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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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
正德六年三月
○辛亥朔。孝肅太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馬誠祭裕陵。
○清明節。遣駙馬·都尉蔡震、馬誠、崔元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門各分官陪祭。
○遣儀賓楊淳祭景皇帝陵寢。
○遣內官祭恭讓章皇後陵寢。
○升賞廣西柳慶殺賊有功官軍,荊州衛百戶夏勇等二百一十八人有差。
○覆伏羌伯毛銳祿米。銳,弘治間鎮守兩廣,以功加太子太傅,祿米二百四十石。後以岑猛故,劉瑾怒之,奪其事任,削其加秩,並革其祿米五百石。瑾敗,銳奏訴,詔:“覆給賜如舊。”
○壬子羅家族番人藥仲肖等來朝貢方物,賜宴並賞彩段絹鈔有差。
○以劉瑾私置內刑名廠基地房屋,給錦衣衛指揮孫錦。初,錦 祖繼宗天順間以戚裏恩賜臨清空地為店。瑾用事時,沒入官。瑾敗,錦 以為請。有旨:“仍給 錦 為業。”工部奏:“業已與民,宜弗與。”乃別以廠地賜之。
○賊攻山東·樂安、濱州、高苑,城破之。
○癸醜升監察·禦史王昊 為雲南·按察司·副使。
○都給事中張王□讚等奏:“今四川、山東、江西、福建盜賊猖獗,虜覆在套。請選京營軍精銳者,充以才將操練聽征。其坐營候伯等官,類不習事,宜訪其可用者充總兵官,餘悉罷之。各處常以將才被薦者,並宜推用。”兵部議:“選京營軍萬五千人,置統領三人,分番操練,遇警調發。堪為將者,令九卿及科道官各舉所知。”從之。
○甲寅建州喜樂溫河等衛·女直·都督·僉事並野人·千戶·頭目童子等來朝貢馬,賜宴及彩叚絹鈔有差。
○賊四十餘騎,劫掠彰德府回龍驛,入延津轉封丘、長垣、東明、曹等縣。百戶張世祿死之,巡按禦史以聞。下兵部議:“往者,各處巡撫裁革,事無統紀,盜賊縱橫。今既覆設,宜令巡撫山東、河南、南北直隸都禦史邊憲等,親率精兵運謀,策守要害,以除民患。”從之,仍宥失事人員罪,停俸討賊。
○丙辰升大理寺·右·寺丞張檜為左·寺丞,尚寶司·卿吳世忠為右·寺丞,工科·都給事中尹梅為應天府·府丞。
○鳳陽·右衛·指揮·僉事 李輔把總運糧,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丁巳四川 董蔔、韓胡宣慰使司遣國師昆各兒藏來朝貢方物,賜宴並賞彩叚絹鈔有差。
○巡撫薊州·都禦史李貢等奏:“霸州盜劉晨、劉六、齊彥明、顧子羙 等,流劫山東,殺死京營指揮張英等六人。乞添調京軍並達官軍舍,委官統領。會各兵備守備,四路剿殺。”兵部議:以巡撫都禦史蕭翀 及 貢,謀略俱可用,宜令翀 督分守保定,副總兵王欽、真定守備孫懷、河間守備袁彪、天津兵備陳天祥、貢督分守通州。黃璽守備涿州,王勇三河。王玉調集附近官軍、兵快及見選達官軍舍,隨賊所在,出奇剿殺。詔:“從之。”
○命綏德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彭槭守備偏頭關。
○戊午升吏科·左·給事中張閏、刑科·左·給事中張訥為都給事中,刑科·右·給事中張九敘、兵科·給事中孫禎為左·給事中,戶科·給事中盧綸、李春陽為右·給事中。閏、九敘 戶科,訥工科,禎、春陽兵科,綸吏科。
○覆除吳學 為河南道監察禦史,吳漳為江西道監察禦史。學 免喪,漳告病,俱以違限落職。瑾敗,乃起用之。
○罷鎮守甘肅·總兵官·署都指揮·僉事 衛勇。禦史閻睿劾其不職,故也。
○命神策衛·指揮使詹濟守備南陽。
○己未初,禮部會試,大學士劉忠、學士靳貴為考試官,入院後浮議突起,徹於內簾,然未知主名。筭手 王謙 宜興人,在院供事,與同邑舉人吳仕有隙,因指為仕。填榜之際,外簾官皆入,乃知為江陰舉人陳哲。貴家人可勤,紿取其賄,即亡去。及對號,仕已中式,哲在黜列,仍並黜。仕既撤棘,監視禦史趙秉倫 等以為言。禮部覆奏:“奸由可勤。今先事而逃,必蹤跡之。”面訊始得情實,仕之謗乃謙 所造,宜寘之法,以為奸邪混亂科場之戒。命:“捕可勤與哲並訊,而付謙 於理。”
○紀功禦史吳堂奏:“沂水、魚臺、金鄉、曹濮、滕沛諸縣日告急,請益兵。”兵部議:“選團營善戰官軍二百人,槍銃手四十人,以把總指揮四人領之,從李瑾剿賊,並以神槍、神銃給之。”詔:“可。”
○辛酉巡按江西·監察·禦史錢如京奏:“饒州等府,盜賊充斥,加以誅求太密,民不聊生。其南京各倉錢糧,遞年該部差官催,並有司茍免罪責虛報,完數繳部。故正德三年以前,小民拖欠蠲詔已下,而追征自如。請有司革前虛報之罪,不必拘其繳部原數,從實勘免,使民沾實惠。”巡撫·僉都·禦史王哲亦以為言,戶部議:“行撫按等官,親詣各府清查原繳底冊,拘集糧裏以核虛實。將已征在官者起解而拖欠虛報者,遵詔蠲之。虛報官吏仍查職名,量定考語,以俟降黜。其正德四年、五年南京糧米,暫依時價折征。”從之。
○壬戌命延綏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閻勳 守備蘭州。
○癸亥山東守臣以官軍缺俸糧十五萬石,請開中山東鹽運司鹽引以濟用。戶部議:“鹽引專以備邊餉,甫奉成命,不宜輙開。宜令原差郎中劉安會撫按官查筭運去銀兩,量留為官軍俸糧用,不足則以臨清鈔關稅料及司府贓罰,給之。”因言:“軍旅之後,必有荒年。今盜賊旱澇,軍民流移,無以為來歲之計。請敕鎮巡官嚴督有司招撫流民,措給牛種,蠲其徭稅,使國無游民,野無曠土。其不急工程、無名宴會,一切停止,以體朝廷愛民惜費之意。”詔:“如議。”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李嵩奏:“南宮、寧晉、新河、隆平四縣管皇莊·太監劉祥、金鳳等,先後十數人,專肆克剝,民甚苦之,恐相率為盜。乞將祥等取回,以侵地歸民稅歸有司。永平、河間諸府莊田,亦如之。”戶部議覆,得旨:“皇莊以奉順兩宮,宜仍舊。祥等其取回,以太監馬昂、左少監範禮 代之戒,其母蹈前弊。”
