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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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原告方辯護律師久田寛,申請發言:
“《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根據咒術規定第9條,咒術師殺害非術師,無論人數多少,將其視為詛咒師,並需要將之死刑。每位咒術師都會在進入咒術界時,簽下這份條約,遵守咒術總監會制定的規則,而這份正是夏油傑進入咒術界,入讀東京都立咒術高等專門學校時,親手簽下的。
無論被害人是五人或者是三人,咒術師殺害非術師,夏油傑殺死被害人,都應處以死刑。如果夏油傑免除死刑,那麽其他殺死非術師的詛咒師呢?也免除死刑嗎?一旦如此,整個咒術界的秩序都會大亂,所有擁有咒力的詛咒師,都會恣意殺害普通人。
你們確定要再三包庇被告人夏油傑方,擾亂咒術界秩序,與整個咒術總監會作對,與所有的咒術師作對,與所有的非術師作對嗎?”
久田寛坐在位置上,得意的環視所有人,包括坐在臺下已經捏緊了拳頭,想要動手的五條悟。
被告方辯護律師日車寬見,申請發言:
“我們對回歸會背景,以及被害人臨死之前的聯系人做了調查,發現被害人之一,就是被淺羽翔太醫生在ICU毒殺的被害人為主,曾做出以下行為:
2007年8月1日,被害人曾與咒力總監會的輔助監督,正金寺美裏會面,兩人會面後,輔助監督正金寺美裏交給被害人一份資料,根據攝像頭和警方搜查家中後確認,該資料為禰木利久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以及夏油傑在2007年7月20日,柭除特級咒靈土地神的詳細資料。
2007年8月6日,禰木利久在孤兒院中,被五位被害人綁架至回歸會。
2007年8月7日,被害人發送郵件至夏油傑手機,聲稱救助了一位特殊的兒童,邀約夏油傑進入回歸會進行協助。
2007年9月18日上午,咒力總監會向被告人夏油傑發布任務,由輔助監督正金寺美裏告知夏油傑,回歸會內有代代相傳的“神隱”。但近年來多有事件性(人為)的疑惑。近10年內,有5件事例。
1998年3月19日,0歲女嬰失蹤
2001年5月7日,67歲男性異常死亡
2002年7月24日,18歲少女失蹤
2005年8月4日,57歲女性與46歲女性異常死亡
2007年9月13日,46歲女性異常死亡
我們配合警方,在回歸會附近的井內發現上述六具屍體,據回歸會其他成員口供和相關物證,六人為被害人所殺。
在9月18日晚上7點,被告方夏油傑為拯救,被被害人綁架的少年禰木利久,與被害人產生矛盾後,被害人先行動手,夏油傑防衛過當導致三位被害人死亡。
2007年9月19日上午8點,咒術總監會為確保不洩露教唆信息,選擇買兇殺人,致其兩位被害人死亡。”
上交文件,口供,視頻等證據,為保護未成年人禰木利久身心健康,禰木利久本人不出庭作證,而是出具具有同等效力的刑事案件證人證言。
被告方辯護律師日車寬見,申請發言:
“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應當對被告人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害人實施了先行不當行為:被害人本人出於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實施了違反法律法規、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損害被告人的正當法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不當行為,先行不當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
本案中,五位被害人犯罪累累,以祭祀之名,多年來累計殺死六位無辜人士,為故意殺人罪及破壞法律實施罪。
後綁架少年禰木利久,為綁架罪。
購買砍刀等武器,將被告人夏油傑誘至回歸會後,先行動手企圖進行活人祭祀,為破壞法律實施罪和殺人未遂。
咒術總監會,蓄意與回歸會聯系,並提供禰木利久相關信息,致其綁架,提供夏油傑相關信息,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並指派夏油傑方單獨進行回歸會任務,後買兇殺人,為故意殺人罪
在本案中,咒術總監會教唆回歸會成員,綁架活人祭祀故意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發判定,咒術總監會起到了主要作用,為教唆犯。
教唆犯屬於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麽就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作為犯罪集團的咒術總監會,您所制定的《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根據咒術規定第9條,咒術師殺害非術師,無論人數多少,將其視為詛咒師,並需要將之死刑。這份條約,真的有公信力嗎?”
