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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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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三

正德五年五月

○乙卯朔。升翰林院學士毛紀為戶部·右·侍郎,仍兼日講,南京·太仆寺·少卿張鳳為南京·都察院·右·僉都禦史,提督操江。

○升分守寧夏·西路·都指揮·僉事 馮禎為署都指揮·同知,實授協守署指揮僉事 孫隆為都指揮·僉事。禎、隆及靈州守備史鏞以寧夏之變馳奏,鏞已升用,故並錄二人之功。

○太監張永請賞功銀牌,及所需糧草,且言:“隨征官軍,例宜賞。”詔:“銀牌於賞軍銀內取用,糧草令侍郎陳震、都禦史徐以貞整理官軍冒署。出征人賞銀五兩、布二疋,不為例。”

○丙辰升刑部·署郎中·事主事 王玹、惲巍為按察司·僉事。玹狹西,巍湖廣。

○改太仆寺·少卿楊廷議為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

○以狹西·署都指揮·僉事 李佐充固靖·游擊將軍。

○湖廣盜劉惟華、洪景清等掠桂陽,至擔魚嶺伏焉,守備指揮鄧旻禦之。其佐千方楊泰請先往,未及盜所而遁。旻馳進力戰死,盜遂殺指揮瞿翺、劉懷,百戶朱鏞。趨章橋百戶於江率所部力戰,擊景清、惟華,皆殺之,餘盜並力剌江死。事聞,升旻、江之子職一級,翺、懷、鏞之子署職一級,陣亡被傷者賞銀有差。楊泰失律先遁,令巡按禦史逮治。

○丁巳升嚴州府·知府 孟春為太仆寺·少卿,四川·按察司·副使謝綬為南京·太仆寺·少卿。

○山東·布政司·右·參政郭纴乞致仕,許之。

○免山東鹽運賓樂分司今歲鹽課,以久旱池井竭,故也。

○掌鴻臚寺事·光祿寺·卿楊瑢卒。瑢,初以舍人除鴻臚寺·通事、序班,歷升司儀署丞鴻臚右寺丞、右少卿,進鴻臚卿,再進今官。遭喪,有旨:“奪情起覆供事。”至是卒於官,其妻陳乞祭葬恩蔭。禮部言:“瑢發身雜流,無卓異勞績。雖經三品,滿考得追榮祖父足矣,所請宜勿許。”詔:“特與祭一壇。”

○戊午升翰林院·侍講·學士傅圭為本院·學士。

○巡撫·大同·都禦史王綸以公事杖二人致死,為瑾緝事者所發,下巡按禦史逮問,擬為民。有旨謂:“巡按者庇綸。”於是,都察院改擬綸斬。綸覆奏辯,乃從巡按所擬。

○都察院以詔赦所未及者四事上請,請旨:“文武官為民非贓犯者,悉與冠帶閑住,充軍者非贓罪失機,及軍民非盜賊人命者,悉放回原籍為民。其正犯已故,家屬並釋之。軍職子孫襲替者,姑免考試,俟三年後奏處。致仕罷閑官吏,在京生長有籍者,仍舊居住。若外方人,雖有產,不許潛住。”

○己未端午節免群臣宴,以邊方多事也。

○命都察院·右·僉都禦史魏訥巡撫蘇松等處,專管糧儲。先是,總督右副都禦史羅鑒,以那借錢糧得罪。吏部議:“請裁革。”至是,又以蘇松常鎮水災,請仍設大臣督理,故有是命。

○辛酉孝宗敬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蔡震祭泰陵。

○升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講蔣冕為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讀毛澄為侍講·學士。

