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百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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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十三
正德九年六月
○壬辰朔。寧王 宸濠奏請:“鑄護衛並經歷、鎮撫司千百戶所印凡五十有八。”詔:“予之,仍致書於王。”
○癸巳傳旨調守備朔州暖會隘口·禦馬監·太監滿隆,分守獨石馬營等處。
○南京大理寺·卿於鳳喈卒。鳳喈,字世和,山東萊陽人。成化辛醜進士,歷行人、刑部員外郎、郎中。弘治十二年,升浙江嘉興知府。正德二年,升雲南左參政。以祖母張老,得請終養。五年,入為太仆寺少卿。六年,升南京太仆寺卿。八年,轉南京大理寺卿。尋卒,訃聞,所司以鳳喈歷卿未及一考,請賜祭而殺其葬禮。鳳喈,勤敏有治才。為嘉興守時,值歲歉,賑濟得宜,多所全活,以惠政稱雲。
○雲南楚雄府地連震。
○乙未江西大池賊首張元二及鄒仕興、朱奇龍、曾受伍等蟠據樂安新淦二縣萬山中,僣稱王號,流毒七八年,殺人不可數計。至是參將李隆、游擊將軍馮安、賈鑒等分路進剿,元二等據山日守,攻破之,賊大奔潰。於是,新淦·知縣劉天錫獲元二、奇龍,樂安·知縣穆世傑部下獲仕興,僉事 王弘部下獲受伍元,擒斬一千七百餘人。總督都禦史俞諫、總兵官劉暉以聞,賜敕獎勵,奏捷者升賞如例。
○丙申貴州程番府江告等寨賊首鄧先等十人,聚黨僣號,攻劫府治。署都指揮使張泰等擒斬之,鎮守豊城伯李旻、巡撫都禦史陳天祥、巡按禦史鄺約 以聞,賜敕獎勵,賫奏者升賞如例。
○以協守松潘東路左參將·都指揮·僉事 吳坤充副總兵,分守松潘等處。
○丁酉兵部·尚書 陸完等以甘肅糧草告乏,米石至用銀七兩,請以狹西應納延綏寧夏固原等鎮糧草,不拘常例,通融那補,紓甘肅之急,仍於山西河南起運數內撥補延寧等鎮。事下,戶部覆奏:“山西河南起運宣大糧草,皆邊儲不可缺者,若改撥延寧等鎮,則宣大邊儲又何以給之。況奏派數目先以通行,一旦更改,不免遲誤兩失,宜查各處解到折糧等銀及太倉銀共十萬兩,輸狹西布政司收貯,仍移文侍郎馮清將今年起運甘肅糧料嚴督徵完,以備支用。”從之。
○升大理寺·左寺正程文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廣東布政司·參議陳伯獻奏:“嶺南諸貨出於滿剌加暹羅瓜哇諸夷,計其產不過胡椒、蘇木、象牙、玳瑁之類,非若布帛、菽粟民生一日不可缺者。近許官府抽分公為貿易,遂使奸民數千,駕造巨舶,私置兵器,縱橫海上,勾引諸夷,為地方害,宜亟杜絕。”事下禮部議:“令撫按等官禁約番船,非貢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啟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報:“可。”
