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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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
正德八年五月
○戊辰朔。廣信府·知府 朱嘉會奏:“本府各縣被賊殘害,乞蠲免該年錢糧,以蘇民困。戶部議:行撫按官通查,隨宜寬免。該用軍餉,仍如原擬,以停免耗米並鈔關銀支用。”報:“可。”
○革慶成王 奇湞子鎮國將軍表杜 祿米三之一。王奏其不遵訓戒,故也。
○姚源洞賊之入開化也,江西·副使胡世寧、僉事 高賓以聽撫賊 艾茹七等二百人,號為新兵往擊之。茹七所過縱兵虜掠,執安仁縣官氏二女欲汙之,不屈俱赴水死。給事中黎奭以世寧、賓不能約束,奏劾之,且言:“參議王泰、參政吳廷舉、僉事 李嘉言、知府 陳策、朱嘉會浙江·都指揮李隆、參議叚敏、僉事 儲珊、知府 宋毓及巡撫·都禦史任漢。俱宜究治。”兵部覆議:“廷舉為賊拘留未出,嘉言 策近有功,俱可原。賓已停俸,餘宜量罰。”得旨:“世寧、敏、珊、毓各停俸。泰、隆、嘉會姑貸之,俱令戴罪擊賊。漢亦停俸,降敕切責。新兵即散遣,首惡仍逮治以聞。官氏二女,令旌表其門。”既而,漢覆奏:“茹七等聽撫,願為良民。”兵部謂:“與奭奏異,請令提督·都禦史俞諫議處。”從之。
○庚午降禦史賀泰為處州府推官,泰言義子賜姓之非。故得罪。
○虜酋 亦蔔剌次於討來川,遣使阿蔔都等至肅州,乞賜蟒衣錦絹,覆遣把巴歹等速之,仍乞邊地駐牧修貢,且稱與哈密都督奄克孛剌和親,辭多不遜。都禦史張翼犒遣其使者,而以幣帛與之,諭使效順,移營荒野,虜遂西入烏思藏屯據。事聞,兵部議:“亦蔔剌竄伏邊陲,茍延性命,乃敢陰懷譎詐,非分妄求。鎮巡等官,略無制禦,乃欲以利羈之,是納侮也。宜令總制都禦史張泰等審計預防,喻以利害。若入境侵犯,則相機剿殺,毋或誤事。”從之。
○辛未以春夏少雨,遣英國公張懋 祭告天地,成國公朱輔祭告社稷,新寧伯譚佑告山川,尚書 傅圭告城隍之神,仍命文武群臣同加修省。
○升江西布政司·右參議林長繁 為貴州按察司·副使。
○實授南京江西道·試監察禦史屠垚為監察禦史。
○太監蕭通為故太監李璋 弟侄副千戶李進等十七人乞升秩。既得旨,兵部言:“進先以賄結楊玉調衛,不宜覆註錦衣衛。”從之。
○準納級都指指·同知白埈註錦衣衛。埈,故刑部尚書昂之子,冒功升世襲副千戶,覆納級至指揮同知。至是,以父昂有剿賊功,乞加錄蔭並註錦衣衛。內批:“特許之,不為例。”
○賞右都督劉暉所部官軍王愷等銀一千兩,以獲賊首劉七功也。
○懷來衛地震。
○壬申端午節,賜百官宴於午門。
○命山西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崔璽掌印管事。
○癸酉調狹西布政司·右參政方璘為江西左參政,湖廣·右參議白金為江西右參議。
○狹西好地平等族番人弄班受等來朝貢馬及盔刀等物,賜宴並賞彩叚絹鈔如例。
○升義勇左衛署指揮·同知陳謹為署都指揮僉事,山西都司僉書。
○駙馬·都尉樊凱卒。凱,字大振,河南安陽人。成化八年,選尚廣德長公主。憲廟寵異之,嘗命領宿衛軍,冊封遼蜀二府。二十年,公主薨。正德初,解任家居,至是卒。訃聞,輟朝一日,賜祭葬及齋糧麻布如例。凱雖貴,頗能以禮自守,粗曉詞翰。子琦、瑤、琮俱蔭錦衣職,女一為黔國夫人,皆公主所出雲。
○甲戌孝宗敬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蔡震祭泰陵。
○翰林院·侍讀顧清居優時,升侍讀學士。至是服闋,乃拜命。
○宣府守臣奏:“缺軍需。”命:“戶部運折糧銀八萬兩,給之。”
○先是,總制·都禦史彭澤奏:“四川軍餉缺乏。”詔:“發湖廣折糧銀五萬五千兩給之。”未至,而廖賊就擒。澤請裁減,戶部議:“以三萬五千輸狹西準甘肅年例之數,其二萬仍留備四川軍餉。”從之。
