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播放錄音 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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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播放錄音 矢口否認
6月1日上午,南橙縣地方法院開庭。
紀然冰命案的初審進入了第六天,法官柯樂宣布播放橙縣警方於1月8日約談林黎雲並決定逮捕林黎雲的全部過程錄影。
全場聆聽者包括法官、辯護律師、記者都屏息註視著法庭上的那臺電視屏幕。
錄影帶播放一開始,就提示出1月8日下午3時53分。畫面上出現了橙縣警局負責偵辦兇案的懷特警官、羅李警官以及專門經洛杉磯借調來的蔡姓華裔警員。不一會兒,林黎雲走進了約談室。
懷特警官先就林黎雲的個人背景及與紀然冰的接觸經過首先發問,蔡姓警員擔任翻譯。林黎雲一一回答這些問題。
林黎雲說,在1990年8月之前,她並未發現彭增吉有過婚外情,他們夫妻合力在事業上打拼,合作得非常好,家中已有兩個長大成人的孩子,家庭生活一向非常和睦。
林黎雲向警方吐露,8月份彭增吉到中國大陸上海公司,隨後又到青島去洽談生意,在短短的幾天中,彭增吉認識了紀然冰。回到臺灣之後,彭增吉幾乎天天打電話到紀然冰工作的王朝大酒店中去,這是她在臺灣的電話帳單中發現的。後來彭增吉出差到哈爾濱參加一個貿易洽談會(即前述彭增吉第一次與紀然冰共同到哈爾濱呆了五天的那一次——作者),回來之後,林黎雲幫助彭增吉整理行李,從中發現一件女人穿的T恤,林黎雲便詢問彭增吉這是誰的。起初彭增吉只是說一位朋友贈送的,但在追問之下,彭增吉只得說出是紀然冰送的,一位青島的女性,並講出紀然冰工作的單位和電話,林黎雲當時頗懷疑兩人的關系不同尋常
,為什麼一件女人的T恤會被彭增吉帶回家她隨後打電話到紀然冰處,詢問有關T恤的事,紀然冰也只是說送給彭增吉的。但林黎雲在電話中告訴紀然冰:「這不可能是我先生的禮物,這是女人穿的T恤,我先生個頭這麼大怎麼穿得下」
林黎雲對紀然冰與彭增吉的關系心存懷疑之後,彭增吉在當年12月,卻又提出聘請紀然冰到上海程遠電子公司來工作。這時林黎雲便極力反對,並打電話給紀然冰請她不要來上海,當時紀然冰在電話中曾答應不到上海上班。但在1991年1月,有一次林黎雲打電話到上海程遠公司,接電話的居然是紀然冰,當時紀已是總經理助理。林黎雲當即質問紀然冰為什麼違背諾言,紀然冰則回答說因為程遠公司是外資企業,付的薪水高,又有可能到美國來接受培訓。
1991年4月,林黎雲到上海,在希爾頓飯店中見到了紀然冰,彭增吉當時也在場。警方問林黎雲當時說些什麼,林黎雲說:「那時公司裏已經傳出彭增吉、紀然冰有婚外情的話,幾乎每個人都聽說了,所以我到上海去看看,但是並沒有和紀然冰談什麼,只是去看看!」
1992年2月,也就是林黎雲突然從臺灣飛到美國寓所,撞見紀然冰與彭增吉那一次之前,林黎雲曾從臺灣打電話到南加州自己的家中,結果有人接起電話卻不講話,林黎雲馬上敏[gǎn]地懷疑是紀然冰,於是當機立斷專程從臺灣飛到美國,結果在自己的家裏看到彭增吉與紀然冰。
林黎雲描述這一次的見面說:「我發現我們的床沒鋪,床上和地上還有衣服,衣櫃裏掛著紀然冰的衣服,我看到很多新衣服,而且都是名牌,還有意大利皮鞋,我心裏很生氣,就拿剪刀把那些衣服、皮包、鞋子全部剪破。」
