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 辯方指責 銷毀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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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辯方指責 銷毀罪證
究竟彭增吉與紀然冰兩人的關系在紀然冰生前是否已經惡化這是導致彭增吉要殺害紀然冰母子的重要立論。薛曼傳王娜出庭作證。
王娜再度出庭,這次是作為辯方的證人出現在證人席上,辯方由何安娜律師出席詢問。
何安娜一開始便問王娜,紀然冰是否說過「我不要與他談話(指與彭增吉)」、「我不回他的電話」、「我對他沒有信心」王娜對這突如其來的片斷表示「記不清」,但何安娜一定要王娜回答「是」與「否」,當王娜反覆表示沒有上下文無法回答時,何安娜取出案發之後,王娜與警方懷特的談話記錄,指給王娜看,當時她確曾與懷特談過紀然冰說了這些話。
何安娜還問王,紀然冰說「如果他(指彭增吉)不打電話給我,我也不打電話給他」。王娜表示,紀然冰講過這樣的話,但她是有上下文的,但何安娜並不舉出上下文。
何安娜又問王娜,紀然冰在生了小孩之後,是否說過對彭增吉越來越失望心情是否越來越不好王娜從
自己的記憶中回憶道「可能說過一次」。
很明顯,何安娜想通過這些片斷,來斷定紀然冰生子之後,與彭增吉的關系日益惡化。
但檢方的交叉質詢,立刻打破了辯方的這一斷章取義的方式。莫可將紀然冰講這些話的上下文全盤托出,平常彭增吉每天要與紀然冰通一次電話,但有一回彭增吉四五天沒有與紀然冰通話,紀然冰心中非常不安,於是告訴了王娜,並說,他不打電話來,我也不打,「我不理他」。這正是情人之間的抱怨,並不能證明兩人關系的惡化。
何安娜又問到紀然冰的衣著習慣,意圖顯示,紀然冰穿著漂亮的衣服在等待彭增吉。但王娜回答說,紀然冰與彭增吉在一起,衣著已很隨便,有時穿T恤,有時穿便裝,只有當一起外出的時候,才穿上正式漂亮的衣服。
這時,莫可取出一張紀然冰穿著黑色便衣裙與紀啟威合照的照片問王娜:「這算不算便衣裙」誰知王娜看到照片之後,引起對好朋友的懷念,心中一悲,眼淚竟傾眶而出,不斷拭淚。陪審團見此,都有同情之意,莫可問她能不能再看另一張照片。這時,薛曼為了不要讓陪審團受到此種氣氛的影響,向法官示意,他們接受王娜有關彭增吉和紀然冰在一起,有時會穿便裝的證明,阻止了莫可再取照片給王娜看。
何安娜並問及王娜,紀然冰是否想要將小孩墮胎,王娜回答,這只是紀然冰來美之前的想法,那時她還沒有認識紀然冰,是後來紀然冰告知她的。以上這些證詞,王娜在案發後都與警方說過,但被辯方用作為彭增吉與紀然冰關系惡化的證詞。
另一位紀然冰的好友小方則表示,看來以後碰到這類事,還是少開口為好,誰知道將來會不會被作為證詞,對被害人不利,而小方對警方的問題回答很少,也避免了一次出庭作證的機會。
辯方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指責檢方、警方沒有將用作DNA測試的紀然冰左臂咬痕樣本保留下來,使辯方無法再就咬痕樣本中所含DNA的準確性作一新的測試。
橙縣警方法醫處在案發後對於紀然冰左臂上的咬痕曾經取下化驗,在檢測出DNA,並進行了牙齒齒痕的比對之後,這項物證就不見了。究竟當時警方是否保留,或遺失在什麼地方,警方拿不出一個確切的說法。
薛曼基於這一點,認為警方在辦案中草率,違反規定,使被告缺少一次為自己洗刷罪名的機會,要求法醫撤銷此案!因為警方有意銷毀物證。
莫可傳喚法醫處的五名經手咬痕肌膚檢測的法醫到庭,為尋找咬痕肌膚未果來作證。
這五位證人為法醫處女助理伯納絲、助理弗蘭科、法醫處主管羅吉格斯、法官哈克和法醫處主任白斯納。
在發現咬痕肌膚不見了之後,法醫處立即派人前往各處尋找。伯納斯到冰庫中找,弗蘭科到倉庫中尋找。法醫處主任白斯納表示,他派出四人去尋找但都沒有找到。白斯納表示,一般情況下,法醫處並不保存咬痕的肌膚,在他服務33年中,僅在20年前,有過一宗保存咬痕肌膚,大部分情況下,在做完檢測,取得各種數據之後,便將樣本丟掉了。而這一次確實不是有意將樣本銷毀,而是可能按照慣例將樣本丟掉。
法官歐麗瑞聽完檢方的證明後裁決,駁回辯方關於撤銷本案的動議。
