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庭外彭生 庭內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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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章 庭外彭生 庭內受控
彭增吉在哪裏這是所有的人都關心的問題。林黎雲的母親林吳梅說,在來美國之前,彭增吉的70多歲父母交代林吳梅,看到彭增吉好好打他一頓,對自己的兒子為林家惹來的如此大麻煩深表不安。但彭增吉在此案高院審理期間,一次也沒露面,有人懷疑他已來到美國,不肯露面。
但是彭的好友馬樂伯說彭目前正在中國大陸北方做生意,有時去東北,有時去上海,不管在哪裏,彭增吉必定每一天打電話給馬樂伯,有時也與自己的兩個兒子通話,了解案情。據馬樂伯說,彭增吉也對林吳梅表示了歉意,使林家增添了麻煩,馬樂伯則忠心耿耿地每天將中文報紙有關此案的報導傳真給彭增吉。記者多次向馬樂伯索要彭增吉的電話,但馬樂伯都以安全為理由,既不透露彭增吉在哪裏,也不給彭增吉的電話號碼。馬樂伯介紹彭增吉目前的情況是,一天到晚為生意奔波,每天工作達十幾個小時,似乎要借工作來沖淡自己的感情。③
至於彭增吉與林黎雲的這段夫妻關系,是否可以繼續維持下去馬樂伯說,現在很難說。自從林黎雲坐監之後,彭增吉曾經探過四五次,後來就沒有再來過。尤其是這次高院審理,每次傳彭增吉到庭,彭增吉總以公務在身推辭。根據馬樂伯本人的理解,發生如此重大的傷害,兩人將來的關系很難維持。
紀然冰的母親劉香蘭在全部證人作證結束之後,表示她聽了全部論證之後,感到此案的證據非常充分,林黎雲的作案已是明顯事實。她說,這個案子如果在中國早就定判執行了,不懂美國為什麼要拖上這麼久的時間。
9月18日,此案正式由檢辯雙方結辯。
檢察官莫可一身淡灰西裝,以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簡捷明晰地告訴陪審團,這是一宗有預謀的、要將受害人置於死地的謀殺案,並用手指著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她是唯一有意圖、也有機會殺害紀然冰母子的人。」
莫可一開始就對陪審團兩個月來耐心的調查表示敬意。
莫可說,法官在指示中告訴你們,判斷這個案件,按照法律,不要聽任何一個律師的推斷,而要根據所有顯示出來的證據進行判斷。
莫可將被告可能構成的五項法律懲處再次呈現在陪審團前:一、一級謀殺;二、二級謀殺;三、自願性過失殺人;四、無意過失殺人;五、無罪。對於紀啟威的謀殺與上述罪名相同。就此指出,你們可以根據法庭顯示的證據來做出你們的決定。我當然也可以理解為你們中也許大多數人恨被告,也許只有一個人恨,但任何人都不能通過推測來作出決定,而要根據證據來形成你們的判斷。
此後,莫可講述這個案件,他稱這是一個普通的情殺案,「是一個妻子對插足在自己家庭中的丈夫的情人的一種報覆」。莫可指出,在本案中,被害人紀然冰和兒子紀啟威慘遭殺死,這是一件極為殘忍的案件,法律將要懲罰殺人者,但我們不能預先設定誰有罪,而要通過各種各樣證據來顯示,當然證據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像我們在本案中就會碰到這個問題,證據多零散地分布在各個方面,當把這些證據集中起來,就會成為一個完整的事實了。
你們在開場陳述中,可以看到後來在聽證中被證實的證據,也可能在聽證中,曾發表後來加入的並不能成立的證據:
