅是因為在小的時候,他時常帶我去小賣部。在我對書本感興趣的時候,他也會拿錢讓我去買自己喜歡的書。最讓人動容的,莫過於那個時候他很愛喝酒,其實現在他也是愛的。只不過那時候喝的更嚴重一些。然後每次喝醉之後,養母帶著哥哥姐姐就去外面各種找他。怕他喝多了沒人管。後來每次他醉醺醺回來之後,他就躺在床上各種醉話。我的養母或者姐姐對他各種吵鬧,說他不聽話,讓人不省心等等。只有我,會端上一杯茶,讓他喝完酒早點睡。
更有甚者,我也會反問他們,“為什麽爸爸就只愛喝酒一個愛好,你們卻要剝奪呢?不就是喝多了嘛。可是如果他連這個愛好都讓他戒了,那他還能做什麽呢?”而她們的解釋自然也是為了他好,為了他不生病,為了他不胃出血,為了他不醉了出事等等。
畢竟有年冬天,喝多了的他騎車摔倒在路邊,一醉不起。還好被人發現。
畢竟又有一年,直接喝多胃出血做了手術,養母哭了幾天。
她們是真的為他好。而我,只會覺得,人總得有自己喜歡的事情,這才叫活著。
那個時候我依舊不吃肥肉,所以會把碗裏的肉自覺地直接放到養父的碗裏。又或者,不喜歡吃的東西直接遞到他的嘴邊。又或者怎樣,就如女兒對待父親一樣,只不過是粘人了一些罷了。他是從不會多說什麽的。
我記得還有一次,晚上一個人睡覺,突然就被嚇醒。然後走到客廳,好像看到什麽影子一樣,很是嚇人。之後,我就再也睡不著了。可是那個時候家裏只有我和他在,而那個時候的我,好像已經上初中了。但是當我敲門,告訴養父說我害怕時。後來的我,還是抱著被子躺在了他的旁邊,安心入睡。
這才是一個正常的父女關系,不是嗎?
而不是某一天,我在某人家裏,當我醒來,發現他就在我床邊站著。那種驚悚,是完全不同於這種感覺的。
至於那個人是誰,我已經不想再提了。
所以,他的爸爸,那個時候,我是真的當做爸爸來對待的。而我換來的,也確實是他將我當姑娘對待。
那個時候,我無論想吃什麽都可以對他講,他下班之後大多都會給我帶回來。我半夜肚子餓,對他說一聲,他就會跑到門口去給我買炸串吃。我的快遞都是他拿的。我做飯,不愛洗碗,大多都是他收拾的。這種被寵的感覺,就好像我從小在他身邊長大一樣,無比自在,也順其自然的享受著他對我的父愛。
那個時候,王翔對我其實也是很好的。最起碼,我床頭櫃裏的零食,自從來到他這裏之後,就沒有斷過。甚至那個時候,朋友開網店,每次幾百塊的零食我去囤貨,他也從不多說。身上只有幾塊錢的他,會在我想吃燒餅加串的時候買給我。我自然知道這就是愛。所以,我在他家裏一開始,過得真的很舒心。
那個時候我感覺,這就是我想要的小家,這就是我所期待的生活。
我無比期待我肚子裏的新生命。我告訴他們每個人,這個孩子是我們愛的結晶。而這種愛,一個就好。
時間過得真的很快。
他們的老房子是上下兩層的。他爸爸住樓下,我和他住樓上。而他媽媽,則大多時候會在豬圈的小屋裏住著,或者就是各種跑山。每天他們的任務就是各忙各的工作,然後我就把樓下那些破舊的櫃子,給買了新的墻紙給翻新。給家裏添置新的鍋具,餐具,或者我認為需要的東西,讓這個家變得幹凈而溫馨。
他的街坊鄰居大多都是他自家的親戚。他的那些哥哥們雖然和他父親年齡差不多大,但是因為他的輩分較大,所以仍舊叫哥。本身年齡最小的我,也被其他長我幾歲的外甥們都稱之為小嬸子。更有甚者,有個小孩子還要叫我奶奶。但是這些對我來說只是個稱呼而已,倒也無妨。
他的親戚們很愛喝酒,時常小聚。而每次來家裏時,我都會盡其所能的備些小菜,讓他們喝個盡興就好。其實這事情在我這裏不算什麽。但是對於去其他家裏,有的人會覺得吵鬧,就會滋生些小矛盾,甚至只是拿上有兩個剩菜湊合,實則是為了讓他們早點離開。所以那個時候我在他們那裏,無論背地裏怎樣議論,但表面上還都是誇讚我廚藝好,人心善又好看,說他不知積了什麽德才遇見了我等等。
那個時候我的好,已經高於了他。
正因為如此,這也是為什麽真的離婚之後,沒有誰會埋怨我的不是。只會覺得,可惜了。
可惜什麽呢?對他們而言,也許只是少了一下做下酒菜的人罷了。對他爸爸而言,少了一個貼心的叫爸爸的女兒罷了。我也不知道怎麽表達他們會如何評價我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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