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六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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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二
正德五年夏四月
○丙戌朔,享太廟,遣駙馬·都尉蔡震代行禮。
○遣內官祭司竈之神。
○給事中郤夔 奉命核榆林功次。時劉瑾勢張甚,且冒功者多,夔 懼禍及自經於公署,命都給事中叚豸往代之。
○丁亥戌刻,雷州有大星如月,自東南流西北,分為二尾如彗隨,沒聲如雷。
○命各邊撫按官舉堪任主將、副參、游擊、守備者,其先任將官,坐小衄降級閑住,有才智可責後效者,並舉之。從兵部議也。
○發太仆寺銀三萬兩於寧夏買馬,更以狹西官茶所易馬二千匹給之。以守臣奏虜數入寇,乏馬故也。
○黜河南·開封府·知府 郭經為民。經為府同知時,嘗借用公錢,會查盤禦史至,潛令竄去原籍,為其下所發,遂落職。
○庚寅三法司奉旨審得減死者二人。時冤獄眾多,大學士李東陽等因風霾以為言,特許寬恤,而法司所上僅止,此蓋畏瑾也。
○大同革任總兵官溫恭貿易軍士月糧,為偵者所發。下巡按禦史核問,因劾守備都指揮林寬等阿從,亦宜罪。得旨:“恭宜重治,但前已降級革任,姑宥之,仍罰米三百石。寬等,奪俸三月。”
○慶府·安化王 寘鐇及指揮何錦、周昂、丁廣反殺鎮守·寧夏·太監李增、少監鄧廣、總兵官姜漢、巡撫都禦史安惟學、少卿周東,執分守參議侯啟忠囚。之初,寘鐇在郡王中,狀貌魁梧,有相者紿謂:“當大貴。”又妖巫托鸚鵡神言如相者,寘鐇惑之。錦、昂及儒生孫景文者,嘗出入府中。寘鐇為言:“今朝出於劉瑾,援用奸兇,樹黨中外,此欲何為者?藉令瑾遂移祚,置吾屬何地?若推我為主,以誅瑾為名,必成大事。”自是有逆謀。惟學 素苛刻,數杖辱將士妻,廣及諸將士怨之。會東 被命丈量屯地,希瑾意督責嚴,急率以五十畝為一頃,又畝歛銀為賂瑾資,啟忠亦以催征,至人情大擾。錦、昂乃與廣等謀,令寘鐇置酒,因會殺之,奪其符印,傳檄起兵,寘鐇大喜。是日,惟學、東 不至,酒半,錦、昂及 廣率其屬直入,執漢、增、廣殺之,又殺 惟學、東 於公署,遂焚毀案,籍釋五衛重囚,撤黃河渡船於橫城西岸,以絕渡者啟忠逃匿,尋獲之,囚於左衛。副總兵楊英先以警出屯楊顯堡,不與難。所部軍士聞變,亦皆潰去。英走靈州,寘鐇偽授錦、討賊·大將軍昂、左副將軍廣、右副將軍諸從叛者,皆為督護總管。又令景文草偽令,傳寫數百紙,遣人分諭諸鎮,偽令曰:“近年以來,主幼國危,奸宦用事,舞弄國法,殘害忠良,蔽塞言路,無覆忌憚,致喪天下之心,幾亡神器之重。今闔城官軍,共誅守臣之虐民害政者,持首來獻,餘不得避,獎率三軍,以誅黨惡,以順人心。特茲曉諭官軍人等,貿易耕種業藝者,皆仍故其逋負雜徭盡免之,仍保守疆界聽候調用。各鎮軍馬數目,及地裏圖籍,宜即賫至。敢抗者,弗貸。”
○辛卯賜毛憐衛·都督產察蟒龍織金衣服,從其請也。
○壬辰升太常寺·少卿鄭宗仁 為南京·太仆寺·卿。
○戶部覆議總督·漕運·副都禦史屈直所上嚴漕規八事:“一 兌糧後期,守巡及府州縣掌印官逮問。至再者,管糧官降二級。一 各處兌糧,務委守巡並府佐能者監兌,以免爭競遲誤之弊。一 後期,運官把總指揮糧至三千石,千戶至一千石,百戶至五百石以上者,每次降一級。不及數者,照常問擬。一 運軍脫逃,其行糧賞鈔俱追奪。至再者,發戍邊衛,別以戶丁補伍。一 各衛所脫逃並事故運軍,至五十名不補解者,正官各停俸責補。若緣運官科索及衛所官差遣不均者,各參究。一 運官許量帶土物本,以資路費。若運官及勢家逼帶者,聽首告沒官,仍治以罪。一 運官科索軍士銀十兩以上,遞降一級,革回衛。其書筭人等科索者,發戍邊衛。一 把總以下官,有兌納如期無債負者,請量獎擢。”得旨:“把總等官,繼今三年以上糧運如期者,準於實職上升一級,餘皆從之。”
○癸巳巡撫·狹西·副都禦史黃寶 奏:“流賊,自四川突入狹西西鄉殺擄官軍,又轉入湖廣三省大擾。請特命立將督兵,且乞選賢自代。”下兵部議謂:“洪鐘近已奉命總制主將,不必更設。宜於狹西湖廣,各增設副總兵一人。”乃命莊浪·右·參將吳鋐充狹西副總兵,致仕·都指揮·同知康泰充湖廣副總兵,並力剿賊,且責寶 臨事避難,不允辭。
○甲午虜寇莊浪,巡撫·都禦史張翼、鎮守·太監宋彬、總兵官衛勇督游擊將軍吳英、參將吳鋐、都指揮魯經等禦之,左·監丞王欣、副總兵徐謙 繼後。虜敗走,斬首百五十八級,各以捷聞。翼、彬等賜敕獎勵,奏捷人各升一級,賞纻絲衣一襲,新鈔千貫。
○乙未升光祿寺·少卿趙松為太常寺·少卿。
○魯府·儀賓牛黌請出粟六百石,及祿米石如之,以助修河之役,賜敕獎諭。
○太監劉瑾傳旨:錦衣衛·掌鎮撫司事·指揮·僉事 石文義、理刑·副千戶郝凱各升一級。
○命司設監太監王與鎮守狹西。
○命都指揮·僉事 張傑充右·參將,分守莊浪。
○初,捕盜·都禦史甯杲、柳尚義,禦史薛鳳鳴、王廷相,巡按禦史儲珊,以所部盜賊充斥,為科道所劾,各停俸。至是,兵部覆言:“杲等及長蘆捕盜禦史崔哲不能並力滅賊,請命給事中一人往按賊所殘破,別議黜罰。”從之。
○丙申命宣府·前衛·納級·都指揮·僉事 張經守備保安舊城,王昇守備洗馬林堡,懷安衛·指揮·僉事 閻林守備新河口堡。
○狹西華州、山西蒲州,各地震聲如雷。
○丁酉改兵科·左·給事中李貫為禮科·左·給事中,以丁憂服闋也。
○命延綏設餋濟院,從鎮巡官奏也。
○戶部言:“河南災重,請暫停該徵糧草。下戶部與蠲免其山東北直隸災重州縣,見追者亦請暫停。又各處州縣之被災者,歲徵並積欠帶徵之數,俱聽分豁。”從之。
○初,給事中邵天和會巡按山西·禦史馬旻及參政臧麟、僉事 蕭淵 查盤河東鹽課將還,畏瑾,索賂謀於運使李德仁,德仁 遂歛所屬銀一萬八千三百有奇。和、昊、麟、淵 及巡鹽禦史周廷徵、魏彥昭分取各數千,潛橐至京,寄於給事中白思誠家,而德仁 自入者,亦數千,為瑾緝事者所發。時和已坐事為民,乃遣給事中田汝耔 往按之,具得其實還奏。有旨:“升汝耔 俸一級,德仁 罰米八百石,和二百,彥昭三百,昊、廷徵、麟、淵 一百,思誠五十,各宥其罪。德仁、彥昭仍降二級,昊、麟、淵 一級,廷徵以巡按狹西,俟滿日治之。”於是,麟降浙江按察·副使,德仁 河南·裕州,淵 鄭州,俱知州。昊 直隸開州判官,彥昭山東利津縣丞。