例如,被告在聽律師薛曼在開場陳述中說1993年8月17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有證據顯示被告到被害人家中。但在聽證中顯示出來的證據表明,被告此時與兩個兒子在爾灣一家飯店吃午飯。到後來又冒出來一個奇怪的15分鍾,說被告曾在下午4時之前去被害人家中,但一直無法證實這15分鍾
又如,薛曼說彭增吉不喜歡兒子紀啟威,曾要讓紀然冰墮胎,紀然冰不願意。但實際上的證據顯示,紀然冰與彭增吉共同想要這個小孩。他們共同商量了之後作出決定要這個小孩,薛曼並說彭有意將紀然冰安排在這個與自家鄰近的地方,以便讓太太與紀然冰引起沖突。事實是,紀然冰住在米遜維荷的公寓,是王娜與先生華特利介紹的,華特利為此還得到租屋辦公室的介紹費。
莫可在談到檢方不可能覆原謀殺的過程時說,你們要重視證據,但謀殺案的證據不可能是全部覆原的。本案中的被害人紀然冰已死,她無法來講述當時情況,現場也沒有錄影機攝下現場,只有把各種證據集中起來,其中大量的是間接證據,才能使案情顯示出來,不要強迫我給出所有直接證據。每個證據都有其「有限目的」,把整個案件放在所有的證據中,才能尋到事實。我們會淘汰一些不真實的證據,所以在警方調查中,有
一鄰居表示在8月16日的上午10時30分聽到紀宅的嘈雜聲,這就被排除。但相比李的證據就可以用。哈克博士在推斷死亡時間的證據也是準確的。
莫可指出,假設的證詞都是不可靠的,例如裴提博士對偏差室溫的假設85度,這種溫差就是假設的,當然,裴提並不是壞人。
莫可出示了一張紀然冰公寓的平面圖。他指出,從作案的現場來看,門口的一些血跡,顯示紀然冰一開門即遭到突襲,從門口到沙發的血跡顯示,受害人一路往後退,殺手一路追殺,直到將受害人殺死在沙發上為止。
在顯示了受害人身中18刀的示意圖上,莫可說,這麼多刀痕,顯示兇手並非出於自衛或一時氣憤過失殺人,以血手套指印可見兇手是預謀殺人。而兇手(莫可用手指著林黎雲)以埋伏殺人。
莫可再度掛出檢方制作的彭增吉8月17日、18日到達紀然冰宅的時間表說,彭增吉在17日沒有作案的可能,他此時自臺灣到香港。一直到18日中午2時才到達紀宅,並在公寓辦公室打電話。薛曼曾質問為什麼彭增吉在發現命案之後不在房間中打電話,事實上,人在慌亂之中,看到有人死了,不可能想得那麼多。
彭增吉47歲,紀然冰25歲,發生戀情,是人的自然情感,紀然冰是愛彭增吉的,而彭增吉也是愛紀然冰和紀啟威的。彭增吉現在不知道怎麼辦,他拒絕回來作證,生怕對被告不利。莫可取出一張彭增吉與紀啟威愉快地在一起的照片,在李媽的證詞中還知道彭增吉非常愛小孩子,彭已對中文報紙多次說起他對於紀然冰的感情多麼深,這些都無法證明彭增吉會親手殺了紀然冰和紀啟威。
莫可接著指出,當然,紀然冰有一度非常失望,她對唯一的朋友王娜表露過這種失望,她恨這種處境,認為自己沒將來,尤其是1992年2月林黎雲發現了紀與彭在她家中,她更感失望,但是當彭增吉多日後與紀然冰聯系,紀表示他不給我打電話,我也不回他電話,這是典型的情人間的氣話。
而林黎雲則是唯一的可能的兇手,謀殺了紀然冰,而謀害5個月大的紀啟威則更是只有林黎雲會幹的,她認為小孩阻礙了自己和丈夫的關系,成為兩億資產的家庭的最大威脅。她曾在給紀然冰的電話中威脅,如果紀然冰不離開彭增吉,將不會放過紀。從嫉妒到仇恨,最後林黎雲用刀殺死了紀然冰和兒子紀啟威。
林黎雲是如何知道紀然冰的住處的莫可指出,1993年7月份彭增吉曾從自己臺北家中打了一個電話給紀然冰,林黎雲在電話帳單上看到這一電話號碼,並簡單地與紀然冰通電話。紀然冰形容自己住的地方很好,有游泳池,生活愉快。於是在8月17日晚上,孩子都睡下後,林黎雲在很晚的時候去紀宅,而紀然冰穿著漂亮衣服,打扮整齊,在等情人的太太,準備就結束目前的關系談判!