○升延綏·協守·副總兵·都指揮·僉事 王勳 為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甘肅。
○甲子以廷試天下舉人,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楊廷和、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劉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梁儲、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靳貴、翰林院侍讀學士蔣冕、翰林院侍講學士毛澄、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楊一清、戶部左侍郎陳勖、太子少保兵部尚書 王敞、刑部尚書 何鑒、工部尚書 李燧、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王晣、通政使司掌司事左通政羅欽忠、大理寺卿張綸,充讀卷官。廷和以子慎預試請回避,不允。
○升賞陜西·莊浪衛·馬營溝等處,有功並陣亡官舍旗軍六十二人有差。
○乙醜策試天下舉人。是日,上不禦殿。制曰:“創業以武,守成以文,昔人有是說也。然兵農一致,文武同方,其用果有異乎?文武之分,始於何時?兵農之制,起於何代?常質諸古矣。《書》稱堯曰:“乃武乃文。”於舜稱“文明”,禹稱“文命”,而不及武。於湯稱“聖武”,而不及文。周之謨烈,各專其一,且三代疊尚,而不言武。周列四民,而兵不與焉,何也?唐漢宋之英君令主,或創業而兼乎文,或守成而兼乎武,或有未備,亦足以善治論者。又謂:“天下安,註意相。”又謂:“天下雖安,忘戰則危。”是治兵之道,果與治民者同邪?異邪?我太祖高皇帝,以聖神文武,統一天下。建官分籍,各有定制。列聖相承,率循是道。百五十年治定功成,實由於此。然承平既久,玩愒承之。學校之法具存,而士或失業。蠲貸之詔屢下,而人多告饑。流徙之餘,化為寇賊,以遺朕霄旰之憂。今賦稅饋運民力竭矣,而軍食或尚未給調發。戰禦兵之力亦勞矣,而民患尚未除。或者官非其人乎?而選舉之制,黜陟之典,賞罰之令,亦未始不加之意也。茲欲盡脩攘之實,謹恬嬉之戒,文治舉而武功成,天下兵民相衛相餋於無事之天,以保我國家久安長治之業,宜如何而可?子大夫志於世用,方策士之日,不暇以微辭隱義為問。姑舉其切於時者,其為朕陳之。”
○四川瀘州長壽縣火,瀘州毀民居五百家,死者十九人,長壽公廨神祠及民居七百餘家。
○賞調征廣西獲功湖廣官舍旗軍彩段鈔錠有差,陣亡者給其家。
○給事中張王□讚等劾奏:“永平、真定及山東臨清等處守備劉瑁、孫懷、袁彪、葛隆、孫奎並副總兵王欽,都指揮狄公唐等捕盜無策。”上切責之,令兵部查處,仍令各該巡撫都禦史並參將李瑾、禦史吳堂嚴督官軍速行撲滅,以安地方。既而,罷欽、瑁、公唐、彪、留懷、隆、奎焉。
○朝鮮國夷人安孫 等十七人航海遭風,漂至浙江定海縣境,為巡海者所獲,守臣送赴京師。命給衣糧,遣人伴還本國。
○降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 孫經為指揮使,署都指揮僉事 柳勇為署指揮使,甘州前衛指揮使傳德為指揮同知,坐虜入甘州不能防禦也。
○升協守陜西副總兵都督僉事 閏綱為實授都督同知,以自陳盤獲何錦 叛黨,並渡河策應功也。
○丙寅起致仕·南京·禮部·尚書 孫需 為南京·工部·尚書。
○開中長蘆運司鹽課六十萬三千九百餘引於宣府,召□上納糧草,以實邊儲。
○蜀王以銀二千兩助軍餉,賜敕獎諭。
○以分守寧夏西路左參將都指揮同知馮禎充副總兵,協守延綏。
○以神武左衛帶俸署指揮僉事 張翼中都留守司,領班京操。
○吏部尚書 楊一清上平盜十二事:“一 請量免被賊地方錢糧,優恤殘害者之家,禁皇莊勢要之侵奪,貢鮮官船之擾害,並有司之貪殘衛所之掊克,以恤軍民。一 暫設文職大臣一員,提督軍務大將一員,暫充總兵,會同調度主客兵馬,節制鎮巡三司,真定、保定達官達舍,駐比直隸,以保固近畿。一 招募才勇術數之士,及願報效者,聽其能。擒斬有名賊首者賞銀五十兩,升授世襲軍職。一 許脅從者自首。有能自擒其黨以獻者,如例升賞。一 令鄉村鎮市推首領一人,樹柵建樓,懸鼓相警,並力防禦。一 發太仆寺馬價及太倉銀,各五萬兩運,付軍前賞功。一 軍衛有司失陷城池者,宜明著其罪,並擬功罪以聞。一 臨陣在逃及通賊賣陣者,即斬以徇。陣亡者,恤其家。一 官司匿賊不報者,如邊方例參問降級。一 領軍官攘其部下功,以附權勢者,問發充軍。一 令戶部行查各處在庫銀兩及兩淮鹽銀,以濟糧餉。一 令各處脩城池備器械並漕運船只,宜加防護。”上批答曰:“覽卿所奏,計慮深長,處置周悉,足見憂國憂民至意。文武大臣,其擇謀勇風力,歷練戎務者,各二人以聞,餘俱如所議。”
○丁卯江西賊百餘人皆紅巾,執兵鼓噪,入新喻縣劫庫釋囚,焚公舍文卷,射主簿馬傑傷焉,殺其子繼宗。巡按禦史曹仿奏至,命兵部看詳以聞。
○賊攻山東金鄉縣,分守參政史學、分巡僉事 杜旻各微服逃匿,城遂破,殺掠甚眾。巡鹽禦史高公韶以聞,命執學、旻至京,送錦衣衛鞫治之。
○戊辰賜楊慎等三百五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己巳賜諸進士宴於禮部,命太傅新寧伯譚佑主宴。
