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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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2008年5月20日,時隔兩個月後,最高裁判所對夏xx殺人案進行二次庭審。
最高裁判所不僅是日本處於審判事務的最高法院,同時也還肩負著,領導下級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職能。同時,最高裁判所也有權制定法院訴訟程序和處理司法事務的相關規則。最高裁判所對於上告,以及訴訟法規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終判決的權限。
最高裁判所最為重要的職能,就是在上告案件中對法令的解釋進行統一,以及對於可能存在違反日本國憲法的法令做出最終的憲法判斷(違憲審查制)(參照日本國憲法第81條)。
本次審議使用最高裁判所大法庭,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長官,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共計1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議。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域,不得隨意站立走動,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最高裁判所,現在開庭。
審判長發言:
“再審申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因面臨殺人罪,縱火罪等多項刑事指控,及針對賠償被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向日本國家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申請再審。
經核查,各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參加本案訴訟活動,本案由最高裁判所大法庭,最高裁判所長官巖切修,也就是我本人,擔任審判長,與十四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官助理承擔法庭輔助工作,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由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的權利,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察,除了辯護人辯護外,被告人還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辯護人,除了你們在庭前會議提出的證據之外,還有沒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法庭被告人?”
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言:“有新證據。”
審判長發言:
“本庭於5月5日,召開了由合議庭全體組成人員,檢查員,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庭前會議達成事項確認。
本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夏油傑最後陳述三個階段。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被告人夏油傑方,陳述再審申請理由。原告方回歸會方及咒術總監會,發表答辯意見。”
只有保持憤怒才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身處惡意之中,只有保持清醒才能讓自己的憤怒不至於誤傷無辜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表陳述意見:
“首先說明,再審的請求:
一.撤銷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書中,死刑立即執行判決。
二.判決再審,再審申請人夏油傑,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三.判定咒術總監會為非法協會還是咒術界合法官方組織。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日車寬見所處的左邊法庭旁聽席上,五條佟,五條悟,還有經過法庭批準的未成年人乙骨憂太,祈本裏香,夜蛾校長,九十九由基,日暮局長,江戶川副局長坐在第一排,家入硝子,七海建人,灰原雄等人坐在第二排,跟他們坐在一起的,還有帶著帽子的孔時雨。
原告方辯護律師久田所處的右邊法庭旁聽席上,坐著總監會現任會長等高層,禪院家家主禪院直毘人,禪院家繼承人禪院直哉,加茂家家主,還有經過法庭批準的未成年人,加茂家繼承人加茂憲紀,和坐在輪椅上,綁著繃帶的與幸吉。
這場庭審,總監會高層及禦三家當家家主和繼承人,全員到齊,冷靜的坐在旁聽席上。
審判長發言:
“根據再審申請人即,上訴人夏油傑方提交的上訴狀,和剛才當庭陳訴的上訴理由,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法庭確定庭審調查重點是:
一.一審判決對夏油傑的量刑是否適當。
二.特級咒術師夏油傑的行為,適用於日本法律還是《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
三.判定咒術總監會,是否為咒術界合法官方組織。
四.《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
下面由辯護人,檢察員,圍繞法庭確定的庭審調查重點,對被告人夏油傑進行發問,詢問。
夏油傑始終一言不發。
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言:
“合法社會組織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在社會中有序開展互益或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查詢相關部門註冊登記信息後,並未發現咒術總監會在相關部門登記註冊。
非法社會組織則是未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但活躍在社會上的一類“機構”,非法社會組織大多漠視國家法律規範和基本道德約束,僅聽從其內部核心成員指令,以實現核心成員的個人利益為導向開展非法活動,侵害其他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咒術總監會制定的《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沒有滿足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內容違法草菅人命,正是漠視國家法律規範和基本道德約束的體現。