同時,經過由林黎雲的辯護律師薛曼陪同到法官辦公室與歐麗瑞秘密商議之後,林黎雲放棄在庭上作證的權利。按照美國法律,被告可以自己上法庭來辯護。如果要放棄這一權利,必須由被告本人作出決定。
通常在刑事案中,被告出庭作證有利有弊,必須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假定林黎雲本人出庭作證,她是否能經得起莫可檢察官的淩厲問話,還是個問題。
辯方的最後一名證人頗出人意料,是王娜的美國友人布西。他在作證中說,在一次聚會上,王娜曾把紀然冰介紹給他,並要他介紹男友給紀然冰,紀然冰並不反對認識美國男友。
布西是王娜先生華特利的好朋友,與王娜認識也已有三四年時間。有一次,王娜和華特利帶著紀然冰參加一個生日派對。當王娜將紀然冰介紹給布西相識時說紀然冰的名字是「珍妮弗·王」,一位叫羅拉的美國男子讓布西為紀然冰介紹男友,紀然冰沒有反對。
薛曼傳召布西的用意即是說明紀然冰與彭增吉的關系已經淡化,甚至惡化,所以紀然冰才去找男朋友。
按照司法程序,在辯方與證人作證完畢,還可由檢方再度傳喚證人進行抗駁。檢方傳喚了李媽。
也許有了第一次上法庭的經驗,李媽此次上法庭不再像第一次那樣談笑風生,神態也嚴肅了。
檢方莫可主要是問,李媽四個月與紀然冰生活在一起,是否看到彭增吉與紀然冰吵架,以及對於兒子紀啟威的感情。
李媽指出,在她四個月在紀然冰家中工作期間,除了彭增吉,以及王娜和其先生華特利一起到過紀然冰公寓之外,她從未見到其他男子來訪。彭增吉幾乎每天打電話給紀然冰,從來沒有聽到他們在電話上吵架。彭增吉也很喜歡紀啟威,常抱著他出外散步。李媽的印象中,彭增吉有一次與紀然冰共同生活了七天,後來就每個月來一次,住一兩天就走。在這七天相處中,彭增吉與紀然冰從沒吵架。「當然,他們倆關起門來做什麼事,我就不知道了。」當薛曼問她是否有時並不知道彭、紀吵架,李媽這樣回答。
李媽也說到,在彭增吉離開的日子,紀然冰總是非常想念彭。
在所有這些作證過程中,李媽一直保持著嚴肅的態度。她在庭外說,由於上次作證的場面,經報紙渲染之後,回到家,女兒已責怪了她。但她說:「我說的都是實話,他們要笑,我也沒有辦法。」
當法官再度向檢辯雙方詢問,是否需要更多的證人,雙方都表示沒有,於是法官宣布作證結束。
這時是9月13日,定於9月18日(星期一)由雙方結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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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彭增吉與紀然冰兩人的關系在紀然冰生前是否已經惡化這是導致彭增吉要殺害紀然冰母子的重要立論。薛曼傳王娜出庭作證。
王娜再度出庭,這次是作為辯方的證人出現在證人席上,辯方由何安娜律師出席詢問。
何安娜一開始便問王娜,紀然冰是否說過「我不要與他談話(指與彭增吉)」、「我不回他的電話」、「我對他沒有信心」王娜對這突如其來的片斷表示「記不清」,但何安娜一定要王娜回答「是」與「否」,當王娜反覆表示沒有上下文無法回答時,何安娜取出案發之後,王娜與警方懷特的談話記錄,指給王娜看,當時她確曾與懷特談過紀然冰說了這些話。
何安娜還問王,紀然冰說「如果他(指彭增吉)不打電話給我,我也不打電話給他」。王娜表示,紀然冰講過這樣的話,但她是有上下文的,但何安娜並不舉出上下文。
何安娜又問王娜,紀然冰在生了小孩之後,是否說過對彭增吉越來越失望心情是否越來越不好王娜從
自己的記憶中回憶道「可能說過一次」。
很明顯,何安娜想通過這些片斷,來斷定紀然冰生子之後,與彭增吉的關系日益惡化。
但檢方的交叉質詢,立刻打破了辯方的這一斷章取義的方式。莫可將紀然冰講這些話的上下文全盤托出,平常彭增吉每天要與紀然冰通一次電話,但有一回彭增吉四五天沒有與紀然冰通話,紀然冰心中非常不安,於是告訴了王娜,並說,他不打電話來,我也不打,「我不理他」。這正是情人之間的抱怨,並不能證明兩人關系的惡化。
何安娜又問到紀然冰的衣著習慣,意圖顯示,紀然冰穿著漂亮的衣服在等待彭增吉。但王娜回答說,紀然冰與彭增吉在一起,衣著已很隨便,有時穿T恤,有時穿便裝,只有當一起外出的時候,才穿上正式漂亮的衣服。
這時,莫可取出一張紀然冰穿著黑色便衣裙與紀啟威合照的照片問王娜:「這算不算便衣裙」誰知王娜看到照片之後,引起對好朋友的懷念,心中一悲,眼淚竟傾眶而出,不斷拭淚。陪審團見此,都有同情之意,莫可問她能不能再看另一張照片。這時,薛曼為了不要讓陪審團受到此種氣氛的影響,向法官示意,他們接受王娜有關彭增吉和紀然冰在一起,有時會穿便裝的證明,阻止了莫可再取照片給王娜看。