○初,兵部奏:“盜久不平,緣賞罰太輕,人無激勵。”乃請會法司詳議條格,榜諭有賊地方曰:“凡府州縣衛所,為賊所破,殺掠焚毀數多者,掌印及職專守備捕盜者皆斬。雖無城池罪,亦如之。府衛掌印分管及兵備官,每一起降一級。分守分巡官及三司掌印官遞降,其甚者各謫戍。士卒臨陣不用命者斬,鎮巡參將等官許以軍法。從事所轄地方,盜發匿不以報者,罷職。因而失事重者,亦斬。兵備守備守巡等官聞賊退縮,貽患地方,及鎮守巡撫官不能弭盜,巡按禦史不能督捕紏舉者,俱黜之。凡有為賊鄉道,以覆私仇,及為賊耳目,令得奔逸者斬,仍罪及其拏。凡就陣擒斬有名劇賊一人者,如邊方例升一級世襲。擒斬從賊三人及陣亡者,亦如之。若非對敵緝捕三人,及三人以下者,秪如舊例升賞。其有捕斬功應升級而不欲者,每劇賊一人賞銀三十兩。從賊一人,半之。緝捕一人,減三之二。若盜賊能自相擒斬者,得貰其罪,仍如例一體給賞。脅從自首者,亦貰其罪,毋令捕盜者追詰之。守巡以下官,有督捕保彰顯績者,鎮巡等官舉奏擢用。”制:“可。”
○兵部覆議巡按陜西禦史閻睿奏:“一 甘肅軍士,宜簡汰老弱,僉補丁壯,仍禁將官私占。一 神槍銃炮工技不精,宜令演習。一 甘涼等處操備官軍,多因將官掊克,以致逃伍,宜嚴其禁。一 邊墩軍夜不收人等,多死王事,宜令所司給銀三兩恤其家。一 莊浪等處被寇殘擾,宜加優恤,及罷具將官之貪冒者。”從之。
○賊入博野、饒陽、南宮、無極、東明等縣,深冀定、祁開等州境,大肆殺掠。巡按禦史李嵩以聞,詔:“責成巡撫都禦史蕭翀、李貢。嚴督原差副總兵分守守備等官,急為擒捕,以靖地方。失事者停俸,事寧日巡按禦史查奏。”
○庚午虜入河套,寇沿邊諸堡。巡撫延綏都禦史黃珂、鎮守太監王兢、總兵侯勳 議:“令副總兵王勳 軍懷遠等堡,參將張傑軍高家等堡,周誠軍新安邊等堡,魏鎮軍神木等堡,游擊將軍時源軍寧寨等堡,藍海軍鎮靖等堡,大同游擊朱振軍清水等堡,虜入輙夾擊之。”前後斬首六十四級,獲馬九十三匹。捷聞,競、勳、珂各賜敕獎勵。奏捷人賞纻絲衣一襲,新鈔千貫,仍令巡按禦史查有功官軍以聞。
○命:“太保惠安伯張偉充總兵官,升巡撫大同左副都禦史馬中錫為右都禦史,提督軍務。都指揮宋振、戴儀俱充參將,發京營精銳官軍二千人討賊。河南、山東、北直隸鎮巡三司等官,悉聽偉、中錫節制。官軍臨陣不用命者,許以軍法從事。”仍給 偉神槍百把、銀牌五十面,勘合五十道彩段百匹,並賞官軍各銀二兩以行。
○罷守備遼東寧遠都指揮同知劉宗武,以錦州備禦納粟都指揮張名代之。
○賊攻濱州、臨胊、臨淄、昌樂、日照、蒲臺、武城、陽信、曲阜縣及泰安州,皆破之。日照典史餘清、義官司福禦之,皆被殺。泰州知州諸絢、指揮王鼐先遁,居民驚潰,賊遂大肆焚掠而去。都指揮高岱、狄公唐遇賊於陰蒙,引卻不敢戰。事聞,詔:“逮治絢、鼐、岱、公唐,而錄清等子孫如例。”
○辛未賜狀元楊慎朝服冠帶及諸進士寶鈔。
○賊據樂安縣,山東備倭指揮朱泰率官軍擊之,斬首七十二級,擒一百二人。賜敕獎勵,令巡按禦史查有功官軍以聞,照例給賞。
○初,夷人阿納罕百餘 為謊忽達子所害,驅牲畜毀垣入避。守備寧遠都指揮馬驃乃率兵襲殺之,獲其馬牛羊諸夷器以歸,暨備禦都指揮葉大經、指揮使俞俊 私焉。事聞,命:“巡按禦史逮驃等治罪,仍令巡撫總兵等官善撫夷人。”
○壬申狀元楊慎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升山西·右·布政使石玠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大同。
○命:“馬中錫亟馳赴京。”
○命:“西安後衛署都指揮僉事 張鎬充左參將,分守寧夏西路。”
○加總督東廠官校太監龔洪祿米十二石,升副千戶季全等二十九人各一級,以自陳有捕盜功也。
○以賊破新喻縣,令總制軍務左都禦史陳金巡、撫都禦史董傑嚴督剿捕,仍停守巡等官俸限三月,不獲奏聞。
○敕整理糧儲·戶部·左·侍郎兼右·僉都禦史叢蘭兼管固靖等處軍務。先是,巡撫陜西都禦史藍章以四川寇亂,往守漢中,而北虜適在套。兵部請:“暫以兵事屬蘭,乃有是命。”
○發太仆寺銀五萬兩於河間、山東,以備賞軍。
○癸酉狀元楊慎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萊禮。
○大學士劉忠為會試考官。事畢,覆陳休致,言:“臣自去年蒙賜誥命,封贈四代,不能即歸,以奉揚於墓下。臣又老病,元氣日索,今不早歸醫治,後將噬臍。況近日言官有黜邪之章,臣正當所黜之首。伏望察臣懇切之情,將加秩收回,容令致仕。”上曰:“卿登庸未久,委任方隆。朝廷任用大臣,自有公論。卿之學行,簡在朕心,不必深辨。”
○升福建·按察司·副使王中為山東·布政司·左·參政,監察禦史吳學 為山東·按察司·副使,覆除服闋僉事 楊滋 於山東按察司。
○賊入清豊滑縣。巡按禦史李嵩以聞,詔:“停大名府知府 趙鐸、清豊縣知縣安惟垣等俸,嚴限殺賊。”
○甲戌改南京·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張鳳於都察院,仍令巡撫蘇。以吏部言:“舊制,蘇松巡撫,無南京銜也。”
○乙亥敕戶部·郎中劉安、童旭往山東、河南整理糧草;運太仆寺馬價五萬兩太倉銀十五萬兩,軍前應用。從吏部尚書 楊一清言也。
○賊犯闕裏。衍聖公孔聞韶以聞,命巡撫都禦史邊憲、參將李瑾撥官軍守護。
○命參將戴儀兼分守保定羽林前衛帶俸納級都指揮僉事 單聚守備永平,濟陽衛帶俸署都指揮同知程漢守備河間。
○升濟陽衛·指揮·僉事 尹昂為署都指揮·僉事,山東都司僉書管事,仍領軍殺賊。
○命:“福建總督備倭署都指揮僉事 楊勳,本都司掌印管事。”