○戊戌廣東道監察·禦史楊時周言:“國家每三年取士,除兩京外,其浙江諸省主考官,類以教職充之,濫竽者不少。自今宜於兩京進士出身官員內,訪求才學為士論攸歸者,往膺主考之任,庶得真才章。”下禮部覆奏謂:“舊制,未可盡更,且諸省鄉試校文雖屬於教官,而監臨實統於禦史,請申飭巡按者會布按二司,預訪教職有學行者,以禮聘取,不勝任者,禦史紏舉,則舊制不失,而真才可得矣。”從之。
○升賞大同吳家窯偏嶺等處禦虜有功並陣亡官旗軍舍二百一十二人有差。
○甲辰召鎮守甘肅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金輔還京,以四川副總兵·署都督僉事 徐謙 代之。
○建州左衛·女直·都指揮僉事等官歹看 等來貢,賜宴並衣弊鈔絹等物有差。
○直隸鳳陽府天鼓鳴,地震有聲。
○丙午黜監察禦史成文為民。文巡按狹西,劾按察僉事 趙應龍 縱子納賂,逮系鎮撫司鞫治,文嘗收廩米二日之直,又聽達官以夷婦獻酒,亦為應龍 所訐,遂並系。且命給事中、刑部郎中、錦衣衛千戶各一人,往狹西按其事。至是還報,詔:“以文職居風憲,清譽有虧,黜為民。”既而,鎮撫司以應龍 獄上,亦黜為民。
○丁未右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 吳玉卒。玉,初襲忠義中衛指揮同知,以薦補守備,歷升參將總兵。其後鎮守薊州,坐虜入境搶殺,遂降指揮僉事閑住,尋覆原職,以右府署都督僉事。卒,詔賜祭葬。
○夜,月犯羅偃上星。
○戊申升禮部·署員外郎劉王□讚為雲南按察司·僉事。
○宣府守臣奏:“達虜擁眾四萬,入西海子剽掠。”兵部議:“令總制·都禦史叢蘭督鎮巡等官戰守,並調大同游奇兵駐近地應援,仍選京營官軍二萬人以待遣。”從之。
○降狹西署都指揮·同知支永一級。永坐失事,當戍邊,以情輕宥之。
○庚戌遣司禮監官祭中霤之神。
○以都指揮·僉事 李興充宣府游擊將軍。
○壬子升翰林院·編修汪俊 為本院·侍讀,仍加俸二級。初,俊 以纂修實錄當升二級,與同官俱以忤瑾改調,瑾誅覆為編修。至是,九年秩滿,吏部以請,故有是命。
○甲寅以署都指揮·僉事 姜義振武營坐營管操。
○四川疊溪千戶所地連震,威州震亦如之。
○乙卯授進士張原、範洵、王俊民、熊浹、黃訓、餘王□讚、周文熙、陳經、田賦、梁本茂、翟王□讚、行人黃重俱為給事中。原、洵吏科,俊民、重戶科,浹禮科,訓、王□讚、文熙、經兵科,賦、本茂刑科,王□讚工科。
○駙馬·都尉馬誠以宜興大長公主之喪奏:“公主病時,預買墳地,修築墻垣,多稱貸者,乞償之。”下戶工二部議謂:“無例。”命給地價三十兩、墻垣工價百兩。
○雲南瀾滄衛·軍丁 周達奏:“雲南銀礦如大理之新興、北崖,洱海之寶泉,楚雄之南安、廣運,臨安之判山,及羅次縣之銅錫、青碌,皆可采辦,以益國課。”奏下,戶科謂:“達謀起利端,法不可貸。”於是,戶部執奏:“銀礦之弊,類派貧民陪納,而利歸奸門。況近年封閉已固,豈可覆開,宜如戶科所駁,治達之罪。”詔不許,令如先年崔安例采辦,且以鎮守太監梁裕等管理。