○降守備·潼關·署都指揮·僉事 任璽為指揮·僉事,調莊浪衛,永遠差操,坐盤詰有所求索也。
○戊戌戶部以給事中鄭裕等續查報兩浙所負鹽課一萬三百餘引,覆劾禦史謝瑩、彭程、黃世經、姚壽、汪璧、王潤,運使楊奇、晏輅,並前所未及者四十九人,例應追陪。得旨:“已陪銀罰米,及病故、為民、致仕者,已之。其前所未及者,仍各罰米有差。”始禦史喬岱巡鹽於浙,多受□賂,覆希瑾意,倡為參官之奏,害及縉紳。至是,亦以負課再罰米雲。
○升大能仁寺·國師那蔔堅參、禪師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那蔔領占為佛子,公葛端竹堅挫紮大為禪師,大隆善護國寺·剌麻綽即羅竹為佛子,大慈恩寺·國師乳奴領占為西天佛子,革職·國師拾剌紮為佛子,剌麻也舍窩 為禪師。
○都禦史朱欽 巡撫山東時,嘗以官夫給故尚書 秦纮家。至是,纮坐籍沒,欽 已家居,乃命巡按禦史逮問,府縣官承行者,各罰米百石。
○己亥升太常寺·少卿周文通為光祿寺·卿,仍供事制敕房。
○山東·濟南衛春班京操軍奏:“歲數不登,家屬流移,乞暫放回。”兵部議:“軍士情雖可憫,但操備不可輟,宜免其工役,令所司恤其家。”從之。
○庚子封左軍·都督府·致仕·署右都督神英為涇陽伯,賜之誥券,歲祿米八百石。先是,英自陳在邊鎮舊功,下兵部謂:“功次年遠無考,且多移勘未報者。”有旨:“英親冒矢石,屢建奇功,授鉞四鎮,賞未酬勞,準封伯爵。”已而,吏部覆言:“英在邊將中,誠不易得。然官至都督,亦武臣之極矣。至於剖符錫封,所宜詳慎。”乃覆命會廷臣議,鹹謂:“英當封,遂封為伯。”時昭旨屢下,輙百餘言,且責兵部及撫按不亟勘報者,皆出瑾意雲。
○升禮部·郎中陸淞為光祿寺·少卿。
○戶部奏:“給事中鄭裕等查報長蘆虧負鹽課。巡鹽禦史王凱、運使趙亮等,坐罰米三百石者二人,二百石者七人,以致仕為民減至五十石者十五人,病故者宥之。”
○日本國·使臣宋素卿,本名朱縞,浙江鄞縣人。弘治間,潛隨日本使臣湯四五郎逃去,國王寵愛之,納為壻官,至綱司,易今名。至是,充正使來貢。族人尚識其狀貌,每伺隙以私語通,素卿輙以金銀饋之。鄉人發其事,守臣以聞。下禮部議:“素卿以中國之民,潛從外夷,法當究治。但既為使臣,若拘留禁制,恐失外夷來貢之心,致生他隙。宜宣諭德威,遣之還國。若素卿在彼,反覆生事,當族誅之。仍行鎮巡等官,以後進貢夷使,宜詳加譯審,毋致前弊。”從之。
○辛醜升太仆寺·卿王寅為工部·右·侍郎,治易州山廠。
○升山西·按察司·僉事 黃偉為本布政司·右·參議。
○大理寺·右·評事 羅僑言:“頃者,一春不雨,風霾累日。陛下特降綸音,蠲連坐之法,貰逋卒之限。而大學士李東陽等又條數事,荷蒙嘉納。鹹以天意之回,在於旦夕。而齋戒浹旬,雨澤尚滯。臣愚以為天心仁愛未已,欲陛下每事懲創,擴充善端耳。夫古者,視朝游觀,皆有常度。賢妃有雞鳴之告,大臣陳卷阿之詠。今陛下臨朝,或至日昃,宮掖之戲,喧囂達旦。殆非所以率群臣,基大業也。臣願陛下昧爽臨朝,晡時還宮,便殿則閱奏牘,暇豫則覽經史。宵旰圖治,率以為常。右者三公論道,工誦箴諫,故我朝以輔導責之內閣,言責付之科道。邇者,百姓流移,赭衣載道,民窮財盡,元氣索然。群臣聞之不敢言,以為有科道也。科道知之不敢言,以為有宰相也。宰相言之不敢盡,將覆委之誰哉?臣願陛下嘉納讜言,凡政事得失,生民利病,與宰執□確於內,許科道直言於外。明目達聰,無致壅蔽。古者進退大臣,皆有禮貌,黥劓之罪,不及大夫。邇者,公卿隨進隨罷。先朝忠藎耆德,如劉大夏者,尤不免於竄戍,恐非所以待耆舊、勸大臣也。願賜放免,使得生還,以示保全之仁。古者,律以禁奸,例以輔律。我朝大明律,並見行條例,最為精密。比者,法司議罪,比附深巧,不協於中。願敕法司,今後問刑,止依正律,果有情重律輕者,奏請裁決。仍乞如大學士李東陽等所議,敕三法司通查正德以來條例議擬,請自聖裁。行是數者,庶幾和氣薰蒸,災生□月潛消,天意可回矣。”入,內批:“僑回護大夏,遂援他大臣事,詰責至數百言。”仍命禮部會多官議,及議上多順內批意。得旨:“僑妄言要譽,宜罪。姑改教職,發江西原籍,化導本土奸頑。若能使風俗盡變,奏聞起用。”時在朝為瑾積威所劫,久無建白者。僑既上輿櫬,俟命於朝房,交游僚友,莫敢往視者,比得此遣,殊出意外雲。
○壬寅戶科·給事中謝訥等查盤廣西倉庫,劾布政司俞深以下二十七人,浥爛虧折,及巡撫都禦史劉大夏、潘蕃、陳金綜理弗嚴之罪。時大夏、蕃已充軍,餘多去任及物故者。詔:“罰米輕重有差,充軍,物故者免之。”
○癸卯升貴州·布政司·左·參政田彭為狹西·右·布政使,廣西·按察司·僉事 姚鏌為福建·副使。
○狹西近邊城堡,有防冬官軍,及春,例放還。至是,以虜駐河套,不代者已三年。總兵曹雄奏:“邊事稍寧,請如例暫放。”且自乞還鎮。兵部議:“許之。”
○謫徐州·知州上官崇戍雲南瀾滄衛。崇以供應榮王之國,責徵雇役錢有死者,為偵事者所發。下巡按禦史逮問,當崇酷刑贖徒為民,特令謫戍邊衛。
○奪晉府·儀賓成德職為民,仍罰米二百石,坐詐侵糧銀也。
○夜,月犯建星東第二星。
○甲辰巡撫·寧夏·都禦史馬炳然以母喪乞解任。有旨:“起覆炳然巡撫狹西,罷巡撫狹西·都禦史黃寶,令冠帶閑住。”因召致仕·都禦史楊一清及為民都禦史徐以貞赴京。吏部言:“狹西及寧夏,即今多事。若以炳然代寶,顧彼失此,請令炳然仍舊巡撫寧夏,而覆寶 原職,令其竭力撫捕,以立後效。”從之。
○吏部奏:“近各部員外郎缺。有自寺丞升署員外郎者,稱署員外郎,事寺丞名稱不順。請今後有自寺丞升者,宜如主事例稱,署員外郎事、主事其舊升者,俱改正。”報:“可。”
○乙巳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蔣冕服闋至,命覆職。
