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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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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七

正德三年夏四月

○戊辰朔。享太廟,遣駙馬·都尉馬誠行禮。

○升刑部·郎中黃清為廣西·布政司·右·參議。

○命:“協守·大同·左·副總兵·署都督·僉事 溫恭於中軍·都督府,帶俸。”

○己巳降大仆寺·少卿公勉仁 為都轉運鹽使司·同知,福建·布政司·左·參政熊達為夔州府·知府,監察·禦史李璽為鄧州·判官,以勘審罪人,擬斷不當也。

○貴州·宣慰使司·土官·右·參政安貴榮遣舍人安宗等貢馬,賜錦叚表裏等物,及賜安宗等彩叚鈔錠有差。

○大同·朔州·馬邑縣地震,有聲如雷。

○辛未升保定·中衛·指揮使陳璽為署都指揮·僉事,領本鎮正兵。

○狹西·涇州雨雹,大如雞卵,渰沒人口,及壞廬舍菽麥。

○壬申戶部·尚書 顧佐等奏:“紫荊關最為要害。近遣給事中張颙、禦史林茂達查盤,本關新城倉糧料,僅足官軍一月支用,請發銀六千兩貯於易州,以備軍餉。”詔:“從之,仍令籌畫,以瞻後用。”

○癸酉以遼東·都司·都指揮·僉事 馬深充右·參將,分守開原地方。

○甲戌先是,戶部請如年例輸銀,分給諸邊。有旨謂:“軍屯□□諸糧草,所以供邊者,皆有常規,乃覆輸銀與之,且開中引鹽,恐有盜取浪費之弊,令廷臣議處。”於是,戶部集議言:“各邊初皆取給屯糧,後以屯田漸弛,屯軍亦多掣回守城,邊儲始唯□□是賴矣。而其派運之數,又多逋負,故歲用往往不敷,乃以銀鹽濟之,舍此似無長策。今宜令鎮巡官月核軍馬見存,及故物若幹,以杜虛報冒支之弊。如納銀贖罪、入監補官諸例,亦聽暫行。□□屯糧,俱責限完納,庶可以少濟邊餉。”詔:“如議,其各邊折糧銀兩有羨餘者,仍責鎮巡官稽核奏報。有如前任情浪費者,遣邏卒伺察,及許人告訐。”

○甘肅鎮巡等官太監鄧玉等請:“開鹽茶,以濟邊餉。”不允,令所司嚴徵歲逋,且運狹西各府州縣在庫銀一萬兩濟之。

○乙亥令巡撫延綏·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曹鳳致仕。先是,有旨令鳳回院管事,鳳以病赴任遲,故罪之。

○開武職納銀補官贖罪例。提督宣大等處兵部·左·侍郎兼左·副都禦史文貴經略邊關諸墩堡,計用銀五十萬,乃奏:“令在京及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狹西、遼東、宣府、大同、延綏,有願納銀授軍職者,聽實授百戶一百五十兩,副千戶二百兩,正千戶二百五十兩,指揮僉事四百兩,指揮同知四百五十兩,指揮使五百兩,都指揮僉事六百兩。軍於原衛所民人,在京者填註五府屬衛,在外者撥附近衛所帶銜,俱止令終本身,不支俸。如曾納銀冠帶者,許照數減除。如有職欲升者,百戶升副千戶、副千戶升正千戶,指揮僉事升指揮同知,指揮同知升指揮使,俱五十兩;正千戶升指揮僉事,指揮使升都指揮僉事,俱一百兩。百戶以上升都指揮僉事者,照數遞加,俱不加俸。原管事者,仍舊管事。其有罪問發立功者,每年納銀二十兩,免其立功,許冠帶,仍俟原擬立功滿日,照舊帶俸差操。”兵部議:“可。”貴又乞開生員入監,及僧道給度牒,納銀事例。禮部覆議:“生員願入監者,廩膳百五十兩,增廣二百兩,附學二百三十兩。在京、北直隸、河南、山東、遼東赴戶部,宣府本處山西並大同赴大同,狹西赴延綏,各巡撫官處告納。又發僧牒二萬、道牒二千於在京及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陜西、遼東、宣府、大同地方,每名納銀十兩或八兩,無力者勒令還俗。僧道官缺,其徒納銀五十兩送部,準其承襲。”俱從之。

