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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我中學時候還不流行什麽深情學霸人設。
那會兒言情小說裏再有錢再聰明的男人都是要給不羈浪子做配的。
所有人都急於跳出枯燥的生活。
因此我理解身邊每一個和壞小子跑掉的乖乖女,無論現在看來她們是多麽傻。
壞小子於她們而言打開新生活的鑰匙,雖然這新生活是好是壞全憑運氣。
在還不懂為什麽壞小子們可以在學校混得風生水起,一舉一動都引別人側目的年紀,虛榮的我已然心甘情願貼在他們身邊,為的是也成為焦點。
既然選擇了一邊,那就得堅決與另一邊劃清界限。喜歡好學生是會被鄙視的。
喜歡好學生,就會被打上無聊和平凡的標簽。
其嚴重程度不亞於在上課認真聽講且不在課本上亂塗亂畫。
可我還是喜歡了。
不只因為他幫我抓走了那只壞蛾子。
還因為他看上去比我身邊那些熱衷於討論女生胸部大小和男生球鞋款式的壞仔要特別得多。
我總是毫不猶豫選擇少數派。
我堅信少數派高貴而又永遠正確。
46
喜歡m似在做雙面間諜。
我一邊附和身邊的同學:年級第一是死讀書的書呆子,年級第二是老師的好寶寶。一邊在語文課練習給年級第三寫情書。
我在路過他的時候目不斜視,卻又在走開十米後回頭看他,並大聲評價這個人的眼鏡醜得要死。
回家後我和老爸說我也近視了,需要一副眼鏡。
驗光的時候我強忍著頭暈,最後換來一張五十度的眼光單和兩瓶眼藥水。
終於有一天,等到一個沒有其他任何人的傍晚。我在他教室門口偶遇他。
我叫他。
他在拉書包拉鏈,連眼皮都沒擡。優等生的傲慢,這種行徑放在我的圈子裏是要被批判的。但我渾然不覺。
我問他是不是喜歡昆蟲。這時候他才打量我。
其實我還知道他也喜歡讀書,但問他借習題或向他討教什麽學習方法太俗了。
我做不出那麽俗的事來。
47
說謊於我而言信手拈來。
我問他要不要一起去自然博物館。他想也沒想就拒絕我。
很長一段時間裏我把他的拒絕看作優等生的通病,低級的欲擒故縱,又或者天然的木訥。
後來我才意識到他可能單純是覺得那個博物館裏的標本很無聊。
沒關系,周一我就在小紙條裏和同學造謠,聽說年級第三心理變態,平時喜歡抓蟲子然後殺掉。
得到的回覆清一色是:太惡心了,死讀書的果然都有病。
有人問我是怎麽知道的。我說我在操場邊上看到的。
這下所有人都深信不疑。
我很滿意這個結果。
於是我又去找那位心理變態。
這次我問他喜歡什麽昆蟲。
我擺出一副很感興趣的表情等他回答。
大概是我的問題和神情都比較無害,他告訴我他喜歡蝴蝶。
我說你一個男的怎麽會喜歡蝴蝶。
48
這種話放到現在怕是要被放到網上審判三天三夜。
連我這種沒文化的人都能分析出一千字,有關這句話裏隱藏的刻板印象和打壓情節。
好在那時候的他不怎麽精明,且也不是我的打壓對象。
畢竟只有感情裏的弱勢方才會接受被貶損。
他和我連感情都沒,又何談誰打壓誰。
他說他平時也看看蜘蛛。
他說出那兩個字的時候,我一方面在心裏為他的獨特的愛好大喊bravo,一方面感嘆這人真是個變態。
以我對生物淺薄的認識和極低的分數,能想到的蜘蛛就是在體育館器材室結網的那種。
不過我的心裏活動完全不妨礙我在面上表現出對他愛好的敬佩。
我說我很感興趣。(才怪)
無論如何,蜘蛛還是比蝴蝶好點。
倒不是我覺得蝴蝶不美,只是我對毛毛蟲實在接受無能。
我問他要電話號碼。
他的手指很長,指甲很短,我一時無法分辨他是在學習樂器還是喜歡啃指甲。反正都比那些留指甲的男生要好。
我的手機按鍵被他按出哢噠哢噠的聲音,手機吊墜隨著他的動作一搖一擺。
但一想到這手可能還抓過軟體蟲,我又決定明天要繼續寫紙條罵他。
49
我和m碰到的次數很少。
最大的原因是我和我的朋友們宛如連體嬰,連可見去廁所都要結伴而行。
我不能做叛徒。
路過轉角公告欄,看到裏面貼著年級前十名分享的照片和他們的學習經驗。我無情嘲笑這種迎合學校而作的東西都是大便。
引得朋友們的一致讚成。
這話大概說進邊上那哥們兒心坎裏了,他問我放學去不去看籃球賽。
我這人就是學不會拒絕,況且我怎麽會放過任何一個出風頭的機會?