○寧化王府·奉國將軍奇□□輦嘗坐罪革冠帶,猶不歛戢。與其子鎮國中尉表木□還、表,多畜無賴攫財於市,或偽券取償,意滿乃釋,其系官司不能禁。潞城縣歲運秋草赴場,輙邀部運者曰:“吾為汝輸。”既又請托於官以圖免,逋負常以千數。事聞,命大理寺·丞蔡中孚及錦衣衛官往按之,辭連鎮守太監朱秀、巡按禦史弓元、湯沐、馬昊、仇惠。先是,山西·參政臧麟、副使王紹、僉事 故希顏、太原知府 鮑王□輦、署都指揮劉寵。詔:“以奇□□輦稔惡不悛,並其二子革祿米三之二,仍降敕切責之,校尉從臾為惡者二十七人,俱發邊衛充軍,各官罰米有差。元已為民,王□輦謫戍免罰,寵革其見任,惠俟巡按還奏處,秀 姑宥之。”
○監察·禦史張禬往山東查盤,劾奏管糧管屯分守等官布政使張泰等一十七人,濟南等府衛所州縣及鹽運使司等官知府 趙璜 等三百七十六人,俱催科踰限,請逮治。詔:“各官已屢坐罰,茲始宥之。”
○丙午巡撫·都禦史劉聰奏:“府州縣正官百責攸萃,若委之出境,而以他官署印,妨政滋奸,宜行禁止。”吏部議:“以為舊有禁例,人弗遵者,由於懲罰太輕。請自今正官惟境內不妨,職掌者仍舊差委其出境之事,委者與承委者,各降二級。如承委不行,上官輒挫辱之者,從重加降二級。”從之。
○改南京·太仆寺·卿鄭宗仁 為太仆寺·卿,升貴州·左·布政使郭紳為南京·太仆寺·卿。
○升貴州·按察司·副使朱璣為貴州·布政司·左·參政,南京·刑部·郎中錢俊民為山西·按察司·僉事。
○湖廣·按察使王恩以親喪,將解任。楚王與鎮守官奏:“恩盡心為政,小民聞其將去,如失父母,乞留管事,勿聽守制。”許之。
○虜寇遼東寺兒山臺,游擊將軍高欽 率所部擊卻之。鎮守·太監岑章、總兵官李玙、都禦史王彥奇各以捷聞,而彥奇所遣人乃其家僮,為言官所劾。有旨:“執付錦衣獄,並議彥奇罪以聞。章、玙 所遣人,各升署職一級。”
○戶部奏:“給事中鄭裕等查報山東虧負鹽課。禦史秦銳等九人、運使王臣等七人及同知陳大經以下,坐罰米有差,致仕者半之,為民病故者免。”
○命右·都禦史楊一清總制狹西、延綏、寧夏、甘涼各路軍務。寘鐇反狀聞,兵部請以大臣總制,乃起一清,仍敕星夜馳赴鎮。時遭劉瑾之虐,人人思亂,及聞寘鐇舉兵,中外危懼。
○升協守·寧夏·副總兵·都指揮·僉事 楊英為右府·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寧夏·游擊將軍·都指揮·僉事 仇鉞充副總兵,靈州·守備·都指揮·僉事 史鏞充游擊將軍。鉞在邊有名,或傳鉞已附寘鐇者,朝議以為憂,故特用鉞,冀以間之。
○命分守獨石馬營等處·都知監·太監張弼,調鎮守·寧夏·都知監·左·少監馬良、寧夏·監槍印綬監·太監姚遠 分守獨石馬營等處。
○命戶部·右·侍郎陳震兼都察院·左·僉都禦史暫往陜西寧夏等處,督調軍馬,兼整理料草。
○命都指揮·僉事 保勣實授充右參將,分守寧夏東路。勣以寘鐇之變馳報,兵部言:“勣勇略素著,且志節可嘉。”故有是命,仍賜敕獎勵。
○罷延綏·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馬昂。先是,昂屢被劾,命給事中蔡祐往勘未報,會寘鐇反遂罷。
○升協守·延綏·副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侯勳 為右府·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延綏。協守·延綏·中路·左·參將·都指揮·僉事 王勳 充副總兵,分守莊浪。都指揮·僉事 張傑充左將,將協守延綏中路。莊浪衛·土官·都指揮·同知魯經充右參將,分守莊浪。
○己酉以寘鐇反,下廷臣議。於是,兵部會英國公張懋 等議曰:“我祖宗深仁厚澤,培餋宗枝,恩同覆載。今 寘鐇不守《祖訓》,與逆賊 何錦、周昂、丁廣等謀為不軌,賊害重臣,反形已具。伏望斷以大義,先將寘鐇削去封爵,選命武將一人,與總制都禦史楊一清聲罪致討。”且舉涇陽伯神英可任將。上批答曰:“寘鐇反形已露,即遣官祗告宗廟,革其王爵。神英佩平胡將軍印,充總兵官,同楊一清節制京營,並狹西寧夏延綏甘涼各路軍馬,討之。”
○升兵部·右·侍郎陸完為左·侍郎,改戶部·右·侍郎陳震為兵部·右·侍郎。
○升四川·右·布政使高崇熙 為貴州·左·布政使,河南·布政司·右·參議金冕為貴州·按察司·副使。
○管河間府事·山東·右·參政莊奏所屬州縣旱災,請發粟賑濟,許之,且命各處原差丈量地土官,俱回京。
○湖廣·應山縣·巡檢 申旺坐勘事延遲,罰米三百石,輸太倉。旺奏:“家貧職微,有地百畝並子女三人鬻之,不足以充半,乞減數改輸本處倉。”戶部為請,遂貸之,且命官吏有因事罰米未輸倉者,俱免。
○兵部言:“今寧夏有事,各邊備冬官軍,宜仍存留聽調。但上班既久,艱苦萬狀。又寧夏各城,及延綏甘涼官軍,亦皆可憫。請量加賞,以示優恤。”乃命:“發太仆寺銀三十萬兩,輸各鎮給賞上班馬軍人二兩,守城操備及步軍人一兩,寧夏鎮城從逆官軍有能悔罪,效順出城者,亦賞一兩,餘者貯狹西官庫,以備邊餉。”
○命:“發延綏官軍一千五百人,於寧夏屬。”總兵楊英以寧夏官軍多從逆,英新任缺軍,故也。
○賜甘肅游擊將軍·都指揮·僉事 吳英金織飛魚文綺一襲,從其乞也。
○庚戌升大理寺·右·少卿顏頤壽為左·少卿,寺丞董恬為右·少卿。
○命都指揮·僉事 韓斌協守靈州。
○卒亥赦天下,詔曰:“自古帝王,法天立政,布德明刑,不可偏廢。朕嗣位以來,仰荷上天、祖宗付托之重,勵精圖治越五六年。念惟世久承平,人多玩法,振起綱維,刬革奸弊,期與斯人登於至理。而有司不能悉體朕心,奉行過當,虛懷徒切,和氣弗臻。乃自今春以來,亢旱為厲,時雨愆期,風霾屢作,星異疊見。四川湖廣等處,寇盜縱橫,撫捕未定。而狹西寧夏都指揮何錦 等,戕害守臣,拒殺官兵,屠戮居人。謀立安化王 寘鐇為主,出給印信票帖,詔誘諸路索要軍馬地圖。各鎮官員連日奏報,具有實跡。爰下皇親廷臣會議,僉謂:‘寘鐇悖逆天道,得罪祖宗。’朕不敢赦,祗告太廟,革其封爵,削其屬籍,命將出師,正名討罪,誅剿首惡,分釋脅從,撫定軍民,安靖邊境。尤兵戎事重,供億甚勞,加以逋負相仍,徵科未息,在在皆然。方欲省刑薄歛,任賢使能,培餋元氣,掃除災孽,以保我國家億萬年之祚。所有寬恤事,宜條列於後。一 正德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毒藥殺人,蠱毒魘魅,強盜人命,失機十惡至死者不宥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鹹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一 各處屯田等項地上,見今差官清理未完者,悉皆停止。