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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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犯。
——
一。
我是一名□□犯,女性,生活在同性□□已有法規的年代。在夏日六月一日兒童節那天,我□□了一位姑娘。
我誘哄她,到我懷裏,毀了她的一輩子。毀了她的一生。
她才十五歲。而我□□她那時已有二十四了。
那是一時沖動,我是罪犯,我也想過要埋沒此事,我也要裝瘋賣傻,我還年輕,犯了錯,還不想進監獄。
但我犯了錯,就必須要進去。
□□這兩字便是我的汙點,是此生都洗滌不下的汙點,它記錄在我的個人檔案之中,我曉得這是罪有應得。
我毀了她的一輩子,她也拿走了我的半輩子。
我被法院判處十年的刑。那時□□情節無論大小最低都是十年。
我奪了她的初次,被判十年。
十年,我的十年便因為我的過錯而流失。我的懺悔也在空蕩監獄時光之中愈展愈深。
她便是一名為罪惡的蝴蝶,展著羽翼飛來了我這頭,卻永不離去,在折磨著我,也如耶穌一般洗滌著我。
二。
我是一名□□犯,我叫方華清,生得不算好也不算醜,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她。
她生得極為漂亮,唇同眉眼均生得極為柔潤,饒是我瞧了我也心動。
我有一些戀童傾向,僅有一些些罷了。而在她經過我時,這一傾向徹底為她這捧火所點燃了。這捧名為占有之火熊熊燃燒著我的心。
我想要她。
——但現在,她則如一潑冷水一般,直直澆滅了我的所有。
我的家人因我考上了名牌大學而欣喜,卻又因為我□□了一少女而氣憤。
他們與我斷絕了關系。這是我的罪有應得。
我的朋友因為我□□這事紛紛遠離我,我在獄十年,沒有任何人來看望我。這些都是罪有應得。
新聞報道我稱,就讀名牌大學女性□□犯。
網友把我稱為衣冠禽獸。
我曉得,我□□了她,這是我該負的責任。
我付出了我的小半輩子,可她付出的卻是原本幹凈澄澈的一輩子。
她的一輩子比起我的小半輩子,我覺得很愧疚。
我不該如此的。
她該享有她原本的一輩子,她該舒心的戀愛,該愉快的同朋友交談。
可這些都被我親手毀了。
我想將她的一輩子再分毫不差的償回來。
三。
我是一名□□犯,我叫方華清,在二十四歲時□□了一名十四歲的女孩,家人與我斷了聯系,一輩子的路極其渺茫。
我也想抓住我的一輩子。
我的一輩子原本該是怎麽樣的?美好,縱然我混的並不好也該如古代狀元郎一般,春風得意。
可我卻□□了一名女孩。
她姓宋,眸子發灰,長發及腰,是一名高中生。她跳了好幾級,比我聰明,比我擁有美好未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可我卻毀了她的一輩子。
我在六月一日兒童節那天,醉酒。□□了她。
我把她誘哄到巷子裏,我記得那是一天黑,她將將放學,我之前交情同她好些,便哄她來一處毫無人煙地界,強了她。
饒是她如何嘶吼叫喊我也不顧。
那名為酒的惡魔攀住了我的脊梁,促使著我撕了她的衣裳,奪了她的初次。
它促使著我撿了身旁的玻璃,在她腿側刻上“方”,
這一大字。
我該死。
但我不想被判刑,我有我的父母,我的學業,我的朋友。
我在法庭上便說,我實在記不得這事了,我毫無任何印象,我那天有在喝酒。
一切的罪責都轉移在了酒上,我的律師借此發揮,讓本該遭受十五年刑罰的我被這一條酒而人為縮減成十年。
她的家人都極難受,恨不得我現在就去死了。而我那時是怎麽想的?竟是慶幸我還沒有被判多五年。
四。
人都是自私的。我叫方華清,就讀即墨名牌大學北清,金融系。
大學學位學校已經給我保留了,而我讀了兩年的碩士學位則被他們所收回了。
這是網友們的建議,她們覺得我就是個敗類,即使再優秀,也不配擁有這些。
她們覺得我該槍斃。
我□□了一位少女,她叫宋斂秋,她有一個極其好聽的名字及一個極其配她的姓氏,她就讀在北清附中,高一。
她出生於書香世家,父母皆是教師,一位是大學教授,一位則是高中數學教師。
