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警官出庭 法醫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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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警官出庭 法醫作證
檢方的最後一名證人是警官懷特。
懷特是從頭至尾偵辦此案的負責警官,他在案後5天就受命調查這件兇殺案。
由於懷特身分特殊,檢辯雙方都對他賦予了極大的重視。懷特在作證時指出,在案後的8月24日和25日,他分別找林黎雲、彭程遠、彭致遠三人談話,林黎雲詳細講了她16、17、18日行蹤,但都未提及有15分鍾的事情。那三天,林黎雲說她中午都與兒子們外出吃飯,晚上在家做飯。
但薛曼詢問:「你是否問及林黎雲有比兒子晚到的情節」懷特承認,他並沒有特意追問。
結束了懷特警官的問話,檢方開始播放彭增吉、林黎雲在警局用中文談話的錄音。在這段錄音中,林黎雲承認到過紀家,並看到紀然冰拿刀出來,自己跌倒,自己弄傷自己之語(是初審部分的對話全文)。
聽完之後,薛曼提出,要將紀然冰在1993年1月3日早晨寫下的一篇日記作為證物向陪審團展示。
紀然冰沒有寫日記的習慣,這是唯一一份可見到的用日記形式寫下的對彭增吉的看法,由警方在公寓中找到。
當時紀然冰已有7個月的身孕,她在日記中寫下前一晚上所做的一個奇怪的夢境,夢中仍是紀然冰在癡癡地等彭增吉,開始懷疑彭增吉只是在利用她,並計劃將她拋棄。當彭增吉終於現身時,紀然冰當面罵他是騙子,並狠狠地賞了他一個耳光。
紀然冰詳細地記下了這個夢境,並吐露抱怨彭增吉不肯離婚。然而紀然冰又釋懷地寫道,自己腹中的胎兒踴動十分活躍。
從這一夢境正可見到紀然冰當時的心境。首先是「等」的意識,紀然冰與彭增吉交往的全過程可用一個「等」字概括,等彭增吉來到,等彭增吉離婚,等彭增吉……她的心中充滿了不安全感,懷疑、猜忌,這正是紀然冰與彭增吉不是法定夫妻的一種真實情感。至於罵騙子、打耳光情節,可見彭增吉與紀然冰的關系已經很深了,彭增吉曾在紀然冰面前打過林黎雲一個耳光,顯示對紀然冰的偏愛,才使紀然冰敢於在夢中打彭增吉一個耳光。
這份日記薛曼提出要作為物證的用意很明顯,讓陪審團知道彭與紀的關系不好,為彭增吉殺人的立論鋪墊。
但莫可反駁這一動機,認為紀然冰這份筆記距案發時間已有7個月之久,很難反映紀然冰在命案前的心態。
法官歐麗瑞同意檢方意見,駁回作為物證的動機。
輪到辯方的證人開始,第一個登場的是法醫學家裴提。
這位75歲的德州大學病體法醫學家,作為紀案辯方的法醫顧問,已經收取了上萬元的咨詢費。這次專程自德州前來作證。其基本論點是紀然冰遇害時間為8月18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
檢方認為紀然冰屍體的手指尖脫水是全身腐爛的前兆,也是死了24小時之後的論據。但裴提認為這並不可靠。檢察官莫可立刻問他對命案現場的溫度了解程度,裴提表示不清楚橙縣地區的溫度,但也不相信橙縣的法醫可從氣候溫度來推測指尖脫水是屍體腐化的前兆。
裴提認為,一般而言在死後6至12小時就會出現指尖脫水,但在檢方拿出學術論文給他看之後,他承認也有學者認為死後24小時才會出現皮膚脫水。
由於裴提年紀大了,在檢方莫可淩厲的攻勢下,居然被一些數字搞得頭昏眼花,最後莫可根據裴提自己提出的7項檢驗死亡時間的因素,來一一分析紀然冰屍體僵硬程度、血液沈積形成紅斑、脫水、腐化等所推算出的遇害時間,大都是死後24小時以上,比辯方提出的遇害時間更早,但裴提也辯稱任何一項因素都不宜單獨用來推測遇害時間。
三個半小時下來,裴提搞昏了頭,一出法庭就不斷說:「真荒唐」、「難以置信」、「真瘋狂」等等,當記者問他檢辯雙方誰荒唐,他則不表示任何看法。
辯方傳紀然冰的保姆李媽出庭作證的那一天,是法庭氣氛最為活躍、輕松的一天。
