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1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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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章

【宋朝的道士和和尚確實是可以去考科舉的,其實這也是主播所說的他們身份關系趨於平等的一個佐證】

【那個年代的學子從家鄉進州府或者京城趕考,都要帶上家鄉的特產到目的地賣出獲得利潤,可沒有說什麽看不起商人的情況】

看到這些科普,不少朝代的商人都露出了羨慕的神情。

【要不然宋朝對外作戰那麽爛,文治武功也都不強,為什麽還有那麽多人向往北宋汴梁的生活呢?還不是因為作為文人和市民階層在那裏活得舒服?】

【舉國之力供養一個京城,也就是生活在汴京以及汴京附近的人比較快樂,宋朝邊疆之地要接受西夏和遼國金國的欺壓,百姓又何苦?】

【萬萬沒想到,原來在古代京城戶口也這麽值錢】

“還有一個很重要的點,就是北宋人民夜生活很豐富,娛樂生活也很豐富,人活在世嘛,總是要有點精神追求,人之所以為人,就是和動物有所區別,如果和秦朝那樣每天除了幹活之外不能娛樂,或者是像唐朝一樣被限制在坊市當中沒有夜生活,民眾的精神面貌總歸是比宋朝汴京人差一點。”

【對啊,精神需求也很重要,像是清朝文字獄時期,言論如此不自由,不敢想象當時的社會會有多壓抑。】

【不過如果你想要當一個快樂的小和尚也不容易,畢竟人家是要有度牒考試的】

彈幕上在討論著的時候,伍愛華也開始了民事法律制度的科普:“一般我們說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是三大類,第一大類是物權,也就是所有權。第二大類是合同和債權,放在古代就是契約,第三大類是婚姻財產繼承。”

“北宋當時在物權法律方面,有了非常長足的進展,特別是各種抵押質押方式,相較於唐朝之前有了非常多的創新。”

“一開始的時候,我們和大家說過典妻和典妾,大家可以想象,如果人都可以用來典當。那麽在民事經濟活動當中,有什麽是不可以用來典當的呢?”

“事實證明,幾乎沒有。”

“一般情況下,我們將一個物權分為所有權和用益物權。像是我們之前很熱門的在房屋中為人設置居住權,就是用益物權的一種體現。”

“典當就是在所有權沒有產生變更的情況下,為某樣物品或者是某樣不動產設置另外的使用權。”

“宋朝之後,這些典當行還形成了一種新型的經營模式,類似於我們現在的銀行借貸。”

“古時候棉襖等衣物也是家庭非常重要的財產,但是在度過冬天之後,這些衣物只是閑置,沒有其他的作用。所以出現了一種情況。就是在冬季過去後,很多家庭會將棉襖典當給典當行,從而換取一批資金生活,在秋天的時候再將自己的棉襖贖回來。”

【棉襖能典當多少錢?】

【石油化工發展之前,一個家裏能夠一人一套棉襖就是富裕家庭呢!你說能多值錢?】

【我們爺爺奶奶輩冬天都是一件棉襖家裏孩子輪流穿的】

“為什麽典當行會接受這種生意呢?明明他們在春夏秋的時候也沒有使用棉襖的必要。”

【對啊,要那麽多棉襖,還要消耗倉儲費用】

【不是說了和銀行一樣?肯定是要收取利息的吧!贖金比典當拿到的錢多?】

【九出十三歸是吧?】

【九出十三歸那是高利貸!】

“說到底,棉襖就是一種質押物,就和你拿了別人的東西作為借錢的保障一樣。最後窮人們向典當行贖回棉襖的時候,是需要加收利息的。如此這般,如果對方能夠贖回,那麽典當行就賺了利息,如果對方不能贖回,典當行可以直接處理棉襖挽回損失。”

“甚至於說這也算不上什麽損失,畢竟他們可以在冬季的時候將這些棉襖租用給付不起錢的窮人,從而獲得長久的收益。”

聽到伍愛華的科普,宋朝之前不少朝代的商人都覺得眼前一亮:這確實是一個可以嘗試的機會啊!

“除了典當之外,宋朝還有倚當和抵當這兩種方式。”

“抵當和典當的區別相當於我們現在的抵押和質押,如果抵押房產借取錢款,那麽我們自己還是可以繼續住在房屋裏面的,但如果是質押的話,房子就要交給對方來使用。”

“而倚當和典當的區別則是相關財產的孳息歸誰所有。例如田地,典當的情況下,田裏的收益是歸典當行所有,而如果是倚當,那麽除了契約規定的收益之外,其他的所有的收益都歸於倚當人所有。”

“此外,宋朝的典當並不僅僅是當,我們在看電視劇的時候會看到上面有人說:是活當還是死當?死當其實就是類似於典賣的形式,實際上是一種——嗯,不準確地說大概類似於舊貨交易。”

畢竟二手房交易也是舊貨交易嘛!