她家裏的世世代代都是教師。
她的母親長得很好看,也很溫柔。而她也是一樣,面容秀美,嗓音澄澈。她有極強的自我防護意識,但在剛剛立了同性□□有罪法的即墨,一些父母卻未對孩子說過有關於同性□□的事情。
所以,她對我一無所知。
且,她對□□亦一無所知。看向我時,便僅是挽唇。
她很禮貌,宋斂秋這個名字很襯她。
可方華清這個名字卻不襯我。
我是罪人,她是善人。我拉了她下了地獄,不配再擁有如此清澈的名字了。
五。
我是方華清,在獄九年,現年三十三歲,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提前出獄。
在獄內,我熟讀聖經,開始由邪轉正,信奉基督。替她禱告。
我想她平安幸福,想她天天開心。
可她的這些,卻都是被我一一奪走的。
出獄前,我在心底決定將我奪走的這些,再一一——似原先那般,慢慢的償還給她。
我想把我僅餘的一小點幸福、平安、甚至是健康,都給她。全部都給她。
我什麽都不要了,我只想她開心地活下去。
如若她患了病,急需身體器官而未有,我便拿出我的。
如若她嫌惡我的身體器官,我便騙她說這是別人的。我拿命要來的。
她還會如以前一樣麽?在我說為你買了禮物時看著我,然後彎眸笑了,輕聲說帶我去看。
她不會了。
因為我□□了她,在她腿側刻下了‘方’這一大字。
在她的心底刻下了永不可磨滅的一道傷痕。
我還記著她那時哭喊掙紮著,她說疼,她在求我,她說你可以隨便摸我,但可不可以不要碰她下面,她說不要劃了,她說好疼。
她說我恨你,我恨你。
她的父母說,你個人渣必死。
我的律師在私下也偷著罵我,他說我怎麽攤上這麽個人。
她那時被我奪了身子,滿身的傷,滿身的淤青汙痕。
她的父母發了狂第二日踩尋見奄奄一息的她。發現當場便去了醫院。
而判定為是□□後,她的父母便報警了。警察開始瘋一般地尋我,斂秋醒後第一也是說出了我的名字。
而我則在我的屋子裏,沒日沒夜著抽煙、喝酒。
無下限的意淫著她。
作者有話要說: 說是QJ犯真的就是QJ犯,故事不甜不虐剛剛好,我也剛剛好好寫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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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是一名□□犯,女性,生活在同性□□已有法規的年代。在夏日六月一日兒童節那天,我□□了一位姑娘。
我誘哄她,到我懷裏,毀了她的一輩子。毀了她的一生。
她才十五歲。而我□□她那時已有二十四了。
那是一時沖動,我是罪犯,我也想過要埋沒此事,我也要裝瘋賣傻,我還年輕,犯了錯,還不想進監獄。
但我犯了錯,就必須要進去。
□□這兩字便是我的汙點,是此生都洗滌不下的汙點,它記錄在我的個人檔案之中,我曉得這是罪有應得。
我毀了她的一輩子,她也拿走了我的半輩子。
我被法院判處十年的刑。那時□□情節無論大小最低都是十年。
我奪了她的初次,被判十年。
十年,我的十年便因為我的過錯而流失。我的懺悔也在空蕩監獄時光之中愈展愈深。
她便是一名為罪惡的蝴蝶,展著羽翼飛來了我這頭,卻永不離去,在折磨著我,也如耶穌一般洗滌著我。
二。
我是一名□□犯,我叫方華清,生得不算好也不算醜,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她。
她生得極為漂亮,唇同眉眼均生得極為柔潤,饒是我瞧了我也心動。
我有一些戀童傾向,僅有一些些罷了。而在她經過我時,這一傾向徹底為她這捧火所點燃了。這捧名為占有之火熊熊燃燒著我的心。
我想要她。
——但現在,她則如一潑冷水一般,直直澆滅了我的所有。
我的家人因我考上了名牌大學而欣喜,卻又因為我□□了一少女而氣憤。
他們與我斷絕了關系。這是我的罪有應得。
我的朋友因為我□□這事紛紛遠離我,我在獄十年,沒有任何人來看望我。這些都是罪有應得。
新聞報道我稱,就讀名牌大學女性□□犯。
網友把我稱為衣冠禽獸。
我曉得,我□□了她,這是我該負的責任。