原差官員,俱各取回。一 各處軍衛有司錢糧、子粒、馬匹、布絹、鹽課、料物等項,歷年拖欠應該追徵帶徵者,悉皆停免。待豊收年歲,每年帶徵一分。文武官吏倉攢人等,除侵盜外,查出浥瀾虧折監追陪補者,並有饒免。一 各處王府郡王、將軍、中尉,犯罪革祿。除歐殺人命、敗倫傷化外,其餘全革者準給一半,三分一二者照舊全給。儀賓除犯贓罪人命不宥外,其餘充軍者放回為民,為民者給與冠帶閑住。一 軍職子孫襲替,仍照舊例十年以裏人文到部者,俱準襲替,以外不準。一 文武職官,有犯充軍,除贓罪失機不宥外,其餘悉皆放回原籍為民。軍民人等充軍哨了,除盜賊人命、撐駕大船興販私鹽、包攬錢糧正犯並投獻地土、撥置王府、偽造印信、兇器傷人、指稱打點、嚇騙財物、掜詞越奏、誣害善良、代寫詞狀不宥外,其餘悉皆放免。一 寧夏反逆事情,除何錦、周昂、丁廣首惡不宥外,其悔罪效順者與免本罪。有能自相擒斬者,量為升賞。擒斬首惡者,不次升用。一 狹西、湖廣、四川、江西、兩廣等處連年災傷,人民艱窘,各該有司加意賑恤,流民覆業者,免其賦役三年。其嘯聚山澤流劫鄉村者,仍照節次旨意,出榜曉諭。有能悔過自首,悉與免罪。自相擒斬者,量為升賞。擒斬有名首惡者,不次升用。一 文武職官,罰納米石,除已納外其上納未完並未納者,悉與饒免。因事住俸罰俸者,照舊支給。一 各項充軍人,犯病故不系永遠充軍者,家口並行放免。一 各處逃軍、逃匠、逃校、逃囚人等,自詔書到日為始,限三個月以裏,許於所在官司首告與免本罪。軍還原伍,匠仍當匠,民放寧家。一 各處軍職,今後有犯失誤事情,除被賊殺虜五人以下降一級,十人以下降二級,甚者充軍三人以下,量加罰治。其餘見罰俸者,許其照舊支俸,待事寧之日來說,提問者免其記罪。一 差去各處采買物件,及緝訪事情等項,內外官員旗校人等,詔書到日即便回京。一 各處巡按禦史並布按二司遷官去任者,各許離任。今後新任官員初到任,凡事勘合即當就完,有先年前官舊遺下未完勘合,令接管官員逐年帶完。一 各邊官糴糧米,量添價銀,本處軍民互相糶買者,亦從其便。一 各處商人先年報中糧草已納在官,未給鹽銀者照數給與,見監未結者悉皆釋放,並免追陪。一 武舉官舍人等,先年分撥寧夏延綏甘肅三邊,聽調殺賊者,各回原衛。一 今後內外開刑衙門問理囚犯,悉依大明律科斷發落,其有律輕情重,舊例該枷號決打者,仍從其舊。一 兩京法司死罪重囚中,問慮有冤抑,各具招由開奏定奪。於戲!用兵者如不得已,用刑者必求其生。方興問罪之師,大布同仁之政,播告中外,鹹使聞知。”是日,上亦不禦殿,禮官奉詔至承天門宣讀而已。
○命:“禦用監·太監張永總督寧夏等處,軍務·禦馬監·太監陸訚管領神槍,各賜之制敕。選京營軍精壯者三萬人以行,仍令禦史一人隨軍紀功。戶工二部各差官一人,整理糧餉器物。”兵部言:“舊無總督軍務太監關防。”乃特造給之。
○調監察·禦史塗文祥為右軍·都督府,經歷司·都司文祥自部屬改禦史,被命巡按甘肅,聞寧夏之變,托疾不行。都察院劾其罪,乃命改在京別職,以禦史張琮代之。後文祥,竟以附宸濠死。
○命:“戶部發銀二十萬兩於宣府,二十萬兩於大同,十萬兩於延綏,以給軍餉。”時巡撫·僉都·禦史楊武 奏:“宣府軍乏糧。”故並及二鎮,且令增價給之。
○游擊將軍仇鉞襲寘鐇執之,逆黨遂平。先是,鉞屯駐別堡,寘鐇召之,即引兵歸見。寘鐇無遠略,稱疾臥。楊英密致書於鉞,約為內應。寘鐇聞官軍浮渡奪其所匿船,營河東又焚大小二壩草,頗懼乃遣錦、廣率三千人拒河。留 昂城守,昂就鉞問計,鉞誘入臥,內斬其首,麾兵馳襲寘鐇執之,逆黨驚潰,錦、廣尋亦為其部下所執。寘鐇自起兵,至是十有八日而敗。
○升廣西·按察使洪遠 為四川·右·布政使·禦史王冠為河南·布政司·右·參議。
○湖廣·施州衛·忠建宣撫司遣把事 馬主等來貢馬,賜鈔錠彩叚如例。
○永康侯徐溥卒。溥,锜 之子,五歲襲父爵,以弱不任朝謁,予半祿優給之。至是,甫十二齡而卒。
○鎮守·遼東·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李嶼卒。嶼,初為金吾·右衛·指揮使。天順戊寅,以截殺反賊 曹欽,功升都指揮僉事。又以父勝 陣亡,進都指揮同知。未幾,隨征狹西延綏諸處,累升都指揮使都督僉事。成化戊戌,充寧夏副總兵。庚子,調延綏,以清水戰功升都督同知。癸卯,調大同坐失事降二級,罷歸。弘治戊申,覆充大同東路左參將。戊午,充左副總兵,協同鎮守甘肅。庚申,充副總兵,鎮守山西代州三關。正德丁卯,乞升署都督僉事,還前府帶俸。己巳秋,充副總兵,分守遼陽,未行遂充總兵官,鎮守遼東地方。至是卒,上遣官祭之。玙,有膂力精騎射,尤善禦士卒,故屢膺重任,立戰功,可謂才勇者矣。
○四川·通江縣有星晝見,而隕大如鬥,光芒青尾,長丈餘。
○癸醜上禦奉天殿,傳制遣武安侯鄭英、恭順侯吳世興、興安伯徐良、宣城伯衛璋、安鄉伯張坤、清平伯吳傑、武進伯朱本為正使,中書舍人胡頤、行人唐鳳儀、盧楫、陳錫、曹鍷、謝階、劉澄甫為副使,冊封蜀府昭王嫡長子讓栩為蜀王,晉府鎮國將軍表槏為新化王,表栺為旌德王,輔國將軍表杋 為交城王,代府思王庶第二子俊櫃 為進賢王,代王俊枤庶長子充燿為泰順王,庶第三子充爔 為河內王,岷王彥汰嫡第二子譽桔 為善化王,荊府都昌悼僖王嫡長子厚熙 為都昌王,沈府沁水端懿王嫡長子勳□□臨為沁水王。
○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周進隆為廣西·按察使。
○甲寅許巡撫狹西·右·副都禦史黃寶 致仕,升狹西·按察司·僉事 藍章為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巡撫狹西。寶 覆以疾辭,故也。
○升大理寺·右·寺丞蔡中孚為左·寺丞,以暫提督四夷館,大理寺·右·寺丞張禬回寺管事。
○升湖廣·按察司·僉事 匡翼之 為狹西·布政司·右·參議。