○奪巡撫甘肅·右僉都禦史張翼 俸。五月,先是給事中田荊劾:“翼 始賂逆瑾,驟遷顯宦,邊糧折價,侵漁百出,屢縱其妻冶游黷貨,又妄舉劫巢,資儲費竭,索金邊將,騷動夷情,遂致升米百錢,十夫九餓,甘肅之死徒過半。哈密之種落交侵,皆翼 之罪。乞誅罰以快人心。”時翼 與僉事 張琎相奏訐,遣給事中等官往按未竟。都察院覆奏荊所劾:“翼 事具得其真,且不修邊務,而逞私忿誤事非小,宜如先年馮續例削奪為民。”詔惟奪其俸,且言:“事多更赦,不許指摘奏劾。”
○丙辰勒工部署員外郎·主事 韓邦靖為民。邦靖上言:“保國之道,在得人心而已。頃者,諸臣因災變極陳闕火,將謂天啟聖衷,延覽聽納,以圖維新,不意既無所采,而部官黃體行覆以言罷去,人心莫不沮喪。伏望采擇群言而施行之,前後以言得罪如體行輩,俱召還錄用,以收人心。”入下鎮撫司獄,會以天熱遣獄囚,而不及邦靖。給事中李鐸等言:“邦靖雖狂妄之見,亦發於忠,乞原情速斷,以全國體。及鎮撫司以獄詞上請,付法司擬罪。”詔:“邦靖故違成命,出位妄言,黜為民。”且諭吏部:“自今凡言事黜謫者,毋再起用。”
○授知縣程啟充、馬錄、張仲賢、呂秉彜,進士周文光、蕭鳴鳳、王經、周鹓、趙永亨、朱裳,行人盧楫、沈灼 俱試監察禦史。行人方鳳,進士虞守隨,國子監助教 潘氵□禾,俱南京試監察禦史。啟充、鳳浙江道,文光河南道,錄、楫、守隨四川道,鳴鳳、經雲南道,鹓狹西道,灼 廣西道,仲賢湖廣道,康、彜 山東道,永、亨貴州道,裳福建道,氵□禾江西道。
○補蔭戶部·右侍即吳原孫 承忠為國子生。
○丁巳孝莊睿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林岳祭裕陵。
○戊午總制軍務·右都禦史彭澤以平賊功,升太子太保·左都禦史,蔭子為世襲百戶。澤具辭曰:“人臣事君,如子事父,平居則隨任盡職,匡弼治道,多事則輸謀效勞,以紓上憂,皆其分所當為者。頃歲,治極孽生,所至盜起,皇上大奮乾斷,四方悉平。臣祗奉睿等,何功之有。況邇者上天示戒,災及官闌,正上下交修,以消天變之際,臣雖至愚何敢冒非分之恩乎!”上詔:“澤久勞於外,大功已成,特茲升蔭,不允辭。”
○蕭山縣儒學·訓導 何重言:“浙東俗畏婚嫁過侈,生女類不舉,雖有例禁,俗猶未改。請令民間自相覺察連坐。”下都察院,覆奏:“出榜禁約,違者如例充軍,其親鄰不覺舉者並罪之。”
○周府渭源郡君、儀賓王紹祖,致仕知府鵬之孫也。紹祖荒淫喪心,父死不報喪,嗜酒如平日,郡君數諫止之,逢其怒,毆擊之。郡君之弟輔國將軍睦栘啟其祖遂平王 安洛,謂鵬實縱之。執鵬,窘辱備至。又奏鵬家有奸私,惡郡君諫阻,故共殺之。詔:“遣司禮太監秦文、都禦史金獻民、錦衣衛指揮陸宣往按其事。”紹祖實殺郡君,而鵬家奸私事無左驗。獄上,紹祖比依皇家袒免親而毆之死者律坐斬。鵬以素失訓戒,削職為民。該府輔導等官治罪有差。
○命山東按察司·僉事 牛鸞巡察海道,仍帶管青州兵備。
○己未孝穆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林岳祭茂陵。
