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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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六
正德三年三月
○戊戌朔。孝肅太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蔡震祭裕陵。
○大亦轄等族·番人容中鍋等來朝貢馬及盔甲等物,賜宴並彩叚絹鈔如例。
○南京·工部·尚書 韓重奏:“太廟殿宇,孝陵墻垣,及武英等殿,當修理者,工役煩多,請行南京法司,將一應贖罪米,仍舊送部折收料銀,以備支用。”從之。
○太監高鳳傳旨:“勳衛張宗說升錦衣衛·都指揮使。”
○鞏昌府階州,地震有聲。
○己亥鎮守·宣府·太監陳貴等勘報:“順聖川、東城、新城、馬房,焚毀倉廒料豆,實震而災。”戶部奏:“請免究。”遂宥之。
○戶部請如例,以銀送諸邊備。正德四年,糴本及折支官軍俸糧,大同、宣府俱五萬兩,遼東十萬兩,寧夏、延綏、甘肅共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五兩。詔:“不許。”謂:“各邊既設屯田,又有各司府歲輸糧草。天順以前,初無戶部送銀之例,其例始於成化二年。蓋或因警報,或以旱潦,事變相仍,行權宜接濟之術耳。而其後遂為歲額,且屢告缺乏,得無盜取浪費之弊耶?戶部其會多官,查究事端,從公議處,經久長策,以聞。”
○庚子上禦奉天殿傳制,遣寧陽侯陳繼祖、崇信伯費柱、建平伯高霳、應城伯孫鉞、成安伯郭寧、恭順侯吳世興、鎮遠侯顧仕隆、宣城伯衛璋、武安侯鄭英、遂安伯陳鏸、平江伯陳熊 為正使,中書舍人陸爰、牛綱、劉臯,行人孟洋、陶驥、塗敬、曹仿,太常寺·寺丞紀世梁,鴻臚寺·寺丞聶友忠,兵科·給事中白思誠,翰林院·編脩湛若水為副使,持節冊,封襄簡王·第二子·光化王祐櫍為襄王;崇簡王·世子祐樒為崇王,妃李氏為崇王妃;徽莊王·世子祐臺為徽王;沈王·庶長子·西陽王 詮鉦為沈世子,妃宋氏為沈世子妃;岷王·嫡長子譽榮為岷世子;周府·上洛·莊惠王·嫡第九子安瀼 為上洛王;慶府·慶王·弟臺濠為壽陽王;秦府·保安·莊簡王·庶第五子·鎮國將軍誠漖為保安王,汧陽·安裕王·庶長子·鎮國將軍秉楱為汧陽王,夫人稽氏為汧陽王妃;晉府·寧河·安憲王·嫡第三子奇沄為寧河王;魯府·安丘·榮順王·長子健樸為安丘王,夫人孔氏為安丘王妃;鉅野·恭定王·長子當為鉅野王,夫人孫氏為鉅野王妃;監生蕭本正長女蕭氏為岷府·黎山王妃,西城·兵馬·副指揮楊世清長女楊氏為崇府·慶元王妃,東城·兵馬·副指揮鄧鉞長女鄧氏為周府·博平王妃,南城·兵馬·副指揮盧镮長女盧氏為周府·萊陽王妃,南城·兵馬·副指揮高綸長女高氏為寧府·瑞昌王妃,西安·右獲衛·納粟·副·千戶楊仁 長女楊氏為秦府·宜川王妃。
○降中書舍人陰盈為直隸·晉州·判官,以守制起覆違限;勒進士陳璋、陳定之致仕,以養病違限也。
○辛醜命:“養病·南京·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雍泰覆原職,仍提督操江。”
○命:“分守延綏·左·參將·都指揮·僉事 葉椿充副總兵,鎮山西,兼提督三關地方。”
○壬寅升湖廣·武昌府·知府 陳晦 為江西·布政司·右·參政,仍掌府事,以郡人奏:“晦 治有異跡,屢為上官旌薦,欲借留以慰民望。”故也。
○詔:“修會稽漢孝女曹娥廟。”從巡按禦史楊滋 請也。
○甲辰給楚府·故·鎮國將軍均镠夫人趙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隴州·知州官倫 到任違限。詔:“免逮問,降二級,邊方敘用。”
○乙巳戶部·左·侍郎韓福以奉命湖廣整理糧儲,上言:“湖廣每年運送京通二倉糧米,約三十餘萬石,腳耗等費倍焉。及運貯二倉,軍士苦支領之難,或以貿銀僅得三錢有餘而已,乞盡留前米每石折收二石,以給本處軍士月糧,乃別處銀兩每石折五錢解送太倉,而給之京營軍士,仍將起運南京之米,亦如此例折兌,則彼此俱便,而兩無所妨。”詔:“許之。”
○楚府·縉雲王 榮淋 薨。王,楚王庶第二子也,母宋氏,弘治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生。十五年正月,冊封。至是薨,訃聞,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懷僖”。