○兵部·左·侍郎兼左·副都禦史文貴覆請借太倉所貯者,以濟急用。戶部執奏,詔:“特與太倉銀三十萬兩,及太仆寺馬價銀十萬兩。待義民、僧道、農民、生員輸銀補還。”貴迎合劉瑾,意欲毀古墩臺而更築之,內造箭窗銃眼以伏兵制虜,而其實無用。傳者謂:“所借銀尚未出京,而入瑾之門者,幾四分之一矣。”

○魯王為東阿王 陽鏢請封其庶長子當滰為長子。禮部言:“考之《祖訓》,止開親王與正妃年五十無嫡,始立庶長子為王世子,並無郡王生前請封庶子為長子之例。”上特允之。

○命:“府軍·前衛·帶俸·都指揮·僉事 高鸞於耀武,坐營管操。”

○以陜西·行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芮寧 充右·參將,分守永昌地方。

○是日昏刻,月犯軒轅右角星。

○丙子賜鎮守·大同·總兵官·署都督·僉事 溫恭蟒衣一襲。先是,邊僥重地,多以侯伯出鎮,間有蟒衣之賜,其後邊帥夤緣得用。於是,陳乞紛至,而飛魚蟒衣之賜,不勝濫矣。

○丁醜起用太子·太保·南京·禮部周經,辭免禮部·尚書新命。上曰:“卿累朝耆舊,學行老成,特茲起用,豈可固求休仕,所辭不允,仍賜,令馳驛赴京。”

○命南京·國子監·司業羅欽順為民,以送親違限,故也。

○給事中安奎、監察·禦史張彧奏:“查盤陜西邊儲,虧折數多。”並劾:“節年督糧·右·參政李思明、安惟學,右·參議張勳,僉事 賈時,指揮·同知王欽,固原·兵備·副使高崇熙、胡經,巡撫·陜西·右·副都禦史孫需、張泰、曹元,左·副都禦史楊一清,右·僉都禦史劉憲,各情罪不一。”戶部議覆:“多遷官去任,及見提等項。”會一清等亦各奏辯,詔以“思明專理,惟學、經接管,一清總制,俱難辭責,各逮系鞫問。勳、崇熙 俟鞫審當逮,以請。”時憲俟前獄結正,並以上聞,需、泰、元、欽,非久任專理,宥之。

○旌表魯府·鎮國將軍陽鉞妾周氏,仍許附葬。周氏,以民家女入侍陽鉞,謹慎溫良。陽鉞卒年,甫二十一,亦自縊而死。事聞,乃旌為“貞烈”。

○戊寅初,遣太監韋霦 至兩廣查盤銀兩。總督·軍務·右·都禦史陳金等奏:“梧州府見在鹽糧軍賞銀四十餘萬兩,及廣東布政司庫貯銀三十七萬兩有奇,乞量留以備急用。”有旨:“止解五十萬兩入京,尋解監糧銀二十八萬兩。”至矣,霦 奏報:“廣東庫貯銀,視前多二十七萬。”戶部覆以請。命霦 於已解之外,仍解五十萬兩,各府歷年收貯錢榖,仍命霦 備核其數以聞。蓋瑾欲檢括遺利,盡歸京師。於是,天下倉庫多空虗矣。

○降府軍·前衛·左所·正千戶王得清為百戶,以當操三犯在逃,故也。仍令自今三逃者革職,永戍邊衛,遇赦不宥。

○太監李榮傳旨:“以都知監·左·監丞高奈守備永平太平寨、青山營地方。”