○壬戌改貴州·左·布政使高崇熙 為四川·左·布政使,升廣西·右·布政使翁徤之 為貴州·左·布政使。

○升遼東·署都指揮·僉事 韓璽為署都督·僉事,掛印充總兵官,鎮守遼東地方。

○沈陽·中衛城旗竿火自起,良久乃滅。

○癸亥升四川·右·參議蔡煉 為四川·按察司·副使。

○甲子總兵官曹雄奏:“寘鐇已擒,寧夏平。”賜敕獎勵,且升其奏捷者一級。寘鐇既敗之二日,雄兵始至,因攘以為功焉。

○己醜遣太常寺官祭都城隍之神。

○錄靈州黃河渡奪船功。初,寧夏變,周廣盜撤渡船,以絕援兵。副總兵楊英、游擊史鏞率都指揮韓斌、陳洵、尹清、鄭廉、吳山、韓達、李完、韓連、蘇勇、黃正,鎮撫溫良,副千戶郭春,奪船殺賊。至是,英、鏞以聞。命升廉、恂、達、完、連、勇、山、正、春、良各署職一級,其餘各銀三兩,加賞英、鏞、斌、清銀幣有差。

○湖廣洞庭盜楊奇等入城陵磯,殺巡檢 劉瑜,命總制尚書 洪鐘及鎮巡官率官軍捕之。

○丙寅仁宗昭皇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樊凱祭獻陵。

○升江西·右·參政周津為雲南·按察使。

○遣太常寺官祭漢壽亭侯。

○丁卯升戶部·署郎中·事主事 朱智為四川按察司·僉事。

○命都指揮使閻綱充狹西副總兵,禦盜於漢中府等處。

○狹西韓城縣,地連震。

○戊辰升衛輝府·知府 高友璣為江西·布政司·左·參政。

○革褒城王府·輔國將軍偕瀜 職,以其淫縱致死人也。

○己巳建萬全·右衛·儒學。懷安及萬全·左衛,舊有武學,右衛軍生以就學懷安不便,乞別建儒學。禮部議,從之。

○左通政叢蘭奉命清查延綏等處地土,以寧夏之變,建言十事:“一 榆林官軍前所獲功次,已經勘驗人,皆翹首希賞。今又遣都給事中叚豸覆勘,人多不安。況今邊方多警,正懸賞待功之時,乞早為升賞。一 狹西文武官員,罰米陪糧者□□,親屬貿鬻產業,尚不能完。今地方有變,請亟除免。一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今各路戰守官軍,食且不給,何以作其銳氣乎?請發銀十餘萬,遣科道官給賞,則踴躍爭用命矣。一 往歲,達虜入寇,沿邊地土多未耕種,人皆缺食,自救不瞻,而乃催徵糧草急如星火,是迫之逃竄也。宜將正德三年以前者,暫且停免。一 武舉中式者,分配狹西各鎮,隨伍操備。今孤處邊方,已逾二年,衣食不給,又多有都指揮等官,一旦與軍為伍,豪傑喪氣有病死者,請照原中等第推用。一 黃河渡船,盡為反賊所掠,官軍豈能飛渡。今都指揮保勣潛令泅者,覆奪為我。有請並其軍士,速加升賞,以勵有功。一 舊制,在外官員每三歲考察。人有固志,愛惜名節。今三歲之內考察者,已三四次矣。妻子之往還,道路之供費,自非有定守者,孰不變易初志。本欲止人之貪,而反誘人以貪,此為法之弊也,今後請仍照舊制。一 各營堡每歲會計糧草,不詢地裏緩急多寡,止按舊額坐派,以致應多者愈少,應少者愈多。如榆林東路黃甫川,所積草有十七八萬,清水營有四十餘萬。又邊墻完固,非虜所必犯。自弘治十五年至今,尚未放支。西路定邊營草止一萬八千,清平堡止二萬九千,而虜常出沒,客兵留駐,歲常告乏,其他營堡大率類此。今事勢危迫,請多發官帑,仍令管糧官斟酌多寡,通融坐派。一 近年,文武官有因事充軍為民,流竄遠方,禁錮牢獄,抄沒產業者,皆由問刑衙門妄引新例,鍜煉成獄,以致無所控訴。今寧夏反賊藉此為辭,動搖人心,莫甚於此,宜亟改正。今後止遵律例問擬,庶人皆自安,反賊師出無名矣。一 近來,校尉遍行邊塞,官吏軍民禍福,在其掌握。凡所經歷聲熏灼,鎮守重臣出郊迎送,延之上坐。其中情弊,難以枚舉。況所來之人,未必皆真。所訪之事,未必是實。往來絡繹,人不自保。自今大小事情,乞照舊委之鎮巡校尉,可不必遣。庶邊方寧靖,人不疑懼。”有旨責:“蘭出位泛言,要譽惑眾,姑免究。”於是,左給事中張王□讚、監察禦史汪賜等交章劾蘭,且謂:“巡撫狹西致仕·都禦史黃寶 臨事避難,俱宜治。”遂令寶 閑住,仍奪其誥命,蘭以前旨置不問。先是,蘭山此奏,多與赦書合,劉瑾惡之,劾者蓋承瑾意也。寶 已閑住,既而以吏部尚書 張彩為之言,再留巡撫。至是,彩覆劾寶,請黜為民。一月之間,屢進屢退,令之無常如此。然寶 在狹西,實非巡撫才,賊在漢中,一籌莫展,募用礦賊,謂之銀兵,卒無成功,而遺患地方,至今為梗。

