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夫妻對責 警探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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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夫妻對責 警探旁聽
1994年6月3日,星期五,紀然冰命案審理過程中關鍵的一天。
早上10點,南橙縣地方法院將要播放據傳林黎雲承認殺害紀然冰的錄音帶。
到目前為此,警方所獲得的重要證據,一是用DNA檢測出紀然冰左手臂上的咬痕口水是林黎雲留下的,第二便是林黎雲與彭增吉私下談話中所謂承認殺了紀然冰。但錄音帶能否成為法庭證據,要由法官裁定。
根據薛曼律師指稱,這段錄音是林黎雲與彭增吉在警局作私人會談時由警方偷錄的,已經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不能作為證據。如果法官裁定不能作為證據的話,檢方就只有DNA一項證據,要定林黎雲罪就比較困難。
根據美國法律,除了聯邦調查局(FBI)出於工作的需要,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錄下涉案人的談話之處,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私自錄下他人談話,當要用錄音機錄下談話之前,必須要先征得談話人的同意。如果私自錄音,不得作為法庭的合法證據。
警官懷特在法庭上作證時,介紹了這段錄音的背景。
在警方約談林黎雲結束,並宣布要逮捕林黎雲之後,警方將彭增吉叫到警局兇殺組辦公室,讓他們夫妻作一次談話。談話時,警局的警員也在場,讓彭增吉作為翻譯要林黎雲回答一些問題,而就在此刻,彭增吉用在場警員都無法聽懂的中文,與林黎雲斷斷續續地談話,當時一位值班警員不知道他們在談些什麼,就順手打開靠墻邊的警方錄音,以了解他們的談話內容。
彭增吉的朋友馬樂伯在法庭上作證說,在林黎雲與警方單獨晤談時,他陪彭增吉在門外。不久,彭增吉被警方叫進去與林黎雲談話,10分鍾後,彭增吉出來說,警方認定林黎雲涉嫌殺了紀然冰,當時馬樂伯感到心口痛,要求先回去。臨走前告訴彭增吉,要轉達林黎雲,保持沈默,可以請律師。
上午11時,法庭正式播放彭增吉與林黎雲在警局中的談話錄音:
彭:那麼你說,是你做的了
林:不是。
彭:警方說牙齒痕是你的,你說,是怎麼一回事啊
林:(埋怨)我從一開始就跟你說,你一直不聽,你寧願要這樣才會到了今天這個地步。
彭:晚上,我要給你媽媽打電話,告訴她……
林:(哭泣)
彭對旁邊的警官說:「I'llcallmymotherinlaw.SheisinTaiwan.(我要打電話給我的岳母,她在臺灣。)」
林:不要!
彭:為什麼不告訴她呢
警:你可以告訴她,可以在這裏打。
彭:他們說,你現在可以在這裏打電話到臺灣。
林:我不要。
彭:為什麼
警:她馬上要送入監獄,在監獄中打,只能打對方付費電話(COLLECTCALL)。她可以帶些錢。
彭:我飯店的電話是(714)540-7000。
警:林黎雲,你的名字叫什麼
林:LisaPeng.
警:出生年月
林:1949年10月2日。
警:你現在有沒有不舒服感冒嗎要不要看醫生
林:不要。
(上述問話,均由彭增吉擔任翻譯)
警:監獄開放的時間是從上午8:00到下午6:00,你(彭增吉)可以去監獄看她。
警:你的工作職務社會安全號碼
林:不記得了。
警:彭先生,你還有什麼話,她要走了。
彭:他催著我走。你說,是不是你做的那天晚上睡覺時,你摸我的手,我就覺得不太對,是不是
林:是又怎樣
彭:你可以回臺灣啊可以拒絕啊!你是臺灣人,在這裏,連保釋金都不可以……我去臺灣時,你為什麼不肯跟我說你怎麼會做這種傻事(警員打斷)
林:(不語)
彭:上次你去壓齒模……已經告訴你了,所以你應該心裏有數。
林:發生的時候你一直跟記者說你多愛她,她多愛你……她買一件獵裝給你,你很喜歡,我看了實在很難過,好像把我當瞎子聾子,我也是人,我看到這個時候,感觸很深,心裏就生氣。