○丙午中宮千秋節,命婦朝賀。
○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林元甫卒。元甫,福建莆田人。成化乙未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弘治中,進禮科·都給事中,歷升山東·左·參政、雲南·右·布政使、狹西·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已而改巡撫貴州,尋改雲南。正德元年,乞養病還。至是卒,賜祭葬如例。元甫,長身美髯,眉目朗秀,襟度闊大,不見畛域。為給事中數諫諍,占城冊封,有旨遣元甫矣,以言事忤旨,竟罷不遣。德府妃營葬,欲大治塋域。元甫時為參政,堅執不可,卒易人董之。歷官三十餘年,家無厚貲,平居惇行孝友,未嘗啟口及人過失,僚友嘗被誣以身家保之,竟亦不使之知也,蓋一時長者雲。
○丁未岷王奏:“本府狹陋,欲乞雍王所遺空閑府第,徙居之。”工部議:“王府建立分封,自宜世守,未有無故而遷者。王厭舊圖遷,勞民費財,恐諸藩效尤,騷擾軍民,宜治本府輔導官罪,以為後戒。”得旨:“王府府第,祖宗分封已定,豈容輕議遷徙,承奉長史等官不能以禮啟諫,誠宜罪,姑宥之。”
○戊申詔:“增薊州等處操備軍士月糧,為一石。”先是,月糧止八鬥。鎮守·太監王宏以軍士戍守勞苦為請,乃增之。
○己酉改服闋·南京·刑部·尚書 周經為禮部·尚書,太子太保如故,仍命移文取之。
○庚戌贈司禮監·太監劉瑾父榮後軍·都督府·都督·同知,母劉氏一品夫人。瑾本姓淡,冒劉姓,自稱賜姓雲。
○辛亥命:“故·清平伯吳琮庶長男傑襲爵。”
○命:“吏部申明禁例,仍令撫按官詢訪在外官吏貪酷者奏黜,廉能守法者旌擢之。”先是,有鄒平縣民孫淮援詔書進言:“天下多貪官汙吏,已犯而罷黜者,以財請寄,仍得覆官,賄賂公行,此弊政之大者也。乞遵高皇帝之法,警諭中外,革故鼎新,然後天下可理。”下吏部議,以為“法禁固明,久而生玩,淮言 不為無理。”故有是命。
○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焦芳、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王鏊、都察院·掌院事·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左·都禦史屠滽、太子·太傅·兵部·尚書 劉宇、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楊廷和、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許進、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 梁儲、戶部·尚書 顧佐、刑部·尚書 王鑒之、工部·尚書 李鐩、通政使司·通政使王敞、大理寺·卿張鑾,充廷試讀卷官。”芳以子黃中,宇以子仁 提調官,禮部·尚書 劉春以從子鶴年,皆與試,當避嫌。上允 春請,而令芳、宇仍供事。
○賜建州·右衛·都督尚哈纻絲蟒衣,從其乞也。
○廣西忠州等州縣·土官遣族目人黃紹等來朝貢馬,賜宴並彩叚寶鈔有差。
○壬子上禦奉天殿,親策諸貢士,制曰:“朕聞人君所當取法者,惟天惟祖宗。唐虞三代之君,皆法天法祖以成盛治,載諸經可考也。其有曰代天、曰憲天、曰格天,有曰率祖、曰視祖、曰念祖,同乎?異乎?抑所謂法祖,為守成而言也,彼創業垂統者,又將何所法乎?漢唐宋以降,法天之道,殆有末易言者,何以能成其治乎?抑亦有自法其祖者矣,何治之終不古若乎?朕自嗣位以來,兢兢焉惟天命是度,祖訓是式,顧猶有不易盡者。天之道,廣矣、大矣,不知今日所當法,何者為切?《傳》有謂:‘刑罰以類天震曜,慈惠以效天生育’者,果可用乎?我太祖高皇帝之創業,太宗文皇帝之垂統,列聖之所當法以為治者,布在典冊,播之天下,不可悉舉。不知今日所當法,何者為先?且急史有謂:‘正身勵己,尊道德、進忠直,以與祖宗合德’者,果可行乎?茲欲弘道行政,以仰承眷佑,延億萬載隆長之祚。子大夫應期向用,宜有以佐朕者,其敬陳之毋忽。”
○命:“兩廣州縣傳送安南陪臣阮銓等柩,還其國。”時銓等以朝賀來,至龍州物故。陪臣楊直源等,奏乞傳送還葬。從之。
○命:“守備張家口堡·都指揮·僉事 田琦 充左·參將,分守延綏西路地方;以開平衛·指揮·僉事 劉忠節代琦 守備。”