○巡撫河南·都禦史鄧庠奏:“河南盜起,民窮財盡,皆由先鎮守太監廖鏜與其弟指揮使鵬括利害人,擅作威福,紏用群小朱文采等所致。乞正鵬典刑,並鬻其私宅,以給公費。”詔:“降鵬二級,為指揮僉事,南京閑住,仍鬻其私宅並逮捕其黨治罪。”是時,鵬稍失權珰意,故有此。鵬大懼,欲求解於朱寧,思財貨珍寶,百無當其意者,乃令後房素所寵者一人,出入寧家,寧遂留之,因其兄奏辨,又覆其職。自是,鵬拜 寧 為恩父。寧 每自豹房休沐歸,輙過鵬家止宿。鵬恬不知恥,反以誇詡於眾,罰未行而寵賂益章矣。
○丙子太監張永傳旨:“近來,各處盜賊縱橫,多因水旱,衣食艱窘。各有司不能賑恤,或又稱科歛而侵克之。及朝廷下詔蠲免錢糧,乃將虛文起解之數,掜作已征。或將已征,掜作未征。重覆征解,以致小民冤苦無伸,流離失業,相誘為非,茍逃性命。日覆一日,轉漸增多。念此良民,皆吾赤子情非得已,實可哀憐。已累降敕旨,申明戒約,誠恐安於故習,不改前非,徒事虛文,民不沾惠。都察院即出榜,分給直隸、山東、河南、四川、江西、湖廣、陜西、福建、兩廣用兵地面,令各鎮巡等官行各府州縣,遞相謄刻張□□卦。曉諭備查正德五年,分正額稅糧、草料之外,一應歲辦襍派軍需諸物料。實系已征在官者,如數起解。其小民拖欠未征,及有司畏懼期限,虛報已徵之數,悉皆蠲免。其被賊殘破處所,並正額糧草通免一年,以蘇民困。虛報官員,免其查究,不許再犯。如小民陷於盜賊,有能悔過覆業者,除有名賊犯外,凡脅從之徒,不必追究既往,量加存恤,令其安心生理,共享太平,以後再作過惡,必不輕宥。有能自相擒斬,悉免本罪,仍量其功次即加賞,勞重者量為升職。若有司將自首人犯,擒殺報功,或故為沮抑,不加賞勞,以致人心嗟怨,及仍前克害,虛應故事者,事發之日,一體重罪不宥。”
○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黎民表為山西·布政司·右·布政使。
○罷分守·萬全·右衛·左·參將劉寶、守備·天壽山·署都指揮王壽、守備·紫荊關·署都指揮崔灝、守備·儀真·署都指揮程鵬、守備·白羊口·指揮使謝素。以附劉瑾且貪懦,故也。
○夜,山東曹州有流星見西南方,其光燭天。頃之,天鼓鳴,其聲如雷。
○丁醜選進士許成名、劉棟、張璧、應良、黃臣、尹襄、劉樸、許覆禮、費采、王道、張潮、祝續、王思、孫承恩、徐之鸞、劉泉、林文俊、孫紹祖、戴颙、吳惠、金臯、劉夔、郭維、藩田荊、張翀、王元正、陳寰、劉濟、張衍慶、洗尚文、邊憲、張鰲山、俞敦 等三十三人,改翰林院庶吉士,與一甲進士楊慎等三人讀書。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靳貴、翰林院·侍讀·學士蔣冕,教習文業。
○初,太監陶錦 差往福建查盤錢糧,布政使常麟、按察使夏景和巡按禦史韓廉、鎮守太監梁裕,共歛所屬銀二萬兩饋之。後錦 以劉瑾黨被執,詞連麟等,俱逮問。時麟已升南京·禮部·侍郎,景和副都禦史,廉調知縣,裕閑住。獄上,命各降一級。麟、景和俱調山西參政,裕仍閑住。
○給事中王珝、禦史林茂達等交章言:“近者,賊破金鄉縣。參政史學、僉事 杜旻,棄城而逃。時禦史高公韶、吳漳適過其地,遂以奏聞。而禦史陸蕓乃噤無一語,宜正其罪,以懲失職。且近日守備類多,推用京城綺紈輩,往往憤事。宜就本土慱訪有謀勇者充之,庶其有濟。”得旨:“以地方有事,蕓姑免究。今後將官闕,先擇本土之人推用,不許夤緣請托,致誤事機。”
○戊寅大學士劉忠覆上乞歸,上曰:“朕以卿先朝舊臣,才優德足,副倚毗。況今天下多事,宜竭誠輔導,其勿再辭。”
○戶部議覆巡按陜西禦史閻睿言:“邊務二事。一 實邊儲。宜行侍郎叢蘭備查各鎮召買糧草,足支與否,以憑區處。其各府州縣大戶起解錢糧,委佐貳官管赴倉場,依限完納。如半年不完者,掌印管運官吏俸糧住支。如二年不完者,禦史註以罷軟、贓濫考語,聽吏部考察,以綏邊人。一 莊浪古浪等衛,傷殘尤甚,民思轉徙,宜將莊浪糧草暫行蠲免。古浪、涼州等處,量免三分。其莊浪官軍舍餘人等,貧難不能存者,量加賑恤。”從之。
○初,榜諭各省盜賊,有悔過自首者免罪。至是,廣西·巡按·禦史陳奎奏稱:“柳慶、馬平、賓州入寨,其賊可撫。府江兩岸魚狗等處賊首吳父等,日漸猖獗,總府以調兵進戰,俟兵有餘力,削平府江兩岸等處。若柳慶等八寨,嚴為防禦,而徐圖之。”下兵部議:父等罪既深,滅之可也。府江兩岸並柳慶等處賊聞詔,頗自新。輒移兵誅之,殆玉石不分。宜令總督兩廣都禦史林廷選會太監潘忠、總兵官柳文暨奏議可撫,撫之而不從征,亦未晚。制:“可。”
○己卯授第一甲進士楊慎為翰林院修撰,餘本鄒守益 為編修。
○以蘇松等府折糧銀及廣西等處贓罰銀凡三千七百兩有奇,暫充宗人府、都察院官吏俸糧,從戶部請也。
○賊破郾城縣。參將李瑾、禦史吳堂奏:“破賊於寧陽郊,斬首計百五十餘級。”賜敕獎勵,奏捷人賞纻絲衣一襲、新鈔千貫,隨征官軍各賞銀一兩。
○命山丹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張鵬守備山丹地方。
○命羽林衛·帶俸·署都指揮·僉事 劉鎮於福建,總督備倭。
○以萬全都司·都指揮使李宗充左參將,分守萬全右衛等處;府軍前衛指揮僉事 陳僧於天壽山,錦衣衛帶俸指揮同知李慶於紫荊關,錦衣衛帶俸指揮僉事 王傑於儀真等處;寬河衛指揮同知丘泰於白羊口堡等處,俱守備。
○升分守松潘副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楊宏為署都督·僉事,充總兵官,鎮守四川。
○升錦衣衛·都指揮·僉事 劉璋 為都指揮·同知·掌印。加正千戶鄭璽為指揮僉事,本衛帶俸。
○革中都留守司·副留守李鯨等冠帶,停守備,歸德府。
○署都指揮·僉事 萬廣等俸,仍令嚴限擒賊。以強賊入境,觀望失事,故也。
○賊犯信陽州。都指揮僉事 馬振等督兵城守,賊解去,遂追擊至湖廣應山縣,境出賊兵,戰敗。振及信陽衛指揮陳鎮,皆死焉。報至,命:“參將宋振分兵千人赴河南,偕守臣協剿。失事官俱停俸,革去冠帶,仍嚴限捕賊贖罪。振等,如例優恤。”