○乙卯致仕·太子·太保·吏部·尚書 王恕卒。恕,字宗貫,狹西三原人。正統戊辰進士,改翰林·庶吉士,授大理評事,歷左寺·副,條陳刑罰不中六事。出知楊州府,屢折疑獄,歲饑賑濟,多所全活,揚人立石頌之。天順中,擢江西·右·布政使,轉河南·左·布政使。成化間,升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撫治南陽諸郡流民。以母憂去,會襄陽盜起,詔起覆。會兵剿平,轉左·副都禦史,巡撫河南,遷南京·刑部·左·侍郎。丁父憂服闋,改刑部,巡視河防,覆改南京·戶部。值雲南多事,遂改左·副都禦史,巡撫雲南,劾鎮守中官不法事,沒其部下所得金寶,勳戚鹹憚之,使人至夷,方無敢索其賂者。居雲南九月二十,上言皆剴切,由是直聲動天下。進右·都禦史,尋改南京·都察院兼督巡江。又改南京·兵部·尚書,為同事者忌,覆以尚書兼左·副都禦史,巡撫南直隸。會蘇松諸郡災傷,請停織造、罷貢獻,奏免稅糧數十萬,劾中官王敬、千戶王臣科索,罪敬被收,臣梟首於市,中外快之。覆南京·參讚,時刑部·員外郎林俊、經歷張黻言事下獄,恕力救之,因請罷永昌寺役。尋加太子·少保,左右有嫉之者,俄有旨,落太子·少保,以尚書致仕。孝廟在東宮聞恕名,即位首遣使,召為吏部·尚書,加太子·太保。在吏部,抑僥幸、獎名節,振拔淹滯,人不敢幹以私。有內批傳升,恕輒言:“天下官,以待天下材,奈何狥私戚,妨公義。”有建白,或內批:“業已行之。”則曰:“天下事,設未當。雖十易,何傷?”識者以為名言。恕,遇事輒論不合,即引疾求去,每恩詔勉留。會大醫·院判劉文泰阿當道意,誣奏恕,恕辯,下 文泰獄。事既白,而恕求去益力。上允之,命馳驛還鄉,賜寶鏹、三千貫,有司歲給祿米人。夫今上即位,遣行人賫敕存問。至是卒年,九十三。訃聞,上輟朝一日,贈特進·光祿大夫·左·柱國·太師,謚:“端毅”,給葬祭如例。恕,方嚴偉特,揚歷中外,四十年以身負天下之重,屢時政多所匡救,大臣完名終始如恕者,蓋不易得雲。恕,子承裕,今為戶部·右·侍郎。

○庚辰令南京·吏科·給事中陳伯獻為民,以守制違限也。

○總督·浙江備倭錦衣衛·都指揮·僉事 魏文禮 得請,給旗牌。都給事中趙鐸等劾:“文禮 冒請,侵主帥之權,乖祖宗之制,漸不可長。”詔:“業已給矣,置之。自今有違例妄乞者,令所司參究。”

○辛巳巡按·狹西·監察·禦史張彧奉敕清理寧夏等衛屯地,新增四千四百餘頃。詔:“該部,從輕議處。”遂轉彧為戶部·主事,在彼專理屯事,毋得輒遷。既而戶部議:“邊境地土,多山場沙磧,所收甚薄。前地歲入,宜視舊再減,畝徵銀一分,草一束徵銀二厘。有拋荒者,亟召人佃種。”從之。

○壬午調延綏·副總兵姜漢分守涼州地方。

○癸未仁祖淳皇帝 忌辰,奉先殿行祭禮。

○升禮部·郎中許淳為為山東·布政司·右·參議。

○升應天府·府尹沈銳為南京·刑部·右·侍郎。

○甲申命南京·都察院·右·副都禦史缺,吏部會準提督操江南·右·副都禦史雍泰、巡撫甘肅等處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才寬、南京·工部·右·侍郎張恕、都察院·右·副都禦史李瀚,兩以名上,俱不允。至是,覆推瑄與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張綸,乃以命瑄焉。

○令武進伯朱潔 子本襲父爵。

○升四川·按察司·僉事 唐希介 為狹西·副使。

○夜,月犯南鬥杓第二星。

○乙酉初,荊府軍校以荊庶人見潚故,改屬武昌衛者四百人。後厚烇襲封,累請覆之。於是,許以其半給役焉。

○隴西縣雷雨冰雹,平地尺餘,傷田禾禽畜。

○丙戌令吏科·右·給事中丘俊 致仕。始,俊 奉敕清理延綏糧儲,以疾乞致仕。及行勘,覆奏病愈,欲還朝。先奏繳敕,故有是命。

○都察院·養病·右·僉都禦史王璟乞致仕,許之。

○命:“狹西·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侯勳 充副總兵,協守延綏地方。”