我付出了我的小半輩子,可她付出的卻是原本幹凈澄澈的一輩子。
她的一輩子比起我的小半輩子,我覺得很愧疚。
我不該如此的。
她該享有她原本的一輩子,她該舒心的戀愛,該愉快的同朋友交談。
可這些都被我親手毀了。
我想將她的一輩子再分毫不差的償回來。
三。
我是一名□□犯,我叫方華清,在二十四歲時□□了一名十四歲的女孩,家人與我斷了聯系,一輩子的路極其渺茫。
我也想抓住我的一輩子。
我的一輩子原本該是怎麽樣的?美好,縱然我混的並不好也該如古代狀元郎一般,春風得意。
可我卻□□了一名女孩。
她姓宋,眸子發灰,長發及腰,是一名高中生。她跳了好幾級,比我聰明,比我擁有美好未來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可我卻毀了她的一輩子。
我在六月一日兒童節那天,醉酒。□□了她。
我把她誘哄到巷子裏,我記得那是一天黑,她將將放學,我之前交情同她好些,便哄她來一處毫無人煙地界,強了她。
饒是她如何嘶吼叫喊我也不顧。
那名為酒的惡魔攀住了我的脊梁,促使著我撕了她的衣裳,奪了她的初次。
它促使著我撿了身旁的玻璃,在她腿側刻上“方”,
這一大字。
我該死。
但我不想被判刑,我有我的父母,我的學業,我的朋友。
我在法庭上便說,我實在記不得這事了,我毫無任何印象,我那天有在喝酒。
一切的罪責都轉移在了酒上,我的律師借此發揮,讓本該遭受十五年刑罰的我被這一條酒而人為縮減成十年。
她的家人都極難受,恨不得我現在就去死了。而我那時是怎麽想的?竟是慶幸我還沒有被判多五年。
四。
人都是自私的。我叫方華清,就讀即墨名牌大學北清,金融系。
大學學位學校已經給我保留了,而我讀了兩年的碩士學位則被他們所收回了。
這是網友們的建議,她們覺得我就是個敗類,即使再優秀,也不配擁有這些。
她們覺得我該槍斃。
我□□了一位少女,她叫宋斂秋,她有一個極其好聽的名字及一個極其配她的姓氏,她就讀在北清附中,高一。
她出生於書香世家,父母皆是教師,一位是大學教授,一位則是高中數學教師。
她家裏的世世代代都是教師。
她的母親長得很好看,也很溫柔。而她也是一樣,面容秀美,嗓音澄澈。她有極強的自我防護意識,但在剛剛立了同性□□有罪法的即墨,一些父母卻未對孩子說過有關於同性□□的事情。
所以,她對我一無所知。
且,她對□□亦一無所知。看向我時,便僅是挽唇。
她很禮貌,宋斂秋這個名字很襯她。
可方華清這個名字卻不襯我。
我是罪人,她是善人。我拉了她下了地獄,不配再擁有如此清澈的名字了。
五。
我是方華清,在獄九年,現年三十三歲,因在獄中表現良好提前出獄。
在獄內,我熟讀聖經,開始由邪轉正,信奉基督。替她禱告。
我想她平安幸福,想她天天開心。
可她的這些,卻都是被我一一奪走的。
出獄前,我在心底決定將我奪走的這些,再一一——似原先那般,慢慢的償還給她。
我想把我僅餘的一小點幸福、平安、甚至是健康,都給她。全部都給她。
我什麽都不要了,我只想她開心地活下去。
如若她患了病,急需身體器官而未有,我便拿出我的。
如若她嫌惡我的身體器官,我便騙她說這是別人的。我拿命要來的。
她還會如以前一樣麽?在我說為你買了禮物時看著我,然後彎眸笑了,輕聲說帶我去看。
她不會了。
因為我□□了她,在她腿側刻下了‘方’這一大字。
在她的心底刻下了永不可磨滅的一道傷痕。
我還記著她那時哭喊掙紮著,她說疼,她在求我,她說你可以隨便摸我,但可不可以不要碰她下面,她說不要劃了,她說好疼。
她說我恨你,我恨你。
她的父母說,你個人渣必死。
我的律師在私下也偷著罵我,他說我怎麽攤上這麽個人。
她那時被我奪了身子,滿身的傷,滿身的淤青汙痕。
她的父母發了狂第二日踩尋見奄奄一息的她。發現當場便去了醫院。
而判定為是□□後,她的父母便報警了。警察開始瘋一般地尋我,斂秋醒後第一也是說出了我的名字。
而我則在我的屋子裏,沒日沒夜著抽煙、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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