○命:“安鄉伯張坤三千[坐]營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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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六年三月
○辛亥朔。孝肅太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馬誠祭裕陵。
○清明節。遣駙馬·都尉蔡震、馬誠、崔元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文武衙門各分官陪祭。
○遣儀賓楊淳祭景皇帝陵寢。
○遣內官祭恭讓章皇後陵寢。
○升賞廣西柳慶殺賊有功官軍,荊州衛百戶夏勇等二百一十八人有差。
○覆伏羌伯毛銳祿米。銳,弘治間鎮守兩廣,以功加太子太傅,祿米二百四十石。後以岑猛故,劉瑾怒之,奪其事任,削其加秩,並革其祿米五百石。瑾敗,銳奏訴,詔:“覆給賜如舊。”
○壬子羅家族番人藥仲肖等來朝貢方物,賜宴並賞彩段絹鈔有差。
○以劉瑾私置內刑名廠基地房屋,給錦衣衛指揮孫錦。初,錦 祖繼宗天順間以戚裏恩賜臨清空地為店。瑾用事時,沒入官。瑾敗,錦 以為請。有旨:“仍給 錦 為業。”工部奏:“業已與民,宜弗與。”乃別以廠地賜之。
○賊攻山東·樂安、濱州、高苑,城破之。
○癸醜升監察·禦史王昊 為雲南·按察司·副使。
○都給事中張王□讚等奏:“今四川、山東、江西、福建盜賊猖獗,虜覆在套。請選京營軍精銳者,充以才將操練聽征。其坐營候伯等官,類不習事,宜訪其可用者充總兵官,餘悉罷之。各處常以將才被薦者,並宜推用。”兵部議:“選京營軍萬五千人,置統領三人,分番操練,遇警調發。堪為將者,令九卿及科道官各舉所知。”從之。
○甲寅建州喜樂溫河等衛·女直·都督·僉事並野人·千戶·頭目童子等來朝貢馬,賜宴及彩叚絹鈔有差。
○賊四十餘騎,劫掠彰德府回龍驛,入延津轉封丘、長垣、東明、曹等縣。百戶張世祿死之,巡按禦史以聞。下兵部議:“往者,各處巡撫裁革,事無統紀,盜賊縱橫。今既覆設,宜令巡撫山東、河南、南北直隸都禦史邊憲等,親率精兵運謀,策守要害,以除民患。”從之,仍宥失事人員罪,停俸討賊。
○丙辰升大理寺·右·寺丞張檜為左·寺丞,尚寶司·卿吳世忠為右·寺丞,工科·都給事中尹梅為應天府·府丞。
○鳳陽·右衛·指揮·僉事 李輔把總運糧,以都指揮體統行事。
○丁巳四川 董蔔、韓胡宣慰使司遣國師昆各兒藏來朝貢方物,賜宴並賞彩叚絹鈔有差。
○巡撫薊州·都禦史李貢等奏:“霸州盜劉晨、劉六、齊彥明、顧子羙 等,流劫山東,殺死京營指揮張英等六人。乞添調京軍並達官軍舍,委官統領。會各兵備守備,四路剿殺。”兵部議:以巡撫都禦史蕭翀 及 貢,謀略俱可用,宜令翀 督分守保定,副總兵王欽、真定守備孫懷、河間守備袁彪、天津兵備陳天祥、貢督分守通州。黃璽守備涿州,王勇三河。王玉調集附近官軍、兵快及見選達官軍舍,隨賊所在,出奇剿殺。詔:“從之。”
○命綏德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彭槭守備偏頭關。
○戊午升吏科·左·給事中張閏、刑科·左·給事中張訥為都給事中,刑科·右·給事中張九敘、兵科·給事中孫禎為左·給事中,戶科·給事中盧綸、李春陽為右·給事中。閏、九敘 戶科,訥工科,禎、春陽兵科,綸吏科。
○覆除吳學 為河南道監察禦史,吳漳為江西道監察禦史。學 免喪,漳告病,俱以違限落職。瑾敗,乃起用之。
○罷鎮守甘肅·總兵官·署都指揮·僉事 衛勇。禦史閻睿劾其不職,故也。
○命神策衛·指揮使詹濟守備南陽。
○己未初,禮部會試,大學士劉忠、學士靳貴為考試官,入院後浮議突起,徹於內簾,然未知主名。筭手 王謙 宜興人,在院供事,與同邑舉人吳仕有隙,因指為仕。填榜之際,外簾官皆入,乃知為江陰舉人陳哲。貴家人可勤,紿取其賄,即亡去。及對號,仕已中式,哲在黜列,仍並黜。仕既撤棘,監視禦史趙秉倫 等以為言。禮部覆奏:“奸由可勤。今先事而逃,必蹤跡之。”面訊始得情實,仕之謗乃謙 所造,宜寘之法,以為奸邪混亂科場之戒。命:“捕可勤與哲並訊,而付謙 於理。”
○紀功禦史吳堂奏:“沂水、魚臺、金鄉、曹濮、滕沛諸縣日告急,請益兵。”兵部議:“選團營善戰官軍二百人,槍銃手四十人,以把總指揮四人領之,從李瑾剿賊,並以神槍、神銃給之。”詔:“可。”
○辛酉巡按江西·監察·禦史錢如京奏:“饒州等府,盜賊充斥,加以誅求太密,民不聊生。其南京各倉錢糧,遞年該部差官催,並有司茍免罪責虛報,完數繳部。故正德三年以前,小民拖欠蠲詔已下,而追征自如。請有司革前虛報之罪,不必拘其繳部原數,從實勘免,使民沾實惠。”巡撫·僉都·禦史王哲亦以為言,戶部議:“行撫按等官,親詣各府清查原繳底冊,拘集糧裏以核虛實。將已征在官者起解而拖欠虛報者,遵詔蠲之。虛報官吏仍查職名,量定考語,以俟降黜。其正德四年、五年南京糧米,暫依時價折征。”從之。
○壬戌命延綏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閻勳 守備蘭州。
○癸亥山東守臣以官軍缺俸糧十五萬石,請開中山東鹽運司鹽引以濟用。戶部議:“鹽引專以備邊餉,甫奉成命,不宜輙開。宜令原差郎中劉安會撫按官查筭運去銀兩,量留為官軍俸糧用,不足則以臨清鈔關稅料及司府贓罰,給之。”因言:“軍旅之後,必有荒年。今盜賊旱澇,軍民流移,無以為來歲之計。請敕鎮巡官嚴督有司招撫流民,措給牛種,蠲其徭稅,使國無游民,野無曠土。其不急工程、無名宴會,一切停止,以體朝廷愛民惜費之意。”詔:“如議。”