○禮部尚書掌·太常寺事 崔志端卒。志端,順天宛平縣人,由神樂觀道上充樂舞生。成化壬辰,授太常寺讚禮郎。辛醜,補寺丞。壬寅,補少卿。弘治乙卯,遷卿。甲子,進禮部尚書,仍掌太常寺事。具休致至再,始允焉,居觀中。正德癸酉,陳情優養,時給夫米,明年卒。其孫序班承祖乞祭葬,所司執奏,以其發身雜流,例不濫與。上不聽,竟與祭一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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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六月
○壬辰朔。寧王 宸濠奏請:“鑄護衛並經歷、鎮撫司千百戶所印凡五十有八。”詔:“予之,仍致書於王。”
○癸巳傳旨調守備朔州暖會隘口·禦馬監·太監滿隆,分守獨石馬營等處。
○南京大理寺·卿於鳳喈卒。鳳喈,字世和,山東萊陽人。成化辛醜進士,歷行人、刑部員外郎、郎中。弘治十二年,升浙江嘉興知府。正德二年,升雲南左參政。以祖母張老,得請終養。五年,入為太仆寺少卿。六年,升南京太仆寺卿。八年,轉南京大理寺卿。尋卒,訃聞,所司以鳳喈歷卿未及一考,請賜祭而殺其葬禮。鳳喈,勤敏有治才。為嘉興守時,值歲歉,賑濟得宜,多所全活,以惠政稱雲。
○雲南楚雄府地連震。
○乙未江西大池賊首張元二及鄒仕興、朱奇龍、曾受伍等蟠據樂安新淦二縣萬山中,僣稱王號,流毒七八年,殺人不可數計。至是參將李隆、游擊將軍馮安、賈鑒等分路進剿,元二等據山日守,攻破之,賊大奔潰。於是,新淦·知縣劉天錫獲元二、奇龍,樂安·知縣穆世傑部下獲仕興,僉事 王弘部下獲受伍元,擒斬一千七百餘人。總督都禦史俞諫、總兵官劉暉以聞,賜敕獎勵,奏捷者升賞如例。
○丙申貴州程番府江告等寨賊首鄧先等十人,聚黨僣號,攻劫府治。署都指揮使張泰等擒斬之,鎮守豊城伯李旻、巡撫都禦史陳天祥、巡按禦史鄺約 以聞,賜敕獎勵,賫奏者升賞如例。
○以協守松潘東路左參將·都指揮·僉事 吳坤充副總兵,分守松潘等處。
○丁酉兵部·尚書 陸完等以甘肅糧草告乏,米石至用銀七兩,請以狹西應納延綏寧夏固原等鎮糧草,不拘常例,通融那補,紓甘肅之急,仍於山西河南起運數內撥補延寧等鎮。事下,戶部覆奏:“山西河南起運宣大糧草,皆邊儲不可缺者,若改撥延寧等鎮,則宣大邊儲又何以給之。況奏派數目先以通行,一旦更改,不免遲誤兩失,宜查各處解到折糧等銀及太倉銀共十萬兩,輸狹西布政司收貯,仍移文侍郎馮清將今年起運甘肅糧料嚴督徵完,以備支用。”從之。
○升大理寺·左寺正程文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廣東布政司·參議陳伯獻奏:“嶺南諸貨出於滿剌加暹羅瓜哇諸夷,計其產不過胡椒、蘇木、象牙、玳瑁之類,非若布帛、菽粟民生一日不可缺者。近許官府抽分公為貿易,遂使奸民數千,駕造巨舶,私置兵器,縱橫海上,勾引諸夷,為地方害,宜亟杜絕。”事下禮部議:“令撫按等官禁約番船,非貢期而至者,即阻回,不得抽分,以啟事端,奸民仍前勾引者治之。”報:“可。”
○戊戌廣東道監察·禦史楊時周言:“國家每三年取士,除兩京外,其浙江諸省主考官,類以教職充之,濫竽者不少。自今宜於兩京進士出身官員內,訪求才學為士論攸歸者,往膺主考之任,庶得真才章。”下禮部覆奏謂:“舊制,未可盡更,且諸省鄉試校文雖屬於教官,而監臨實統於禦史,請申飭巡按者會布按二司,預訪教職有學行者,以禮聘取,不勝任者,禦史紏舉,則舊制不失,而真才可得矣。”從之。