至於這些被剪破的衣服、鞋子為什麼會在美國的彭增吉家中保存一年多之久,林黎雲表示,當紀然冰發現衣服被剪破之後就摔在地上,彭增吉把這些衣服全收起來,放在樓下的一個空房間,她是在後來打掃房屋時才發現的,但她並沒有扔掉那些衣服。
警方問及林黎雲第三次見紀然冰是什麼時候,林黎雲面色從容地回答:1992年6月,也就是林黎雲到美國撞見彭、紀在一起之後的四個月。在美國時,彭增吉曾答應林黎雲離開紀然冰,並在紀然冰3月回到上海之後,正式從公司名單中除去紀然冰名字。紀然冰則在4月份回到青島,但在彭增吉的資助下,創辦了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捷安捷公司。林黎雲說,她發現彭增吉仍與紀然冰來往。就在6月份,親自到青島找到了紀然冰。紀然冰在海天大酒店租了房,作為捷安捷公司的辦公室。林黎雲找到紀然冰後,要求紀然冰再也不要與彭增吉來往,當時紀然冰表示是彭增吉一直在找她。
林黎雲對警方說,雖然當時她很不高興,但並沒有罵或打紀然冰,也沒想過要殺紀然冰。
林黎雲說,她找紀然冰只是要她離開彭增吉,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她還曾打電話給紀然冰的姐姐紀然波,要紀然波出面阻止紀然冰,但紀然波不承認彭、紀有婚外情。
林黎雲對紀然冰的勸說主要是在於彭增吉、紀然冰年齡相差太懸殊,勸紀然冰找更合適的伴侶。但紀然冰告訴林黎雲:「其實我不是真心要你先生,我是有目的的。」
林黎雲講述這段不為外人所知的婚外情時,透露了她為這件事苦悶、難過,甚至用自殺來解決,但是後來卻又停止。
她說,1993年1月30日,彭增吉突然離開臺灣的家,沒有與林黎雲道別,也不說到哪裏去。林黎雲為知道彭增吉的下落,打電話到上海、廈門等分公司都找不到彭增吉,林黎雲感到十分失望,她說:「我覺得他對這個家已經漠不關心,活下去也沒意思,而且紀然冰又說是我先生違背婚約,逼我主動提出離婚,我別無其他路,心想就成全你們吧!」當時,林黎雲寫了一封遺書,服下十多顆安眠藥,但是猶豫一會兒,心想我不能這樣一走了之,於是沒有再多服藥,昏睡一兩天後才醒來。
林黎雲悲慟地大聲說:「紀然冰曾答應說要離開我先生,卻又一直逼我主動離婚,一碗飯已經偷吃了一半還不滿意,還要搶走整碗飯啊!」
林黎雲哭著對警方說:「我恨我先生為了一個女人,把好好的一個家搞得這樣子。我也恨紀然冰,但是我沒有想到要殺她,我只會勸她離開我先生。剛開始,我覺得紀然冰死得蠻可憐,年紀輕輕就死去,但是出事以後,我先生還跟記者講他們兩人相愛,他對紀然冰一往情深的話,到了這個時候,他還這樣傷害我,他眼裏根本就沒有我!」
當警方問到,林黎雲是否知道紀然冰在米遜維荷市的一棟公寓中住著,林黎雲則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紀然冰住在爾灣附近。」
上述問話一直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左右,林黎雲一直侃侃而談,有問必答,絲毫沒有慌張的神色。
錄影帶上顯示,下午5時10分左右,懷特警官開始提出與命案有關的問題。
懷特問,根據我們在此事之後,對你進行拍攝照片,發現你的左腳上有傷,是怎麼回事
林黎雲回答,那是我在家中不小心摔倒的傷痕。
懷特問,誰可以證明
林黎雲說,當時我小兒子在玩電子游戲,還走出來問過我,他看出我摔了一跤,我經常會摔跤。
懷特說,我們已問過你的小兒子,他說他不知道,你是否在騙我們
林黎雲說,他不記得了,我確實摔了一跤。