然後,莫可顯示了一張紀然冰被殺後內褲被褪下來的照片指出,只有女性殺手,才會故布這種疑陣,使人誤以為是男性殺手而為。莫可向陪審團解釋這張照片說,內褲褪下的部位,即大腿的根部,血跡平滑,其下的血跡則四處流散,顯示出死者是在被殺後褪下內褲,以致大腿上部的血跡被「抹」幹,呈現較平滑的狀況,是紀然冰死後才故布的疑陣。
在提到紀啟威被害時,莫可指出,紀啟威是被一件T恤塞入口中,然後臉上蒙了一層毯子,再加上一個枕頭被活活悶死的。法醫指出,紀啟威在斷氣之前,被擠壓了有五分鍾之久。只有充滿恨意的人才會用此法殺害五個月大的嬰兒。
莫可多次提到,只有被告林黎雲才是唯一有意圖及有機會殺害紀然冰和紀啟威的人。
莫可指出,1992年之後,林黎雲決定不離婚,她曾向馬樂伯打聽過紀然冰的住處。
莫可的整篇結辯如高山流水,一氣呵成,在陪審團前雄辯地畫出了一幅林黎雲殺人的寫真。
輪到薛曼出來結辯,這位平素一貫以傲慢氣盛為風格的律師,此時突然在陪審團面前變得和藹可親,露出了難得一見的笑臉,和顏悅色地開始對陪審團講述。
薛曼以彭增吉為兇手的立論開始分析彭增吉,他是一個對兩個女人及兒子都沒有感情,只愛他自己和他的公司的人。彭增吉殺紀然冰和紀啟威,卻撒謊把罪名推到林黎雲身上。
薛曼指出,對於檢方所認定的時間為8月17日深夜,是不可信的。因為從現場發現了嬰兒奶瓶中是果汁,根據常理判斷,嬰兒晚上都喝牛奶,白天才會給嬰兒喝果汁,而紀然冰被害時身穿的墨綠色白點的洋裝,不像是將要就寢的樣子,命案應該發生在白天。
至於檢方說案發時紀然冰可能已經和林黎雲約好見面,所以才會開門讓林黎雲進去,這種說法太荒唐。薛曼說,即使有約也不會在深夜,紀然冰是一個小心門戶的人,怎麼可能讓林黎雲深夜登門呢
薛曼對於檢方所說的遇害時間表示強烈的質疑。他指出,案發後法醫哈克所作的驗屍報告中,並未推斷遇害時間,直到本案應檢方的要求,哈克才指出配合檢方理論的遇害時間,以排除彭增吉涉案的可能。
薛曼對於彭增吉的為人,進行了長時間的攻擊。薛曼對於檢方所稱彭增吉的護照、登機牌可以證明彭不在現場,但薛曼指出,彭增吉持的是一本過期護照,1990年8月19日「他是否還有另外一本護照」薛曼說,只要有錢,他什麼事不能做出其他的旅行文件也可能有問題。
薛曼再次指出,本次高等法院審理,彭增吉都拒絕出庭作證,並不是為了保護他的太太林黎雲,也不是如檢察官所說「不知如何是好」,而是因為他有許多涉案的疑點,害怕前來。1993年8月18日的來美,彭增吉一直稱是臨時決定,紀然冰並不曉得他曾來訪,但紀的好友王娜在作證中說,紀然冰告訴她,彭先生隔天就會來。而彭增吉在抵達紀然冰公寓處,在附近等待8個多小時,他有足夠的時間進入紀宅行兇,還可清理身上血跡,而彭增吉到公寓辦公室去打電話、睡覺,都只是有意為了向工作人員顯示他不在現場,制造一種假象。彭增吉有意在租賃辦公室借鑰匙,實際上紀然冰有兩把鑰匙,彭增吉在6月離開後偷偷地藏了一把,他開門進去殺了紀然冰,然後假裝去借鑰匙,是為了顯示他無法進去。彭增吉使用完那把鑰匙之後便丟棄了。