○甲寅改狹西·行太仆寺·寺丞陳璣為太仆寺·寺丞。先是,璣在狹西,與鎮守都督·僉事 曹雄有隙,雄挾瑾勢,摭奏璣罪過,遂逮赴詔獄。及獄具,璣得覆職,與雄俱奪俸兩月。璣因求改任,吏部擬改南京·太仆寺,覆特命補在京之缺,蓋璣因是亦厚結於瑾矣。
○總督·蘇松·糧儲·都禦史羅鑒請給符驗。兵部議:“予之。”上令查宣德間例,兵部覆:“符驗之領,始於成化七年都禦史□□□(□□□)□滕昭後,遂為故事。”得旨以為“紛更,不許。”
○冠帶舍人廖鵬自陳公差過祥符 擒截商巨盜六人,乞錄其功。兵部·尚書 劉宇為請於上,得錦衣衛·實授·百戶。濫賞冒功虎而傅之翼,鵬之惡,自是張矣。
○乙卯賜呂楠等三百四十九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太監劉瑾奏:“各邊糧草缺乏,馬匹罷憊,皆由官不得人,是以開中商課接濟銀兩,終歲不息。至使權豪兜攬,肆無忌憚,而糧草秕爛不堪。今後商人必驗殷實之家,方許報納,秕爛者照數追償,仍枷號重治,罪及經收之人,州縣解納者,如之。其兜攬者,謫戍極邊。至於馬匹,不許濫收不堪,以致羸損。鎮巡官常加巡視,諸鎮年終扣筭造冊,繳部照刷。每年春後,差科道官,查盤點視。若互相容隱,一體重治,仍差人緝訪,及先行榜諭禁約。”事下,兵部議:“瑾所言籌邊急務,不可少緩。但各邊查點文冊未至,有礙差官。待年終九月,會戶部並奏差科道等官。庶事歸一,而人易守。”報:“可。”時上寓新房,而瑾盜弄威柄,無所顧忌。凡軍國重務,未有不先白瑾,而輒敢奏請者。府部大臣,鮮與之抗。至有陰使子拜為父,而不恥以自驕。固此令既出,邊域震騷,道路恐恐,不敢言有所聞,以目相授。自是天下,不覆知有上矣。
○丙辰賜進士恩榮宴於禮部,命英國公張懋 待宴。
○命兵部·左·侍郎文貴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提督宣府、大同、延綏等處軍務。時北虜臨邊住牧,蔓三十餘裏,久而不退。兵部議:“推大臣素有才望,久歷邊務者,暫往經略。凡邊防一切興革,得以便宜行事。鎮巡官以下,俱聽節制。”廷議推貴,遂以命之。
○戊午賜狀元呂楠朝服冠帶,及諸進士寶鈔。
○械送巡撫·遼東·都禦史張鼐、馬中錫、鄧璋,分守·參政冒政、參議方矩、管糧·郎中劉繹、王藎,監收·知州趙瑾、章英於遼東,巡撫·大同·都禦史周南、管糧·郎中孫祿於大同,令各該鎮巡等官,監追糧草,而趣其納畢,仍解送鎮撫司,奏請處治。鼐等以任內所收糧草有浥爛者,逮系詔獄,責令其家屬往任所陪償。至是,奏乞容家屬還鄉,鬻產償納,而躬赴任所監候,事乃可完,故有是命。二獄逮系朝紳頗眾,中外駭震,人不自保,瑾權蓋日熾矣。
○太監高鳳傳旨:“分守·宣府·萬全·右衛·禦馬監·太監宋彬調鎮守甘肅等處地方,而以守備黃花鎮·都知監·左·監丞張鼎代彬,禦馬監·左·監丞範棋 代鼎。”
○己未狀元呂楠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升太仆寺·少卿劉璣為太常寺·卿,提督四夷館。璣,本佳士。劉瑾以其同鄉,故拔自外郡。甫一年,已再遷矣。
○管糧·戶部·郎中劉乾及知縣郭議、通判田泰、指揮李英,以永平·灤陽驛燒毀草求。命巡按禦史逮問,乾恐廢事,請遣官代管。戶部議奏,乃命禦史械系乾等入京,送鎮撫司考訊。蓋觸 瑾之怒也。
○湖廣·容美·宣撫司並石梁下峒等長官司遣通把 張世宗等貢降香方物,賜宴並絹疋鈔錠有差。
○庚申狀元呂楠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辛酉命:“武昌·左衛·帶俸·都指揮·僉事 於欽 備禦廣西地方。”
○南京·內官監·太監劉瑯等奏:“本監工作浩繁,各匠逃故者多,宜如在京例收取千名,及行江西撥谙造琉璃者百名,分廩於南京諸衛以備用。”工部議:“南京工作較之在京頗少,況收充舊無例,宜將物故者僉補,在逃者挨拏。其琉璃匠,令在監谙曉者教習,不必取之江西。”得旨:“特許收七百名琉璃匠,止令本監教習。瑯等擅創例,再來奏擾,必罪之。”
○壬戌增狹西、河南等處,鄉試解額。初,給事中趙鐸奏:“今天下人才日多,而限於制額。如河南隸七郡取八十人,山東六郡七十五人,狹西八郡三邊、山西三府五州僅六十五人,不無遺才之嘆。臣以取士之額,河南宜量增,而狹及山東西俱如河南之數。”禮部議覆,命:“仍會翰林院多官議處,分派地方,廣狹以聞。”於是,狹西增三十五名,為百;河南增十五名,為九十五;山東增十五名,山西增二十五名,俱九十。議入,報:“可。”且以會試分南北中,卷額數不均,自今中卷內四川解額,亦添與十名並入南卷,其餘並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著為定規。劉瑾,狹人,居中蠱政,手職禦批。鐸之奏,其風指。而大學士焦芳欲並增河南之數,又陰附和之,變亂舊章,此其一雲。