○乙亥覆給晉府義寧王印,以失於盜也。
○山東東平州及東阿縣,各地震有聲。
○丙子升狹西·都轉運鹽使司·運使徐翊 為布政司右參政。
○南京提督機房·太監吳經等奏:“織造缺銀。”戶工二部議:“以機房歲造動至數萬,及內官冬衣並賞賜各項衣叚折銀不止十餘萬兩。即今內外修造浩繁,各省剿賊未已。若非節用公私,必致匱乏。宜令經等以前所支鹽價並揚州鈔關銀輳用,仍乞暫罷織造以寬民力。”有旨:“令計所需,以三分為率戶部給其二,工部給其一。”
○朝鮮國王 李懌遣陪臣工曹·參判李長生等來朝貢方物,賜宴並賞金織衣叚有差。
○丁醜升賞漢土官軍錦衣衛納粟指揮·僉事 汪璽等八百二十一人有差,以破賊首劉六功也。
○巡按·雲南禦史張璞奏:“金齒騰沖蕞爾一隅,既添參將,又遣內官鎮守,供費不貲。乞將太監崔和、指揮沐崧裁革,專責兵備官管理,以蘇邊民之困。”詔:“不許,惟令和、崧用心撫恤,軍民不得貪縱擾害。”
○戊寅升南陽府·知府 王宣為狹西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魯府思同縣主·儀賓趙璠奏:“舊制,凡王府設內官、內使,惟以傳命不預外事。近者,各府內使竊弄威福,交結官司,黨惡害眾,不可勝言。乞申嚴禁例,懲其黨與。如其不悛,聽被害者徑訴鎮巡官,以伸冤濫。”又言:“魯府自親郡等王及鎮撫將軍,雕朱紅金字,令旨牌面印刷龍鳳,勘合威脅。有司抑買商貨,亦宜禁。”下都察院議:“以璠所言二事,祖訓例皆有禁,但日久弊生,宜通諭各王府。魯府牌面,令巡撫官啟王改革,不從者舉奏。”從之。
○順天府霸州、山東登州府,各地震有聲。
○己卯仁宗昭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馬誠祭獻陵。
○巡視居庸等關·侍郎叢蘭奏:“虜五萬騎寇大同,乞選調真定、保定等衛京營下班官軍,防守紫荊、倒馬、龍泉、居庸及浮圖峪、插箭嶺、白羊口等處關隘,仍擇驍勇指揮等官七員,統領各協守操練。”兵部議:“如所請,且發遼東買馬餘銀及太仆常盈庫銀共十五萬兩,買馬寄牧於畿內州縣,以備宣府大同調用。”皆從之。
○鎮守延綏都督·同知侯勳 以被劾辭任,許之。
○庚辰以蟲災免彭城衛正德七年分屯田子粒十分之四,從巡按禦史奏也。
○辛巳升監察·禦史周謨為廣西按察司僉事。
○畿甸軍民佃種各馬房草場地土,每畝減租銀一分,被災者免徵。從戶部奏也。
○開中兩淮運司正德九年鹽課二十五萬引,於大同召商上納糧草,以備急用。從守臣請也。
○虜犯大同,由白羊口入掠平虜、井坪、乾河等處,圍總兵官葉椿、潘浩於黃土嶺、高山城。俄解去,遂趨朔州,犯焦邑。巡撫·都禦史高友璣奏言:“本鎮地方廣闊,各衛所堪調馬隊官軍不滿三萬,眾寡不敵,乞增調奇游兵,分布按伏於天城陽和平虜威遠左衛等處城堡,相機策應,庶幾三路可守。今延宣各稱有警,不發奇兵,又欲掣回游兵。事勢危迫,乞敕兵部責令二鎮守臣無分彼此,速行應援。更乞命將出師,以彰天討。”兵部議:“宣大二鎮,為京師襟喉,而與偏頭、延綏境輔車相依。奇游兵馬,專為應援而設。故一方有警,諸鎮策應。近因盜賊竊發,延綏兵馬調征河南、四川,宣府兵馬先調一千戍河間,又兌三千入京師,故兵力寡弱,不能相援。為今之計,宜以停征四川兵守延綏,其游奇兵調於大同西路,以京操兵守宣府。其游奇兵調於大同東路,以大同偏頭兵扼其中路。仍令巡視提督官嚴備寧武、鴈門、倒馬、紫荊等關。如兵更不足量,發各州縣民快義勇軍餘救援。仍乞於團營總兵內簡命一人,統率原選聽征官軍六千人,分布截殺餘一萬四千人,待報啟行。”上命:“鹹寧侯仇鉞充總兵官,提督軍務,統京營軍六千人,往會各鎮巡官協同操守。戶部議處糧餉以聞,宣府兌操軍留不遣,餘如議。”尋命:“鉞掛征虜將軍印,節制宣大、山西、延偏各鎮巡。以下所統官軍,人賞銀二兩,給馬匹器械以行。”覆命:“侍郎叢蘭以巡視兼督軍餉,運太倉銀五萬兩給之都禦史林廷玉,發易州糧草助用。”