“被告方夏油傑為拯救,被被害人綁架的少年禰木利久,與被害人產生矛盾後先行動手,夏油傑防衛過當導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規定,對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位被害人及咒術總監會犯罪累累,有重大過錯,應當對被告人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明顯過錯的從輕比例般為減少基準刑的20-30%。
被告方夏油傑實際殺人數量為三人,其餘兩人為他殺。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同時對於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殺死人數四人以下者,應被判處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咒術總監會對夏油傑的死刑量刑過重。應改判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審判長發言:“本次庭審需要審理的全部事項已經完成,接下來是休庭環節。”
休庭時間的一個小時裏,合議庭需要做兩項工作:
合議庭需要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合理達成合議。
對於法律規定的,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需要將合議庭將裁判結果提交審委會討論之後,才可以決定。
休庭時間結束,繼續開庭:
審判長發言:“本院認為,被告方夏油傑身為特級咒術師,殺死三位非術師,致使三位非術師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夏油傑在他人勸說下,來到警方報案,應認定為主動投案,但其在審判過程中未自主供述,殺死三位非術師的犯罪事實,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
夏油傑身為特級咒術師,應根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咒術規定第9條,判決如下,全體起立:
被告人夏油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五條悟第一個做出反應,他忍不住上前,想將夏油傑直接帶回來,被一旁的夜蛾老師攔住了,毛利警官站在夏油傑身後,默默的握緊了手裏的劍,盯向五條悟的方向,其他觀庭的人們更是一片騷亂。
夏油傑依然一言不發,不知道究竟在想什麽。夏油考也站了起來,跑向夏油傑的方向,被其他法警阻擋在被告人前。
久田寛律師已經露出了勝利的笑,他已經可以想象,回到總監會後,會得到怎樣的嘉獎。
全場只有日車寬見最為冷靜:對比在有限的預算和人力下,行動的辯方,檢方使用稅金和人脈,收集證據,也罷,機制如此。這場官司從一開始,就註定是有罪的結果。
審判長發言:“如不服從此判決,請在本日起15天內提交上訴申請書。”
日車寬見低著頭從辯護席上站了起來:
“咒術總監會,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進行登記,包括日本。
咒術總監會不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還犯下故意殺人罪,教唆盤星教,土地神,回歸會等邪/教組織與其勾結,犯下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協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犯罪集團。。
《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沒有滿足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內容違法草菅人命,不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會的一切條約,都不在某一個國家,某一個團體,甚至某一種法律保護的權益機構中所登記,它所制定的條約,居然能淩駕於所有日本法律之上!
讓我們來打一場真正的官司,根據國際法,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全都給我回來,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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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辯護律師久田寛,申請發言:
“《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根據咒術規定第9條,咒術師殺害非術師,無論人數多少,將其視為詛咒師,並需要將之死刑。每位咒術師都會在進入咒術界時,簽下這份條約,遵守咒術總監會制定的規則,而這份正是夏油傑進入咒術界,入讀東京都立咒術高等專門學校時,親手簽下的。
無論被害人是五人或者是三人,咒術師殺害非術師,夏油傑殺死被害人,都應處以死刑。如果夏油傑免除死刑,那麽其他殺死非術師的詛咒師呢?也免除死刑嗎?一旦如此,整個咒術界的秩序都會大亂,所有擁有咒力的詛咒師,都會恣意殺害普通人。
你們確定要再三包庇被告人夏油傑方,擾亂咒術界秩序,與整個咒術總監會作對,與所有的咒術師作對,與所有的非術師作對嗎?”
久田寛坐在位置上,得意的環視所有人,包括坐在臺下已經捏緊了拳頭,想要動手的五條悟。
被告方辯護律師日車寬見,申請發言:
“我們對回歸會背景,以及被害人臨死之前的聯系人做了調查,發現被害人之一,就是被淺羽翔太醫生在ICU毒殺的被害人為主,曾做出以下行為:
2007年8月1日,被害人曾與咒力總監會的輔助監督,正金寺美裏會面,兩人會面後,輔助監督正金寺美裏交給被害人一份資料,根據攝像頭和警方搜查家中後確認,該資料為禰木利久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以及夏油傑在2007年7月20日,柭除特級咒靈土地神的詳細資料。
2007年8月6日,禰木利久在孤兒院中,被五位被害人綁架至回歸會。
2007年8月7日,被害人發送郵件至夏油傑手機,聲稱救助了一位特殊的兒童,邀約夏油傑進入回歸會進行協助。
2007年9月18日上午,咒力總監會向被告人夏油傑發布任務,由輔助監督正金寺美裏告知夏油傑,回歸會內有代代相傳的“神隱”。但近年來多有事件性(人為)的疑惑。近10年內,有5件事例。
1998年3月19日,0歲女嬰失蹤
2001年5月7日,67歲男性異常死亡
2002年7月24日,18歲少女失蹤
2005年8月4日,57歲女性與46歲女性異常死亡