○癸亥授第一甲進士呂楠為翰林院·脩撰,景陽、戴大賓為編脩。二甲第一名焦黃中、三甲第一名胡纘宗,俱為檢討。舊制,黃榜賜第之後,惟一甲三名,即授官。在二三甲者,或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越三年,學有成效,二甲乃授編修,三甲乃授檢討。是歲,焦芳為大學士,必欲拔其子黃中為一甲,而所對甚劣。同事以芳故,不得已寘二甲之首。芳乃言於劉瑾,廷試錄並刻黃中、纘宗策。及吏部奏:“選楠等。”遂內批,特授黃中官,又並及 纘宗。時議以芳之官,非瑾不進,而瑾之權,非芳不張。既謀其身,又汲汲其子孫,廢廉恥,隳法制,辱科目甚矣。
○升河南·彰德府·知府 劉聰為太仆寺·少卿。
○命:“興化府立祠祀宋 陳王□讚、陳文龍 叔侄。”文龍,宋鹹淳狀元,為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以廣州亂,充閩廣宣撫大使,開閫興化,制二大旗,書其上曰:“生為宋臣,死為宋鬼。”出入前導,以矢無他意。後林華以城降元,文龍 被執,唆都等往來誘脅,不為動。過杭謁岳武穆廟,大慟不食而死。王□讚,文龍之從父也,以布衣召募義勇,三千人功殺。林華覆興化,獻馘於朝,遂命為興化·同知,戰守備。至元將攻圍,日急力屈,唆都執而欲降之,罵曰:“吾家世忠義,寧能從爾胡狗求活耶?”唆都大怒,車裂以徇。至是,福建·左·參政熊達、大理寺·評事 徐元稔,各請立祠,以表其忠。禮部議覆,上曰:“陳氏叔侄,死於宋季,忠節可嘉,其令有司立祠,春秋致祭。”
○行人劉王□讚奉命往周府,掌行鎮平王喪禮,還任愆期。詔:“以王□讚不瑾,調為浙江桐鄉·縣丞。”
○命:“綏德衛·署正千戶趙福子宗漢襲升署指揮·僉事,仍食正千戶俸。”初,達虜入寇,福挺身禦之,為所得支解。至是,宗漢應襲。兵部議:“宜特加升,不為常例。”從之。
○命:“守備·平虜城兼管西路援兵·都指揮·僉事 姜義於大同城坐營,而以都指揮·同知林寬代義,守備陽和城·指揮·僉事 徐俊 守備大同,左衛城·指揮·同知劉繼兩易其任。”從大同守臣奏也。
○甲子戶部·左·侍郎兼左·副都禦史韓福以被命湖廣整理糧儲,建議:“請令兩京府部諸司,當該及辦事吏典,納銀免考候選,以補湖廣今歲所留京儲之數。湖廣及附近浙江、江西、兩廣、四川、福建、南直隸諸處良民,許充承差、知印、吏典。各府州縣陰陽、醫學、僧道官缺,許其生徒及仕宦子孫選補。軍民人等授以正七品而下散官,或冠帶榮身,各納銀有差。舍餘及軍民許補武職,百戶七十兩,千戶以上至指揮使,每一級遞增五十,定與衛所閑住。原有官者,每升署一級,納銀五十兩,俱止本身。又軍職襲替未比試,總小旗未並槍,俱許以納銀免。又請度僧六萬人,預給度牒分派兩廣、福建及江南北諸郡,其銀俱類解湖廣,及留湖廣歲解缺官皂隸贓罰銀兩,以濟急用。”事下,所司俱議從之,惟度僧以正德二年已度三萬八,令減其數之半;承差、知印、吏典,亦以二年,工部已奏請開納,至是止行於湖廣、江浙、南直隸四處雲。
○乙醜是日,大雨雷電雨雹。
○丙寅命:“故·武定侯郭良子勳 襲父爵。”
○給正一嗣·教致虛沖靜承先·弘道真人張彥頨誥命。
○招撫肅州·叛番且蔔苦 等,還居沙州等城。先是,番族互相仇殺,其部下 剌麻朵兒只並綽兒吉等先後叛去,擾我邊境,蔓引日張,累招諭之不從。至是,甘肅鎮巡官才寬等遣撫夷百戶董傑往諭撫之,會刺麻朵兒只綽兒吉等皆死,其弟侄男且蔔苦帖木哥等聽招。傑隨輕重以所賫布帛、羊酒等物犒賞之,不足至捐私藏以助其費,又為補修阿丹舊城、廣沙州城,各令居之。奏至,兵部以傑功可嘉。得旨:“升傑二級,俸一級,仍以璽書獎勵之。”
○下景州·致仕·判官張蘭獄。初,蘭為父副都禦史瑋乞祭葬。禮部議請,詔以“蘭父,致仕年久,輒來奏瀆,下鎮撫司治罪。”故事,京堂三品以上經考滿者,俱應得祭葬。蘭之請,不與例違,而文致罪之,亦 瑾之招掌也。
○丁卯升直隸·河間府·知府 陳珂為福建·布政司·左·參政。