○巡按直隸·監察·禦史李嵩奏:“南宮、寧晉、新河、隆平四縣管皇莊·太監劉祥、金鳳等,先後十數人,專肆克剝,民甚苦之,恐相率為盜。乞將祥等取回,以侵地歸民稅歸有司。永平、河間諸府莊田,亦如之。”戶部議覆,得旨:“皇莊以奉順兩宮,宜仍舊。祥等其取回,以太監馬昂、左少監範禮 代之戒,其母蹈前弊。”
○升延綏·協守·副總兵·都指揮·僉事 王勳 為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甘肅。
○甲子以廷試天下舉人,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楊廷和、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劉忠、少保兼太子太保吏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梁儲、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靳貴、翰林院侍讀學士蔣冕、翰林院侍講學士毛澄、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楊一清、戶部左侍郎陳勖、太子少保兵部尚書 王敞、刑部尚書 何鑒、工部尚書 李燧、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王晣、通政使司掌司事左通政羅欽忠、大理寺卿張綸,充讀卷官。廷和以子慎預試請回避,不允。
○升賞陜西·莊浪衛·馬營溝等處,有功並陣亡官舍旗軍六十二人有差。
○乙醜策試天下舉人。是日,上不禦殿。制曰:“創業以武,守成以文,昔人有是說也。然兵農一致,文武同方,其用果有異乎?文武之分,始於何時?兵農之制,起於何代?常質諸古矣。《書》稱堯曰:“乃武乃文。”於舜稱“文明”,禹稱“文命”,而不及武。於湯稱“聖武”,而不及文。周之謨烈,各專其一,且三代疊尚,而不言武。周列四民,而兵不與焉,何也?唐漢宋之英君令主,或創業而兼乎文,或守成而兼乎武,或有未備,亦足以善治論者。又謂:“天下安,註意相。”又謂:“天下雖安,忘戰則危。”是治兵之道,果與治民者同邪?異邪?我太祖高皇帝,以聖神文武,統一天下。建官分籍,各有定制。列聖相承,率循是道。百五十年治定功成,實由於此。然承平既久,玩愒承之。學校之法具存,而士或失業。蠲貸之詔屢下,而人多告饑。流徙之餘,化為寇賊,以遺朕霄旰之憂。今賦稅饋運民力竭矣,而軍食或尚未給調發。戰禦兵之力亦勞矣,而民患尚未除。或者官非其人乎?而選舉之制,黜陟之典,賞罰之令,亦未始不加之意也。茲欲盡脩攘之實,謹恬嬉之戒,文治舉而武功成,天下兵民相衛相餋於無事之天,以保我國家久安長治之業,宜如何而可?子大夫志於世用,方策士之日,不暇以微辭隱義為問。姑舉其切於時者,其為朕陳之。”
○四川瀘州長壽縣火,瀘州毀民居五百家,死者十九人,長壽公廨神祠及民居七百餘家。
○賞調征廣西獲功湖廣官舍旗軍彩段鈔錠有差,陣亡者給其家。
○給事中張王□讚等劾奏:“永平、真定及山東臨清等處守備劉瑁、孫懷、袁彪、葛隆、孫奎並副總兵王欽,都指揮狄公唐等捕盜無策。”上切責之,令兵部查處,仍令各該巡撫都禦史並參將李瑾、禦史吳堂嚴督官軍速行撲滅,以安地方。既而,罷欽、瑁、公唐、彪、留懷、隆、奎焉。
○朝鮮國夷人安孫 等十七人航海遭風,漂至浙江定海縣境,為巡海者所獲,守臣送赴京師。命給衣糧,遣人伴還本國。
○降陜西行都司都指揮僉事 孫經為指揮使,署都指揮僉事 柳勇為署指揮使,甘州前衛指揮使傳德為指揮同知,坐虜入甘州不能防禦也。
○升協守陜西副總兵都督僉事 閏綱為實授都督同知,以自陳盤獲何錦 叛黨,並渡河策應功也。
○丙寅起致仕·南京·禮部·尚書 孫需 為南京·工部·尚書。
○開中長蘆運司鹽課六十萬三千九百餘引於宣府,召□上納糧草,以實邊儲。
○蜀王以銀二千兩助軍餉,賜敕獎諭。
○以分守寧夏西路左參將都指揮同知馮禎充副總兵,協守延綏。
○以神武左衛帶俸署指揮僉事 張翼中都留守司,領班京操。
○吏部尚書 楊一清上平盜十二事:“一 請量免被賊地方錢糧,優恤殘害者之家,禁皇莊勢要之侵奪,貢鮮官船之擾害,並有司之貪殘衛所之掊克,以恤軍民。一 暫設文職大臣一員,提督軍務大將一員,暫充總兵,會同調度主客兵馬,節制鎮巡三司,真定、保定達官達舍,駐比直隸,以保固近畿。一 招募才勇術數之士,及願報效者,聽其能。擒斬有名賊首者賞銀五十兩,升授世襲軍職。一 許脅從者自首。有能自擒其黨以獻者,如例升賞。一 令鄉村鎮市推首領一人,樹柵建樓,懸鼓相警,並力防禦。一 發太仆寺馬價及太倉銀,各五萬兩運,付軍前賞功。一 軍衛有司失陷城池者,宜明著其罪,並擬功罪以聞。一 臨陣在逃及通賊賣陣者,即斬以徇。陣亡者,恤其家。一 官司匿賊不報者,如邊方例參問降級。一 領軍官攘其部下功,以附權勢者,問發充軍。一 令戶部行查各處在庫銀兩及兩淮鹽銀,以濟糧餉。一 令各處脩城池備器械並漕運船只,宜加防護。”上批答曰:“覽卿所奏,計慮深長,處置周悉,足見憂國憂民至意。文武大臣,其擇謀勇風力,歷練戎務者,各二人以聞,餘俱如所議。”
○丁卯江西賊百餘人皆紅巾,執兵鼓噪,入新喻縣劫庫釋囚,焚公舍文卷,射主簿馬傑傷焉,殺其子繼宗。巡按禦史曹仿奏至,命兵部看詳以聞。
○賊攻山東金鄉縣,分守參政史學、分巡僉事 杜旻各微服逃匿,城遂破,殺掠甚眾。巡鹽禦史高公韶以聞,命執學、旻至京,送錦衣衛鞫治之。
○戊辰賜楊慎等三百五十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己巳賜諸進士宴於禮部,命太傅新寧伯譚佑主宴。