○丁亥曉刻,月犯羅偃中星。

○戊子令清平伯吳傑,仍如父琮祿米八百石,米鈔均支。

○升山西·平陽府衛·指揮·同知錢清為署都指揮·僉事,守備靖虜地方。

○己醜仁祖淳皇後忌辰,奉先殿行祭禮。

○司設監·太監吳海請添給各衛所幼匠二百五十九名,布一疋,綿八兩,香燭匠二百五十六名,米一鬥。戶部執奏:“不當濫與,以開例端。”有旨:“鹹給之。”

○初,河南民賈斌與再從兄凱,謀殺再從弟澤。按察司坐尊長殺卑幼,律俱論絞,而凱已死於械系。河南道·禦史開具獄情,送大理寺審錄。掌寺事·工部·尚書 楊守隨疑二兄俱坐過重,駁行再問。左·寺丞王鼎、寺正魏訥、評事 林富,皆列署姓名。既而,按察司改擬,斌杖罪。巡按·禦史房嬴從之,以聞。都察院又疑擬杖過輕,以請。內批:“欲從厚擬,令清軍禦史馬骙 再鞠。怒守隨等輕出入人罪,並瀛俱逮問。”時守隨已致仕,鼎已升少卿,富已謫縣丞矣。至是,獄具,鼎謫遠方知縣,瀛奪俸五月,富仍行巡按禦史逮問,守隨罰贖罪米千石輸邊。蓋劉瑾怨守隨故,因事中之。惟訥以巧佞與瑾合,既得升通政司·參議,仍聽其辯置,不問。

○昏刻,火星犯右執法星。

○庚寅戶部·尚書 顧佐等覆奏:“漕運糧歲四百萬石,京通二倉止收三百六十五萬石。除各衛官軍歲支三百六十一萬二千餘石,所餘無幾。又所在因災徵銀,致虧國賦,請繼今全運原擬之數。”從之。

○命:“工部遣官脩造上清宮。”弘治八年,宮毀於火。正一嗣教·真人張彥頨以請,命內官監差官,會同鎮巡官依式蓋造。給事中王縝 等言:“蓋造宮觀,財力甚多,必待年豊乃可。”時適脩蓋寧、益二王府,孝廟是其言,命待二府脩訖,舉行。至是,彥頨累以請。工部請:“行江西會勘王府工程,已完與未,且度歲時民力,可否興工。”得旨:“寧、益二府脩蓋,年久不完,其究所司誤事者以聞。上清宮,如前旨差官蓋造。”

○辛卯賜武舉中式安國等六十名,宴於中府。

○太監李榮傳旨:“禦馬監官、勇士、旗軍,系禁兵重務。其令太監谷大用、提督太監楊春,同都指揮夏明等,坐勇士營。太監李堂,同都指揮田忠等,坐四衛軍營。”

○壬辰升四川·左·布政使李善為南京·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初,副都禦史缺,吏部以右·副都禦史崔巖、右·僉都禦史王質請,詔:“令再推。”乃以善補焉。善,瑾鄉人也。

○升通政司·右·通政黃寶 為應天府·府尹。

○哈密使臣寫亦虎仙 等來朝貢方物,不與通事 皮俊 等偕來,自持邊鎮,文移投進。鴻臚寺·大通事 王永,請究治奸弊。上命禮部看詳以聞。至是,寫亦虎仙亦 奏:“永有所需求,且妄加淩辱。”禮部言:“哈密乃邊境籓籬,既已向化入貢。所遣使臣禮宜懷輯,倘失其心,恐生他釁。”時永方在豹房供奉,實恃寵橫恣。有旨:“令勿窮治,特戒永後宜加慎,以全大體。寫亦虎仙,命禮部並大通事善諭之。”然寫亦虎仙 實夷方巨蠹,構結諸番,大啟邊釁,被逮至京,覆為權奸所庇,隨扈從南行後,竟斃於獄雲。

○發陜西·布政司銀一千五百兩,給莊浪衛·都指揮·僉事 魯經買補馬匹。以土軍艱難,蠲其追補也。

○癸巳升山東道·監察·禦史湯沐於湖廣,刑部署·員外郎·事主事 陸健於貴州,松江府·同知金山於四川,俱按察司·僉事。四川之缺,吏部擬升鳳翔府·同知翟敬,而以山陪。敬,在弘治初,嘗以翰林檢討供事親籓,坐累落職。尋蒙恩宥免起用,瑾矯旨責吏部狥私反覆數十言,令凡有落職謫戍者,皆不得狥私起用。

