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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屍體慘狀 手段毒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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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屍體慘狀 手段毒辣

8月22日,彭增吉的小兒子彭致遠來到法庭。

如果說彭程遠的外貌基本上承繼了林黎雲的特征的話,彭致遠則更像彭增吉,不僅外貌相似,一舉手,一投足,尤其是說話的姿態更與彭增吉神似。

坐上證人席,濃眉大眼的彭致遠顯得有些不安,由於第一次出庭,彭致遠有點緊張。檢察官莫可仍盡量選擇較為溫和字眼來詢問彭致遠,內容則圍繞在8月17日林黎雲的行蹤,但彭致遠的證詞與彭程遠如出一轍。

也許彭致遠的英語程度不如彭程遠,彭致遠在回答問題前,多次要求檢方重覆詢問。

彭致遠說,8月17日中午他在家中與媽媽林黎雲一起出發前往爾灣,與哥哥彭程遠會合共進午餐,在1時左右用完午餐之後,即前往TARGET超級市場購物,然後又開車前往米遜維荷市的購物中心,先逛完BUILDEMPIOR建材店,又到隔壁的勞爾夫市場買清潔用品,打算回家清掃。在中途,他母親則單獨前去麥當勞去借用洗手間,他則跟哥哥同車先返家,回到家中大約是3時30分,15分鍾後他母親才到家,當晚他母親沒有外出。

由於從購物中心到紀然冰公寓僅10分鍾的路程,彭氏兩個兒子的證詞中都提到林黎雲晚到家15分鍾,這15分鍾即辯方所提出的林黎雲去紀然冰家咬了一口的空當。

當彭致遠在作證時,回答問題之前,雙眼有時候向被告席上看,檢察官莫可隨即問他是不是想看薛曼的暗示,當場遭到薛曼的強烈抗議。

當彭致遠說完17日一整天的行蹤之後,檢察官莫可即指出在案發之後,也即1993年8月24日彭致遠接受警方約談時,並沒有談及林黎雲晚到家15分鍾的細節,並說出當時的對話記錄:我們(We)一起到購物中心,然後我們(We)一起回到家中,彭致遠卻回答,這兩個我們(We),前面一個是指我本人,媽媽林黎雲、哥哥彭程遠,而後一個我們(We)只是指我與哥哥彭程遠。

檢方對彭致遠以及彭程遠的證詞表示了極大的懷疑,因為這段證詞不可靠,要求法官就這兩份證詞作出裁決,將彭致遠調出法庭等候。

這時,也等在走廊上的紀然冰母親劉香蘭走上前去,問彭致遠:「你知道我是誰嗎」「你認識紀然冰嗎」彭致遠被這兩個突如其來的問題問得不知如何回答,這時馬樂伯急忙上前,阻止彭致遠回答問題,並告訴旁觀者,他是證人,而且是未成年者,不能回答任何問題。

劉香蘭與紀然波則說,我們這是問私人問題,與案件無關,但由於馬樂伯的阻止,無法繼續問下去。

事後,劉香蘭告訴記者:「我想問他,知道不知道有個小弟弟,有沒有見過然冰為什麼要在法庭上幫助律師撒謊!」

原來彭增吉告訴紀家,他在美國時,曾與紀然冰帶著小兒子紀啟威,去學校接過彭致遠,並一起散過步,劉香蘭認為彭致遠一定會記得此事!她說,現在他們全家都在撒謊,連這麼小的孩子都幫助大人撒謊,將來怎麼做人!怎麼教育孩子!

針對辯方所提出的彭增吉行兇論,檢方在下午出示了數張彭增吉與兒子紀啟威在一起的快樂的照片,然後又由義工代為宣讀彭增吉在地方法院初審時的證詞,在大約6個小時的宣讀中,彭增吉談到他與紀然冰相識、交往的過程,也特別提到在與紀然冰交往過程中,林黎雲反對並幹涉的幾段插曲,其中主要是兩次與紀然冰的見面,一次是1992年2月林黎雲專程從臺灣飛到美國來「捉奸」,正好撞到彭增吉與紀然冰在自己公寓,一氣之下將紀然冰的20多件衣服全部剪了。另一次是在1991年4月,紀然冰剛到上海程遠公司工作不久,住在上海希爾頓大飯店,林黎雲趕到上海,在希爾頓樓飯店中與彭增吉、紀然冰一起談判,結果是不歡而散。