咒術總監會內部人員,只聽從咒術總監會高層指揮,以實現核心成員的個人利益為導向開展非法活動,僅從1980年至2008年28年間,未經調查舉證審判,直接將其視為詛咒師為475例,判處死刑407例,實際執行死刑135例,為滿足個人利益,蓄意謀殺無辜人士257人。正是侵害其他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體現。”
提交書面證據1008份,物證897份,刑事案件證人證言628份。
開庭前,律師事務所內,日車寬見,孔時雨,夏油考,佐藤君四人坐在會議室內,日車寬見對孔時雨拿來的證據,逐一翻看。
“這些匿名證據能用嗎?”孔時雨依然穿著西裝,看著認真翻看證據的日車寬見。
“證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看證據本身的真偽程度。與提供者是誰、是不是匿名無關。你這些證據是從哪裏來的?也太詳細了,匿名證據只要能明確是實際現場+當時時間,排除偽造嫌疑即可。”
日車寬見皺著看著這些書面資料,以及帶著血跡的物證,資料非常之多,孔時雨是直接拎了幾個大箱子走進了律所。
“這是一些詛咒師拜托我拿過來的。”孔時雨輕描淡寫的說道。
“哈?詛咒師?這些難道是他們犯下罪狀的證據?想要栽贓到咒術總監會頭上嗎?”夏油考在這段時間裏憔悴了很多,連長期減肥都頑固停留,絲毫不願離去的小肚腩,也終於消失了。
“法庭上對於非法采集的證據是不采信的,偽造證據更是不可取。”日車寬見站了起來,松了松自己的領帶,
“你知道詛咒師是怎麽來的嗎?
第一種是殺死非術師,犯下罪行的咒術師。
第二種是不服從咒術總監會命令,一意孤行的咒術師。
第三種擁有咒術總監會想要擁有的術式,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未能收服後,被咒術總監會想要鏟除的對象。”
孔時雨輕松的說出了這些旁人並不清楚的信息。
夏油考也想了起來,後期咒術總監會對夜蛾正道的處刑,正是因為夜蛾校長掌握的人工咒骸,寧死也不願交給“高層”,才會被處刑,也就是說,這些資料,是被咒術總監會逼成的“詛咒師”交給孔時雨的資料。
“你們看著用吧,這些資料都是真實的,他們雖然不喜歡高專,但是更討厭咒術總監會,巴不得都過來看總監會的笑話。不過,”孔時雨拿起外套,準備離開律師事務所。
“想要徹底扳倒總監會,這些資料是不夠的,你們去查查星漿體事件吧,那個叫理子的小姑娘,她雖然已經死了,但是他們家,有些事情是有助於扳倒總監會的。”
原告方辯護律師久田寛,申請發言:
“咒術總監會是從平安時代就成立的咒術界官方組織,具有千年歷史,在古籍和皇家資料中均有記載。《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千年來所有咒術師共同遵守的條約,被所有咒術師默認遵循。”
出具相關古籍和資料。
久田寛留著冷汗坐在辯護席上,看著法庭上方的最高裁判所長官,最高裁判所長官由政府內閣指名,再由日本天皇任命。最高裁判所判事由內閣任命,天皇進行確認。又低頭看著旁聽席上的咒術界高層們,內心一片苦澀:
這場官司,還沒有開始打,就已經輸了。
從日車寬見質疑,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的時候。
日本國內閣是日本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內閣對國會負責,內閣總理大臣由日本國國會選舉,天皇任命。
質疑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無疑是在質疑內閣,質疑總理大臣,質疑整個日本政府體系,對日本咒術師的管轄權。
只有魔法才能打敗魔法,只有權力才能打敗權力,咒術總監會多年來所憑仗的,就是其官方地位和相關權力,但他們這些咒術界權力頂端的人物,和日本權力頂端的人物們相比,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尤其是咒術界三大特級咒術師,五條悟,夏油傑,九十九由基,全都站在日本政府體系這邊的時候。
輸定了,因為日車寬見提出這個問題的本質是:
日本咒術師究竟是聽從咒術總監會,還是聽從日本政府體系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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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0日,時隔兩個月後,最高裁判所對夏xx殺人案進行二次庭審。
最高裁判所不僅是日本處於審判事務的最高法院,同時也還肩負著,領導下級法院的最高司法行政的職能。同時,最高裁判所也有權制定法院訴訟程序和處理司法事務的相關規則。最高裁判所對於上告,以及訴訟法規定的抗告案件,具有做出最終判決的權限。
最高裁判所最為重要的職能,就是在上告案件中對法令的解釋進行統一,以及對於可能存在違反日本國憲法的法令做出最終的憲法判斷(違憲審查制)(參照日本國憲法第81條)。
本次審議使用最高裁判所大法庭,由一名最高裁判所長官,十四名最高裁判所判事,共計15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進行審議。
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域,不得隨意站立走動,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席,最高裁判所,現在開庭。
審判長發言:
“再審申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因面臨殺人罪,縱火罪等多項刑事指控,及針對賠償被害人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服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向日本國家最高法院:最高裁判所申請再審。
經核查,各方當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均符合法律規定,準予參加本案訴訟活動,本案由最高裁判所大法庭,最高裁判所長官巖切修,也就是我本人,擔任審判長,與十四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法官助理承擔法庭輔助工作,書記員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認為上述人員,與本案由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下列的權利,提出新的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察,除了辯護人辯護外,被告人還可以自行辯護。被告人辯護人,除了你們在庭前會議提出的證據之外,還有沒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法庭被告人?”