70多歲的李媽操著一口京片子,雖然是第一次上法庭作證,卻有著她一貫滔滔不絕的爽朗作風,想說就說,想笑就笑,檢辯雙方問一句,她要回答十句,令法官及檢辯雙方都束手無策,法官多次告訴李媽,回答問題有一句說一句,不要說問題之外的話題,但李媽說著說著就忘了,由於中文翻譯常常無法正確表達意思,使李媽回答的問題被反覆詢問,李媽便自言自語地說:「這個問題已回答了麼好奇怪!」
由於李媽是在紀然冰被害之前與紀然冰相處最久,並且一直待在紀家達4個多月,朝夕相處,辯方要從李媽口中得知紀然冰的一些重要細節,以便為彭增吉行兇論增加論據。
關於紀然冰洗澡的習慣,李媽說,紀然冰一般是每天洗澡,但由於當時是嬰兒斷奶,「生活沒有規律」,有時兩天一次。
紀然冰是一個非常節省的人,在天熱的時候,家中也不開冷氣。紀然冰平常喜歡打扮,平常家居的穿衣很簡樸,但每當彭增吉來的時候,便會換上考究衣服,每天化妝。紀然冰也喜歡游泳,幾乎天天要李媽帶著嬰兒陪她去游泳。當辯護律師薛曼順便問李媽是否也與紀然冰一道下水游泳時,李媽直率地說:「我不游,我太胖了!」引來一陣大笑聲。
李媽眼中的紀然冰是一個非常當心門戶的人,對於鎖門十分嚴謹,常關照李媽出入要鎖門,不要讓陌生人進入。李媽也看不慣紀然冰的懶散作風,她說,紀然冰只做過兩次飯,第一次是咖喱雞飯,第二次還是咖喱雞飯,「她只會做這個」。李媽說,紀然冰平常很少做家務,平時的李媽既要照顧嬰兒,又要清掃公寓,「她很懶」!
李媽對於檢辯方在法庭上問同一問題感到很不耐煩,當莫可反覆問第一次見到彭增吉是在何處,李媽連續回答「他到我家來接我」,仍不得要領,最後忍不住用洋涇浜英語回答:「YES·ΜYHOME!」陪審團對於李媽大膽的嘗試報以掌聲,法庭則連忙問李媽:「你懂英文嗎」李媽說不懂,只有一點。法官連忙告知李媽不能用英文來回答。
在中午休息的時候,李媽退下,坐在旁聽席上的劉香蘭和紀然波見到李媽,便走上前去問李媽,是否打算與她們共進午餐。薛曼見到,立刻如臨大敵地上前:「對不起,你不能與我的證人談話。」阻止紀然波與李媽談話。這時,莫可在法庭中聽到隨即說,你是否在告訴你的證人不能與別人談話,但你也不能告訴她,不能跟誰談話。
薛曼聞言,立即將矛頭指向莫可,你知道紀然波以前曾威脅過李媽,所以要小心。並指著站立在一旁的懷特警官說,懷特也威脅過別人。
懷特一聽此言,立即回敬一句:「你不要引到這裏,我從未威脅過任何人。」
莫可則在旁對薛曼說:「你不能告訴你的證人不能與誰講話,她住在這個國家,有憲法保護。」說完邁出法庭。
薛曼受到此一譏弄,大聲說:「你懂什麼憲法,你什麼也不知道。」
尚未離庭的歐麗瑞法官,喝斥他們的爭吵說:「要吵到外面吵,不要在法庭中吵。」法警隨即將眾人趕到庭外。
原來,薛曼指紀然波威脅李媽一事,是由辯方偵探巴克斯與李媽晤談時,李媽透露,紀然波曾經與李媽聯絡,要李媽不與辯方合作,不要與薛曼站在一起。而懷特警官也與李媽提及不要與任何人接近等等。
辯方傳紀然波作證時,要她談到在美國時間1993年8月17日晚上10時左右,曾收到紀然冰從美國發出的一份傳真,有關青島捷安捷公司的業務。紀然波承認確實收到,也就是說,在1993年8月17日晚上10時,紀然冰還活著,而檢方的判斷死亡時間是晚上11時至淩晨3時。
這是全案中所知紀然冰的最後時間。
辯方的另一名證人黛比·李是住在紀然冰樓下的鄰居。她在作證中指出,1993年8月17日午後,她曾在家中聽到樓上傳來家具倒地聲和嬰兒的啼哭聲,但已無法記得確切時間,大約在中午12時至下午4時之間。
但是據警方記錄,在案發之後8月19日,黛比·李曾告訴警方,是在17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左右聽到家具翻地聲音。事隔兩年,黛比·李記成了下午4時,因為她記得是下午5時左右離家的。