○壬午四川紀功·給事中王萱等奏:“內江、榮昌等縣盜賊 駱崧祥、龔時達、鄭朝陽等覆嘯聚橫行劫掠,今欲用兵則民力不堪,欲招撫則覆轍可鑒,乞下兵部議處。”因劾:“知縣屈釴等,知府 孟醇、劉思賢等,巡守參政胡宗道等,不能安民弭盜,宜治其罪。”詔:“奏內首惡及廖麻子餘黨,令總制等官嚴督將領設策擒捕,毋事姑息。釴等革冠帶,宗道等俱停俸。事寧之日,通查功罪奏處。”
○時女直韃靼入貢,奏進番文,有為中國書者審為被掠邊民,冒名來朝,遂為同類代書。禮部議:“宜並治伴送指揮王經、通事 劉恩等罪。”詔:“詐冒情弊,所當究問。但念遠夷,並伴送通事等,俱從寬宥之。令鎮巡官善為宣諭。今後朝貢者姓名,務驗實名,毋仍詐冒。恩等,奪俸糧各一月。”
○原任兵備·僉事 李晟覆上兵書五種:曰法象變通、曰軍禮要括、曰春秋安攘論、曰重定事要、曰附錄兵圖。自謂:“談兵四十餘年,始成此書。平虜之計,無出於此。”兵部議覆:“晟所上書,亦有志用世者,但兵無常形,難拘法制,宜頒布內外統兵等官,聽其采擇去取。”許之。晟在先朝,屢進兵書,坐無驗屢黜,蓋狂士雲。
○降鎮守山西副總兵都督·同知神周三級。初,達賊數千騎,自榆皮窯入寇。周所部指揮賈彪兵七百餘人,浦英兵二百餘人,各大敗。周聞之,率指揮周鏞等,以兵七百餘人至炸子火□焉,與賊戰,覆大敗。指揮尚文別將三百餘人,避入草垛山堡。前後之敗,鏞及千戶楊芳、百戶沈英、潘隆等死者二百餘人,喪失馬匹器械不可勝數。周與彪及 浦、英等各潰圍走,賊遂大掠。後數日,賊二十騎出柳樹堡,周收散卒及調指揮李欽 等合七百餘人,要之又敗。百戶周柰等,中傷死。周以其事聞,盡掩敗狀,為鎮巡等官所劾。詔:“降周三級。諸失事者,令巡按禦史逮問。”
○雷擊南京光祿寺大烹門涼樓。
○癸未光祿寺·卿沈冬魁 等言:“近者,供應太繁。自正德七年十二月至八年正月兩月之間,牲果等價費至二萬一千五百餘兩。遇有缺乏,多於鋪行賖貸,又不得以時給直,役重累深。其各處歲解錢糧,多因兵荒蠲免,而天財庫應支錢鈔,又七季不得關支。乞下戶部議處,通融借辦。”時冗食歲增,國用日屈,戶部不能處。有旨:“令光祿寺撙節用度,不許浪費。”然竟不能有所損,鋪戶多逃亡者。
○刑部奉旨以天氣暄熱審錄。徒流以下當枷號者 龍祥等三十五人,斬絞情可矜疑薛昇等三人奏上。詔:“枷號者免之,依所坐發遣。可矜疑者,免死發遼海衛,永遠充軍,家小隨住。”
○甲申禮部·尚書 傅圭等列四方災異,且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所書災異不過六十九事。今自去年秋九月至夏四月,地震天鳴,雹降星隕,龍火出見,山崩地裂,共四十有二,而旱災不與焉。頃雖兩降詔旨,修省祭告,而雨澤未通,禾苗枯稿。民命國計,不可不憂。伏望勵精更化,動由禮法。更敕內外文武群臣,省躬補過,勤恤民隱,愛餋軍士。凡冤抑未伸、祈請太濫者,不分疏遠貴近,一裁以法。再令擇日齋戒祭告,上下交修,文實兼盡,如此而民心不安、天意不回、災變不消、雨澤不降者,無是理也。”入,詔曰:“卿等所言,事在朝廷者,朕自有處。兩京文武官員及在外鎮巡等官,務各盡職業,一體交修,以回天意。仍擇日齋戒,遣官祭告天地、社稷、山川及城隍之神。”於是,再遣英國公張懋、成國公朱輔、新寧伯譚祐及 圭祭告。
○乙酉升起用試監察·禦史黃昭道為廣西按察司僉事。
○蔭都察院·右都禦史林廷選子玉汝 為國子生。
○命永寧衛署都指揮·僉事 張勳 充宣府游擊將軍,升山西玉林衛·指揮使周政為署都指揮僉事,充大同游擊將軍。
○丙戌升賞湖廣郴桂征剿蠻賊,獲功官軍副千戶張仕文等九百九十八人有差。
○丁亥命發京營官軍九千人守倒馬、紫荊、居庸、龍泉、黃花鎮、古北口諸關隘。以虜寇繁峙、靈丘諸墩,兵部請益兵豫防,仍選將訓練,待報即行。