○甘肅鎮巡等官奏:“永昌當虜沖,舊選西寧、山丹、涼州、莊浪四衛游兵二千人,統以游擊將軍,專駐永昌,有警應援,其後調禦莊浪等處,而永昌單弱,且山丹、莊浪、涼州亦不可無備,宜還其游兵於各鎮。惟西寧去虜差遠,舊所選游兵,宜仍留駐永昌。其游擊將軍徐謙 乞改為參將,以守其地。”兵部議:“宜從其請。”詔:“別選堪任參將者以聞。各衛軍既選為游兵,即以餘丁補缺,務使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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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三年三月
○戊戌朔。孝肅太皇太後忌辰,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蔡震祭裕陵。
○大亦轄等族·番人容中鍋等來朝貢馬及盔甲等物,賜宴並彩叚絹鈔如例。
○南京·工部·尚書 韓重奏:“太廟殿宇,孝陵墻垣,及武英等殿,當修理者,工役煩多,請行南京法司,將一應贖罪米,仍舊送部折收料銀,以備支用。”從之。
○太監高鳳傳旨:“勳衛張宗說升錦衣衛·都指揮使。”
○鞏昌府階州,地震有聲。
○己亥鎮守·宣府·太監陳貴等勘報:“順聖川、東城、新城、馬房,焚毀倉廒料豆,實震而災。”戶部奏:“請免究。”遂宥之。
○戶部請如例,以銀送諸邊備。正德四年,糴本及折支官軍俸糧,大同、宣府俱五萬兩,遼東十萬兩,寧夏、延綏、甘肅共五萬二千八百七十五兩。詔:“不許。”謂:“各邊既設屯田,又有各司府歲輸糧草。天順以前,初無戶部送銀之例,其例始於成化二年。蓋或因警報,或以旱潦,事變相仍,行權宜接濟之術耳。而其後遂為歲額,且屢告缺乏,得無盜取浪費之弊耶?戶部其會多官,查究事端,從公議處,經久長策,以聞。”
○庚子上禦奉天殿傳制,遣寧陽侯陳繼祖、崇信伯費柱、建平伯高霳、應城伯孫鉞、成安伯郭寧、恭順侯吳世興、鎮遠侯顧仕隆、宣城伯衛璋、武安侯鄭英、遂安伯陳鏸、平江伯陳熊 為正使,中書舍人陸爰、牛綱、劉臯,行人孟洋、陶驥、塗敬、曹仿,太常寺·寺丞紀世梁,鴻臚寺·寺丞聶友忠,兵科·給事中白思誠,翰林院·編脩湛若水為副使,持節冊,封襄簡王·第二子·光化王祐櫍為襄王;崇簡王·世子祐樒為崇王,妃李氏為崇王妃;徽莊王·世子祐臺為徽王;沈王·庶長子·西陽王 詮鉦為沈世子,妃宋氏為沈世子妃;岷王·嫡長子譽榮為岷世子;周府·上洛·莊惠王·嫡第九子安瀼 為上洛王;慶府·慶王·弟臺濠為壽陽王;秦府·保安·莊簡王·庶第五子·鎮國將軍誠漖為保安王,汧陽·安裕王·庶長子·鎮國將軍秉楱為汧陽王,夫人稽氏為汧陽王妃;晉府·寧河·安憲王·嫡第三子奇沄為寧河王;魯府·安丘·榮順王·長子健樸為安丘王,夫人孔氏為安丘王妃;鉅野·恭定王·長子當為鉅野王,夫人孫氏為鉅野王妃;監生蕭本正長女蕭氏為岷府·黎山王妃,西城·兵馬·副指揮楊世清長女楊氏為崇府·慶元王妃,東城·兵馬·副指揮鄧鉞長女鄧氏為周府·博平王妃,南城·兵馬·副指揮盧镮長女盧氏為周府·萊陽王妃,南城·兵馬·副指揮高綸長女高氏為寧府·瑞昌王妃,西安·右獲衛·納粟·副·千戶楊仁 長女楊氏為秦府·宜川王妃。
○降中書舍人陰盈為直隸·晉州·判官,以守制起覆違限;勒進士陳璋、陳定之致仕,以養病違限也。
○辛醜命:“養病·南京·都察院·右·副都禦史雍泰覆原職,仍提督操江。”
○命:“分守延綏·左·參將·都指揮·僉事 葉椿充副總兵,鎮山西,兼提督三關地方。”
○壬寅升湖廣·武昌府·知府 陳晦 為江西·布政司·右·參政,仍掌府事,以郡人奏:“晦 治有異跡,屢為上官旌薦,欲借留以慰民望。”故也。
○詔:“修會稽漢孝女曹娥廟。”從巡按禦史楊滋 請也。
○甲辰給楚府·故·鎮國將軍均镠夫人趙氏,養贍米歲五十石。
○隴州·知州官倫 到任違限。詔:“免逮問,降二級,邊方敘用。”
○乙巳戶部·左·侍郎韓福以奉命湖廣整理糧儲,上言:“湖廣每年運送京通二倉糧米,約三十餘萬石,腳耗等費倍焉。及運貯二倉,軍士苦支領之難,或以貿銀僅得三錢有餘而已,乞盡留前米每石折收二石,以給本處軍士月糧,乃別處銀兩每石折五錢解送太倉,而給之京營軍士,仍將起運南京之米,亦如此例折兌,則彼此俱便,而兩無所妨。”詔:“許之。”
○楚府·縉雲王 榮淋 薨。王,楚王庶第二子也,母宋氏,弘治四年正月二十五日生。十五年正月,冊封。至是薨,訃聞,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懷僖”。
○丙午中宮千秋節,命婦朝賀。
