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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和盤托出 舉座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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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和盤托出 舉座震驚

輪到辯方律師薛曼向彭增吉提問時,頓時使法庭的氣氛為之一變,因為薛曼就彭增吉與紀然冰交往的過程提出了一系列細致而又連貫的問題。

也許彭增吉是不太願意再去觸及他與紀然冰交往的所有細節,也許彭增吉不習慣在公眾場合特別是在太太林黎雲的面前來細談這段已釀成慘劇的往事,彭增吉在回答中,常常進行一些正面的回避,但薛曼素以攻勢淩厲著稱,不達到目的則反覆追問,不惜用旁敲側擊的方式使證人無法回避。聽證過程比檢方詢問時進行更加緩慢,花了三個工作天的時間才使彭增吉的聽證斷斷續續地結束。

彭增吉親口在法庭上道出了他與紀然冰結識的全過程。

1990年8月,彭增吉與公司經理×××一起經上海赴青島海天大酒店參加一項貿易洽談會,一共呆了四天,在第三天的晚上,他們到該酒店的酒吧中,認識了在王朝大酒店工作的紀然冰和另一位女友,四人在一起聊天。當時彭增吉喝著啤酒,與紀然冰有禮貌地交談。第二天上午,據彭增吉稱,是紀然冰主動打電話到他住的飯店,彭增吉通過經理邀請紀然冰和女友當天晚上參加程遠電子公司的晚宴。彭增吉得知當時紀然冰在酒店工作的月薪為不到90美元,第三天,彭增吉即從青島回到上海,期間與紀然冰常通電話,但彭增吉則稱,大都是紀然冰主動從工作的王朝酒店中打電話給他,他並沒有想到以後會發生什麼事情。之後,彭增吉曾回了臺灣,但與紀然冰仍保持通話,他說紀然冰也往公司打過電話給他,他也打電話給紀然冰。雙方約定當年10月在上海會面,然後兩人一起到哈爾濱參加一個商展約兩三天。彭增吉曾付給紀然冰300美金作為酬勞及旅費,這些錢是從他個人帳戶中支出。在這期間,彭增吉買了兩條長裙送給紀然冰作為禮物。而紀然冰也曾送了一件自己穿過有口紅痕跡的T恤送給彭增吉。1990年底,彭增吉與紀然冰再度在上海會面。自1991年1月1日起,紀然冰就正式辭去青島王朝大酒店的工作,赴上海程遠電子公司工作,任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則為彭增吉本人。起薪為人民幣750元。

薛曼律師對於彭增吉與紀然冰交往的細節特別註意,反覆追問究竟是紀然冰主動聯系彭增吉,還是彭增吉主動聯絡紀然冰,但彭增吉多次回答「記不得了」,或者就是紀然冰主動聯絡彭增吉。

薛曼隨即提出多封彭增吉與紀然冰的私人信件,使彭增吉眉頭緊鎖,答話的速度立刻放慢。

薛曼首先提出1990年10月29日彭增吉寄給紀然冰的信,彭在信中稱收到紀然冰的來信之後,他多吃了一碗飯。薛曼並問彭:「是否稱紀然冰為『冰宮裏的小公主』」彭增吉回答:「我不記得了!」

同年12月29日,彭增吉往上海寄信給紀然冰,信中提及:「請問候你的父母,他日有機會我將到青島拜會他們,感謝他們同意讓然冰來滬上班。」

同年10月9日,彭增吉給紀然冰的信中說,「我有一個很快的10天跟你在一起」,「你年輕熱情的精神,使我無法忘懷,每天晚上在夢中與你相聚。」「附上一些旅費」(彭增吉指出即為前述的300美金)。

10月24日,彭增吉承認寄給紀然冰一個化妝小包,是一個價值40美元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買的女用剃體毛機,作為一件禮物。

大約在同年底的另一封信中,彭說:「你(指紀然冰)決定來到陌生的城市上海,是一個重要的決定,我和你所做的事情有相同的目的。」

1991年2月21日彭增吉在給紀然冰的信中明確指出:「我們只是有著一個目的,讓我們兩人手拉手地向前,不管困難有多大,要為一個目的去爭取。」

1991年3月彭在給紀然冰的一封信中告訴紀然冰說,兩人在一起的時間過得很快,每分每秒生命都很充足,他並要紀然冰舒展眉頭,愉快地輕唱英文歌曲:「IjustcalltosayIloveyou.」薛曼追問彭:「你是否在信上說『我的心和你在一起』」彭增吉答道:「那只是鼓勵她的話。」律師又問:「當時你愛上她了嗎」彭增吉答道:「還沒有!」

同年7月,彭增吉在給紀然冰的信中表示要為她去香港開設一個銀行帳戶,這項承諾直到1992年3月才兌現。┇

1992年1月彭增吉在給紀然冰的信中稱她為「然冰吾愛」,並叮囑她不要喝太多的酒。

1992年7月,彭增吉在信中提到,每次兩人的相聚又分離都很痛苦,信中並說要想辦法解決「我們的因難」。薛曼反覆追問這「困難」是指什麼,是否為紀然冰可能懷孕的情況。彭堅稱不是指紀懷孕,是指彭太太林黎雲不斷地打電話給紀然冰要求她離開上海公司一事。但是,彭增吉在同一封信中也指稱他不認為紀然冰可以單獨長住美國,特別是紀的身體將出現相當的改變。