“如此多的經濟形勢對於當時的契約合同也有很高的要求,宋朝時期,經濟活動的增多導致對於契約的研究已經非常的深入,那時候人們也有了警惕契約漏洞導致有苦難言的意識,所以出現了不少讀書人以幫人看合約為生。”

“類似買賣契約,在宋朝的發展之下就形成了絕買、活買、賒買三種形式,也就是我們現在的直接買賣、抵押質押貸款和先用後付。”

【哇塞,宋朝居然連先用後付都有,他們是靠什麽來確定買賣對象的呢?也是靠信用嗎?】

【當然是靠信用啊,就和我們現在的信用購一樣。不然要是一個死賭鬼要買,有人敢把東西賒賣給他嘛?】

【不得不說有點高端,說起來我們現在玩的這些都是人家古人早就玩過了的。】

“買賣關系上有所創新,婚姻關系上也有所創新。”

【哈哈哈大宋人的一生就是在創新的一生,可能因為這樣,他們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技術才會飛快的發展】

“在宋朝,除了七出、義絕和和離之外,還有很多種新型離婚方式出現。”

“法律明文規定:已成婚而丈夫移鄉或編管,其妻願離者,聽!妻子被同居親屬□□,雖未成,而妻願離者,聽。這裏聽就是準許離婚的意識。”

【古人都知道兩地分居不靠譜】

【我之前聽說過宋朝有人因為丈夫相貌長的太醜而要求離異的,關鍵是也離成功了】

【講個笑話,宋朝離婚比我們現代還要容易……】

【哈哈哈真的是地獄笑話呢】

【宋朝的寡婦都可以招贅婿來養自己的孩子和公公婆婆,離婚這算什麽?】

看到這條彈幕,伍愛華也提及到:“在宋朝時期,如果丈夫過世,寡婦確實是可以招夫,無論是回到娘家還是在夫家都可以,如果在夫家的話,她招過來的丈夫是需要孝順奉養她原先的公公婆婆的,甚至不是贅婿,是丈夫,也是需要的。”

【這話我一個現代人聽到依然覺得很驚訝】

【咱們現代的開放程度可能還比不上人家宋朝】

【感覺挺合理的,古代不是很需要男性勞動力來保證家裏的生產和安全嗎?那就找個娶不起老婆的招夫,就當養子就好了呀】

【反正養兒是為了防老,何必在意那個兒子是不是自己的?而且自己的兒子長成什麽樣沒法挑,招婿的話還可以好好挑個踏實肯幹又孝順善良的】

現代人都覺得很驚訝的規定,在明清時期的人聽了,簡直駭人聽聞。

“哪裏有把財產給外人的道理?他們當時的宗族都不管嗎?”

有人冷笑道:“唐宋時期未嫁女都可以獲得財產作為嫁妝,在咱們這裏,如果沒有兄弟,那麽只有一個被吃絕戶,被賣去其他人家做妻妾丫鬟的下場。”

伍愛華這時候已經進行到下一環節:“北宋的繼承法相對於唐朝來說變化並不大,大致就是親緣繼承了一套,只是在唐朝繼承法的基礎之上,更加明確了繼承的順序,以及沒有直系後代的人,遺產如何繼承。”

“宋朝規定,第一順位是兒子和沒有出嫁的女兒,第二順位是孫子和守寡的妻妾,第三順位則是其他親屬。”

“這裏沒有出嫁的女兒為什麽會是第一順位?是因為如果沒有男性子嗣,那麽沒有出嫁的女兒是可以繼承他全部的財產的,如果所有的女兒都已經嫁出去,那麽出嫁的女兒只能分到1/3的財產,剩下的財產全部都充公。”

“女兒都是如此,其他親屬更是這般,總之,宋朝官府絕對是最大贏家,不這樣幹,他們怎麽養那麽多人?”

“北宋對於客商死後錢物的繼承還有另外的規定,因為宋朝商人寓居的範圍非常廣,很容易又人客死他鄉,所以《宋刑統》專門規定了“死商錢物”如何繼承。”

“如果客商有父母、妻、子、親兄弟、未嫁的姐妹、未嫁女和親侄等隨行者,可任其繼承收管;如身邊之人不在此範圍的,由父母、妻兒持官府的公文前來收認。”

“後來在執行中,繼承人的範圍又再次縮小,親兄弟、親侄兒等均被排除在繼承人範圍之外。”

【懂了,就像妻子死去先查丈夫一樣,客商死去,他兄弟、侄子、隨從下手的可能性最大是吧?】

【生動形象地展示了什麽叫做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說起來,當時的客商一直居住在宋朝的地界,是不是當時的戶籍制度沒有簽證和綠卡啊?】

簽證和綠卡是什麽?宋朝不少大臣敏銳地盯緊了彈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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