○巡撫·雲南·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林元甫卒。元甫,福建莆田人。成化乙未進士,授工科·給事中。弘治中,進禮科·都給事中,歷升山東·左·參政、雲南·右·布政使、狹西·左·布政使、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四川,已而改巡撫貴州,尋改雲南。正德元年,乞養病還。至是卒,賜祭葬如例。元甫,長身美髯,眉目朗秀,襟度闊大,不見畛域。為給事中數諫諍,占城冊封,有旨遣元甫矣,以言事忤旨,竟罷不遣。德府妃營葬,欲大治塋域。元甫時為參政,堅執不可,卒易人董之。歷官三十餘年,家無厚貲,平居惇行孝友,未嘗啟口及人過失,僚友嘗被誣以身家保之,竟亦不使之知也,蓋一時長者雲。
○丁未岷王奏:“本府狹陋,欲乞雍王所遺空閑府第,徙居之。”工部議:“王府建立分封,自宜世守,未有無故而遷者。王厭舊圖遷,勞民費財,恐諸藩效尤,騷擾軍民,宜治本府輔導官罪,以為後戒。”得旨:“王府府第,祖宗分封已定,豈容輕議遷徙,承奉長史等官不能以禮啟諫,誠宜罪,姑宥之。”
○戊申詔:“增薊州等處操備軍士月糧,為一石。”先是,月糧止八鬥。鎮守·太監王宏以軍士戍守勞苦為請,乃增之。
○己酉改服闋·南京·刑部·尚書 周經為禮部·尚書,太子太保如故,仍命移文取之。
○庚戌贈司禮監·太監劉瑾父榮後軍·都督府·都督·同知,母劉氏一品夫人。瑾本姓淡,冒劉姓,自稱賜姓雲。
○辛亥命:“故·清平伯吳琮庶長男傑襲爵。”
○命:“吏部申明禁例,仍令撫按官詢訪在外官吏貪酷者奏黜,廉能守法者旌擢之。”先是,有鄒平縣民孫淮援詔書進言:“天下多貪官汙吏,已犯而罷黜者,以財請寄,仍得覆官,賄賂公行,此弊政之大者也。乞遵高皇帝之法,警諭中外,革故鼎新,然後天下可理。”下吏部議,以為“法禁固明,久而生玩,淮言 不為無理。”故有是命。
○命:“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華蓋殿·大學士李東陽、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焦芳、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王鏊、都察院·掌院事·太子·太傅·吏部·尚書兼左·都禦史屠滽、太子·太傅·兵部·尚書 劉宇、戶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楊廷和、太子·少保·吏部·尚書 許進、吏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掌詹事府事 梁儲、戶部·尚書 顧佐、刑部·尚書 王鑒之、工部·尚書 李鐩、通政使司·通政使王敞、大理寺·卿張鑾,充廷試讀卷官。”芳以子黃中,宇以子仁 提調官,禮部·尚書 劉春以從子鶴年,皆與試,當避嫌。上允 春請,而令芳、宇仍供事。
○賜建州·右衛·都督尚哈纻絲蟒衣,從其乞也。
○廣西忠州等州縣·土官遣族目人黃紹等來朝貢馬,賜宴並彩叚寶鈔有差。
○壬子上禦奉天殿,親策諸貢士,制曰:“朕聞人君所當取法者,惟天惟祖宗。唐虞三代之君,皆法天法祖以成盛治,載諸經可考也。其有曰代天、曰憲天、曰格天,有曰率祖、曰視祖、曰念祖,同乎?異乎?抑所謂法祖,為守成而言也,彼創業垂統者,又將何所法乎?漢唐宋以降,法天之道,殆有末易言者,何以能成其治乎?抑亦有自法其祖者矣,何治之終不古若乎?朕自嗣位以來,兢兢焉惟天命是度,祖訓是式,顧猶有不易盡者。天之道,廣矣、大矣,不知今日所當法,何者為切?《傳》有謂:‘刑罰以類天震曜,慈惠以效天生育’者,果可用乎?我太祖高皇帝之創業,太宗文皇帝之垂統,列聖之所當法以為治者,布在典冊,播之天下,不可悉舉。不知今日所當法,何者為先?且急史有謂:‘正身勵己,尊道德、進忠直,以與祖宗合德’者,果可行乎?茲欲弘道行政,以仰承眷佑,延億萬載隆長之祚。子大夫應期向用,宜有以佐朕者,其敬陳之毋忽。”
○命:“兩廣州縣傳送安南陪臣阮銓等柩,還其國。”時銓等以朝賀來,至龍州物故。陪臣楊直源等,奏乞傳送還葬。從之。
○命:“守備張家口堡·都指揮·僉事 田琦 充左·參將,分守延綏西路地方;以開平衛·指揮·僉事 劉忠節代琦 守備。”
○甲寅改狹西·行太仆寺·寺丞陳璣為太仆寺·寺丞。先是,璣在狹西,與鎮守都督·僉事 曹雄有隙,雄挾瑾勢,摭奏璣罪過,遂逮赴詔獄。及獄具,璣得覆職,與雄俱奪俸兩月。璣因求改任,吏部擬改南京·太仆寺,覆特命補在京之缺,蓋璣因是亦厚結於瑾矣。
○總督·蘇松·糧儲·都禦史羅鑒請給符驗。兵部議:“予之。”上令查宣德間例,兵部覆:“符驗之領,始於成化七年都禦史□□□(□□□)□滕昭後,遂為故事。”得旨以為“紛更,不許。”