何安娜並問及王娜,紀然冰是否想要將小孩墮胎,王娜回答,這只是紀然冰來美之前的想法,那時她還沒有認識紀然冰,是後來紀然冰告知她的。以上這些證詞,王娜在案發後都與警方說過,但被辯方用作為彭增吉與紀然冰關系惡化的證詞。
另一位紀然冰的好友小方則表示,看來以後碰到這類事,還是少開口為好,誰知道將來會不會被作為證詞,對被害人不利,而小方對警方的問題回答很少,也避免了一次出庭作證的機會。
辯方使出最後的殺手鐧,指責檢方、警方沒有將用作DNA測試的紀然冰左臂咬痕樣本保留下來,使辯方無法再就咬痕樣本中所含DNA的準確性作一新的測試。
橙縣警方法醫處在案發後對於紀然冰左臂上的咬痕曾經取下化驗,在檢測出DNA,並進行了牙齒齒痕的比對之後,這項物證就不見了。究竟當時警方是否保留,或遺失在什麼地方,警方拿不出一個確切的說法。
薛曼基於這一點,認為警方在辦案中草率,違反規定,使被告缺少一次為自己洗刷罪名的機會,要求法醫撤銷此案!因為警方有意銷毀物證。
莫可傳喚法醫處的五名經手咬痕肌膚檢測的法醫到庭,為尋找咬痕肌膚未果來作證。
這五位證人為法醫處女助理伯納絲、助理弗蘭科、法醫處主管羅吉格斯、法官哈克和法醫處主任白斯納。
在發現咬痕肌膚不見了之後,法醫處立即派人前往各處尋找。伯納斯到冰庫中找,弗蘭科到倉庫中尋找。法醫處主任白斯納表示,他派出四人去尋找但都沒有找到。白斯納表示,一般情況下,法醫處並不保存咬痕的肌膚,在他服務33年中,僅在20年前,有過一宗保存咬痕肌膚,大部分情況下,在做完檢測,取得各種數據之後,便將樣本丟掉了。而這一次確實不是有意將樣本銷毀,而是可能按照慣例將樣本丟掉。
法官歐麗瑞聽完檢方的證明後裁決,駁回辯方關於撤銷本案的動議。
同時,經過由林黎雲的辯護律師薛曼陪同到法官辦公室與歐麗瑞秘密商議之後,林黎雲放棄在庭上作證的權利。按照美國法律,被告可以自己上法庭來辯護。如果要放棄這一權利,必須由被告本人作出決定。
通常在刑事案中,被告出庭作證有利有弊,必須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假定林黎雲本人出庭作證,她是否能經得起莫可檢察官的淩厲問話,還是個問題。
辯方的最後一名證人頗出人意料,是王娜的美國友人布西。他在作證中說,在一次聚會上,王娜曾把紀然冰介紹給他,並要他介紹男友給紀然冰,紀然冰並不反對認識美國男友。
布西是王娜先生華特利的好朋友,與王娜認識也已有三四年時間。有一次,王娜和華特利帶著紀然冰參加一個生日派對。當王娜將紀然冰介紹給布西相識時說紀然冰的名字是「珍妮弗·王」,一位叫羅拉的美國男子讓布西為紀然冰介紹男友,紀然冰沒有反對。
薛曼傳召布西的用意即是說明紀然冰與彭增吉的關系已經淡化,甚至惡化,所以紀然冰才去找男朋友。
按照司法程序,在辯方與證人作證完畢,還可由檢方再度傳喚證人進行抗駁。檢方傳喚了李媽。
也許有了第一次上法庭的經驗,李媽此次上法庭不再像第一次那樣談笑風生,神態也嚴肅了。
檢方莫可主要是問,李媽四個月與紀然冰生活在一起,是否看到彭增吉與紀然冰吵架,以及對於兒子紀啟威的感情。
李媽指出,在她四個月在紀然冰家中工作期間,除了彭增吉,以及王娜和其先生華特利一起到過紀然冰公寓之外,她從未見到其他男子來訪。彭增吉幾乎每天打電話給紀然冰,從來沒有聽到他們在電話上吵架。彭增吉也很喜歡紀啟威,常抱著他出外散步。李媽的印象中,彭增吉有一次與紀然冰共同生活了七天,後來就每個月來一次,住一兩天就走。在這七天相處中,彭增吉與紀然冰從沒吵架。「當然,他們倆關起門來做什麼事,我就不知道了。」當薛曼問她是否有時並不知道彭、紀吵架,李媽這樣回答。
李媽也說到,在彭增吉離開的日子,紀然冰總是非常想念彭。
在所有這些作證過程中,李媽一直保持著嚴肅的態度。她在庭外說,由於上次作證的場面,經報紙渲染之後,回到家,女兒已責怪了她。但她說:「我說的都是實話,他們要笑,我也沒有辦法。」
當法官再度向檢辯雙方詢問,是否需要更多的證人,雙方都表示沒有,於是法官宣布作證結束。
這時是9月13日,定於9月18日(星期一)由雙方結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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