1992年12月24日聖誕前夕,彭增吉在臺灣發給紀然冰的信中寫道:「然冰吾愛,我非常羅曼蒂克的愛你,我感覺到寂寞的心情,我珍惜你的美,寶貴地愛你,珍惜你的溫柔。」當時,彭增吉與太太、兩個兒子都一起在臺灣。

1991年1月1日紀然冰來上海程遠電子公司上班,是住在上海的飯店中,該店的費用全部由彭增吉支付,彭增吉承認,大約每個月1000美元左右。一共住了9個月,彭增吉支付了約9000美金的旅館費用。9月之後,彭增吉安排紀然冰到美國來培訓,這些費用由公司支出,其間彭增吉承認給紀然冰2000美元「用來買衣服」。

至於紀然冰住在上海的哪一家大飯店,在法庭上沒有指明,但據估計是住在上海靜安寺的希爾頓大飯店,因為彭增吉在檢方的質詢下,承認在1991年4月,林黎雲到上海希爾頓飯店與紀然冰見面,當時彭增吉也在。彭增吉說:「那是她們兩人第一次見面,當時我也在場,我太太還不知道我和紀然冰的關系。」

1991年10月,紀然冰由彭增吉安排,也是由於林黎雲一再要求,紀然冰離開程遠上海公司,來到美國,在聖地亞哥的程遠電子公司(RANGER)進行四個星期的培訓。彭增吉說是進行電腦課程的培訓,是由程遠公司負擔。培訓四個星期以後,紀然冰就獲得了四個月的休假,到聖荷西(SANJOSE)朋友處居住。這四個月的薪水,仍由上海程遠公司支付。

彭增吉說:「是我給了她四個月的假期。」薛曼追問:「那麼,根據你們公司的規定,做了九個月之後,就會有四個月的休假」彭增吉說:「那是我給她的假期。」薛曼再問:「付了多少薪水」彭回答:「我不知道。」薛曼又問:「這些薪水在臺灣作哪一種稅來扣除」證人回答:「沒有。」「在美國是作為何種稅申報」證人再次回答:「沒有。」

在場旁聽的記者群一聽到這些回答,不由得都震動了一下,因為這種偷稅在美國都屬於違法之列。

接著,辯方律師薛曼開始追問彭增吉是否與紀然冰討論過要與林黎雲離婚的事。彭增吉通過翻譯說:「我不記得。」在薛曼三次以同樣問題詢問彭增吉而得不到明確的答覆時,顯然被證人的含糊回答激怒,隨即走到第一排,對坐在左側的彭增吉的好友馬樂伯說:「為什麼他要否認在你、我面前承認過的事實」馬樂伯這位猶太籍商人也只得擺擺手。

隨後,薛曼走回辯護席

,要求法院的書記官讀一份法律文件:「證人如刻意回避回答或以不記得來拒絕對事實作答將受到法律的懲罰。」薛曼然後再度提醒彭增吉:「如果證人事實上記得,但作證說不記得,也算是說假話,你明白嗎」

顯然彭增吉被律師的嚴峻態度和法律尊嚴所威懾住,當薛曼第四次以相同的問題來詢問彭增吉時,證人以哽咽的聲音回答:「1992年3月,紀然冰第一次要求我離婚,我告訴她我們年紀相差這麼多,而且我已有兩個孩子,還有事業要照顧,不可能離婚。」

彭增吉承認,紀然冰在聖荷西住的四個月中,他常常與紀然冰電話聯絡,並在1992年2月專程自臺灣來到美國,到聖荷西將紀然冰接到洛杉磯,並到彭與林的豪華住宅中過夜。就在第三天下午,林黎雲突然從臺灣來到美國家中,猛然發現紀也在場,發生了前文所說的一場爭吵,並剪破了紀然冰的一大堆衣服。

當天,彭增吉說,他就帶紀然冰離家,去爾灣附近找了一家旅館,與紀然冰共住一晚。第二天,彭增吉回到林黎雲身邊,以好言慰撫林黎雲,並於隔天早上與林黎雲共同飛返臺灣。

彭增吉稱,他答應太太立即讓紀然冰離開美國,並離開程遠公司。在臺灣住了一個星期之後,彭又回到美國。

彭說:「我有責任將紀然冰帶回國內,因為是我安排她來美國,我又將紀帶回中國。」

彭增吉與紀然冰又在美國住了一個星期左右,便與紀然冰共同飛返國內,中途在香港住了五天,為紀然冰在香港開了一個銀行帳戶,這時已是3月初了。

彭增吉說,紀然冰到了國內後,在上海住了兩天,就回到青島。

薛曼再次追問,回到青島之後,是否以彭增吉和紀然冰共同的名義,成立了捷安捷公司。彭增吉承認有這麼一回事。當薛曼問註冊資金是否為50萬美元,彭增吉指出,這只是名義上的資金額,實際上他只化了5000美元,因為在中國成立公司並不需要將實際資金全部投入。

旁聽席上又一片震驚。

一天的冗長的聽證在人們的議論紛紛中暫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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