○庚午工部議覆漕運都禦史屈直等奏:“揚州淮安一帶湖河,設有涵洞等溝、減水等閘,以便蓄洩總,為漕河計也。近管河官多不得人,沿河種藝軍民,雨多則固閉閘洞不使,洩水天旱則盜水以資灌溉,欲將前項閘洞如法築塞,仍行各管河官自通州直抵揚州,有仍蹈前弊者田入官,受財者永戍邊衛。”詔:“準擬,仍命出榜禁約。”

○卒未命分守·開原·署都指揮·僉事 劉暉充副總兵,分守遼陽。

○壬申以寧夏平,命總兵神英班師,太監張永仍往會都禦史楊一清等,護寘鐇宮眷,及械系何錦 等家屬至京。脅從者,皆宥之。紀功禦史,亦令回京。其功次,令巡按勘報。

○癸酉命湖廣·衡州蒸湘來河口、黃河灣、柏枋山場、錫坑及河泊所諸稅課,賜雍府者仍輸官,以雍王即薨也。

○乙亥兵部之請設狹西副總兵也。有旨:“令查先年奏革者,主名以聞。”兵部言:“狹西初無副總兵、總制,秦雄始請增設,尋覆請革之。主其議者,尚書 劉大夏也。”乃詰責大夏以為紛更舊制,姑宥弗罪。自今設為定額,有奏革者科道劾治之。初,瑾黨曹雄為狹西副總兵,纮、大夏以邊事既寧革之別鎮,故瑾以為憾雲。

○命遼東·都指揮·同知耿賢充右·參將,分守開原地方。

○致仕·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曹鳳卒。鳳,字鳴岐,河南上蔡縣人。成化辛醜進士,授祁門知縣,有廉能聲入,為監察禦史,按山東、遼東,有風采,出守蘇州,毀淫詞、置義冢,有遺愛在民。歷山西左參政,湖廣右布政使。正德丙寅,進右副都禦史,巡撫榆林,與鎮守中官不合,即欲乞歸,不得請。戊辰,召入內臺蒞事。聞父喪,遽歸守制。時劉瑾用事,怒鳳赴任後期,矯旨罷之。至是卒,如例祭葬。鳳,容儀修整,頎然傑出,為知府政跡卓異,亦一時良吏雲。

○丙子金星晝見於辰。

○丁醜免狹西鎮番衛屯糧四千一百石有奇,以去年蝗災也。

○以寘鐇平,賞內閣部院大臣李東陽等,副總兵仇鉞等,白金彩叚有差。

○戊寅太監劉瑾傳旨:“諭寧夏官員軍民旗尉人等,近寘鐇、何錦 等謀反,神人共怒。朕念爾等是朝廷赤子,被其迫脅,心不自安,已有旨曉諭。其寘鐇、何錦 待解至京,依法處治。有功官軍,已降敕獎勵。待報功至日,另行升賞。爾等世受國恩,縱是一時迫脅,勢非得已,並行寬宥。況朝廷節次薄稅,省刑事從寬處。爾等官各安心保守職業,同享太平之福。鎮巡等官並家口,被殺者與之棺歛,見存者與腳力口糧送回,在彼閑住被傷者聽回原籍,致仕官軍人等被殺家屬,各賞銀五兩,被傷者三兩,令巡按禦史查處回奏。”