○初,兵部奏:“盜久不平,緣賞罰太輕,人無激勵。”乃請會法司詳議條格,榜諭有賊地方曰:“凡府州縣衛所,為賊所破,殺掠焚毀數多者,掌印及職專守備捕盜者皆斬。雖無城池罪,亦如之。府衛掌印分管及兵備官,每一起降一級。分守分巡官及三司掌印官遞降,其甚者各謫戍。士卒臨陣不用命者斬,鎮巡參將等官許以軍法。從事所轄地方,盜發匿不以報者,罷職。因而失事重者,亦斬。兵備守備守巡等官聞賊退縮,貽患地方,及鎮守巡撫官不能弭盜,巡按禦史不能督捕紏舉者,俱黜之。凡有為賊鄉道,以覆私仇,及為賊耳目,令得奔逸者斬,仍罪及其拏。凡就陣擒斬有名劇賊一人者,如邊方例升一級世襲。擒斬從賊三人及陣亡者,亦如之。若非對敵緝捕三人,及三人以下者,秪如舊例升賞。其有捕斬功應升級而不欲者,每劇賊一人賞銀三十兩。從賊一人,半之。緝捕一人,減三之二。若盜賊能自相擒斬者,得貰其罪,仍如例一體給賞。脅從自首者,亦貰其罪,毋令捕盜者追詰之。守巡以下官,有督捕保彰顯績者,鎮巡等官舉奏擢用。”制:“可。”
○兵部覆議巡按陜西禦史閻睿奏:“一 甘肅軍士,宜簡汰老弱,僉補丁壯,仍禁將官私占。一 神槍銃炮工技不精,宜令演習。一 甘涼等處操備官軍,多因將官掊克,以致逃伍,宜嚴其禁。一 邊墩軍夜不收人等,多死王事,宜令所司給銀三兩恤其家。一 莊浪等處被寇殘擾,宜加優恤,及罷具將官之貪冒者。”從之。
○賊入博野、饒陽、南宮、無極、東明等縣,深冀定、祁開等州境,大肆殺掠。巡按禦史李嵩以聞,詔:“責成巡撫都禦史蕭翀、李貢。嚴督原差副總兵分守守備等官,急為擒捕,以靖地方。失事者停俸,事寧日巡按禦史查奏。”
○庚午虜入河套,寇沿邊諸堡。巡撫延綏都禦史黃珂、鎮守太監王兢、總兵侯勳 議:“令副總兵王勳 軍懷遠等堡,參將張傑軍高家等堡,周誠軍新安邊等堡,魏鎮軍神木等堡,游擊將軍時源軍寧寨等堡,藍海軍鎮靖等堡,大同游擊朱振軍清水等堡,虜入輙夾擊之。”前後斬首六十四級,獲馬九十三匹。捷聞,競、勳、珂各賜敕獎勵。奏捷人賞纻絲衣一襲,新鈔千貫,仍令巡按禦史查有功官軍以聞。
○命:“太保惠安伯張偉充總兵官,升巡撫大同左副都禦史馬中錫為右都禦史,提督軍務。都指揮宋振、戴儀俱充參將,發京營精銳官軍二千人討賊。河南、山東、北直隸鎮巡三司等官,悉聽偉、中錫節制。官軍臨陣不用命者,許以軍法從事。”仍給 偉神槍百把、銀牌五十面,勘合五十道彩段百匹,並賞官軍各銀二兩以行。
○罷守備遼東寧遠都指揮同知劉宗武,以錦州備禦納粟都指揮張名代之。
○賊攻濱州、臨胊、臨淄、昌樂、日照、蒲臺、武城、陽信、曲阜縣及泰安州,皆破之。日照典史餘清、義官司福禦之,皆被殺。泰州知州諸絢、指揮王鼐先遁,居民驚潰,賊遂大肆焚掠而去。都指揮高岱、狄公唐遇賊於陰蒙,引卻不敢戰。事聞,詔:“逮治絢、鼐、岱、公唐,而錄清等子孫如例。”
○辛未賜狀元楊慎朝服冠帶及諸進士寶鈔。
○賊據樂安縣,山東備倭指揮朱泰率官軍擊之,斬首七十二級,擒一百二人。賜敕獎勵,令巡按禦史查有功官軍以聞,照例給賞。
○初,夷人阿納罕百餘 為謊忽達子所害,驅牲畜毀垣入避。守備寧遠都指揮馬驃乃率兵襲殺之,獲其馬牛羊諸夷器以歸,暨備禦都指揮葉大經、指揮使俞俊 私焉。事聞,命:“巡按禦史逮驃等治罪,仍令巡撫總兵等官善撫夷人。”
○壬申狀元楊慎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升山西·右·布政使石玠為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大同。
○命:“馬中錫亟馳赴京。”
○命:“西安後衛署都指揮僉事 張鎬充左參將,分守寧夏西路。”
○加總督東廠官校太監龔洪祿米十二石,升副千戶季全等二十九人各一級,以自陳有捕盜功也。
○以賊破新喻縣,令總制軍務左都禦史陳金巡、撫都禦史董傑嚴督剿捕,仍停守巡等官俸限三月,不獲奏聞。
○敕整理糧儲·戶部·左·侍郎兼右·僉都禦史叢蘭兼管固靖等處軍務。先是,巡撫陜西都禦史藍章以四川寇亂,往守漢中,而北虜適在套。兵部請:“暫以兵事屬蘭,乃有是命。”
○發太仆寺銀五萬兩於河間、山東,以備賞軍。
○癸酉狀元楊慎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萊禮。
○大學士劉忠為會試考官。事畢,覆陳休致,言:“臣自去年蒙賜誥命,封贈四代,不能即歸,以奉揚於墓下。臣又老病,元氣日索,今不早歸醫治,後將噬臍。況近日言官有黜邪之章,臣正當所黜之首。伏望察臣懇切之情,將加秩收回,容令致仕。”上曰:“卿登庸未久,委任方隆。朝廷任用大臣,自有公論。卿之學行,簡在朕心,不必深辨。”
○升福建·按察司·副使王中為山東·布政司·左·參政,監察禦史吳學 為山東·按察司·副使,覆除服闋僉事 楊滋 於山東按察司。
○賊入清豊滑縣。巡按禦史李嵩以聞,詔:“停大名府知府 趙鐸、清豊縣知縣安惟垣等俸,嚴限殺賊。”
○甲戌改南京·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張鳳於都察院,仍令巡撫蘇。以吏部言:“舊制,蘇松巡撫,無南京銜也。”
○乙亥敕戶部·郎中劉安、童旭往山東、河南整理糧草;運太仆寺馬價五萬兩太倉銀十五萬兩,軍前應用。從吏部尚書 楊一清言也。
○賊犯闕裏。衍聖公孔聞韶以聞,命巡撫都禦史邊憲、參將李瑾撥官軍守護。
○命參將戴儀兼分守保定羽林前衛帶俸納級都指揮僉事 單聚守備永平,濟陽衛帶俸署都指揮同知程漢守備河間。
○升濟陽衛·指揮·僉事 尹昂為署都指揮·僉事,山東都司僉書管事,仍領軍殺賊。
○命:“福建總督備倭署都指揮僉事 楊勳,本都司掌印管事。”
○巡撫河南·都禦史鄧庠奏:“河南盜起,民窮財盡,皆由先鎮守太監廖鏜與其弟指揮使鵬括利害人,擅作威福,紏用群小朱文采等所致。乞正鵬典刑,並鬻其私宅,以給公費。”詔:“降鵬二級,為指揮僉事,南京閑住,仍鬻其私宅並逮捕其黨治罪。”是時,鵬稍失權珰意,故有此。鵬大懼,欲求解於朱寧,思財貨珍寶,百無當其意者,乃令後房素所寵者一人,出入寧家,寧遂留之,因其兄奏辨,又覆其職。自是,鵬拜 寧 為恩父。寧 每自豹房休沐歸,輙過鵬家止宿。鵬恬不知恥,反以誇詡於眾,罰未行而寵賂益章矣。