○海西兀失等衛都指揮·僉事 撒哈答 等,弗朵禿河等衛都指揮·僉事 申堯掜 等,木裏吉等衛都指揮·僉事 失魯等,兀失等衛都指揮·同知忽塔木等,隨滿河等衛女直都指揮·僉事 失哈等,劄真河衛頭目塔蔔等石門等衛都指揮·同知管疊等,各來朝貢馬,賜宴並賞彩叚等物有差。
○周府要陽郡君·儀賓王環酗酒淫泆,為周王所奏,革職為民。
○戊子命保安衛·都指揮·僉事 朱壽守備西陽河堡,山西署都指揮·僉事 鄭恭守備平虜城。
○榮王府災,王奏請修建。命內官監·太監李文、工部·郎中林通往督之。
○己醜升湖廣布政司·左參議喬恕為甘肅行太仆寺卿。
○詔以江西建昌府稅課司課鈔,仍充益王府用。從王請也。
○庚寅升狹西布政司·右參議王藎為湖廣左參議。
○南京·給事中葉溥等奉旨查核守備操江,及沿江巡守等官功罪。劾奏:“把總管隊指揮等官杜昂等一百九十七人,逗遛畏縮。守把江口指揮守備兵馬掌印巡捕等官孫源等一百七十二人,逃竄避禍。內知府等官李嵩等五十二人,各有俘獲。及守城勞其操江武靖伯趙弘澤、都禦史陳世良、守備·太監黃偉芮、景賢、廖堂、魏國公徐俌、西寧侯宋愷、參讚尚書 劉機、南寧伯毛良、都督張海、巡撫都禦史王縝、漕運都禦史張縉、侍郎叢蘭、巡江禦史危行、楊鳳、汪正,俱宜究治。參將金輔、游擊將軍卻永雖敗於土橋,卒成狼山之功。指揮王瑚等三人,力戰被殺。指揮孫雄等十六人,與所部軍橫罹溺死,亦宜議處。”兵部覆奏:“昂、源等逮治,嵩等仍升賞,良、海嘗奏辨,宜俟勘報。偉等請,上裁。陣亡溺死者四百九十四人,升級。退敗而溺者二百二十八人,亦各給米優恤。”得旨:“弘、澤等多去任,或已立功升賞,並偉等俱宥之,餘如議。”
○辛卯吏部·尚書 楊一清以久病乞休,且言:“嗣男紹芳遠在江南,孱然病軀,孑處京邸。”上溫旨慰留之,仍令有司起送其子來京侍餋。
○壬辰升賞鳳陽、霍丘、壽州、六安截斬流賊官舍旗軍汪檖等二百七十一人有差。
○癸巳海西兀者等衛女直都指揮·僉事 帖古山尚古等,各來朝貢馬,賜宴並賞彩叚等物有差。
○姚源賊久屯開化。都指揮白弘、湖州知府 黃衷軍馬金鎮,參將李隆、僉事 儲珊、都指揮江洪、嘉興·同知伍文定軍華埠,以禦之。賊黨劉昌三、蔡六二率眾萬餘沖馬金破之,執弘軍士,死者殆千人,衷僅以身免。王浩八、汪十三覆沖華埠,洪、文定擊敗之,追至孔埠,斬汪十二及其黨二十人。隆、珊 由昇口河追至池淮,搗其巢,斬首百七十二級,其脅從散遣者四千人,乃合兵夾攻於淫田。隆當其前,文定由後嶺進,覆斬首百餘級。洪以奇兵深入,賊佯敗走,以金帛擲地,眾兵競取之。洪及指揮張琳等五人渡溪,賊反攻之墜馬,遂被執。隆等殿後,且戰且卻,暮還華埠。時賊勢亦稍衰,乃踰壕嶺,遁還江西德興,屯於暖水,欲聽撫,且以弘洪為質。都禦史俞諫、紀功給事中黎奭奏:“文定、珊、隆、忠、勇狀乞獎勵,弘、洪、衷等辱身僨事,宜究治。”兵部議覆,詔:“諫等各賜敕褒勵,仍令督將佐並力殄寇。隆、珊、文定以禮勞之,衷姑免逮,俟事寧並核功罪以聞。”
○甲午狹西按察司·副使李昆升為湖廣·按察使。
○巡視·侍郎叢蘭奏:“虜眾千騎次渾源,又二萬騎由馬頭山覆入大同境。”詔:“以邊報日至不聞,諸將領有防禦應援者,下巡按禦史按之。”
○乙未以武清縣北汪莊官地七十餘頃,給東廠管業。廠舊有莊地五十畝,歲收子粒為修理刑具等用。至是,太監張銳覆請益,上特從之。
○丙申升河南府·知府 何天衢為狹西按察司副使。
○丁酉蔭故刑部·左侍郎葉贄子筌為國子生。
○山西·鎮守太監孫清、巡按·禦史周倫 奏:“虜犯寧武、倒馬等關,兵力寡弱。請增調延綏奇兵及大同所調寧武延綏游兵與宣府兌調官軍,量還本鎮,以濟危急。”兵部議覆:“寧武三關,山西之捍蔽,而大同三路,又寧武之捍蔽也。守大同則藩籬固,而寧武亦安。若專守寧武、鴈門,則撤其藩籬,各關受敵,而山西不可保矣。請如初議,分兵大同三路,以保障山西。而量移腹裏衛所守城軍快,以戍寧武。鎮巡等官,慎小防而忘大慮,宜令嚴督將領出兵截殺,毋令虜騎深入。有逗撓失事者,必罪之。”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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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五月