懷特又說,你回答這個問題,在測謊器上沒有通過,測了五次你都沒通過,而你的先生、兩個兒子的測謊一次就通過了。
林黎雲說,我不知道,我沒有騙你們。
懷特隨即舉出DNA測試結果,說現場留下的咬痕和口水是你的。
林黎雲惘然:什麼DNA
華裔警官解釋說,就是一種測試方式,像檢測手印一樣精確,每個人的DNA都不同,而現場屍體上的咬痕和口水證實是你的。
林黎雲堅決否認:我沒有去,我沒有去殺紀然冰。
林黎雲這時提出:「我能不能找律師說」
警方沒有回答林黎雲這一要求,繼續問:「我們知道命案發生時你在現場,現在的問題是:你是單獨在那裏,還是跟兒子一起去的」
林黎雲再次堅決否認:「我沒有殺她。」
懷特也堅決地說:「我們知道你在那裏,因為死者手臂上的咬痕和你的齒模相符,而且DNA測試證明傷口上的口水是你的。DNA的精確度……」旁邊的華裔警官說:「有十億分之一誤差,也就是十億人中只有兩個相同,是百分之一百準確。」
但林黎雲回答:「我不相信。」
懷特反問:「你認為我們會騙你嗎」
林黎雲說:「是的,因為你們認為只有我才具有這一動機做此事。」
這時,懷特與羅、李兩位警官先後起身離開審訊室,留下蔡姓警官與林黎雲。
林黎雲開始哭泣起來。
這時,蔡姓華裔警員在用中文勸林黎雲講出真話。他說:「現在我們認為你的兒子與你一起參與此案,你只有講出實情,才可以澄清真相!」
林黎雲哭著說:「我做母親的再笨,也不會讓我的兒子去殺她,這是不可能的事!」
蔡姓警員說:「現在我們已有證據證明是你殺了她,你要說出來。」
林黎雲不予回答,只是不斷地哭泣。
接著,林黎雲用中文提出「我要見律師」,但蔡姓警官卻說:「我們都已調查過了,你請律師,律師只會幫你撒謊!」
坐在辯護席上的薛曼律師站起,似乎對這一審訊方式不滿,隨後又坐下。
這時,錄影帶上顯示出,蔡姓警官離開審訊室。
一個短矮的身影進入審訊室,是彭增吉。
彭增吉一進入審訊室,就對著林黎雲粗聲地問:「你沒去找她吧回答啊!」
林黎雲憤怒地說:「沒有!」
彭增吉說:「那麼,警方說你在她的身上留下了咬痕,有痕跡!」
林黎雲回答:「他們說是DNA是我的,我沒有去過,我沒有幹這事!」
彭增吉:「那為什麼你沒有通過測謊我和兩個兒子一次就通過了,你測了五次還是沒有通過!」
林黎雲:「你說你要時間,你要離開她。上回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還是跟她,才會有今天,你連累了大家,你把一個好好的家都弄壞了!」
彭增吉:「你要說出來,究竟是怎麼回事!」
林黎雲:「我沒有做,他們說只有我有這個動機,不是我做的。」
彭增吉與林黎雲相對而坐,不說話。
然後彭增吉走出審訊室。
林黎雲的兩個兒子進來。
大兒子彭程遠一直站在左側,不作聲。小兒子彭致遠則表現出非常氣憤。
林黎雲說:「我上次跌倒受傷,你跑出來看,你怎麼跟警察說你不記得!」
彭致遠:「我是不記得了嘛,我沒有說你沒跌倒,我只是說我不記得了嘛!」
林黎雲:「你這樣說,他們認為我在撒謊,說是我殺了她。」
彭致遠:「他們是在測謊的時候問我的,我確實不記得了嘛!他們還問我,如果我母親犯了法,我會幫誰,我回答當然是幫母親,我要撒謊,這樣才通過了。」
林黎雲:「他們還說什麼D-N-A,是什麼」
彭致遠:「DNA是檢測證據,要驗血。」
然後,彭氏兩個兒子也出去。
警方再度問林黎雲:「我們的測謊器證明你是在撒謊,你要對我們講實話。」
這時,林黎雲用英語說:「我要律師。」(Iwantalawger)。
警方仍然不予理睬,仍舊詢問。林黎雲一直否定她參與作案。
最後,警方宣布,逮捕林黎雲,並要給林黎雲戴上手銬。林黎雲大哭,說,不要給我戴手銬,我不會逃走!