薛曼列舉出了彭增吉種種作案的疑點:
——彭增吉說在發生命案之後,他在屋內找不到電話,只好跑出去向鄰居借電話打911。但他在命案現場停留40分鍾之久,看了一份傳真文件,使用了洗手間,卻找不到傳真機上的電話,另外還有一部無線電話。
——彭增吉自稱沒有進嬰兒房,因此沒看到紀啟威被害,只說「兒子不見了」,但第一個到達現場的警方指出彭增吉在嬰兒房內走來走去。
——案發後林黎雲已回臺灣,接到警方的約談通知,彭增吉不僅勸林黎雲來美,而且在警方逮捕林黎雲之後,在警局反覆追問林黎雲,要林承認是她作案,逼林講出與紀然冰發生肢體沖突的事實。
——彭增吉對命案現場了如指掌,問林黎雲是不是拿了廚房中的一把刀,這是有意逼林黎雲承認作案。
——彭增吉說他來到紀宅後,曾按門鈴,但沒人開門,他就等在門外達八九個小時之久,試想如果自己的情人和兒子在房裏,怎麼會一點也不激動地推門而入,卻要在外徘徊八九小時之久
——檢方說彭、紀之間有很深的愛情,但彭在初審中只說兩人之間可能有過一封情書。1992年以後,直到紀然冰懷孕、生子,他們之間沒有情書,這是因為紀然冰懷孕之後,彭、紀的關系就變化了。彭在1992年2月的一封信中說他的處境困難,需早日解決,但他不願與妻子離婚,紀然冰為此大感失望,也想離開他,另外找男朋友。彭、紀之間還有什麼愛情可言
薛曼在綜述了上述種種疑點之後,將謀害紀然冰、紀啟威的兇手直指老奸巨滑的彭增吉。然後用了幾分鍾的時間,講述林黎雲不可能作案。他說,彭增吉曾經將紀然冰帶到家中,這種行為被林黎雲當場逮到,即使在這種氣憤的場面下,林黎雲也只是撕破紀然冰的衣服洩憤,並沒有對紀然冰有任何身體上的傷害。
針對林黎雲與紀然冰打鬥之後在紀的手臂上咬了一口留下唾液,有無可能隔了一夜之後仍未洗掉。薛曼特意在法庭中展示一張警方用特殊鐳射光拍下的咬痕照片,片中可見唾液痕跡,薛曼說,這張照片是在證人采集唾液樣本之後所拍攝到的,他說,留在咬痕上的唾液並不會一擦即掉。⊕
薛曼指出,17日林黎雲確實到紀然冰的家去,但她們發生爭吵打鬥之後,林黎雲在紀然冰手上咬了一口即離開。當天下午3時30分紀然冰還與王娜通過電話,證明紀然冰當時還活著。第二天(18日)下午2時,彭增吉抵達紀宅,他們兩人為離婚、結婚問題而發生爭執,然後彭增吉殺了紀然冰母子。
薛曼在這一長達8個小時的結辯最後部分說,檢方在一開始就將紀然冰遇害時間判斷錯誤,在調查中有許多失誤,最大的失誤就是把林黎雲當做嫌疑犯,而放走了真正的兇手彭增吉,他要求陪審團考慮,林黎雲是無罪的!