○戊辰朔。廣信府·知府 朱嘉會奏:“本府各縣被賊殘害,乞蠲免該年錢糧,以蘇民困。戶部議:行撫按官通查,隨宜寬免。該用軍餉,仍如原擬,以停免耗米並鈔關銀支用。”報:“可。”
○革慶成王 奇湞子鎮國將軍表杜 祿米三之一。王奏其不遵訓戒,故也。
○姚源洞賊之入開化也,江西·副使胡世寧、僉事 高賓以聽撫賊 艾茹七等二百人,號為新兵往擊之。茹七所過縱兵虜掠,執安仁縣官氏二女欲汙之,不屈俱赴水死。給事中黎奭以世寧、賓不能約束,奏劾之,且言:“參議王泰、參政吳廷舉、僉事 李嘉言、知府 陳策、朱嘉會浙江·都指揮李隆、參議叚敏、僉事 儲珊、知府 宋毓及巡撫·都禦史任漢。俱宜究治。”兵部覆議:“廷舉為賊拘留未出,嘉言 策近有功,俱可原。賓已停俸,餘宜量罰。”得旨:“世寧、敏、珊、毓各停俸。泰、隆、嘉會姑貸之,俱令戴罪擊賊。漢亦停俸,降敕切責。新兵即散遣,首惡仍逮治以聞。官氏二女,令旌表其門。”既而,漢覆奏:“茹七等聽撫,願為良民。”兵部謂:“與奭奏異,請令提督·都禦史俞諫議處。”從之。
○庚午降禦史賀泰為處州府推官,泰言義子賜姓之非。故得罪。
○虜酋 亦蔔剌次於討來川,遣使阿蔔都等至肅州,乞賜蟒衣錦絹,覆遣把巴歹等速之,仍乞邊地駐牧修貢,且稱與哈密都督奄克孛剌和親,辭多不遜。都禦史張翼犒遣其使者,而以幣帛與之,諭使效順,移營荒野,虜遂西入烏思藏屯據。事聞,兵部議:“亦蔔剌竄伏邊陲,茍延性命,乃敢陰懷譎詐,非分妄求。鎮巡等官,略無制禦,乃欲以利羈之,是納侮也。宜令總制都禦史張泰等審計預防,喻以利害。若入境侵犯,則相機剿殺,毋或誤事。”從之。
○辛未以春夏少雨,遣英國公張懋 祭告天地,成國公朱輔祭告社稷,新寧伯譚佑告山川,尚書 傅圭告城隍之神,仍命文武群臣同加修省。
○升江西布政司·右參議林長繁 為貴州按察司·副使。
○實授南京江西道·試監察禦史屠垚為監察禦史。
○太監蕭通為故太監李璋 弟侄副千戶李進等十七人乞升秩。既得旨,兵部言:“進先以賄結楊玉調衛,不宜覆註錦衣衛。”從之。
○準納級都指指·同知白埈註錦衣衛。埈,故刑部尚書昂之子,冒功升世襲副千戶,覆納級至指揮同知。至是,以父昂有剿賊功,乞加錄蔭並註錦衣衛。內批:“特許之,不為例。”
○賞右都督劉暉所部官軍王愷等銀一千兩,以獲賊首劉七功也。
○懷來衛地震。
○壬申端午節,賜百官宴於午門。
○命山西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崔璽掌印管事。
○癸酉調狹西布政司·右參政方璘為江西左參政,湖廣·右參議白金為江西右參議。
○狹西好地平等族番人弄班受等來朝貢馬及盔刀等物,賜宴並賞彩叚絹鈔如例。
○升義勇左衛署指揮·同知陳謹為署都指揮僉事,山西都司僉書。
○駙馬·都尉樊凱卒。凱,字大振,河南安陽人。成化八年,選尚廣德長公主。憲廟寵異之,嘗命領宿衛軍,冊封遼蜀二府。二十年,公主薨。正德初,解任家居,至是卒。訃聞,輟朝一日,賜祭葬及齋糧麻布如例。凱雖貴,頗能以禮自守,粗曉詞翰。子琦、瑤、琮俱蔭錦衣職,女一為黔國夫人,皆公主所出雲。
○甲戌孝宗敬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蔡震祭泰陵。
○翰林院·侍讀顧清居優時,升侍讀學士。至是服闋,乃拜命。
○宣府守臣奏:“缺軍需。”命:“戶部運折糧銀八萬兩,給之。”
○先是,總制·都禦史彭澤奏:“四川軍餉缺乏。”詔:“發湖廣折糧銀五萬五千兩給之。”未至,而廖賊就擒。澤請裁減,戶部議:“以三萬五千輸狹西準甘肅年例之數,其二萬仍留備四川軍餉。”從之。
○乙亥覆給晉府義寧王印,以失於盜也。
○山東東平州及東阿縣,各地震有聲。
