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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絲絲入扣 指鹿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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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章  絲絲入扣 指鹿為馬

根據法律程序,檢辯雙方結辯之後,檢方另有一次進行反駁。

9月11日,薛曼講完冗長的結辯之後,檢方莫可出庭反駁,對薛曼進行淩厲的攻勢。

莫可用「絲絲入扣」的方式,反駁薛曼的「故布疑陣」甚至「指鹿為馬」的說詞。

首先,莫可說,他不認為彭增吉是一個好人,但並沒有證據顯示彭增吉是兇手。而且本案的被告是林黎雲而不是彭增吉。薛曼在長達8個小時的論辯中,用主要的篇幅來說彭增吉的品格、對婚姻的不負責任,而說到林黎雲的時候只花了5分鍾。莫可說,這正是薛曼精心設計的,用彭增吉的道德和涉案可能,用人們對待彭增吉的譴責來轉移陪審團員註意,放走真正的兇手林黎雲。薛曼制造煙幕。莫可學著薛曼說法低沈的腔調說「是他幹的,他是壞蛋」,可是沒有證據。

然後莫可逐條駁斥薛曼在論辯中的指責。他說,薛曼試圖證明彭增吉1993年8月17日而不是18日就飛到南加州。指出彭增吉

交給警方的護照是過期無效的。莫可指出,彭增吉的護照確實過期,但已辦了延期手續,薛曼只看了封面,而沒有檢視延期部分。在護照上有香港、臺灣以及美國移民局的入關印章、日期。

薛曼指出彭增吉在1993年6月就在紀然冰公寓中取走其中一把鑰匙,事實上,莫可以不容質疑的語氣說,公寓有兩把鑰匙,彭增吉離開之後,保姆李媽一直在使用這把鑰匙。

莫可指出,薛曼所說8月18日中午2時彭增吉來到紀然冰公寓,與紀然冰吵了一架把紀然冰母子殺死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至於薛曼指責彭增吉是只為了自己和公司的「冷血動物」,莫可指出,彭增吉對於家庭的感情,他反覆引用彭、林談話錄言中,彭說「如果要我死就陪你」,說明彭增吉對林黎雲和家庭的感情。莫可在法庭上播放出一張彭增吉與紀啟威愉快地在一起的照片,表示彭增吉與兒子的感情。這張照片曾在前一天被薛曼指責為在法庭上放的時間太長。

莫可強調,薛曼說林黎雲17日下午到紀然冰公寓咬了她一口,這是沒有證據支持的。莫可指出,此事不需要依靠彭程遠、彭致遠的證詞,林黎雲與彭增吉的談話錄音中就明白無誤地說是「很晚去的」。另一項證據是,林黎雲在案後與懷特警官講話,交代她17日的行蹤,也沒有講到她到過紀然冰公寓。而黛比·李在17日中午12時到2時聽到嘈雜聲,這時,林黎雲與兩個兒子在一起。

即使按照薛曼的假設,在17日下午3時多,林黎雲在15分鍾之內,開車找到紀然冰家,與紀然冰吵架,將紀咬了一口,還打翻家具,然後回到車子上,再開車回家,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路程就起碼要10分鍾,而林黎雲在5分鍾之內上樓,與紀然冰吵架,並咬人,離去,「這不是去吻她一下就走」!莫可幽默地說。同樣,紀然冰與林黎雲吵了一架,還被咬了一口,在不久之後,與王娜通電話中,她不可能是心情愉快,聲音輕松的。

假如紀然冰真在17日被林黎雲咬了一口,常常洗澡和天天游泳的她,不可能24小時不洗澡,不睡覺,不將唾痕洗去,專等彭增吉來。

至於薛曼說紀然冰不可能在深夜為林黎雲開門,莫可指出,林黎雲和紀然冰以前曾為解決問題三度見面,坐下談判。而林黎雲去紀然冰公寓之前,與紀然冰通電話,告知紀然冰來談如何解決問題,林黎雲讓兩個兒子睡覺之後,才安排兩人見面。紀然冰為了在林黎雲面前顯出自己的優勢,故意打扮好,穿上漂亮衣服來等待,這也是人之常情。

彭增吉這次來美確實是臨時決定的,彭要到香港銀行中以捷安捷公司名義提款,但需要由紀然冰簽字,於是彭在到香港之後臨時決定來美。

至於奶瓶中的果汁問題,莫可問在美國哪有橙汁是暗色的,薛曼沒弄清楚,那不是橙汁,即使是橙汁,為什麼不能晚上喝

莫可指出,5個月大的嬰兒紀啟威是引起林黎雲殺機的關鍵。紀啟威長大,將會是百萬富翁的兒子,而被告是兩億美元財產的共同擁有者。

莫可用無可辯駁的口氣指出:林黎雲殺了5個月大的無辜的孩子紀啟威和兒子的母親紀然冰,她有罪,她犯下了一級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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