○建州·左等衛·女直·都督脫原保 等來朝貢馬,賜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發太仆寺銀十萬兩於北直隸、山東、河南買馬,從兵部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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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五年夏四月
○丙戌朔,享太廟,遣駙馬·都尉蔡震代行禮。
○遣內官祭司竈之神。
○給事中郤夔 奉命核榆林功次。時劉瑾勢張甚,且冒功者多,夔 懼禍及自經於公署,命都給事中叚豸往代之。
○丁亥戌刻,雷州有大星如月,自東南流西北,分為二尾如彗隨,沒聲如雷。
○命各邊撫按官舉堪任主將、副參、游擊、守備者,其先任將官,坐小衄降級閑住,有才智可責後效者,並舉之。從兵部議也。
○發太仆寺銀三萬兩於寧夏買馬,更以狹西官茶所易馬二千匹給之。以守臣奏虜數入寇,乏馬故也。
○黜河南·開封府·知府 郭經為民。經為府同知時,嘗借用公錢,會查盤禦史至,潛令竄去原籍,為其下所發,遂落職。
○庚寅三法司奉旨審得減死者二人。時冤獄眾多,大學士李東陽等因風霾以為言,特許寬恤,而法司所上僅止,此蓋畏瑾也。
○大同革任總兵官溫恭貿易軍士月糧,為偵者所發。下巡按禦史核問,因劾守備都指揮林寬等阿從,亦宜罪。得旨:“恭宜重治,但前已降級革任,姑宥之,仍罰米三百石。寬等,奪俸三月。”
○慶府·安化王 寘鐇及指揮何錦、周昂、丁廣反殺鎮守·寧夏·太監李增、少監鄧廣、總兵官姜漢、巡撫都禦史安惟學、少卿周東,執分守參議侯啟忠囚。之初,寘鐇在郡王中,狀貌魁梧,有相者紿謂:“當大貴。”又妖巫托鸚鵡神言如相者,寘鐇惑之。錦、昂及儒生孫景文者,嘗出入府中。寘鐇為言:“今朝出於劉瑾,援用奸兇,樹黨中外,此欲何為者?藉令瑾遂移祚,置吾屬何地?若推我為主,以誅瑾為名,必成大事。”自是有逆謀。惟學 素苛刻,數杖辱將士妻,廣及諸將士怨之。會東 被命丈量屯地,希瑾意督責嚴,急率以五十畝為一頃,又畝歛銀為賂瑾資,啟忠亦以催征,至人情大擾。錦、昂乃與廣等謀,令寘鐇置酒,因會殺之,奪其符印,傳檄起兵,寘鐇大喜。是日,惟學、東 不至,酒半,錦、昂及 廣率其屬直入,執漢、增、廣殺之,又殺 惟學、東 於公署,遂焚毀案,籍釋五衛重囚,撤黃河渡船於橫城西岸,以絕渡者啟忠逃匿,尋獲之,囚於左衛。副總兵楊英先以警出屯楊顯堡,不與難。所部軍士聞變,亦皆潰去。英走靈州,寘鐇偽授錦、討賊·大將軍昂、左副將軍廣、右副將軍諸從叛者,皆為督護總管。又令景文草偽令,傳寫數百紙,遣人分諭諸鎮,偽令曰:“近年以來,主幼國危,奸宦用事,舞弄國法,殘害忠良,蔽塞言路,無覆忌憚,致喪天下之心,幾亡神器之重。今闔城官軍,共誅守臣之虐民害政者,持首來獻,餘不得避,獎率三軍,以誅黨惡,以順人心。特茲曉諭官軍人等,貿易耕種業藝者,皆仍故其逋負雜徭盡免之,仍保守疆界聽候調用。各鎮軍馬數目,及地裏圖籍,宜即賫至。敢抗者,弗貸。”
○辛卯賜毛憐衛·都督產察蟒龍織金衣服,從其請也。
○壬辰升太常寺·少卿鄭宗仁 為南京·太仆寺·卿。
○戶部覆議總督·漕運·副都禦史屈直所上嚴漕規八事:“一 兌糧後期,守巡及府州縣掌印官逮問。至再者,管糧官降二級。一 各處兌糧,務委守巡並府佐能者監兌,以免爭競遲誤之弊。一 後期,運官把總指揮糧至三千石,千戶至一千石,百戶至五百石以上者,每次降一級。不及數者,照常問擬。一 運軍脫逃,其行糧賞鈔俱追奪。至再者,發戍邊衛,別以戶丁補伍。一 各衛所脫逃並事故運軍,至五十名不補解者,正官各停俸責補。若緣運官科索及衛所官差遣不均者,各參究。一 運官許量帶土物本,以資路費。若運官及勢家逼帶者,聽首告沒官,仍治以罪。一 運官科索軍士銀十兩以上,遞降一級,革回衛。其書筭人等科索者,發戍邊衛。一 把總以下官,有兌納如期無債負者,請量獎擢。”得旨:“把總等官,繼今三年以上糧運如期者,準於實職上升一級,餘皆從之。”
○癸巳巡撫·狹西·副都禦史黃寶 奏:“流賊,自四川突入狹西西鄉殺擄官軍,又轉入湖廣三省大擾。請特命立將督兵,且乞選賢自代。”下兵部議謂:“洪鐘近已奉命總制主將,不必更設。宜於狹西湖廣,各增設副總兵一人。”乃命莊浪·右·參將吳鋐充狹西副總兵,致仕·都指揮·同知康泰充湖廣副總兵,並力剿賊,且責寶 臨事避難,不允辭。
○甲午虜寇莊浪,巡撫·都禦史張翼、鎮守·太監宋彬、總兵官衛勇督游擊將軍吳英、參將吳鋐、都指揮魯經等禦之,左·監丞王欣、副總兵徐謙 繼後。虜敗走,斬首百五十八級,各以捷聞。翼、彬等賜敕獎勵,奏捷人各升一級,賞纻絲衣一襲,新鈔千貫。
○乙未升光祿寺·少卿趙松為太常寺·少卿。
○魯府·儀賓牛黌請出粟六百石,及祿米石如之,以助修河之役,賜敕獎諭。
○太監劉瑾傳旨:錦衣衛·掌鎮撫司事·指揮·僉事 石文義、理刑·副千戶郝凱各升一級。
○命司設監太監王與鎮守狹西。
○命都指揮·僉事 張傑充右·參將,分守莊浪。
○初,捕盜·都禦史甯杲、柳尚義,禦史薛鳳鳴、王廷相,巡按禦史儲珊,以所部盜賊充斥,為科道所劾,各停俸。至是,兵部覆言:“杲等及長蘆捕盜禦史崔哲不能並力滅賊,請命給事中一人往按賊所殘破,別議黜罰。”從之。
○丙申命宣府·前衛·納級·都指揮·僉事 張經守備保安舊城,王昇守備洗馬林堡,懷安衛·指揮·僉事 閻林守備新河口堡。
○狹西華州、山西蒲州,各地震聲如雷。
○丁酉改兵科·左·給事中李貫為禮科·左·給事中,以丁憂服闋也。
○命延綏設餋濟院,從鎮巡官奏也。
○戶部言:“河南災重,請暫停該徵糧草。下戶部與蠲免其山東北直隸災重州縣,見追者亦請暫停。又各處州縣之被災者,歲徵並積欠帶徵之數,俱聽分豁。”從之。
○初,給事中邵天和會巡按山西·禦史馬旻及參政臧麟、僉事 蕭淵 查盤河東鹽課將還,畏瑾,索賂謀於運使李德仁,德仁 遂歛所屬銀一萬八千三百有奇。和、昊、麟、淵 及巡鹽禦史周廷徵、魏彥昭分取各數千,潛橐至京,寄於給事中白思誠家,而德仁 自入者,亦數千,為瑾緝事者所發。時和已坐事為民,乃遣給事中田汝耔 往按之,具得其實還奏。有旨:“升汝耔 俸一級,德仁 罰米八百石,和二百,彥昭三百,昊、廷徵、麟、淵 一百,思誠五十,各宥其罪。德仁、彥昭仍降二級,昊、麟、淵 一級,廷徵以巡按狹西,俟滿日治之。”於是,麟降浙江按察·副使,德仁 河南·裕州,淵 鄭州,俱知州。昊 直隸開州判官,彥昭山東利津縣丞。