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言:“有新證據。”
審判長發言:
“本庭於5月5日,召開了由合議庭全體組成人員,檢查員,辯護人參加的庭前會議,庭前會議達成事項確認。
本次庭審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上訴人夏油傑最後陳述三個階段。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由被告人夏油傑方,陳述再審申請理由。原告方回歸會方及咒術總監會,發表答辯意見。”
只有保持憤怒才能清醒地意識到自己身處惡意之中,只有保持清醒才能讓自己的憤怒不至於誤傷無辜之人。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表陳述意見:
“首先說明,再審的請求:
一.撤銷東京高等法院,2008年3月20日第78號刑事判決書中,死刑立即執行判決。
二.判決再審,再審申請人夏油傑,依法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三.判定咒術總監會為非法協會還是咒術界合法官方組織。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否具備法律效應。
判定《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和日本法律效力孰高孰低!
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
日車寬見所處的左邊法庭旁聽席上,五條佟,五條悟,還有經過法庭批準的未成年人乙骨憂太,祈本裏香,夜蛾校長,九十九由基,日暮局長,江戶川副局長坐在第一排,家入硝子,七海建人,灰原雄等人坐在第二排,跟他們坐在一起的,還有帶著帽子的孔時雨。
原告方辯護律師久田所處的右邊法庭旁聽席上,坐著總監會現任會長等高層,禪院家家主禪院直毘人,禪院家繼承人禪院直哉,加茂家家主,還有經過法庭批準的未成年人,加茂家繼承人加茂憲紀,和坐在輪椅上,綁著繃帶的與幸吉。
這場庭審,總監會高層及禦三家當家家主和繼承人,全員到齊,冷靜的坐在旁聽席上。
審判長發言:
“根據再審申請人即,上訴人夏油傑方提交的上訴狀,和剛才當庭陳訴的上訴理由,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法庭確定庭審調查重點是:
一.一審判決對夏油傑的量刑是否適當。
二.特級咒術師夏油傑的行為,適用於日本法律還是《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
三.判定咒術總監會,是否為咒術界合法官方組織。
四.《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
下面由辯護人,檢察員,圍繞法庭確定的庭審調查重點,對被告人夏油傑進行發問,詢問。
夏油傑始終一言不發。
被告人夏油傑方,再審申請人日車寬見發言:
“合法社會組織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在社會中有序開展互益或公益活動的非營利法人。
查詢相關部門註冊登記信息後,並未發現咒術總監會在相關部門登記註冊。
非法社會組織則是未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但活躍在社會上的一類“機構”,非法社會組織大多漠視國家法律規範和基本道德約束,僅聽從其內部核心成員指令,以實現核心成員的個人利益為導向開展非法活動,侵害其他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
咒術總監會制定的《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沒有滿足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內容違法草菅人命,正是漠視國家法律規範和基本道德約束的體現。