我上課偷偷發短信給m,說今天放學我還有事。
下周再去找他聊他的蜘蛛。
比起見面,和他發信息讓我感覺更安全。
就好比用文字描述一只蟲子,比直接看到蟲子要更安全。
他沒理我。
放學時候路過他的教室,我往裏面看了幾眼。
裏頭空空如也,倒是窗那邊的晚霞很漂亮,為課桌印上迷人的粉色。
50
感謝我爸這個甩手掌櫃,他給我報補習班大概就是讓我在新地方找新朋友聊天。
我花錢大手大腳,所以朋友很多。(當然,彼時我固執地認為是因為我脾氣太好,人太有趣。)
新朋友很好,好在我們不認識。
我毫無顧慮地向她們炫耀我的間諜行為,她們聽得神往不已。她們誇我勇敢,誇我酷。
沈溺在這種讚美中的我不斷浪費資訊費給m發消息。
我跟他傾吐我生活裏的所有事。
他越不理睬我越顯得我英勇,我真應該給自己寫本書。
沒錯,直至今日我仍不遺餘力地在網絡上分享我有多麽多麽喜歡m。
過了那麽多年我仍沈浸於將自己塑造成一個不落俗套的,特別的人。
我到底喜歡他什麽?
我從沒想過他會問我這個問題。
喜歡他是乖仔,因為我是壞蛋。喜歡他的特別,因為我很普通。
現在也許能再加兩條,喜歡他的手指,喜歡他的身體,因為很好用。
哎呀,我真膚淺。
我實在想不出來還有什麽理由。
可是戀愛為什麽一定要有理由。
他對我的要求太高了。
高到讓我有點想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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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學時候還不流行什麽深情學霸人設。
那會兒言情小說裏再有錢再聰明的男人都是要給不羈浪子做配的。
所有人都急於跳出枯燥的生活。
因此我理解身邊每一個和壞小子跑掉的乖乖女,無論現在看來她們是多麽傻。
壞小子於她們而言打開新生活的鑰匙,雖然這新生活是好是壞全憑運氣。
在還不懂為什麽壞小子們可以在學校混得風生水起,一舉一動都引別人側目的年紀,虛榮的我已然心甘情願貼在他們身邊,為的是也成為焦點。
既然選擇了一邊,那就得堅決與另一邊劃清界限。喜歡好學生是會被鄙視的。
喜歡好學生,就會被打上無聊和平凡的標簽。
其嚴重程度不亞於在上課認真聽講且不在課本上亂塗亂畫。
可我還是喜歡了。
不只因為他幫我抓走了那只壞蛾子。
還因為他看上去比我身邊那些熱衷於討論女生胸部大小和男生球鞋款式的壞仔要特別得多。
我總是毫不猶豫選擇少數派。
我堅信少數派高貴而又永遠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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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m似在做雙面間諜。
我一邊附和身邊的同學:年級第一是死讀書的書呆子,年級第二是老師的好寶寶。一邊在語文課練習給年級第三寫情書。
我在路過他的時候目不斜視,卻又在走開十米後回頭看他,並大聲評價這個人的眼鏡醜得要死。
回家後我和老爸說我也近視了,需要一副眼鏡。
驗光的時候我強忍著頭暈,最後換來一張五十度的眼光單和兩瓶眼藥水。
終於有一天,等到一個沒有其他任何人的傍晚。我在他教室門口偶遇他。
我叫他。
他在拉書包拉鏈,連眼皮都沒擡。優等生的傲慢,這種行徑放在我的圈子裏是要被批判的。但我渾然不覺。
我問他是不是喜歡昆蟲。這時候他才打量我。
其實我還知道他也喜歡讀書,但問他借習題或向他討教什麽學習方法太俗了。
我做不出那麽俗的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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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於我而言信手拈來。
我問他要不要一起去自然博物館。他想也沒想就拒絕我。
很長一段時間裏我把他的拒絕看作優等生的通病,低級的欲擒故縱,又或者天然的木訥。