彭:我看不是你動手的是不是不是你動手的是不是說你作五次測謊沒有通過,人家用多種科技方法來證明這個,我在家裏跟你講的那個小紅刀有沒有發現
林:沒有。
彭:如果不是你。你剛好去那邊買漢堡包碰到她跟著她回去的有沒有確定嗎你有沒有到過她住的地方沒有手臂上的那個是不是你留下的
林:他們說是我的。彭:那你說呢我沒講他們呢是不是你的。
林:你這樣想知道
彭:你什麼時候到她那裏去
林:我是氣你,氣你!去年發生時,你還跟報上公開說你多愛她,怎麼認識她……
彭:他們把我當嫌犯,我是說我沒有理由去殺她。林:她每次說「你們兩人哪裏像夫妻」,你根本沒去關心我、註意我,你走你的,我走我的。你還跟她姐姐說,不管承認不承認,你都是她的妹夫,你要結親家,不是結冤家,你還是要傷害我。
彭:我不相信你會做此事,我想辦法一定要將我們家人的嫌疑先除掉,現在你完成你的心願了,家破人亡,我的事業也到此結束。怎麼會聰明一世,最終搞到這種地步。
林:那是你呀!你是聰明一世。
彭:……早在兩三個月之前……這也是我人生中的一劫。我們的人生就這樣結束了。讓程遠、致遠先回臺灣,讓親戚去照顧他們。
林:你看著小孩吧!讓你自己照顧他們。
彭:你這樣做,你把我毀了,這就是你的心願嗎
(警員講話中斷)
彭:你有沒進她的房子沒有紀然冰有沒有開門讓你進去有沒有在門口爭執你有沒有咬她的手
林:她一直打電話給我,逼我跟你離婚。
彭:不是,我說那時你有去她房子嗎沒有
林:你的心願一定要實現,我跟你講,你不相信我講……
……
林:你用行動表示,我問你是不是為她
彭:我不是為她,是為我們的公司的事,為我們的事業。采購的東西送到馬來西亞,送到臺灣,又沒有什麼不對,為我們的公司又不是為她。
林:你們有小孩子,她就逼你跟我離婚。
彭:有小孩又怎麼樣現在外面有多少人在一起有小孩對不對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小孩孩子是不是你做的。你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孩子。星期一(指1月14日)上法庭,你要我留下來照顧孩子就照實告訴我,如果要我死就陪著你。孩子送回去叫媽媽照顧他們。
林:小孩子有什麼……還不是你傷害了我,又不是你殺的。
彭:事情由我而起。現在臺灣、美國、大陸沒有我可以去的地方。
林:事情發生時,你還不是到處跑
彭:我要想辦法嘛!讓我過日子啊!
(警員進出而打斷)
彭:想不到事情到了這種地步!
林:誰讓你這樣做的!早在兩年多前,你賞了我一巴掌,還讓紀然冰看到,你這樣傷害我……她在你面前不敢承認不是真心,所以我打電話去問她為什麼不承認。我罵她會斷子絕孫,現在果然應驗了,你還是相信她真心對你
彭:你什麼時候在她手臂上留下這個什麼時候我想我們沒有機會談了,沒機會談了。是下午、傍晚的事你要告訴我,是她先拿刀子來砍你你怎麼找到她住的地方你是去買漢堡包時碰到的知道她住在哪裏她打電話告訴你麼
林:她告訴我住在一個很舒適的地方,靠近爾灣,生活過得很愜意,有游泳池……
彭:那你根據這個找到了她,是不是你去問租房子的人怎麼找到她什麼時候找到
林:在那一天看到她!
彭:在哪一天看到在哪裏看到在Shoppingmall(購物中心)在路上你開車時候看到她是不是還是她推小孩子從家裏出來的時候
(警員催促彭結束談話)
彭:吃一點東西,安定一下。
林:(開始哭泣)你說我們可以找律師你給我找律師。
彭:(可能是點頭,不語)
林:她先自己弄自己。
彭:她自己弄自己為什麼呢她為什麼要弄自己
林:她自己跌倒。
彭:自己跌倒刺到胸口她身上好幾個傷疤,她身上不止一刀啊。
林:對!
彭:為什麼會這樣子好,現在不要多講了,我找律師。要你跟我講又不講!
林:(大聲哭泣)她用……孩子……逼我離婚……
彭:那你怎麼咬她的手臂呢
林:她拿刀子要殺我!她打我,我手上沒有東西啊!(大哭)
彭:怎麼她身上有這麼多這個(指傷口)。
林:我看她好像……她自己跌倒的嘛!
彭:是她自己跌倒刺到的
林:是!
彭:那鈕扣是不是你的
林:鈕扣不是。
彭:你幾點鍾到她那裏去
林:很晚去的。
(警員再度講話打斷,催促林黎雲入獄)
林:你不要講,我不會承認!
