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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律師雄辯 出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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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律師雄辯 出人意外

1995年7月31日。

聖塔安納高等法院大樓第11樓45法庭。紀然冰命案正式開始審理。

掛著美國國旗和加州州旗的法官席正中,坐著歐麗瑞法官,她套著一件黑色的長袍,領子上翻出了裏面的桔黃色的衣服,墻上嵌著一枚巨大的加州州徽,顯示在美國聯邦制度下的各州分治的權力。

檢察官莫可正在向全場觀眾進行「開庭陳述」(OPENINGS

TATEMENT)。這位意大利裔的美國人,一雙鷹隼般的灰眼珠閃著暗色的光芒,穿一套淺灰色的西裝,戴著一條紫紅色的領帶。他那平緩的聲音,語速較快,講到重要的地方則提高聲調,頗引起陪審團的註意,旁聽席上,幾十名旁聽者中有林黎雲、紀然冰的家屬和朋友、中外媒體的記者,人們都屏息傾聽,不管聽得懂還是聽不懂,都只呼吸,法庭中只有莫可的聲音。

「這是一起罕見的國際謀殺案,充滿著嫉妒、仇恨、報覆和兇殘。

「紀然冰於1993年3月在橙縣鞍背醫院中生下了與彭增吉共同的兒子紀啟威,也是本案的第二位被害人。生紀啟威的時候,彭增吉在場。」

說到這裏,莫可的語調開始緩慢:

「1993年8月18日,彭增吉從臺灣、香港搭機來到位於米遜維荷市的紀然冰公寓,下午2時抵達,11時左右進入紀然冰公寓,發現紀然冰已被刺身亡,紀啟威也被T恤塞在口中而死。」

莫可為了加深陪審員的印象,取出一張紀啟威被悶死的彩色照片,通過中央放映機,投射在兩臺30鋇鈉聊簧希只見胖乎乎的紀啟威雙目緊閉,右手嚴重充血,皮膚發紫,顯然是窒息而死,模樣十分悲慘,陪審團中有人發出輕微的吃驚聲。這一招主要是為了激起陪審員對兇手的憤怒。

莫可接著用右手指著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堅決而有力地說:

「而兇手,就是她,林黎雲(LISAPENG),彭增吉的妻子。警方經過4個月的嚴密調查,訪談了50多名證人,並從紀然冰屍體的左手臂上發現一處被牙齒咬過的痕跡,上面殘留著唾液,經過最先進的DNA測試。」莫可此語一出,即引起旁聽者的註意。

然後,莫可取出一幅巨大的中國地圖,一邊講述一邊指給陪審團看中國的地理位置:

「本案的被害人紀然冰,是一位中國公民。1989年,在中國青島海洋大學畢業之後,進入青島的王朝大酒店工作,在那裏,她認識了彭增吉,本案的一個最重要的當事人。彭增吉是臺灣程遠電子公司的老板,在中國上海投資興辦了電子公司。1989年8月,彭增吉去青島開貿易洽談會時認識了紀然冰,雙方就開始了來往。1990年1月,紀然冰被彭增吉聘請到上海程遠電子公司,接任彭增吉的秘書,並兼管財務,雙方的關系有了進一步的深化。1992年8月,紀然冰懷孕,在與彭增吉商量之後,於當月以B—1簽證進入美國,先是住在橙縣拉古納崗的一座公寓,1993年2月,搬進米遜維荷市的瑪格麗塔大道556公寓,也即是本案的兇宅。」

談到這裏,莫可取出一幅大型的空中俯視圖片,向陪審團員指明紀然冰住宅的位置,這是一片綠蔭覆蓋的美麗的高級住宅區。然後繼續講下去:

「DNA中的指數與林黎雲,(莫可再度用手指向林黎雲)完全相符,足以顯示,兇手就是她,林黎雲。」

林黎雲被莫可連續用手一指,神色卻一點也沒變化。她今天不再像初審時那樣穿著囚服,為了在陪審團面前顯出是一位無辜的女性,在薛曼律師的指導下,林黎雲修剪了頭發,梳成流線型的直發式,身上穿一套奶白色的連衣裙,臉上薄施脂粉,也許是在獄中陽光見得太少,皮膚變白,但也顯出幾分柔媚。彭增吉為什麼不要這樣端莊能幹的太太,真有點使人不可理解。坐在林黎雲右邊的是辯護律師何安娜,左邊則是翻譯。

莫可然後講述檢方對林黎雲涉嫌的依據:

「根據法醫處驗屍處的報告,推定紀然冰在1993年8月17日晚上遇害。而林黎雲則在1993年8月13日自臺灣來到美國,住在離紀然冰僅3哩之遠的地方。對於彭增吉與紀然冰的親密關系,林黎雲早就知道,並表示強烈反對,曾經數次與紀然冰當面發生沖突,要求紀然冰離開彭增吉,有一次林黎雲曾用剪刀將紀然冰的20多件衣服剪壞,並曾說『如果你不離開他,我不會放過你』等言詞激烈的話。在林黎雲來到美國之後,曾在17日遇見紀然冰,並於當天晚上進入紀然冰公寓,將紀然冰用刀刺死,將紀啟威悶死。其動機非常清楚,是由嫉妒而生的憤怒,紀然冰搶走了彭增吉對於林黎雲的感情,林黎雲起而報覆,甚至連5個月大的嬰兒都不放過,其手段之殘忍,用心之狠,實屬罕見。」

莫可說到這裏,語速非常之快,法官歐麗瑞取出預先準備好為的牌子「SLOWDOWN(慢)」,示意莫可放慢速度,莫可頓了一下:

「根據加州刑事法律1989年法令第125條24款、130條86款,本檢察官向高等法院提出起訴,林黎雲以一級謀殺罪名外加特殊情況。請陪審團予以考量。」

統觀莫可的這一篇開場白,縱然只出示了一張紀啟威的被害照片,其效果非常強烈,陪審團一下被這件命案的殘酷激起憤怒。而莫可整篇敘述中的邏輯性,具有巨大的震撼力量,他的話音雖落,整個法庭中仍回蕩著莫可的聲音。

陪審團聽完這一敘述,被案件的殘酷和缺乏理性震撼。他們並不像坐在旁聽席的人,早就知道了命案的來龍去脈,而是從檢察官口中剛剛得知案情,在休庭時,陪審團員一個接一個魚貫走出法庭,個個低著頭,不發一聲,他們都深知這個牽涉到母子兩條命案的沈重。

然後由辯方律師薛曼進入開場陳述。

檢方的開場陳述是在人們預料之中,整個案情的介紹、逮捕兇嫌的充足理由,而所有的證據、證詞都將在審理過程一一顯示出來。

辯方的開場陳述則是人們迫切希望知道的,針對檢方的所有證據,辯方將采取何種辯護策略、方式乃至反駁證據,都將在辯方的開場陳述中體現出來。

以久經沙場、經驗豐富而名列美國最優秀律師之一的薛曼,此番將以什麼樣的開場陳述作為他的辯護策略,是所有的人都註目以待的。

70多歲的猶太裔律師薛曼身穿一套深色西裝,系一條鮮紅的領帶,寬大的臉龐上布滿皺紋,一頭雪也似的白發顯示出威嚴和沈著。他從辯護席上站起,慢慢地環視了一下法庭,頗有威震法庭的架勢。然後走到講臺前,用渾厚低沈的聲音開始陳述,令法庭每個人吃驚的是這一篇辯護陳述首先便將殺害紀然冰母子的兇手指為彭增吉!使這場法庭審理從一開始就進入了一個戲劇性的縞潮!

薛曼指出:

「本案的被告林黎雲對於紀然冰與彭增吉之間的親密關系,早在案發前兩年就已經知道,但她並沒有做出任何過度的行為。根據辯方所掌握的證據顯示,彭增吉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此話一出,整個法庭似掠過一道強風,所有的人比聽檢方開場白更加專註地傾聽薛曼的說話:

薛曼侃侃而談:

「是的,誠如檢方所說,從紀然冰左手臂上咬痕檢驗出是林黎雲留下的。1993年8月17日下午,林黎雲是曾到過紀然冰居住的公寓,並與紀然冰發生了爭執,當時住在樓下的鄰居黛比·李曾對警方表示,聽見二樓紀宅中傳出叫聲,還有家具被打翻、打鬥以及小孩的啼哭聲。在這場肢體沖突中,林黎雲在紀然冰的左手臂上咬了一口,在爭執完以後,林黎雲離去,紀然冰還好好的,並在下午3時30分與好友王娜通了電話。」

薛曼提出了「咬人者並非殺人者」,警方並沒有林黎雲殺害紀然冰的現場證據,僅憑紀然冰左手臂上的咬痕並不能證明是林黎雲殺了紀然冰。

然後,薛曼提出他對於兇手的推測,他說:

「紀然冰遇害的時間應該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2時左右,那正是剛剛來到紀宅的彭增吉,用刀殺了紀然冰!彭增吉自從下午2時左右來到紀然冰公寓,但是直到晚上11時才報警說,紀然冰遇害。這八九個小時中,彭增吉在幹什麼他正是殺了紀然冰之後,刻意毀滅現場所有作案的證據!」