在聽這段冗長的證詞時,林黎雲聽到彭增吉自述如何與紀然冰交往等細節,抑制不住內心的悲情,當庭大哭起來,以致於法官只得宣布休庭。辯護律師薛曼則趕來用手撫拍林黎雲,不斷安慰。

為了突出林黎雲涉案的可能,檢方將林黎雲親手剪壞的紀然冰的衣服照片展示,只見22件衣服、裙子每件只剪一刀,剪的部位,凡上衣均在左胸`前,下衣均剪在下部,連兩雙鞋子均未逃脫剪破的命運。

檢方然後傳出本次審訊中的重要武器,紀然冰身中18刀的驗屍專家哈克。

哈克是橙縣資深的法官,他對紀然冰身上的刀痕及致命處進行了精確的檢驗,他在證詞一開始就說,紀然冰身上共有19處傷,18處是刀刺的傷口,另一處則是刀尖擦破的傷。

然後他一一解釋19刀的先後和位置,並以兩幅圖作為描述的對象:

第一刀:紀然冰的右臉頰,長約5英寸,較淺。

第二刀:前左胸上方,深15英寸。

第三刀:前左胸下方,穿透胸腔到肺部,可使人致命。

第四刀:左胸平面,不深。

第五刀:左胸平面,不深。

第六刀:最致命的一刀,從左胸刺入深及胸腔,割斷心房旁主動脈,引起大出血。

第七刀:右胸表面,深度為15寸,偏及右肺。

第八刀:左下腹插入達兩英寸,進入腹腔傷及胃部,人已失去反抗能力。

第九刀:在左下腹,同樣傷到胃。

第十刀:傷口在右胸下,是一邊尖,一邊鈍,哈克判斷為單刃刀。

第十一刀:左下腹1英寸處,直達腎臟。

第十二刀:左腿腹盤上長達3英寸,此刀開口相當大,顯示當時紀然冰仍活著可以動彈。

第十三刀:手臂處,呈三角形。

第十四刀:手臂前,兩英寸長。

第十五刀:左臂部,較深。哈克解釋,此刀雖無法直接說明紀然冰可能想躲開兇手,但可確定死者當時是背對兇手。

第十六、十七、十八刀傷口均為防禦性,即兇手特刀刺向紀然冰時,她用手去擋,因為第十六刀在右手掌,十七、十八刀分別是在左手腕、左手中指和無名指有處約五英寸傷口。

第十九個傷口在右膝一處擦傷。

哈克向陪審團說明,人死之後全身血液會在6至12小時內向身體靠近地面的部位集中流去,過了12小時後,就在該處不改變。而在死後12小時內,會從關節、手、臉小部分開始僵硬,再擴及全身,最後全身關節都僵硬,但再過12小時後再慢慢松軟。

然後,法醫哈克出示紀啟威的被害照片中,照片上只見5個月大的嬰兒雙目緊閉,雙腳跟部明顯紅腫,哈克解釋這是由於死後血液積澱所致。而在另外一張嬰兒光身的照片,紀啟威的背部積血。哈克指

出,這是因為兇手用T恤塞入嬰兒口中,引起窒息,又用枕頭猛壓嬰兒所致。紀啟威的鼻孔留有白色泡沫,指甲呈紫色,鼻子及上唇均有擦傷,是因為小孩皮膚較嫩,而被枕頭等物重壓迫所引起。眾陪審員看到這些照片和解說,都流露出驚訝的神色。

圍繞著本案的關鍵問題,紀然冰死亡時間,檢方繼續問法醫哈克,哈克從紀然冰屍體僵硬狀況以及血液凝固情況,以其經手檢驗一萬宗案例的經驗來判斷,紀然冰約死於1993年8月17日的深夜10時到淩晨3時。

對於這一推測時間,辯方律師薛曼反覆追問,說哈克指出上述的推算並不是十分精確,必須根據死亡現場的室溫情形,如果室溫過高,屍體脫水僵硬就會快,反之,則會減緩。由於薛曼推斷是18日下午2時紀然冰被彭增吉殺害的,室溫就成為薛曼判定屍體變化的重要工具,在以後的聽證中,薛曼便以當時室溫高來作為依據,可見那時已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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