○丙子太監張永傳旨:“近來,各處盜賊縱橫,多因水旱,衣食艱窘。各有司不能賑恤,或又稱科歛而侵克之。及朝廷下詔蠲免錢糧,乃將虛文起解之數,掜作已征。或將已征,掜作未征。重覆征解,以致小民冤苦無伸,流離失業,相誘為非,茍逃性命。日覆一日,轉漸增多。念此良民,皆吾赤子情非得已,實可哀憐。已累降敕旨,申明戒約,誠恐安於故習,不改前非,徒事虛文,民不沾惠。都察院即出榜,分給直隸、山東、河南、四川、江西、湖廣、陜西、福建、兩廣用兵地面,令各鎮巡等官行各府州縣,遞相謄刻張□□卦。曉諭備查正德五年,分正額稅糧、草料之外,一應歲辦襍派軍需諸物料。實系已征在官者,如數起解。其小民拖欠未征,及有司畏懼期限,虛報已徵之數,悉皆蠲免。其被賊殘破處所,並正額糧草通免一年,以蘇民困。虛報官員,免其查究,不許再犯。如小民陷於盜賊,有能悔過覆業者,除有名賊犯外,凡脅從之徒,不必追究既往,量加存恤,令其安心生理,共享太平,以後再作過惡,必不輕宥。有能自相擒斬,悉免本罪,仍量其功次即加賞,勞重者量為升職。若有司將自首人犯,擒殺報功,或故為沮抑,不加賞勞,以致人心嗟怨,及仍前克害,虛應故事者,事發之日,一體重罪不宥。”
○升廣西·布政司·右·參政黎民表為山西·布政司·右·布政使。
○罷分守·萬全·右衛·左·參將劉寶、守備·天壽山·署都指揮王壽、守備·紫荊關·署都指揮崔灝、守備·儀真·署都指揮程鵬、守備·白羊口·指揮使謝素。以附劉瑾且貪懦,故也。
○夜,山東曹州有流星見西南方,其光燭天。頃之,天鼓鳴,其聲如雷。
○丁醜選進士許成名、劉棟、張璧、應良、黃臣、尹襄、劉樸、許覆禮、費采、王道、張潮、祝續、王思、孫承恩、徐之鸞、劉泉、林文俊、孫紹祖、戴颙、吳惠、金臯、劉夔、郭維、藩田荊、張翀、王元正、陳寰、劉濟、張衍慶、洗尚文、邊憲、張鰲山、俞敦 等三十三人,改翰林院庶吉士,與一甲進士楊慎等三人讀書。命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靳貴、翰林院·侍讀·學士蔣冕,教習文業。
○初,太監陶錦 差往福建查盤錢糧,布政使常麟、按察使夏景和巡按禦史韓廉、鎮守太監梁裕,共歛所屬銀二萬兩饋之。後錦 以劉瑾黨被執,詞連麟等,俱逮問。時麟已升南京·禮部·侍郎,景和副都禦史,廉調知縣,裕閑住。獄上,命各降一級。麟、景和俱調山西參政,裕仍閑住。
○給事中王珝、禦史林茂達等交章言:“近者,賊破金鄉縣。參政史學、僉事 杜旻,棄城而逃。時禦史高公韶、吳漳適過其地,遂以奏聞。而禦史陸蕓乃噤無一語,宜正其罪,以懲失職。且近日守備類多,推用京城綺紈輩,往往憤事。宜就本土慱訪有謀勇者充之,庶其有濟。”得旨:“以地方有事,蕓姑免究。今後將官闕,先擇本土之人推用,不許夤緣請托,致誤事機。”
○戊寅大學士劉忠覆上乞歸,上曰:“朕以卿先朝舊臣,才優德足,副倚毗。況今天下多事,宜竭誠輔導,其勿再辭。”
○戶部議覆巡按陜西禦史閻睿言:“邊務二事。一 實邊儲。宜行侍郎叢蘭備查各鎮召買糧草,足支與否,以憑區處。其各府州縣大戶起解錢糧,委佐貳官管赴倉場,依限完納。如半年不完者,掌印管運官吏俸糧住支。如二年不完者,禦史註以罷軟、贓濫考語,聽吏部考察,以綏邊人。一 莊浪古浪等衛,傷殘尤甚,民思轉徙,宜將莊浪糧草暫行蠲免。古浪、涼州等處,量免三分。其莊浪官軍舍餘人等,貧難不能存者,量加賑恤。”從之。
○初,榜諭各省盜賊,有悔過自首者免罪。至是,廣西·巡按·禦史陳奎奏稱:“柳慶、馬平、賓州入寨,其賊可撫。府江兩岸魚狗等處賊首吳父等,日漸猖獗,總府以調兵進戰,俟兵有餘力,削平府江兩岸等處。若柳慶等八寨,嚴為防禦,而徐圖之。”下兵部議:父等罪既深,滅之可也。府江兩岸並柳慶等處賊聞詔,頗自新。輒移兵誅之,殆玉石不分。宜令總督兩廣都禦史林廷選會太監潘忠、總兵官柳文暨奏議可撫,撫之而不從征,亦未晚。制:“可。”
○己卯授第一甲進士楊慎為翰林院修撰,餘本鄒守益 為編修。
○以蘇松等府折糧銀及廣西等處贓罰銀凡三千七百兩有奇,暫充宗人府、都察院官吏俸糧,從戶部請也。
○賊破郾城縣。參將李瑾、禦史吳堂奏:“破賊於寧陽郊,斬首計百五十餘級。”賜敕獎勵,奏捷人賞纻絲衣一襲、新鈔千貫,隨征官軍各賞銀一兩。
○命山丹衛·納粟·都指揮·僉事 張鵬守備山丹地方。
○命羽林衛·帶俸·署都指揮·僉事 劉鎮於福建,總督備倭。
○以萬全都司·都指揮使李宗充左參將,分守萬全右衛等處;府軍前衛指揮僉事 陳僧於天壽山,錦衣衛帶俸指揮同知李慶於紫荊關,錦衣衛帶俸指揮僉事 王傑於儀真等處;寬河衛指揮同知丘泰於白羊口堡等處,俱守備。
○升分守松潘副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楊宏為署都督·僉事,充總兵官,鎮守四川。
○升錦衣衛·都指揮·僉事 劉璋 為都指揮·同知·掌印。加正千戶鄭璽為指揮僉事,本衛帶俸。
○革中都留守司·副留守李鯨等冠帶,停守備,歸德府。
○署都指揮·僉事 萬廣等俸,仍令嚴限擒賊。以強賊入境,觀望失事,故也。
○賊犯信陽州。都指揮僉事 馬振等督兵城守,賊解去,遂追擊至湖廣應山縣,境出賊兵,戰敗。振及信陽衛指揮陳鎮,皆死焉。報至,命:“參將宋振分兵千人赴河南,偕守臣協剿。失事官俱停俸,革去冠帶,仍嚴限捕賊贖罪。振等,如例優恤。”
○命:“安鄉伯張坤三千[坐]營管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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