這段證詞間接為辯方提供林黎雲與紀然冰沖突的時間,但她表示由於過去兩年,她的時間方面記憶可能有誤,而辯方希望在3時30分左右,這樣可與彭增吉兩個兒子的證明一致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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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的最後一名證人是警官懷特。
懷特是從頭至尾偵辦此案的負責警官,他在案後5天就受命調查這件兇殺案。
由於懷特身分特殊,檢辯雙方都對他賦予了極大的重視。懷特在作證時指出,在案後的8月24日和25日,他分別找林黎雲、彭程遠、彭致遠三人談話,林黎雲詳細講了她16、17、18日行蹤,但都未提及有15分鍾的事情。那三天,林黎雲說她中午都與兒子們外出吃飯,晚上在家做飯。
但薛曼詢問:「你是否問及林黎雲有比兒子晚到的情節」懷特承認,他並沒有特意追問。
結束了懷特警官的問話,檢方開始播放彭增吉、林黎雲在警局用中文談話的錄音。在這段錄音中,林黎雲承認到過紀家,並看到紀然冰拿刀出來,自己跌倒,自己弄傷自己之語(是初審部分的對話全文)。
聽完之後,薛曼提出,要將紀然冰在1993年1月3日早晨寫下的一篇日記作為證物向陪審團展示。
紀然冰沒有寫日記的習慣,這是唯一一份可見到的用日記形式寫下的對彭增吉的看法,由警方在公寓中找到。
當時紀然冰已有7個月的身孕,她在日記中寫下前一晚上所做的一個奇怪的夢境,夢中仍是紀然冰在癡癡地等彭增吉,開始懷疑彭增吉只是在利用她,並計劃將她拋棄。當彭增吉終於現身時,紀然冰當面罵他是騙子,並狠狠地賞了他一個耳光。
紀然冰詳細地記下了這個夢境,並吐露抱怨彭增吉不肯離婚。然而紀然冰又釋懷地寫道,自己腹中的胎兒踴動十分活躍。
從這一夢境正可見到紀然冰當時的心境。首先是「等」的意識,紀然冰與彭增吉交往的全過程可用一個「等」字概括,等彭增吉來到,等彭增吉離婚,等彭增吉……她的心中充滿了不安全感,懷疑、猜忌,這正是紀然冰與彭增吉不是法定夫妻的一種真實情感。至於罵騙子、打耳光情節,可見彭增吉與紀然冰的關系已經很深了,彭增吉曾在紀然冰面前打過林黎雲一個耳光,顯示對紀然冰的偏愛,才使紀然冰敢於在夢中打彭增吉一個耳光。
這份日記薛曼提出要作為物證的用意很明顯,讓陪審團知道彭與紀的關系不好,為彭增吉殺人的立論鋪墊。
但莫可反駁這一動機,認為紀然冰這份筆記距案發時間已有7個月之久,很難反映紀然冰在命案前的心態。
法官歐麗瑞同意檢方意見,駁回作為物證的動機。
輪到辯方的證人開始,第一個登場的是法醫學家裴提。
這位75歲的德州大學病體法醫學家,作為紀案辯方的法醫顧問,已經收取了上萬元的咨詢費。這次專程自德州前來作證。其基本論點是紀然冰遇害時間為8月18日中午12時至下午6時。
檢方認為紀然冰屍體的手指尖脫水是全身腐爛的前兆,也是死了24小時之後的論據。但裴提認為這並不可靠。檢察官莫可立刻問他對命案現場的溫度了解程度,裴提表示不清楚橙縣地區的溫度,但也不相信橙縣的法醫可從氣候溫度來推測指尖脫水是屍體腐化的前兆。
裴提認為,一般而言在死後6至12小時就會出現指尖脫水,但在檢方拿出學術論文給他看之後,他承認也有學者認為死後24小時才會出現皮膚脫水。
由於裴提年紀大了,在檢方莫可淩厲的攻勢下,居然被一些數字搞得頭昏眼花,最後莫可根據裴提自己提出的7項檢驗死亡時間的因素,來一一分析紀然冰屍體僵硬程度、血液沈積形成紅斑、脫水、腐化等所推算出的遇害時間,大都是死後24小時以上,比辯方提出的遇害時間更早,但裴提也辯稱任何一項因素都不宜單獨用來推測遇害時間。
三個半小時下來,裴提搞昏了頭,一出法庭就不斷說:「真荒唐」、「難以置信」、「真瘋狂」等等,當記者問他檢辯雙方誰荒唐,他則不表示任何看法。
辯方傳紀然冰的保姆李媽出庭作證的那一天,是法庭氣氛最為活躍、輕松的一天。
70多歲的李媽操著一口京片子,雖然是第一次上法庭作證,卻有著她一貫滔滔不絕的爽朗作風,想說就說,想笑就笑,檢辯雙方問一句,她要回答十句,令法官及檢辯雙方都束手無策,法官多次告訴李媽,回答問題有一句說一句,不要說問題之外的話題,但李媽說著說著就忘了,由於中文翻譯常常無法正確表達意思,使李媽回答的問題被反覆詢問,李媽便自言自語地說:「這個問題已回答了麼好奇怪!」