○降守備·潼關·署都指揮·僉事 任璽為指揮·僉事,調莊浪衛,永遠差操,坐盤詰有所求索也。
○戊戌戶部以給事中鄭裕等續查報兩浙所負鹽課一萬三百餘引,覆劾禦史謝瑩、彭程、黃世經、姚壽、汪璧、王潤,運使楊奇、晏輅,並前所未及者四十九人,例應追陪。得旨:“已陪銀罰米,及病故、為民、致仕者,已之。其前所未及者,仍各罰米有差。”始禦史喬岱巡鹽於浙,多受□賂,覆希瑾意,倡為參官之奏,害及縉紳。至是,亦以負課再罰米雲。
○升大能仁寺·國師那蔔堅參、禪師劄巴藏播為法王,都綱那蔔領占為佛子,公葛端竹堅挫紮大為禪師,大隆善護國寺·剌麻綽即羅竹為佛子,大慈恩寺·國師乳奴領占為西天佛子,革職·國師拾剌紮為佛子,剌麻也舍窩 為禪師。
○都禦史朱欽 巡撫山東時,嘗以官夫給故尚書 秦纮家。至是,纮坐籍沒,欽 已家居,乃命巡按禦史逮問,府縣官承行者,各罰米百石。
○己亥升太常寺·少卿周文通為光祿寺·卿,仍供事制敕房。
○山東·濟南衛春班京操軍奏:“歲數不登,家屬流移,乞暫放回。”兵部議:“軍士情雖可憫,但操備不可輟,宜免其工役,令所司恤其家。”從之。
○庚子封左軍·都督府·致仕·署右都督神英為涇陽伯,賜之誥券,歲祿米八百石。先是,英自陳在邊鎮舊功,下兵部謂:“功次年遠無考,且多移勘未報者。”有旨:“英親冒矢石,屢建奇功,授鉞四鎮,賞未酬勞,準封伯爵。”已而,吏部覆言:“英在邊將中,誠不易得。然官至都督,亦武臣之極矣。至於剖符錫封,所宜詳慎。”乃覆命會廷臣議,鹹謂:“英當封,遂封為伯。”時昭旨屢下,輙百餘言,且責兵部及撫按不亟勘報者,皆出瑾意雲。
○升禮部·郎中陸淞為光祿寺·少卿。
○戶部奏:“給事中鄭裕等查報長蘆虧負鹽課。巡鹽禦史王凱、運使趙亮等,坐罰米三百石者二人,二百石者七人,以致仕為民減至五十石者十五人,病故者宥之。”
○日本國·使臣宋素卿,本名朱縞,浙江鄞縣人。弘治間,潛隨日本使臣湯四五郎逃去,國王寵愛之,納為壻官,至綱司,易今名。至是,充正使來貢。族人尚識其狀貌,每伺隙以私語通,素卿輙以金銀饋之。鄉人發其事,守臣以聞。下禮部議:“素卿以中國之民,潛從外夷,法當究治。但既為使臣,若拘留禁制,恐失外夷來貢之心,致生他隙。宜宣諭德威,遣之還國。若素卿在彼,反覆生事,當族誅之。仍行鎮巡等官,以後進貢夷使,宜詳加譯審,毋致前弊。”從之。
○辛醜升太仆寺·卿王寅為工部·右·侍郎,治易州山廠。
○升山西·按察司·僉事 黃偉為本布政司·右·參議。
○大理寺·右·評事 羅僑言:“頃者,一春不雨,風霾累日。陛下特降綸音,蠲連坐之法,貰逋卒之限。而大學士李東陽等又條數事,荷蒙嘉納。鹹以天意之回,在於旦夕。而齋戒浹旬,雨澤尚滯。臣愚以為天心仁愛未已,欲陛下每事懲創,擴充善端耳。夫古者,視朝游觀,皆有常度。賢妃有雞鳴之告,大臣陳卷阿之詠。今陛下臨朝,或至日昃,宮掖之戲,喧囂達旦。殆非所以率群臣,基大業也。臣願陛下昧爽臨朝,晡時還宮,便殿則閱奏牘,暇豫則覽經史。宵旰圖治,率以為常。右者三公論道,工誦箴諫,故我朝以輔導責之內閣,言責付之科道。邇者,百姓流移,赭衣載道,民窮財盡,元氣索然。群臣聞之不敢言,以為有科道也。科道知之不敢言,以為有宰相也。宰相言之不敢盡,將覆委之誰哉?臣願陛下嘉納讜言,凡政事得失,生民利病,與宰執□確於內,許科道直言於外。明目達聰,無致壅蔽。古者進退大臣,皆有禮貌,黥劓之罪,不及大夫。邇者,公卿隨進隨罷。先朝忠藎耆德,如劉大夏者,尤不免於竄戍,恐非所以待耆舊、勸大臣也。願賜放免,使得生還,以示保全之仁。古者,律以禁奸,例以輔律。我朝大明律,並見行條例,最為精密。比者,法司議罪,比附深巧,不協於中。願敕法司,今後問刑,止依正律,果有情重律輕者,奏請裁決。仍乞如大學士李東陽等所議,敕三法司通查正德以來條例議擬,請自聖裁。行是數者,庶幾和氣薰蒸,災生□月潛消,天意可回矣。”入,內批:“僑回護大夏,遂援他大臣事,詰責至數百言。”仍命禮部會多官議,及議上多順內批意。得旨:“僑妄言要譽,宜罪。姑改教職,發江西原籍,化導本土奸頑。若能使風俗盡變,奏聞起用。”時在朝為瑾積威所劫,久無建白者。僑既上輿櫬,俟命於朝房,交游僚友,莫敢往視者,比得此遣,殊出意外雲。
○壬寅戶科·給事中謝訥等查盤廣西倉庫,劾布政司俞深以下二十七人,浥爛虧折,及巡撫都禦史劉大夏、潘蕃、陳金綜理弗嚴之罪。時大夏、蕃已充軍,餘多去任及物故者。詔:“罰米輕重有差,充軍,物故者免之。”
○癸卯升貴州·布政司·左·參政田彭為狹西·右·布政使,廣西·按察司·僉事 姚鏌為福建·副使。
○狹西近邊城堡,有防冬官軍,及春,例放還。至是,以虜駐河套,不代者已三年。總兵曹雄奏:“邊事稍寧,請如例暫放。”且自乞還鎮。兵部議:“許之。”
○謫徐州·知州上官崇戍雲南瀾滄衛。崇以供應榮王之國,責徵雇役錢有死者,為偵事者所發。下巡按禦史逮問,當崇酷刑贖徒為民,特令謫戍邊衛。
○奪晉府·儀賓成德職為民,仍罰米二百石,坐詐侵糧銀也。
○夜,月犯建星東第二星。
○甲辰巡撫·寧夏·都禦史馬炳然以母喪乞解任。有旨:“起覆炳然巡撫狹西,罷巡撫狹西·都禦史黃寶,令冠帶閑住。”因召致仕·都禦史楊一清及為民都禦史徐以貞赴京。吏部言:“狹西及寧夏,即今多事。若以炳然代寶,顧彼失此,請令炳然仍舊巡撫寧夏,而覆寶 原職,令其竭力撫捕,以立後效。”從之。
○吏部奏:“近各部員外郎缺。有自寺丞升署員外郎者,稱署員外郎,事寺丞名稱不順。請今後有自寺丞升者,宜如主事例稱,署員外郎事、主事其舊升者,俱改正。”報:“可。”
○乙巳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蔣冕服闋至,命覆職。
○寧化王府·奉國將軍奇□□輦嘗坐罪革冠帶,猶不歛戢。與其子鎮國中尉表木□還、表,多畜無賴攫財於市,或偽券取償,意滿乃釋,其系官司不能禁。潞城縣歲運秋草赴場,輙邀部運者曰:“吾為汝輸。”既又請托於官以圖免,逋負常以千數。事聞,命大理寺·丞蔡中孚及錦衣衛官往按之,辭連鎮守太監朱秀、巡按禦史弓元、湯沐、馬昊、仇惠。先是,山西·參政臧麟、副使王紹、僉事 故希顏、太原知府 鮑王□輦、署都指揮劉寵。詔:“以奇□□輦稔惡不悛,並其二子革祿米三之二,仍降敕切責之,校尉從臾為惡者二十七人,俱發邊衛充軍,各官罰米有差。元已為民,王□輦謫戍免罰,寵革其見任,惠俟巡按還奏處,秀 姑宥之。”