2007年9月13日,46歲女性異常死亡
我們配合警方,在回歸會附近的井內發現上述六具屍體,據回歸會其他成員口供和相關物證,六人為被害人所殺。
在9月18日晚上7點,被告方夏油傑為拯救,被被害人綁架的少年禰木利久,與被害人產生矛盾後,被害人先行動手,夏油傑防衛過當導致三位被害人死亡。
2007年9月19日上午8點,咒術總監會為確保不洩露教唆信息,選擇買兇殺人,致其兩位被害人死亡。”
上交文件,口供,視頻等證據,為保護未成年人禰木利久身心健康,禰木利久本人不出庭作證,而是出具具有同等效力的刑事案件證人證言。
被告方辯護律師日車寬見,申請發言:
“被害人有重大過錯的,應當對被告人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害人實施了先行不當行為:被害人本人出於故意或者過失的心理態度,實施了違反法律法規、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損害被告人的正當法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不當行為,先行不當行為與犯罪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
本案中,五位被害人犯罪累累,以祭祀之名,多年來累計殺死六位無辜人士,為故意殺人罪及破壞法律實施罪。
後綁架少年禰木利久,為綁架罪。
購買砍刀等武器,將被告人夏油傑誘至回歸會後,先行動手企圖進行活人祭祀,為破壞法律實施罪和殺人未遂。
咒術總監會,蓄意與回歸會聯系,並提供禰木利久相關信息,致其綁架,提供夏油傑相關信息,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並指派夏油傑方單獨進行回歸會任務,後買兇殺人,為故意殺人罪
在本案中,咒術總監會教唆回歸會成員,綁架活人祭祀故意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出發判定,咒術總監會起到了主要作用,為教唆犯。
教唆犯屬於共同犯罪,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麽就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作為犯罪集團的咒術總監會,您所制定的《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根據咒術規定第9條,咒術師殺害非術師,無論人數多少,將其視為詛咒師,並需要將之死刑。這份條約,真的有公信力嗎?”
“被告方夏油傑為拯救,被被害人綁架的少年禰木利久,與被害人產生矛盾後先行動手,夏油傑防衛過當導致被害人死亡。法律規定,對防衛過當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位被害人及咒術總監會犯罪累累,有重大過錯,應當對被告人進行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害人明顯過錯的從輕比例般為減少基準刑的20-30%。
被告方夏油傑實際殺人數量為三人,其餘兩人為他殺。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同時對於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殺死人數四人以下者,應被判處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咒術總監會對夏油傑的死刑量刑過重。應改判為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審判長發言:“本次庭審需要審理的全部事項已經完成,接下來是休庭環節。”
休庭時間的一個小時裏,合議庭需要做兩項工作:
合議庭需要對被告人的量刑是否合理達成合議。
對於法律規定的,可能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需要將合議庭將裁判結果提交審委會討論之後,才可以決定。
休庭時間結束,繼續開庭:
審判長發言:“本院認為,被告方夏油傑身為特級咒術師,殺死三位非術師,致使三位非術師被害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夏油傑在他人勸說下,來到警方報案,應認定為主動投案,但其在審判過程中未自主供述,殺死三位非術師的犯罪事實,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構成要件。
夏油傑身為特級咒術師,應根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咒術規定第9條,判決如下,全體起立:
被告人夏油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五條悟第一個做出反應,他忍不住上前,想將夏油傑直接帶回來,被一旁的夜蛾老師攔住了,毛利警官站在夏油傑身後,默默的握緊了手裏的劍,盯向五條悟的方向,其他觀庭的人們更是一片騷亂。
夏油傑依然一言不發,不知道究竟在想什麽。夏油考也站了起來,跑向夏油傑的方向,被其他法警阻擋在被告人前。
久田寛律師已經露出了勝利的笑,他已經可以想象,回到總監會後,會得到怎樣的嘉獎。
全場只有日車寬見最為冷靜:對比在有限的預算和人力下,行動的辯方,檢方使用稅金和人脈,收集證據,也罷,機制如此。這場官司從一開始,就註定是有罪的結果。
審判長發言:“如不服從此判決,請在本日起15天內提交上訴申請書。”
日車寬見低著頭從辯護席上站了起來:
“咒術總監會,沒有在任何一個國家進行登記,包括日本。
咒術總監會不僅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還犯下故意殺人罪,教唆盤星教,土地神,回歸會等邪/教組織與其勾結,犯下破壞法律實施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協會,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犯罪集團。。
《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沒有滿足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內容違法草菅人命,不具有法律效力。
該協會的一切條約,都不在某一個國家,某一個團體,甚至某一種法律保護的權益機構中所登記,它所制定的條約,居然能淩駕於所有日本法律之上!
讓我們來打一場真正的官司,根據國際法,條約、國際習慣法和為各國承認的一般法律原則。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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