○冠帶舍人廖鵬自陳公差過祥符 擒截商巨盜六人,乞錄其功。兵部·尚書 劉宇為請於上,得錦衣衛·實授·百戶。濫賞冒功虎而傅之翼,鵬之惡,自是張矣。
○乙卯賜呂楠等三百四十九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太監劉瑾奏:“各邊糧草缺乏,馬匹罷憊,皆由官不得人,是以開中商課接濟銀兩,終歲不息。至使權豪兜攬,肆無忌憚,而糧草秕爛不堪。今後商人必驗殷實之家,方許報納,秕爛者照數追償,仍枷號重治,罪及經收之人,州縣解納者,如之。其兜攬者,謫戍極邊。至於馬匹,不許濫收不堪,以致羸損。鎮巡官常加巡視,諸鎮年終扣筭造冊,繳部照刷。每年春後,差科道官,查盤點視。若互相容隱,一體重治,仍差人緝訪,及先行榜諭禁約。”事下,兵部議:“瑾所言籌邊急務,不可少緩。但各邊查點文冊未至,有礙差官。待年終九月,會戶部並奏差科道等官。庶事歸一,而人易守。”報:“可。”時上寓新房,而瑾盜弄威柄,無所顧忌。凡軍國重務,未有不先白瑾,而輒敢奏請者。府部大臣,鮮與之抗。至有陰使子拜為父,而不恥以自驕。固此令既出,邊域震騷,道路恐恐,不敢言有所聞,以目相授。自是天下,不覆知有上矣。
○丙辰賜進士恩榮宴於禮部,命英國公張懋 待宴。
○命兵部·左·侍郎文貴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提督宣府、大同、延綏等處軍務。時北虜臨邊住牧,蔓三十餘裏,久而不退。兵部議:“推大臣素有才望,久歷邊務者,暫往經略。凡邊防一切興革,得以便宜行事。鎮巡官以下,俱聽節制。”廷議推貴,遂以命之。
○戊午賜狀元呂楠朝服冠帶,及諸進士寶鈔。
○械送巡撫·遼東·都禦史張鼐、馬中錫、鄧璋,分守·參政冒政、參議方矩、管糧·郎中劉繹、王藎,監收·知州趙瑾、章英於遼東,巡撫·大同·都禦史周南、管糧·郎中孫祿於大同,令各該鎮巡等官,監追糧草,而趣其納畢,仍解送鎮撫司,奏請處治。鼐等以任內所收糧草有浥爛者,逮系詔獄,責令其家屬往任所陪償。至是,奏乞容家屬還鄉,鬻產償納,而躬赴任所監候,事乃可完,故有是命。二獄逮系朝紳頗眾,中外駭震,人不自保,瑾權蓋日熾矣。
○太監高鳳傳旨:“分守·宣府·萬全·右衛·禦馬監·太監宋彬調鎮守甘肅等處地方,而以守備黃花鎮·都知監·左·監丞張鼎代彬,禦馬監·左·監丞範棋 代鼎。”
○己未狀元呂楠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升太仆寺·少卿劉璣為太常寺·卿,提督四夷館。璣,本佳士。劉瑾以其同鄉,故拔自外郡。甫一年,已再遷矣。
○管糧·戶部·郎中劉乾及知縣郭議、通判田泰、指揮李英,以永平·灤陽驛燒毀草求。命巡按禦史逮問,乾恐廢事,請遣官代管。戶部議奏,乃命禦史械系乾等入京,送鎮撫司考訊。蓋觸 瑾之怒也。
○湖廣·容美·宣撫司並石梁下峒等長官司遣通把 張世宗等貢降香方物,賜宴並絹疋鈔錠有差。
○庚申狀元呂楠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辛酉命:“武昌·左衛·帶俸·都指揮·僉事 於欽 備禦廣西地方。”
○南京·內官監·太監劉瑯等奏:“本監工作浩繁,各匠逃故者多,宜如在京例收取千名,及行江西撥谙造琉璃者百名,分廩於南京諸衛以備用。”工部議:“南京工作較之在京頗少,況收充舊無例,宜將物故者僉補,在逃者挨拏。其琉璃匠,令在監谙曉者教習,不必取之江西。”得旨:“特許收七百名琉璃匠,止令本監教習。瑯等擅創例,再來奏擾,必罪之。”
○壬戌增狹西、河南等處,鄉試解額。初,給事中趙鐸奏:“今天下人才日多,而限於制額。如河南隸七郡取八十人,山東六郡七十五人,狹西八郡三邊、山西三府五州僅六十五人,不無遺才之嘆。臣以取士之額,河南宜量增,而狹及山東西俱如河南之數。”禮部議覆,命:“仍會翰林院多官議處,分派地方,廣狹以聞。”於是,狹西增三十五名,為百;河南增十五名,為九十五;山東增十五名,山西增二十五名,俱九十。議入,報:“可。”且以會試分南北中,卷額數不均,自今中卷內四川解額,亦添與十名並入南卷,其餘並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著為定規。劉瑾,狹人,居中蠱政,手職禦批。鐸之奏,其風指。而大學士焦芳欲並增河南之數,又陰附和之,變亂舊章,此其一雲。