由於李媽是在紀然冰被害之前與紀然冰相處最久,並且一直待在紀家達4個多月,朝夕相處,辯方要從李媽口中得知紀然冰的一些重要細節,以便為彭增吉行兇論增加論據。
關於紀然冰洗澡的習慣,李媽說,紀然冰一般是每天洗澡,但由於當時是嬰兒斷奶,「生活沒有規律」,有時兩天一次。
紀然冰是一個非常節省的人,在天熱的時候,家中也不開冷氣。紀然冰平常喜歡打扮,平常家居的穿衣很簡樸,但每當彭增吉來的時候,便會換上考究衣服,每天化妝。紀然冰也喜歡游泳,幾乎天天要李媽帶著嬰兒陪她去游泳。當辯護律師薛曼順便問李媽是否也與紀然冰一道下水游泳時,李媽直率地說:「我不游,我太胖了!」引來一陣大笑聲。
李媽眼中的紀然冰是一個非常當心門戶的人,對於鎖門十分嚴謹,常關照李媽出入要鎖門,不要讓陌生人進入。李媽也看不慣紀然冰的懶散作風,她說,紀然冰只做過兩次飯,第一次是咖喱雞飯,第二次還是咖喱雞飯,「她只會做這個」。李媽說,紀然冰平常很少做家務,平時的李媽既要照顧嬰兒,又要清掃公寓,「她很懶」!
李媽對於檢辯方在法庭上問同一問題感到很不耐煩,當莫可反覆問第一次見到彭增吉是在何處,李媽連續回答「他到我家來接我」,仍不得要領,最後忍不住用洋涇浜英語回答:「YES·ΜYHOME!」陪審團對於李媽大膽的嘗試報以掌聲,法庭則連忙問李媽:「你懂英文嗎」李媽說不懂,只有一點。法官連忙告知李媽不能用英文來回答。
在中午休息的時候,李媽退下,坐在旁聽席上的劉香蘭和紀然波見到李媽,便走上前去問李媽,是否打算與她們共進午餐。薛曼見到,立刻如臨大敵地上前:「對不起,你不能與我的證人談話。」阻止紀然波與李媽談話。這時,莫可在法庭中聽到隨即說,你是否在告訴你的證人不能與別人談話,但你也不能告訴她,不能跟誰談話。
薛曼聞言,立即將矛頭指向莫可,你知道紀然波以前曾威脅過李媽,所以要小心。並指著站立在一旁的懷特警官說,懷特也威脅過別人。
懷特一聽此言,立即回敬一句:「你不要引到這裏,我從未威脅過任何人。」
莫可則在旁對薛曼說:「你不能告訴你的證人不能與誰講話,她住在這個國家,有憲法保護。」說完邁出法庭。
薛曼受到此一譏弄,大聲說:「你懂什麼憲法,你什麼也不知道。」
尚未離庭的歐麗瑞法官,喝斥他們的爭吵說:「要吵到外面吵,不要在法庭中吵。」法警隨即將眾人趕到庭外。
原來,薛曼指紀然波威脅李媽一事,是由辯方偵探巴克斯與李媽晤談時,李媽透露,紀然波曾經與李媽聯絡,要李媽不與辯方合作,不要與薛曼站在一起。而懷特警官也與李媽提及不要與任何人接近等等。
辯方傳紀然波作證時,要她談到在美國時間1993年8月17日晚上10時左右,曾收到紀然冰從美國發出的一份傳真,有關青島捷安捷公司的業務。紀然波承認確實收到,也就是說,在1993年8月17日晚上10時,紀然冰還活著,而檢方的判斷死亡時間是晚上11時至淩晨3時。
這是全案中所知紀然冰的最後時間。
辯方的另一名證人黛比·李是住在紀然冰樓下的鄰居。她在作證中指出,1993年8月17日午後,她曾在家中聽到樓上傳來家具倒地聲和嬰兒的啼哭聲,但已無法記得確切時間,大約在中午12時至下午4時之間。
但是據警方記錄,在案發之後8月19日,黛比·李曾告訴警方,是在17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左右聽到家具翻地聲音。事隔兩年,黛比·李記成了下午4時,因為她記得是下午5時左右離家的。
這段證詞間接為辯方提供林黎雲與紀然冰沖突的時間,但她表示由於過去兩年,她的時間方面記憶可能有誤,而辯方希望在3時30分左右,這樣可與彭增吉兩個兒子的證明一致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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