○丙子升狹西·都轉運鹽使司·運使徐翊 為布政司右參政。
○南京提督機房·太監吳經等奏:“織造缺銀。”戶工二部議:“以機房歲造動至數萬,及內官冬衣並賞賜各項衣叚折銀不止十餘萬兩。即今內外修造浩繁,各省剿賊未已。若非節用公私,必致匱乏。宜令經等以前所支鹽價並揚州鈔關銀輳用,仍乞暫罷織造以寬民力。”有旨:“令計所需,以三分為率戶部給其二,工部給其一。”
○朝鮮國王 李懌遣陪臣工曹·參判李長生等來朝貢方物,賜宴並賞金織衣叚有差。
○丁醜升賞漢土官軍錦衣衛納粟指揮·僉事 汪璽等八百二十一人有差,以破賊首劉六功也。
○巡按·雲南禦史張璞奏:“金齒騰沖蕞爾一隅,既添參將,又遣內官鎮守,供費不貲。乞將太監崔和、指揮沐崧裁革,專責兵備官管理,以蘇邊民之困。”詔:“不許,惟令和、崧用心撫恤,軍民不得貪縱擾害。”
○戊寅升南陽府·知府 王宣為狹西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魯府思同縣主·儀賓趙璠奏:“舊制,凡王府設內官、內使,惟以傳命不預外事。近者,各府內使竊弄威福,交結官司,黨惡害眾,不可勝言。乞申嚴禁例,懲其黨與。如其不悛,聽被害者徑訴鎮巡官,以伸冤濫。”又言:“魯府自親郡等王及鎮撫將軍,雕朱紅金字,令旨牌面印刷龍鳳,勘合威脅。有司抑買商貨,亦宜禁。”下都察院議:“以璠所言二事,祖訓例皆有禁,但日久弊生,宜通諭各王府。魯府牌面,令巡撫官啟王改革,不從者舉奏。”從之。
○順天府霸州、山東登州府,各地震有聲。
○己卯仁宗昭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馬誠祭獻陵。
○巡視居庸等關·侍郎叢蘭奏:“虜五萬騎寇大同,乞選調真定、保定等衛京營下班官軍,防守紫荊、倒馬、龍泉、居庸及浮圖峪、插箭嶺、白羊口等處關隘,仍擇驍勇指揮等官七員,統領各協守操練。”兵部議:“如所請,且發遼東買馬餘銀及太仆常盈庫銀共十五萬兩,買馬寄牧於畿內州縣,以備宣府大同調用。”皆從之。
○鎮守延綏都督·同知侯勳 以被劾辭任,許之。
○庚辰以蟲災免彭城衛正德七年分屯田子粒十分之四,從巡按禦史奏也。
○辛巳升監察·禦史周謨為廣西按察司僉事。
○畿甸軍民佃種各馬房草場地土,每畝減租銀一分,被災者免徵。從戶部奏也。
○開中兩淮運司正德九年鹽課二十五萬引,於大同召商上納糧草,以備急用。從守臣請也。
○虜犯大同,由白羊口入掠平虜、井坪、乾河等處,圍總兵官葉椿、潘浩於黃土嶺、高山城。俄解去,遂趨朔州,犯焦邑。巡撫·都禦史高友璣奏言:“本鎮地方廣闊,各衛所堪調馬隊官軍不滿三萬,眾寡不敵,乞增調奇游兵,分布按伏於天城陽和平虜威遠左衛等處城堡,相機策應,庶幾三路可守。今延宣各稱有警,不發奇兵,又欲掣回游兵。事勢危迫,乞敕兵部責令二鎮守臣無分彼此,速行應援。更乞命將出師,以彰天討。”兵部議:“宣大二鎮,為京師襟喉,而與偏頭、延綏境輔車相依。奇游兵馬,專為應援而設。故一方有警,諸鎮策應。近因盜賊竊發,延綏兵馬調征河南、四川,宣府兵馬先調一千戍河間,又兌三千入京師,故兵力寡弱,不能相援。為今之計,宜以停征四川兵守延綏,其游奇兵調於大同西路,以京操兵守宣府。其游奇兵調於大同東路,以大同偏頭兵扼其中路。仍令巡視提督官嚴備寧武、鴈門、倒馬、紫荊等關。如兵更不足量,發各州縣民快義勇軍餘救援。仍乞於團營總兵內簡命一人,統率原選聽征官軍六千人,分布截殺餘一萬四千人,待報啟行。”上命:“鹹寧侯仇鉞充總兵官,提督軍務,統京營軍六千人,往會各鎮巡官協同操守。戶部議處糧餉以聞,宣府兌操軍留不遣,餘如議。”尋命:“鉞掛征虜將軍印,節制宣大、山西、延偏各鎮巡。以下所統官軍,人賞銀二兩,給馬匹器械以行。”覆命:“侍郎叢蘭以巡視兼督軍餉,運太倉銀五萬兩給之都禦史林廷玉,發易州糧草助用。”