在分析彭增吉作案的動機時,薛曼指出:

「彭增吉與紀然冰的關系,是一種情人關系。彭增吉並不真正愛紀然冰,只是因為紀然冰年輕美貌,彭增吉想要有個情婦。而林黎雲曾想與彭增吉離婚,彭增吉卻堅持不願離婚,證明彭增吉對於林黎雲和這個家庭的真正感情。」

談到紀然冰時,薛曼說:

「現在中國大陸開放之後,年輕的女性向往富裕的生活,不惜以身相許,達到出國、致富的目的。紀然冰即是其中之一。紀然冰與彭增吉有了親密關系之後,曾多次要求彭增吉與妻子離婚,但彭增吉都不為所動。最後,紀然冰以懷孕生子的方式,迫使彭增吉與她結婚,但事實上,彭增吉並不讚成紀然冰生子,他曾在紀然冰懷孕之後,在寫給紀然冰的信中說要想辦法解決問題,這個問題就是紀然冰懷孕的麻煩。紀然冰來美產子後,彭增吉想辦法隔阻與外界的交往,將她安排在一個僻遠的城市,過著孤獨的生活,紀然冰對於彭增吉多次不能實現諾言感到失望。她在案發前幾個月就曾對好友王娜說,她想結束與彭增吉的關系,並也要求美籍朋友為她介紹合適的男朋友。」

薛曼講到這裏,特意在一幅檢方準備的紀宅與彭宅的地圖上比較起來,從地圖上看,紀宅與彭宅的位置呈一對角,中間有購物中心,相距不過五、六公裏。

薛曼說:「彭增吉的這一安排可謂用心良苦,他有意讓林黎雲與紀然冰造成沖突機會。由於彭增吉對紀然冰失去興趣,更不想留下私生子,他先殺害了紀然冰之後,當警方約談林黎雲時,他又說服林黎雲赴美,並在錄音中逼林黎雲說出到了紀宅,並與紀然冰打鬥咬人的事,以致他可以擺脫兩個女人的糾纏,最後仍可獨享程遠電子公司兩億美元的財產。」他引用公寓一位管理人員評價彭增吉的談法——「看起來老謀深算」。

薛曼指出,正因為彭增吉殺害紀然冰母子後,心虛膽怯,在此後的警方問詢中,彭增吉漏洞百出,無法自圓其說,薛曼隨後一一列舉彭增吉說詞中的漏洞。

——彭增吉告知警方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2時到達紀然冰公寓,既沒有試圖推門進去,也沒有打電話找紀然冰的朋友,卻在公寓出租辦公室,從下午2時30分一直坐到下午5時30分,這與彭增吉一貫講求效率的作風相反,矛盾。

——彭增吉自稱下午打電話找出租車,並打電話訂旅館安排當晚住處,但出租車未出現,旅館也無任何記錄。

——當晚11時,彭增吉推門進紀宅,才發現沒有上鎖,在紀宅內停留40分鍾,才走出命案現場,請樓下鄰居幫忙報警,彭增吉說在命案現場找不到電話,事實上該公寓內有一部無線電話和傳真機。

——彭增吉

自稱並沒打開嬰兒房的電燈,因為嬰兒被蓋在毯子下,他以為嬰兒不見了,但是,最先抵達現場的警員卻說看到嬰兒房的燈開著,彭增吉在屋內走來走去。

薛曼最後提出,以林黎雲瘦小的體型與體力,絕不是紀然冰的對手。他否認紀然冰是在門口受到攻擊,而是坐在沙發上,手上還有奶瓶和手巾,顯示紀然冰是在平常的狀況下受到攻擊。對於彭、林在警局中的一段對話,薛曼認為,林黎雲受到警方非法盤問時的暗示,而采納了自衛的說詞,但整段說詞不可靠。

薛曼的這一篇開場白引起了極大的震動,為了向陪審團證明妻子無罪,直指丈夫殺人,當然薛曼並不需為這一理論負責,因為警方經過反覆調查早就排斥了彭增吉作案的可能,憑薛曼的這一番言詞,並不會將彭增吉重新抓起來。薛曼只是要向陪審團表明:警方抓錯了人,林黎雲是無罪的。

我請教了一位法學專家,他指出,薛曼的這種策略,正是「哈佛精神」的體現。美國第一流法學院哈佛大學在教育它的法學院學生時,其中重要一條是,不惜動用所有手段,為被告辯護。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有廣闊的辯護餘地,從警方、檢方的每一個漏洞尋找空間。而此後的近兩個月的辯護,薛曼正是用這種精神,向檢方的「林黎雲殺人」理論進行淩厲的攻勢,其中充滿波浪起伏詭譎迷離的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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