12名陪審團員被這冗長的結辯聽得有點困倦,2號伊朗裔陪審員在聽的中途打了一個呵欠,薛曼看到了,故意走過去問:「我是否讓你瞌睡了」這位陪審員連忙笑了笑。薛曼便認為這位陪審員缺乏註意力,並導致他後來作出的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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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增吉在哪裏這是所有的人都關心的問題。林黎雲的母親林吳梅說,在來美國之前,彭增吉的70多歲父母交代林吳梅,看到彭增吉好好打他一頓,對自己的兒子為林家惹來的如此大麻煩深表不安。但彭增吉在此案高院審理期間,一次也沒露面,有人懷疑他已來到美國,不肯露面。
但是彭的好友馬樂伯說彭目前正在中國大陸北方做生意,有時去東北,有時去上海,不管在哪裏,彭增吉必定每一天打電話給馬樂伯,有時也與自己的兩個兒子通話,了解案情。據馬樂伯說,彭增吉也對林吳梅表示了歉意,使林家增添了麻煩,馬樂伯則忠心耿耿地每天將中文報紙有關此案的報導傳真給彭增吉。記者多次向馬樂伯索要彭增吉的電話,但馬樂伯都以安全為理由,既不透露彭增吉在哪裏,也不給彭增吉的電話號碼。馬樂伯介紹彭增吉目前的情況是,一天到晚為生意奔波,每天工作達十幾個小時,似乎要借工作來沖淡自己的感情。③
至於彭增吉與林黎雲的這段夫妻關系,是否可以繼續維持下去馬樂伯說,現在很難說。自從林黎雲坐監之後,彭增吉曾經探過四五次,後來就沒有再來過。尤其是這次高院審理,每次傳彭增吉到庭,彭增吉總以公務在身推辭。根據馬樂伯本人的理解,發生如此重大的傷害,兩人將來的關系很難維持。
紀然冰的母親劉香蘭在全部證人作證結束之後,表示她聽了全部論證之後,感到此案的證據非常充分,林黎雲的作案已是明顯事實。她說,這個案子如果在中國早就定判執行了,不懂美國為什麼要拖上這麼久的時間。
9月18日,此案正式由檢辯雙方結辯。
檢察官莫可一身淡灰西裝,以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簡捷明晰地告訴陪審團,這是一宗有預謀的、要將受害人置於死地的謀殺案,並用手指著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她是唯一有意圖、也有機會殺害紀然冰母子的人。」
莫可一開始就對陪審團兩個月來耐心的調查表示敬意。
莫可說,法官在指示中告訴你們,判斷這個案件,按照法律,不要聽任何一個律師的推斷,而要根據所有顯示出來的證據進行判斷。
莫可將被告可能構成的五項法律懲處再次呈現在陪審團前:一、一級謀殺;二、二級謀殺;三、自願性過失殺人;四、無意過失殺人;五、無罪。對於紀啟威的謀殺與上述罪名相同。就此指出,你們可以根據法庭顯示的證據來做出你們的決定。我當然也可以理解為你們中也許大多數人恨被告,也許只有一個人恨,但任何人都不能通過推測來作出決定,而要根據證據來形成你們的判斷。
此後,莫可講述這個案件,他稱這是一個普通的情殺案,「是一個妻子對插足在自己家庭中的丈夫的情人的一種報覆」。莫可指出,在本案中,被害人紀然冰和兒子紀啟威慘遭殺死,這是一件極為殘忍的案件,法律將要懲罰殺人者,但我們不能預先設定誰有罪,而要通過各種各樣證據來顯示,當然證據並不是十全十美的,像我們在本案中就會碰到這個問題,證據多零散地分布在各個方面,當把這些證據集中起來,就會成為一個完整的事實了。
你們在開場陳述中,可以看到後來在聽證中被證實的證據,也可能在聽證中,曾發表後來加入的並不能成立的證據:
