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煙小說

第二十六章 琴太重,愛也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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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瞬間,她想,那就打死了也好。若你能卸掉你的包袱。他終於打得累了,琴太重,愛也太重。突然摔掉了已裂的琴,抱著盧氏痛哭起來,“對不起,對不起……是我錯,是我錯,我不該……”李益悔過悔得誠心誠意。就像最開始在霍小玉的靈堂裏一樣。猜忌也仍然誠心誠意地陪著。沒有結束。

秦雀在唐朝的故事就算那麽結束了。

二十多年的人生,沒過上幾天快活日子。即使空有驚才,卻仍慘淡收場。沒有晚年,沒有中年,只過了少年,連青年都未曾趕上。

早年充斥著因父愛的缺失而生的不安全感、因貧窮而生的對生計的擔心,當愛上了一個人,卻不得不患得患失,為他的離開而忐忑憂慮。

惦念的他最終走了,許下不能實現的承諾,叫她顛沛兩三年的青春,耗光了生命末路的等待。

這樣的人生,如果不是因為這種機會去經歷了一回,誰願意要過一次?如果人生已經被賦予一次毀滅的爆裂,還要不要去渴望沖破悲劇的宿命?

秦雀出來了,見鴻搖和南宮晏都已經在那裏。

見著南宮晏,就像看到李益。長相真是能決定第一感覺。那怨恨還在那裏,就怎麽也提不起一顆和他說話的心。何況,他們之前的事情沒有兩清。

但其實早就斷了。

今天,卻又因為這奇怪的經歷連在一起。

“霍小玉的故事是到那為止了,不過我想問問,李益的中晚年,究竟是過得如何?”秦雀在小黑屋裏問起世界之外的那個聲音。

“如你所願,他活了八十多歲,成了整個唐朝最長壽的詩人,卻一生都沒有逃開你留下的陰影。霍小玉被安葬以後的五月時節,他回到了鄭縣。但李益從路上就已經開始郁郁,到了那裏沒過十天,就產生了幻覺,開始懷疑自己的妻子偷人。有天,他就看到一個二十多歲的俊俏小夥來到盧氏身邊卻忽地不見了。這種感覺愈來愈嚴重,又十天,他回到家,突然窗外不知從哪裏丟了一個匣子進來,裏面藏著兩顆寄寓相思的紅豆,還有一包春藥——彼時,她的妻子還正閑坐彈琴。”

女子的聲音跟著暗淡了,“那天,是一出百口莫辯的悲劇。”

“結果如何?”秦雀問。

“李益瘋狗一樣地吼叫起來,搶過盧氏的琴就往她頭上砸——”

唐朝。

李益咆哮,砸完她的頭,又往她身上其餘各處砸,胳膊、大腿、肚子,蹂躪幹凈,“才沒嫁給我多久,你就偷人?!是誰,是不是我那天看到的那個!呵,我那天還以為是我看錯了!”

盧氏哆哆嗦嗦,不知道能說什麽。如今飛來橫禍,她能怎麽解釋。但要是沈默,李益只會抓狂更甚。可要說‘我什麽也不知道’,他能信麽?是更不能信了。

難道就什麽也不做麽?

就是遭人冤枉的死刑犯到了刑場,將要被斬首,也該知道再為自己的冤屈申辯一次。她還是選擇說,“我什麽也沒做。”

他是她表哥啊,從小就思慕著的詩人表哥啊,怎麽去了長安一趟就一下子變成了這個可怕模樣?是他們傳來的因為那個女人的事情麽?

李益見到盧氏一臉平靜,反倒覺得是一臉不屑。

“連你也要瞧不起我?長安城的人都瞧不起我了,背地裏為她作詩諷刺我,寫什麽一代名花付落茵,癡心枉自戀詩人,何如嫁與黃衫客,白馬芳郊共踏春,你也要瞧不起我啊?真好,真好!那我就讓你瞧不起個夠!”

後來,盧氏再也沒說話。任由他打。

不言,不語,不反抗。

有一瞬間,她想,那就打死了也好。若你能卸掉你的包袱。

他終於打得累了,琴太重,愛也太重。

突然摔掉了已裂的琴,抱著盧氏痛哭起來,“對不起,對不起……是我錯,是我錯,我不該……”

李益悔過悔得誠心誠意。

就像最開始在霍小玉的靈堂裏一樣。

猜忌也仍然誠心誠意地陪著。

沒有結束。

妒忌、猜疑反成了他一個男人的本事。但凡捉到一點蛛絲馬跡,他就燃起他天生的對付弱勢女人的鬥志,似豺狼,如猛虎,抓起鞭子抽打身邊的盧氏,平日裏也不再與她同床,幹脆自己一個人睡下。

直到——對簿公堂,作為相公控訴妻子盧氏與人通奸,直到——以無後為大的不出之名了斷一切將她休了出去。

盧氏始終默默隱忍,邊受著他疑神疑鬼,邊幫著他打理日常起居,無有怨言。一朝能忍,十朝能忍,旦夕如此,月月如此,但結果鬧到那個份上,她也沒有辦法了。於是拎著一張休書,蒙著所謂通奸之名,離開李家。

那只是霍小玉死後第一個受罪的女人。

盧氏走以後,他又開始緬懷。

失去中緬懷,緬懷中失去,循環往覆。深情又薄情,有才而無德,成了李益一輩子的標簽。

盧氏連娘家都沒有回。或許不是不敢回,而是不忍回,怕雙親見到這樣淒苦的自己,為她的慘痛而悲慟,又怕他們找到李益,致使他一生仕途受挫。

所以,她投了河。帶著休書。沒有一句遺言。

李益聽說後,愧疚又上心頭。她沒有背叛我的吧?她要是背叛我,為什麽還要忍我虐打她三年呢?

為她留了正妻的位置。

李益二十七了。仍然氣盛。很快又再找了侍妾。這一次,成了兩個女人的前車之鑒了,多帶著一個女人的陰影。有了一,就有了二,盧氏之後,李益第二個再娶女子跑向死亡的速度更快。甚至不需什麽誤會調撥。

醉夢裏,他恍惚將她看成來索命的霍小玉,將她勒死——

醒來後,床邊帷幔靠坐著一個靜靜的屍體。睜著眼睛,勒痕紅烈。

他不驚了,不懼了。

反倒覺得痛快。膽子更壯。

晚幾年他都沒再碰見叫他心動的女人,心中負擔也暫時丟下,一邊游歷山河,一邊將心情訴諸詩文,於此時寫了許多暢懷抒情的邊塞詩歌。

某年,突然又遇到一個貌美的歌姬,叫做營十一娘。身材勻稱豐潤,體態婀娜百媚。自霍小玉後,第三個自以為會很幸福,卻罹難的女人。

那營十一娘所住之處與李益從前生活過的地方甚遠,對他從前經歷一無所知,只知道是個有錢的主,指不定還有些權,也就跟了他。

被買下,跟定後,每當要雲雨之時,李益便對她道:“我以前可是殺過淫亂的女人,你跟了我,可一定不要暗地裏背著我偷男人。”

營十一娘怕了。

那悚人的眼神。

悔時已晚。

從此傀儡一般,任他擺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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