○監察·禦史張禬往山東查盤,劾奏管糧管屯分守等官布政使張泰等一十七人,濟南等府衛所州縣及鹽運使司等官知府 趙璜 等三百七十六人,俱催科踰限,請逮治。詔:“各官已屢坐罰,茲始宥之。”
○丙午巡撫·都禦史劉聰奏:“府州縣正官百責攸萃,若委之出境,而以他官署印,妨政滋奸,宜行禁止。”吏部議:“以為舊有禁例,人弗遵者,由於懲罰太輕。請自今正官惟境內不妨,職掌者仍舊差委其出境之事,委者與承委者,各降二級。如承委不行,上官輒挫辱之者,從重加降二級。”從之。
○改南京·太仆寺·卿鄭宗仁 為太仆寺·卿,升貴州·左·布政使郭紳為南京·太仆寺·卿。
○升貴州·按察司·副使朱璣為貴州·布政司·左·參政,南京·刑部·郎中錢俊民為山西·按察司·僉事。
○湖廣·按察使王恩以親喪,將解任。楚王與鎮守官奏:“恩盡心為政,小民聞其將去,如失父母,乞留管事,勿聽守制。”許之。
○虜寇遼東寺兒山臺,游擊將軍高欽 率所部擊卻之。鎮守·太監岑章、總兵官李玙、都禦史王彥奇各以捷聞,而彥奇所遣人乃其家僮,為言官所劾。有旨:“執付錦衣獄,並議彥奇罪以聞。章、玙 所遣人,各升署職一級。”
○戶部奏:“給事中鄭裕等查報山東虧負鹽課。禦史秦銳等九人、運使王臣等七人及同知陳大經以下,坐罰米有差,致仕者半之,為民病故者免。”
○命右·都禦史楊一清總制狹西、延綏、寧夏、甘涼各路軍務。寘鐇反狀聞,兵部請以大臣總制,乃起一清,仍敕星夜馳赴鎮。時遭劉瑾之虐,人人思亂,及聞寘鐇舉兵,中外危懼。
○升協守·寧夏·副總兵·都指揮·僉事 楊英為右府·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寧夏·游擊將軍·都指揮·僉事 仇鉞充副總兵,靈州·守備·都指揮·僉事 史鏞充游擊將軍。鉞在邊有名,或傳鉞已附寘鐇者,朝議以為憂,故特用鉞,冀以間之。
○命分守獨石馬營等處·都知監·太監張弼,調鎮守·寧夏·都知監·左·少監馬良、寧夏·監槍印綬監·太監姚遠 分守獨石馬營等處。
○命戶部·右·侍郎陳震兼都察院·左·僉都禦史暫往陜西寧夏等處,督調軍馬,兼整理料草。
○命都指揮·僉事 保勣實授充右參將,分守寧夏東路。勣以寘鐇之變馳報,兵部言:“勣勇略素著,且志節可嘉。”故有是命,仍賜敕獎勵。
○罷延綏·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馬昂。先是,昂屢被劾,命給事中蔡祐往勘未報,會寘鐇反遂罷。
○升協守·延綏·副總兵·署都指揮·僉事 侯勳 為右府·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延綏。協守·延綏·中路·左·參將·都指揮·僉事 王勳 充副總兵,分守莊浪。都指揮·僉事 張傑充左將,將協守延綏中路。莊浪衛·土官·都指揮·同知魯經充右參將,分守莊浪。
○己酉以寘鐇反,下廷臣議。於是,兵部會英國公張懋 等議曰:“我祖宗深仁厚澤,培餋宗枝,恩同覆載。今 寘鐇不守《祖訓》,與逆賊 何錦、周昂、丁廣等謀為不軌,賊害重臣,反形已具。伏望斷以大義,先將寘鐇削去封爵,選命武將一人,與總制都禦史楊一清聲罪致討。”且舉涇陽伯神英可任將。上批答曰:“寘鐇反形已露,即遣官祗告宗廟,革其王爵。神英佩平胡將軍印,充總兵官,同楊一清節制京營,並狹西寧夏延綏甘涼各路軍馬,討之。”
○升兵部·右·侍郎陸完為左·侍郎,改戶部·右·侍郎陳震為兵部·右·侍郎。
○升四川·右·布政使高崇熙 為貴州·左·布政使,河南·布政司·右·參議金冕為貴州·按察司·副使。
○管河間府事·山東·右·參政莊奏所屬州縣旱災,請發粟賑濟,許之,且命各處原差丈量地土官,俱回京。
○湖廣·應山縣·巡檢 申旺坐勘事延遲,罰米三百石,輸太倉。旺奏:“家貧職微,有地百畝並子女三人鬻之,不足以充半,乞減數改輸本處倉。”戶部為請,遂貸之,且命官吏有因事罰米未輸倉者,俱免。
○兵部言:“今寧夏有事,各邊備冬官軍,宜仍存留聽調。但上班既久,艱苦萬狀。又寧夏各城,及延綏甘涼官軍,亦皆可憫。請量加賞,以示優恤。”乃命:“發太仆寺銀三十萬兩,輸各鎮給賞上班馬軍人二兩,守城操備及步軍人一兩,寧夏鎮城從逆官軍有能悔罪,效順出城者,亦賞一兩,餘者貯狹西官庫,以備邊餉。”
○命:“發延綏官軍一千五百人,於寧夏屬。”總兵楊英以寧夏官軍多從逆,英新任缺軍,故也。
○賜甘肅游擊將軍·都指揮·僉事 吳英金織飛魚文綺一襲,從其乞也。
○庚戌升大理寺·右·少卿顏頤壽為左·少卿,寺丞董恬為右·少卿。
○命都指揮·僉事 韓斌協守靈州。
○卒亥赦天下,詔曰:“自古帝王,法天立政,布德明刑,不可偏廢。朕嗣位以來,仰荷上天、祖宗付托之重,勵精圖治越五六年。念惟世久承平,人多玩法,振起綱維,刬革奸弊,期與斯人登於至理。而有司不能悉體朕心,奉行過當,虛懷徒切,和氣弗臻。乃自今春以來,亢旱為厲,時雨愆期,風霾屢作,星異疊見。四川湖廣等處,寇盜縱橫,撫捕未定。而狹西寧夏都指揮何錦 等,戕害守臣,拒殺官兵,屠戮居人。謀立安化王 寘鐇為主,出給印信票帖,詔誘諸路索要軍馬地圖。各鎮官員連日奏報,具有實跡。爰下皇親廷臣會議,僉謂:‘寘鐇悖逆天道,得罪祖宗。’朕不敢赦,祗告太廟,革其封爵,削其屬籍,命將出師,正名討罪,誅剿首惡,分釋脅從,撫定軍民,安靖邊境。尤兵戎事重,供億甚勞,加以逋負相仍,徵科未息,在在皆然。方欲省刑薄歛,任賢使能,培餋元氣,掃除災孽,以保我國家億萬年之祚。所有寬恤事,宜條列於後。一 正德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昧爽以前,官吏軍民人等,有犯除子孫謀殺祖父母、父母,妻妾殺夫,奴婢殺主,毒藥殺人,蠱毒魘魅,強盜人命,失機十惡至死者不宥外,其餘已發覺、未發覺、已結正、未結正,罪無大小,鹹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一 各處屯田等項地上,見今差官清理未完者,悉皆停止。