○壬午四川紀功·給事中王萱等奏:“內江、榮昌等縣盜賊 駱崧祥、龔時達、鄭朝陽等覆嘯聚橫行劫掠,今欲用兵則民力不堪,欲招撫則覆轍可鑒,乞下兵部議處。”因劾:“知縣屈釴等,知府 孟醇、劉思賢等,巡守參政胡宗道等,不能安民弭盜,宜治其罪。”詔:“奏內首惡及廖麻子餘黨,令總制等官嚴督將領設策擒捕,毋事姑息。釴等革冠帶,宗道等俱停俸。事寧之日,通查功罪奏處。”
○時女直韃靼入貢,奏進番文,有為中國書者審為被掠邊民,冒名來朝,遂為同類代書。禮部議:“宜並治伴送指揮王經、通事 劉恩等罪。”詔:“詐冒情弊,所當究問。但念遠夷,並伴送通事等,俱從寬宥之。令鎮巡官善為宣諭。今後朝貢者姓名,務驗實名,毋仍詐冒。恩等,奪俸糧各一月。”
○原任兵備·僉事 李晟覆上兵書五種:曰法象變通、曰軍禮要括、曰春秋安攘論、曰重定事要、曰附錄兵圖。自謂:“談兵四十餘年,始成此書。平虜之計,無出於此。”兵部議覆:“晟所上書,亦有志用世者,但兵無常形,難拘法制,宜頒布內外統兵等官,聽其采擇去取。”許之。晟在先朝,屢進兵書,坐無驗屢黜,蓋狂士雲。
○降鎮守山西副總兵都督·同知神周三級。初,達賊數千騎,自榆皮窯入寇。周所部指揮賈彪兵七百餘人,浦英兵二百餘人,各大敗。周聞之,率指揮周鏞等,以兵七百餘人至炸子火□焉,與賊戰,覆大敗。指揮尚文別將三百餘人,避入草垛山堡。前後之敗,鏞及千戶楊芳、百戶沈英、潘隆等死者二百餘人,喪失馬匹器械不可勝數。周與彪及 浦、英等各潰圍走,賊遂大掠。後數日,賊二十騎出柳樹堡,周收散卒及調指揮李欽 等合七百餘人,要之又敗。百戶周柰等,中傷死。周以其事聞,盡掩敗狀,為鎮巡等官所劾。詔:“降周三級。諸失事者,令巡按禦史逮問。”
○雷擊南京光祿寺大烹門涼樓。
○癸未光祿寺·卿沈冬魁 等言:“近者,供應太繁。自正德七年十二月至八年正月兩月之間,牲果等價費至二萬一千五百餘兩。遇有缺乏,多於鋪行賖貸,又不得以時給直,役重累深。其各處歲解錢糧,多因兵荒蠲免,而天財庫應支錢鈔,又七季不得關支。乞下戶部議處,通融借辦。”時冗食歲增,國用日屈,戶部不能處。有旨:“令光祿寺撙節用度,不許浪費。”然竟不能有所損,鋪戶多逃亡者。
○刑部奉旨以天氣暄熱審錄。徒流以下當枷號者 龍祥等三十五人,斬絞情可矜疑薛昇等三人奏上。詔:“枷號者免之,依所坐發遣。可矜疑者,免死發遼海衛,永遠充軍,家小隨住。”
○甲申禮部·尚書 傅圭等列四方災異,且曰:“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所書災異不過六十九事。今自去年秋九月至夏四月,地震天鳴,雹降星隕,龍火出見,山崩地裂,共四十有二,而旱災不與焉。頃雖兩降詔旨,修省祭告,而雨澤未通,禾苗枯稿。民命國計,不可不憂。伏望勵精更化,動由禮法。更敕內外文武群臣,省躬補過,勤恤民隱,愛餋軍士。凡冤抑未伸、祈請太濫者,不分疏遠貴近,一裁以法。再令擇日齋戒祭告,上下交修,文實兼盡,如此而民心不安、天意不回、災變不消、雨澤不降者,無是理也。”入,詔曰:“卿等所言,事在朝廷者,朕自有處。兩京文武官員及在外鎮巡等官,務各盡職業,一體交修,以回天意。仍擇日齋戒,遣官祭告天地、社稷、山川及城隍之神。”於是,再遣英國公張懋、成國公朱輔、新寧伯譚祐及 圭祭告。
○乙酉升起用試監察·禦史黃昭道為廣西按察司僉事。
○蔭都察院·右都禦史林廷選子玉汝 為國子生。
○命永寧衛署都指揮·僉事 張勳 充宣府游擊將軍,升山西玉林衛·指揮使周政為署都指揮僉事,充大同游擊將軍。
○丙戌升賞湖廣郴桂征剿蠻賊,獲功官軍副千戶張仕文等九百九十八人有差。
○丁亥命發京營官軍九千人守倒馬、紫荊、居庸、龍泉、黃花鎮、古北口諸關隘。以虜寇繁峙、靈丘諸墩,兵部請益兵豫防,仍選將訓練,待報即行。
○海西兀失等衛都指揮·僉事 撒哈答 等,弗朵禿河等衛都指揮·僉事 申堯掜 等,木裏吉等衛都指揮·僉事 失魯等,兀失等衛都指揮·同知忽塔木等,隨滿河等衛女直都指揮·僉事 失哈等,劄真河衛頭目塔蔔等石門等衛都指揮·同知管疊等,各來朝貢馬,賜宴並賞彩叚等物有差。