○晉府·慶成王 奇湞、永和王 表桻乞覆侍衛官軍。下兵部議謂:“二府典仗正校足充使令,不宜奏擾。輔導官不能諫阻,請罪之。”詔:“與正軍百名,改為校尉,不為例,輔導官免究。”

○罷鎮守密雲古北口等處右·參將·署都指揮·僉事 楊恭,坐剝削軍士也。

○己卯遼東廣寧天鼓鳴,次日覆鳴。

○庚辰命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徐以貞巡歷保定等處,兼理屯田。

○辛巳調分守懷來永寧等處·右·參將許泰鎮守密雲古北口等處。

○寧夏地震,有聲如雷。

○壬午大學士李東陽言:“臣歷仕途者四十七年,居秘閣者一十六載。累陳衰疾,並蒙慰留。今春風霾水旱,盜賊之奏,殆無虗月。臣竊思古人策免之義,即欲引咎自陳,不意有寧夏之變。主憂臣辱,死亦何辭。近賊黨就擒,邊境獲安。顧疾疢生於喜樂,筋力痿於安閑,百病交作,難雖驅馳。伏望赦其瘝曠之愆,憫其懇激之,請許令休致,以全餘生。”上曰:“卿累朝重臣,受先帝遺命,輔導朕躬,才德兼隆,譽望顯著,年未從心,神釆精健,正當輔佐,安忍求閑。近日寧夏叛賊剿平,皆卿之力。有疾宜善調護,安心辦事,毋負遺命,所辭不允。”

○大學士楊廷和上言:“遭際盛時,擢居秘閣,未及一年,猥沐殊恩,驟加三少。曾祖以下,俱得貤封。頃因父疾乞歸,覆荷命醫馳視。誓捐軀以為報,顧驅策之不前。今春以來,風霾示異,雨澤愆期,責重臣鄰,實司其咎,分宜策免,更覆何辭。伏望聖明俯賜放歸,使於親有一日之餋,則在臣無終身之悔。”上曰:“卿春宮舊臣,學行老成,輔導有勞。往者,引親病乞餋,已曾命醫往視。近者,寧夏亂平,皆卿代言之力,宜仍舊供職,以副朕懷,不允所辭。”

○太監劉瑾傳旨:錦衣衛·帶俸·指揮·僉事 朱翥南鎮撫司辦事。翥,姓苗,以義子賜朱姓雲。

○守備荊瞿地方·都指揮·僉事 朱輔坐取盜贓下獄,以荊州衛·都指揮·僉事 許鳳代之。

○癸未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焦芳乞致仕,許之,賜敕聽馳驛,令有司給食米月五石,役夫歲八人。芳,初薦張彩於劉瑾,以彩與己合,可共為奸利也。彩既為吏部尚書,芳與子黃中納賂,薦人殆無虗日。彩未能盡從,遂有隙。瑾聞,亦心惡之。芳嘗受俘奴之賞,蓋土官岑浚妾也,色頗艷,芳以為妾而嬖焉。與其妻反目,至欲持刃殺之,瑾嘗對諸司斥其過。及西事既平,頒詔赦。芳又以黃中充使,瑾於順門覆斥芳,並怒禮部官不當,承順芳意。芳知不可覆留,乃乞歸老。論者謂:“芳附瑾取容,而竟不容於瑾,可為進不以正者之戒矣。”

○山西·巡鹽·禦史蕭選奏:“山西官鹽應賣未盡者三十餘萬,而應支商鹽覆百餘萬,停止則病商,盡支則妨官。請於應支商鹽數內,帶買官鹽如□百引則官二十引,庶官商兩便。”下戶部覆奏:“邊儲取給鹽利,宜先官鹽減價亟賣,其商鹽則酌其資本多寡,歲加引數量支,仍嚴攙越請托之禁。”詔:“官商鹽引中半相兼支,賣攙越作弊者,罪之。”

○甲申奔古等族番人喃剌他等,及駱駝巷等族番人惡巴等,各貢馬及方物,賜宴賞彩叚絹鈔如例。

○命署都指揮·僉事 王輔充右參將,分守懷來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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