後來我才意識到他可能單純是覺得那個博物館裏的標本很無聊。
沒關系,周一我就在小紙條裏和同學造謠,聽說年級第三心理變態,平時喜歡抓蟲子然後殺掉。
得到的回覆清一色是:太惡心了,死讀書的果然都有病。
有人問我是怎麽知道的。我說我在操場邊上看到的。
這下所有人都深信不疑。
我很滿意這個結果。
於是我又去找那位心理變態。
這次我問他喜歡什麽昆蟲。
我擺出一副很感興趣的表情等他回答。
大概是我的問題和神情都比較無害,他告訴我他喜歡蝴蝶。
我說你一個男的怎麽會喜歡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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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放到現在怕是要被放到網上審判三天三夜。
連我這種沒文化的人都能分析出一千字,有關這句話裏隱藏的刻板印象和打壓情節。
好在那時候的他不怎麽精明,且也不是我的打壓對象。
畢竟只有感情裏的弱勢方才會接受被貶損。
他和我連感情都沒,又何談誰打壓誰。
他說他平時也看看蜘蛛。
他說出那兩個字的時候,我一方面在心裏為他的獨特的愛好大喊bravo,一方面感嘆這人真是個變態。
以我對生物淺薄的認識和極低的分數,能想到的蜘蛛就是在體育館器材室結網的那種。
不過我的心裏活動完全不妨礙我在面上表現出對他愛好的敬佩。
我說我很感興趣。(才怪)
無論如何,蜘蛛還是比蝴蝶好點。
倒不是我覺得蝴蝶不美,只是我對毛毛蟲實在接受無能。
我問他要電話號碼。
他的手指很長,指甲很短,我一時無法分辨他是在學習樂器還是喜歡啃指甲。反正都比那些留指甲的男生要好。
我的手機按鍵被他按出哢噠哢噠的聲音,手機吊墜隨著他的動作一搖一擺。
但一想到這手可能還抓過軟體蟲,我又決定明天要繼續寫紙條罵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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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m碰到的次數很少。
最大的原因是我和我的朋友們宛如連體嬰,連可見去廁所都要結伴而行。
我不能做叛徒。
路過轉角公告欄,看到裏面貼著年級前十名分享的照片和他們的學習經驗。我無情嘲笑這種迎合學校而作的東西都是大便。
引得朋友們的一致讚成。
這話大概說進邊上那哥們兒心坎裏了,他問我放學去不去看籃球賽。
我這人就是學不會拒絕,況且我怎麽會放過任何一個出風頭的機會?
我上課偷偷發短信給m,說今天放學我還有事。
下周再去找他聊他的蜘蛛。
比起見面,和他發信息讓我感覺更安全。
就好比用文字描述一只蟲子,比直接看到蟲子要更安全。
他沒理我。
放學時候路過他的教室,我往裏面看了幾眼。
裏頭空空如也,倒是窗那邊的晚霞很漂亮,為課桌印上迷人的粉色。
50
感謝我爸這個甩手掌櫃,他給我報補習班大概就是讓我在新地方找新朋友聊天。
我花錢大手大腳,所以朋友很多。(當然,彼時我固執地認為是因為我脾氣太好,人太有趣。)
新朋友很好,好在我們不認識。
我毫無顧慮地向她們炫耀我的間諜行為,她們聽得神往不已。她們誇我勇敢,誇我酷。
沈溺在這種讚美中的我不斷浪費資訊費給m發消息。
我跟他傾吐我生活裏的所有事。
他越不理睬我越顯得我英勇,我真應該給自己寫本書。
沒錯,直至今日我仍不遺餘力地在網絡上分享我有多麽多麽喜歡m。
過了那麽多年我仍沈浸於將自己塑造成一個不落俗套的,特別的人。
我到底喜歡他什麽?
我從沒想過他會問我這個問題。
喜歡他是乖仔,因為我是壞蛋。喜歡他的特別,因為我很普通。
現在也許能再加兩條,喜歡他的手指,喜歡他的身體,因為很好用。
哎呀,我真膚淺。
我實在想不出來還有什麽理由。
可是戀愛為什麽一定要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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