例如,被告在聽律師薛曼在開場陳述中說1993年8月17日中午12時到下午2時,有證據顯示被告到被害人家中。但在聽證中顯示出來的證據表明,被告此時與兩個兒子在爾灣一家飯店吃午飯。到後來又冒出來一個奇怪的15分鍾,說被告曾在下午4時之前去被害人家中,但一直無法證實這15分鍾
又如,薛曼說彭增吉不喜歡兒子紀啟威,曾要讓紀然冰墮胎,紀然冰不願意。但實際上的證據顯示,紀然冰與彭增吉共同想要這個小孩。他們共同商量了之後作出決定要這個小孩,薛曼並說彭有意將紀然冰安排在這個與自家鄰近的地方,以便讓太太與紀然冰引起沖突。事實是,紀然冰住在米遜維荷的公寓,是王娜與先生華特利介紹的,華特利為此還得到租屋辦公室的介紹費。
莫可在談到檢方不可能覆原謀殺的過程時說,你們要重視證據,但謀殺案的證據不可能是全部覆原的。本案中的被害人紀然冰已死,她無法來講述當時情況,現場也沒有錄影機攝下現場,只有把各種證據集中起來,其中大量的是間接證據,才能使案情顯示出來,不要強迫我給出所有直接證據。每個證據都有其「有限目的」,把整個案件放在所有的證據中,才能尋到事實。我們會淘汰一些不真實的證據,所以在警方調查中,有
一鄰居表示在8月16日的上午10時30分聽到紀宅的嘈雜聲,這就被排除。但相比李的證據就可以用。哈克博士在推斷死亡時間的證據也是準確的。
莫可指出,假設的證詞都是不可靠的,例如裴提博士對偏差室溫的假設85度,這種溫差就是假設的,當然,裴提並不是壞人。
莫可出示了一張紀然冰公寓的平面圖。他指出,從作案的現場來看,門口的一些血跡,顯示紀然冰一開門即遭到突襲,從門口到沙發的血跡顯示,受害人一路往後退,殺手一路追殺,直到將受害人殺死在沙發上為止。
在顯示了受害人身中18刀的示意圖上,莫可說,這麼多刀痕,顯示兇手並非出於自衛或一時氣憤過失殺人,以血手套指印可見兇手是預謀殺人。而兇手(莫可用手指著林黎雲)以埋伏殺人。
莫可再度掛出檢方制作的彭增吉8月17日、18日到達紀然冰宅的時間表說,彭增吉在17日沒有作案的可能,他此時自臺灣到香港。一直到18日中午2時才到達紀宅,並在公寓辦公室打電話。薛曼曾質問為什麼彭增吉在發現命案之後不在房間中打電話,事實上,人在慌亂之中,看到有人死了,不可能想得那麼多。
彭增吉47歲,紀然冰25歲,發生戀情,是人的自然情感,紀然冰是愛彭增吉的,而彭增吉也是愛紀然冰和紀啟威的。彭增吉現在不知道怎麼辦,他拒絕回來作證,生怕對被告不利。莫可取出一張彭增吉與紀啟威愉快地在一起的照片,在李媽的證詞中還知道彭增吉非常愛小孩子,彭已對中文報紙多次說起他對於紀然冰的感情多麼深,這些都無法證明彭增吉會親手殺了紀然冰和紀啟威。
莫可接著指出,當然,紀然冰有一度非常失望,她對唯一的朋友王娜表露過這種失望,她恨這種處境,認為自己沒將來,尤其是1992年2月林黎雲發現了紀與彭在她家中,她更感失望,但是當彭增吉多日後與紀然冰聯系,紀表示他不給我打電話,我也不回他電話,這是典型的情人間的氣話。
而林黎雲則是唯一的可能的兇手,謀殺了紀然冰,而謀害5個月大的紀啟威則更是只有林黎雲會幹的,她認為小孩阻礙了自己和丈夫的關系,成為兩億資產的家庭的最大威脅。她曾在給紀然冰的電話中威脅,如果紀然冰不離開彭增吉,將不會放過紀。從嫉妒到仇恨,最後林黎雲用刀殺死了紀然冰和兒子紀啟威。
林黎雲是如何知道紀然冰的住處的莫可指出,1993年7月份彭增吉曾從自己臺北家中打了一個電話給紀然冰,林黎雲在電話帳單上看到這一電話號碼,並簡單地與紀然冰通電話。紀然冰形容自己住的地方很好,有游泳池,生活愉快。於是在8月17日晚上,孩子都睡下後,林黎雲在很晚的時候去紀宅,而紀然冰穿著漂亮衣服,打扮整齊,在等情人的太太,準備就結束目前的關系談判!