根據美國法律,在警方逮捕嫌犯之前,必須要宣讀權利,林黎雲再度說,如果我殺了紀然冰,我為什麼還要到美國來,我可以到臺灣、馬來西亞,我這一次主動來美國,我沒有殺紀然冰。
警方判斷,如果再不予以逮捕,林黎雲可能會逃走,於是決定收押。
此時,錄影帶上顯示出來的時間是:1月8日下午7時30分。
在錄影帶播放接近尾聲時,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無法抑制激動的情緒,在法庭上又放聲大哭。辯護律師薛曼要求法官讓她回避一下,他走到記者席上,嚴厲地抨擊這段約談過程,薛曼說:「我當檢察官和律師數十年的經驗中,沒有看過比這更不人道的審問過程了!」
薛曼當場向法官提出,警方在逮捕林
黎雲之前,沒有向嫌犯宣讀權利,林黎雲數次要求請律師,均被警方拒絕,嚴重侵犯了林黎雲的權利。此案的司法程序受到侵擾,應予以撤銷此案。
檢方莫可則指出,警方對林黎雲進行偵詢,是一種正常的辦案程序,林黎雲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向警方作以上供詞,而決定逮捕林黎雲,是因為在審訊時發現林黎雲有逃跑的可能性。
法官柯樂立即表示,等到明天(6月3日)聽完林黎雲與彭增吉的一段談話錄音之後一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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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南橙縣地方法院開庭。
紀然冰命案的初審進入了第六天,法官柯樂宣布播放橙縣警方於1月8日約談林黎雲並決定逮捕林黎雲的全部過程錄影。
全場聆聽者包括法官、辯護律師、記者都屏息註視著法庭上的那臺電視屏幕。
錄影帶播放一開始,就提示出1月8日下午3時53分。畫面上出現了橙縣警局負責偵辦兇案的懷特警官、羅李警官以及專門經洛杉磯借調來的蔡姓華裔警員。不一會兒,林黎雲走進了約談室。
懷特警官先就林黎雲的個人背景及與紀然冰的接觸經過首先發問,蔡姓警員擔任翻譯。林黎雲一一回答這些問題。
林黎雲說,在1990年8月之前,她並未發現彭增吉有過婚外情,他們夫妻合力在事業上打拼,合作得非常好,家中已有兩個長大成人的孩子,家庭生活一向非常和睦。
林黎雲向警方吐露,8月份彭增吉到中國大陸上海公司,隨後又到青島去洽談生意,在短短的幾天中,彭增吉認識了紀然冰。回到臺灣之後,彭增吉幾乎天天打電話到紀然冰工作的王朝大酒店中去,這是她在臺灣的電話帳單中發現的。後來彭增吉出差到哈爾濱參加一個貿易洽談會(即前述彭增吉第一次與紀然冰共同到哈爾濱呆了五天的那一次——作者),回來之後,林黎雲幫助彭增吉整理行李,從中發現一件女人穿的T恤,林黎雲便詢問彭增吉這是誰的。起初彭增吉只是說一位朋友贈送的,但在追問之下,彭增吉只得說出是紀然冰送的,一位青島的女性,並講出紀然冰工作的單位和電話,林黎雲當時頗懷疑兩人的關系不同尋常
,為什麼一件女人的T恤會被彭增吉帶回家她隨後打電話到紀然冰處,詢問有關T恤的事,紀然冰也只是說送給彭增吉的。但林黎雲在電話中告訴紀然冰:「這不可能是我先生的禮物,這是女人穿的T恤,我先生個頭這麼大怎麼穿得下」