原差官員,俱各取回。一 各處軍衛有司錢糧、子粒、馬匹、布絹、鹽課、料物等項,歷年拖欠應該追徵帶徵者,悉皆停免。待豊收年歲,每年帶徵一分。文武官吏倉攢人等,除侵盜外,查出浥瀾虧折監追陪補者,並有饒免。一 各處王府郡王、將軍、中尉,犯罪革祿。除歐殺人命、敗倫傷化外,其餘全革者準給一半,三分一二者照舊全給。儀賓除犯贓罪人命不宥外,其餘充軍者放回為民,為民者給與冠帶閑住。一 軍職子孫襲替,仍照舊例十年以裏人文到部者,俱準襲替,以外不準。一 文武職官,有犯充軍,除贓罪失機不宥外,其餘悉皆放回原籍為民。軍民人等充軍哨了,除盜賊人命、撐駕大船興販私鹽、包攬錢糧正犯並投獻地土、撥置王府、偽造印信、兇器傷人、指稱打點、嚇騙財物、掜詞越奏、誣害善良、代寫詞狀不宥外,其餘悉皆放免。一 寧夏反逆事情,除何錦、周昂、丁廣首惡不宥外,其悔罪效順者與免本罪。有能自相擒斬者,量為升賞。擒斬首惡者,不次升用。一 狹西、湖廣、四川、江西、兩廣等處連年災傷,人民艱窘,各該有司加意賑恤,流民覆業者,免其賦役三年。其嘯聚山澤流劫鄉村者,仍照節次旨意,出榜曉諭。有能悔過自首,悉與免罪。自相擒斬者,量為升賞。擒斬有名首惡者,不次升用。一 文武職官,罰納米石,除已納外其上納未完並未納者,悉與饒免。因事住俸罰俸者,照舊支給。一 各項充軍人,犯病故不系永遠充軍者,家口並行放免。一 各處逃軍、逃匠、逃校、逃囚人等,自詔書到日為始,限三個月以裏,許於所在官司首告與免本罪。軍還原伍,匠仍當匠,民放寧家。一 各處軍職,今後有犯失誤事情,除被賊殺虜五人以下降一級,十人以下降二級,甚者充軍三人以下,量加罰治。其餘見罰俸者,許其照舊支俸,待事寧之日來說,提問者免其記罪。一 差去各處采買物件,及緝訪事情等項,內外官員旗校人等,詔書到日即便回京。一 各處巡按禦史並布按二司遷官去任者,各許離任。今後新任官員初到任,凡事勘合即當就完,有先年前官舊遺下未完勘合,令接管官員逐年帶完。一 各邊官糴糧米,量添價銀,本處軍民互相糶買者,亦從其便。一 各處商人先年報中糧草已納在官,未給鹽銀者照數給與,見監未結者悉皆釋放,並免追陪。一 武舉官舍人等,先年分撥寧夏延綏甘肅三邊,聽調殺賊者,各回原衛。一 今後內外開刑衙門問理囚犯,悉依大明律科斷發落,其有律輕情重,舊例該枷號決打者,仍從其舊。一 兩京法司死罪重囚中,問慮有冤抑,各具招由開奏定奪。於戲!用兵者如不得已,用刑者必求其生。方興問罪之師,大布同仁之政,播告中外,鹹使聞知。”是日,上亦不禦殿,禮官奉詔至承天門宣讀而已。
○命:“禦用監·太監張永總督寧夏等處,軍務·禦馬監·太監陸訚管領神槍,各賜之制敕。選京營軍精壯者三萬人以行,仍令禦史一人隨軍紀功。戶工二部各差官一人,整理糧餉器物。”兵部言:“舊無總督軍務太監關防。”乃特造給之。
○調監察·禦史塗文祥為右軍·都督府,經歷司·都司文祥自部屬改禦史,被命巡按甘肅,聞寧夏之變,托疾不行。都察院劾其罪,乃命改在京別職,以禦史張琮代之。後文祥,竟以附宸濠死。
○命:“戶部發銀二十萬兩於宣府,二十萬兩於大同,十萬兩於延綏,以給軍餉。”時巡撫·僉都·禦史楊武 奏:“宣府軍乏糧。”故並及二鎮,且令增價給之。
○游擊將軍仇鉞襲寘鐇執之,逆黨遂平。先是,鉞屯駐別堡,寘鐇召之,即引兵歸見。寘鐇無遠略,稱疾臥。楊英密致書於鉞,約為內應。寘鐇聞官軍浮渡奪其所匿船,營河東又焚大小二壩草,頗懼乃遣錦、廣率三千人拒河。留 昂城守,昂就鉞問計,鉞誘入臥,內斬其首,麾兵馳襲寘鐇執之,逆黨驚潰,錦、廣尋亦為其部下所執。寘鐇自起兵,至是十有八日而敗。
○升廣西·按察使洪遠 為四川·右·布政使·禦史王冠為河南·布政司·右·參議。
○湖廣·施州衛·忠建宣撫司遣把事 馬主等來貢馬,賜鈔錠彩叚如例。
○永康侯徐溥卒。溥,锜 之子,五歲襲父爵,以弱不任朝謁,予半祿優給之。至是,甫十二齡而卒。
○鎮守·遼東·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李嶼卒。嶼,初為金吾·右衛·指揮使。天順戊寅,以截殺反賊 曹欽,功升都指揮僉事。又以父勝 陣亡,進都指揮同知。未幾,隨征狹西延綏諸處,累升都指揮使都督僉事。成化戊戌,充寧夏副總兵。庚子,調延綏,以清水戰功升都督同知。癸卯,調大同坐失事降二級,罷歸。弘治戊申,覆充大同東路左參將。戊午,充左副總兵,協同鎮守甘肅。庚申,充副總兵,鎮守山西代州三關。正德丁卯,乞升署都督僉事,還前府帶俸。己巳秋,充副總兵,分守遼陽,未行遂充總兵官,鎮守遼東地方。至是卒,上遣官祭之。玙,有膂力精騎射,尤善禦士卒,故屢膺重任,立戰功,可謂才勇者矣。
○四川·通江縣有星晝見,而隕大如鬥,光芒青尾,長丈餘。
○癸醜上禦奉天殿,傳制遣武安侯鄭英、恭順侯吳世興、興安伯徐良、宣城伯衛璋、安鄉伯張坤、清平伯吳傑、武進伯朱本為正使,中書舍人胡頤、行人唐鳳儀、盧楫、陳錫、曹鍷、謝階、劉澄甫為副使,冊封蜀府昭王嫡長子讓栩為蜀王,晉府鎮國將軍表槏為新化王,表栺為旌德王,輔國將軍表杋 為交城王,代府思王庶第二子俊櫃 為進賢王,代王俊枤庶長子充燿為泰順王,庶第三子充爔 為河內王,岷王彥汰嫡第二子譽桔 為善化王,荊府都昌悼僖王嫡長子厚熙 為都昌王,沈府沁水端懿王嫡長子勳□□臨為沁水王。
○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周進隆為廣西·按察使。
○甲寅許巡撫狹西·右·副都禦史黃寶 致仕,升狹西·按察司·僉事 藍章為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巡撫狹西。寶 覆以疾辭,故也。
○升大理寺·右·寺丞蔡中孚為左·寺丞,以暫提督四夷館,大理寺·右·寺丞張禬回寺管事。
○升湖廣·按察司·僉事 匡翼之 為狹西·布政司·右·參議。
○建州·左等衛·女直·都督脫原保 等來朝貢馬,賜鈔錠彩叚等物有差。
○發太仆寺銀十萬兩於北直隸、山東、河南買馬,從兵部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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