○賞雲南師宗州、豆溫鄉等處獲功官軍·指揮·僉事 王晟等,紗絹布疋有差。

○錦衣衛·左所·正千戶石文義,南京·守備·太監巖之侄也。巖病,文義乞馳驛往省,許之。

○遷湯王廟於湯原裏,廟故在山西榮河縣北四十裏,瀕河附湯陵,陵為河所,而祭所屋宇卑陋。太常寺卿喬宇,請拓地脩蓋。事下,工部移山西鎮巡等官,會勘湯原在縣治北七裏,古有湯祠,宜遷廟於此。從之。

○甲午升山東·布政司·右·參政李祿為四川·右·布政使。

○衡王奏:“原賞平度州白埠泊荒地三百餘頃,為州民趙賢等占據。”詔:“令戶部·左·侍郎王瓊 等往勘之。”瓊 等奏:“原地皆卑濕荒蕪,每年稅銀四百八十兩,皆柳民陪納。傍有未稅地四百八十餘頃,宜權撥本府為業。其初開墾民人三百七十九戶,每佃地一頃,須量免雜徭一丁。先是,陪納地稅民人一千六百八十二戶,皆宜除豁。庶百姓不納無地之稅,王府得收有田之租。”詔:“從之。”然續撥地畝,亦多奪民之產,且仍杖賢等一百,戍之邊衛,人不堪其冤焉。

○寧化王府·革爵鐘鈵子奇浚詣闕言:“其父謫居鳳陽,乞加恩宥,並請賜冠帶封號。”有旨:“遣人送還。貽書晉王,嚴為之鈐束,寢其奏不行。其設謀及與偕來者,令巡按禦史究治,仍令此後諸王有私越關來者,幽之鳳陽。宜移文各府長史司,俾知之。”

○守備龍門所等處·都知監·右·少監孟山請改守備為分守,許之。

○革山西·慶成王府·儀賓胡世福職,坐恃強買物,歐打平人罪也。

○乙未增造禦樂庫房庫,在東公生門之南。時樂官臧賢交結權奸錢寧,為上所喜,故特允其請。

○賜慶府·安化王 寘鐇母妃楊氏坊名貞節,並與之敕。楊氏,故恭和王 邃墁 妃也。邃墁 死,楊水漿不入口者七日,與之同死。至是,寘鐇奏,故有是命。

○丙申升吏部·文選司·郎中劉永為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謄黃。

○寧王 宸濠初以偽餙孝行,荷褒賞殊典。至是,覆乞追獎先德。上命翰林院撰文諭祭其先王,且令各府不得援以為例。

○以《禦制文集》、《孝順事實》、《四書大全》、《資治通鑒綱目》、《歷代名臣奏議》諸書,賜寧王 宸濠。

○古北口等處官軍各添月糧二鬥,每年以草束折豆放支一月。以鎮守太監王忻等言:“邊軍艱窘,草束積久浥爛。”故也。

○秦府庶人公鐘、公鑄,與承奉賈能構隙,訐奏:“王長子惟焯庇。”能奏:“公鐘等欺其年幼,不遵約束。”詔:“公鐘、公鑄有違 祖訓,幽之鳳陽高墻。”其所奏兩詞,俱置不問。

○丁酉升狹西·按察使潘楷為四川·左·布政使·直隸·保定府·知府 董傑為山東·右·參政。

○命:“貴州·新添衛·都指揮·僉事 史勇守備永寧地方。”

○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張本卒。本,字孟端,浙江錢塘人。成化乙未進士,授南京·工部·主事,累升知府,歷襄陽、青州、吉安三郡。吉安,多巨室豪族,本繩以法,不少貸。歷廣東參政、湖廣·右·布政使,升都察院·右·副都禦史,巡撫江西,以盜起不能撫捕,為言官所劾,乃致仕歸,至是卒。本,性況鷙,遇事敢為,故治郡有能聲,及其為巡撫也,名少損,蓋其局量褊淺,展布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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