(錄音到此結束)
聽完這段錄音,林黎雲神情黯然,彭增吉沒有到庭。
法官柯樂將要裁定錄音帶和錄影帶是否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法官宣布休庭,下午1時30分正式裁決。
這時是6月3日上午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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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6月3日,星期五,紀然冰命案審理過程中關鍵的一天。
早上10點,南橙縣地方法院將要播放據傳林黎雲承認殺害紀然冰的錄音帶。
到目前為此,警方所獲得的重要證據,一是用DNA檢測出紀然冰左手臂上的咬痕口水是林黎雲留下的,第二便是林黎雲與彭增吉私下談話中所謂承認殺了紀然冰。但錄音帶能否成為法庭證據,要由法官裁定。
根據薛曼律師指稱,這段錄音是林黎雲與彭增吉在警局作私人會談時由警方偷錄的,已經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不能作為證據。如果法官裁定不能作為證據的話,檢方就只有DNA一項證據,要定林黎雲罪就比較困難。
根據美國法律,除了聯邦調查局(FBI)出於工作的需要,可以不經當事人同意錄下涉案人的談話之處,任何單位、個人都不得私自錄下他人談話,當要用錄音機錄下談話之前,必須要先征得談話人的同意。如果私自錄音,不得作為法庭的合法證據。
警官懷特在法庭上作證時,介紹了這段錄音的背景。
在警方約談林黎雲結束,並宣布要逮捕林黎雲之後,警方將彭增吉叫到警局兇殺組辦公室,讓他們夫妻作一次談話。談話時,警局的警員也在場,讓彭增吉作為翻譯要林黎雲回答一些問題,而就在此刻,彭增吉用在場警員都無法聽懂的中文,與林黎雲斷斷續續地談話,當時一位值班警員不知道他們在談些什麼,就順手打開靠墻邊的警方錄音,以了解他們的談話內容。
彭增吉的朋友馬樂伯在法庭上作證說,在林黎雲與警方單獨晤談時,他陪彭增吉在門外。不久,彭增吉被警方叫進去與林黎雲談話,10分鍾後,彭增吉出來說,警方認定林黎雲涉嫌殺了紀然冰,當時馬樂伯感到心口痛,要求先回去。臨走前告訴彭增吉,要轉達林黎雲,保持沈默,可以請律師。
上午11時,法庭正式播放彭增吉與林黎雲在警局中的談話錄音:
彭:那麼你說,是你做的了
林:不是。
彭:警方說牙齒痕是你的,你說,是怎麼一回事啊
林:(埋怨)我從一開始就跟你說,你一直不聽,你寧願要這樣才會到了今天這個地步。
彭:晚上,我要給你媽媽打電話,告訴她……
林:(哭泣)
彭對旁邊的警官說:「I'llcallmymotherinlaw.SheisinTaiwan.(我要打電話給我的岳母,她在臺灣。)」
林:不要!
彭:為什麼不告訴她呢
警:你可以告訴她,可以在這裏打。
彭:他們說,你現在可以在這裏打電話到臺灣。
林:我不要。
彭:為什麼
警:她馬上要送入監獄,在監獄中打,只能打對方付費電話(COLLECTCALL)。她可以帶些錢。
彭:我飯店的電話是(714)540-7000。
警:林黎雲,你的名字叫什麼
林:LisaPeng.
警:出生年月
林:1949年10月2日。
警:你現在有沒有不舒服感冒嗎要不要看醫生
林:不要。
(上述問話,均由彭增吉擔任翻譯)
警:監獄開放的時間是從上午8:00到下午6:00,你(彭增吉)可以去監獄看她。
警:你的工作職務社會安全號碼
林:不記得了。
警:彭先生,你還有什麼話,她要走了。
彭:他催著我走。你說,是不是你做的那天晚上睡覺時,你摸我的手,我就覺得不太對,是不是
林:是又怎樣
彭:你可以回臺灣啊可以拒絕啊!你是臺灣人,在這裏,連保釋金都不可以……我去臺灣時,你為什麼不肯跟我說你怎麼會做這種傻事(警員打斷)
林:(不語)
彭:上次你去壓齒模……已經告訴你了,所以你應該心裏有數。
林:發生的時候你一直跟記者說你多愛她,她多愛你……她買一件獵裝給你,你很喜歡,我看了實在很難過,好像把我當瞎子聾子,我也是人,我看到這個時候,感觸很深,心裏就生氣。
彭:我看不是你動手的是不是不是你動手的是不是說你作五次測謊沒有通過,人家用多種科技方法來證明這個,我在家裏跟你講的那個小紅刀有沒有發現
