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三十二章 律師窮追 彭生無奈

關燈
第三十二章  律師窮追 彭生無奈

5月31日,南橙縣地方法院繼續開庭審理。

林黎雲再度由法警帶出,安靜地坐在被告席上,由於被告律師薛曼對彭增吉的詢問尚未結束,仍由薛曼發問。

對於薛曼如此緊追不舍地緊盯彭增吉發問的方式,其意圖究竟何在薛曼這位大律師的辯護策略究竟采取什麼樣的方式對於旁聽席乃至檢方來說,仍然是一個謎團。

薛曼是代表林黎雲的律師,其目的自然很清楚,要為林黎雲擺脫兇嫌謀殺的罪名。而彭增吉作為林黎雲的丈夫,又是被害人的男友及被害嬰兒的生身父親,在答詞中回避許多與紀然冰交往的細節,其用意也是清楚的。死者已逝,生者尚存,既有著對女友和兒子的感情,又要盡量不傷害生者。但是薛曼如此追問,把彭增吉與紀然冰的關系了解得如此徹底,是否可以為被告解脫罪名。

筆者就此問題詢問薛曼。

薛曼淡然一笑。他指出,警方在偵詢此案中,並不符合法律程序,他要發掘出警方違反法律程序的漏洞,使該案在初審階段就不能成立。

按照美國司法制度,如果警方、檢方在對被告質詢、起訴過程中,其采證手段侵犯被告權益,甚至沒有足夠的證據,法院可以撤銷這個案件,他希望在初審階段就可達到使法官撤銷這一案件。

為什麼要緊盯住彭增吉不放呢

薛曼笑了笑,指了指白發斑斑的頭,說,這一切都在我腦子裏,現在不能公開。

於是,又開始了對彭增吉的緊迫盯人的戰術。

這一天,主要圍繞彭增吉如何在金錢方面大筆慷慨地資助紀然冰。

對於金錢這一敏[gǎn]問題,彭增吉開始仍以「不清楚」、「我不知道」等托詞來回答。但精於質詢的薛曼運用交叉質詢、重覆質詢的方式,使得彭增吉無法回避他在與紀然冰交往過程中,慷慨大方地用程遠公司的名義大筆支付紀然冰的事實,表情凝重地一筆一筆講述出他支付紀然冰旅費、衣服費、買車費等等情節。

彭增吉在證詞中承認,經1990年8月一開始與紀然冰交往,他就知道紀然冰在王朝大酒店的薪水每月在100美元左右。當年,他與紀然冰共同在東北哈爾濱參加一個貿易洽談會,曾支付了紀然冰往返上海、哈爾濱、青島的旅費,並給了她500美元。

1991年1月,紀然冰正式來上海程遠公司工作,當時紀然冰在上海沒有住所,住在上海一家大飯店,每月的旅館費用為1000美元,全部由程遠公司負擔。彭增吉還另外給了紀然冰2000美元「買衣服」。一共在這家大飯店住了九個月。

同年9月,彭增吉安排紀然冰來美國聖地亞哥程遠公司培訓,來回機票旅費、宿費由程遠公司支付,紀然冰還另外花了7600多美元,其中包括購買個人手提電腦、上駕駛學校學開汽車及電腦文書處理等等。

培訓結束之後,紀然冰前往北加州聖荷西一位美籍友人處住了一段時間,在1992年3月回上海之前,一共有四個月時間,雖然沒有為程遠公司工作,但仍照常支付薪水。彭增吉表示,這段時間是給予紀然冰作為休假性質。薛曼這時語帶諷刺地問:按照貴公司的規定,員工在上班九個月之後,是否可以有四個月的休假彭增吉無語以對。

1991年12月時,彭增吉存了3000美元到紀然冰的銀行帳戶之中,1992年1月底,彭增吉又給了紀然冰9000多元美金。

1992年3月,也就是2月間彭太太專程來美,在寓所中撞見彭增吉與紀然冰之後,彭增吉專程由臺灣來美國,經舊金山帶紀然冰返國,在香港停留五天中,彭增吉應紀然冰的要求,在香港為紀然冰開了一個銀行戶頭。當薛曼詢問紀然冰為什麼要在香港開設這一戶頭,彭增吉回答說:「大概是大陸的人士喜歡到境外開設銀行帳戶吧!」

紀然冰於3月回大陸後即正式自上海程遠公司辭職,開始在青島籌建捷安捷電子公司,彭增吉至少投入了5000美元(一說8000美元)。

1992年8月紀然冰因發現可能懷孕而再度來美,彭增吉以幫助紀然冰準備待產的費用,先後在紀然冰的銀行帳戶中存入美金1  元、4000元,並為了幫助紀然冰青島的捷安捷公司購買一輛小客車,再度存入32000千元。

1993年1月,紀然冰生兒子的前兩個月,彭增吉給紀然冰5000元,在美林證券公司開設一個戶頭,使紀然冰可以申請到一個信用卡。

紀然冰在美國的開銷,僅每個月的電話費就超過1000元,此外她花在租屋、買車上的錢也都由彭增吉支付。

在上述的問話中,彭增吉都回答「時間太久而記不起來」,含糊其詞,薛曼一一取出紀然冰生前的銀行帳戶的明細表來加以核對,才使彭增吉提供了上述數字。至於彭增吉用現金支付給紀然冰多少錢,由於沒有證據,並無觸及此項。

在薛曼仔細詢問彭增吉提供紀然冰大量金錢的細節過程中,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黎雲始終木然地聽著翻譯的解釋,毫無表情。在下午3時休息以後,林黎雲再度出庭,對律師何安娜說,她無法忍受當面傾聽這些證詞,頭暈,想哭泣,要求回避。何安娜陳述林黎雲的意思說:「被告希望能暫時離開法庭,因為在場聆聽這些證詞對她相當困難,她聽完剛才的證詞之後一直哭泣。」

彭增吉毫無表情地聽著。

法官柯樂指出,被告出庭聆聽審訊證詞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如果本案被告要求放棄這一權利,法官將準許她離開法庭,但是她應了解出庭聆聽的重要性,因為她可以根據證詞與自己的記憶對照,並準備她本人的辯駁論點。

此時林黎雲的辯護律師薛曼也起身與林黎雲小聲談話,並表示,他希望被告最好能留在法庭中,因為他的交叉質詢已接近結束。

何安娜將法官與律師的意思轉述給林黎雲,林黎雲一直不斷地以手巾拭淚,最後她同意留在法庭中,一直到下午6時閉庭時才默然離去。

本站無廣告,永久域名(fanya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