○升賞大同吳家窯偏嶺等處禦虜有功並陣亡官旗軍舍二百一十二人有差。
○甲辰召鎮守甘肅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金輔還京,以四川副總兵·署都督僉事 徐謙 代之。
○建州左衛·女直·都指揮僉事等官歹看 等來貢,賜宴並衣弊鈔絹等物有差。
○直隸鳳陽府天鼓鳴,地震有聲。
○丙午黜監察禦史成文為民。文巡按狹西,劾按察僉事 趙應龍 縱子納賂,逮系鎮撫司鞫治,文嘗收廩米二日之直,又聽達官以夷婦獻酒,亦為應龍 所訐,遂並系。且命給事中、刑部郎中、錦衣衛千戶各一人,往狹西按其事。至是還報,詔:“以文職居風憲,清譽有虧,黜為民。”既而,鎮撫司以應龍 獄上,亦黜為民。
○丁未右軍都督府署都督·僉事 吳玉卒。玉,初襲忠義中衛指揮同知,以薦補守備,歷升參將總兵。其後鎮守薊州,坐虜入境搶殺,遂降指揮僉事閑住,尋覆原職,以右府署都督僉事。卒,詔賜祭葬。
○夜,月犯羅偃上星。
○戊申升禮部·署員外郎劉王□讚為雲南按察司·僉事。
○宣府守臣奏:“達虜擁眾四萬,入西海子剽掠。”兵部議:“令總制·都禦史叢蘭督鎮巡等官戰守,並調大同游奇兵駐近地應援,仍選京營官軍二萬人以待遣。”從之。
○降狹西署都指揮·同知支永一級。永坐失事,當戍邊,以情輕宥之。
○庚戌遣司禮監官祭中霤之神。
○以都指揮·僉事 李興充宣府游擊將軍。
○壬子升翰林院·編修汪俊 為本院·侍讀,仍加俸二級。初,俊 以纂修實錄當升二級,與同官俱以忤瑾改調,瑾誅覆為編修。至是,九年秩滿,吏部以請,故有是命。
○甲寅以署都指揮·僉事 姜義振武營坐營管操。
○四川疊溪千戶所地連震,威州震亦如之。
○乙卯授進士張原、範洵、王俊民、熊浹、黃訓、餘王□讚、周文熙、陳經、田賦、梁本茂、翟王□讚、行人黃重俱為給事中。原、洵吏科,俊民、重戶科,浹禮科,訓、王□讚、文熙、經兵科,賦、本茂刑科,王□讚工科。
○駙馬·都尉馬誠以宜興大長公主之喪奏:“公主病時,預買墳地,修築墻垣,多稱貸者,乞償之。”下戶工二部議謂:“無例。”命給地價三十兩、墻垣工價百兩。
○雲南瀾滄衛·軍丁 周達奏:“雲南銀礦如大理之新興、北崖,洱海之寶泉,楚雄之南安、廣運,臨安之判山,及羅次縣之銅錫、青碌,皆可采辦,以益國課。”奏下,戶科謂:“達謀起利端,法不可貸。”於是,戶部執奏:“銀礦之弊,類派貧民陪納,而利歸奸門。況近年封閉已固,豈可覆開,宜如戶科所駁,治達之罪。”詔不許,令如先年崔安例采辦,且以鎮守太監梁裕等管理。
○奪巡撫甘肅·右僉都禦史張翼 俸。五月,先是給事中田荊劾:“翼 始賂逆瑾,驟遷顯宦,邊糧折價,侵漁百出,屢縱其妻冶游黷貨,又妄舉劫巢,資儲費竭,索金邊將,騷動夷情,遂致升米百錢,十夫九餓,甘肅之死徒過半。哈密之種落交侵,皆翼 之罪。乞誅罰以快人心。”時翼 與僉事 張琎相奏訐,遣給事中等官往按未竟。都察院覆奏荊所劾:“翼 事具得其真,且不修邊務,而逞私忿誤事非小,宜如先年馮續例削奪為民。”詔惟奪其俸,且言:“事多更赦,不許指摘奏劾。”