○癸亥授第一甲進士呂楠為翰林院·脩撰,景陽、戴大賓為編脩。二甲第一名焦黃中、三甲第一名胡纘宗,俱為檢討。舊制,黃榜賜第之後,惟一甲三名,即授官。在二三甲者,或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越三年,學有成效,二甲乃授編修,三甲乃授檢討。是歲,焦芳為大學士,必欲拔其子黃中為一甲,而所對甚劣。同事以芳故,不得已寘二甲之首。芳乃言於劉瑾,廷試錄並刻黃中、纘宗策。及吏部奏:“選楠等。”遂內批,特授黃中官,又並及 纘宗。時議以芳之官,非瑾不進,而瑾之權,非芳不張。既謀其身,又汲汲其子孫,廢廉恥,隳法制,辱科目甚矣。
○升河南·彰德府·知府 劉聰為太仆寺·少卿。
○命:“興化府立祠祀宋 陳王□讚、陳文龍 叔侄。”文龍,宋鹹淳狀元,為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以廣州亂,充閩廣宣撫大使,開閫興化,制二大旗,書其上曰:“生為宋臣,死為宋鬼。”出入前導,以矢無他意。後林華以城降元,文龍 被執,唆都等往來誘脅,不為動。過杭謁岳武穆廟,大慟不食而死。王□讚,文龍之從父也,以布衣召募義勇,三千人功殺。林華覆興化,獻馘於朝,遂命為興化·同知,戰守備。至元將攻圍,日急力屈,唆都執而欲降之,罵曰:“吾家世忠義,寧能從爾胡狗求活耶?”唆都大怒,車裂以徇。至是,福建·左·參政熊達、大理寺·評事 徐元稔,各請立祠,以表其忠。禮部議覆,上曰:“陳氏叔侄,死於宋季,忠節可嘉,其令有司立祠,春秋致祭。”
○行人劉王□讚奉命往周府,掌行鎮平王喪禮,還任愆期。詔:“以王□讚不瑾,調為浙江桐鄉·縣丞。”
○命:“綏德衛·署正千戶趙福子宗漢襲升署指揮·僉事,仍食正千戶俸。”初,達虜入寇,福挺身禦之,為所得支解。至是,宗漢應襲。兵部議:“宜特加升,不為常例。”從之。
○命:“守備·平虜城兼管西路援兵·都指揮·僉事 姜義於大同城坐營,而以都指揮·同知林寬代義,守備陽和城·指揮·僉事 徐俊 守備大同,左衛城·指揮·同知劉繼兩易其任。”從大同守臣奏也。
○甲子戶部·左·侍郎兼左·副都禦史韓福以被命湖廣整理糧儲,建議:“請令兩京府部諸司,當該及辦事吏典,納銀免考候選,以補湖廣今歲所留京儲之數。湖廣及附近浙江、江西、兩廣、四川、福建、南直隸諸處良民,許充承差、知印、吏典。各府州縣陰陽、醫學、僧道官缺,許其生徒及仕宦子孫選補。軍民人等授以正七品而下散官,或冠帶榮身,各納銀有差。舍餘及軍民許補武職,百戶七十兩,千戶以上至指揮使,每一級遞增五十,定與衛所閑住。原有官者,每升署一級,納銀五十兩,俱止本身。又軍職襲替未比試,總小旗未並槍,俱許以納銀免。又請度僧六萬人,預給度牒分派兩廣、福建及江南北諸郡,其銀俱類解湖廣,及留湖廣歲解缺官皂隸贓罰銀兩,以濟急用。”事下,所司俱議從之,惟度僧以正德二年已度三萬八,令減其數之半;承差、知印、吏典,亦以二年,工部已奏請開納,至是止行於湖廣、江浙、南直隸四處雲。
○乙醜是日,大雨雷電雨雹。
○丙寅命:“故·武定侯郭良子勳 襲父爵。”
○給正一嗣·教致虛沖靜承先·弘道真人張彥頨誥命。
○招撫肅州·叛番且蔔苦 等,還居沙州等城。先是,番族互相仇殺,其部下 剌麻朵兒只並綽兒吉等先後叛去,擾我邊境,蔓引日張,累招諭之不從。至是,甘肅鎮巡官才寬等遣撫夷百戶董傑往諭撫之,會刺麻朵兒只綽兒吉等皆死,其弟侄男且蔔苦帖木哥等聽招。傑隨輕重以所賫布帛、羊酒等物犒賞之,不足至捐私藏以助其費,又為補修阿丹舊城、廣沙州城,各令居之。奏至,兵部以傑功可嘉。得旨:“升傑二級,俸一級,仍以璽書獎勵之。”
○下景州·致仕·判官張蘭獄。初,蘭為父副都禦史瑋乞祭葬。禮部議請,詔以“蘭父,致仕年久,輒來奏瀆,下鎮撫司治罪。”故事,京堂三品以上經考滿者,俱應得祭葬。蘭之請,不與例違,而文致罪之,亦 瑾之招掌也。
○丁卯升直隸·河間府·知府 陳珂為福建·布政司·左·參政。
○甘肅鎮巡等官奏:“永昌當虜沖,舊選西寧、山丹、涼州、莊浪四衛游兵二千人,統以游擊將軍,專駐永昌,有警應援,其後調禦莊浪等處,而永昌單弱,且山丹、莊浪、涼州亦不可無備,宜還其游兵於各鎮。惟西寧去虜差遠,舊所選游兵,宜仍留駐永昌。其游擊將軍徐謙 乞改為參將,以守其地。”兵部議:“宜從其請。”詔:“別選堪任參將者以聞。各衛軍既選為游兵,即以餘丁補缺,務使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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