林黎雲對紀然冰與彭增吉的關系心存懷疑之後,彭增吉在當年12月,卻又提出聘請紀然冰到上海程遠電子公司來工作。這時林黎雲便極力反對,並打電話給紀然冰請她不要來上海,當時紀然冰在電話中曾答應不到上海上班。但在1991年1月,有一次林黎雲打電話到上海程遠公司,接電話的居然是紀然冰,當時紀已是總經理助理。林黎雲當即質問紀然冰為什麼違背諾言,紀然冰則回答說因為程遠公司是外資企業,付的薪水高,又有可能到美國來接受培訓。
1991年4月,林黎雲到上海,在希爾頓飯店中見到了紀然冰,彭增吉當時也在場。警方問林黎雲當時說些什麼,林黎雲說:「那時公司裏已經傳出彭增吉、紀然冰有婚外情的話,幾乎每個人都聽說了,所以我到上海去看看,但是並沒有和紀然冰談什麼,只是去看看!」
1992年2月,也就是林黎雲突然從臺灣飛到美國寓所,撞見紀然冰與彭增吉那一次之前,林黎雲曾從臺灣打電話到南加州自己的家中,結果有人接起電話卻不講話,林黎雲馬上敏[gǎn]地懷疑是紀然冰,於是當機立斷專程從臺灣飛到美國,結果在自己的家裏看到彭增吉與紀然冰。
林黎雲描述這一次的見面說:「我發現我們的床沒鋪,床上和地上還有衣服,衣櫃裏掛著紀然冰的衣服,我看到很多新衣服,而且都是名牌,還有意大利皮鞋,我心裏很生氣,就拿剪刀把那些衣服、皮包、鞋子全部剪破。」
至於這些被剪破的衣服、鞋子為什麼會在美國的彭增吉家中保存一年多之久,林黎雲表示,當紀然冰發現衣服被剪破之後就摔在地上,彭增吉把這些衣服全收起來,放在樓下的一個空房間,她是在後來打掃房屋時才發現的,但她並沒有扔掉那些衣服。
警方問及林黎雲第三次見紀然冰是什麼時候,林黎雲面色從容地回答:1992年6月,也就是林黎雲到美國撞見彭、紀在一起之後的四個月。在美國時,彭增吉曾答應林黎雲離開紀然冰,並在紀然冰3月回到上海之後,正式從公司名單中除去紀然冰名字。紀然冰則在4月份回到青島,但在彭增吉的資助下,創辦了一家外商獨資企業捷安捷公司。林黎雲說,她發現彭增吉仍與紀然冰來往。就在6月份,親自到青島找到了紀然冰。紀然冰在海天大酒店租了房,作為捷安捷公司的辦公室。林黎雲找到紀然冰後,要求紀然冰再也不要與彭增吉來往,當時紀然冰表示是彭增吉一直在找她。
林黎雲對警方說,雖然當時她很不高興,但並沒有罵或打紀然冰,也沒想過要殺紀然冰。
林黎雲說,她找紀然冰只是要她離開彭增吉,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她還曾打電話給紀然冰的姐姐紀然波,要紀然波出面阻止紀然冰,但紀然波不承認彭、紀有婚外情。
林黎雲對紀然冰的勸說主要是在於彭增吉、紀然冰年齡相差太懸殊,勸紀然冰找更合適的伴侶。但紀然冰告訴林黎雲:「其實我不是真心要你先生,我是有目的的。」
林黎雲講述這段不為外人所知的婚外情時,透露了她為這件事苦悶、難過,甚至用自殺來解決,但是後來卻又停止。
她說,1993年1月30日,彭增吉突然離開臺灣的家,沒有與林黎雲道別,也不說到哪裏去。林黎雲為知道彭增吉的下落,打電話到上海、廈門等分公司都找不到彭增吉,林黎雲感到十分失望,她說:「我覺得他對這個家已經漠不關心,活下去也沒意思,而且紀然冰又說是我先生違背婚約,逼我主動提出離婚,我別無其他路,心想就成全你們吧!」當時,林黎雲寫了一封遺書,服下十多顆安眠藥,但是猶豫一會兒,心想我不能這樣一走了之,於是沒有再多服藥,昏睡一兩天後才醒來。