○丙辰勒工部署員外郎·主事 韓邦靖為民。邦靖上言:“保國之道,在得人心而已。頃者,諸臣因災變極陳闕火,將謂天啟聖衷,延覽聽納,以圖維新,不意既無所采,而部官黃體行覆以言罷去,人心莫不沮喪。伏望采擇群言而施行之,前後以言得罪如體行輩,俱召還錄用,以收人心。”入下鎮撫司獄,會以天熱遣獄囚,而不及邦靖。給事中李鐸等言:“邦靖雖狂妄之見,亦發於忠,乞原情速斷,以全國體。及鎮撫司以獄詞上請,付法司擬罪。”詔:“邦靖故違成命,出位妄言,黜為民。”且諭吏部:“自今凡言事黜謫者,毋再起用。”
○授知縣程啟充、馬錄、張仲賢、呂秉彜,進士周文光、蕭鳴鳳、王經、周鹓、趙永亨、朱裳,行人盧楫、沈灼 俱試監察禦史。行人方鳳,進士虞守隨,國子監助教 潘氵□禾,俱南京試監察禦史。啟充、鳳浙江道,文光河南道,錄、楫、守隨四川道,鳴鳳、經雲南道,鹓狹西道,灼 廣西道,仲賢湖廣道,康、彜 山東道,永、亨貴州道,裳福建道,氵□禾江西道。
○補蔭戶部·右侍即吳原孫 承忠為國子生。
○丁巳孝莊睿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林岳祭裕陵。
○戊午總制軍務·右都禦史彭澤以平賊功,升太子太保·左都禦史,蔭子為世襲百戶。澤具辭曰:“人臣事君,如子事父,平居則隨任盡職,匡弼治道,多事則輸謀效勞,以紓上憂,皆其分所當為者。頃歲,治極孽生,所至盜起,皇上大奮乾斷,四方悉平。臣祗奉睿等,何功之有。況邇者上天示戒,災及官闌,正上下交修,以消天變之際,臣雖至愚何敢冒非分之恩乎!”上詔:“澤久勞於外,大功已成,特茲升蔭,不允辭。”
○蕭山縣儒學·訓導 何重言:“浙東俗畏婚嫁過侈,生女類不舉,雖有例禁,俗猶未改。請令民間自相覺察連坐。”下都察院,覆奏:“出榜禁約,違者如例充軍,其親鄰不覺舉者並罪之。”
○周府渭源郡君、儀賓王紹祖,致仕知府鵬之孫也。紹祖荒淫喪心,父死不報喪,嗜酒如平日,郡君數諫止之,逢其怒,毆擊之。郡君之弟輔國將軍睦栘啟其祖遂平王 安洛,謂鵬實縱之。執鵬,窘辱備至。又奏鵬家有奸私,惡郡君諫阻,故共殺之。詔:“遣司禮太監秦文、都禦史金獻民、錦衣衛指揮陸宣往按其事。”紹祖實殺郡君,而鵬家奸私事無左驗。獄上,紹祖比依皇家袒免親而毆之死者律坐斬。鵬以素失訓戒,削職為民。該府輔導等官治罪有差。
○命山東按察司·僉事 牛鸞巡察海道,仍帶管青州兵備。
○己未孝穆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林岳祭茂陵。
○禮部尚書掌·太常寺事 崔志端卒。志端,順天宛平縣人,由神樂觀道上充樂舞生。成化壬辰,授太常寺讚禮郎。辛醜,補寺丞。壬寅,補少卿。弘治乙卯,遷卿。甲子,進禮部尚書,仍掌太常寺事。具休致至再,始允焉,居觀中。正德癸酉,陳情優養,時給夫米,明年卒。其孫序班承祖乞祭葬,所司執奏,以其發身雜流,例不濫與。上不聽,竟與祭一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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