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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重覆審判 控方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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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重覆審判 控方大勝

紀然冰命案於3月20日在橙縣高等法院展開審前聽證會。

什麼叫審前聽證會為什麼在地方法院審理,罪名成立,又要到高等法庭進行「審前聽證」帶著這些問題,我特意走訪了洛杉磯聯邦法院的華裔法官劉成瑞。

洛杉磯市中心有兩幢宏偉的西班牙建築,灰色的磚墻如磐石一樣聳立在洛杉磯大街的南端,一幢是洛杉磯市府大樓,高25層,另一幢則是聯邦法院。

劉成瑞在法庭後面的辦公室接見了我。

肅穆寬敞的辦公室正中,懸掛著一面美國國旗,碩大無比的橡木辦公桌後面,坐著劉成瑞法官,這位年約50歲的聯邦法官,不再像在法庭上見到的那樣身穿黑色寬大的法官袍,而是灰色西裝,打著一條玫瑰紅的領帶,笑容可掬。

聽完我的問題,法官露出微笑,從一長排書架上取下一本磚頭似的《美國聯邦法律》,解釋道:

美國的司法制度,具有明顯的獨立性,從理論上講,每一級法院都是獨立的終審裁決,但是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有不同的管理範圍,地方法院負責所有案件的初審以及一般輕罪的終審。遇到重罪,如殺人、強暴等嚴重危害社會的案件,在初審判定罪名成立之後,即移交高等法院終審,高等法院對於地方法院所用的定罪的證據必須重新審定,如證據確實構成重罪,才予以受理。重新審定證據,就是審前聽證。

「也就是說,地方法院初審定罪,到了高等法院要重新來一次過濾」﹌

「不僅是過濾,而且是更完備地再審一遍。在審前聽證結束之後,高等法院法官裁定證據均可應用,即開始正式審理。審理將由被告選擇是由法官獨立審判,還是由陪審團,如果是法官獨立審判,還比較簡單,如果是由陪審團來審理,那要由檢辯雙方來共同挑選陪審團員。等到選定陪審團員之後,所有案件的審理、聽證乃至最後定罪,都由陪審團來決定,法官只是整場審理的組織者和指導者,在陪審團決定有罪之後,法官根據法律來予以判刑。」

「那麼像紀然冰命案大約前後要審多久」

劉法官沈吟了一下,「我不知道紀然冰命案。一般說來,一件重案審上一兩個月是很平常的事。」

我看劉法官有點到為止的神態,便告辭了。

1995年3月20日,橙縣高等法院第45法庭關於紀然冰命案的審前聽證會開始。

主審此案的是高等法院女法官歐麗瑞(KATHLEENOLEARY)。

歐麗瑞今年45歲,一頭金發蓬松如鳥巢,活潑美麗的大眼睛常常洋溢著笑意,和氣可親的樣子令人無法想象她就是在高高的審判席上裁決各種重大案件的法官。歐麗瑞似乎與華人的案子結下了緣,不久前她剛審理一件震動全美國的華裔青少年殺人案。一名叫詹建南的華裔優秀高中生,與其他四名韓國裔青年一起合謀,將另一名同樣優秀的華裔高中生鄭少偉殺害,並且埋在華裔學生家中的後院。經過檢辯雙方長達一年左右的較量,歐麗瑞最後宣判詹建南無期徒刑永遠不得保釋,意味著20歲的詹建南將在鐵門之後度過一生。記得在最後宣判的時候,歐麗瑞向被害人和被告人的父母親講了一段語重心長的話,長久在法庭內外回蕩:

〖HT5K〗〖GK2〗這是一件不幸的災難,對於被害人鄭少偉的父母來說,已永遠失去了自己的兒子。將自己的兒子培養成優秀的高中學生,突然被人殺死,我理解這種感情,對於被告詹建南的父母來說,這更是一件悲劇的開始,詹建南將在監獄中度過他的人生最光彩的時期,也許他們本來都可以成為這個國家的棟梁之材,只是因為邪惡的理論,釀成了這一無法挽回的悲劇,它使兩個家庭遭受到了致命的打擊,給予所有社會的家庭都將是一次反省的機會,你們兩個家庭都各自還有一

個女兒。從今天起,你們都須以最大的關切,將你們的女兒教育好,使之成為對這個國家有用的人才。

〖HT〗〖HK〗當時我們幾位記者和家屬們都在法庭,聽完話無不肅然起敬。

紀然冰命案在橙縣高等法院的審前聽證會,主要是圍繞兩項致林黎雲於死地的證據進行。一項是對於紀然冰左手臂上咬痕後作的DNA鑒定為與林黎雲相符。另一項則是林黎雲在1994年1月8日於警局中被捕後與彭增吉私下進行的一段談話錄音,在這段談話中,林黎雲自己承認到過紀然冰公寓,並且與紀然冰發生了肢體沖突。