林黎雲悲慟地大聲說:「紀然冰曾答應說要離開我先生,卻又一直逼我主動離婚,一碗飯已經偷吃了一半還不滿意,還要搶走整碗飯啊!」
林黎雲哭著對警方說:「我恨我先生為了一個女人,把好好的一個家搞得這樣子。我也恨紀然冰,但是我沒有想到要殺她,我只會勸她離開我先生。剛開始,我覺得紀然冰死得蠻可憐,年紀輕輕就死去,但是出事以後,我先生還跟記者講他們兩人相愛,他對紀然冰一往情深的話,到了這個時候,他還這樣傷害我,他眼裏根本就沒有我!」
當警方問到,林黎雲是否知道紀然冰在米遜維荷市的一棟公寓中住著,林黎雲則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紀然冰住在爾灣附近。」
上述問話一直持續了一個半小時左右,林黎雲一直侃侃而談,有問必答,絲毫沒有慌張的神色。
錄影帶上顯示,下午5時10分左右,懷特警官開始提出與命案有關的問題。
懷特問,根據我們在此事之後,對你進行拍攝照片,發現你的左腳上有傷,是怎麼回事
林黎雲回答,那是我在家中不小心摔倒的傷痕。
懷特問,誰可以證明
林黎雲說,當時我小兒子在玩電子游戲,還走出來問過我,他看出我摔了一跤,我經常會摔跤。
懷特說,我們已問過你的小兒子,他說他不知道,你是否在騙我們
林黎雲說,他不記得了,我確實摔了一跤。
懷特又說,你回答這個問題,在測謊器上沒有通過,測了五次你都沒通過,而你的先生、兩個兒子的測謊一次就通過了。
林黎雲說,我不知道,我沒有騙你們。
懷特隨即舉出DNA測試結果,說現場留下的咬痕和口水是你的。
林黎雲惘然:什麼DNA
華裔警官解釋說,就是一種測試方式,像檢測手印一樣精確,每個人的DNA都不同,而現場屍體上的咬痕和口水證實是你的。
林黎雲堅決否認:我沒有去,我沒有去殺紀然冰。
林黎雲這時提出:「我能不能找律師說」
警方沒有回答林黎雲這一要求,繼續問:「我們知道命案發生時你在現場,現在的問題是:你是單獨在那裏,還是跟兒子一起去的」
林黎雲再次堅決否認:「我沒有殺她。」
懷特也堅決地說:「我們知道你在那裏,因為死者手臂上的咬痕和你的齒模相符,而且DNA測試證明傷口上的口水是你的。DNA的精確度……」旁邊的華裔警官說:「有十億分之一誤差,也就是十億人中只有兩個相同,是百分之一百準確。」
但林黎雲回答:「我不相信。」
懷特反問:「你認為我們會騙你嗎」
林黎雲說:「是的,因為你們認為只有我才具有這一動機做此事。」
這時,懷特與羅、李兩位警官先後起身離開審訊室,留下蔡姓警官與林黎雲。
林黎雲開始哭泣起來。
這時,蔡姓華裔警員在用中文勸林黎雲講出真話。他說:「現在我們認為你的兒子與你一起參與此案,你只有講出實情,才可以澄清真相!」
林黎雲哭著說:「我做母親的再笨,也不會讓我的兒子去殺她,這是不可能的事!」
蔡姓警員說:「現在我們已有證據證明是你殺了她,你要說出來。」
林黎雲不予回答,只是不斷地哭泣。
接著,林黎雲用中文提出「我要見律師」,但蔡姓警官卻說:「我們都已調查過了,你請律師,律師只會幫你撒謊!」
坐在辯護席上的薛曼律師站起,似乎對這一審訊方式不滿,隨後又坐下。
這時,錄影帶上顯示出,蔡姓警官離開審訊室。