然後,莫可顯示了一張紀然冰被殺後內褲被褪下來的照片指出,只有女性殺手,才會故布這種疑陣,使人誤以為是男性殺手而為。莫可向陪審團解釋這張照片說,內褲褪下的部位,即大腿的根部,血跡平滑,其下的血跡則四處流散,顯示出死者是在被殺後褪下內褲,以致大腿上部的血跡被「抹」幹,呈現較平滑的狀況,是紀然冰死後才故布的疑陣。
在提到紀啟威被害時,莫可指出,紀啟威是被一件T恤塞入口中,然後臉上蒙了一層毯子,再加上一個枕頭被活活悶死的。法醫指出,紀啟威在斷氣之前,被擠壓了有五分鍾之久。只有充滿恨意的人才會用此法殺害五個月大的嬰兒。
莫可多次提到,只有被告林黎雲才是唯一有意圖及有機會殺害紀然冰和紀啟威的人。
莫可指出,1992年之後,林黎雲決定不離婚,她曾向馬樂伯打聽過紀然冰的住處。
莫可的整篇結辯如高山流水,一氣呵成,在陪審團前雄辯地畫出了一幅林黎雲殺人的寫真。
輪到薛曼出來結辯,這位平素一貫以傲慢氣盛為風格的律師,此時突然在陪審團面前變得和藹可親,露出了難得一見的笑臉,和顏悅色地開始對陪審團講述。
薛曼以彭增吉為兇手的立論開始分析彭增吉,他是一個對兩個女人及兒子都沒有感情,只愛他自己和他的公司的人。彭增吉殺紀然冰和紀啟威,卻撒謊把罪名推到林黎雲身上。
薛曼指出,對於檢方所認定的時間為8月17日深夜,是不可信的。因為從現場發現了嬰兒奶瓶中是果汁,根據常理判斷,嬰兒晚上都喝牛奶,白天才會給嬰兒喝果汁,而紀然冰被害時身穿的墨綠色白點的洋裝,不像是將要就寢的樣子,命案應該發生在白天。
至於檢方說案發時紀然冰可能已經和林黎雲約好見面,所以才會開門讓林黎雲進去,這種說法太荒唐。薛曼說,即使有約也不會在深夜,紀然冰是一個小心門戶的人,怎麼可能讓林黎雲深夜登門呢
薛曼對於檢方所說的遇害時間表示強烈的質疑。他指出,案發後法醫哈克所作的驗屍報告中,並未推斷遇害時間,直到本案應檢方的要求,哈克才指出配合檢方理論的遇害時間,以排除彭增吉涉案的可能。
薛曼對於彭增吉的為人,進行了長時間的攻擊。薛曼對於檢方所稱彭增吉的護照、登機牌可以證明彭不在現場,但薛曼指出,彭增吉持的是一本過期護照,1990年8月19日「他是否還有另外一本護照」薛曼說,只要有錢,他什麼事不能做出其他的旅行文件也可能有問題。
薛曼再次指出,本次高等法院審理,彭增吉都拒絕出庭作證,並不是為了保護他的太太林黎雲,也不是如檢察官所說「不知如何是好」,而是因為他有許多涉案的疑點,害怕前來。1993年8月18日的來美,彭增吉一直稱是臨時決定,紀然冰並不曉得他曾來訪,但紀的好友王娜在作證中說,紀然冰告訴她,彭先生隔天就會來。而彭增吉在抵達紀然冰公寓處,在附近等待8個多小時,他有足夠的時間進入紀宅行兇,還可清理身上血跡,而彭增吉到公寓辦公室去打電話、睡覺,都只是有意為了向工作人員顯示他不在現場,制造一種假象。彭增吉有意在租賃辦公室借鑰匙,實際上紀然冰有兩把鑰匙,彭增吉在6月離開後偷偷地藏了一把,他開門進去殺了紀然冰,然後假裝去借鑰匙,是為了顯示他無法進去。彭增吉使用完那把鑰匙之後便丟棄了。