林:沒有。
彭:如果不是你。你剛好去那邊買漢堡包碰到她跟著她回去的有沒有確定嗎你有沒有到過她住的地方沒有手臂上的那個是不是你留下的
林:他們說是我的。彭:那你說呢我沒講他們呢是不是你的。
林:你這樣想知道
彭:你什麼時候到她那裏去
林:我是氣你,氣你!去年發生時,你還跟報上公開說你多愛她,怎麼認識她……
彭:他們把我當嫌犯,我是說我沒有理由去殺她。林:她每次說「你們兩人哪裏像夫妻」,你根本沒去關心我、註意我,你走你的,我走我的。你還跟她姐姐說,不管承認不承認,你都是她的妹夫,你要結親家,不是結冤家,你還是要傷害我。
彭:我不相信你會做此事,我想辦法一定要將我們家人的嫌疑先除掉,現在你完成你的心願了,家破人亡,我的事業也到此結束。怎麼會聰明一世,最終搞到這種地步。
林:那是你呀!你是聰明一世。
彭:……早在兩三個月之前……這也是我人生中的一劫。我們的人生就這樣結束了。讓程遠、致遠先回臺灣,讓親戚去照顧他們。
林:你看著小孩吧!讓你自己照顧他們。
彭:你這樣做,你把我毀了,這就是你的心願嗎
(警員講話中斷)
彭:你有沒進她的房子沒有紀然冰有沒有開門讓你進去有沒有在門口爭執你有沒有咬她的手
林:她一直打電話給我,逼我跟你離婚。
彭:不是,我說那時你有去她房子嗎沒有
林:你的心願一定要實現,我跟你講,你不相信我講……
……
林:你用行動表示,我問你是不是為她
彭:我不是為她,是為我們的公司的事,為我們的事業。采購的東西送到馬來西亞,送到臺灣,又沒有什麼不對,為我們的公司又不是為她。
林:你們有小孩子,她就逼你跟我離婚。
彭:有小孩又怎麼樣現在外面有多少人在一起有小孩對不對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小孩孩子是不是你做的。你什麼時候知道她有孩子。星期一(指1月14日)上法庭,你要我留下來照顧孩子就照實告訴我,如果要我死就陪著你。孩子送回去叫媽媽照顧他們。
林:小孩子有什麼……還不是你傷害了我,又不是你殺的。
彭:事情由我而起。現在臺灣、美國、大陸沒有我可以去的地方。
林:事情發生時,你還不是到處跑
彭:我要想辦法嘛!讓我過日子啊!
(警員進出而打斷)
彭:想不到事情到了這種地步!
林:誰讓你這樣做的!早在兩年多前,你賞了我一巴掌,還讓紀然冰看到,你這樣傷害我……她在你面前不敢承認不是真心,所以我打電話去問她為什麼不承認。我罵她會斷子絕孫,現在果然應驗了,你還是相信她真心對你
彭:你什麼時候在她手臂上留下這個什麼時候我想我們沒有機會談了,沒機會談了。是下午、傍晚的事你要告訴我,是她先拿刀子來砍你你怎麼找到她住的地方你是去買漢堡包時碰到的知道她住在哪裏她打電話告訴你麼
林:她告訴我住在一個很舒適的地方,靠近爾灣,生活過得很愜意,有游泳池……
彭:那你根據這個找到了她,是不是你去問租房子的人怎麼找到她什麼時候找到
林:在那一天看到她!
彭:在哪一天看到在哪裏看到在Shoppingmall(購物中心)在路上你開車時候看到她是不是還是她推小孩子從家裏出來的時候
(警員催促彭結束談話)
彭:吃一點東西,安定一下。
林:(開始哭泣)你說我們可以找律師你給我找律師。
彭:(可能是點頭,不語)
林:她先自己弄自己。
彭:她自己弄自己為什麼呢她為什麼要弄自己
林:她自己跌倒。
彭:自己跌倒刺到胸口她身上好幾個傷疤,她身上不止一刀啊。
林:對!
彭:為什麼會這樣子好,現在不要多講了,我找律師。要你跟我講又不講!
林:(大聲哭泣)她用……孩子……逼我離婚……
彭:那你怎麼咬她的手臂呢
林:她拿刀子要殺我!她打我,我手上沒有東西啊!(大哭)
彭:怎麼她身上有這麼多這個(指傷口)。
林:我看她好像……她自己跌倒的嘛!
彭:是她自己跌倒刺到的
林:是!
彭:那鈕扣是不是你的
林:鈕扣不是。
彭:你幾點鍾到她那裏去
林:很晚去的。
(警員再度講話打斷,催促林黎雲入獄)
林:你不要講,我不會承認!
(錄音到此結束)
聽完這段錄音,林黎雲神情黯然,彭增吉沒有到庭。
法官柯樂將要裁定錄音帶和錄影帶是否能作為本案的證據。
法官宣布休庭,下午1時30分正式裁決。
這時是6月3日上午11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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