一個短矮的身影進入審訊室,是彭增吉。
彭增吉一進入審訊室,就對著林黎雲粗聲地問:「你沒去找她吧回答啊!」
林黎雲憤怒地說:「沒有!」
彭增吉說:「那麼,警方說你在她的身上留下了咬痕,有痕跡!」
林黎雲回答:「他們說是DNA是我的,我沒有去過,我沒有幹這事!」
彭增吉:「那為什麼你沒有通過測謊我和兩個兒子一次就通過了,你測了五次還是沒有通過!」
林黎雲:「你說你要時間,你要離開她。上回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還是跟她,才會有今天,你連累了大家,你把一個好好的家都弄壞了!」
彭增吉:「你要說出來,究竟是怎麼回事!」
林黎雲:「我沒有做,他們說只有我有這個動機,不是我做的。」
彭增吉與林黎雲相對而坐,不說話。
然後彭增吉走出審訊室。
林黎雲的兩個兒子進來。
大兒子彭程遠一直站在左側,不作聲。小兒子彭致遠則表現出非常氣憤。
林黎雲說:「我上次跌倒受傷,你跑出來看,你怎麼跟警察說你不記得!」
彭致遠:「我是不記得了嘛,我沒有說你沒跌倒,我只是說我不記得了嘛!」
林黎雲:「你這樣說,他們認為我在撒謊,說是我殺了她。」
彭致遠:「他們是在測謊的時候問我的,我確實不記得了嘛!他們還問我,如果我母親犯了法,我會幫誰,我回答當然是幫母親,我要撒謊,這樣才通過了。」
林黎雲:「他們還說什麼D-N-A,是什麼」
彭致遠:「DNA是檢測證據,要驗血。」
然後,彭氏兩個兒子也出去。
警方再度問林黎雲:「我們的測謊器證明你是在撒謊,你要對我們講實話。」
這時,林黎雲用英語說:「我要律師。」(Iwantalawger)。
警方仍然不予理睬,仍舊詢問。林黎雲一直否定她參與作案。
最後,警方宣布,逮捕林黎雲,並要給林黎雲戴上手銬。林黎雲大哭,說,不要給我戴手銬,我不會逃走!
根據美國法律,在警方逮捕嫌犯之前,必須要宣讀權利,林黎雲再度說,如果我殺了紀然冰,我為什麼還要到美國來,我可以到臺灣、馬來西亞,我這一次主動來美國,我沒有殺紀然冰。
警方判斷,如果再不予以逮捕,林黎雲可能會逃走,於是決定收押。
此時,錄影帶上顯示出來的時間是:1月8日下午7時30分。
在錄影帶播放接近尾聲時,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無法抑制激動的情緒,在法庭上又放聲大哭。辯護律師薛曼要求法官讓她回避一下,他走到記者席上,嚴厲地抨擊這段約談過程,薛曼說:「我當檢察官和律師數十年的經驗中,沒有看過比這更不人道的審問過程了!」
薛曼當場向法官提出,警方在逮捕林
黎雲之前,沒有向嫌犯宣讀權利,林黎雲數次要求請律師,均被警方拒絕,嚴重侵犯了林黎雲的權利。此案的司法程序受到侵擾,應予以撤銷此案。
檢方莫可則指出,警方對林黎雲進行偵詢,是一種正常的辦案程序,林黎雲是在自願的情況下向警方作以上供詞,而決定逮捕林黎雲,是因為在審訊時發現林黎雲有逃跑的可能性。
法官柯樂立即表示,等到明天(6月3日)聽完林黎雲與彭增吉的一段談話錄音之後一並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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