薛曼列舉出了彭增吉種種作案的疑點:
——彭增吉說在發生命案之後,他在屋內找不到電話,只好跑出去向鄰居借電話打911。但他在命案現場停留40分鍾之久,看了一份傳真文件,使用了洗手間,卻找不到傳真機上的電話,另外還有一部無線電話。
——彭增吉自稱沒有進嬰兒房,因此沒看到紀啟威被害,只說「兒子不見了」,但第一個到達現場的警方指出彭增吉在嬰兒房內走來走去。
——案發後林黎雲已回臺灣,接到警方的約談通知,彭增吉不僅勸林黎雲來美,而且在警方逮捕林黎雲之後,在警局反覆追問林黎雲,要林承認是她作案,逼林講出與紀然冰發生肢體沖突的事實。
——彭增吉對命案現場了如指掌,問林黎雲是不是拿了廚房中的一把刀,這是有意逼林黎雲承認作案。
——彭增吉說他來到紀宅後,曾按門鈴,但沒人開門,他就等在門外達八九個小時之久,試想如果自己的情人和兒子在房裏,怎麼會一點也不激動地推門而入,卻要在外徘徊八九小時之久
——檢方說彭、紀之間有很深的愛情,但彭在初審中只說兩人之間可能有過一封情書。1992年以後,直到紀然冰懷孕、生子,他們之間沒有情書,這是因為紀然冰懷孕之後,彭、紀的關系就變化了。彭在1992年2月的一封信中說他的處境困難,需早日解決,但他不願與妻子離婚,紀然冰為此大感失望,也想離開他,另外找男朋友。彭、紀之間還有什麼愛情可言
薛曼在綜述了上述種種疑點之後,將謀害紀然冰、紀啟威的兇手直指老奸巨滑的彭增吉。然後用了幾分鍾的時間,講述林黎雲不可能作案。他說,彭增吉曾經將紀然冰帶到家中,這種行為被林黎雲當場逮到,即使在這種氣憤的場面下,林黎雲也只是撕破紀然冰的衣服洩憤,並沒有對紀然冰有任何身體上的傷害。
針對林黎雲與紀然冰打鬥之後在紀的手臂上咬了一口留下唾液,有無可能隔了一夜之後仍未洗掉。薛曼特意在法庭中展示一張警方用特殊鐳射光拍下的咬痕照片,片中可見唾液痕跡,薛曼說,這張照片是在證人采集唾液樣本之後所拍攝到的,他說,留在咬痕上的唾液並不會一擦即掉。⊕
薛曼指出,17日林黎雲確實到紀然冰的家去,但她們發生爭吵打鬥之後,林黎雲在紀然冰手上咬了一口即離開。當天下午3時30分紀然冰還與王娜通過電話,證明紀然冰當時還活著。第二天(18日)下午2時,彭增吉抵達紀宅,他們兩人為離婚、結婚問題而發生爭執,然後彭增吉殺了紀然冰母子。
薛曼在這一長達8個小時的結辯最後部分說,檢方在一開始就將紀然冰遇害時間判斷錯誤,在調查中有許多失誤,最大的失誤就是把林黎雲當做嫌疑犯,而放走了真正的兇手彭增吉,他要求陪審團考慮,林黎雲是無罪的!
12名陪審團員被這冗長的結辯聽得有點困倦,2號伊朗裔陪審員在聽的中途打了一個呵欠,薛曼看到了,故意走過去問:「我是否讓你瞌睡了」這位陪審員連忙笑了笑。薛曼便認為這位陪審員缺乏註意力,並導致他後來作出的一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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