有關DNA是否可以作為本案的證據涉及到林黎雲是否曾留下齒痕在紀然冰的手臂上,是警方逮捕林黎雲的唯一證據。檢辯雙方各自排出強手,辯方證人葛爾弟斯是一位生化學家,曾任教於柯羅拉多大學及夏威夷大學,目前是丹佛市IAD公司的實驗室與研究主任,他曾十九度出庭擔任PCR方面的專家證人。根據橙縣警局的DNA化驗報告,葛爾弟斯指出,林黎雲在制齒模中所留下的唾液樣本,化驗其中的DIS80只有兩個對偶基因,18及32,同時還有一個較弱的基因24,這是明顯的樣本汙染現象,因為正常的情況下DIS80只有兩個對偶基因,如此得來的化驗報告結果顯然不夠可靠。

但是檢方的證人南加大醫學院教授柯培克斯則支持在刑事案中使用DNA化驗結果。他認為,橙縣警局的犯罪鑒定部門所作的DNA化驗手段、統計分析及解釋,都符合科學界普遍認可的水準,這位已在初審時進行過聽證的科學家指出,橙縣警局科學鑒定部門在對本案的DNA進行化驗中,所選用的方法、數據鑒定科學,一切均從科學研究出發,並引用大量科學文獻來證明這一點。

由於檢辯雙方在法庭上大量引用深奧的科學術語,使出庭論證的林黎雲在被告席上昏昏欲睡,無法聽懂,她數次通過律師薛曼向法官提出,放棄對這一部分內容的旁聽。因為每次來法院,她都要很早就從關押的拘留所出發,晚上回到拘留所,已經過了開飯時間,常常要餓肚子。法官歐麗瑞聽了之後,親自詢問林黎雲,是否願意放棄這一部分的聽證,林黎雲表示願意,歐麗瑞即批準林黎雲不再參與DNA部分的聽證。

但是到了第二項物證也即彭、林之間錄音帶的聽證,林黎雲則是每場必到了。

辯方請來了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社會心理學家奧夫西對於這段彭、林之間的私下談話能否作為法庭證詞作了說明,奧夫西認為,這段錄音是典型的在高壓之下受到的盤問,而不是林黎雲本人的自願表白。

奧夫西指出,在這段彭林對話之前,警方已對林黎進行了長達5個多小時的約談,要求林黎雲自己承認是在紀然冰公寓殺了紀然冰與紀啟威,但林黎雲始終未予承認,並五次向警方提出要請律師,但警方卻不予理會。同時警員曾六度向林黎雲暗示自衛殺人的理論,甚至告訴林黎雲只要承認自衛殺人,便可獲得減刑優待。奧夫西說,這是一種套供的技巧,甚至到了最後,警方把林黎雲的兒子找來,以親子之情來逼迫林黎雲承認殺人,還威脅說如不承認,那就是你與兒子一起去殺了人。雖然這段法庭並沒有采納作為法庭證據,但是已經對他們產生了逼迫的情況。

在林黎雲與警探談話之後,彭增吉與林黎雲有數十分鍾的談話,基本上是警方盤問的延續。在這段談話中,林黎雲曾三度提出要找律師,並表示不願談有關命案的事,但是彭增吉窮追不舍,還再度提起自衛殺人的理論,在警方與彭增吉的輪番壓力之下,林黎雲最後只得被迫模擬他們提供的自衛殺人理論,承認在命案現場受到紀然冰的攻擊,但是這只是她的一種「非自願性表白」,與事實不相符合。

但是檢方莫可在進行交叉詢問奧夫西時,成功地使用了問話技巧,使奧夫西承認,並非所有在警方壓力下所有的陳述均屬非自願性表白,而且即使是非自願性表白也有吐露真情的可能。並指出,在警方任何的盤問下,被約談的人都有某種程度的壓力,而這種壓力也會使人吐露真情。

檢方莫可並且引用在初審時所提出的三點重要理由,認為該錄音帶可以作為檢方的證據。

一、被告在談這一重要內容的時候,處於橙縣警局的辦公室,而不是一個私人(PRIVACY)的場所,當時並沒有警方在進行盤問,是在完全自由、完全公開的情況下所說,不存在用高壓進行盤問的情況;

二、警方偷錄這段談話是因為當時沒有一個人能聽懂林黎雲與彭增吉的中文對話,根據加州法院的以前的判例,一名泰國嫌犯用泰語與其友人所談的內容,最後法官裁定為可以用於法院證據;

三、林黎雲說這話的時候,完全是自願表白,並希望彭增吉趕快為她請律師這樣一個動機。

檢辯雙方對於DNA和談話錄音的交叉質詢整整進行了兩個多星期。6月22日,法官歐麗瑞裁定:

南橙縣地方法院對這兩項物證的初步裁決結果有效,可以用作為高等法院審理時所用。

這一裁決,無疑是檢方的一大勝利,因為這兩項物證皆對林黎雲不利。

裁決之後,記者問薛曼有何評論,薛曼表示,歐麗瑞法官是一個非常出色的法官,他將去高等法院中指出林黎雲無罪的證據,莫可則表示,這兩項物證的裁定可用為高等法院證據,本是預料中事,但是,對於薛曼這樣一位棘手老練的對手,檢方決不予以輕視,將在進行周密的分析研究之後,采取更加充分的證據,以證明林黎雲確實是殺害紀然冰母子的兇手!

好戲即將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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