○周府要陽郡君·儀賓王環酗酒淫泆,為周王所奏,革職為民。
○戊子命保安衛·都指揮·僉事 朱壽守備西陽河堡,山西署都指揮·僉事 鄭恭守備平虜城。
○榮王府災,王奏請修建。命內官監·太監李文、工部·郎中林通往督之。
○己醜升湖廣布政司·左參議喬恕為甘肅行太仆寺卿。
○詔以江西建昌府稅課司課鈔,仍充益王府用。從王請也。
○庚寅升狹西布政司·右參議王藎為湖廣左參議。
○南京·給事中葉溥等奉旨查核守備操江,及沿江巡守等官功罪。劾奏:“把總管隊指揮等官杜昂等一百九十七人,逗遛畏縮。守把江口指揮守備兵馬掌印巡捕等官孫源等一百七十二人,逃竄避禍。內知府等官李嵩等五十二人,各有俘獲。及守城勞其操江武靖伯趙弘澤、都禦史陳世良、守備·太監黃偉芮、景賢、廖堂、魏國公徐俌、西寧侯宋愷、參讚尚書 劉機、南寧伯毛良、都督張海、巡撫都禦史王縝、漕運都禦史張縉、侍郎叢蘭、巡江禦史危行、楊鳳、汪正,俱宜究治。參將金輔、游擊將軍卻永雖敗於土橋,卒成狼山之功。指揮王瑚等三人,力戰被殺。指揮孫雄等十六人,與所部軍橫罹溺死,亦宜議處。”兵部覆奏:“昂、源等逮治,嵩等仍升賞,良、海嘗奏辨,宜俟勘報。偉等請,上裁。陣亡溺死者四百九十四人,升級。退敗而溺者二百二十八人,亦各給米優恤。”得旨:“弘、澤等多去任,或已立功升賞,並偉等俱宥之,餘如議。”
○辛卯吏部·尚書 楊一清以久病乞休,且言:“嗣男紹芳遠在江南,孱然病軀,孑處京邸。”上溫旨慰留之,仍令有司起送其子來京侍餋。
○壬辰升賞鳳陽、霍丘、壽州、六安截斬流賊官舍旗軍汪檖等二百七十一人有差。
○癸巳海西兀者等衛女直都指揮·僉事 帖古山尚古等,各來朝貢馬,賜宴並賞彩叚等物有差。
○姚源賊久屯開化。都指揮白弘、湖州知府 黃衷軍馬金鎮,參將李隆、僉事 儲珊、都指揮江洪、嘉興·同知伍文定軍華埠,以禦之。賊黨劉昌三、蔡六二率眾萬餘沖馬金破之,執弘軍士,死者殆千人,衷僅以身免。王浩八、汪十三覆沖華埠,洪、文定擊敗之,追至孔埠,斬汪十二及其黨二十人。隆、珊 由昇口河追至池淮,搗其巢,斬首百七十二級,其脅從散遣者四千人,乃合兵夾攻於淫田。隆當其前,文定由後嶺進,覆斬首百餘級。洪以奇兵深入,賊佯敗走,以金帛擲地,眾兵競取之。洪及指揮張琳等五人渡溪,賊反攻之墜馬,遂被執。隆等殿後,且戰且卻,暮還華埠。時賊勢亦稍衰,乃踰壕嶺,遁還江西德興,屯於暖水,欲聽撫,且以弘洪為質。都禦史俞諫、紀功給事中黎奭奏:“文定、珊、隆、忠、勇狀乞獎勵,弘、洪、衷等辱身僨事,宜究治。”兵部議覆,詔:“諫等各賜敕褒勵,仍令督將佐並力殄寇。隆、珊、文定以禮勞之,衷姑免逮,俟事寧並核功罪以聞。”
○甲午狹西按察司·副使李昆升為湖廣·按察使。
○巡視·侍郎叢蘭奏:“虜眾千騎次渾源,又二萬騎由馬頭山覆入大同境。”詔:“以邊報日至不聞,諸將領有防禦應援者,下巡按禦史按之。”
○乙未以武清縣北汪莊官地七十餘頃,給東廠管業。廠舊有莊地五十畝,歲收子粒為修理刑具等用。至是,太監張銳覆請益,上特從之。
○丙申升河南府·知府 何天衢為狹西按察司副使。
○丁酉蔭故刑部·左侍郎葉贄子筌為國子生。
○山西·鎮守太監孫清、巡按·禦史周倫 奏:“虜犯寧武、倒馬等關,兵力寡弱。請增調延綏奇兵及大同所調寧武延綏游兵與宣府兌調官軍,量還本鎮,以濟危急。”兵部議覆:“寧武三關,山西之捍蔽,而大同三路,又寧武之捍蔽也。守大同則藩籬固,而寧武亦安。若專守寧武、鴈門,則撤其藩籬,各關受敵,而山西不可保矣。請如初議,分兵大同三路,以保障山西。而量移腹裏衛所守城軍快,以戍寧武。鎮巡等官,慎小防而忘大慮,宜令嚴督將領出兵截殺,毋令虜騎深入。有逗撓失事者,必罪之。”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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