咒術總監會內部人員,只聽從咒術總監會高層指揮,以實現核心成員的個人利益為導向開展非法活動,僅從1980年至2008年28年間,未經調查舉證審判,直接將其視為詛咒師為475例,判處死刑407例,實際執行死刑135例,為滿足個人利益,蓄意謀殺無辜人士257人。正是侵害其他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破壞社會和諧穩定的體現。”
提交書面證據1008份,物證897份,刑事案件證人證言628份。
開庭前,律師事務所內,日車寬見,孔時雨,夏油考,佐藤君四人坐在會議室內,日車寬見對孔時雨拿來的證據,逐一翻看。
“這些匿名證據能用嗎?”孔時雨依然穿著西裝,看著認真翻看證據的日車寬見。
“證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看證據本身的真偽程度。與提供者是誰、是不是匿名無關。你這些證據是從哪裏來的?也太詳細了,匿名證據只要能明確是實際現場+當時時間,排除偽造嫌疑即可。”
日車寬見皺著看著這些書面資料,以及帶著血跡的物證,資料非常之多,孔時雨是直接拎了幾個大箱子走進了律所。
“這是一些詛咒師拜托我拿過來的。”孔時雨輕描淡寫的說道。
“哈?詛咒師?這些難道是他們犯下罪狀的證據?想要栽贓到咒術總監會頭上嗎?”夏油考在這段時間裏憔悴了很多,連長期減肥都頑固停留,絲毫不願離去的小肚腩,也終於消失了。
“法庭上對於非法采集的證據是不采信的,偽造證據更是不可取。”日車寬見站了起來,松了松自己的領帶,
“你知道詛咒師是怎麽來的嗎?
第一種是殺死非術師,犯下罪行的咒術師。
第二種是不服從咒術總監會命令,一意孤行的咒術師。
第三種擁有咒術總監會想要擁有的術式,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未能收服後,被咒術總監會想要鏟除的對象。”
孔時雨輕松的說出了這些旁人並不清楚的信息。
夏油考也想了起來,後期咒術總監會對夜蛾正道的處刑,正是因為夜蛾校長掌握的人工咒骸,寧死也不願交給“高層”,才會被處刑,也就是說,這些資料,是被咒術總監會逼成的“詛咒師”交給孔時雨的資料。
“你們看著用吧,這些資料都是真實的,他們雖然不喜歡高專,但是更討厭咒術總監會,巴不得都過來看總監會的笑話。不過,”孔時雨拿起外套,準備離開律師事務所。
“想要徹底扳倒總監會,這些資料是不夠的,你們去查查星漿體事件吧,那個叫理子的小姑娘,她雖然已經死了,但是他們家,有些事情是有助於扳倒總監會的。”
原告方辯護律師久田寛,申請發言:
“咒術總監會是從平安時代就成立的咒術界官方組織,具有千年歷史,在古籍和皇家資料中均有記載。《關於咒術師義務的條約》是千年來所有咒術師共同遵守的條約,被所有咒術師默認遵循。”
出具相關古籍和資料。
久田寛留著冷汗坐在辯護席上,看著法庭上方的最高裁判所長官,最高裁判所長官由政府內閣指名,再由日本天皇任命。最高裁判所判事由內閣任命,天皇進行確認。又低頭看著旁聽席上的咒術界高層們,內心一片苦澀:
這場官司,還沒有開始打,就已經輸了。
從日車寬見質疑,判定咒術總監會和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立法權孰高孰低的時候。
日本國內閣是日本國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內閣對國會負責,內閣總理大臣由日本國國會選舉,天皇任命。
質疑日本唯一的立法機關:國會,無疑是在質疑內閣,質疑總理大臣,質疑整個日本政府體系,對日本咒術師的管轄權。
只有魔法才能打敗魔法,只有權力才能打敗權力,咒術總監會多年來所憑仗的,就是其官方地位和相關權力,但他們這些咒術界權力頂端的人物,和日本權力頂端的人物們相比,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尤其是咒術界三大特級咒術師,五條悟,夏油傑,九十九由基,全都站在日本政府體系這邊的時候。
輸定了,因為日車寬見提出這個問題的本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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